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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区群防群治实施方案

2016-08-26 14:26: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社区群防群治实施方案(共6篇)XX市XX街道XX社区群防群治建设方案文山市卧龙街道塘子寨社区塘子寨群防群治建设方案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两抢一盗”,保障塘子寨社区塘子寨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塘子寨和谐发展,本着“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指导思想,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经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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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年社区群防群治实施方案
XX市XX街道XX社区群防群治建设方案

文山市卧龙街道塘子寨社区塘子寨

群防群治建设方案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两抢一盗”,保障塘子寨社区塘子寨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塘子寨和谐发展,本着“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指导思想,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经塘子寨社区两委和塘子寨居民小组结合平安创建相关工作及社区实际研究决定,特制定文山市卧龙街道塘子寨社区塘子寨群防群治建设方案如下:

一、 组织设置

组 长:马永贵

副组长:杨朝敏

联络员:李正才 马树红

成 员: 由塘子寨居民小组统一选取10人的巡防队伍。

二、 人员选取、培训及日常管理

(一) 人员选取

1.选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真正选取一批政治素质高、身体条件好、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的优秀巡防队员。

2.选取对象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热爱社会治安工作,无不良记录。

(2).男性,身高、体重适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05月01日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65年05月01日以后出生)的塘子寨村村民或在塘子寨村常住的人员。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左、右单眼裸眼视力在4.6以上。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复转、退伍军人优先选取。

3.选取步骤

(1).公开报名。

(2).由居民小组干部进行初审。

(3).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4).由居民小组召开群众大会从通过初选人员中投票选取。

(5).公示选取结果。

(6).确认最终人员名单。

(二) 人员培训

1. 岗前培训

人员确定后,邀请社区民警对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及各成员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之后正式上岗。

2.岗位培训

社区每年统一组织两次集中培训,时间为2天,其中:1天

思想教育和基本常识培训,1天专业技能培训。

3.以会代训

结合平时工作例会,组织成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人员素质。【2016年社区群防群治实施方案】

(三) 人员日常管理

1.工作职责

(1).开展护村、护水、护路、护林等防范活动,防范和控制各种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注意检查和盘查各类可疑人员的物品,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人员。

(3).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迅速将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控制、报送公安机关。

(4).了解社会治安动态,主动搜集和反馈信息。

2.工作纪律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忠于职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4).不得有损于治安巡防队员的形象.

(5).不得泄露有关机密。

(6).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7).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

(8).不得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不得非法搜查他人的身

体、物品、住所或场所。

(9).不得殴打他人或变相唆使他人打人。

(10).严禁其他一切违法乱纪行为。

3.工作例会制度

(1).每月初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治安形势,布置工作任务。

(2).结合工作例会,组织有关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适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3).按月点评工作,依据督促检查情况和实际工作成效,评先奖优。

三、人员巡查制度及奖励机制

(一)人员巡查制度

1. 巡防队员执勤时,每班不少于三人,监控室必须有人值班,除特殊情况外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监控。

2.巡逻人员应不少于二人,巡逻时必须身着巡防队员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工具及巡防执勤标志。

【2016年社区群防群治实施方案】

3. 巡防队员以徒步巡防为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巡逻,不得减少巡逻时间和巡逻路线。

4.巡防队员在巡逻时对重点区域要重点巡查,到达巡防重点区域时,对周围情况应仔细巡视并作详细记录。

5. 巡防中发现可疑人员、遇到突发事件(事故),巡防队员应及时报告民警或者110,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控制可疑人员

【2016年社区群防群治实施方案】

直至民警赶到现场,积极配合民警盘查和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

6. 巡防队员对当班巡逻情况做好记录,向下一班巡防队员进行交接。

7. 巡防队员下岗后应着便装,有巡防器械的应妥善保管或按规定交接。

8.如遇特殊情况,所有队员必须及时赶到指定地点,统一着装,统一携带工具,统一行动。

9.正常情况下每班值班人员为三人,值班时间为24小时,每个值班人员发放20元生活补贴。

(二)人员奖励机制

1.因工作责任心强预防制止一次重大的违法犯罪活动或治安灾害事故的,按具体情况给予200-600元的奖励。

2.在巡逻中挡获或提供线索抓获国家通缉人员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除接受规定额度的奖励外 ,额外奖励100-500元。

3.在执勤期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在交警方处理达到治安拘留、劳教等或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警方破获案件的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奖励。

4.对行为满足见义勇为的,由社区帮助申请市见义勇为奖励。

四、人员装备配备及预算

【2016年社区群防群治实施方案】

(一)人员装备配备

篇二:2016年社区群防群治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特吾里克镇清水河社区进一步

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文件精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辖区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结合社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群防群治工作方案:【2016年社区群防群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周密防范,齐抓共管,切实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进一步把平安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创建平安社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断增强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从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局出发,把群防群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感和群众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2016年社区群防群治实施方案】

位臵,精心组织,周密布署,认真实施。一是要明确组织体系,将群防群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群防群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各种治安防范力量建设;二是严格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群防群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建章立制,多措半举,健全群防群治工作长效机制。群防群治贵在坚持,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在全辖区社区干部包片区制度,认真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一是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开展,督促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明确防范职责和防范重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二是对行踪可疑人员、车辆进行认真盘查,同时要经常深入到单位、社区督促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种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必须建立义务巡逻队伍,加强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密度,做好治安巡防工作。

(三)强化群防群治组织管理,完善督导奖惩运行机制。

一方面社区由综治办牵头,班子成员带队,组成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片区的群防群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评估,半年一总结,全年一总评,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其主要领导、分管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和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致使辖区案件高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治安混乱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另一方面在检查中发现的缺岗、脱岗的领导干部要当场兑现罚金10至20元;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同违

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治保会活动,整顿软弱涣散、没有活力的治保会,建议撤换一些不称职的治保主任或成员,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治保人员要全力推荐担任治保会领导;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协调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治保组织做到组织健全、力量到位、运转顺畅、工作落实、作用发挥,把治保组织真正建设成为各辖区群防群治工作的主体。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等有效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加强基础建设。成立群防群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种档案资料齐全,有值班表、值班巡逻记录、奖惩措施等。

特吾里克镇清水河社区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篇三:2016年社区群防群治实施方案
2016乡镇群防群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和谐平安示范乡”建设目标,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有效整合基层维护社会治安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治安防控网络,切实推进社会管理网格化管理,抓好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各类治安案件和各种灾害事故明显减少;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各类社会面防控机制落实在基层;各村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基层综治维稳力度明显增强;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要求

以建设平安乡、村为目标;以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为抓手;以推进社会服务网格化管理为重点,切实抓好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工作。

(一)各村对辖区内定期督促、检查、考核各区域义务巡防、看门守栋和平安志愿者活动情况,并落实奖惩措施。

(二)各村对辖区内依托社区警务室组织10至15名志愿者开展义务巡逻、看门守栋工作。

(三)各村对辖区内每个村民小组明确1-2名治安联防队员开展治安联防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局出发,将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将群防群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二)各村要立足于抓好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从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层层落实责任制入手,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职责任务,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人员选管、教育培训、信息研制、保障救助、考核奖励等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提升平安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志愿者的工作热情。

(三)各村会同公安派出所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模式,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细化治安责任片,合理配置综治、公安、司法(人民调解员)、专职巡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平安志愿者(义务巡逻队员、治安员)等治安力量,以网格为基础,落实治安防范、矛盾化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交通、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推进社会管理网格化长效管理。

(四)由各村治保会牵头,动员各村小组推荐一批政治思想好、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的退休退职、下岗待业和在家务农人员参加平安志愿者组织。经组织教育培训后,统一配发红袖章,按指定责任区域,开展义务巡逻、看门守栋、邻里守望等治安防控工作。由乡综治办会同公安派出所、各村治保负责人按月组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在乡综治委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协调公安、财政、宣传、司法、消防等部门,具体负责督导、协调、指导全区群防群治工作。

(二)在全乡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和群防群治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真正形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将群防群治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各村实际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按月拨付给平安志愿者开展义务巡逻、看门守栋、法制宣传等活动的补助、奖励和工作经费。

篇四:2016年社区群防群治实施方案
2016年城市社区帮扶共建活动方案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2016年城市社区帮扶共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青办字〔2016〕5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帮扶共建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区共建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社区共建意识,逐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为推进“五区”幸福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1.加强场所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我局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采取新建、购买、置换、调节等方式,全面落实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对有活动场所且面积达标的社区,帮助规划服务区域和居民活动场所,及时抓好规范化布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内部的闲置办公用房、体育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教育培训设施等无偿给社区使用、向居民开放,帮助社区解决基础设施不足等实际问题。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为社区筹经费、拉赞助、添设备,改善社区办公及服务条件。

2.推进“四城同创”,改善人文环境。以“绿化、美化、亮化”为目标,结合“四城同创”工作开展,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参与植树栽花种草活动,对社区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对社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以及卫生死角进行监督管理,帮助社区完善基础设施。同时要搞好自身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积极争创文明单位,共同营造优美舒适、整洁卫生的居住环境。要与社区广泛开展文体联谊、助残助学、扶贫济困、走访慰问等主题活动,丰富社区文化,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联合入户走访,开展平安创建。按照“党员干部进基层、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的要求,主动协助社区采取分片包块、入户走访等形式,对辖区居民基本情况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协助社区建立一套集人口户数、专业特长、矛盾纠纷、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等为一体的完备的社区居民基本资料库。围绕公众安全感测评工作,与社区联合组建义务巡逻队、帮教小组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制宣传和群防群治,排查安全隐患和调处矛盾纠纷,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4.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居民自治。局党支部要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帮助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形成覆盖社区、住宅小区、楼院门栋的三级组织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完善下属委员会设置,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选齐配强以党员、公职人员为主体对象的居民小组长和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新格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共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帮扶共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2.营造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帮扶共建活动的意义,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帮扶共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帮扶共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篇五:2016年社区群防群治实施方案
2016乡镇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维护全镇社会政治稳定,更好地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镇平安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网格化服务、零距离便民、推动平安和谐”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法及各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平安镇、平安村(社区)和平安单位建设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坚持排查、整治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治秩序。

二、工作目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健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重大治安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依法查处突出经济犯罪案件,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事件,无集体越级上访和赴省进京上访,平安建设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扎实有效,群众社会安全感增强。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构建维稳防控体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筑牢平安建设基础。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当前要重点纠正在农村征地、企业重组改制、企业违法排污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教育等领域“乱收费”的治理。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中心网络,建立定期排查、协调联动、归口调处、重点督办等工作机制。镇、村坚持每月、每周排查矛盾纠纷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化解;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坚持实行领导包保化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办法,依靠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夯实基础,加快网格化服务进度程,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包案、下访解决问题的工作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初信初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引导群众有序反映合理诉求,预防和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建立畅通有序的信访秩序。

积级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多渠道多方式地及时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严格报告制度,各村要及时上报稳定信息,镇定期进行稳定形势分析,做好对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处突能力和水平。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

(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完善落实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

坚持治安形势分析通报制度。针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是坚持“命案必破”,依法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

定期排查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各村、单位要坚持每周排查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采取领导挂点、专班立项整改的办法,就地解决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学校和企业周边、供电通讯设施、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等治安环境。坚持查禁取缔“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整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份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从事蛊惑煽动活动,以及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非法活动。坚决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效防范和严厉查处冒用宗教名义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和有害气功活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三)强化基层基础,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各村、单位要精心制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把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力量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等切实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因地制宜,构建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力争全时段全地域覆盖,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按照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集镇要强化安保队的巡防,村(社区)要开展群防群治,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要建立安全防范网络。

开展全民思想防范建设。以“构筑思想防线,促进平安创建”为主题,通过发布违法犯罪和治安隐患信息、开展法制、预防犯罪和禁毒常识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促进思想防范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使90%以上的居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组织广大群众在平安创建中尽该尽之责,尽能尽之力。引导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提供破案线索,不断提高对社会治安的参与率和满意率。

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范单位内保工作,健全组织,建立和完善单位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制、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重点要害部位保卫责任制、门卫值班、安全检查、档案及重点人口管理、奖惩、治安问责等工作制度。

大力加强技术防范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对主要街道、商业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和新建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全部实行以视频监控为主,其它形式为补充的技术防范体系,并逐步把技术防范措施推广到社区、单位和家庭。

(四)努力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

积极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管理。要认真探索、总结、完善城镇社区综合管理的做法,采取政府和部门出资购买社会管理成果的方式,组织群众运用公开管理和阵地控制的方式,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社会管理,逐步消除社会管理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综合管理的优势,发现举报各种违规、违法、犯罪线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加强和改进对特殊社会群体的服务和管理。一是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使其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关心和重视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法制教育、劳动保护、子女就学和社会保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深入开展“花蕾保护行动”,坚持开展“困难家庭子女就业帮扶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子女、无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的结对关爱和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三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工作。四是认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五是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重视对重点学生的关爱与潜能激发,强化学校领导和老师的法律和综治责任,并科学适当地问责追责。

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整治,严防群死群伤案件事故发生。加强对网吧、娱乐服务场所及特种行业的管理;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通讯不良信息的监控和管理,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加大查禁毒品力度,有效控制黄赌毒蔓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各地要开展创建平安(安全)企业和维权岗活动,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控管,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完善落实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

(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认真落实镇(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普法规划,重点抓好青少年、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区管理人员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深入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严格公正执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良好的法治秩序。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教育培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加强政法队伍管理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的行为,坚决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深化文明执法活动,实行执法质量目标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平安建设工作实行党委、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执政为民的实绩,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检查,严格奖惩。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不断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在平安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实行“黄牌警告”;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健全完善保障机制。要安排一定的创建工作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采取财政拨一点,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出一点的办法,解决落实好群防群治所需经费,确保防控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文化、教育、广电、司法行政、公安派出所等综治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平安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篇六:2016年社区群防群治实施方案
2016年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方案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管理为重点,以实施社区共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通过创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进一步巩固党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中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推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划定、规模调整等工作。至2016年,城市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满足社区基本服务需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至2020年,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新型现代化社区,文明社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面达90%。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城市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城市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城市社区党组织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领导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联系、服务、宣传、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组织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区稳定;指导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做好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推行党务公开。推进“三有一化”建设,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城市区域化党建格局。

(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依法组织开展自治活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指导和协调社区服务组织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推动社区开展互动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依法组织居民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推进居务公开;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二是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人口普查、统计调查、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教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三是依法开展监督活动。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对县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邮政、电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社区辖区内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一)科学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居民委员会。我县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县城辖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800—2500户左右规模设置;对地域相对独立的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或商住小区,其建成投入使用后户数在800—2500户,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可单独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同一区域相邻的若干个居民小区连片后,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乡结合部,入住户数不足以单独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设置居民小组,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二)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建设。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6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提倡和支持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当选居民委员会主任,党组织成员依法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是党员的,可通过法定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成员;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干部、复转军人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残疾人权益保障等下属的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上述下属委员会可与社区服务中心相应业务对接,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办公。

(四)合理设置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的设置,可按街、巷、居住片区、驻辖区单位、小型居民小区等为基本单元,按一定的户数划定。相对独立的居民小区、居民楼,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楼栋长,负责本小区或居民楼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所属居民积极参加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县人民政府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新任成员纳入培训计划,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群众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注重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推荐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制度

(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自治机制。社区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推进社区基层组织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完善社区自治章程,拓展社区自治范围,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覆盖面。要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探索建立社区流动人口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凡具备选民资格、有固定居所和正当职业,在社区居住满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过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二)创新社区民主管理机制。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制度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社区居民会议;推进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常态化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制度。创新居务公开形式,对社区政务、居务、财务及时进行公开。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居民自治有机结合,建立信息发现报告机制,实现社区精细化管理。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各项经费使用效率。鼓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社区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推行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做法,密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档案、公章管理,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效运转。建立健全社区维稳工作制度,准确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做好居民思想工作,帮助居民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依托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服刑、刑释解教、吸毒、社会闲散人员等社会高危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五、加强城市社区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卫生、劲舞、文化教育、体育、养老、信息化等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

(二)规范配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县城市社区统一规范配套“三室、三中心、三栏、一厅、一场所”。“三室”即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三中心”即社区服务中心(含综治调解服务站、民政事务服务站、综合事务服务站、市容卫生服务站、人口计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站、志愿者服务站等),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三栏”即社区党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综合宣传栏。“一厅”即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一场所”即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或室外活动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工作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是基层政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事项;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辖区人口在10000人以下的社区服务中心,按4—6名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向社会组织招聘、择优录用。

(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乡镇党委、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构建面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全体居民和驻区单位的便民利民服务和行政事务服务,面向失业职工的就业促进和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的社会服务体系。一是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领导,注重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注重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助残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使之成为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标。二是要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三是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服务责任。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推动驻区单位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

六、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履行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乡镇领导干部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联络点,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成就作为乡镇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中要发挥引领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职责意识,把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发改、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二)理顺工作关系,转变工作作风。乡镇党委、政府要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要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三)建立资金投入机制,落实保障资金。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服务中心适度安排工作经费,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服务中心每年安排3—5万元,并建立工作运行经费增长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乡镇政府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按照财务公开制度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四)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待遇。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并依法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其身份、待遇和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依法当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退休干部、职工,其生活补贴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和安排;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通过参加招聘并依法当选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其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其他人员依法当选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为2500元/月,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任职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并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涵盖在其工资待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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