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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的体制

2016-08-29 12:04: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中央军委的体制(共6篇)中央军委:军衔新制度文艺兵的军衔正军级:李双江、马玉涛、克里木、耿莲凤、杨洪基、程志、彭丽媛副军级:阎维文、董文华、郁钧剑(已转业)、宋祖英、黄宏、刘敏、范琳琳 正师级:刘斌、吕继宏、梦鸽、佟铁鑫、蔡国庆、于文华、郭达、魏积安、沈培艺一些文艺界有军衔的人:副师级:王宏伟、谭晶、刘小娜、李丹阳、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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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央军委的体制
中央军委:军衔新制度

文艺兵的军衔

正军级:李双江、马玉涛、克里木、耿莲凤、杨洪基、程志、彭丽媛

副军级:阎维文、董文华、郁钧剑(已转业)、宋祖英、黄宏、刘敏、范琳琳 正师级:刘斌、吕继宏、梦鸽、佟铁鑫、蔡国庆、于文华、郭达、魏积安、沈培艺

一些文艺界有军衔的人:

副师级:王宏伟、谭晶、刘小娜、李丹阳、陈红、白雪、吕薇、甘萍

刘敏少将,我军最年轻的女少将-解放军艺术学院舞蹈系主任,

彭丽媛少将, 总政歌舞团第一批“国家一级演员”.

李幼容将军,总政歌舞团著名诗人、词作家

杨洪基少将 总政歌舞团著名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

陈宝田少将 总政歌舞团二胡专家

李双江少将 现任解放军艺术学院音乐系主任

陈耀星、陈军父子将军,二炮文工团二胡表演艺术家,总政歌舞团青年二胡演奏家

付庚辰少将,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

耿莲凤少将 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演员

马玉涛中将 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国家一级演员

刘大为中将 中国美协党组书记 著名军旅画家

张道兴中将 著名军旅画家

李启科少将 原济南军区前卫报社社长,

臧东升少将 全国著名作曲家 济南军区前卫歌舞团

韩静霆少将 空军文艺创作室主任,专攻二胡、琵琶。儿子:雪村

古月少将,原名胡诗学 八一电影制片厂演员

克里木少将 总政歌舞团维吾尔族表演艺术家 享受正军级待遇

叶瑾大校 中国游泳队教练 ,在十运会上为海军夺取两枚金牌,按照规定,就能获一等功,就能晋升。即将换下两杠四星的军装,穿上一颗金星的少将军服了。 过去军队文艺界只有八一厂厂长王晓棠一位少将,也是演员出身。

另外,宋祖英现在是少将,25岁的时候就是国家一级演员、正师级军衔,副军级待遇

郑海霞:总政八一军体大队大校

蔡国庆 正师级待遇

陈招娣 副军级待遇

林若卿:总后勤部计划生育办公室大校主任,三优公司大校总经理。

王维滨:武警计划生育办公室大校主任。

陈招娣:总政治部文化部部文体局大校局长。

还有一位哈米提同志 新疆军区文工团著名哈萨克族男高音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文职少将。 被一些媒体报道炒作错误称之为所谓文职将军的有:李双江、宋祖英、克里木、马玉涛、阎肃等一些影视演艺界明星以及军队医疗界,院校,科研单位等专业技术3级以上干部,

平时在日常生活中如一些媒体上,有人将一些佩载将官帽饰和肩章加缀将官松枝叶标志服饰的文职干部称为“文职少将”或文职将军。其实,这些人都是不授予军衔的文职干部。【中央军委的体制】

此图为文职干部军衔,右下图为文艺三级以上文职干部的军衔,从李双江的着装上能看

现在仍旧有许多新闻媒体,当然也包括一些中央和国家级的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和宣传中经常出现一个严重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规定的问题:这就是把军队中的一些专业技术三级以上的文职干部称谓为将军,并公开见诸报端或电视新闻。应该说这是极不严肃的,也是严重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规定的。为了坚决纠正,并且能够完全避避免新闻媒体再出现这样的问题。

2001年2月,军队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干部服装标饰中的大檐帽帽饰由银灰色改为金黄色,在文职干部肩章外瑞加缀将官肩章的松枝叶。这是我军实施科技强军战略的实际举措,充分体现了对高级专家的关怀厚爱。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干部借鉴了将官的一些标饰,

但不能将他们称为“文职少将或文职将军”。文职干部是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干部享受军级干部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并未授予相应军衔。军官军衔具有明确上下级关系,便于管理和指挥的作用,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干部的服装标饰只表明享受相应待遇,不具备少将(将军)军衔的管理和指挥功能。将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干部称为“文职少将”或“文职将军”,是不准确的。 军情第一站

篇二:中央军委的体制
中央军委的十五个职能部门

(原标题:中央军委机关4总部改为15个职能部门) 军委机关调整组建

★总原则: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

★调整方向:把总部制改为多部门制

★为何调整:优化军委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突出核心职能,整合相近职能,加强监督职能,充实协调职能,使军委机关成为军委的参谋机关、执行机关、服务机关。这样调整,有利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军委机关履行战略谋划和宏观管理职能,有利于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1日在接见调整组建后的军委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时强调,要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牢记使命、牢记责任,当好军委的战略参谋,努力建设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军委机关,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贡献。

调整前4个总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总装备部

调整后 15个职能部门

7个部(厅)

★军委办公厅

★军委联合参谋部:主要履行作战筹划、指挥控制和作战指挥保障,研究拟制军事战略和军事需求,组织作战能力评估,组织指导联合训练、战备建设和日常战备工作等职能。

★军委政治工作部:主要履行全军党的建设、组织工作、政治教育和军事人力资源管理等职能。

★军委后勤保障部:主要履行全军后勤保障规划计划、政策研究、标准制定、检查监督等职能。调整优化保障力量配置和领导指挥关系,构建与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相适应,统分结合、通专两线的后勤保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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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装备发展部:主要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着力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

★军委训练管理部:调整组建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利于加强对全军军事训练的统一筹划和组织领导,更好推进实战化训练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军委国防动员部:履行组织指导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职能,领导管理省军区。 3个委员会

★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这轮改革组建新的军委纪委,同时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组,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强化纪检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

★军委政法委员会:组建军委政法委,可以加强军委对军队政法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防范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部队纯洁和巩固。

★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是加强国防科技战略管理,推动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协调推进科技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5个直属机构【中央军委的体制】

★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完善全军战略规划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军委战略管理功能,加强军队战略规划集中统管,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质量和效益。【中央军委的体制】

★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主要是履行国防和军队改革筹划协调职能,指导推动重大改革实施,负责全军组织编制管理等工作。

★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外军事交流合作,管理和协调全军外事工作等。 ★军委审计署:主要履行军队审计监督职能,组织指导全军审计工作。改革审计监督体制,全部实行派驻审计,增强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效能。

★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军委机关及有关直附属单位管理保障工作,有利于加强资源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减少保障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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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中央军委的体制
2015习近平关于调整军委总部体制最新消息

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11月24日至26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时代要求,是强军兴军的必由之路,也是决定军队未来的关键一招。要深入贯彻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动员全军和各方面力量,坚定信心、凝聚意志,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

京城瑞雪初霁,会场热流涌动。200多名军地高级干部汇聚一堂,共谋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大计。24日上午9时许,习近平来到京西宾馆会议楼前厅,亲切接见会议代表,同大家合影留念,随后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人民军队发展史,就是一部改革创新史。在党的领导下,我军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一路走来,改革创新步伐从来没有停止过。我军之所以始终充满蓬勃朝气,同我军与时俱进不断推进自身改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在,我国进入由大向强发展的关键阶段,国防和军队建设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放眼世界,纵观全局,审时度势,应对国际形势深刻复杂变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强军目标和军事战略方针,履行好军队使命任务,都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智慧和勇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广大干部群众高度关注、积极支持,全军官兵热烈期盼、坚决拥护。总的看,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主客观条件比较有利,面临难得的机遇。

习近平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军队活力,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保证。

习近平指出,把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指导思想,关键是要抓住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这个“牛鼻子”,坚持用强军目标审视、引领、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实现强军目标,中央军委统筹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统筹军事力量建设和运用,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制定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提出一系列重大方针原则,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改革把这些重大战略谋划和战略设计落实好,为贯彻强军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习近平强调,要着眼于贯彻新形势下政治建军的要求,推进领导掌握部队和高效指挥部队有机统一,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格局。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一系列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进一步固化下来并加以完善,强化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更好使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对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进行一体设计,通过调整军委总部体制、实行军委多部门制,组建陆军领导机构、健全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重新调整划设战区、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等重大举措,着力构建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和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

习近平强调,要着眼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区分和配置权力,重点解决军队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以编密扎紧制度的笼子,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组建新的军委纪委,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组,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调整组建军委审计署,全部实行派驻审计。组建新的军委政法委,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确保它们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习近平强调,要着眼于打造精锐作战力量,优化规模结构和部队编成,推动我军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裁减军队员额30万,精简机关和非战斗机构人员,使军队更加精干高效。调整改善军种比例,优化军种力量结构,根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改革部队编成,推动部队编成向充实、合成、多能、灵活方向发展。推进以效能为核心的军事管理革命,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完善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军队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习近平强调,要着眼于抢占未来军事竞争战略制高点,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发展作用,培育战斗力新的增长点。国防科技发展是具有基础性、引领性的战略工程。必须选准突破口,超前布局,加强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的重大技术研究和新概念研究,积极谋取军事技术竞争优势,提高创新对战斗力增长的贡献率。

习近平强调,要着眼于开发管理用好军事人力资源,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完善人力资源分类,整合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加强军事人力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努力使军事人力资源能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战斗力。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健全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军官、士兵、文职人员等制度改革,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工资福利等制度改革,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和后勤政策制度,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以更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

习近平强调,要着眼于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跨军地重大改革任务,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着力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努力构建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完善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在国家层面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下决心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

习近平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一场整体性、革命性变革。根据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时间表,2020年前要在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优化规模结构、完善政策制度、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努力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全军要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坚决打赢改革这场攻坚仗,努力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习近平指出,要着力统一思想认识,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引导各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号令意识,引导官兵积极拥护、支持、参与改革。高层领率机关和高级干部要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促改革、尽职责,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改革决策部署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政治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军队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要围绕改革来定任务、强措施,保证改革顺利进行。要着力搞好配套保障,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抓紧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保证各级按照新体制正常有序运转。要科学制定干部调整安排计划方案,合理确定干部进退去留,关心和解决干部实际困难。老干部是党和军队的宝贵财富,要精心做好老干部服务保障接续工作。

习近平强调,当前,军委要把工作指导重心放在改革上,各级要把工作主线放在改革上,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改革来谋划、部署、推进。要继续抓紧抓好贯彻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清理清查后续工作,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同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要加强部队管理,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要把握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要求,抓紧制定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

习近平强调,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大局观念,把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当作分内的事,拿出一些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主动帮助解决好退役军人、职工安置工作,党政军民齐心协力,共同落实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各项任务,推动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范长龙,就贯彻习主席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阶段性改革任务提出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许其亮,就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方案作说明,并部署领导指挥体制改革任务。

中央军委委员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出席会议。解放军四总部、各大单位、武警部队和军委办公厅领导等参加会议,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篇四:中央军委的体制
2015中国军队改革七大军区合并为四个

据熟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消息人士称,解放军高层领导24日被告知,外界期待已久的军队改革已经启动。

在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改革计划被正式宣布。

一名消息人士告诉本报,习近平敦促军队领导人落实这项长期而广泛的改革计划。

这位消息人士说:“对于基层官兵来说,这是期待已久的改革,因为这是将解放军打造成真正符合国际标准的现代化军队的切实举措。”

本报在9月份时曾报道称,解放军的大规模改革将会逐步抛弃苏联式的指挥体系,向美国模式转型。解放军的七大军区将合并为四个,这种大规模改革将把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军队转变为灵活的现代化军队,可媲美西方最好的军队。

作为改革的一部分,习近平于9月3日宣布裁军30万,式解放军员额缩减到200万。本报还在9月份报道称,裁军会导致17万军官转业。

【中央军委的体制】

就在19日,《解放军报》刊登了国防大学教研部两名军官的文章。这两名军官在文章中称,军队改革必然涉及军队编制调整、结构重组和人员裁减,必然涉及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相应的政策保证,这一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影响军队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香港的军事观察家梁国梁说,中国没有时间等着改革慢慢推行。

他说,中央需要采取行动,进行改革,因为这已经研究了十几年了。

梁国梁说:“习近平的‘一带一路’倡议需要真正强大的远洋海军来保护中国的海上生命线,保护中国不断扩大的海外利益。”

梁国梁说:“但是目前解放军的指挥体系着重于陆军,并没有完成那些任务所需要的条件。”

另一位消息人士称,改革可能会涉及对军队的神经中枢进行重组。

梁国梁说,这项改革的目的是把解放军的军令和军政分开,一些重合的机构或部门将被合并或取消.

篇五:中央军委的体制
2015解放军报关于军队改革最新消息

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11月24日至26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中央军委的体制】

习近平在会议上强调,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

习近平强调,当前,军委要把工作指导重心放在改革上,各级要把工作主线放在改革上,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改革来谋划、部署、推进。

要继续抓紧抓好贯彻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清理清查后续工作,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同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要加强部队管理,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

要把握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要求,抓紧制定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

军改热点相关一:

解放军报:【习近平: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格局】习近平强调,要着眼于贯彻新形势下政治建军的要求,推进领导掌握部队和高效指挥部队有机统一,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格局。着力构建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和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

军改热点相关二:

改革目标 ——2020年前在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优化规模结构、完善政策制度、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努力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新格局——着眼于贯彻新形势下政治建军的要求,推进领导掌握部队和高效指挥部队有机统一,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格局。

新的监管体系——着眼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军改热点相关三:

﹒2020年前在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优化规模结构、完善政策制度、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努力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着眼于贯彻新形势下政治建军的要求,推进领导掌握部队和高效指挥部队有机统一,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格局。着眼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着眼于打造精锐作战力量,优化规模结构和部队编成,推动我军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着眼于抢占未来军事竞争战略制高点,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发展作用,培育战斗力新的增长点。着眼于开发管理用好军事人力资源,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着眼于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跨军地重大改革任务,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

篇六:中央军委的体制
20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1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jú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第2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它最直接反映中国的性质,体现中国各族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权力机关。1953年,中国在基层政权普选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已经确立。

实际生活中,许多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搞不清楚,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等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际上这种论述是不全面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整个政权体系、政权组织制度,不仅包括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规定,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关系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等。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仅理解为人大的各项制度,也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机构的具体组织制度以及其他方面的制度等同起来。只有全面了解这些,才能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一类具体国家机关,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和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3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县、乡两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以上,在近十多年举行的4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中,选民参选率都在90%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的军人代表大会选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按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名额。选举时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比例来确定的。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不少于15个名额。同时使各民族、各阶层、各政党、各方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有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国家基本法律;选举并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包括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人选,选举中央军委主席和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国家其他重大事项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的是一院制,由它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但是,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较多,不便于经常举行会议,行使职权,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它的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上述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并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宪法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除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以外,其他法律都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以及行使宪法赋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设有9个专门委员会,它们是: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开展立法、监督等经常性的工作。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

(一)法律案的提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二)法律案的审议。对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首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提案者关于法律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并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修改后的法律案提请大会表决。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实行至少两审的制度,即在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提案者关于法律案的说明,进行初步审议后,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法律委员会向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委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再次经常委会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审议后,才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三)法律案的表决。在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上,表决法律案,都采取了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须由全体代表或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办公厅是常委会的综合性办事机构,下设秘书局、联络局、外事局、新闻局、信访局、人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等。办公厅下设研究室,还设有图书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和全国人大干部培训中心。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承担常委会立法等方面工作的机构,下设办公室、刑法室、民法室、国家行政法室、经济法室、研究室。

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有办公室、研究室、法案室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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