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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能力

2016-08-29 12:22: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调解的能力(共6篇)人民调解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将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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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调解的能力
人民调解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将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在日常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热点矛盾,××年中办发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颁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确定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作为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的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第三,敬业而勤奋的品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劝说、服务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决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个既不能出“风头”而又“求人”的事,加上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自治活动,调解人员无职无权。正因为如此,人民调解工作又是最能体现、培养、和锻炼人的道德品质的岗位。要在人民调解员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忘我无私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的模范作风。

二、四种能力:

一是纵横有方的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治的一项重要活动。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矛盾涉及面广,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多,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有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还有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类复杂疑难纠纷,所有这些有决定了人民调解对上、对下、纵横协调的工作特色,保持畅通的工作渠道和良好的个人关系,从而形成工作合力,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着关键性的作用。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些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因此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能力。能够运用各类学科知识,运用收集、筛选、分析、综合的方法,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找出矛盾发展规律。

四是及时总结归纳的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素质和敏锐的思想素质,及时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村(居)委会的助手。

三、五种途径:

一要加大分级培训的力度。这是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主要渠道。要建立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采取分级分批次培训。县司法局培训各级调委会主任,镇(街道)司法所培训人民调解员,村(居)调委会培训调解信息员。通过建立分级培训制度,使每一个调解人员都有参加学习的机会,从而不断补充新的知识。

篇二:调解的能力
浅谈调解技巧

谈调解工作经验与技巧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矛盾不

断涌现,大量纠纷涌入到法院,造成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不断加剧。为了更好地处理矛盾、化解纠纷,我国各级法院均强调要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调解制度被誉为"东方经验"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有着很深的渊源,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一贴润滑剂,尤其在处理涉农纠纷中,调解在某种意义上有着判决不可替代的功效。我院本着"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民事审判方针,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将调解作为处理矛盾的首要手段,使调解成为化解矛盾的主要方式。我们作为处在民事审判第一线的法官,与基层群众直接接触,在处理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时,应该具备哪些调解工作技能,调解技能如何才能得到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把近年来调解工作的经验及技巧与大家进行交流和分享,谈谈我对调解工作一些粗浅的看法,不足之处欢迎批评与指正。

第一、要有掌握纠纷概况,营造宽松调解环境的能力。 在案件调解之初,应先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概况,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理由。对纠纷大体事实与情节的了解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

发言权”,对一个纠纷事实的调查,可以是明查,如果有当

事人干扰,还可以暗访。掌握基本事实的技能往往是施展其

他调解技能的前提,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往往对有些

事实难以查清的纠纷直接进行调解,也能让双方达成调解协

【调解的能力】

议。在调解工作中,应先消除那种紧张的的气氛,营造宽松

和谐的调解环境,促使当事人与调解人员的情感融合。怎样

才能营造出宽松的调解环境呢?举个例子,如在做调解工作

时,要尽量少讲那些让人难听懂的法言法语。我们面对基层【调解的能力】

群众,要掌握好会讲“群众语言”的能力。群众只有在听到

知心话、贴心话时,才能产生心灵共鸣,有了心灵共鸣,心

结易解,心病易除,调解工作也必将事半功倍。如果调解人

员满口法言法语,听起来似乎很有学问,但当事人不一定能

听得懂,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调解的过程不是调解员口才的

卖弄和法律水平施展的过程,而应视为化解矛盾纠纷、保稳

定、促和谐的过程,脱离化解矛盾纠纷这一目的的任何言行

都是多余的和无益的。

第二、要有掌控调解氛围,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

能力。

掌握控制调解氛围就如同法官驾驭庭审一样重要。一

些没有调解经验的调解人员大多在控制调解氛围的技能上

【调解的能力】

有所欠缺。比如,如果将矛盾十分尖锐的当事人召集在一块,

面对面要他们各自就纠纷的事实和情节进行陈述或辩解,学

着庭审案件的模样,结果是双方肯定会闹得不可开交,有的

干脆拍屁股走人,调解工作将宣告失败。掌握控制调解氛围

一定要视纠纷矛盾的尖锐程度和当事人的脾性来定,一旦发

现有预想不到的问题出现时,就应该立即采取背靠背这种分

别调解的方式做调解工作,不能让“干柴”靠近“烈火”,

这样的调解效果往往比面对面好得多。在案件调解过程中,

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即将达成一致意

见,但往往就差那么一点火候。这个时候,调解人员就要适

当地加以引导。引导当事人时,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数,这个

“数”应该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或包含社会

主义道德,还应包括“度”。调解员心中有底,引导双方达

成一个协议才是目标,有了目标,调解的整个过程才能做到

有的放矢。如果没有一个目标,调解工作就是白费劲。比如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当事人往往对利息的给付问题难达

成一致的意见,这时就要适当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

进行适当的引导,可能会造成案件调解失败,导致调解工作

功亏一篑。

第三、要有不怕辛苦,"巡回百村"下乡调解的能力。

调解的场所、环境不要太讲究,可以是办公室,也可以

是田间地头,案件开庭审理前,我一向不主张在审判庭像开

【调解的能力】

庭审理一样调解案件,因为这样反而会让当事人更紧张。即

使我们必须在办公室调解,我经常也坐到双方当事人中间。

而对于像相邻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涉农案

件,我主张要下乡调解。“下乡调解”一方面方便了群众的

诉讼,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加确切了解案件纠纷的真实情况,

就地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下面我举一个下乡调解的成

功案例,2010年秋,我审理一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曹某以被告张某侵犯其承包经营权,将张某诉至本院。

曹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曹某在

村中的家族势力没有张某大,但经常与村民产生纠纷,为我

院诉讼的“常客”。2008年两家就出现了纠纷,曹某曾多次

到镇政府、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上访,但均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本案在开庭审理之前,我决定“下乡调解”,到现场做双方

当事人的工作,争取以调解的方式结案。2010年初冬的一天,

我和书记员一起驱车去了原、被告纠纷发生地,到了现场之

后,发现原、被告的地是相邻的,原告认为被告侵占了其享

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将十棵杨树栽到了原告的地里,但被

告予以否认。通过双方提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载的内【调解的能力】

容,已经无法判断被告的树是否种在了原告的地里,因为被

告的地靠近大路,部分土地被道路侵占。在这种情况下,调

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就在无计可施的时候,从与被告的【调解的能力】

交谈中,我发现了一个细节,我发现被告很想要原告的土地,

同时愿意拿出别的土地与原告进行交换。抓住这个细节之

后,我与原告交谈时就将被告的想法间接地传递给了原告曹

某,没想到原告也有这样的意思,因为被告所栽的杨树已经

严重影响了原告所种庄稼的生长。了解到原告也有换地的想

法后,我就按照这样的思路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被

告张某同意拿出一块比原告该块土地面积大的耕地与原告

进行交换,最终双方以“地换地”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这

起长达两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纠纷解决的第二天,原告曹某来到我办公室,给我送来

了一面锦旗,上书“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

落款为“曹某子孙四代人”感谢。在我与原告交谈时,曹某

称如果当时我没有到现场,事情是不可能得到这样圆满的解

决。是啊!“以地换地”的想法,是我到达现场之后,在调

解的过程中,才发现的处理办法,一方面免去了丈量土地,

砍伐树木之苦,另一方面也一次性解决了两家长久的积怨。

以上这个案例说明,下乡调解的重要性,但我们要有不怕吃

苦的精神,只有做到不怕吃苦,乐于奉献,才能收到良好的

调解效果,调解工作的效率才能得到提高。

第四、要有利用大调解工作机制,通过调解“网络”解

决纠纷的能力。

构建调解"网络"指导社会、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社会

矛盾纠纷的调解,是调解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调解不是法

院一家的事情,全社会应联合起来,共同解决好社会的矛盾

与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今年端午节假前夕,我刚

篇三:调解的能力
2015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将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在日常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热点矛盾,2002年中办发[2002]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颁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能力。笔者认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三种素质、四种能力。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有五种途径。

一、三种素质:第一,政治思想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这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条件。思想上的坚定性,是指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性;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不计名利,无私奉献的坚定性;忠于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性;兢兢业业工作,严格要求的坚定性;具备了思想素质的坚定性,加强全面素质与能力的培训,才能成为人民调解员的自觉行动。具有思想的敏锐性是人民调解员工作特性的要求。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侧重点是不相同的。因此,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迅速进入情况,提出可行的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

其次,广博的知识。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工作,它存在于各项工作之中,涉及到多个领域、各个方面。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任务看,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中,还应包括:作为工作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确定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作为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的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第三,敬业而勤奋的品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劝说、服务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决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个既不能出“风头”而又“求人”的事,加上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自治活动,调解人员无职无权。正因为如此,人民调解工作又是最能体现、培养、和锻炼人的道德品质的岗位。要在人民调解员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忘我无私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的模范作风。

二、四种能力:一是纵横有方的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治的一项重要活动。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矛盾涉及面广,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多,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有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还有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类复杂疑难纠纷,所有这些有决定了人民调解对上、对下、纵横协调的工作特色,保持畅通的工作渠道和良好的个人关系,从而形成工作合力,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着关键性的作用。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些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因此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能力。能够运用各类学科知识,运用收集、筛选、分析、综合的方法,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找出矛盾发展规律。

四是及时总结归纳的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素质和敏锐的思想素质,及时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村(居)委会的助手。

篇四:调解的能力
2016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实行群众自治、加强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6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也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法律框架内创造性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个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坏,不仅在于有一批经验丰富、公道正直的优秀调解员,更在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制度创新,能否有效地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整体作战、规范化运作的体制,从制度方面挖掘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者队伍的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一方的和谐稳定。笔者在工作中尝试推行“团队联调制”,收到一定成效,在此将个人的思考与实践作一阐述,求教于诸同仁。

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迅速,xxxx、年全市调解矛盾纠纷78000起,调解成功率95%,工作中也涌现了一大批优秀人民调解员,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中排名连续数年名列前茅,成绩显著。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冷静地思考下一步该做什么,如何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向纵深、做的更好,这就需要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进行深入的剖析,以便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作为一线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者,以笔者的视角,我市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基层调解组织过于分散,调解能力未得到有效释放。以我区为例,目前,各调解工作室分散于各街道、公安派出所、各专业调解室,人员过于分散,平时看上去调解员人数不少,但在应急处置时要用人时却发现人手不够,捉襟见肘。摊子铺得过大,表面看来调解范围扩大,但实质上是调解能力和调解效率的下降,尤其是表现在处理重大矛盾纠纷方面。

2、纠纷的同质化,致使调解员业务特长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调解员各自擅长的领域也是不相同的。各调解工作室面对的纠纷基本是同样的(专业调解室除外),让不同擅长的调解员去调解基本相同的纠纷,必然是结果是其业务特长不能得到最大限度施展。从整体上看,就会是工作波澜不惊、四平八稳,既难以打造自身的有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也不能在人民调解中形成攻坚克难的有力拳头,给地方党委、政府造成人民调解工作软弱无力的感觉,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形象。

3、有针对性的培训较少,难以造就个人调解能力突出的优秀调解员。这涉及到调解员的个人业务素养问题。从我区的调解员从业背景来看,有社区主任、车间主任、企业的服务主管、退休的政法人员等,各自擅长不一。从面对的纠纷来看,有的是说理型的,要以情动人;有的是说法型的,要释法止争;有的是二者兼顾,既要说理,也要说法。从领域上看,有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治安纠纷等。在扁平化的组织体系下,每个调解员面对的纠纷虽然种类繁多却又是同质化的,即使做了这样的培训也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团队联调制的意义

团队联调制,为“1+X”模式,即以骨干调解员为核心,配属辅助人员组成团队,专门攻克重大、疑难、专业纠纷,形成自身的调解品牌。

团队联调制的产生,正是为了克服上面所述的基层人民调解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意义在于:

1、打破了各调解工作室相对封闭的状态,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在原有的相对状态下,人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通过团队联调制,将合适的人员整合在团队里,相互取长补短,团队的整体效能得到提升,产生了“1+1>2”的溢出效应。

2、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优秀调解员的特长,提升调解效能。针对不同的纠纷,选派不同的团队进行调解,充分发挥骨干调解员的自身特长,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就能够抓住矛盾的关键点,及时止纷定争。

3、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素养。对团队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包括法律知识、实践技能、类案解剖,现加上充分的实战检验,团队成员的业务素养可以迅速提升,在处理同类纠纷时就可以做到游刃有余,有利于优秀调解员的脱颖而出。

4、有助于打造自身的调解品牌,最大限度地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常态化,其中部分属人民调解范畴,不仅影响地方稳定,也影响党和政府形象。通过专业团队进行调处,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团队联调制的初步实践

案例:某社区的业委会与小区的幼儿园因幼儿园用房的权属产生纠纷。业委会主张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其依据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转移协议,写明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据此要求幼儿园与签订租房合同,缴纳租金给业委会,否则,要求幼儿园撤出小区,由业委会另外聘请办学机构入驻。幼儿园则主张,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不能随意废止,因此不能与业委会签订合同;业委会与开发商的产权之争不应影响幼儿园正常办学。虽经街道、社区多次做工作,矛盾也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因其中一方采取了过激行为,双方矛盾因此骤然激化,并发生肢体冲突。

分析:这是典型的法律纠纷,涉及到合同法、物权法等,需要成立以擅长处理法律纠纷的调解员为核心的团队。

调处:区调委会介入了解情况后,立即以调解员马XX(退休法官,擅长处理法律纠纷)为主,配属区法援中心律师、另一名调解员徐XX(退休检察官,擅长处理治安纠纷)。在调解过程,又引入一名现任资深法官。

团队成立后,主要工作情况包括:

1、召开碰头会,进行调前分析;

2、确定主调人、各成员在调解中扮演的角色及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

3、接受业委会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包括为其免费进行诉讼代理;

4、请资深法官指导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诉讼风险评估。

结果: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调解员发现业主在购房时曾签署过一份承诺书,接受开发商制定的临时公约。临时公约写明,幼儿园用房归开发商所有。合同有相对性,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协议虽写明“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但并不构成业主主张产权的依据。对幼儿园用房的归属,相关法律也未强制性规定必须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过诉讼风险评估,团队一致认为在现有证据条件下,业委会一旦诉讼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并将此结果告知业委会成员。业委会表示接受,基本放弃产权之争。调解员提出,对幼儿园在小区办学对业主造成的影响,可以另行组织调解。至此,一场难解的纠纷基本平息。

点评:对法律类的纠纷,调解员必须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有些专业问题还必须邀请专家指导。本案是一起复杂的法律类的群体型纠纷,区调委会及时成立以退休法官为核心的调解团队,配以法援律师、退休检察官,调解力量很强大,在背靠背的调解中做了很多释法工作,但由于一直没有掌握关键证据,调解工作走了一些弯路。区调委会及时和法院联系,由法院指派一名擅长处理物业纠纷的法官协助工作。正是在该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收集到了关键证据,本案的调解工作才迎来转机,业委会才会放弃产权之争,纠纷基本平息。

这是团队力量的一次充分展示,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将不断地摸索,进一步从制度方面予以完善,打造出自身品牌。

(编辑:华华)

篇五:调解的能力
2016人防办行政调解方案报告

一、组织机构

(一)主任任组长,全面负责人防行政调解工作。

(二)副主任任副组长,分管人防行政调解工作。

(三)综合科负责牵头、联络、协调和督办,工程管理指挥通信科具体落实调解事宜。

二、工作流程

(一)受理。综合科受理来信来电或接待来人来访,准确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

(二)调解。在办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研究部署调解办法,职能科室按照领导的指示和各自的职责,及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三)归档。制作行政调解案卷并归档。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人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法规,努力提高行政调解能力。

(二)及时做好总结归档工作,对每一次行政调解工作及其档案都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点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升行政调解水平。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四)加强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苗头性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化。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全面增强行政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篇六:调解的能力
2016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凝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人民调解组织力量,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动员组织司法助理员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忠诚履职,维护好社会大局稳定,为加快“五特好”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现乡(镇)60%、村(社区)90%“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上访”,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6%以上的目标,并以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自身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各自做好本辖区或本单位、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排查工作格局。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坚持月排查的基础上,要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尤其针对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生态示范区发展等改革任务可能出现矛盾纠纷的领域深入开展排查,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稳控”。

(二)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对于邻里、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要坚持及时就地化解。对于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涉及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物价消费、旅游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部门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及时化解。对于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高度警惕,及时报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配合力度。省司法厅与电视台综合频道联合创办电视调解栏目《调解有一套》于去年开播以来,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栏目于去年12月底进行了扩版,播放期数增多,拍摄工作量增加,且通过热线主动申请调解的案件量在逐渐增加。各所要按照市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调解有1套>栏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及时向栏目组报送适合拍摄的的矛盾纠纷线索的同时,积极组织当地公信力强、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介入纠纷调解,做好配合拍摄工作,让电视调解栏目既成为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的平台,更成为服务广大群众纠纷调解诉求的一个渠道。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1号)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对于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村居调委会换届,通过自查自纠、整顿、整改,达到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五落实、六统一”的工作规范要求。二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培训班、经验交流会及组织人民调解员到法庭旁听民事案件庭审等形式,抓好调解主任、调解员、首席调解员的培训。不断丰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更好地掌握调解技能,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调解能力。

(五)进一步深化三大调解衔接机制。一要继续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在健全卫生、交警、消协、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住建等行业性调委会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教育、民政、经贸等部门加快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市“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安派出所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人民调解室、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二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要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基础功能,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三要推进人民调解与检察和解的衔接联动。加强与检察院的联系配合,共同探索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依照人民调解的原则和程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三、工作步骤

专项活动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司法所要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层层动员,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

每月定期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化解。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中旬)

各司法所、行业调委会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总结本乡镇、本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做法,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司法所、行业调委会要把开展“化解纠纷促和谐助力建设好”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好。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把活动纳入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

(二)加强宣传。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专项活动受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知晓、人民群众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积极配合省司法厅与省电视台《调解有一套》栏目开展“我最喜爱的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以及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表彰活动,促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并积极向省人民调解信息网投稿。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已将该活动列入本年度综治考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司法局将按照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适时开展检查督促。各司法所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及时报告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月认真填报《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矛盾纠纷情况统计表》,并及时将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录入到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县局基层工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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