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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定

2016-08-29 12:35:3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定(共6篇)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学习实施方案2011年**县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学习实施方案 根据《地区农业系统2011年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实施方案》{哈地农函字[2011]8号}文件精神, 我局各部门及局属各单位 要认真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以此来促进我县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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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年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定
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学习实施方案

2011年**县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学习实施方案 根据《地区农业系统2011年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实施方案》{哈地农函字[2011]8号}文件精神, 我局各部门及局属各单位 要认真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以此来促进我县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富裕的目标,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好农业法律法规学习的实用性,现结合我局农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指导思想 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农业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系统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全体党员、干部以及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为目的,坚持法制学习宣传与服务“三农”相结合,从而做到执法有依据,依法治农,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学习内容 围绕服务经济增长、 农民增收 , 结合我局农业 工作 实际 ,组织 农业系统 干部职工开展《农业法》、 《农技推广法》、 《种子法》、《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可再生能源法 》、《 行政许可法 》 《行政复议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 学习 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种子管理、农药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农民负担、农产品质量 安全 、 设施 农业标准化 建设 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 教育 。要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篇二:2016年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定
2016年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模板)

附件2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三:

询问笔录

询问地点: 询问机关: 询问人: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问:我们是(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 录 纸

【2016年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定】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 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四: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当事人: 检查(勘验)机关:检查(勘验)人员: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2016年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定】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篇三:2016年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定
2016农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依法治农,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市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依法治区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区委办[2016]1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最新农业、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全区农业发展良好环境、促进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解决制约行政执法效能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打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攻坚战。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查管理,明确其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严格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种类和幅度,避免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和违纪问题,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通过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优化农业法制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1、规范执法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区农业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集中行使《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区农机监理站集中行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本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区植物检疫站集中行使《植物检疫条例》赋予本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凡未经法律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对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明确委托权限,规范委托文书;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组织,不能申领财政部门发放的罚没票据。

2、梳理执法依据。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梳理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类别和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清理包括: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具体行政执法任务和相应的执法依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0日)

3、清理执法人员。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上报。凡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已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要进行新颁布实施的政府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执法资格。(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0日)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全面梳理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定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结合实际,对裁量权的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报区政府法制局备案,同时在区政府法制网统一公布。(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0日)

(三)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工作“六条禁令”,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询问笔录、抽样取证凭证、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做到农业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纪律严明。(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1、落实岗位责任。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根据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机制,调整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调整行政执法依据、界定法定职权、分解执法职责、落实岗位执法责任等。(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0日)

2、建立完善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健全和完善执法人员管理、执法办案、廉政监督、举报投诉、错案责任追究、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评析、档案管理等执法管理制度,并规范张帖上墙,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3、强化评议考核。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完善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要通过专项检查、案卷评查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执法和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根据《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行政执法机构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理,对于行政执法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等处理或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法制、执法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等单位为成员的依法治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局法制科,具体负责以上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具体落实。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二)强化监督考核。区农业局将制定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根据工作开展落实进度、质量、效果和资料报送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个人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三)逗硬落实问责。对本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差、甚至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责任追究。

篇四:2016年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定
201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采取专题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的学习法律知识。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由政府法制机构联合组织部门每年组织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本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由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其中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凡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承办。培训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对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面推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审查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发布。各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坚持立“新”与改“旧”并重,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经过审查、决定和发布程序。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修订工作规则或者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将方案交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县乡政府要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同时,还要建立法制专家咨询机构。

(三)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听证活动要依法按程序公开进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中,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要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2016年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定】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制定机关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职能较多的部门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的执法争议,要积极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要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必要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二要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程序正当与行政效率兼顾、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同时,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落实上级部门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三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充分发挥市级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窗口创建、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评比、行政执法单项能手评选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创建活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切实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四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五要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六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县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组织1-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和整改意见,对案卷质量差的,要通报批评。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位。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没有依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罚没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持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参加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接受县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监督和保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范围。所有面向社会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凡涉及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逐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网上公开运行。同时,推动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2016年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定】

(三)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继续采用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便利的服务。

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除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外,还要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检举。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的问题,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不处理的,上级行政机关要责令其作出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要通过请示报告、执法检查、审查批准、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评议考核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日常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当前,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三)坚决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导致本辖区、本系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之中。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要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纠纷。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必须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依法确实不属于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认真解释,告知当事人法定解决渠道,决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要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要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对信访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要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等手段办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正作出裁决,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责令履行职责的责令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起诉后,要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指派法制机构或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决定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三)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由县政府负总责、县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016年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定】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一起推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协调和领导。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本意见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科学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每年还要明确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要加强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继续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考核考评。认真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县政府自2016年开始每年对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要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内部机构设置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以满足法治政府建设日益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各乡镇政府要尽快明确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六)建立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县财政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包括:复议应诉办案经费、行政执法投诉及行政调解办案经费、执法证和罚没证工本费、依法行政指导考核经费、制度建设经费、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经费等。

(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要广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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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2016年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定
2016农业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2篇

第1篇

今年我局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努力提升依法护农水平。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具体任务是:

一、不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1、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和方式。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农民权益保护、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监管等职能。重视和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事务,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等手段对农业农村经济事务实施管理,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随着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实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管理。

2、重大事项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断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运用县公众信息网、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应当听证事项的范围和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前需经法制股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通过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依法做好农业行政许可工作。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农业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规范行政许可办理行为,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积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等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和落实重大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案件统计和案卷评查制度,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审批环节。

4、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进一步推进农业重大建设项目、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领域的信息公开。【2016年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定】

5、完善农业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各类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序推进应急管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应急管理制度和程序。

6、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完善行政复议、调解等工作制度,健全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建立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切实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注重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解决纠纷,提高行政复议办理质量。健全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机制。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规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县法制办备案。在规范性文件发布一定时间后,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1、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厅关于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意见,全面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建立以农业综合执法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执法体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强化农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增强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加强执法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能力。延伸拓展农业执法领域,突出农业执法重点,抓住重要农事季节,采取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一批坑农害农的大案要案。开展农业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

2、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贯彻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定。进一步推动农业系统自由裁量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增强标准的规范性与操作性。做好新颁布农业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开展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3、开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坚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开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收集整理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重点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典型案件的评析,加强行政许可办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

4、做好农业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证件发放,做好执法证件审验、清理、换证,建立执法人员管理档案,切实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三、深入开展农业普法工作

1、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充分运用普法“宣传月”、送法律、送政策等方式,结合农事、农节、农情,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农业普法宣传活动。

2、做好干部职工学法工作。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学法的重点是《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完善农业系统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法制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干部学法活动,使农业部门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从而提高干部职工的执法水平。

3、做好管理相对人的普法工作。以各专业线为主抓好这项工作。执法大队要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种子站要加强《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植保检疫站要加强《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土壤肥料管理站要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做好农民学法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法制宣传工作;结合科技下乡活动送法下乡进村入户。

5、加强农业法制工作情况的宣传与交流。认真总结、挖掘农业执法普法等工作的经验及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交流,扩大农业法制工作宣传面,提高社会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站的一把手为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自身法治意识的培养,大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领导能力;认真组织、协调、监督本股站的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他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加强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农业行政管理职能和方式的转变。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爱岗敬业的同志充实到法制和执法队伍,切实增强农业法制执法队伍力量。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加强法制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农业执法专业技能。法制、执法人员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增强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切实把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推向深入。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农业执法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为目标,以保障农业快速稳定发展为中心,以打击涉农违法行为为重点。狠抓农业执法,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执法责任制,促进各项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强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进程,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杜绝损害农民利益事件发生。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农业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显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农业执法和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促使农业法制工作登上新台阶。

三、检查的重点

(一)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检查各股室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农业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是否建立了法制工作制度;农资监管、行政许可等各项执法、审批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二)农业执法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春、夏、秋三次农业综合执法专项行动。

(1)春季行动从2016年2月25日开始,5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月25日-3月25日,积极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检查、纠正和处理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开展经营门市的自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玉米种子、蔬菜种子、肥料、农药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标签标示是否真实规范,农资台帐是否记录真实完整。于3月25日做好自查情况书面报告

第二阶段,抽查和督查阶段,3月26日-4月25日执法人员对重点地域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抽查和督查。种子:全面排查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高度农药的行为,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4月26日-5月25日总结阶段。

(1)对春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行动进行总结。提出下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夏季重点整治行动从5月26日开始,8月5日结束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行动主要对蔬菜种子、肥料、农药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农药、肥料。

(3)秋季农资全面打假行动自8月15日开始,至十二月底结束。打假行动主要对肥料、农药市场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区域为乡村门市和与邻县接壤乡村。

(三)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将注重从源头上做工作,前移安全关口。加大对生产环节的执法检查,坚持定期、不定期对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是农产品开展自检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打击违法,及时把住农产品生产安全的关口。

(四)抓好耕地质量管理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规范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验收工作,落实地力综合培育肥改良措施;加强耕地质量监管,明确耕地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建立健全土肥管理机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强耕地地力和环境状况监测,建立发布制度,提高公众监督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植物检疫工作

严把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关,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手续擅自调运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植物检疫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

检查各股室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情况以及各股室“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及开展情况。

(六)案卷评查活动情况。抽查本年度农业执法案件卷宗。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农业法制工作要以落实农业执法责任制为核心,把各项执法职责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执法制度建设,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定期考核评议,加强层级监督。认真做好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和行政权力的清理工作,全面梳理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权等,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做到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履行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和主管领导的审批程序。特别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凡是伪劣农资案件达到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现象发生。要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违法和不规范行为,要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作为工作常态持续开展,切实履行事后监督职责。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农业执法

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既要重视生产服务,也要重视行政执法;既要重视事前审批,也要重视事后监管;既要重视检测检验,也要重视案件查处,确保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和落实。今年,我局农业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好三个方面的执法:一是开展农资打假,这是农业执法的中心工作,也是重点工作。要按照农业部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农资打假工作的整体部署,抓住春耕生产的关键季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和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二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执法工作。在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销售企业监管,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的同时,狠抓源头治理,加强产地的环境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严查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把好生产关,从源头上做好农场品质量安全工作。三是配合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执法工作。按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授权品种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农业执法统计上报工作

为及时掌握全县农业执法动态和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进展情况,各股室要认真做好农业执法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要建立报送制度,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真实、客观的反映实际情况,及时报送队伍建设、执法动态和法制工作情况。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要根据进展情况随时上报。《农业执法案件统计表》每半年报一次,6月30日前报上半年的汇总表,11月1日前报全年的汇总表。5万元以上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备案。

篇六:2016年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定
2016执法局行政执法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县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我局城乡规划建设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队员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的同时,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切实把握其精神实质,夯实执法工作基础,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城乡规划建设执法队伍。推进我局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实现新的跨越。

二、培训对象

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局全体干部职工。

三、培训时间

(一)局机关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安排在每季度首、尾月的下旬。

(二)各执法大队每月应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培训内容报政策法规股审核),时间由各大队自行安排,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学习培训。

四、培训地点

(一)局机关学习培训地点统一安排在局一会议室。

(二)各大队组织的集中学习地点由各大队自行负责安排。

五、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分为素质能力培训、重点选项城乡规划建设主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城乡规划建设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知识。

2、业务技能知识。以住建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省总队建设监察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为主要内容。

六、培训责任分工

1、局行政领导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局政策法规股负责牵头组织培训。

七、培训方式

(一)以集中授课培训为主。

1、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行政执法案例交流、执法文书点评、案例分析讨论。

(二)组织局机关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春冬两季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

(三)组织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轮流参加住建部组织的学习培训。

八、目标任务

(一)不断推进城乡规划建设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能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做到公正、规范、文明。

(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36课时(局机关8课时,大队28课时),每课时40分钟,(包括讲座、案件研讨和集中培训时间)。所有执法人员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8课时(每星期1课时),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体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九、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提高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是行政执法队伍内强素质的有力手段。局机关成立执法培训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副组长,各股、室、大队长为成员,政策法规股具体安排实施。下设办公室于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协助培训工作事宜。各股、室、队要统一思想,充分发动,提高职工对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参加学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抓好落实,确保效果。各股、室、队要按计划要求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做到有集中(自学)学习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个人有专用学习读书笔记、切实把学习抓到实处,确保学习培训达到预期目标。

(三)严肃纪律,合理安排。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签到等考勤制度,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局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培训学习的督查考核,确保培训计划的逗硬实施。各股、室、队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人员、时间和学习效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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