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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

2016-08-29 12:58:1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共6篇)2015股权众筹合格投资人制度2015股权众筹合格投资人制度业内期盼已久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进入倒计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央行规范互联网金融意见专家组成员杨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意见》应该会在本月底之前公布,将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
2015股权众筹合格投资人制度

2015股权众筹合格投资人制度

业内期盼已久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进入倒计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央行规范互联网金融意见专家组成员杨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意见》应该会在本月底之前公布,将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支付等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主要业态形成比较明确的原则和规定。其中针对股权众筹风险防范问题,《意见》特别提出合格投资人制度,但详细限定条件还有待证监会股权众筹监管法案再作规定。

框架《意见》涉及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张涛日前在参加"2015·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时透露,央行会同有关部委起草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日前已获国务院批准,各方程序已经走完,有望近期正式公布。

张涛表示,《意见》将确立一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此为出发点。《意见》提出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他表示,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现有的法律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够完善、不明晰或者不适应的地方,需要有关方面加紧工作,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立废改释",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意见》涉及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支付等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主要业态,是一个框架性政策。股权众筹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意见》将会对其形成一些比较明确的原则和规定。

杨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即便新《证券法》出台被推迟,但是股权众筹的相关规定目前不受新《证券法》约束,《意见》根据股权众筹的特点,对其进行了规范。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曾在公开场合阐述了央行金融研究所的研究成果"股权众筹54321方案"。该方案提出,可根据融资规模,将众筹平台分为种子众筹、天使众筹和成长众筹三个层次,不同层次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以降低融资者信息披露成本和入市门槛;按照公募、小公募、大私募、私募四个层次来划分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应设立"众筹合格投资者"的概念;股权众筹平台应当遵守不设资金池和不提供担保的两条底线,建议平台由第三方支付进行资金托管;股权众筹平台不要突破目前《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200人的众筹人数上限。杨东透露,上述原则和思路在《意见》中都有所体现。

契机股权众筹千亿市场崛起

去年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股权众筹试点。此后,股权众筹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统计,往证券业协会报送会员的众筹平台有近200家,其中有实际交易的70家左右,包括一些从债权众筹转型过来的平台。

根据第三方机构零壹财经提供的数据,2015年我国股权众筹行业可获取的数据显示,成功项目有261个,筹资总额5.8亿元。另据清科集团旗下的私募通统计,2015年国内典型的13家众筹平台共发生融资事件9088起,募集总金额13.81亿元人民币。

姚余栋此前曾提出将股权众筹打造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新五板"。他说:"我们主板市场是一板,创业板和中小板是二板,新三板现在迅速发展,也是一个中国的创新,已经达到两千家企业了,预计将来按这个规模会达到两万家。关于新四板,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指出要地区性的股权市场,各地方政府在积极培育,我们把股权众筹定位为五板或者新五板。"

对此,众筹网CEO孙宏生表示,当创业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出售企业的部分股权进行持续再次融资,而非借贷。因此,未来很多初创企业不需要真正上市,它们实际上

通过股权众筹这种迷你IPO的方式实现了另一种意义上的上市。"把一部分消费者和潜在的债权人变成企业的股东,将以前高门槛的VC、PE的股东大众化,让每人投几万块就能成为股东,这种新型融资方式一定会成为未来的趋势。"孙宏生说。

业内人士预计,伴随着相关监管法规的出台,股权众筹行业将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预计达到千亿元人民币。世界银行预测,到2025年全球发展中国家的众筹投资将达到960亿美元,中国有望达到460亿至500亿美元。其中,约70%至80%的融资额将是以股权众筹的方式实现。

规范隔离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即将公布的《意见》不仅会促进股权众筹更加快速发展,对行业的规范意义也极其重大。近段时间,众筹平台跑路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随着股权众筹规模急剧扩大,其风险和隐患也在迅速聚集并开始暴露。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的界限区分十分模糊,二者同为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目前借股权众筹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者不在少数。非法集资往往以高回报为诱饵,但有些启动股权众筹的企业也如法炮制,承诺或变相承诺保本付息回报,很多众筹平台为了做大做强往往对此视而不见。业内人士指出,不管这些企业有没有非法集资的意图,都在事实上触犯了法律界限。

杨东透露,《意见》主要从保护投资人角度出发,为了风险防范,提出合格投资人制度。"毕竟股权众筹还是有门槛的,不是任何投资人都能承担其可能导致的风险的。不过对于合格投资人需具备什么条件,《意见》并不会详细提出条件,还要等证监会股权众筹监管法案再作详细规定。"他说。

此外,股权众筹还存在承诺落空风险。业内人士指出,由于股权众筹项目通常是高风险性的,一旦项目失败,众筹发起人给出的承诺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一个新行业发展需要规范,尤其是涉及大量资金变动的行业,比如大家熟悉的保险业、房地产中介公司,都经历了先发展后规范的过程。"合伙圈初始合伙人郑捷认为,股权众筹与其他行业的不同之处在于,一级市场股权投资是投资者更加陌生的领域,无论是普通投资人还是作为中介机构的股权众筹平台,在受到高额回报的利益驱动下,更要了解其中潜藏的巨大风险。

孙宏生也认为,由于现有的征信体系还不完善,政务信息互联网化程度不够,导致平台对融资企业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与此同时,股权众筹平台也有可能把有风险的股权项目匹配给缺乏风险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资者。

郑捷表示,当年美国设立"合格投资人"的门槛,就是因为很多公司以股权私募为由进行了非法集资。从我国现状来看,无论是证监部门准备实行的"合格投资人"制还是平台"备案制"都是为了防范类似的风险。

篇二: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
股权众筹合格投资人制度恐难落地

【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

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引起业内热议。其中,争议最大的在于合格投资人制度,不少股权众筹平台负责人认为,由于目前活跃在平台的投资人都相对“草根”,难以达到个人金融资产300万,三年年均收入50万的情况,规定会很难推行,甚至会出现不备案的平台钻监管的空子。

记者对比发现,本次股权众筹管理办法中的合格投资人制度几乎是移植了私募投资的监管办法,在企业及个人的资产和收入等方面的要求完全相同。

大家投CEO李群林表示,合格投资人制度会使得多数有意愿参与股权众筹的人都被拒之门外,同时几乎所有投资人都会拒绝向平台提供个人金融资产或年收入证明。这意味着合格投资人制度很难实现。

他表示:“尽管‘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世界各国风险投资市场与金融逻辑理论发展历程中得到普遍认可,但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的风险投资市场,这一制度受到各国投资者越来越多的质疑,美国的jobs法案实施细则至今都没有出台,这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没有可操作性有很大关系。”

PE/VC人士也表示,用私募股权的标准来监管股权众筹,门槛确实有点高。

CA创投深圳总经理杨溢指出,监管办法设定门槛大家都是认可的,但设的门槛实行不了就很麻烦。现在的300万金融资产的门槛,市场上多数的股权众筹平台都满足不了要求。像孵化器、FA(财务咨询)等机构如果不进行备案,就不受监管,这会使得规定最后执行不了。

也有平台认为《办法》中给出的投资人门槛较为合理。天使汇CEO兰宁羽表示,因为股权平台对项目的融资会有推介的姿态,所以门槛设置的比较高。其实没有必要特别纠结于这个门槛,如果投资人不符合线上投资的规定,拿不出100万,完全可以线下投20万。 受此管理办法影响的还有P2P平台,中证协的管理办法中,有“禁止众筹平台兼营P2P网贷业务”这一条,使得几家P2P平台措手不及。包括PPmoney、鹏金所等P2P平台都已经或在着手准备介入股权众筹业务。据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表示,监管层从一开始就担心P2P和众筹混业经营,风险不同监管方式也不同。

该《办法》中,允许券商直接开展股权众筹业务一项,也引人关注,昨晚华泰证券甚至连夜召开电话会议讨论此事对券商的利好。

【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

事实上,券商的入局早有预兆,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中证协的近几次调研座谈会都有券商高层参与,并提出了自己的监管自律意见。相比股权众筹平台,券商有成熟的发行经验以及高净值客户,杨溢认为,券商如果加入股权众筹,可能会更关注更为成熟的项目,比如未来能够登陆新三板的项目。“现在新三板这么火,券商可以为其融资后再为辅导项目挂牌新三板,形成完整的投融资退出链条。”

兰宁羽认为,股权众筹未来的市场会很大,券商以及其他的参与者加入进来,本身可以推动和规范股权众筹的发展。

篇三: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
2016筹备会议邀请函

筹备会议邀请函

由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和浙江大学联合举办的国际会议“亚欧参与式预算:民-主参与的核心挑战”( participatory budgeting in asia and europe: key challenges of participation)定于2016年8月16-19日在浙江杭州望湖宾馆举行。本次会议的发言人和评论人是来自国内外研究公共财政预算和市政民-主的专家。另外,我们还将邀请国内众多高校、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本次大会。鉴于您在该会议主题相关领域颇有研究,我们很荣幸地邀请您参加本次大会。

会议相关事项:

1、正式开会时间为:2016年8月17-19日。16日下午报到。

2、会议语言为中文和英文。有同声翻译。 会议日程安排和具体资料请见本会专用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

3、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承担您参加会议期间的午餐。没有会务费。其他费用自理(如果需要大会筹备组代订宾馆,请在报名时标明)。

4、诚请您在收到邀请函后即登录会议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用传真形式通知(参会回执可从网上获取)。

5、会后将把发言人的和参会者的论文经专家审核后成书发表。欢迎投稿。

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

即颂文绥

张俊华教授 (大会中方主席,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

大会秘书:许晓光/潘长勇(女)

电话:0571-85711378, 15058194618

传真:0571-88273608

电子邮箱:#url#

筹备会议邀请函 [篇2]

众筹平台总裁(负责人):

兹邀请您参加于9月16日举行的世界众筹大会筹备会议。

首届世界众筹大会将于2016年10月24至2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本次会议由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主办,人人投承办;大会主题为“世界为你我众筹——众联、众创、众包、众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本次大会将邀请国家领导人、相关部委和行业协会负责人、世界著名众筹平台负责人、众筹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及国内外优秀众筹创客、投资人参加,马云、马化腾、柳传志、雷军、郭台铭、王健林、李彦宏、王石、任志强及微软、苹果、大众等著名企业经理人也将参加本次会议。

为使世界众筹大会顺利进行,丰富众筹金融生态体系合作,实现参与各方共赢,会议组委会决定于9月1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互联网金融特区大厦2层召开世界众筹大会筹备会议,筹备会议将围绕世界众筹大会会议进程、会议内容、会议形式、会议功能等主题展开讨论,并最终形成共识。

贵单位作为中国知名众筹平台,特邀贵单位董事长、总裁亲自出席世界众筹大会,讨论参与共建共亨世界众筹大会、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众筹项目股权合法的交易和退出)、世界众筹金融小镇(世界众筹平台集中办公的区域)、众筹金融学院(人才培养和输出)、众筹金融研究院(众筹模式研究和智库输出)、众筹金融基金(领投各平台项目)、众筹金融协会(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制定)等贵阳世界众筹金融之都建设工程,并筹备成立世界众筹大会及众筹金融协会和众筹金融交易所的众筹平台联合工作委员会。

会议规模:全国众筹平台创始人

会议目的:让中国的众筹平台在世界众筹大会上发扬光大和扬名立万,并帮助贵平台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中脱颖而出,加快贵司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发展!

筹备会议邀请函 [篇3]

**同志:

为纪念**诞辰**周年,定于**年*月*日至**日在市里举行“**同志诞辰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希望您届时光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宣读学术论文

(二)交流教学、科学研究经验

二、出席会议的代表原则上应向大会提交学术论文。

三、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大会负责,往返交通费由代表所在单位负责。

四、接到通知后,请即向大会筹备组寄回代表登记表(会前三天不见寄回登记表,即视为不出席会议,不再安排食宿)。

五、报到时间:20**年*月*日

六、报到地点:****

七、代表登记表请寄:******

****单位

时间:**年**月**日

筹备会议邀请函 [篇4]

尊敬的各位家人:

目前全国的伏羲教育遍地开花,伏羲教育让越来越多的家长,孩子、受益,全国各地已经开始陆续的成立了“伏羲教育之家”组织,唯独我们山东济南还是空白,我们是一群一直从事传统文化教育的老师、家长和传统文化的受益者,也是吴鸿清教授的学生,我们愿意发起,在济南创建“伏羲教育之家”,真诚邀请热爱伏羲教育的家长和老师参于共同讨论、学习并实施伏羲教育。济南第一次伏羲教育之家筹备会于2016年11日30日在济南子房洞儒林书院召开,初步确定每月举办一次交流会,通过共同讨论,相互学习,在各位伏羲教育前辈的支持下,愿意为实施伏羲教育的老师、学校、幼儿园培养老师,促进更多的孩子接受伏羲教育,使孩子热爱学习,学习真正的智慧!

伏羲教育之家基地:济南子房洞儒林书院,此地依山傍水风景优雅,人杰地灵,国内许多大德、居士在此开释、传法,张扬传统文化,此地也是李炳南老师纪念堂所在地,一直蒙受老人家的荫德的护佑!

我们第二次筹备会议将在2016年12月28号上午9:00召开,邀请所有伏羲教育的热爱者参加,也欢迎想让孩子接受伏羲教育的朋友和家长参加。我们会议的目的是在此共商大计,团结一切志同道合的人,为在山东更好的实施伏羲教育而加砖添瓦。恭候大家莅临指导,感恩大家!

济南伏羲教育筹备群号:173155664

咨询电话:冯帆老师:13698617185

任心灵老师:18865942551

于小娜老师:18953156857

筹备会议邀请函 [篇5]

尊敬的江西高姓宗亲:

江西是髙氏宗亲高琼公后裔的集居地,也是南方高姓的发源主系根源,高氏始祖高崇文公后裔以江西繁衍各宗系高氏宗亲。据史料记载两湖、两广、云、贵、川、渝的大部分高姓宗亲的始迁祖,为了弘扬赣地高氏优良传统,秉承赣地高氏“文化、交流、合作”三大宗旨

文化宗旨:弘扬高氏家训文化,歌颂高氏人文精神;传唱高氏社会责任,继承高氏文化发展;

交流宗旨:协助宗亲追根寻主,促进宗亲联谊交流;勉励宗亲互相团结,共筑宗亲温馨家园;

合作宗旨:提倡宗亲经贸合作,分享宗亲成长事迹;协调宗亲资源互补,倡导宗亲共同发展;

特此筹备成立中华高氏江西分会。以此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传承赣地高氏文化在各地繁衍生息!并协力推进各地宗亲寻根问祖。

【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

敬请您届时拨冗光临,谢谢!

会议主题:筹备高氏组织弘扬髙氏文化

会议时间:2016年1月2日(周四)

会议地点:江西南昌县幽兰镇江陂村村委会

资料提供 高家协

会议议程

篇四: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
2016金融邀请函

金融邀请函

尊敬的 :

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简称“科博会”)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技部、商务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贸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政府共同主办的国际盛会。中共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淇担任科博会组委会名誉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和北京市市长郭金龙担任组委会主席。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先后出席科博会相关活动。

“中国金融论坛”作为科博会的重要活动,将于2016年5月23-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为“金融服务与新兴产业发展”。出席往届科博会金融论坛的嘉宾有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委领导、北京市领导、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内外金融高管与企业高层。

本届论坛将邀请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领导,世行、亚行、imf等相关的国际组织官员以及著名学者、金融投资机构高层、跨国公司高管等同台演讲与对话。

参会听众主要是具有一定影响力、有行业代表性的金融机构高层及企业,会议形式多样而务实,旨在促进与会者能够更好地分享观点、探讨问题、为参与各方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在此,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届时出席本次金融峰会,并衷心地希望您能从此次论坛中寻获企业发展的新机遇。五月的北京,春光明媚处处充满生机与活力。我们热切期待着与您在北京相聚!

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

中国金融论坛秘书处

二○一二年二月

金融邀请函 [篇2]

尊敬的先生/女士:

由中国最大的财经网(博客,微博)站和讯网、和讯网金融衍生品事业部及赢贝金融联合主办的“互联网+”金融投资高峰论坛将于2016年06月06日14:00-17:30在浦东东锦江希尔顿逸林酒店举办,诚邀您拔冗出席。

本次大会将以“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投资机会”为主题,探讨转型时期的互联网创新,监管机构、交易所、券商、期货公司服务的新模式;重点讨论在互联网金融服务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面临的问题以及投资者面临的机会。

金融是国家经济的血液,是经济的催化剂和倍增剂,金融与互联网互动能创造新的价值,大大加快财富积累。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将出现新机遇、新模式。互联网金融将怎样促进证券、基金、期货等金融行业的转型升级发展?又将会如何促使这些资本市场与互联网的有机融合、有效变革?互联网金融又带来哪些投资机会? 如何运用大数据进行投资?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面临怎么样的机会?

和讯网

和讯网金融衍生品事业部

赢贝金融

2016年4月

金融邀请函 [篇3]

尊敬的 :

伴随国家及部分地区关于民间金融合法化利好政策频频出台的喜讯,在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山东工作委员会的全力指导下,2016济南民间金融发展暨民间借贷新环境、新趋势、新模式下的发展之路高峰论坛将于2016年8月25-26日在泉城济南隆重举行。本届峰会以“民间借贷新环境、新趋势、新模式”为主题,诚邀民间金融专家和学者,共同研讨在新环境、新趋势下,民间金融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发展思路;并就新配套政策环境中,民间金融如何布局,民间借贷如何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新模式等话题展开讨论,给民间金融从业人员指明方向,让他们提早科学转型与布局,共促民间金融良性发展。

本次论坛是在山东工作委员会指导下,由投融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办,济南华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办的一次大型民间金融公益论坛。

本着把本届高峰论坛打造成全国民间金融领域最高层次、最有影响力盛会的必胜目的,真诚邀请您作为本届峰会的主讲嘉宾之一,与其它参会嘉宾共济一堂,共同研讨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与运作模式,希望能给予支持。

2016·济南民间金融发展高峰论坛 组委会

2016年6月

金融邀请函 [篇4]

尊敬的 先生/女士:

《证券市场周刊》第二届金融稳定论坛将于9月24日召开。

全球经济形势阴霾重重。对于国家和金融机构,企业和投资者来说,是经济低迷时风险更高,还是经济繁荣乃至泡沫泛起时风险更高?

2016年,美国有史以来第一次遭遇国家主权信用评级降级,全球股市为此几近崩盘;欧元区经济身陷债务囹圄,难以自拔;在认为中国经济难以维系高增长模式的唱空声中,中美欧三大经济体近乎陷于比烂之地步。本届金融稳定论坛试图用专业的风险定量与定性分析,评判、诊断三大经济体的经济风险与金融风险。

由于发展阶段和路径不同,反视中国经济发展自身,中国经济最薄弱的环节何在?是宏观经济脱轨而诱发金融危机,还是金融体系漏洞推倒经济增长大旗?

微观来看,风险的两端是金融机构和企业。二者都需要风险管理,然后二者之风险管理相辅相承,相生相克。如何才能完美拟合以达双赢甚至多赢?

本届金融稳定论坛,借助联办旗星风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之研究成果,会聚国内外顶尖的业界人士一一辨析上述问题。

2016首届金融稳定论坛,围绕“宏观审慎”这一主题,决策层、金融业界及学者展开了深入讨论。2016年,金融稳定论坛仍在后危机时代宏观审慎前提下,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机构、企业风险管理,促成稳定与收益最大化,致力成为中国风险管理理念领跑者。

鉴于您在业内的杰出成就和深厚造谐,《证券市场周刊》第二届金融稳定论坛邀请您拨冗莅临,并做主题发言。

顺颂

秋祺!

社长 王波明

主编 于 颖

金融邀请函 [篇5] 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决定》指出,要“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一重大国家政策走向,标志着环境污染治理已经由政府职能转为对社会民间资本开放,环境领域将成为投融资创新机制最活跃的实践舞台。

中国绿色金融高峰论坛旨在探讨在国家新政策下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和环境服务业投融资创新机制,发掘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政策红利及ppp投融资新商机,交流环境资源交易创新模式和生态众筹互联网金融投资新机制,分析环境产业基金投资模式和碳金融市场发展趋势,以开拓融资渠道吸引长期融资和撬动社会资本,解决目前我国面临的巨大环保产业融资缺口。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中国投资协会在此诚邀您参与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

主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投资协会

承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

人民大学环境金融中心

二、会议内容

1.主办单位领导致辞、环境保护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相关领导发言

2.主旨报告:

1) ppp模式:建立社会化投融资机制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2) 创新环境服务业投融资机制:探讨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政策红利及市场机遇

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成立大会

4.专题研讨:

1) 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的市场机制探索

2) 碳金融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融资平台

3) 如何利用社会资本创建环境产业基金

4) 生态众筹互联网金融投资新机制

5) 环保设备融资租赁创新模式与设施运营资产的证券化

6) 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环境债券融资机制的探索

7) 环保企业融资新渠道:如何利用环境资源权益进行贷款

8) 新型担保机制突破绿色信贷

5.嘉宾对话

6.环保投融资项目合作洽谈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

:2016年12月22日(星期一),报到时间为12月21日10:00-21:00。

地址

:北京海淀区北三环中路57号远望楼宾馆(电话:010-62016366),路线详情请见附件二。

四、参会代表

中国绿色金融论坛将有来自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科技部、国家研究机构、银行、大学、投资及基金公司,以及环境领域国内外知名专家和金融投资机构专家发表演讲。

参会代表来自政府相关部门、节能环保公司、银行、基金、证券、信托、融资租赁、保险、保理、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环境交易机构、设计研究所、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公用事业单位、工业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行业内人士,以及我会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代表。

五、报名及注册缴费

1.请参会代表填写附件一《报名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

2.会议费3800元/人(含会议费、资料费、午宴及晚宴等),会议费可汇款或现金缴纳。收款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新街口北大街支行,银行账号:01090311300120161032633 。

3.为保证交流效果,本次会议规模限制在200人,请参会代表尽早报名预约或注册缴费。

4.更多会议内容,请访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官方网站查询信息,网址#url#。

六、会务组

会议秘书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

联系人:王雅娴 电话:010-68701508 68430628

传真:010-68430629 邮箱:#url#

地址: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

篇五: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
2016分红合作协议范本

分红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经营lq污水再生里头用利用设备,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 )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0万元整;北京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20%(税前)提成。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3、正常报价20%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50%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分红合作协议范本 [篇2]

甲 方:产业整合网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企业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企业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第一款 合作宗旨

为了向政府及会员单位提供: 1、发布广告;2、策划;3、咨询;4、整合诊断;5、互动体验;6、项目建议;7、规划指导;8、上市模拟演练;9、对接高端人脉;10、搭建众筹平台;11、进入现金流蓄水池互动空间;12、进入民营银行互动空间等专业化服务。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甲乙双方决定强强联合,开展战略合作。基于合作共赢、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款 合作方式

第一条 双方利用各自业务优势、渠道、资源和企业品牌,优势互补、相互推荐。

第二条 双方根据业务优势,强强联合,共同开拓项目,具体内容另行签署项目合同。

第三款 合作内容

第三条 双方合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发展规划、项目策划、课题研究、市场分析、投融资推介、营销策划,以市场等主题项目为代表的后市场产业链对接资金链等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招商代理等服务平台搭建。

第四条 甲方擅长的业务:

一、行业商务咨询、业内企业协调。

二、行业招商代理、商铺租赁。

三、行业区域性展会策划执行、产销对接。

四、行业项目发布、客户推介、政企沟通。

第五条 乙方擅长的业务:

一、产业链整合咨询:

1、产业链诊断咨询;

2、产业链供应链分析;

3、产业链价值链分析;

4、产业链空间链分析;

5、产业链企业链分析;

6、产业链战略规划咨询;

7、产业链课题课题研究报告

8、国企产业链转型咨询;

9、集团产业链管控咨询;

10、产业链提升管理咨询;

11、产业链资金链整合咨询;

12、企业产业链搭建咨询。

请注明战略合作项目:(序列号)

二、 资金链整合咨询:

1、资本运作;

2、上市辅导;

3、整体改制;

4、ipo诊断;

5、事业单位改制;

6、集体企业改制;

7、资金链整合服务;

8、信托、基金产品设计;

【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

9、产业链投融资组合方案设计;【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

10、股份制改制咨询及辅导;

11、并购重组产业链整合咨询;

12、金融衍生品咨询及运作辅导。

请注明战略合作项目:(序列号)

三、 项目规划、招商策划、投融资分析、营销策划

四、通过旗下联盟提供项目投融资及金融信贷咨询等服务。

五、政企会晤、高端峰会、资本对接、城市考察。

六、 旗下资讯产品频道,向政府、企业客户提供城市、园区、项目宣传推广。

第四款 利润分配

第六条 经推荐方推荐,被推荐方独立承揽项目,向推荐方支付项目合同额10 %。根据项目合同签订的分批付款方式,在每期项目款实际到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被推荐方进行支付。

第七条 双方联手共同承接项目,根据各自业务优势,明确业务内容及职责分工,另行签署项目合同,约定利益分配方式,共同完成项目工作。

第五款 保密条款

第八条 甲乙双方承诺在项目合作中获得的项目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九条 在合作期间使用对方的科研技术、设计成果、数据资料,均为对方知识产权,在日后未经允许不得单方面持该成果进行经营活动。

第六款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不得涂改,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分红合作协议范本 [篇3]

甲方:

地址:

传真电话:

乙方:

地址:

传真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就乙方转介客户给甲方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转介商品房意向客户的范围

乙方介绍 项目的意向客户给甲方。

第二条:销售价格

1、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销售价格与 销售部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一致。甲方确定的商品房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合作期限

乙方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的期限为: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月 日止,约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费用负担

1、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基本推广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除一些大型推广活动除外(如各大酒店产品巡展发布会,各大商业中心巡展,商业中心门店租赁,各大报媒广告,电视广告等)。

第五条:佣金的计算及结算

1、佣金比例:按已签约合同金额的 作佣金结算。

2、佣金的结算:佣金以月结形式进行结算,甲方在每月与开发商结佣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佣金给乙方。一次性付款客户购房款全部到开发商账户后,按揭客户以实际到账金额计提(首付款到账后计提首付款部份,按揭款到账后计提按揭款部份),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第六条:转介客户业绩的确认

1、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2、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 售楼中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知甲方,以现场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现场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第七条: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乙方对其推介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文书后,可预留房及其房号3天。

第八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产权人的销售委托书;

② 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③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和销售折扣必须和甲方售楼处的价格一致

④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积、楼层高度、平面图、套内设备等物业资料。

2、提供甲方能够提供的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佣金。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2、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内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应如实给客户。

5、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确保购房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的购房款项和任何款项。

9、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10、协助甲方及开发商财务人员催收客户购房款及办理按揭手续。

11、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未到账的部分在实际到账之日起15天内甲方应予以付清。

2、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甲方无权委托销售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代理销售商品房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 3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①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95%以上房款;③客户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一次性付款同时满足①②两项的,银行按揭同时满足①、③、两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售出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文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

第十四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篇六:众筹网站,合格投资人制度
2015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按照《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应急预案体系”的规定,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各预案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综合性的,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制定的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与综合性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协调一致,互相配套,一旦启动能够顺畅运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够身临其境积累“实战”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相互协作、配合。同时,通过组织演练,也能够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若企业关键、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演练活动,并考虑增加演练频次,使相关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岗位所需的应急知识,提高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中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明确规定为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坚决纠正重演轻练的错误倾向,真正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关于演练次数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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