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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个人所得税系统

2016-08-30 10:48:2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吉林省2016年个人所得税系统(共6篇)2016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2016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外印发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条款分门别类地进行了梳理,并对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制定了专用代码和项目名称,使得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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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吉林省2016年个人所得税系统
2016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2016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外印发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条款分门别类地进行了梳理,并对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制定了专用代码和项目名称,使得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按图索骥。

有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个税调整方案很可能不再限于之前的历次调整只是提高起征点,而是包括之前争议较大的“要不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以及“要不要引入差别扣除”都有讨论。“不管结果如何,对于目前我国个税主体的工薪阶层可能是减轻税负的大方向。”这位人士表示,结合国家层面对于税收的种种举措,合理降低税负已经成为发展大方向,中国或正步入“减税时代”。

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一目了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一份《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引发外界关注,这份目录将目前我国执行的各类减免税政策条款全面收录,并且按照收入种类、政策优惠的领域进行分类,还为每项优惠分别赋予了减免性质代码和减免项目名称。通过税务专业部门对这些减免税进行精细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时迅速检索使用,让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知。

“国税总局的这一举动实际是确保了征纳双方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对称”,有税务专家告诉某报记者,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分别来自“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以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条款。“这些政策名目繁多,而且发布渠道也多种多样,即便是专业税务人员也不容易完全理清。”

此外,有税务专家表示,这是我国税收观念的一大转变,“以往我们更强调的是税收的增幅数字,而现在强调的是应收尽收,这既意味着该收的不能少,但也意味着应该减免的要切实落到实处”。

减轻工薪层个税负担

据悉,我国在国家层面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也正在加紧制定,新方案已初具雏形。此次税改的目的之一无疑还是要减轻作为个税纳税主体的工薪层的个税负担。

虽然2011年个税起征点已经上调到3500元,但工薪所得占个税之比已达60%以上,已经偏离了调节收入差距的设计初衷。但事实上,由于工薪阶层的收入中位数偏低,提高起征点意味着缴纳个税的人将大大减少,个税收入也将大大减少,因此再提高的空间也不大了。而从实际效果看,就算把起征点提到5000元,每个月也就节省十几块钱。

而与以往单纯地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模式不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据称,此次个税改革的方向将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未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有望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只有这样个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才会真正体现出来。对此,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也认为,单纯通过提高个税免征点来改革个税可能会产生一些副作用,比如在欠发达地区可能会因收入根本达不到个税起征点而难以收到个税,这就意味着在这些省区无法让个税发挥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二孩政策能否推动“家庭个税方案”

此前已被屡屡提及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综合征收改革”也再度被广泛关注。尤其在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二孩政策后,家庭负担的提高使得这种“家庭个税方案”就更成为焦点。

有税务专家表示,因为作为收入税,个税关注的是公平原则,而在现行税制下收入完全一样但是家庭情况迥异的两位纳税人,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完全一样,但他同时表示,“家庭个税方案”需要整个社会的信息系统共同联动,加上社会征信系统的实施才能真正落实,而这恐怕不仅仅是税务部门就能够确定的。

篇二:吉林省2016年个人所得税系统
2016年个税明细申报简化版操作手册

新版个税系统申报流程(图解版)

一、新版个税申报系统的特点

1、两个途径

“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有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企业为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在此办理;

“北京地税官方网站”——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等特殊情况。

【吉林省2016年个人所得税系统】

2、两个变化

软件合二为一。对于最常见的企业为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由原来的两个软件——“互联网地税局-纳税申报”申报个税总额,“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申报员工每个人的个税明细,变为一个软件——在“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直接办理。员工信息不再保存在本地电脑,而是保存在服务器,避免更换电脑需要重新导入员工信息的麻烦。

时间合二为一。原企业为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个税总额申报”要求在15日之前,“明细申报”要求为月底之前。改为一个软件后,“明细申报”成为“个税总额申报”的一个环节,所以申报日期统一变更为每月15日之前(征期)。

二、个税申报全流程

申报流程从整体上看分为3部分——1、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初次和员工发生变化时填写);2、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每月申报时填写);3、生成缴款书。

下面以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详解整个个税申报的全流程。

1、登陆“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点击左下角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吉林省2016年个人所得税系统】

2、在之后的界面,点击左上角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吉林省2016年个人所得税系统】

3、在之后的界面,点击“添加”,逐个录入员工信息。其中“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为必填,注意“残疾烈属孤老”要选择“是”或“否”。 “员工类型”按实际情况选择,一般选择“雇员”,填完后点击“保存”。员工信息除手工添加外,也可点击“导入”,从之前已有的excel表格中导入。【吉林省2016年个人所得税系统】

4、员工全部录入后,点击“提交税务机关”,出现如图所示,表明提交成功。

【吉林省2016年个人所得税系统】

5、返回上一层,点击“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6、在之后的界面,选择“导入”-“初始化员工申报数据”,点击“确定”。刚才录入的员工信息即出现在此“报告表”中。

7、下面对每名员工的当月纳税信息进行填写。以第一名员工为例,首先点击第5列“所得项目”旁的下拉箭头,按所得类型选择对应选项,一般选择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普通月工资”。

篇三:吉林省2016年个人所得税系统
2016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待完善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自行纳税申报。但由于长期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很多人对自行纳税申报认识不足,准备更不足,以致目前的自行纳税申报出现一些问题。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前期准备不足,“年所得”确定及其申报存在困难和不便。

由于认识不够,在过去的一年中,大多数纳税人并未就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做相应准备,对全年收入没有详细的收入记录,或没有完整地保存收入凭证和完税凭证。这样,对于收入项目单一、集中,或多为大额收入,以及税务机关着重监管的重点纳税人,就年内收入进行申报相对较为容易。而对于收入项目多、次数多、收入分散,每次(项)收入额相对较小,且多为现金收入的纳税人,准确理清及申报其全年所得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2.某些项目的年所得的确定存在难度。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相关办法,对各项所得的年所得计算方法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计算时仍存在一些困难。

(1)工资、薪金的年所得确定依然存在一定困难。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实际上,纳税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并不等于这个“收入额”。有些单位的工资单并不清晰,如对一些免税项目并未单独列出,有些单位将部分税后收入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并不在工资单中列示,也没有完税凭证。按照现行政策,许多需要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项目,如旅游奖励、商业保险、认购股票、从雇主取得折扣等收入数额,个人难以准确掌握。

(2)家庭或夫妻双方共同收入如何确定。从目前来看,家庭或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转让,租赁取得的所得,家庭储蓄及股票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收入,是计入某一特定家庭成员的年所得,还是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割后计入各自所得?如果允许分割,如何分割?这些都会对纳税人是否达到自行申报标准产生重要影响。

(3)有关盈亏相抵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第一,按照规定,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合伙)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但对于有亏损的怎么处理没有明确,是否允许盈亏相抵并不清楚。若允许盈亏相抵,相抵后为亏损时,又如何处理?第二,对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为负数的,规定此项所得按“零”填写。除股票之外的其他财产转让盈亏如何处理,以及其他不同类财产有盈有亏时如何处理,也没有明确。因此,对以上有关盈亏处理作出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合理性,否则有可能会出现年收支净额为负、经济处于困境的人仍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部分所得的确定存在一定困难。

对于从股票投资中取得的部分所得,如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的红股,以及以现金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在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计入个人股票账户,纳税人受各方面条件限制在纳税申报时对这部分年所得进行确定存在一定困难。同时,纳税人能否区分开资本公积金送股与盈余公积金送股也是一个问题。另外,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这部分所得是否计入个人所得进行申报,如何计入,亟待规定。

二、税务机关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纳税申报准确性监控有困难。

目前条件下未能形成有效的相关公共管理部门、支付单位与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传递的配合机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掌握并不完备。同时,各地税务机关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传递和共享难以实现。在纳税人所得项目比较多,支付地点相对分散,又多以现金形式取得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自行申报情况的监控存在困难。

2.某些管理措施的具体落实存在困难。

现行申报办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这一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完全掌握哪些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使提醒义务难以全面履行。二是为纳税争议埋下隐患。纳税人可能会以没有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或以提醒方式不当为由,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三是提醒申报与《税收征管法》中的通知申报有何区别,提醒是否等同于通知,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纳税人随意变更申报地点,又不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行为,现行办法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选择纳税地点容易被纳税人作为逃避纳税义务的手段,也易导致地区间税收恶性竞争。如果纳税人变更申报地点不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原主管税务机关也无法按规定将纳税人的信息传递给新的主管税务机关。

3.

纳税人取得收入后未及时申报的法律责任问题。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16】第162号)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纳税人取得收入时应进行纳税申报但未按期申报,在次年汇总申报时是否处罚没有具体规定。

4.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方式是否恰当。

现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申报方式。《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采取除直接申报以外的其他申报方式时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可能造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申报与受理衔接上出现问题。

我们认为,首先,我国目前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的制度设计,超越了目前税收管理的外部基础条件和现有征管技术条件。因此,自行纳税申报的规范和其效果的全面显现,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外在环境和条件。其次,从当前看,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纳税人如实纳税申报还依赖于纳税人的诚实,而不是制度约束。在没有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个人收入信息及有效收入控管制度的情况下,自行纳税申报的积极作用都将趋弱,因此,需要建立起有效促使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制度体系。再次,若没有对依法申报者的有效激励和对违法者的严厉惩处机制,将不利于全民纳税意识的培养,甚至会恶化税收环境。

三、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建议

1.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配套制度。

【吉林省2016年个人所得税系统】

(1)制定“年所得”的标准计算公式,提供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理机构。统一规定各单位工资单(或个人收入凭证)的标准格式,体现出规定口径计算的“年所得”;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收入凭证和扣缴税款凭证。具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年初向纳税人提供上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年所得”的凭证。

(2)对夫妻或家庭共同取得的收入是否划分、如何划分作出规定,以准确确定每个人的年所得。

(3)取消有关提醒的规定,避免与《税收征管法》中的“通知”产生混淆,或将其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提醒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但税务机关未提醒或提醒方式不当,不免除纳税人不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律责任。”提醒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税务机关为搞好税收征管而进行的一项纳税服务,不应作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

(4)对申报地点的初次确定给予纳税人充分的选择权,同时对变更申报地点的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对纳税人改变申报地点进行限制。

2.尽快推广个人账户制度,强化非现金结算。

3.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提高扣缴申报质量。

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的分析利用,定期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将双方申报不一致的信息作为税务检查的重点。在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之间个人信息传递共享机制的同时,强化公共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及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及时传递个人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尽快实现信息及时传递和准确查询。

4.建立诚信纳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纳税人取得收入后未及时申报的法律责任问题。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16】第162号)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纳税人取得收入时应进行纳税申报但未按期申报,在次年汇总申报时是否处罚没有具体规定。

4.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方式是否恰当。

现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申报方式。《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采取除直接申报以外的其他申报方式时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可能造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申报与受理衔接上出现问题。

我们认为,首先,我国目前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的制度设计,超越了目前税收管理的外部基础条件和现有征管技术条件。因此,自行纳税申报的规范和其效果的全面显现,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外在环境和条件。其次,从当前看,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纳税人如实纳税申报还依赖于纳税人的诚实,而不是制度约束。在没有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个人收入信息及有效收入控管制度的情况下,自行纳税申报的积极作用都将趋弱,因此,需要建立起有效促使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制度体系。再次,若没有对依法申报者的有效激励和对违法者的严厉惩处机制,将不利于全民纳税意识的培养,甚至会恶化税收环境。

三、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建议

1.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配套制度。

(1)制定“年所得”的标准计算公式,提供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理机构。统一规定各单位工资单(或个人收入凭证)的标准格式,体现出规定口径计算的“年所得”;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收入凭证和扣缴税款凭证。具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年初向纳税人提供上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年所得”的凭证。

(2)对夫妻或家庭共同取得的收入是否划分、如何划分作出规定,以准确确定每个人的年所得。

(3)取消有关提醒的规定,避免与《税收征管法》中的“通知”产生混淆,或将其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提醒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但税务机关未提醒或提醒方式不当,不免除纳税人不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律责任。”提醒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税务机关为搞好税收征管而进行的一项纳税服务,不应作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

(4)对申报地点的初次确定给予纳税人充分的选择权,同时对变更申报地点的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对纳税人改变申报地点进行限制。

2.尽快推广个人账户制度,强化非现金结算。

3.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提高扣缴申报质量。

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的分析利用,定期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将双方申报不一致的信息作为税务检查的重点。在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之间个人信息传递共享机制的同时,强化公共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及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及时传递个人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尽快实现信息及时传递和准确查询。

4.建立诚信纳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篇四:吉林省2016年个人所得税系统
2016打印个税证明委托书

打印个税证明委托书

浦东新区税务所:

本人陈飞跃,身份证号:61042419840313551x,现因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需求,需打印个人完税证明,故委托姜琼代为打印。

受委托人:姜琼;身份证号:310107198103250424

望贵所予以办理,特此感谢!

委托人:

被委托人:

2016年4月18日

篇五:吉林省2016年个人所得税系统
2016年地税系统工作方案(共6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在推进管理转型升级中创先争优”和市局“打基础、促规范、提效率、求创新”征管工作的要求,围绕在推进管理转型升级中创先争优,充分履行地税部门职能,推进管理转型升级。求新、求变、求发展,不断强化依法治税,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激发税干的创新活力,提升创新各种水平。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创新工作项目的领导,确保创新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创新项目的工作质量,成立创新工作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创新各种工作规划、重大项目的筹划和决策;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的调研、项目的确定;精心组织项目开发、项目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制定创新项目的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计划;制定工作措施,组织评审和申报上级验收;负责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地税系统的创新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业务和技术保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创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业务和技术保障组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创新工作课题的技术支持,解决创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业务和技术难题。

三、计划、步骤

第一阶段:选点、立项,各单位在创新工作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税干的主管能动性,要鼓励税干积极参与创新,敢于创新,勇于创新。

在选点创新时,要勤思考,善于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业务上的不足,倡导立足实际抓创新,厉行节约搞创新。

第二阶段:论证申报阶段(2016年5月20日——6月31日)。各分局、机关各股室,根据创新工作的要求,至少确定一个创新项目,上报立项可行性调研报告,实施计划、课题组人员名单、预算等资料,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学习创新项目进行梳理整合,确定创新课题,上报市局审批。

第三阶段:实施和考评阶段(2016年7月1日——12月31日)。根据市局的安排组织各课题组实施项目创新工作,并狠抓项目的实施和督导,对完工的项目组织初审,申报市局验收。

第四阶段:申报推广阶段(2016年1月1日起)。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完工的项目申报市局验收的各项工作,对已通过市局以上单位认定的创新项目,重点抓好推广应用工作,在推广过程中不断巩固和提升创新工作成果,全面推动我县地税事业科学发展。

四、工作要求

创新项目工作是现代化分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省局提出的“推进税收管理转型升级”和市局“打基础、促规范、提效率、求创新”征管工作要求重要途径,各分局、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创新项目,要认真落实项目负责制。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创新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要成立组织,明确职责、科学分工,组织和落实好创新工作的各项任务;各创新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创新项目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各单位、各课题在创新工作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税干的主管能动性,要鼓励税干积极创新,敢于创新,勇于创新,创好新。

在选择创新项目时,要紧紧围绕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管税,提升税收征管基础手段,社会化管理,优化服务等展开思考,善于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业务上的不足,立足实际,挖掘现有资源,有的放矢搞创新,在编制创新经费和使用时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即要考虑内部效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还要考虑创新成本。

(三)精益求精,加强工作联系和配合。创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的参与,不论是主办和协作单位都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创新工作。创新项目办公室、业务和技术保障组,要与各科课题组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主动了解和帮助解决创新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机关各股(室)要各司其责,业务部门加强业务上指导和辅导,人事部门合理安排创新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给参与创新工作人员留有足够的时间搞创新,计会部门要对创新工作组的创新工作预算编制要进行辅导和评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

(四)加强管理。县局按计划、步骤和相关创新工作要求,加强创新工作的序时督查,加强对项目创新工作的管理,对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到位,及时通报有关结果,确保创新工作有效推进。

五、奖惩措施

1、创新工作实现责任追究制,各分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协作单位和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凡是对本单位、本部门创新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2、对于在创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创新成果的认定等级和推广价值,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地税实际,把“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地税事业发展、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地税队伍职业道德水平、推进“三和”地税建设结合起来,与全县地税系统“四风”行动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地税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以“中国梦”为强大动力,为实现“实力、繁荣、文化、和谐”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系统内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地税干部职工深刻认识“中国梦”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实践路径,把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县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理想信念,创新发展举措,提高发展能力,努力实现思想认识大提高,工作作风大转变、地税形象大展现、地税事业大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内容

全县地税系统“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从2016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开展“中国梦·地税梦”主题宣讲和舆论宣传。举办“中国梦”主题报告会,由局领导或聘请专家学者宣讲。通过系统局域网、外网、地税信息宣传平台大力宣传,营造“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汇聚追梦圆梦的正能量。

(二)举办“中国梦·地税梦”主题座谈会。围绕地税事业的转型升级、地税人的全面发展,围绕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题,召开座谈会,深入讨论“中国梦”的内涵,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为地税发展建言献策。

(三)开展“中国梦·地税梦”主题征文活动。结合“中国梦”精神实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广泛发动干部职工以征文的形式讲述亲历亲见的“中国梦”,记录和表达爱国之心、强国之愿、报国之志,强化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认识,树立以实干兴邦、实干兴税精神。

(四)组织开展“圆梦提素质”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开展以“圆梦提素质”为目标的全员干部教育培训活动,促进各级干部素质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五)组织开展“圆梦转作风”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在系统内深入开展“四风”行动和群众路线教育主题活动,切实转变系统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六)组织开展“圆梦树形象”活动。以申报市第八届、省第十届文明单位为契机,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系统精神文明形象;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系统清廉为税形象;以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为目标,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树立系统优质高效服务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明确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紧紧围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将活动内容逐项层层分解(县局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明确到每个部门,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为“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系统干部职工人人知晓,人人参与。活动中要通过局域网、地税信息、地方文明网等多渠道、多层次积极宣传、报送本单位的做法和经验,特别要广泛宣传为实现“中国梦.地税梦”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紧密联系系统工作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结合,注重创新,体现特色,把“中国梦”内化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内化为实现兴税兴阜目标的强大动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书香伴税行”活动,不断丰富全系统干部职工文化生活,陶冶干部职工思想情操,净化干部职工心灵,提高税干水平的综合素质和修养,使广大干部职工以学为荣、以学为乐、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在全系统上下形成“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良好学习风气,营造“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的浓厚学习氛围,有效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的全面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地税局“书香伴税行”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工作。

三、活动内容

实行“六个一”:即职工每天读书学习一小时、每月读一本书、每季写一篇心得,县局每半年搞一次读书兴趣交流,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读书心得评选或组织一次读书演讲比赛。每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研读理论书,精读业务书、读好兴趣书。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经典学习与通俗可读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指导相结合,开阔视野与人生修养相结合、机关与基层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以省、市局推荐与参考书目为主、自选书目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读、写、讲、评相结合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加强对读书活动的组织、引导和督促,不断丰富读书形式、拓宽读书载体、营造读书氛围、扩大读书影响,努力推动全县地税系统读书活动深入持久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为推进税收管理转型升级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各单位领导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读书,带头思考,带头撰写读书心得,带头学以致用,大力宣传倡导读书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全员读书活动融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要认真组织、科学安排好工作与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三)要求每个单位、每个人都有读书计划、读书笔记、读书心得,每个单位定期上报本单位的读书动态信息。县局定期通报各单位读书情况,作为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要把全员读书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使读书学习逐渐成为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终身的一项有意义的活动,促使全系统广大税干职工投入到读书活动大潮中,培养“读好书、读懂书、读熟书”的良好习惯,并把读书成果体现到思想上、工作上、素养上来,真正成为书香型职工,真正把全系统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

第4篇

为有效促进我局文明创建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保证今年申报第十届省文明单位顺利通过,根据县文明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五个一”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文明单位“五个一”创建活动主要内容和任务,以构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一队、一堂、一牌、一桌、一传播”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意义

开展“五个一”文明创建活动,是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的思想道德内涵、提升创建质量和创建水平的有力举措。通过“五个一”活动的有效开展,提升我局文明创建工作档次,为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目标顺利实现奠定扎实基础。

三、活动内容

1、“一队”: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围绕“三关爱”(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主题,根据我局特点,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扎实推进“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今年,我局将组织开展一系列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一堂”:道德讲堂。根据县文明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县公民道德讲堂”活动的通知》文件内容和要求,以“六个一”为基本流程、以“六个我”为主要模式、以“六个有”为建设标准,开展道德讲堂建设。通过建立道德讲堂,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具体内容如下:

“六个一”流程——“唱一首歌曲”:开讲前,组织学唱一首道德讲堂主题歌曲;“看一部短片”:围绕主题,组织干部观看一部道德建设先进人物事迹短片;“诵一段经典”:组织干部诵读一段中华传统经典语录;“学一点礼仪”:讲授一点生活礼仪、职业礼仪及中华民族传统礼仪知识;“讲一个故事”:讲述一个发生在干部身边的体现民族传统美德、民族团结、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典型事例;“作一番点评”:由干部评议身边好人故事,讲述心中感受,品悟道德力量,升华自身境界。

“六个我”模式——“我听”:听取“六个我”模式——“我听”:听取先进事迹宣讲;“我看”:观看短片、情景剧表演等;“我先进事迹宣讲;“我看”:观看短片、情景剧表演等;“六个我”模式——“我听”:听取先进事迹宣讲;“我看”:观看短片、情景剧表演等;“我讲”:干部自我宣讲道德故事;“我议”:讨论现象,评议行为;“我选”:由干部推荐选树先进人物;“我行”:引导干部在认识、接受先进人物的优秀品质后,群起效仿,转化行为。

“六个有”标准——有制度:有一套规范有序、运作便捷的管理机制;有阵地:有专门的“道德讲堂”场所、统一的背景等环境氛围;有队伍:有一支“自身素质强、道德素质高、文化修养好”的专兼职结合的社会化宣讲队伍;有活动:有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有经费:有必要的工作经费作保障;有成效:活动效果好,群众愿意听,有感悟、有收获。

3、“一牌”:设置一批公益广告宣传牌。在我局内外设置1—2块崇德修身、向善向上的道德宣传牌或文明提示语,营造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要充分利用我局的宣传栏、电子屏、走廊、墙壁等设施,设置宣传道德模范、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礼仪、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公益等文明提示牌,引导干部职工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崇尚道德,践行文明。

4、“一桌”:实施“文明餐桌”行动。向全局干部职工发出“文明餐桌行动倡议书”,号召干部尊重劳动、珍惜粮食、勤俭节约;在局职工食堂张贴“文明就餐”、“节用惜福”、“不剩饭菜”等友情提示语,明文提示禁止喧哗、禁止在餐厅和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喝酒,营造节俭、文明氛围,展现地税文明形象。

5、“一传播”:利用网络传播文明风尚。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利用论坛、博客、微博、QQ群、网络百科、网络问答等网络传播渠道,积极开展网络评论、撰写博文、转载优秀内容等活动,传播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展示我局文明创建成果及先进典型事迹,加强与网民的交流沟通,传播文明风尚,劝阻网络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氛围。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五个一”活动是文明单位创建的基础工程,是推动我局文明创建工作的有效载体,也是检验创建水平的重要依据,更是今年省第十届文明单位创建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五个一”活动内容和要求,精心组织策划,保证落实到位。

2、结合实际,增强实效。把“五个一”活动与其它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注重突出地税特色,彰显行业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力求在内容上有拓展、在载体上有创新、在效果上有提升。

3、总结经验,收集资料。负责文明创建工作的人员要注重“五个一”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注意平时资料的积累,包括会议记录、活动图片、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等。要加强与县文明办的联系,遇到问题多请示、多汇报,及时报送有关报表、材料和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格局。

第5篇

一、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强化组织领导。县局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敢抓善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任务分解表,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逐级分解。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范围,固化考核组织,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实效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档案,把考核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管理、绩效奖励、职务调整、评先评优、岗位调整等方面,发挥导向作用。

3、形成工作合力。职能部门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本部门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组抓好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严明政治纪律,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4、严格遵守党章。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党章、用党章、守党章。广大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

5、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以及市、县局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6、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制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以及市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依法行政、税收政策执行、社保费征收、信息化建设、纳税服务、选人用人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三、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改进地税系统工作作风

7、严格执行规定。系统上下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以及市、县局有关规定,切实改进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要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坚持经常抓、长期抓,严防“一阵风”,搞形式主义。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处处起模范作用,带头转作风、树新风。

8、密切联系群众。深化“二级局长带头大走访”活动,坚持和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推进机关干部深入一线、服务基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改进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改进检查评比工作,努力减轻基层负担。

9、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奢侈浪费。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楼建设规模和标准,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对顶风违纪的,要严厉查处,从严问责。

四、严肃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0、坚持有案必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与中介机构勾结以税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在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中违规操作、在资产管理处置过程中损公肥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上级交办、领导批办和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11、健全查处机制。加强信访举报管理,做好信访举报线索排查、分析,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严格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注重从内部审计、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强纪检监察与稽查等业务部门的配合,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提高案件查办的影响力。

12、严肃办案纪律。认真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案情报告制度。坚持典型案件剖析与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五、加强考核监督,深化系统廉政风险防控

13、加强廉政教育。抓好日常教育、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廉洁从税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落实“三谈一述”制度,继续开展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基层建设,不断提升廉政文化建设水平。

14、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搞特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规定,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下级机关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按要求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按照要求逐步推进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规定,加强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重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15、健全防控机制。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市局工作要求,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监测评估,完善防控措施,着力健全廉政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对照《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要按照“制度+科技”的要求,在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税源专业化管理、涉税行政审批改革等工作中,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水平。

六、狠抓基层管理,深入推进纠风整治活动

16、推进政风建设。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畅通纳税人诉求表达和民主监督渠道,及时受理、有效处理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明查暗访工作,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继续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

17、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防范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减少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认真落实省局《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处罚程序,严格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性。认真落实《省地方税务系统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切实加大一线执法人员轮岗交流力度。围绕税收征管、发票管理等执法事项,加强基层执法监察和执法督察。

18、深化纠风治乱。继续纠正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报等问题。按照统一部署,在全系统开展利用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继续开展在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增加纳税人不合理负担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基层单位落实财经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专项检查,严禁基层分局私设“小金库”或以各种理由向当地政府报销费用。

七、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9、强化作风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不辱使命;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严格守纪、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维护自身形象。

20、强化组织建设。县局党组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好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进一步加强基层分局专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

21、强化业务建设。县局要为纪检监察干部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创造条件。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6篇

一、推进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持续开展

(一)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地税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的专题教育活动。组织税干集中时间精力,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阅读和研讨相结合、座谈和交流相结合等形式,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八大精神实质。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地税工作实践。联系地税工作特点,把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与统筹做好“两篇文章”相结合、与建设“三和地税”相结合,与深化征管改革、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信息管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努力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三)全力加强系统作风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省市局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以密切联系群众和厉行节约为重点,改文风、会风、作风,正行风、党风。落实“十项制度”,推进效能建设向机关、基层延伸,不断提升系统整体工作效能,增强执行力,确保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推进税费收入持续增长

(四)大力组织税费收入。细化征管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力保地方税收入任务在2016年的基础上持续增长。坚持依法征收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寅吃卯粮”。规范减免缓税审批程序,建立减免缓税核算体系。规范征管行为,严格依法执行欠税公告、滞纳金加收、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制度。

(五)加强和改进税收经济分析。积极跟进煤炭、建安房地产等支柱性产业发展,准确把握全县税源变化情况。加强税费预测考核,按月通报结果。

(六)加强个体税收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和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公平税负。突出抓好自行申报、典型调查、定额公示等关键环节,开展个体大户纳税评估,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加强个体税收核定和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纳税人管理,逐步落实管评分离制度,加大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力度,探索专业市场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效率,节约征管资源,降低征收成本,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七)细化所得税管理。深化企业所得税分行业、分规模、分事项管理。加强汇算清缴申报数据审核。规范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扩大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应用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档案、代扣代缴明细账管理制度。加强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

(八)深入开展税收环境治理,推进综合治税。重点做好矸石、窑厂、砂石厂、小产权房开发、房屋租赁业等行业税收清理和专业市场的税收环境整理,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等一次性税源欠税清理,深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社会化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三、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持续落实

(九)认真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继续做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各项后续工作,加强试点纳税人地方税费管理。积极做好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准备工作。

(十)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抓住国家实施中原经济区建设、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皖北振兴力度加大和大别山连片扶贫开发等多重政策机遇,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民营经济、县域经济的税收支持力度。

(十一)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税收政策措施,跟进服务33项民生工程。有效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创业就业。全面落实支持教育、医疗、文化、水利等各项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

(十二)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和跟踪问效。调研税制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做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应对工作。改进和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考核。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评估。

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完善

(十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意见和裁量基准。扎实做好涉税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备查、备案等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执法风险防控措施。推进税收柔性执法。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十四)强化行政监督。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执法考核,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改进税收综合督查,强化督查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助理审理员制度,规范税务重大案件审理。进一步改进税收法制员工作。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适时组织区域税收整治,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涉税违法案件检举管理,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坚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十六)深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和工作流程,推进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公开规范运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税公开工作。

(十七)加强税收宣传。精心策划全国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打造宣传精品项目。密切与地方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发挥地税网站、纳税服务热线的宣传阵地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

五、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深化

(十八)探索专业化管理工作。以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为目标,积极谋划推进征管改革。进行税收征管流程设计,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构建分类分级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体系。突出专业化管理核心业务建设,重点开展纳税评估、风险监控等工作。

(十九)加强风险监控和管理。完善税收征管状况在线监测考核,逐步实现“三位一体”在线考核体系。完善纳税评估机制,深化初步评估软件应用,探索建立适合实际的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和征管工作考评工作机制。

(二十)夯实征管基础工作。准确把握和加强信息化条件下征管基础工作。开展对征管数据的清理、异常预警和处置工作,强化登记管理、申报管理、发票管理和征管资料管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综合治税。

(二十一)继续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加大现代化分局建设监测考评力度。

六、推进纳税服务方式持续优化

(二十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认真落实办税服务厅考核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办法,推进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

(二十三)加快办税服务厅改造。按照“重点突出、兼顾一般,分步实施”的既定方案,在现阶段已完成对征管分局办税服务厅等五个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改造的基础上,逐步把全县办税服务厅进行升级改造。

(二十四)推进“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落实领导联系点制度,县局领导每人至少联系2户“一对一”服务企业。县局突出抓好重点企业的“一对一”服务落实工作。

(二十五)提高纳税服务效能。建立“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等互动平台,加强与纳税人面对面沟通交流。巩固纳税服务之星、纳税服务星级分局、星级办税服务厅评选活动成果,组织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回头看”活动,提高纳税服务效能。

七、推进信息管税进程持续加快

(二十六)加强数据分析和利用工作。抽调部分优秀“两员”每月定期推出《税源与征管状况及信息化应用分析报告》。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纠正错误,提升水平。

(二十七)规范电子数据管理和清理垃圾数据。研究制定数据清理计划,对征管数据进行分析、检查、分类,严格按照流程对垃圾数据进行清理,补录缺项数据,修正错误数据,更新无效数据,确保征管数据准确、完整、有效,异常数据及时纠正率达98%以上。

(二十八)积极推进网上申报和网上办税。巩固扩大网上申报“全覆盖”成果。推进个体工商户电子批量扣税和pOS机刷卡缴税费。积极支撑全省集中、统一的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应用。

(二十九)加强运维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明确分级运维职责,强化日常核心系统健康检查。规范核心网络、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加强网络运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

(三十)加强信息化培训和人才建设。认真研究并探索实践“大集中”条件下的信息化工作方式,加强基层“两员”队伍建设,开展信息化人才培训。继续开展信息化应用能力等级考评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信息化应用水平,着力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

八、推进干部队伍素质持续提升

(三十一)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党务公开,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开展好结对帮扶工作。

(三十二)加强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对干部德的考察考核。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各项制度规定,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定期干部交流、岗位轮换制度,盘活人力资源的配置,优化干部队伍的结构。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十三)健全干部成长的激励机制。开展后备干部选配,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完善考学、奖学、促学机制。

(三十四)推进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积极配合省局实施“双百双千”工程。适应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需要,科学组织活动,合理安排内容,探索建立与专业化管理相适应的教育培训体系。依托省干部在线教育平台,定期通报参学比例和学习进度,全面推进在线学习。

九、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

(三十五)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两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各环节工作。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开展上级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与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谈心、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和廉政提醒工作。落实纪检监察信访监督等制度。

(三十六)强化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推进廉政教育日常化、制度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税收工作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风险点及等级,完善防控措施,及时预警、督促整改。加强监测考核和督查督办,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十七)加强执法一线政风行风建设。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规范一线执法行为。继续开展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工作。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十八)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排查和分析,完善信访举报管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督办工作。开展“一案双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重大案情报告、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十、推进系统基础管理持续规范

(三十九)加强地税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书香型”地税机关,建设以征纳和谐、系统和顺、家庭和美为主要内容的“三和地税”,切实增强系统的凝聚力。深化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坚持开展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廉政等方面的教育,着力在倡导文明礼仪、优化纳税环境、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引导干部职工参与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侧重社会参与度,重点体现地税志愿者服务队“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团队宗旨,初步形成具有地税特色的文明创建工作形式。

(四十)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完善机关经费支出报销制度。加大系统财务管理指导力度。加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积极稳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四十一)加强后勤装备管理。贯彻落实省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程,完善装备后勤管理制度。深化应用资产管理软件,加强科技管物,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程序。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公务接待。全面推进节能工作,扎实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科学编制采购需求,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把验收关口,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篇六:吉林省2016年个人所得税系统
2016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第1篇: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由合同双方谁付?

对于很多朋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该谁交付、及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解答如下:

在税收法规上,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即使是合同约定税负由物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法规文号: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

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二、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缴纳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需要租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所在地地税局去缴纳。

三、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如何计算?

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2、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

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四、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分几次扣除?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0、1%,一次性交纳。

##第2篇: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4、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贴印花税?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纳税人需要通过贴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纳税人需要通过贴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对已办理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印花税可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申报-其他-非核定税种申报(适用于偶然发生且税务机关未核定税种进行的纳税申报)”中进行申报。

(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4)代扣代缴法。

依据印花税方面的规定,缴纳印花税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采用该种方法的,可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申报-其他-非核定税种申报”选择印花税进行申报。

房屋租赁要交纳下列税: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所缴纳税费比率:

1、营业税,按租金的3%收取。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收取。

3、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3%收取。

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1%收取。

5、房产税,按租金的4%收取。

6、个人所得税,按计算公式[租金-(1+2+3+4+5)]-N×10%收取。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时,N为800元;月租金4000元以上时,N为租金的20%。

7、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2-8元收取。

8、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收取。

##第3篇:设备租赁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融资租赁设备: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市场对环保设备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近期,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大额的环保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该公司购买废气处理设备并将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四年后该设备归承租方所有。“这份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会计小徐面对这项新业务有点拿捏不准,于是来到了税务机关咨询。

税务工作人员听了他的介绍后耐心的解释,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第四条的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但是由于融资租赁公司不是银监会批准设立、领取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不符合借款合同印花税的主体资格,因此,虽然可以认定为借款合同,但不涉及借款合同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与此同时,税务人员还提醒小徐,融资租赁合同结束之后,承租企业往往会购买租赁的设备,再次签订一个购销合同,对于这部分内容,双方应当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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