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2016-08-30 11:55: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责任追究制度最新(共6篇)责任追究制度(最新)浙江神雕雕塑工艺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一、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落实各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在生产经营等一切经济活动中发生质量、成本、设备、安全等方面事故,造成影响、产生经济损失,有关责任人员均属责任追究范围。以上未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性失误,参照成...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责任追究制度最新》,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浙江神雕雕塑工艺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落实各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在生产经营等一切经济活动中发生质量、成本、设备、安全等方面事故,造成影响、产生经济损失,有关责任人员均属责任追究范围。以上未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性失误,参照成本浪费和人为损失标准执行。

三、事故的上报

1、上报单位为发生质量、成本、设备、安全的单位、部门。如涉及的单位较多或暂时无法确认事故的单位、部门,有责任判定部门代为上报。

2、上报资料包括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确认。 3、凡发生涉及损失金额1万元以上的问题和事故,必须在事发当天上报;凡发生涉及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问题和事项,必须在事发三天内上报。

4、上报资料报送行政部,并按上报的先后次序编号、存档,转送公司所有领导阅示。 四、责任分类及处理条款 (一)质量事故

1、发生各类质量事故,根据事故损失,按《质量异议处理管理制度》规定的处理程序和经济处罚办法进行考核和处理。对事故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和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追究如下:

1

注:(1)经济处罚,按损失数额的级别递进累加,工资级别处理按重者处罚;

(2)如果直接责任人同时又为相关领导人,两者择其重者处罚; (3)无法认定直接责任人者,由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 (4) 中等事故以上分管副总按损失金额的1%扣罚。 (5)大事故以上总经理按损失金额的1.5%扣罚。

2、对质量异议及损失金额,按《质量异议处理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确认。 3、质量事故的责任判定机构为质量管理部门。如果发生了质量事故未追究责任,则为该部门失职。

(二)成本浪费和人为损失事故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生产、采购、销售、财务、技改等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任何方面发生浪费和损失,给公司带来损失,除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外,对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追究如下:

2【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注:(1)经济处罚,按损失数额的级别递进累加;

(2)如果直接责任人同时为相关领导人,两者择其重者处罚; (3)无法认定直接责任人者,由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 (4) 中等事故以上分管副总按损失金额的1%扣罚。 (5)大事故以上总经理按损失金额的1.5%扣罚。 (6)销售部门发生的损失金额由分管销售副总承担1.5% 2、成本浪费和损失金额以财务部核定数额为准。

3、成本浪费和人为损失的判定机构为财务部。如果发生了成本浪费和人为损失事件未判定,则为该部门失职。

(三)设备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3

1、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追究。

注:(1)经济处罚,按损失数额的级别递进累加;

(2)如果直接责任人同时为单位负责人,两者择其重者处罚; (3)无法认定直接责任人者,由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

4

(4)中等事故以上级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按损失金额的1%接受处罚。 (5)大事故以上级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按损失金额的1.2%接受处罚 2、设备事故损失金额以设备主管核算金额,经财务部审定为准。

3、设备事故责任的判定机构为设备主管部门。如果发生了设备责任事故未追究责任,则为该部门失职。

(四)安全事故

1、发生安全事故,除按照现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外,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5

篇二: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责任追究制度2015.10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追究到位,严明纪律,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校的各类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安全主任是常务负责人。对全校和各自分管区域的安全承担领导和督查责任。中层领导和班主任是本部门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操作人员为具体负责人。

二、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渎职、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取消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模和晋升职称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扣减年终绩效奖金。

三、学生上、放学途中、下课期间和休息时的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住校生除教学时段以外的休息时间的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值班生活老师,其余相关人员为值班领导。

四、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如空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教学管理者承担相关责任。

五、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安全事故,或当事人已采取合理、可行之手段仍无法避免事故的,不追究责任。

七、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妥善处理,校长办公会根据事故大小,划分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八、学校食堂承包人对食堂安全负责,要严格管理食堂,对食堂卫生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应高度关注,要严把进货质量关,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食堂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

九、锅炉工要遵守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注意细心观察锅炉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炉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锅炉工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保质保量为全校供暖。若未能按时供暖,冻伤冻裂管道由锅炉工本人承担。

十、门卫人员要全天候对校门口安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对于进出人员、车辆等必须严格掌握,特别是晚间、节假日要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查,如因疏忽管理造成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十一、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二、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雇车接送上下学安全责任书要求的,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负有全部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十四、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五、对于以上各条制度,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怀安城中学

2015.10

篇三: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2015责任追究制度

第1篇: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种类

第十三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停职、降职、撤职;

【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4、留用察看;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处罚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组织纪检处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组织纪检处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二十条违反责任追究处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第2篇: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五、工作程序:

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

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

4、需要调整的干部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由主管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与被追究对象进行谈话。

6、履行相关的手续。

六、安排与使用:

1、对调整后的干部按新的职务和岗位享受政治、生活待遇。

2、调整后的干部,如果工作成绩突出、作风转变、在新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可以建议县委重新提拔使用。

七、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第3篇: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一)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二)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的;

(三)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

(四)刁难、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的;

(五)在办理业务中,丢失或损毁当事人有关材料或物件的;

(六)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七)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财务章的;

(八)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以上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诫免谈话。

(一)不具备收费资格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

(三)对收费违规批准减、免、缓,或应予减、免、缓不予减、免、缓的();

(四)不开具票据或不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以上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财经纪律给予处理。

三、全局干警及职工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二)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五)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四、对过错行为的追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政副职以上、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车间、分公司)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种类

第十三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留用察看;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以上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态度承担损失总额的30%——80%,并承担法律责任,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主要责任人承担100%,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的,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可由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室)提出,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非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在本办法制定后,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2015执行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汇报

近年来,为了全面落实群众公认“五条”要求,开严格执行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收到明显效果。

一是严把条件资格关,把知情权交给群众。新提拔的局科级干部必须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干部推荐前,组织部把推荐的职位、条件、资格进行公布,让干部群众提前知晓。

二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把选择权交给群众。在推荐乡镇领导班子人选时,我们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推荐。参加推荐会的有乡镇机关全体干部,乡镇所在地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并有意识地选择党委领导成员、机关党员干部、村支部书记中的代表,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对推荐人选的意见。在推荐县级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时,由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参与推荐。对个人向组织推荐的人选,仍要在党员、干部和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推荐,对多数人不拥护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三是严把考察关,把责任交给考察组。县委制定了推荐考察干部错失追究制度,实行推荐干部责任制、自荐和审查责任制、考察回避制、考察责任制和考察保密责任制,实施“谁推荐、谁考察谁签名谁负责”的制度。对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先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而后在发布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方式、考察组人员、考察纪律、举报电话。在考察中做到考察的范围要宽,考察的内容要全,考察的方式要活,考察的责任要严。在2002年县级部门换届中,公开了3个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考察派出了5个考察组,从3月7日开始至3月底对机关班子进行了全面考察,共有1600多人参加了本届班子的测评和下届班子的推荐,其中:座谈走访班子成员达到100%,基层单位负责人60余名,机关干部100余名,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退休干部等。

四是严把领导职数关,把职权还给组织部门。在乡镇机构改革和县级部门机构改革班子调整以及平常的干部调整中,严格执行了领导职数的规定。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减少领导职务31名。在县级机构改革中,减少领导职务40名。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采取“转、退、调”等办法,减少领导干部29人。去年以来,机关没有违规调入一个人,财政供给人员第一次出现负增长。

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关,把决定权交给常委。严格程序,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这个基本程序,做到“四听取”和“四不”。即认真听取考察人员的考察意见、认真听取组织部门的使用意见、认真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没有经过组织部门民主推荐程序和材料不齐全的人选,不上会讨论;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人选,不提拔任用;多数常委对任免对象情况不了解的,不上会表决。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没有出现减少程序的现象。严格纪律,坚持常委会票决制,集体民主决策,不搞“一言堂”和“家长制”。

篇五: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2015认真贯彻两个条例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中央颁布实施两个条例,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目标的具体体现。深化落实这一伟大目标,就必须认真贯彻两个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有关规定,从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其中,按照两个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是实现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重要环节,是运用科学手段实行目标管理的有效措施,是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前提条件和保障手段。 一是两个条例对责任追究赋予了新的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颁布6年来,现实情况已经起了很大变化。两个条例尤其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适应了这种新形势的需要,给责任追究增加了新的内容,这些新举措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提高了政治的透明度,便于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开展监督。如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等。新条例共增加了四项需要追究的内容,是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于我们今后更好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转变政府形象,建立问责型政府具有良好地促进作用。 二是两个条例赋予责任追究新的形式。过去由于责任追究的有关法规、制度相对滞后,没有一套操作性强、规范的办法,现实生活中一旦遇到问题,少数单位在如何追究、谁来追究、追究谁、追究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上,都要看主要领导脸色行事。新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局面。如《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十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了民主决策的内容和议事程序,每十四条规定了违反规定后的处理办法。再如第三十二条规定了诫勉谈话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极具操作性。此外,为适应形势需要,在实施追究的形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如以往追究主体往往上级党委和纪委,而新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九节中赋予地方各级委员会询问和质询的权力,第十节赋予了地方各级党委和纪委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权力,并在第六节引入了巡视制度,这几项内容都是党内监督史上的重大飞越,给责任追究注入了新鲜血液。 三是两个条例转变了责任追究在认识和执行上的偏差。过去开展责任追究,少数人认识上存在“四怕”:一怕追究单位,影响单位声誉和形象,二怕追究同级领导,影响班子内部团结,三怕追究基层领导,影响整体工作开展,四怕追究后得罪一班人,影响自身前途。其次是执行过程中有偏差,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重查轻究;二是应究未究;三是以斥代究;四是泛化追究。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少数人不能站在党和国家利益高度看待问题,缺乏政治觉悟和事业心、责任感。两个条例从发展党内民主的高度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能够较好地帮助广大干部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同时两个条例又极具操作性,使开展责任追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正如吴官正同志在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上指出:两个条例是“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两个条例有助于建立问责型政府。要做到从严治党,认真开展责任追究必不可少,要落实责任追究,党内的民主氛围的建立至关重要。当前,各级政府都在打造服务型政府,树立责任政府形象。而树立责任政府,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问责。问责,就是要建立一个向人民负责、向执政党负责、向法律负责的责任政府。它包括:一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国家、集体、公众、及受害者负责;二是承担政治上的责任,向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的责任,向人民代表和选民负责;四是承担法律的责任,向相关法律规定和党纪条规负责。两个条例符合了建立问责型政府的需要,为建立问责型政府和开展责任追究提供的党内法规依据,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员干部唯有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真正认识责任追究的深刻意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才能为建立一个问责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础,建立一个高效、清廉、务实的政府才成为可能,反腐倡廉的伟大事业才能真正取得胜利。 认真贯彻两个条例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一文由

篇六: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2016个人遵守制度承诺书

个人遵守制度承诺书

领导班子制度践行承诺书 我代表xx-xx领导班子,就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践行制度条规、优化发展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守纪律,令行禁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二、牢记宗旨,为民服务。紧紧围绕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民-主集中,团结和-谐。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锐意进取的精神,勇于创新,营造务实、规范、创新、高效、和-谐、廉洁的工作氛围。

四、求真务实,力求实效。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搞形式主义,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少说多干,埋头苦干,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增强执行力和创造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五、勤政敬业,严格要求。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勤于政事,敢于承担责任。坚决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庸俗思想,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和积极向上的新风尚,树立勇于创新、大胆开拓的新思想,以阳光的心理、吃苦耐劳的作风做好每项工作。

六、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始终把学习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带头做“学习型”干部。认真学习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认真学习业务,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学习社会、经济和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的能力。

七、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坚持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注重自身修养,树立公仆形象;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承诺责任人: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遵守规章制度承诺书

为提升行政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按照省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实施“四减五制三集中”(“四减”: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审批环节、减审批时限、减审批费用;“五制”: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责任追究制;“三集中”: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一个部门集中)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依法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结果。严格按照法规标准、规则流程开展行政审批。

二、实施集中审批。分阶段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将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一个部门集中,做到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转协调,灵活高效。

三、简化审批程序。科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减少审批环节,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快办事项,限时办理符合条件的期办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时限并确保审批质量。

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指导服务措施,加大对行业的扶持力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及时为服务对象解决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规章制度。实施“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窗口受理制、责任追究制等服务制度,使用示范文本,规范服务行为,杜绝“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六、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受理、审查、制(发)证分离制度,资质审查双审制度、审查结果会审制度,杜绝人情审批、暗箱操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严禁吃、拿、卡、要,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行业不正之风和违规审批收费。

七、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评价、举报、投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纠正,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201x年x月x日

知晓并遵守管理制度承诺书

本人 系********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本人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在********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工作之日起,公司己将所有规章制度书面告知本人,本人己经阅读、理解该规章制度所有条款。

二、本人确认该规章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遵守该规章制度。

三、如因本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的行为违反该规章制度,本人自愿接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其规章制度,对本人作出的任何处理决定。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 1、监察责任追究制度(2016-08-29)
  •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cehua/598438.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