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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实行的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吗

2016-08-31 10:43:5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中国银行实行的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吗(共6篇)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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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银行实行的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吗
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 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 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

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 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四)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1.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2.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暂按月考核,当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月末该机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从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机构统一实行按旬考核。

3.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4. 现在执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按月(月后8日内)将汇总的全系统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自10月份起统一执行按旬(旬后5日内)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制度。

5. 各金融机构按月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

6. 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

(五)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并处。

(六)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

【中国银行实行的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吗】

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

(七)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篇二:中国银行实行的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吗
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 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 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 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四)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1.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2.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暂按月考核,当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月末该机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从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机构统一实行按旬考核。

3.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4. 现在执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按月(月后8日内)将汇总的全系统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自10月份起统一执行按旬(旬后5日内)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制度。

5. 各金融机构按月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

6. 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

(五)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并处。

(六)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

(七)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篇三:中国银行实行的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吗
2015存款准备金制度

第1篇: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中国银行实行的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吗】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四)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1、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2、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暂按月考核,当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月末该机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从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机构统一实行按旬考核。

3、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4、现在执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按月(月后8日内)将汇总的全系统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自10月份起统一执行按旬(旬后5日内)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制度。

5、各金融机构按月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

6、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

(五)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并处。

(六)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

(七)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第2篇: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各专业银行吸收的各种存款都应缴存存款准备金。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区域性、地方性银行都要缴存存款准备金。

对不同存款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率。1984年12月31日规定:企业存款为20%,城镇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1985年1月1日改为统一的法定准备率,并降为10%。1987年第四季度各专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缴存比例均上调两个百分点,1988年9月调到13%。

对某些地区性银行按照改革试点的需要实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率。如对上海,按存款增加额的10%缴存存款准备金,对深圳地区银行则按存款增加额的3%缴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持有期按旬(月)计算,实行同期性准备金帐户制,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缴存。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放松或者收缩银根的需要,对存款准备金的比例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紧缩银根的需要,对专业银行另行规定了存款备付金(即超额准备金)比率,一般不得低于5%。

第3篇:完善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

1984年我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这项制度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尽管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产品的不断创新,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虽占比逐年降低,但2015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与资金运用总量的占比仍高达58%左右。从中看出,在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存贷款仍是商业银行业务的主要构成,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在宏观调控中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中还有一些不完善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不具体,会计科目设计存缺陷。一是财政存款与一般存款缴存范围会计科目存在重叠。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性存款和财政性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财政存款和一般存款缴存范围会计科目存在重叠。二是地域之间缴存范围不同,行际之间亦存在差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商业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同业存款属于非缴存准备金存款科目。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地区同业存款科目划入了缴存范围,有些则没有,缺乏明确标准,易引发争议。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金融机构在同业存款科目核算一般存款。同业存款科目如没有应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制约,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该科目不断扩张,产生更多的派生存

款,同业存款科目是否应该纳入缴存范围有待明确。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执行标准有待完善。一是农信社、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率上差异较大。尤其是对于农商行,在2015年之前完成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率上享受的是和普通商业银行一样的待遇。但此后,改制的农商行均执行18%的存款准备金率,较之改制前执行的14%、支农比例高执行13%的准备金率之间存在着4-5个点的巨大差异。虽然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但是其仍然发挥着支持“三农”的作用,涉农业务仍然占其总资产业务的70%以上,是否会对其服务“三农”的取向有所影响值得深入探究。二是改制的农商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是否存在过渡期值得探讨。在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通知》中提到:“2015年7月5日后新组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后给予一个季度的过渡期”。但是,在此之后再没有相应规定,且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近几年当中通过请示总行并没有执行过渡期政策,没有过渡期,在短时间内大幅度提升存款准备金率势必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而如果存在过渡期,这个过渡期的时间长度设定为多少合适也有待研究。

(三)法定存款准备金日间考核存在漏洞。理论上,中央银行应该根据金融机构一般性存款余额时时动态监测考核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但是当前营业部门运用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只在次日才能生成“存款准备金透支罚息”提示,而对于日间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没有任何提示。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与超额存款准备金账户合二为一,存款准备金账户和清算账户两户合一,金融机构在日间操作中,有时会因为会计人员疏忽在超额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调拨大额资金,导致超额准备金透支,侵占实际存款准备金使其余额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此种情况时有发生,金融机构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可以自由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而核算系统却仍可以正常结算,为此,会计核算人员很难在该过程中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监测的意义和价值,降低了存款准备金的严肃性。

(四)财政性存款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对资金范围不清导致在执行监管时缺少界定依据,难以甄别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的资金来源和真实性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二是基层央行对财政性存款缴存的监督管理,仅限于审核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反映的财政性存款是否全部缴存,往往忽略对其他会计科目如“待结算财政款项”和其他内部过度账户的审核,很难形成有效监管;三是财政性存款缴存账户分散,增加了管理难度。按照财政存款属地缴存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划缴的财政存款一直实行单独设立账户进行核算,同一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均在人民银行开立了财政存款专用账户。但多头开户、分散开户(),不利于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以及对账户中财政存款变化的监测、统计与分析。

(五)新设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监管存在“时滞”。目前,对于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核定以前是否可以准许营业以及营业所涉及的业务范围都暂无明文规定。在当前管理模式下,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在准备金缴存范围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核定前就可以加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接受结算凭证。这是在基础准入环节忽略了准备金账户管理,在没有缴存准备金的情况下吸收公众存款,是存款准备金管理的真空,在某种程度上比存款准备金的少缴与漏缴的性质更为严重。

(六)法律法规滞后,执法依据难把握。一是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的处罚非轻即重,部门规章大于法律。对于法定存款准备金透支、欠缴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同,增加了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后的处罚难度。国家法律“二十万至五十万元”“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的处罚与人民银行规定“对于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依法减轻处罚的,对缴存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罚款”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处罚非轻即重,缺少中间过渡。导致操作中,对金融机构的处罚往往避重就轻,产生部门规章效力大于法律效力的问题。二是对迟缴、漏缴、少缴财政性存款行为缺失明确的处罚办法。《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而是否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的其它财政性存款及缴存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未做出规定。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2条规定:“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自此以后,对金融机构占压、迟缴、欠缴财政存款行为,再无制度性约束。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

(一)统一缴存标准,变加法管理为减法管理。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由各家金融机构自行上报,人行进行逐一核定,这一形式随着金融产品开发和新增科目的不断增加,已经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建议根据资金性质在会计核算中明确非缴存范围,变追逐市场变化为以不变应万变,变加法管理为减法管理。一是央行要出台专门编制的统一、完善、具备法律效力的存款准备金缴存资金范围和非缴存范围的规定,要求各家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变核定为自觉缴纳的行为。统一缴存标准,一方面对存款准备金缴存资金范围进行了规范,另一方面也是对存款准备金制度严肃性的维护。二是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缴存款会计处理手续,制定并完善财政性缴存业务的实施细则,人民银行应把财政性缴存款的具体核定原则、划缴方式等编入实施细则,以便严格明确缴存业务流程,明晰执行标准,减少争议,杜绝业务中不规范行为,提高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三是针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缴存会计科目重叠问题,建议采取一般性缴存和财政性缴存分开核算的方式,根据资金性质重新设置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实现一般性存款与财政性缴存款会计科目会计核算隔离,以制度设计杜绝缴存漏洞。

(二)统一缴存范围,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动态调整。2015年,我国创造性地实施了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在缴存范围上统一标准,规范科目的同时,在存款准备金率的制定上差别对待,动态调整。充分考虑地区、行际间差异,科学测算各家金融机构的调整参数,实施差别准备金率并且动态调整,加入政策引导因素权重,在其他各方面实现化繁为简。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制定时可以参照差别准备金的计算方法进行核定。对于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过度时间。《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等考核奖励措施也应在测算时广泛适用,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的货币政策导向作用。

在条件成熟时,可适当扩大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的实施范围,逐步扩展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现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同时,针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建立总分支跨级考核体系,既对总行实施考核,又体现监管的针对性,防止总行达标而局部地区风险突出的问题。

(三)改进会计核算系统,完善存款准备金考核管理。央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对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应做到实时监测,应增加对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日间警示提示功能,对存款准备金下限做到日间动态实时监测。当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达到下限临界状态时,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并及时做出预警,会计营业部门做到及时发现并通知货币信贷部门,提醒其合理控制流动性,防范风险。如果确有需要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则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动用程序。变事后处罚为事中监控,真正发挥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四)强化现场监管,健全内部存款准备金管理机制。一是要明确职责,建立基层央行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起会计核算、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业务检查为一体的高效制度。

货币信贷部门将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文件、规定及时转发到相关部门;会计营业部门对存款准备金的日常管理与监测情况要定期书面告知货币信贷部门,对于金融机构日常动用存款准备金要及时告知;货币信贷部门负责对存款准备金缴存和处罚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营业部门反馈。二是从金融机构会计核算的源头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核算缴存款科目,不转移、不漏损,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由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牵头定期、不定期地联合会计和营业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存款及财政性存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核实各行缴存款项是否真实完整,核算科目是否准确,报表反映是否全面。要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对不能有效执行缴存款制度的金融机构及时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罚,促使金融机构按照准备金制度的要求自觉、及时、全额上缴存款准备金。

(五)加强法人机构的内部治理,严格落实责任制。法人金融机构要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实行问责制度。对业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法定存款准备金“透支”罚息的要在相应法律法规中明确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加强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对存款准备金工作的认识,准确掌握准备金制度的各项规定,自觉树立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意识,也有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针对《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同,建议明确统一的处罚适用标准。一是建议人总行对已出台的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对现行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和细化,保障相关规章制度的连贯性、统一性、互补性。二是要增强处罚规定的可操作性。比如对于地方小型法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对金融机构违反存款准备金规定的处罚标准偏高,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可适当调整处罚尺度,调低相关处罚规定的下限,扩大处罚的浮动区间。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透支的金额、频率等情况为依据,进行合理的处罚,确保资金的正常流动,维护好辖区金融稳定。

第4篇:存款准备金制度探析及对我国的对策建议

存款准备金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最初的主要功能是政府变相地向商业银行征收税收。历经美国1863年的《国民银行法》、1935年的《银行法》,准备金制度得到全球各国的普遍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保证银行支付清算、控制货币供应量和稳定市场利率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主要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的调整以及金融创新活动的潮起,存款准备金率普遍大幅度下降,准备金制度重要性显著下降,逐步演变成货币政策工具的辅助性工具。反观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仍然是我国货币当局调整最为频繁,也是最为倚重的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分析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动因,探求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未来出路,并为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西方发达国家准备金制度经验总结

全球主要国家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无碍乎三个方面:一是保证银行支付清算需要;二是控制货币供应量,调节社会流动性;三是稳定货币市场利率。对比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来看,发达国家存款准备金率的功能主要是稳定货币市场利率,新兴市场国家主要是保证银行支付清算需要和调节流动性,其中巴西、印度、沙特等国家仍将存款准备金率视为调节社会流动性的主要工具之一,目前巴西的存款准备金率高达20%。

西方发达国家准备金率水平普遍偏低,其重要性逐步下降

从西方国家准备金率平均水平的演变趋势看,随着其经济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从总体上,西方国家的准备金一般水平呈现逐步下调的趋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全球131个主要国家中,存款准备金率为零的有9个,0~5%的有46个,6%~15%的有61个,高于15%的有15个。目前美国的平均准备金率水平大约在3%,加拿大和新西兰等国将准备金率降为零,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和瑞典等国已经取消了准备金制度。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降低存款准备金的同时,诸多新兴市场国家也大都调低准备金率。如韩国中央银行1996年两次调低存款准备金率,平均下调幅度为2%,1997年2月23日再次下调存款准备金,3年以上的长期储蓄存款准备金率仅为1%,其他定期存款为2%,活期存款为5%。

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相继通过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和《加恩?圣杰曼法》,美国开始对存款准备制度进行调整。1992年之后,美国开始大幅度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当前,美联储也有存款准备金工具,它并非用于所有存款,只适用于三类存款账户:支票账户、非个人定期账户和欧元存款账户。前者的存款准备金率最高为10%,并且自2015年起法定和超额准备金均付息0、25%,后二者自1990年起存款准备金率已降为零。美联储首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的重要性其实很低。美国的准备金制度已经演变成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辅助性工具以及存款机构支付和清算的保证。

在欧盟,尽管欧洲央行的货币政策实施框架中仍然包含有最低法定准备金要求,但事实上,欧洲中央银行并没有将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当做一项货币政策工具来使用。在一些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存款准备金更是可有可无的政策工具,有些中央银行完全取消了准备金制度,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水平降低到了只与其日常清算需要相应的水平。如英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和瑞典已经没有存款准备金的要求,欧元区的存款准备金率仅2%。

日本中央银行在1957年5月确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日本存款准备金制度产生初期,准备金率水平很低,调整的次数很少,调整幅度很小,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极其有限。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日元实行了浮动汇率制,这给日本的货币政策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存款准备金率在日本货币政策中的作用更小了。为了适应日本经济、金融机构和日元国际化,日本在总体上又逐步降低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日本最近一次调整准备金率是1991年,这次调整后,日本最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只有1、3%。在过去

的10多年里,日本央行基本上没有直接将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当做一项货币政策工具来使用。

西方发达国家存款准备金工具逐渐衰落的原因解析

西方经济体,货币政策多已不再把货币供应量作为政策目标,各国中央银行正逐步降低或已经取消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工具重要性逐步降低,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央行货币政策目标的变化是放弃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最主要原因。存款准备金率作为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它对于调整货币供应量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管制放松及金融创新的发展,货币定义变得模糊不清,准确计量货币供应量难度增大,1987年美联储率先宣布不再设立M1目标,到1993年又宣布放弃以任何货币总量作为实施货币政策的目标。其他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瑞典、日本等国也降低了货币总量目标的重要性,甚至取消了货币总量目标。以控制货币供应,调节社会流动性的存款准备金率逐步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重要性大为降低。

其次,调整存款准备率的冲击力过大。由于存款准备金工具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效果来调节货币供应量,因而即使准备金率的较小变化,也会带来货币供应量的较大变化,故频繁调整准备金率不利于货币的稳定。准备金率变化需要银行重新调整资产组合以应对,如果金融机构在短时间内不能完成,就可能立即引起流动性问题。如不断变动法定准备金率,就会给银行带来更大不确定因素,使它们的流动性管理更为困难。同时,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心理预期都会产生显著影响,所以,存款准备金不适于作为日常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另外,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各类银行和不同种类的存款的影响不一致,其效果因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也不易于把握。因此,各国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都持谨慎态度。

第三,金融创新弱化了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效果。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很多创新型金融工具可避开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影响。其中突出表现在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推出回购协议、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等不受存款准备金制度制约的非存款工具,通过充分利用货币市场,既能确保其应有的负债规模,又能逃避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对货币供给的作用越来越小。

我国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常规货币政策工具的原因探析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汇占款逐步取代再贷款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初的“集中资金、配置资金”的功能逐步弱化,其控制货币信用创造的功能日益增强。2015年以来,中央银行开始频繁使用存款准备金政策,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2015年以来每月调整一次准备金率,中小金融机构达到19、5%,大型金融机构达到21、5%,双双创历年来最高水平。至此,存款准备金率已经演变成为货币当局对冲流动性和进行货币信贷控制的常规性手段。

冻结量大、成本低使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对冲流动性的首选工具

存款准备金率属于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在对冲流动性方面具有先天性优势。根据我国目前的存款规模,每提高0、5%的存款准备金率,大约可以冻结金融机构资金3600亿元。为了维持汇率稳定,2015年以来,我国外汇占款快速增加,基础货币大量被投放,市场上流动性充裕。为了控制基础货币规模,由外汇占款带来的庞大流动性需要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来对冲。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75、6万亿元,剔除财政性存款3、4万亿元,粗略估算对应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存款规模约72、2万亿元,按照存款准备金率21、5%计提,大约可冻结金融机构资金约15、5万亿元。同期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反映,其外汇资产折合人民币为22、1万亿元,存款准备金冻结资金规模相当于央行外汇资产的70%。由此可见,人民银行对冲外汇占款投放的资金基本上通过存款准备金来冻结。

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支付存款准备金的利率(即存款准备金利率)偏低,也是人民银行选择其作为对冲流动性工具所看重的一点。以2015年6月底为例,存款准备金利率为1、62%,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为0、72%,而同期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常用的3个月期央票发行利率约为3%,1年期央票发行利率约为3、4%,7天期债券回购利率约为4、2%,远高于存款准备金利率水平。

我国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特点使存款准备金率工具更易操作

我国金融机构主要资金来源是存款,存款准备金率对应的存款涵盖了金融机构绝大部分存款,这种一致性使得存款准备金率工具较容易调整金融机构流动性。以商业银行为例,存款准备金率对应的存款涵盖了商业银行除了财政性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除保险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之外绝大多数存款,而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占其总负债比重高达90%左右,通过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基本可实现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目标。同时,我国存款准备金缴纳主体涵盖境内所有吸收人民币一般存款的金融机构。因而,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可实现调整几乎所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

公开市场操作不足以承担对冲庞大流动性的重任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央行票据,由于我国国债规模偏小,且期限不健全,利用国债进行回购交易等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性一直偏低。为了对冲外汇占款增加导致的过多基础货币,人民银行2015年开始启动央票发行,借以回收市场流动性,央票一度成为首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然而,央票难以承担对冲庞大流动性的重任,原因有三:一是央票发行规模难以匹配庞大的外汇占款新增量,央票对冲流动性显得力不从心。截至2015年6月底,央票余额约为2、6万亿元,而同期外汇占款高达24万亿元。二是央票需要支付利息,如果利息支付的规模过大,将会增加央行的财务成本压力,以2015年央票平均余额约4、1万亿元、发行利率约2、5%估算,每年央行需支付央票利息高达1000亿元以上。三是央票到期后,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回笼的货币还要连本带息投放到市场上,这将会进一步扩大基础货币投放的规模。

利率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结构性缺陷很难调节流动性

两大因素制约了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宏观调控效力的发挥:一是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存贷款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分割现象明显,整个市场尚未形成一套以基准利率为核心的利率体系,利率传导机制也不顺畅。二是经济主体对利率变化反应不够敏感,我国特有的现象是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较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工业企业总资产比重约44%,总利润占比约34%,这部分经济主体对利率敏感性较低,仅仅通过调整利率本身较难影响其投资行为。

对策建议

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工具的运用程度,甚至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这是建立在这些国家金融市场高度发达、货币市场工具丰富等条件下的。我国央行的宏观金融调控机制还不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仍是一项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同时也是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短期内,仍需保持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水平

当前,我国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双顺差局面短期内难以大幅逆转,货币当局被动投放基础货币的局面还未得到缓解,央行仍需要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对冲金融机构流动性,短期内下调准备金率的可能性也较小。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实际外商直接投资(FDI)为608、91亿美元,外贸顺差为449、3亿美元,汇储备增加达到3501、53亿美元,外汇占款规模逐年增加,这意味着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仍需保持较高水平,甚至仍可考虑一定程度的上调。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运用分析,在资金来源中,90%以上是存款,我们初步测算,以贷存比75%为基础,为保持贷款的投放量,存款准备金率最大值约为25%。

中期内,应鼓励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考虑开拓不需缴纳准备金的资金来源渠道

由于我国存款准备金利率仅为1、62%,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为0、72%,远低于商业银行将其用于发放贷款、购买债券等业务的收益率,缴纳存款准备金实际上降低了商业银行资金收益率水平。随着准备金率水平逐步提高,这种负面影响将进一步显著,这也将促使商业银行在考虑负债时,将会把此项负债是否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列入重要考虑因素。中期内,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经营客观情况,创造适度宽松的监管环境,帮助商业银行开拓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实现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商业银行负债分为需要缴纳准备金的一般存款和不需要缴纳准备金的其他资金来源,以2015年6月底为例,初步推算出,当其他资金来源的利率低于4、38%时,商业银行负债选择其他资金来源方式比吸收一般存款在财务上更有利。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般存款资金的利润=准备金率*1、62%+(1-准备金率)*贷款利率-存款利率其他资金来源的利润=贷款利率-其他资金来源利率

如果其他资金来源财务上优于一般存款,则需满足:

其他资金来源利率<存款利率+准备金率*(贷款利率-准备金利率)

以当前存款准备金率21、5%,准备金利率1、62%,存款利率按照6个月期限,贷款利率按照1~3年期限为例(因为我国商业银行1年期以上贷款占比超过70%以上),按照上述公式,当其他资金来源利率<4、38%(截至2015年7月12日,我国6个月期限存款基准利率为3、30%,1~3年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为6、65%),通过吸收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资金比吸收一般存款有利。

商业银行可采取两方面措施,规避存款准备金率高企的不利影响:一是在现有经济环境下,尽力吸收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资金,如同业存款、货币市场拆借资金等;二是加大负债工具创新,通过开发货币互换、可变利率债券等方式吸收资金,规避缴纳存款准备金。

中长期内,应做好货币政策工具从准备金率向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工具转变的准备

我国当前货币政策目标是货币供应量,随着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和成熟,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可能逐步淡化货币供应量目标,逐步调整为以控制通货膨胀或者最大限度就业和稳定物价为目标。货币政策目标的转变必将引起货币政策工具由存款准备金率转变成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根据国际经验,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一般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外部经济失衡问题明显好转,国际收支基本达到平衡,公开市场操作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二是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得到明显缓解;三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存款准备金担负的金融稳定功能下降;四是形成能反映市场基本供求状况的基准利率,经济主体对利率的敏感性提高,形成以利率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等等。在上述这些条件逐步具备后,我国应及时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使之适应变化了的经济金融环境。

因此,对于国家层面来看,应积极研究货币政策目标调整的时机和环境,为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打好各项基础工作。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临的调整任务更为艰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应对货币政策的流动性管理时,策略相对比较简单,人民银行宣布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大约一周以后缴纳款项,调整时间较宽裕,其流动性管理难度相对较小。随着货币政策工具调整为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商业银行至少面临三大严峻挑战:一是当前存款准备金率冻结的庞大流动性将逐步释放,商业银行应如何管理流动性;二是当前存款准备金率工具下,商业银行基本被动应对,在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下,商业银行需要主动选择是否与央行进行交易,并确定如何定价;三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应如何安排资金来源结构。这种种挑战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做好主动式流动性管理,积极应对央行货币政策的调整。

篇四:中国银行实行的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吗
2015贷款降息申请书

第一篇:降息+贷款组合+供应链优化 捷信担保组合拳助力企业“过冬”

降息+贷款组合+供应链优化

捷信担保组合拳助力企业“过冬”

自从央行2015年 6月8日起下调贷款“起步价”0.25个百分点以来,降息引发的热议目前仍在发酵和持续。与此前多方的强烈呼吁形成对比的是,降息后无论是企业开工率、股市、新投资项目规模均未出现大的起色。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面临成本高涨,订单下降,融资困难的压力,效益滑落,投资意愿不足。

为了有效提升担保公司对企业的基本服务和续航服务的能力,作为兰州担保行业正规军的捷信担保公司于近日面向小微企业推出“降息+贷款组合+供应链优化”的三重组合拳形式为企业减负、解困提供破局之道。

降息

“融贷通”抵押贷款月息由之前的千分之十二下调为千分之十,所有12个月内未有违约记录的客户利率再打9.5优惠,较之前贷款月利整体降幅近两成。

贷款组合

凡是签约客户无违约记录的,可针对企业实际状况提供多种形式和层次的贷款组合,通过激活企业闲置资产来助力企业发展。

供应链优化

目前市场投资和需求的低迷不振对很多企业的供应链产生了严重影响,为尽可能地降低这种不利影响,捷信担保正在积极研究针对企业供应链优化的解决方案。通过对上下游流动资金、渠道的整合联动,从供应链的角度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同时为了提升服务水平,捷信担保的客服系统也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针对小微企业的专业上门贷款顾问席位,融资客服专线统一设置为8440000,由专业信贷顾问全天接听解答,从资金、渠道、资产分析等各个层面为小微企业提供贴身金融支持服务。

第二篇:降息的影响

央行今起降息0.25% 三年半以来首降

存款利率可上浮10%;开启降息周期

正如市场预期,央行选在6月伊始作出了降息决定。昨日晚间,央行宣布从今日起,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下调0.25个百分点,并首次给予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最高10%的上浮区间,实际上起到了非对称降息的效果。此次降息距离上一次利率下调已过去了42个月,在此期间存贷款利率也陆续上调了5次。

存贷款基准利率同降

从今日开始,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将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目前的3.5%降至3.25%,一年期贷款利率由6.56%降至6.31%。其他各档存贷款利率及公积金贷款利率都相应调整,以和普通市民购房关系最大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来看,从今日起也由7.05%降至6.8%,个人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上利率也由4.95%降至4.7%。

历史数据显示,上一次降息是在2015年12月23日,当时存贷款利率分别由2.52%、5.58%降至2.25%和5.31%。在利率稳定了近两年之后,中国开始进入加息通道,从2015年10月至2015年7月分别加息5次,每次存贷款利率都同时上调了0.25个百分点,累计加息1.25个百分点。

降息力度不够年内或再降

虽然距离上一次降息已经过去了三年半,但市场对于央行此次降息时点的选择并不意外。自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央行已经三度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而伴随着国内外经济不振,cpi持续下降以及全球降息潮的影响,令央行选择在5月份cpi发布前采取降息措施。

根据中金公司的预测,5月份大宗商品价格的大幅下跌以及需求疲软推动物价加速回落,ppi环比由正转负,同比下降至-1.5%,cpi同比进一步下降至

3.1%。而只要cpi回落至3%一线,降息的空间就已具备。

“此次利率下调对于稳定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表示,利率下调不但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还将有效刺激企业的贷款需求。而汇丰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也表示,央行如预期降息显示了决策层稳增长的决心,降息对于提振市场信心会很有帮助。“预期未来还会有一系列的刺激增长政策措施出台。二季度gdp见底后,下半年经济增速仍有望回升至8.5%以上。”

而不少分析人士认为,0.25个百分点的降息幅度并不算大,预计年内仍有一次降息或多次存款准备金率的下调可能。

存款利率可上浮10%

在昨日降息的同时,央行也宣布,从今日开始,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倍。而按照此前央行的规定,我国一般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必须按照基准执行,没有浮动区间,而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

调整后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25%,但如果按照最高上浮1.1倍的标准计算,实际利率可以达到3.575%,还高于降息前的3.5%。

对此,郭田勇分析称,央行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使得此次降息名义上是对称降息,但实际上将起到非对称降息的效果,也体现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往前迈了一步。

而广州银行业内人士昨日也对记者表示,银行方面还未确定存款利率浮动如何执行,“但目前各家银行的存款压力都比较大,我们应该会参照同业标准,充分利用央行给予存款利率上浮空间。”

利率历次调整对股市影响一览

数据上调时间 存款基准利率 贷款基准利率 消息公布次日指数涨跌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上海 深圳

2015年6 月8 日 3.50% 3.25% -0.25% 6.56% 6.31% -0.25% —— —— 2015年7 月7 日 3.25% 3.50% 0.25% 6.31% 6.56% 0.25% -0.58% -0.26%

2015年4 月6 日 3.00% 3.25% 0.25% 6.06% 6.31% 0.25% 0.22% 1.18% 2015年2 月9 日 2.75% 3.00% 0.25% 5.81% 6.06% 0.25% -0.89% -

1.53%

2015年12月26 日 2.50% 2.75% 0.25% 5.56% 5.81% 0.25% -1.90% -2.02%

2015年10月20 日 2.25% 2.50% 0.25% 5.31% 5.56% 0.25% 0.07% 1.23%

2015年12月23 日 2.52% 2.25% -0.27% 5.58% 5.31% -0.27% -4.55% -

4.69%

2015年11月27 日 3.60% 2.52% -1.08% 6.66% 5.58% -1.08% 1.05%

2.29%

2015年10月30 日 3.87% 3.60% -0.27% 6.93% 6.66% -0.27% 2.55%

1.91%

2015年10月9日 4.14% 3.87% -0.27% 7.20% 6.93% -0.27% -0.84% -

2.40%

2015年9 月16日 4.14% 4.14% 0.00% 7.47% 7.20% -0.27% -4.47% -0.89%

2015年12月21 日 3.87% 4.14% 0.27% 7.29% 7.47% 0.18% 1.15% 1.10% 2015年9 月15日 3.60% 3.87% 0.27% 7.02% 7.29% 0.27% 2.06% 1.54% 2015年8 月22日 3.33% 3.60% 0.27% 6.84% 7.02% 0.18% 0.50% 2.80% 2015年7 月21日 3.06% 3.33% 0.27% 6.57% 6.84% 0.27% 3.81% 5.38% 2015年5 月19日 2.79% 3.06% 0.27% 6.39% 6.57% 0.18% 1.04% 2.54% 2015年3 月18日 2.52% 2.79% 0.27% 6.12% 6.39% 0.27% 2.87% 1.59% 2015年8 月19日 2.25% 2.52% 0.27% 5.85% 6.12% 0.27% 0.20% 0.20% 2015年4 月28日 2.25% 2.25% 0.00% 5.58% 5.85% 0.27% 1.66% 0.21% 2015年10月29 日 1.98% 2.25% 0.27% 5.31% 5.58% 0.27% -1.58% -

2.31%

2015年2 月21日 2.25% 1.98% -0.27% 5.85% 5.31% -0.54% 1.57%

1.40%

(据东方财富网)

楼市影响

利好楼市,但难刺激房价反弹

对于此次降息,房地产业内人士虽表示将利好楼市,但大多不认为此举会刺激房价的大幅反弹。

“央行的降息是针对经济的低迷走势,不是为了房价,当然房地产行业跟经济的关联度很高,经济好了,楼市才能好。”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资深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表示,近期楼价的上扬还是结构性成交所导致的,控制房价稳中有降的基本原则是没有变的,但同时也要提高成交量,比如对首套房贷款的优惠要继续,还应该考虑对改善性二套房的区别对待,还可以考虑放开三套房中对高端物业的投资。

此外,贷款利率的下降对于资金面紧张的房地产商们是一个好消息,但业内认为实际作用有限。“虽然降息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但银行对房地产业的贷款是有所控制的,有一定的规模和比例限制,不会因为降息就加大放款。”韩世同表示。

而广州某房地产公司的营销经理也表示,降息会对购房者的心理产生影响,“但在下半年的销售压力面前,公司应该还会采取降价保量的做法,涨价的可能性不大。”

算账:10年期百万贷款,每月少还逾百元

以贷款100万元,10年期,等额本息的方式来计算:降息前的贷款利率为7.05%,则每个月需还款11636.63元,10年共支付利息396396.04元;而降息后的利率为6.8%,则每个月需还款11508.03元,10年共需支付利息

380963.96元。降息后,每个月可以少还款128元,累计少还利息15432元。

股市影响

弱市趋势难改阶段行情可期

作为近三年半来的首次降息,央行的推出时点就a股而言颇具意味。昨日在央行宣布消息前,上证指数上演了一个单边下跌日,并将2300点重要心理关口跌破。分析人士称,央行的降息更多还是基于经济运行状况而作出,对股市而言,此举未必能带领指数趋势性向上,但有望引发阶段性行情。

广州证券研究所总经理袁季认为,对降息的解读应保持“不低估、不高估”的态度,市场方面,行情仍难言扭转趋势。品种选择上,其认为资金成本较高的房地产、工程机械等强周期性行业在降息周期中的受益相对突出,而随着市场的人气恢复,受益于流动性释放预期的券商板块也有望活跃;相比之下,泛消费类弱周期行业则受降息影响较小。 (详见a44版)

理财影响

开放日差一天基金收益缩水0.25%

新快报讯 近期多只分级债基的稳健份额即a类份额迎来开放日,由于降息预期较强,所以这些a类份额纷纷遭到抢购,出现比例配售的情况。而6月7日、8日鹏华丰泽a、博时裕祥a分别迎来为一天的开放日,由于此前鹏华丰泽a的约定收益率较博时裕祥a有一定差距,因此,有部分投资者就准备认购后者而不是前者,没料到昨日晚间央行宣布降息,一年期定存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令“高收益”梦想成空。

根据公告,鹏华丰泽a的约定收益率为一年期定存利率的1.35倍,其开放日为6月7日,定存利率还没调,所以其本期的约定收益率为4.73%。同样为每6个月开放一次的博时裕祥a约定年化收益率为一年定存+1.5%,如果利率不调的话,其约定收益率为5%,明显高于鹏华丰泽a,但由于本次下调利率自6月8日起实施,所以博时裕祥a的最新约定收益率也相应下调0.25个百分点,最新值为4.75%。虽然仍属较高水平,但其相对优势已经没那么明显。 (强燕)

6月各国议息情况

●6月1日巴西央行宣布将基准利率下调50个基点至8.50%,这里是自去年8月底以来该行第七次降息,从去年最高时的12.5%至今,累计削减了400个基点,巴西成为20国集团中降息幅度最大的国家。

●6月5日加拿大央行宣布维持基准利率在1.0%的历史低点不变,并对经济前景发出警示。

●6月6日澳大利亚央行决定把基准利率下调25个基点至3.5%,这是澳央行继5月下调基准利率50个基点后,连续第二个月放松货币政策。

●6月6日欧洲央行决定将基准利率维持在1%不变,并认为欧元区经济下行风险增加。

●6月6日肯尼亚央行宣布,继续维持18%的基准利率。5月以来,肯先令兑美元汇率出现贬值势头,由83肯先令:1美元跌至87肯先令:1美元,肯央行将继续采取货币紧缩政策,控制流动性。

●6月6日波兰央行公布,维持指标利率在4.75%不变。

●6月7日英国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决定维持基准利率于0.5%历史纪录低点不变。

●6月7日新西兰asb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托夫勒(nicktuffley)称,虽然新西兰联储(rn-bz)可能持谨慎态度,但在6月14日的会议上可能依然维持

2.5%的官方现金利率不变

●6月8日韩国央行将公布利率决议,外界普遍预计,韩国央行将连续第12个月将基准利率维持在3.25%不变,但可能最早在下个月放松货币政策,以免国内经济受到欧债危机进一步恶化的冲击。

第三篇:贷款申请书

贷款申请书

卓尼县信用社:

我叫李双代,男,藏族,现年36岁,家住卓尼县木耳镇寺台子村一组12号,因我本人在卓尼县柳林家园购进120.36平方米家庭住房,资金紧张,急需资金,故特向贵社申请贷款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1500.00元)在贷款期间可用我本人寺台子村一组12号289.53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房屋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做抵押担保,贷款期限为3年整,本人保证按期归还此笔贷款之所有本息,如果我本人不能按期归还此笔贷款之所有本息,贵社有权低价或变卖我本人上述之房屋,情况属实,望贵社调查核实后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贷款申请人:李双代

2015年8月26日

贷款承诺书

卓尼县信用社:

我叫王爱花,女,藏族,现年30岁,家住卓尼县木耳镇寺台子村一组12号,因我丈夫在卓尼县柳林家园购房,资金紧张,向贵社申请贷款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1500.00元)贷款期间本人同意用我自家寺台子村一组12号289.53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房屋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做抵押担保,如果丈夫李双代不能按期归还此笔贷款之所有本息,贵社有权低价或变卖我自家房屋,情况属实,望贵社办理为盼!

特此承诺

承诺人(财产共有人):王爱花

2015年8月26日

【中国银行实行的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吗】 第四篇:贷款申请书范文 第1篇: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

我是**中学*班的**,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我家只有1.5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2015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第2篇: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银行和学校领导:

我是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级硕士**班的学生***,家住湖南省***,地处偏远的西部山区,当地交通不便,经济极不发达。

**年8月,当我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可以进入梦寐以求的大学学习;忧的是,每年3100元的学费从何而来?父母拿着我的录取通知书四处奔走,东借西凑,可是9月份我到大学报到时,仍然还欠600元学费没有交清,是伟大的母校以她宽容的胸膛接纳了我这个寒门学子。之后三年中,我获得学校一次性减免学费2400元、湖南省政府奖学金**元及减免学费1550元、校奖学金500元、考研奖金1000元以及每年500元师范专业奖学金,并且通过自己平时做社会工作获取报酬,我不但圆满完成了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还考上了久负盛名的华南理工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可是如今,父母不再年轻,体弱多病,家境亦无好转,面对每年8000元的学费以及广州高昂的生活开支,亲朋好友的帮助简直是杯水车薪!而我除了要完成学业和科研工作之外,还兼任了社会工作,业余打工的所得很是有限。但是,我依然坚定地选择了读研这条路,因为我知道,在求学成才面前,任何经济上的困难都是暂时的、都是可以战胜的。我不畏惧困难,更不讳言贫穷,所以我郑重地向学校、向一贯以来支持寒门学子成长成才的中国银行提出助学贷款申请。

我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品学兼优,多次获得各类奖项,诚实守信,没有任何不良行为;担任过学生会主席等职务,对社会工作尽职尽责,并于**年加入了光荣的中国共产党。我希望在华南理工大学这个人才荟萃的大熔炉里,能够继续创造佳绩,获得助学贷款会使我在今后的学习和科研工作中投入更多的精力,早出成绩、早日成才,早日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离校后我一定按照协议规定按时偿还贷款,决不拖欠,因为我知道还有很多和我处境差不多的学子等着这笔贷款去交学费!请银行和学校领导相信我,我以我的人格作为担保!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9月22日

第3篇: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中国银行沈阳分行领导:

您好,我是沈阳***学院,***班的一名学生,汉族、共青团员、河北***。

我家有五口人,具体情况如下:父母农民,在外务工;弟弟上高中;家中还有一位83岁的祖母,患有骨质增生症,生活勉强能够自理。父母两人的月均九百元的收入是我们家的唯一经济来源,维持我们兄弟的读书费用,且他们也都渐渐衰老,各种病症接踵而至。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了解: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助学到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则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一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利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在校期间一定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时刻想到助学贷款的鞭策,争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取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并保证一定按时偿还助学贷款的本息。不延迟还款时间,不违约。如若不按还款自愿承担相关责任!保证不逃脱贷款。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第4篇: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院领导和各位老师:

我是我是安全工程**01班的黄万飞,我的家在内蒙古,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又地出草原边界丘陵地区,耕地较少畜牧业也不发达,加之自从上大学以来来华北地区连年干旱少雨农牧业都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家庭生活已经十分贫困,本来我们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02年开学时候攥着众多亲友帮忙凑齐的学费,才有机会来这里上学,接下来的两年为了我的学费父母含辛茹苦拼命劳作可是仍然杯水车薪,只好再次四处求借,如今不富裕的亲朋好友都已经竭尽全力了。每当开学之初看见父母为我的学费发愁而唉声叹气,偷偷落泪时候,每当看见父亲越来越佝偻的背影的时候我多想能够自食其力,能够让父母再为我的学费担心,减轻他们的负担。我不知道我欠他们多少,我只知道用我的努力来打造他们后半生的幸福安乐是最好的回报。大学的最后一年中我不想失去学习的机会,更不想因为学费无法交齐而半途而废,所以在此申请助学贷款。

本人在校期间品行良好,成绩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做事遵守承诺,已经通过英语国家四级。在工作方面担任班干部一直是尽职尽责,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是接受过深刻的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的熏陶。能够获得贷款缴上学费落下我心口的大石我讲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投入更多精力,来努力完成学业,争取优秀毕业。为班级为学院争光。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和不断汲取知识的方法来为将来打好坚实基础,为今后的工作作好储备。

在离校后我一定按协议规定按时归还贷款,决不会发生拖欠现象,以为我知道还有很多很多向我现在一样的大学生等着这笔钱去交学费,也有更多的父母为儿女的学费而辛苦工作着,甚至有的以卖血来凑够这笔钱。想一想手中浸着鲜血的贷款,想想一个人承诺和信用的价值,任何人没有理由不把这比贷款的归还作为重中之重看待,请领导和银行相信我的人格,相信我的还款能力和信心。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黄万飞

矿业工程学院安全工程*班

**年*月*日

第五篇:贷款申请书

贷款申请书

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托托信用社:

郝利强,身份证号:652722197505081717,男,妻子,侯凤梅,身份证号:652722197412220155,工作单位:九十一团三连种地,住精河县托托九十一团团部。

我和妻子都是农场正式职工,并都参加了社保。

在九十一团二连有平房一套面积160平米,估价20万元;团部24号楼楼房一套,92平米,估价22万元。

2015年种植棉花590亩,纯收入70万元。

2015年计划种植棉花590亩(亩成本核算为:地膜65元、种子60元、电费100元、滴管带80元、机耕费155元,农药80元,肥料300元、人工费700元,共计1540元/亩)。合计为900000元整。 本人现有资金400000元(已购买地膜,滴灌带地面75管子及所有配件,化肥等农资),因所需水费、电费、农药、雇工工资、生活费等各项开支。现特向贵行申请贷款500000元整,期限为一年,预计棉花亩产400公斤/亩(按市场价8元/公斤),590亩共计1880000元整,到团里棉花收购结束,保证还本清息。

本人愿意用59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如到期未还清本息,本人的590亩土地经营权,任意由信用社处理,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如果秋天有余款全部存入信用社。

望信用社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五:中国银行实行的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吗
2015财务分析报告模板

第1篇:银行财务分析报告模板

前言

本部分报告从财务指标角度分析讨论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本报告所提全国性商业银行包括: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五家银行组成的大型商业银行(以下分别简称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统称简称为“大型银行”),以及由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十二家银行组成的中型及小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以下分别简称为招商、中信、浦发、民生、光大、兴业、华夏、广发、深发、恒丰、浙商、渤海,统称简称为“中小银行”)。

全国性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资产合计占到银行业总资产的64、84%,负债合计占到银行业总负债的64、96%,税后利润合计占到银行业总税后利润的72、4%;从业人员占到银行业全部从业人员的60%。

图1、图2和图3分别按总资产、总负债和税后利润列示了2015年至2015年银行业市场份额的年际变化情况。总体而言,五家大型银行的市场份额呈持续下降趋势,而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呈上升趋势。

2015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急剧动荡逐步缓解,世界经济缓慢复苏,但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复苏进程艰难曲折。我国果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巩固,国民经济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进入平稳较快增长通道。以全国性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业积极应对严峻挑战,整体发展良好。

截至2015年底,全国性商业银行资产总额61、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7、45%;负债总额58、1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57%。所有者权益36、7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3、26%;存款、贷款分别同比增长19、8%和19、7%,资本充足率全部达标,资产质量大幅改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流动性管理水平均有较大提升。

以下分资本状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流动性水平四个方面对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年度财务状况予以分析。各项财务数据除另有注明外,均取自监管部门及各银行的定期报告、新闻稿件等公开披露的信息,其中部分银行因无法获取足够的资料,在个别项目的分析中只好加以省略。

资本状况【中国银行实行的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吗】

由于上一年9、59万亿元的天量新增信贷,加之监管部门一再提高资本充足率标准,要求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限分别为11%和10%,主要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资本状况面临严峻考验。为达到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进行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融资,其中16家上市银行中的14家募集资金超过3400亿元,有效地补充了资本金。

图4列示2015~2015年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达标情况。图中可见,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实力和充足水平显著提升。特别是近两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信贷投放大幅增加、资本质量要求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保持了2015年底的水平。截至2015年底,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比年初提高0、8个百分点,比2015年提高15、1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10、1%,比年初上升0、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达标商业银行从2015年的8家增加到2015年底的全部281家,达标银行的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从0、6%上升到100%。商业银行杠杆率在全球标准中处于安全区间。

图5列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情况。图中可见,历经年内多种形式的补充资本金的努力,全部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都已达标。其中,浙商银行通过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近两倍增资扩股大幅补充资本,资本充足率达到15、44%,为全国性商业银行中最高者;建行、中行、交行和工行则通过“A股可转债+H股配售”或“A+H股配售”的模式,在年内均成功地补充了资本,资本充足率均在12%以上;农行于2015年7月成功在沪港两地上市,资本充足率由上一年的10、07%升至11、59%,达到监管要求。与大行相比,中小银行尽管也纷纷补充资本,但由于业务扩张速度较快,业务发展模式单一,加之受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其资本状况往往捉襟见肘,其中深发(10、19%)、民生(10、44%)、浦发(10、59%)、华夏(10、6%)等的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

图6列示2015年底全国性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情况。图中可见,除华夏银行(6、84%)没有达标外,全国性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均在7%的新达标线之上。其中,浙商最高,为13、28%;大型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均在9%以上,其中建行、中行、工行更是超过或接近10%;中小银行中,除华夏外,深发展相对较低,为7、1%,刚刚达到及格线。2015年底,银监会批复华夏银行定向增发方案,计划非公开发行18、59亿股,融资208亿元,预计可满足该行未来三年的核心资本需求。

按照2015年银监会资本充足率新规要求,从2015年起商业银行核心一级、一级和总资本充足率将分别不得低于5%、6%、8%。考虑到超额资本计提2、5%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需计提1%,未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上述三项资本充足率底线将分别至8、5%、9、5%和11、5%,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一级和总资本充足率为7、5%、8、5%和10、5%。全国性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形势依然严峻。

资产质量

2015年,各全国性商业银行一方面科学化解历史积累风险,另一方面积极有效地控制新增风险,资产质量延续了持续提高的趋势。截至2015年底,我国商业银行按贷款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余额4336亿元,比年初减少732亿元,不良贷款率1、13%,比年初下降0、45个百分点。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比2015年底减少618亿元和下降0、44个百分点。商业银行资产结构与资产质量均有所改善,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提高。

以下从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和贷款集中度三个角度分析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年资产质量情况。

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

总体情况

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837、75亿元,较上年下降618亿元,降幅大于上一年的10、42%,为13、87%;其中,次级、可疑及损失类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407亿元、1830亿元和584亿元,分别较上年下降了20、64%、13、23%和1、88%。其中损失类继2015年反弹增长16%后,2015年出现回落。

图7列示2015~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的变化情况。图中可见,2015~2015年间,除2015年较上年有小幅增加外,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由2015年的21045亿元下降至2015年的3837、75亿元,降幅达81、76%。

图8列示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2015年不良贷款率的变化情况。图中可见,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16%,较上年下降0、44个百分点,延续了自2015年以来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下降趋势;其中次级类0、42%,可疑类0、55%,损失类0、18%,均保持了自2015年以来一直向下的变动趋势。

2015年各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

图9、图10、分别列示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与不良贷款余额的情况,及其与2015年的对比情况。2015年,各行不良贷款率除农行略高(2、03%)外,均在2%以下。其中五家大型银行不良率在1、08%~2、03%之间,中小型银行在0、11%~1、58%之间,均在上年基础上继续下降。

不良贷款率最低的是渤海银行和浙商银行,分别为0、11%和0、2%。除去这两家银行,不良贷款率较低的银行有兴业(0、42%)、深发(0、58%)和民生(0、69%),上述银行继续保持着较低的不良率水平。相对而言,大型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均在1%以上,高于除华夏银行(1、18%)外的其他中小银行。

与2015年相比,大部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均有所下降,其中农行、广发和光大的不良贷款率下降较多,分别下降了0、88、0、82和0、5个百分点;恒丰和渤海的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分别上升了0、24和0、01个百分点。

不良贷款余额与各行资产规模相应。在五家大型银行中,农行不良贷款余额的绝对值最高,为1004亿元;交行最低,为250亿元。在中小银行中,除渤海、浙商和恒丰因规模相对较小及成立时间较晚的因素而不良贷款余额较低外,深发展不良额23、67亿元,兴业不良额36、16亿元,相对而言最低;中信相对较高,为85、33亿元。

与2015年各行的不良贷款额相比,大型银行中,农行下降最多,接近200亿元;中小银行中,光大和广发分别下降了22、92亿元和17、42亿元,下降幅度最大。恒丰、招商和渤海的不良贷款额较上年有所增加,分别增加了3、87亿元、3、25亿元和0、3亿元。

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

拨备覆盖率是商业银行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与不良贷款余额的比值,是评价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的重要指标。拨备覆盖率多寡有度,总以能适应各行风险程度并符合监管要求为宜,不能过低导致拨备金不足,利润虚增;也不能过高导致拨备金多余,利润虚降。

近十年来,全国性商业银行的风险抵补能力不断提高,损失拨备缺口从2002年底的1、34万亿元下降到2015年的0、63万亿元,再到2015年实现零拨备缺口;拨备覆盖率从2002年底的6、7%提高到2015年底的24、8%,2015年底达到217、7%。

截至2015年底,全国性商业银行资产减值准备金余额为6982亿元,比年初增加184亿元;整体拨备覆盖率水平首次超过200%,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提高。其中,大型银行整体拨备覆盖率达到206、8%,比年初上升61、9个百分点;中小银行整体拨备覆盖率达到277、6%,比年初上升75、6个百分点。

图11列示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及其与2015年的对比情况。图中可见,大型银行中,工行、建行的拨备覆盖率最高,分别达到228%和221%,均超过200%;农行相对最低,为168%,略高于150%的达标及格线,在全部全国性商业银行中也是最低的。同2015年相比,工行的拨备覆盖率提高最多,提高了68个百分点;交行和建行则相对较低,分别提高35和38个百分点。

中小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全部超过200%。渤海银行2015年提取贷款损失准备5、6亿元,累计提取14亿元,拨备提取率为1、51%,拨备覆盖率达1398、05%,与浙商银行(718、68%)占据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的头两名。在规模相对较大的中小银行中,光大、兴业、招商和浦发的拨备覆盖率均超过300%,其中光大在2015年8月完成IPO并上市后,其拨备覆盖率大幅提升了119个百分点,是全国性商业银行中提升幅度最大的。

2015年10月,银监会要求银行将之前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所有表外资产在两年内全部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初步估算,商业银行将为此多计提1400亿元。此外,2015年银监会提出总体拨备率的要求,即拨备与全部贷款余额的比值,标准定在2、5%。据测算,如果要在规定时间内达标,预计银行业仍需增提0、2%~0、3%的拨备。整体而言,全国性商业银行的风险抵补能力面临新的考验。

全国性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情况

贷款集中度是考察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重要指标,在宏观经济形势严峻的大环境下,贷款集中度问题尤其值得关注。监管标准要求最大单一客户贷款不得超过银行净资产的10%,前十大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2015年底各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这两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图12和图13分别列示对比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年及2015年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及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情况。

在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方面,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年大部分比2015年有所下降。其中浙商、建行和中行均相对较低,低于3%;渤海、广发相对较高,分别为8、01%和7、95%。同2015年相比,交行的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由2、75%上升到4、6%,恒丰由4、39%提升到5、56%,上升幅度相对较大;作为2015年唯一在此项上未达标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广发2015年下降2、26个百分点,同深发(下降2、55个百分点)都是下降幅度相对较大的银行。

在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方面,除工行、交行和华夏略有上升外,其余全国性商业银行均有所下降。主要出于规模因素,大型银行前十大客户的贷款比例比中小银行相对分散,其中,建行、农行不足20%,是这一比例最低的银行;在中小银行中,浙商、招商、浦发相对较低,均不足25%。同2015年相比,渤海、浙商、广发和深发下降幅度较大。在2015年未达标的两家银行中,广发2015年前十大客户贷款比例大幅下降了14、72个百分点至41、71%,跨入达标银行行列;渤海下降18、83个百分点至53、45%,虽幅度最大,但仍为2015年在此指标上唯一未达标的银行。

盈利能力

2015年,我国货币政策由宽松转为稳健,人民币基准利率在两度加息后逐步提高,利差逐步回升,加之市场流动性收紧,银行议价能力增强,同时银行生息资产规模增加,对利润增加发挥正面作用,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实现税后利润6830、89亿元,同比增长34%。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分别为1、03%和17、5%。从结构看,净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收入构成的3个主要部分。

以下先从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三个角度评价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整体水平,然后再分别从影响银行利润的三个最主要部分——净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和支出管理水平——出发,具体评述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总体情况

净利润增长率

图14列示2015年各全国性商业银行净利润的增长情况。2015年,各行净利润平均增长57、2%。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和交行等五家大型银行共实现净利润5447亿元,平均增幅为31、8%;其中工行以1660、25亿元位居第一,建行以1350、31亿元列第二。中小银行共实现净利润1383、93亿元,平均增幅为67、79%;其中招商和中信分别录得257、69亿元和217、79亿元的净利润,位列中小银行的头两名。

大型银行中,得益于县域业务从潜在竞争优势转为现实优势,2015年内上市的农行以46%的净利润增长率排名第一。据统计,截至2015年末,农行县域地区实现税前利润345、27亿元,较2015年增长64、8%。其余四家大型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基本持平在30%一线,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

中小银行中,渤海、恒丰和浙商因利润基数较小,增幅相对最大;其他银行中,广发业绩增长令人瞩目,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61、8亿元,超过前两年的利润总和,增幅达83%。此外,光大、华夏、中信的净利润增幅也相对较大,分别为67%、59%和52%。与此对照,深发2015年净利润增幅为25%,是全国性银行中最低的,其中部分原因应与其在2015年大幅提高拨备水平有关。

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本文采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很好地反映了各行的盈利能力和水平。通常,决定这两个指标的因素包括净利润与资产平均余额。此外,信贷资产质量、中间业务收入、利息及经营支出水平,以及税收等因素对其也有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的要求,净资产收益率不应低于11%,总资产收益率不应低于0、6%。

图15中可见,除渤海银行(8、84%)未达标外,其余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均超过了监管标准。2015年,主要受益于资产规模的扩张和存贷利差的回升,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得到较大提升。大型银行中,工行、建行和农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均接近23%,相对较高;中小银行中,兴业、浦发和深发的净资产收益率相对较高,分别为24、64%、23、27%和23、22%。

同2015年相比,中信与华夏的净资产收益率增幅最大,分别提升了6、53和5、21个百分点;深发、浦发、民生和浙商有所下降,分别下降了3、37、2、59、1、90和0、95个百分点。虽然较上年提升了3、82个百分点,渤海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仅为8、84%,仍没有达到监管要求,是全国性商业银行中唯一的一家没有在此项指标上达标的银行。

图16中可见,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收益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总共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中,工行、建行的总资产收益率达到最高的1、32%,兴业(1、16%)、招商(1、15%)、中行(1、14%)和中信(1、13)也已基本达到或接近已达到国际领先银行的水平。2015年,共有华夏、广发、恒丰和渤海四家银行没有达到监管要求;2015年广发和恒丰的总资产收益率均提升至0、8%左右,而渤海、华夏的总资产收益率尽管较上年有所提高,但仍处于监管要求之下,分别为0、41%和0、58%。

利息收入水平

存贷款息差收入是我国银行业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利息收入水平是银行盈利能力的重要体现,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水平有较大增加。

本文从利息收入比、净利差与净利息收益率三个角度讨论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水平。

利息收入比

利息收入比是净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图17列示对比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年与2015年的利息收入比。图中可见,大多数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比在80%以上。其中,中行因传统的国际业务较强,其利息收入比延续了往年较低的水平,为70%;工行、招行因其中间业务较为发达,利息收入比也不到80%,属较低水平。华夏、浦发的利息收入占到其营业收入的90%以上,是全国性商业银行中最高的。

同2015年相比,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比整体呈下降趋势。17家银行中有8家的利息收入比有所降低,且降低的幅度略大于增加的幅度,体现出银行业在摆脱传统的以利差收入为主的业务模式的过程中,利息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趋势。大型银行中,建行、交行利息收入比下降,分别下降了2、09和0、7个百分点;其余3家则略有上升。中小银行中,渤海、恒丰、兴业下降较多,分别下降10、04、9、27和2、2个百分点;民生和光大分别上升了7、19和4、82个百分点,上升幅度相对较大。

净利差与净利息收益率

考察商业银行利息收入能力的重要指标是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净利差按日均生息资产收益率与日均计息负债付息率的差额计算,净利息收益率是净利息收入与平均升息资产总额的比率,考察单位生息资产所创造的利息收入,两者各有侧重。但整体而言,净利息收益率的变化趋势和原因同净利差相似,可以相互参照。

2015年,央行两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由于占存款比重近一半的活期存款利率维持不变,使得银行的实际存贷利差得以扩大;加之市场上流动性收紧,人民币存贷款增量减少,商业银行议价能力增强,使得全年商业银行的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均有所提高。

图18与图19分别列示了部分披露相关信息的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2015年底的净利息收益率与净利差。图中可见,在经历2015年的下挫后,除渤海银行外,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均有所反弹,且差距不大。其中,民生的净利息收益率与净利差最高,分别为2、94%和2、82%,较上年分别提升了0、35和0、33个百分点。中行、渤海的净利息收益率略低,分别为2、07%和2、08%;渤海、光大的净利差相对较低,分别为1、98%和2、08%。

中间业务收入水平

本文中,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中间人参与的金融服务,其收入反映为利润表上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判别中间业务的重要标准是商业银行利用自己的人才、网点和系统等资源提供收费服务,其自身并不作为交易主体参与业务并承担风险。

相对于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风险小、收益相对稳定、不占用或少占用资本,反映了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中服务收入多元化水平。

中间业务净收入及其增幅【中国银行实行的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吗】

中间业务净收入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去支出后的净额,反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绝对水平。

图20列示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净收入及其增幅。图中可见,中间业务与银行规模呈明显正相关:大银行网点多、客户多,服务资源相对丰富,中间业务收入发达;反之,中小规模的银行网点少,客户少,服务受到规模的限制,中间业务收入相对较少。大型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绝对值均远大于中小银行,工行、建行最多,分别为728、40亿元和661、30亿元。中小银行中,招商以113、3亿元遥遥领先,民生排名第二,中间业务净收入82、89亿元。恒丰、浙商和渤海银行因规模较小,中间业务净收入均在5亿元以下,在全国性商业银行中处于较低水平。此外,华夏、深发和广发同其他中小银行相比,其中间业务净收入的绝对值相对偏低。

从增幅上看,2015年中间业务净收入提高最大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是恒丰、浙商和渤海,但因其基数较小,不具可比性。除此之外,各家银行的增幅多在30%~40%之间,浦发、民生分别增长83、47%和77、72%,是增幅最大的银行。

中间业务占比

中间业务净收入占营业收入之比(以下简称“中间业务占比”)是衡量中间业务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占比整体上稳中有升。

图21列示对比了2015年与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比情况。总体而言,大型银行占比较高,其中建行、工行、中行均超过或接近20%,是全国性商业银行中最高的。中小银行中,招商、民生的中间业务占比较高,分别为15、87%和15、13%。同2015年中间业务占比情况相对照,大部分银行变动均在1个百分点之内,相对稳定。民生、建行和浦发分别较2015年提升了4、05、2、31和2、13个百分点,提升幅度最大。

成本控制水平

成本收入比是银监会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中的风险抵补类指标之一,该指标通过对比商业银行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的相对变化来衡量其成本支出管理水平,在数值上等于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之比。按照监管要求,该指标不应高于45%。

图22对比列示2015年和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成本收入比情况。图中可见,2015年除渤海银行依然超标外,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成本收入比均成功控制在45%的及格线下。大型银行成本收入比整体上相对较低,工行最低,为30、61%;最高的农行,其成本收入比不过38、59%。中小银行间的差距较大,恒丰、兴业、浦发和中信的成本收入比在30%左右,相对较低;而华夏、浙江、广发和深发的成本收入比均在40%以上,距离达标线仅一步之遥,不可掉以轻心。

同2015年相比,全部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成本收入比均在下降。其中,恒丰和民生的成本收入比下降最多,分别下降了12、06和9、35个百分点;广发下降了7、69个百分点至48、95%,顺利达标。比较而言,深发、建行和华夏的下降不足2%,降幅相对较小。

流动性分析

2015年,我国货币政策由宽松转为稳健,人民银行通过开展公开市场操作,进一步加大了流动性回收力度;先后6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各0、5个百分点,累计上调3个百分点;先后两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累计上调0、5个百分点。

受宏观政策影响,2015年商业银行流动性偏紧。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比例43、7%,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存贷款比例69、4%,比年初下降0、1个百分点。商业银行超额备付金率3、2%,比年初下降0、6个百分点。

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主要包括贷存比、流动性比率、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贷存比是银行贷款金额与存款金额的比例,目前监管部门为商业银行设置的监管红线是不超过75%。流动性比率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本文选择贷存比和流动性比率分析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水平。

贷存比分析

贷存比是银行贷款金额与存款金额的比例,贷存比越高,说明吸收的存款大部分被贷出去了,银行的盈利水平越高,但是贷存比过高,就会出现流动性资金不足,加大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图23列示对比2015年和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贷存款比例。图中可见,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期末时点贷存比全部达标。农行的贷存比最低,为55、77%;工行、建行、华夏、恒丰和渤海的贷存比低于70%;其他1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贷存比均集中在70%~75%一线,反映出业务发展与监管要求间的艰难平衡。

同2015年相比,大型银行贷存比在原来较低的水平上有所提升。其中工行提升2、5个百分点,建行提升2、23个百分点;中行是大型银行中唯一贷存比下降的银行,只略降0、1个百分点至70、20%。中小银行中,除广发、浦发和浙商有所提高外,各行贷存比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其中光大下降最多,达7个百分点,由2015年未达标变为2015年的达标银行;此外,兴业、深发、华夏、中信下降幅度也较大,都下降了6个百分点以上。

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监管要求该指标不应低于25%。

图24对比列示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年和2015年末的流动性比率。图中可见,2015年各行的流动性比率均在25%达标线上。大型银行中,建行的流动性比率最高,为51、96%;工行、交行较低,分别为31、80%和32、23%。中小银行中,恒丰最高,为69、13%,中信、广发和深发紧随其后,流动性比率均超过50%;流动性比率最低的银行是民生,为32、35%。

同2015年相比,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大型银行中,交行上升了4、4个百分点;农行和中行分别下降了2、63和2、1个百分点。中小银行中,深发和光大分别上升了12、89和10、25个百分点,上升幅度最大;渤海、浦发、浙商、恒丰和民生的流动性比率较2015年有所下降,分别下降了8、99、5、17、4、42、4、25和3、08个百分点。

第4篇:银行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内容提要:截至2015年4月30日,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和深发展都公布了2015年度报告。通过对五家上市银行年报的分析,我们发现上市银行快速发展与隐忧并存。2015年上市银行的业绩平稳增长,中间业务发展势头迅猛,但是盈利结构依然较为单一,中间业务比重不高。2015年上市银行的规模扩张势头有所放缓,但是几年来的高速扩张带来的不良贷款绝对额增加、资本充足率下降、流动性负缺口等问题已逐渐显现。随着存贷利差缩小,存贷差和资本充足率逼近警戒线,以及竞争的加剧,上市银行将经历更大的挑战。

2015年,世界经济全面复苏,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全年GDP达到13、7万亿元,增长9、5%。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粮价高位平稳回落;投资增幅减缓,消费市场稳中趋活,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企業利润、财政收入显著提高。然而,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果仅是阶段性的,投资反弹压力依然较大,通货膨胀压力仍未根本缓解。

2015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总水平上涨3、9%。生产者价格(PPI)大大高于CPI,工业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同比上涨11、4%,连续24个月攀升,10月份同比涨幅高达14、2%;进口价格指数攀升较快,第三季度达到15、5%,为近三年来的最高水平。

央行及时调整货币政策方向,动用存款准备金工具和利息杠杆,抑制通货膨胀。总体上看,2015年货币供应量增幅回落,贷款适度增长,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25、3万亿元,同比增长14、6%。全部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2、26万亿元,比2015年少增4824亿元,比2002年多增4173亿元。基础货币余额5、9万亿元,同比增长12、6%。尽管央行还是采用稳健的货币政策,可事实上货币政策已经趋紧。这对普遍存在“规模冲动”和“速度情结”的上市银行来说,构成了一个不小的挑战。

截至2015年4月30日,五家上市银行都已公布了2015年报。根据五家上市银行的年报,五家上市银行总体来看,一方面业绩平稳增长,盈利结构有所优化;另一方面受经济金融运行形势的影响,不良贷款绝对额明显上升,资产结构优化调整任务依然艰巨。此外,2015年上市银行争相融资也成了资本市场一道独特的风景。

2015年上市银行经营发展状况有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一、资产规模扩张势头放缓信贷结构优化任务依然艰巨

1、总资产扩张势头放缓

2015年五家上市银行总资产共为2、01万亿元,同比增长20、04%,增速高出全国银行业机构平均水平近6个百分点。随着资产规模基数的增大,上市银行维持资产规模高速增长变得愈加困难。此外,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资本充足率逼近警戒线,以及国内外银行竞争的加剧,也限制了上市银行的高速扩张势头。近三年来,五家上市银行的总资产扩张势头呈下降趋势,2015年的资产规模扩张速度基本与股份制商业银行整体增速持平(2015年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同比增长22、2%)。其中,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的资产规模增幅下降较为平缓,民生银行增幅下降最多,为23个百分点,深发展2015年增幅最小,仅为5、93%(见表1)。

2、贷款增速回落不良贷款绝对额上升

2015年末,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8、9万亿元,同比增长14、4%,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17、7万亿元,同比增长14、5%,比上年末回落6、6个百分点。

2015年末,五家上市银行贷款余额1、28万亿元,同比增长22、55%,与上年末同比增幅53、04%相比,增幅明显放缓。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3560亿元,同比增长48、70%,较2015年99、29%的增长速度,增幅明显下降。特别是深发展的贷款余额出现了负增长,为-3、94%。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贷款高速扩张,特别是中长期贷款高速增长的后遗症在宏观调控下已显现。2015年末,五家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总计437亿元,比上年增加70亿元,同比增长19、20%;各家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都明显上升,其中,民生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上涨速度最快,达45、19%,净增11亿元;深发展的不良贷款净增额最大,达到30亿元。(见图1)

3、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上升

计提准备金比例直接影响银行的税后利润。贷款损失准备金中的专项准备金包括除正常类贷款以外,拨备给其他四类贷款的准备金,是衡量准备金计提标准是否符合谨慎性和稳健性原则的重要标准。

从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标准来看,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的计提准备金比例相对较高,这也证明了它们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相对较高的原因,体现出其谨慎的会计处理原则和相对稳健的经营方式。华夏银行和深发展也都严格按照银行业监管指引标准制定计提标准。

根据贷款违约概率,银行通过贷款损失准备金账户弥补可能的损失。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测量银行应对不良贷款和信用风险的能力。

比较分析五家上市银行2015年末与2015年末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我们发现,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明显提高,从2015年末的59、5%增长至2015年末的76、8%,增加了17、4个百分点。2015年末,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均超过100%,分别为117、1%、112、5%和101、4%;华夏银行和深发展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分别为61、5%和35、5%。

2015年,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华夏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均有提高,其中,浦发银行的增幅最大,增加19、9%;民生银行的减幅最大,减少了17、9%,但其覆盖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上,达到117、1%;深发展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为35、5%,较上年微降0、5%。

4、信贷结构优化任务艰巨

(1)贷款行业投向集中度仍然较高房地产贷款风险增大

国外的理论研究表明,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业集中度与业绩成正比。这主要由于商业银行通过贷款行业投向集中,有利于发挥商业银行专业化的比较优势,培养长期的客户关系。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贷款集中度较高意味着风险较为集中,系统性风险较大。此外,贷款行业投向也体现商业银行把握宏观经济波动及控制风险的能力。

2015年末,各上市银行的前六大行业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均超过75%,行业集中度依然较高,其中,招商银行最为突出,达到87、38%。从各上市银行贷款投向来看,制造业(工业企业)占总贷款余额的比例最高。2015年,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和深发展分别达到16、39%、30、25%、27、66%、26、02%和25、66%。由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原因,各上市银行都没有披露更具体的行业投向,特别是在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国家重点调控的行业贷款投向状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从2015年3月17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对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包括两方面:一是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住房贷款优惠利率上调,标志着央行从供应调控转向需求调控。

截至2015年末,上市银行的房地产业贷款总额合计为1262、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8%;个人贷款总额合计1763、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3、8%;两项贷款合计3026、1亿元,占2015年末贷款总额的23、6%;其中,浦发银行的两项贷款之和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最高,达到27、8%;招商银行最低,为19、4%。(见表4)

房贷利率上升导致房地产开发商和住房按揭借款者还款负

担加重,违约风险增大,提前还款风险上升。招商银行的房地产建筑业贷款投放比例相对较小,只占到贷款总额的4、8%,远低于上市银行的平均水平9、8%。其余四家上市银行的房地产业放贷金额均超过各自贷款总额的10%,这一比例最高的是华夏银行,达到13、9%。五家上市银行中,浦发银行的个人贷款投放比重最高达到15、8%,华夏银行的个人贷款投放比最低为8、0%。其余三家上市银行个人贷款投放比均在11%至15%之间。根据国际经验,从住房抵押贷款开始发放到风险集中暴露的期限一般为8年左右,我国是从1999年开始大量发放住房信贷,在未来的几年内,个人贷款的风险可能会逐渐暴露。

(2)大部分上市银行贷款客户集中度下降

2015年末,除深发展和华夏银行以外,其余三家上市银行前十大客户集中度都下降了,其中,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分别为37、9%和26、58%,同比下降了10、36和10、11个百分点。这主要由于三家上市银行的贷款规模扩大,而各家银行前十大客户的贷款余额基本保持相对稳定。2015年,深发展的贷款客户集中度大幅上升,达到128、7%,主要由于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深发展的资本净额从2015年末的89元亿元下降到2015年末的33亿元。(见表5)

二、收益平稳增长中间业务收入增长(1)势头迅猛

1、利润增幅扩大存贷利差缩小

近年来,上市银行的利润保持了高速且较为平稳的增长。2015年,五家上市银行的利润总额合计为150亿元,同比增长42、12%,较2015年同比增长29、15%,增加了近13个百分点;其中,深发展和民生银行增速最快,分别为66、92%和47、62%。

从利润来源分析,上市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都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2015年五家上市银行的净利息收入达356亿元,同比增长48、02%;中间业务利润27亿元,同比增长39、78%,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7、5%。可见,上市银行利润增长的主要来源还是净利息收入。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银行业开放步伐的加快,上市银行的存贷利差将会不断缩小(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以后,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中利率上浮的贷款所占比例是所有类型银行中最低的,其比例与贷款利率下浮的贷款所占比例接近。除深发展的存贷利差略有上升以外,其余四家上市银行的存贷利差都不同程度地缩小,平均下降了25个基点。(见表6)

2、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2015年,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态势良好,除华夏银行以外,其余四家上市银行的增长率都在30%以上,同时,中间业务利润增长速度也较快,其中,民生银行增长速度最快,中间业务收入增幅为91、25%,中间业务利润增幅更是高达140、61%。但是,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仍然不高,即使是占比最高的招商银行也不足8%。美、英、日等发达国家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均在40%左右。

此外,我们注意到,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范围过于狭窄,品种较少、附加值较低。大多数的中间业务依赖于银行网点优势,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等,很少利用银行自身的信誉、信息、人才、风险管理能力等优势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服务。中间业务品种主要集中于代收代付、结售汇和结算等中间业务,而附加值较高的投资银行业务和理财业务等发展不足。

三、资本充足率逼近警戒线

上市银行的资产规模扩张遇到资本金的约束,因为充足的资本金是商业银行竞争力的保证。2015年末,除招商银行外,其余各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逼近8%的警戒线,深发展的资本充足率仅为2、30%,远低于8%的警戒线。表7列出近年来五家上市银行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概况。关于各种融资方式的利弊及各家上市银行未来三年所需融资额度,我们在2015年上市银行中报分析(3)中已做了详细阐述。虽然2015年各家上市银行的融资额度较大,但资本充足率还是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这主要由于两个原因:一是采用了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使资本充足率下降1到2个百分点;二是贷款规模增长较快,特别是中长期贷款增长较快,资本金消耗较大。

从2015年末各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来看,融资压力依然较大。除招商银行外,各上市银行继续加大融资力度。目前,浦发银行增发7亿股,募集不超过60亿元的方案在2015年4月21日已通过证监会审核;民生银行H股上市计划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华夏银行也提出了增发不超过8、4亿股普通股的计划。

第2篇:中国建设银行财务分析报告

一、中国建设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ChinaConstructionBank)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当时行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3月26日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之一,在中国五大银行中排名第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在中国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2、公司规模

建设银行已在海外设有香港、法兰克福、新加坡、东京、首尔、纽约、约翰内斯堡分行和四个代表处。建设银行已与世界上600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其业务往来遍及五大洲的近80个国家。

3、成功关键

必须强化银行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使银行内部改革措施得到切实有效落实;必须坚持和深化信贷体制改革,包括贷款担保、资产组合管理和坏帐解决方案,尽快达到国际通行标准,提高尽早发现资产质量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坚持和促进人事与激励机制改革,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员工的高素质。在盈利能力各项指标中,进5年来,呈现出平稳增长趋势,没有太大的波动。主要得益于:一是积极开展服务与产品创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二是加强风险管理,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三是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二、报表分析

1、资产负债表分析

(1)总资产变化分析:建设银行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达1,536,321,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39,038,200万元,增幅为9、0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较上年增加8,493、55万元,增幅17、62%,主要投向基础设施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

(2)固定资产净额分析:固定资产净额为13,567,80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173,200万元,这反映了随着业务发展中国建设银行规模有所扩张,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继续改善。

(3)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析: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较上年增加3,893、81万元,增幅为26、69%,主要是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连续上调及客户存款增长影响而增加;

(4)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分析: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较上年增加189、00万元,主要是拆出资金大幅增加;

(5)投资分析:投资较上年增加3,261、98万元,主要是继续增持政府、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

(6)债务规模变化分析:建设银行债务总体规模上升到1,428,888,1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9、72%,其中主营业务即客户存款占比最大,增幅最大。这表明建设银行的资金供给充足,资金流动性较强。

(7)股东权益变化分析:建设银行2015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为107,432,9003

万元,较去年增加12,472,000万元,即股东权益在增加,说明建设银行总体经营业绩不菲。

2、利润表分析

结合2015年度中国建行银行财务报告和相关资料可知:利润变化较上年增长

11、28%。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同比实现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一是净利息收益率稳步回升,生息资产规模适度增长,推动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增加3,634,200万元,增幅10、29%;二是积极开展服务与产品创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保持良好增长态势,较上年增加1,077,600万元,增幅11、52%;三是随着外币债券市场价格平稳回升,债券投资减值净回拨2、18万元,相应减值支出较上年减少13、25万元。

3、现金流量表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92,9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288,400万元。其中,现金流入为201,598,7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708,600万元,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降低;现金流出为197,005,8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5,033,700万元,主要是由于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长。

(2)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818,2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232,700万元。其中,现金流入73,247,2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267,700万元,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现金流出101,065,4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500,400万元,主要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54,1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75,400万元,主要是2015年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券所致。

三、财务效率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2015年中国建设银行4个主要的反应长期偿债能力和资本结构的财务比率:股东权益比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总权益对资产总额比率,分别与上一年的财务比率进行纵向比较,结果显示,所有财务比率均有所提高,即均可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和资本结构较去年有一定提高,先对以下有代表性财务比率进行详细分析:

(1)对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分析:2015年,中国建设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11、75%,资本充足率为13、34%,分别较上年提高1、09个百分点和0、98个百分点,大幅超过法定监管要求的8%,而资本充足率管理是本集团资本管理的核心,这反应了反映了本集团稳健经营,也表明建设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对股东权益比率的分析:2015年中国建设银行股东权益比率6、4837%,较上年提高0、6747个百分点,此指标侧面反应出企业的财务风险减小,偿还长期负债的能力增强,在增加股东权益比例的同时,财务杠杆也有所减小。

2、营运能力分析

从数据上来看,三个主要的资产质量指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减值准备对贷款总额比率都较上一年有所变化。其中,不良贷款率和减值准备对贷款总额比率与资产质量成反向关系,拨备覆盖率与资产质量成正向关系,三个指标的变化都表明企业的资产质量提高,即企业的运营能力进一步提高。具体分析如下:

(1)对不良贷款率的分析: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14%,较上年减少0、364

个百分点,而不良贷款表明银行的低流动性,这说明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比重下降,即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增强,货币周转率有所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有所提高;

(2)对拨备覆盖率的分析:中国建设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为221、14%,较上年增加45、37个百分点,可见不良贷款大幅降低,表明货币周转率有所提高,

3、盈利能力分析

(1)对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分析:2015年,中国建设银行平均资产回报率1、3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61%,分别较上年提高0、08个百分点和1、74个百分点,可见建设银行在2015年间利用资产获取利润的能力明显增强。

(2)对净利息收益率的分析:企业的2015年的净利息收益率为2、49%,较上年提高0、08个百分点,呈现企稳回升态势,生息资产规模适度增长,推动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增加,银行的传统业务收入依靠的主要是存贷差,净利息收益率的提高说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获利能力增强,即企业的业务能力增强。

4、成长能力分析

上市商业银行的平均股利分配率为22、35%,平均利润留存率为77、65%,表明企业的利润留存还是相对较高。其中深发展2015年不分配利润,主要是为了对中国平安的定向增发及兼并收购而没有股利分配。其中预计可持续曾站率最高的深发展,因为其股利分配率为0,作为特例,不具可比性。其次是招商银行,为32、13%,再次是浦发银行。一般利润留存率较高的银行都具有较高的可持续增长率。

建设银行计算的2015年可持续增长率为13、18%,低于其2015年的权益净利率,同时也低于同业的平均增长速度。说明中信银行的发展潜力低于同业平均水平。如果中信银行要获得超额增长率,那么必须作出相应的改变。

前述分析己经表明,建设银行的权益乘数有提高的空间,通过提高权益乘数,并增加总资产周转次数,都可以获得超额增长。但同时要避免无效增长的陷阱。

四、杜邦综合分析

1、横向比较:

(1)与中小型股份制银行进行比较(2015年):一方面,建设银行销售净利润明显更高,而且显示出来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有逆周期而上的趋势,这也跟国有银行谨慎选择客户,且有充足资金创新中间业务、对外扩张、多元化发展有密切关系;另一方面,建设银行有较低的权益乘数,表明商业银行银行资本杠杆不高,并没有较高的风险,即建设银行适度的权益资本也体现着稳健的发展政策。

(2)与商业银行——工行进行比较(2015年):建设银行的ROE、总资产周转率比工行高,权益乘数相等,但销售净利率比工行偏低。这说明,建设银行在成本管理方面还有待改善,若净销售利润得到进一步提高,建设银行的ROE会更高。

2、纵向比较:

与2015、2015年的数据相比,建设银行的ROE明显提高,而权益乘数略有下降,ROE明显提高表明建设银行的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而权益乘数略有下降表明建设银行降低权益乘数,资本杠杆减小,减小财务风险,体现了其稳健的发展政策。

通过以上的杜邦分析可知,建设银行与同业相比,具有更高的销售净利润和有较低的权益乘数,这表明了建行稳健的发展政策;但其建设银行在成本管理方面还有待改善,若净销售利润得到进一步提高,建设银行的ROE会更高。

五、总论

2015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仍将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中国面临的外部发展环境不容乐观。总体看,我国经济保持回升向好的态势,消费、投资、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协调性增强,经济正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但管理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依然艰巨。

当前形势对中国建设银行的经营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建设银行需将统筹兼顾当前经营和长远发展,不断夯实基础建设,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合理把控贷款增速,大力推进产品与服务创新,积极落实各项业务发展举措,争取以优异的成绩回报股东和社会。

篇六:中国银行实行的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吗
2016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市委、市政府:

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从xx年初起步,至今已经进行了两年半时间。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xx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了以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产权模式改革,并顺利争取到人民银行发行的xx万元专项央行票据。目前,已进入改革和央行票据兑付的关键时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恳请市委、市政府予以支持。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

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很艰巨的工作,同时改革成功对地方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又会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这次改革是在管理体制、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一次全面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

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明确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

三是消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国家在资金、财税、利率等多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政策扶持。我市的改革突出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清产核资是保证信用社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核实信用社的资产负债状况,充分反映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深化改革、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按照省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下发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农村信用联社聘请xx省审计厅对市联社以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重点是对各项贷款、抵债资产、投资业务、存放及拆放资金、其他资产中的坏账损失和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根据现行会计财务制度如实和认定损失。经过审计,核准了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摸清了家底。

(二)增资扩股壮大实力。改造股权设置、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目标。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增资扩股工作得以在全市铺开,市直大部分部门和各乡镇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当年募集股金xx万元,这一股金余额一直保持到现在。今年六月末,投资股占xx%,企业法人股占xx%。股权结构达到要求。但当时的增资扩股工作,由于仓促上阵、很多细节考虑不周,加上部分地方宣传和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股金存在虚假问题,导致一直到现在,股金合规性问题都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三)发行票据按季监测。争取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发行,是xx年重点抓的一项工作。通过扎实的工作,我们的发行申请一次性通过了人总行的审查,也是全省首批获得票据发行的联社。9月1日人行与联社签订发行央行专项票据协议,正式发行xx万元票据,其中置换不良贷款xx万元、历年亏损xx万元。票据发行后,人行按季对信用联社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增资扩股的真实合规性、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处置和清收不良贷款的真实合规性、地方政府承诺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进展情况等五个方面。每次检查,问题主要集中在股金真实性和置换不良资产方面。针对查出来的问题,人行提出整改建议,市信用联社也想了很多办法认真整改,但有些问题因为诸多原因整改也难有实质性改变。今年6月11日,人行专门对联社进行了一次法人谈话,研究了更为具体的解决办法。但有些问题联社自身实在无法解决,只有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请求市委、市政府拿出意见予以支持。

(四)建立法人治理框架。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这次农村信用改革的主要目的。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发行与兑付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促进农村信用社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就是国务院提出的“花钱买机制”原则。市信用联社从去年底着手这块工作,重点是完善“三会”制度。 通过了新的市联社章程,重新组建了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规范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起决策、经营和监督相互制衡的初步机制,并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四自”原则建立健全了以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为主体内容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在信贷管理、财务管理、稽核、安全保卫、劳动用工等方面也建立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促进经营机制的有效转变。应该说,这只是初步建立起了法人治理框架,离真正的高标准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有差距。

(五)扩张规模改善经营。改革以来,我市农村信用社按照“立足xx、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迅速扩大经营规模,不断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既支持了xx经济的发展,又有效地改善了自身经营状况。到xx年6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xx亿元,比年初增加xx亿元,比xx年末增加xx亿元。其中“三农”贷款余额xx亿元,比年初增加xx亿元,比xx年末增加xx亿元,市信用联社已经成为xx城乡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和重要支撑。到xx年6月末,全市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xx亿元,比改革前增加xx亿元,增长xx%。与此同时,市信用联社的财务状况也得到显著改善。按照“一级法人,统一核算,授权经营,分级考核”的原则,实行了联社统一核算的体制,财务状况不断好转,盈利能力逐步增强。xx年末,市信用联社一举摘掉亏损的帽子,盈利xx万元。今年上半年盈利xx万元,比xx年末扭亏增盈xx万元。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目前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如何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一个是如何尽全力争取央行专项票据的顺利兑付。对于前一个问题,现在各地都有各地的做法,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来做,同时法人治理结构也不是近期能彻底改观的,只能慢慢来。现在最迫切的问题是,要迅速解决几个具体问题,尽快达到央行专项票据兑付的条件。

按照与人行签订的协议,我市信用联社今年四季度就可以开始申请兑付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央行专项票据硬指标是两个,一是资本充足率要达到x%,二是不良资产比例比xx年末下降x%。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从资本充足率这个指标来看,6月末我市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为xx%,离x%的要求还有xx个百分点的差距。xx年增资扩股时,央行专项票据具体的兑付考核标准还没制定下发,所以我市当初增资扩股是按照达到4%的标准来进行的。但央行专项票据具体的兑付考核标准下发后,其中一项标准对我市很不利,就是要把呆滞贷款的40%直接在资本净额中扣减。我市信用社现有呆滞贷款xx万元,其中的xx%即xx万元扣减后,资本净额变为xx万元,使得资本充足率为xx%。人总行制定的标准是无法改变的,我们唯有想办法增加资本充足率。

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的直接途径只有两个,一个是增资扩股,还有一个就是减少扣减因素,也就是想办法减少呆滞贷款数额。从目前的状况看,增资扩股这条路难以行得通,理由有两个,一是从过去增资扩股的实际情况来看,后遗症非常大。xx年搞的相当一部分增资扩股,这两年的时间,不知有多少人要退股。而按照股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股必须是三年后还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能退股。原来的股金都做了很复杂、艰苦的工作才保留了下来,现在再去增资扩股,不仅不现实,甚至会对信用社的形象和声誉都有不良影响。即便是采取行政手段也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二是省联社的态度也不赞成再来搞一次增资扩股。目前只有走减少呆滞贷款数额这一条路了。这是我们请求市委、市政府支持的一个方面的工作。

现有的呆滞贷款直接清收,实现起来也很困难。xx年6月末,市信用联社呆滞贷款余额xx万元。这块贷款中,金天公司贷款余额xx万元(含贤成集团承债xx万元)、生资公司贷款余额xx万元,两家就占总额的xx%。其他的都属于零星小户,好收的通过这几年的大力清收都已经收了,即便花再大的力气,对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作用也是微不足道。因此,要想降低呆滞贷款余额以提高资本充足率,必须从金天和生资公司这两家企业想办法。而目前金天公司已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该债权如何落实,如何变为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一个因素,是需要研究的问题。生资公司已于xx年4月25日被法院判决偿付市信用联社贷款本金xx万元,至今没有执行到位,也是需要想办法的一个方面。

2、从不良资产占比这个指标来看,总体上我市达标没有问题,但仍然存在一个具体问题,就是置换不良资产处置率不达标。要求是xx%以上,但到xx年6月末,市信用联社的置换不良资产处置率为xx%,尚欠xx%。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两个:

一是置换不良资产的处置涉及的部门多,需协调的工作量大。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操作程序》(银发[xx]247号)规定,信用社对因确实存在困难,无法收回的置换资产,除逐笔说明无法收回的原因外,还要提供九种法律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而出具这些证明文件的职能部门涉及到乡镇政府、法院、工商、税务、国土、房产、经委等。从市信用联社目前处置进度和质量看,效果不理想。就是已经处置的置换不良贷款,中间有相当一部分手续不合要求,主要也是相关证明材料不合要求。这方面市委、市政府要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给予支持。

二是大额置换资产处置无能为力。在置换的xx万元的呆帐贷款中,原天纺集团xx元,占比高达xx%,其于xx年实行改制,市信用联社债权已被悬空,出具相关的处置证明材料无法实现。

以上问题能否解决,表面上看只是涉及到xx信用联社能否把xx万元的央行专项票据变为自己的资金。深层次地分析,如果解决不了,我们面临的形势,就不仅仅是一个央行专项票据兑付不了的问题,而是会直接影响到xx信用联社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联社的生存问题。

首先,改革将可能功亏一篑。自xx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倾注了大量的精力抓信用社改革,市信用联社在人民银行、银监办的大力支持下,改革试点实施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xx年顺利增资扩股xx万元,不良贷款比改革前下降了xx%;xx年顺利完成了统一法人改革,全面加强了内部管理并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原则,建立并逐步健全了激励和约束机制,经营效益稳步提高,防范和控制风险能力不断增强。这些成果的取得是建立在央行票据的成功发行的基础上的。目前央行票据已经发行两年,到了兑付的关键时期,而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处置是票据申请兑付时考核的两项核心指标,又恰恰是xx联社的软肋,并且靠其自身的努力是无法达到要求的。从已经兑付央行票据的地区情况来看,兑付的标准越来越具体,考核指标延伸的范围越来越大,指标扣减项越来越多,现场检查越来越细,其目的都是为了贯彻“花钱买机制”这个原则。如果我们的票据不能如期兑付,政治影响上就说明我们的改革没有成功。前期我们为改革所做的所有的努力都是白费劲。

其次,支农实力受到大幅削弱。存款是信用社信贷资金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但随着近年来资本市场逐渐火爆和投资渠道的增加,信用社的筹集环境和渠道受到考验。今年上半年,全市信用社的存款仅增加xx万元,这是近几年少见的。目前,受央行数次调高存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的影响,信用社的筹资成本、融资难度也随之增加。这些直接影响了信用社支持“三农”作用的发挥。如果央行票据兑付了,xx联社将陡增xx万元的无成本资金来源,资金实力、支农实力将大大增强。如果不能兑付,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垂手可得的“馅饼”瞬间灰飞烟灭。从信用社来看,是可用资金减少,支农实力削弱,但对全市而言,缺少xx万元信贷资金对xx经济增长质量和速度的影响将是长期和深远的。

再次,经营风险必将集中显现。票据不能如期兑付,人行就会收回已发行的票据,退回置换的历年亏损和不良贷款,由此资本充足率将下降到xx%;同时,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双升”,呆账贷款将直接增加xx万元,不良贷款占比将达到xx%以上。根据银监部门的《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考核评级标准,结合上述指标,市信用联社将被评为6级,而评级结果为6级的,表示信用社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问题,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需要立即实施市场退出,予以关闭或重组。即便不退市,在《xx银监局有问题银行特别监管办法(试行)》中规定,对不良贷款率8%以上且不降反升的、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8%以下的认定为有问题银行,将采取一项或多项特别监管措施,即增加非现场监管内容、增加现场频率、责令其停办部分业务、暂停其开办新业务等,按照此规定,市信用联社的资本充足率xx%,不良贷款占比超xx%的状况,将被省银监局列为有问题银行而采取一项或多项特别监管措施,使市信用联社的经营步履维艰。

第四,极易诱发挤兑风险。若市信用联社的专项央行票据在明年上半年不能兑付,市联社会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明年上半年内xx万元的资格股因陆续到期而面临退股压力。退股后,xx联社的资本充足率将一泻千里,xx联社也将面临退市的危险。另一方面,若为确保票据兑付,只能顶住压力不予退股,这又极有可能诱发挤兑风险,无疑会激发无法想象的社会矛盾,势必危及全市金融稳定,甚至触及到社会稳定。

三、解决xx信用联社央行票据兑付问题的意见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xx]1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发[xx]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市信用联社专项央行票据如期兑付,特提出如下解决途径:

(一)两个途径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

途径之一:市政府用优质资产置换市信用联社的呆滞贷款。以降低呆滞贷款余额,提高资本充足率。市委、市政府能否考虑用开发区、商业繁华区的土地、房屋等优质资产,将市联社的xx万元呆滞贷款全部置换。按照人行的资本净额须扣减xx%呆滞贷款的标准,置换后市联社的资本净额可以少扣减xx万元,资本充足率将达到5.89%,从而达到兑付要求。

途径之二:市政府以现金或优质资产捐赠给市信用联社,增加其资本公积,从而提高资本净额。经测算,如市政府向市信用联社捐赠xx万元的现金或其它资产,将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xx%,从而达到兑付要求。

无论采取以上哪种途径,按照票据兑付有关要求,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入账,在年终决算表中反映出来。否则,明年兑付也将成为泡影。

(二)协调落实“四方”协议。xx年3月28日,为落实市信用联社的债权,市政府、市联社、金天贸工农股份有限公司、xx金天纺织有限公司四家签订了《四方协议》,在该协议中明确了原金天贸工农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的12931万元的债务分配方案,即:由新公司立据承债2602万元、原公司现金偿还660万元、市政府承诺一年内以现金偿还贷款1238万元或有效资产抵债、余下的8431万元及利息继续由原公司承担。这一协议至今未落实,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四方”协议,以盘活市联社不良贷款。

(三)协调落实大额置换资产债权,提高置换资产处置率。重点是协调落实天纺集团等逃废的信用社债权,以提高市信用联社置换资产的处置率。

(四)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的关系,为置换资产处置提供便利。恳请市委、市政府出面,要求乡镇政府及法院、工商、税务、国土、房产、经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支持市信用联社对已置换的贷款依规依法进行处置。建议用政府名义出台支持文件,重点是出具相关文件资料的证明。

(五)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打造信用xx。一是督促乡镇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信用社的扶持政策;二是转化落实以往企业逃废信用社的债务;三是确保信用社胜诉案件执结率达到80%以上;四是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大对公职人员贷款、行政事业单位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和村组集体贷款的清收力度,确保拖欠信用社的贷款收回率达到80%以上;五是改善区域金融生态建设的行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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