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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方案

2016-08-31 12:40:2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特殊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方案(共5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管理方案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管理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安置对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竹溪建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湖北省“两类”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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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特殊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管理方案

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管理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安置对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竹溪建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湖北省“两类”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应遵循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民政、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帮教安置是指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刑释解教人员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和行为矫正,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帮教安置对象包括:

(一)刑满释放5年以内人员;

(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帮教对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六)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社区矫正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帮教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

(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原则;

【特殊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方案】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矫治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帮教安置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责任考评机制。

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成员单位履职考评办法,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经费保障。应当安排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九条县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村(社区)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部门主要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指导;

(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综治办收集、反馈“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完成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定期排查“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必须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的参考依据。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办公室报送“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五)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实施,每年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1-2次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两类”人员脱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给予帮助,对“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中具有城镇户口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特殊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方案】

(七)教育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其就学的相关工作,无能力交相关费用的要给予减免;

(八)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门主要职责:将“两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

篇二:特殊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长乐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提高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预防重新犯罪,为实现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激发他们热爱劳动的热情。

4、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殊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方案】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由主管政法的武装部长周光担任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办法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指导村(居)委会积极参与。

妇联要组织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重点

做好女犯的帮教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以下三项工作:

1、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宣传,让村民、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所了解,并理解、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

2、对本单位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部署,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将本单位矫正工作情况向街道矫正领导小组汇报。

3、组织本单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益劳动,并根据本人的劳动情况出具相关的劳动证明。

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并加大宣传力度,将好的经验典型进行及时宣传报道。

篇三:特殊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方案
2015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第1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20XX]4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五种罪犯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城关,实现奋力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四、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五、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社区矫正组织。镇成立由镇党政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劳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城关司法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批准并颁发聘书。

(三)各有关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1、公安部门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减刑、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书面意见,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通报原判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查找;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2、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3、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4、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标准:按五种罪犯上年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6、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七、实施步骤

社区矫正工作从20XX年10月起全面推开。

(一)动员阶段(20XX年10月)。 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启动阶段(20XX年10月)。 镇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形成运行机构;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衔接工作。

(三)实施阶段(20XX年10月以后)。 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招募志愿者,制定工作计划;正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并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帐,开始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八、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太和”建设之中,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司法行政部门切实保障。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社区和村一级党的基层组织、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和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2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20XX年度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要以党的XX大精神和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扎实工作、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盛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中心,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维护郑楼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推进全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不超过2%、脱管率不超过2%、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四、工作措施

1、镇村(居)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

2、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里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伏法;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权益,从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入手,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体系。

3、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镇司法所配备2人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加强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分期分批的学习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检查和指导,建立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机制,规范矫正对象档案、工作台帐、文书材料的制作、管理、传递和使用。

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帮扶力量,进一步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聘用制管理。

5、加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早建立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消除管控盲区。

6、加强社区矫正示范点建设,要按照承担三项任务(课题研究、形成示范、创新经验)和实现五个突破(理论研究、形成特色、提高质量、完善制度、形成体系)的要求,制定措施,加大对示范点的检查、指导力度。

7、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镇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以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8、要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的引导和信息的宣传作用。总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3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3月底前。局党组编制部门联系,完成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股)编制落实的初期(函请)工作落实1—3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

二、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

8月底前,各乡镇司法所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联系完成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将调查情况制表汇总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1—2个,试点单位要开展社区矫正的常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台帐(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二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对象个人档案(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个别谈话教育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请假登记表)。

2、社区矫正办公室年内要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

3、社区矫正办公室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报表和文字材料。

四、开展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各乡镇司法所开展1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2、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开展2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3、社区矫正单位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进行4次以上的督查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总结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2、社区矫正试点单位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1次以上的现实表现情况评估总结。

第4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特殊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 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 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 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 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 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 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 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 人民检察院。

篇四:特殊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方案
2016司法局法律教育工作方案6篇

第1篇:查问题抓整改促规范主题教育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实施意见”为指导,查找并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进一步巩固干警的宗旨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建立起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

二、活动内容

重点解决局党组研究学习“实施意见”后提出的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漂浮、担当意识差、规则意识差等突出问题。

(一)系统内存在的共性问题。

1.作风漂浮问题及其表现。一是对工作调查研究不够,大多是靠听汇报了解情况,凭经验做决断;二是应应付付、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三是急功近利,重汇报、轻落实,做表面文章。

2.担当意识差问题及其表现。一是畏手畏脚,瞻前怕后;二是工作重部署、轻调度,不到“现场”,实情掌握不透、问题掌握不准;三是工作推动缓慢、完不成,只强调客观理由、不找主观原因;四是遇事不思对策,先讲困难,甚至提要求、讲条件。

3.规则意识差问题及其表现。一是发展理念不科学,境界低;二是有时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随意较性大;三是会前沟通少,会后不讲结论,甚至有的发牢骚;四是诚信意识差,出尔反尔。

针对以上出现的11个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采取以下解决措施:一是召开专项会议,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网格化管理,局机关党组成员及干部联系镇(街道)司法所,包保村居,做到每人每周下基层不少于1次;二是局党组成员召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生活会,相互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及时改正;三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对局党组成员授课,同时到临近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县区学习;四是召开全局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党组成员带头执行,同时成立督查小组,对出现的违纪行为全系统通报,对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调岗或离职处分。

(二)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

1.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不到位,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责任感不强,道德诚信缺失。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要求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到“三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发表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决不允许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决不允许在执业活动中挑词架讼,唆使、诱导当事人上访、闹事。二是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积极为中心工作服务。引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紧扣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紧围绕“三区”建设工作思路,着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四是不断增强执业管理意识,切实加强律师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加大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和保障我县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2.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客观上确实存在人员和经费不到位问题,但主观上对此项工作存在消极和懈怠情绪,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缺乏创新。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争取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资金和人员;二是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矫正工作数据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

整改时限:2016年6月30日。

3.机关作风问题。一是思想观念有保守倾向,创新能力不强,攻艰爬坡的冲劲和坚韧不拔的韧劲不够。二是精神萎靡,工作不在状态,效率低、落实差。三是一些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在掌握工作主动权,增强工作针对性方面亟待加强。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整改措施:以本次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各部门分别对照“实施意见”中涉及的问题逐一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局“查抓促”领导小组将对个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本系统内通报。

4.公证处工作。有的公证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办事效率不高,缺乏工作的主动性。

整改措施:改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与县土管局等部门协调,积极介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活动,促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特殊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方案】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30日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11月5日至11月10日)。成立“查问题、抓整改、促规范”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系统内各处室、司法所进行督导,召开“查问题、抓整改、促规范”主题教育活动动员会议,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活动方案。

(二)查摆问题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按照“自己认、广泛征、集中会、研究定、公开晒”五个步骤,主动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公开接受监督。

1.对号认领。对照职责和工作分工,结合服务对象需求,从列举的问题及其表现中对号认领,初步找出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2.征集比对。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电话访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落实“万人入户大走访”活动要求,到联系户“一对一”上门听取意见。意见建议分类汇总后,转相关科室认领比对,并建立台帐。

3.会诊审核。召开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部门认领和征集的问题集中会诊、确认,细化问题表现,剖析问题根源。

4.研究确定。按照“班子查摆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摆进去;下级查摆的问题,上级要摆进去;各部门查摆的问题,分管负责人要摆进去”的要求,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具体问题,

对问题查找不准确、不全面、不痛不痒的,推倒重来。

5.公开公示。领导小组对查摆出的问题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三)整改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1.制定方案。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人陈述问题及其表现,汇报整改方案。各科室、所负责人整改方案由分管负责人审签,班子成员的整改方案由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均报局办公室备案。

2.分类整改。始终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能马上整改的,列出单子,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说明情况。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要通过公开栏、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跟踪问效。采取公开质询、媒体“面对面”、与服务对象互动交流等形式,提升整改效果。开展质询活动,组织服务对象现场旁听,各相关负责人就问题整改情况,公开接受质询;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回答质询,促进整改。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活动基本结束时,组织“回头看”,总结经验,巩固活动成果。

1.系统内各单位自评。系统内各单位对自身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在领导小组的督导下进行评议,主要评议问题整改、承诺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形成自评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殊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方案】

2.开展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对系统内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综合评议,同时开展满意度调查,有关情况及时反馈。

3.建章立制。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完善提炼,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规章制度,推动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查抓促”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广开活动专栏,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负责人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参与,认真抓好本次活动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工作实效。以开展“查问题、抓整改、促规范”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建立起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更好的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强督导,不断总结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系统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达到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推诿扯皮、纪律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以及活动开展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被动应付等现象,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理并通报。

第2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根据市局和省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自7月份开始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各司法所为重点,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目的,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彻底纠正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现象,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建设“平安”做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要求

此次活动的要求:对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深入查找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全体基层司法所干警职工增强刑罚执行意识,明确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实现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的目标,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要牢牢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敢于揭短亮丑,改正错误。要做好结合文章。自觉把检查活动与加强司法所社区矫正队伍建设、落实监管教育措施、强化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方法步骤

本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于7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各司法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扎扎实实搞好自查自纠。重点突出五个方面:是否假借调查评估存在“吃、拿、卡、要”和乱收费的现象;是否存在因衔接、监管不到位导致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的现象;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以及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等执法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的现象;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申请进入特定区域、特定场所、请假外出、居住地变更等审批事项中,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或把关不严的现象;各司法所是否存在不严格履行社区矫正职责的现象。要坚持开门开展检查活动,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基层组织以及村居、社区群众的意见,全面深入查摆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清理,统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逐条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一定范围内对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抽查督查阶段(9月至10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司法所进行抽查和督查,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县局将加强对活动进展情况的掌控,重点督查对检查活动是否重视,查摆问题是否深入,整改措施是否务实,整改效果是否明显等。县局将适时派出督导小组,对各司法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凡司法所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措施不落实、问题没解决的,要全程跟踪督导,直至问题彻底解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至12月)。前两个阶段任务完成后,县局将及时把活动重点转移到建章立制上来。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基层认可的,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将抓紧修订完善;对工作需要而没有建立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出台,探索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组织领导

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首要标准”、提高矫正质量的内在要求。各司法所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把检查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专门成立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各司法所要以务实的作风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力戒形式主义,杜绝搞花架子、走过场,做到查摆问题“深”,整改措施“实”,活动效果“好”。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3篇:社区矫正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营造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成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6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社区矫正集中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根本,以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为目的,以有效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为原则,进一步规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活动安排

(一)举行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6月上旬拟在锦秋街道办事处举行全县社区矫正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参加人员为:市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基层司法所所长及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部分社区矫正人员。

启动仪式结束后,市司法局负责人和县检察院负责人将为社区矫正人员现场授课。

(二)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各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刑法》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利用短信平台集中编发短信。信息内容包括: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主要精神和内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要求安排。

2、社区矫正人员在调查评估、报到登记、接收、接受矫正、审批、奖惩处罚、解除矫正等执法环节中应注意事项。

3、“四类”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矫正期间应知事项和禁止性事项。

(四)开展集中宣传。各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宣传材料、宣传车、开辟宣传栏、赶大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集中宣传活动,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五)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各司法所要创造条件,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接受教育改造。

三、工作要求

为更好地做好社区矫正集中宣传月活动,各基层所务于5月25日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手机号码汇总。各司法所对镇(街道)分管领导、司法所长及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和辖区内所有建档并录入全国管理系统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移动手机号码统计汇总,于5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县司法局基层股(书面汇总由所长参加启动仪式时交基层股)。

(二)移动手机定位。各司法所要以这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安排专人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工作(对未进行手机定位人员号码汇总后,传至县移动公司邮箱,并拨打电话及时联系)。

这次宣传活动内容多,覆盖面广,各司法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优势,提高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增强本次宣传活动的实际效果。宣传活动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司法局基层股。

第4篇:政风行风建设三化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大力实施行政执法程序化、行业管理规范化、基层站所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促进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彻底解决个别干部程序意识差,随意简化程序环节,有意识地规避法定程序等问题;努力解决服务不规范,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造成群众投诉的现象。制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用制度和行业规范实现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推动全县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

局机关股、室,处,中心,各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三、具体标准要求

(一)执法部门程序化标准

按照“合法公正、规范严谨、文明高效”的目标要求,以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改善作风形象、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的发生。重点围绕以下八项内容建立具体标准:

1、执法项目。主要指针对本部门所具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征用、行政确认、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认真梳理职责明确;

2、执法依据。主要指针对本部门所具有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依据,要求随时进行梳理汇编,务求依据充分有效;

3、执法时限。主要指对各类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事项办理时限及承诺时限,案件办结时限等进行梳理和明确;

4、执法程序。主要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要求,精简执法和办事流程,制定科学规范的执法流程;

5、执法责任。主要指按照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和有利于相互协调配合原则,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责任和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6、执法监察。主要指明确内部监察职责,围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高效,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违法违规查处等相关监察制度和工作机制;

7、政务公开。主要指以推进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责任、公开审查等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标准;

8、文案管理。主要指充分利用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和电子信息平台,建立规范的文书使用与管理制度、执法检查台账制度和案件档案管理制度。

(二)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

按照“职责明确、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以全面规范管理服务、改善作风形象、方便群众为重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作为”现象的发生。重点围绕以下八项内容建立基本标准:

1、岗位职责。主要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本行业应该履行的职责范围和服务事项;

2、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后勤保障、应急保障管理等制度。建立科学而严明的制度规定,并保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

3、办事流程。主要指围绕履职尽责、规范服务、提高效率所制定的工作流程,将日常业务性工作程序化;

4、信息公开。主要包括管理服务的事项、内容、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投诉形式、责任追究等方便群众办事的有关内容;

5、接待服务。主要包括为改进作风、提供优质服务建立的接待举止、接待用语、接待承办、接待设施等标准;

6、服务制度。主要指本着“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原则,围绕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机制,积极完善、提升和创新各项服务举措,制定明确的服务举措;

7、监督机制。主要指明确和规范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内容、形式、渠道和处(办)理机构,建立长效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

8、考核评价。主要指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尺,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建立相应的业务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指标标准和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切实做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基层站所服务标准化标准

严格按照博政办字[2016]37号文件要求的十项标准制定。

四、方法步骤

实施政风行风建设“三化”工程,坚持统筹规划、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定期检查,深入调研、不断完善的基本原则,自2016年4月至2016年底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按步骤进行,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计划阶段(2016年4月)。各股、室、处、所要将政风行风建设“三化”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动员形成实施政风行风建设“三化”工程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细化标准,建立体系阶段(2016年5月-7月底)。各股、室、处、所要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明确标准体系框架,制定“三化”标准和保障标准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标准体系;按照制定的标准体系开展试运行,有计划地加强宣传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第三阶段:实施推进,完善提高阶段(2016年8月-11月底)。要按照建设标准积极实施运行,围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改进工作,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并做好标准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三化”建设运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提高建设标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实施政风行风建设“三化”工程要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县局督查室将通过明察暗访和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对各股、室、处、所建设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验推动,对实施过程中和民主评议活动中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督查室。年底进行评先树优,对不开展“三化”建设或验收不合格的股、室、处、所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推进“三化”建设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力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责任。

(二)扎实推进,注重实效。要按照明确职能、建立具体标准、逐级审查和实施与监督的步骤扎实有效推进工作。要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充分结合上级部门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建立“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配套完善、科学严谨、易于操作”的标准体系,做到系统全面、科学规范,防止标准制定面面俱到不切实际,成为纸上的标准、墙上的制度。

(三)强化督查,加强指导。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监督检查贯穿推行“三化”建设工作的全过程,督查室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责令有关股、室、处、所要制定整改措施。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活动工作不重视、不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实施“三化”工程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一个重点,与纠风专项治理、民主评议、制度建设、群众监督、责任追究、查办纠风案件工作密切结合,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将廉洁公正执法和规范服务体现在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形成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人员行为的矫正机制和不正之风的纠正机制,切实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第5篇:司法行政网格化服务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依法治县、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工作理念,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主动融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模式,更好地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满足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和促进基层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为推动“五个跨越”、建设“五个”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管理权限下放、管理力量下沉”为方向,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夯实基层;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因地制宜、协商协调的原则。

一是合理划分网格。按照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将各镇(街道)划分为四级网格,其中镇(街道)为一级网格,设一级网格管理员2-3名;各司法所将辖区内的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地域相近的原则,以管区为单位划分为5-10个网格管理小组,形成二级网格,每个二级网格设立二级网格管理员1-2名;各村(居)、学校、企事业单位为三级网格,设三级网格管理员1名;各村(居)民小组、社区楼院划分为四级网格,每个四级网格设立四级网格管理员1名。

二是实行定岗定责。“定岗”,各级网格管理员和责任人将巡查作为日常工作,坚持每天巡查,实现人到格中去,在网格中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促和谐。“定责”,就是明确网格管理的职责内容,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项目纳入网格,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网格内容,力争实现公共服务管理“全覆盖”。

三是严格考核问责。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对网格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和通报、总评制度,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将考评结果计入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三、实施步骤

按照安排与部署,制订以下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第一季度)

全面开展网格化管理宣传工作,宣传重点为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典型经验等。各司法所要层层动员,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通过不断学习,反复磨合,明确思路;通过制定方案,细化网格、优化流程、实化考核,为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建设及试运行阶段(2016年第二季度)

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利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管理平台,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勇于创新,建立起一套适合自身实际、便于实施管理、满足群众需求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4月底,各司法所要将各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和网格图》及网格责任人报送县局研究室。

(三)规范运行阶段(2016年第三季度)

在科学划分网格的基础上大胆摸索、逐步创新,让司法行政网格化服务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常态化渠道。按照城市空间地理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对每个网格内的部件进行普查,赋予代码、对各种事件进行编号,根据网格的地理位置、楼栋分布、人员居住等基础信息,绘制网格图谱,建立网格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分类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第四季度)

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评比表彰工作,组成评选委员会,采取民意测评、实地考察、查看软件等方式,评选出在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司法所,给予一定表彰奖励,全方位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网格化服务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强、创新性强的社会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全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创新措施、狠抓落实,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

(二)加强教育培训。为了有效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网格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分类别持续不断地开展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网格责任人的素质和能力。县局将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网格管理人员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网格管理人员要自觉加强相关政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完成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做到政策、流程及电脑操作技术等应知应会、一专多能。

(三)严格考核奖惩。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将严格进行奖惩,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长期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网格责任人和管理员,按照管理规定予以转岗、辞退。

第6篇:司法局作风改进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八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平安、法治”总目标,实现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法律服务明显改进、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高效的工作,为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提供坚强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任务目标

(一)提升思想境界。着力破除小成即满、小富即安,自我陶醉、歇气松劲,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庸碌无为,拈轻怕重、怕苦怕累等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紧迫意识,立足当前实际,瞄准更高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自我加压、永不满足,顽强拼搏、勇争一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再创司法行政工作新业绩,再掀服务科学发展新高潮。

(二)勇于开拓创新。着力破除躲避困难、回避矛盾,畏缩不前、不敢探索,前惊后怕、不敢担责,照抄照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深入、不深思、不深究、畏难发愁等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进取意识、争先创先率先意识,在其位,谋其政,直面困难、敢于挑战,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创造条件、迎难而上,以更高的热情,更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破解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强化执行能力。着力破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刁难使绊、科室梗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疲沓拖拉、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越位、缺位、错位等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执行意识,努力解决“不愿执行、不敢执行、不会执行”的问题,切实做到“主动办、马上办、限时办、高效办”,雷厉风行、立说立行、令行禁止,不断提高效能效率、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坚决贯彻中央精神,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保障,增强洼地效应。

(四)夯实工作作风。着力破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忙于应酬、疏于学习,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浮躁浮夸、弄虚作假,只图虚名、不求实效,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标准不高、不紧不慢,追名逐利、漠视群众等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务实意识、为民意识,铺下身子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切实做到察实情、讲真话、用真功、办实事,进一步心系群众、为民谋利、助推发展。

(五)加强廉政建设。着力破除贪图享乐、奢侈浪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纪律松弛、吃拿卡要,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增强节约意识、清廉意识,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清廉自守、率先垂范,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的良好形象。

三、依托工作任务,搭建丰富载体,推进“作风改进年活动”不断深入

深入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是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要在“结合”中推动活动开展,在“结合”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档次和水平。

(一)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维护社会平安和谐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深入实施《人民调解法》,将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和行业调解组织建设作为完善全县“大调解”网络建设的重点,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积极加强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按照科学定位、完善功能、规范运行的原则,年底前,将建成集舆情汇集、调解指导、矛盾调处、机制对接于一体的县域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平台。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掘社会资源,充实完善调解队伍专家人才库,全面提高调解队伍的社会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水平。

健全完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调解信息员等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健全预警组织网络,认真贯彻县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完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工作机制的意见》,我县设立专门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预警中心,及时对重大社会矛盾纠纷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判、预警发布和处置,确保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得到有效管控和化解,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建设法治

继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六进六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工作,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不断深入。积极开展“法治”创建工作调研,制定出台《法治实施纲要》,全面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力度,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选准法制宣传切入点,研究受众心理特点和宣传媒介传播规律,在巩固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传媒阵地的基础上,开发利用政务微博、公共电子屏幕、公交移动、楼宇电视、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等新型传媒阵地,推进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设施建设,快速普及法律知识,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围绕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特色法制文艺节目创作、法制动漫作品评选等特色法制文化建设,培育具有特色的法制文化。牵头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和总结表彰。

(三)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积极参照外地工作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加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政策扶持力度,设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经费保障、安置基地税收扶持等政策支持,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异地托管、审前调查等工作措施,完善信息平台系统,把信息平台建设成集思想教育、监管监督和信息交流为一体的多功能工作阵地,切实提高特殊人群管理的保障水平。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协助企业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立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入得来、学得好、有特长”,确保他们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

(四)着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积极围绕扩大内需和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目标要求,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作用,着力为县域经济发展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围绕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大做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不断扩大法律顾问覆盖面,尽快实现法律顾问在农村社区、企业、单位的全覆盖,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基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中的专业优势,确保为基层群众提供均等化法律服务。围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推动党政机关配齐配强政府法律顾问,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行”活动。紧紧围绕法律援助设施便利化、案件质量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工作运营信息化、监管执业规范化“五化建设”,扎实开展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积极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和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行”活动,做大做优法律援助事业,推进公证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受援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强化法律服务监管。全面活跃县域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法律服务队伍执业活动。扎实开展争创“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公证员活动和公证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积极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不断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建设。

(五)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坚持能动司法,公正执法,将维护群众权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要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司法行政干警能力素质建设,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六)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能力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抓住全县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得机遇,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协调,科学制定基础设施三年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为民服务主题,以“服务基层群众,展示司法行政良好形象”为目标,有效整合资源,全面启动县级司法行政“四个中心”(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社会特殊人群管理教育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争取到2016年底,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建设规范、服务齐全的司法行政基础设施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根据市司法局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年底前建成省市县联网的视频会议系统。

四、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6年3月)。召开全局“作风改进年”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查找剖析阶段(2016年4月)。重点围绕“精神状态,执行能力,工作作风、效能效率、廉洁勤政”等方面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投诉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建立网上征求意见邮箱、走访群众等形式,认真听取机关内部、服务对象、上下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把问题找准、找实、找透。根据自我查找和征求意见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三)整改问题阶段(2016年5月一10月)。认真落实整改方案,注重建章立制,努力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典型示范,坚持典型引路,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作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加大对作风方面反面典型的案例通报力度,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示范警示作用,促进作风改进措施的落实。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11月一12月)。年底对自身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自评材料,并积极探索建立作风改进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加强作风建设的细则,进一步提高作风改进工作成效。

五、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机关各股室、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通过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激发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改进作风的自觉性、主动性,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促进作风改进。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确保作风改进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位。

篇五:特殊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方案
2016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方案

2016年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及区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咬定“奋力争当全区政法工作排头兵”这一目标,筑牢基层组织、基础管理两个基点,全面提升平安、法治、政法队伍三大建设水平,培植社会管理精细化、政法便民惠民优质服务、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以及法治文化建设四个新品牌,完善挂钩共建、交办督办、社会评判、创新驱动、考核激励五个机制,为转型升级突破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强化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不断提升组织领导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纳入“四个文明”建设综合考核(所占比重不低于考核总分的10%),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综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政法各部门、综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系列平安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街道2016年平安建设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表》的要求,逐项按时抓好落实,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市、区先进标准。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记入干部实绩档案。严格执行组织、人社部门提拔使用领导干部、综合性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全面落实综治委成员单位结对共建和述职报告制度。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创建和结对共建,各部门挂钩社区,增强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将综治平安建设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群防群治经费等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财政所要把有关矛盾纠纷、社会创新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计划,重视加强对社区综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解决社区综治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平安创建所需的经费问题,各社区经费落实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健全综治、纪检、组织、社会保障、监察等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认真开展督查指导和考核。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年内,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纳入综治平安考核内容,对各社区有关综治委成员单位进行考核,确保对、街道所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年内实现全覆盖,建立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健全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在全面深化公调、诉调、检调、访调对接的基础上,完善对接平台,规范运行程序,不断增强调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行业调解组织,进一步拓宽调解渠道,推进专业调解组织建设,扩大专业调解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大调解”的功能和实效,努力打造“个人调解室”、“法律工作室”等特色品牌,积极探索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新途径,建立一支与化解社会矛盾形势要求相适应的专职调解员队伍。

(三)建立规范矛盾纠纷调处运行机制。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排查,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建立健全“三项排查”长效机制,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高危人群“三项排查”作为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认真执行《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机制的通知》,坚持每半月开展维稳形势分析,提出并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

(四)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矛盾纠纷大调处和干部大走访等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结合矛盾纠纷大排查,推动涉法涉诉问题解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以“排查得出、调处得了、化解得好”为目标,以加强绩效考核为手段,全面加强调解员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其排查化解工作整体水平和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年内,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收上。

三、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面管理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证通”制度,加快推进“三集中”建设步伐,年内,中型以上企业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率达到70%以上。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流动人口落户入住条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入学等问题。全面建立出租房屋分色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条件,强化责任,坚决消除和减少治安隐患。加强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二)强化对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工作。继续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减少违法犯罪。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建设,妥善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就业困难。积极试行矫正对象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矫治方法,提高矫正工作实效,防止脱管漏管。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社会闲散青少年、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治疗、教育和管理措施,防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基层村、社区建设。全面推广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社会管理模式,构建社会党组织领导、居委会统筹、服务站主抓、综治办协助的管理格局。建立村社区综治办主任由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担任,配备充实保安辅警、专职调解员、综治社区等人员力量。扎实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强化社区干部工作职能,分片包干、设岗定责、责任到人。广泛建立治安中心户长、楼院门栋长,把管理触角延伸到每个楼栋、每户居民。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构建治安警务、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工作平台,推进“一门式、一站式、一卡通”社区工作法。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阵地作用,及时掌握预警信息,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高度重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从政策法规、行政手段、技术措施和经济制约等方面多措并举,构建网上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网上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能力。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络和手机短信等虚拟社会的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专兼职网评队伍作用,占领网络阵地,掌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年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活动2次。

(五)重视街道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单位和易发火灾事故场所的监督检查,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危险品治安管控,切实消除治安隐患。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枪支弹药的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对场所行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治安管理,坚决遏制“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推进“大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扫黄打非”,禁娼、禁赌、禁毒等工作,切实提高人民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制假贩假、走私、传销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竞争。认真组织开展中央、省和市部署的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年内在、街道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打击邪头地霸、打击暴力催债、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

(二)切实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密防范境外宗教文化政治渗透,坚决取缔境外宗教组织非法传教。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网络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国家安全工作意识。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按照“四个纳入”的要求,建立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转化工作,实现“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的目标。

(三)强化社会面巡防控制。在街道建立和完善动态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巡防机制,不断提升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上半年完成社会面技防监控补育工作。建立响林、北马、许郑3个社区级的监控室。完善市场监控市。年内完成朱塘、孙唐、林南、周桥、双墩5个社区的技防入户工作,入户率达到85%以上,探索建立技防一条街。继续加强专职巡防力量建设,对主要街面路面实行24小时巡逻。围绕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在、街道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军警民”大巡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面防范能力。加强治安信息员、中心户长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等易受侵害单位和群体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易受侵害的单位,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安检等各项管理制度,配足专职保安,落实技防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社会办学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强化督促检查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

(五)严格规范“九小场所”管理。强化阵地控制,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治安管理系统,适时组织“九小场所”(小旅馆、小洗头房、小足疗店、小浴室、小网吧、小酒吧、小游戏机室、小废品收旧场所、小棋牌室)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摸清底数,梳理突出问题,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综合运用打、防、管、建等手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和打击混迹其间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有针对性地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五、大力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平安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加强街道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规范党委政法委运行质态,选配好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按照《关于加强镇街()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年内,确保街道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达标率、社区综治办达标率达100%以上。4月份,组织开展基层综治干部业务培训,提高综治干部素质能力。5月份,召开社区“三室”建设现场观摩会,强势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加强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根据区政法工作会议要求,今年要扩大“模式”的运行质态。今年一是要完善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运行模式。二是加强引导真正发挥政法中心的作用。三是完善政法综治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群众上访、法律咨询、安全生产、矛盾纠纷的化解等方面的问题,形成以政法中心为牵引的政法综治工作的格局。

(三)推进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吸收辖区内学校、医院、企业等为综治委成员单位,扩大综治工作覆盖面。全面开展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平安建设成果。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家庭、平安铁路等13项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把所有机关、团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纳入创建范围,实现平安创建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系列平安创建的体制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创建指标,细化创建措施,强化督查指导,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开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创建工作格局。年内系列平安创建覆盖率、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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