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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2016-09-01 10:05:3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共5篇)201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201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第一篇一、指导思想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

201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
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第一篇

201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

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

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5〕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

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5〕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5〕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5〕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第二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事故,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公司本质安全程度。按照《南阳市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宛安监【2011】71号的要求,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

确保公司在XX年XX月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的评审;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

对公司文件资料的摸底排查,充分考虑公司自身情况,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企业所做的体系充分融合,形成一套体现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所要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已有的,责成相关部门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要求修改完善;按要求没有的,有安环科统一布置,涉及到的部门制定完善。

公司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要求,指导生产现场的安全治理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2、部门协作,落实责任; 3、全员参与,加强宣传; 4、奖惩严明,确保达标。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公司成立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 (兼) 成员:

(三)、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活动目标。 2、审批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3、提供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资金等资源; 4、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的重要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标准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6、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进行内部自评和考核 (四)、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2、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宣传培训;

3、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编写自评报告和提出评审申请;

6、及时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及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材料。 五、工作步骤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公司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动员会

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

(2XX完成)

第二阶段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XX完成)

【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第三篇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和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与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地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纠正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积极预防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复查率达到100%,案件归档率达到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的正确率达到100%,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实现零投诉,争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先进单位。

(三)主要任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冶金有色、轻工、职业健康等直接执法监察的行业(领域)为执法重点,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要求的检查事项为主要执法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采取日常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集中执法等方式,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排查隐患,加强整改,履行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执法工作量

(一)执法人员安排:按照2016年我局工作安排,由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执法人数为9人。

(二)执法时间安排:2016年法定工作日为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我局全年安排执法检查、复查、案件处理、文书送达、案卷整理、执法统计及配合省市执法检查工作日共175天,会议、学习、培训、事故核查和调查处理和年终考核等机关工作时间75天。全局执法检查工作日=执法人数×执法工作日=9人×175天=1575(人·天)。

三、执法对象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赤政知〔2016〕2号)要求和我局内设机构职责,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生产运行企业的执法监察工作,各监管股室每月向执法监察大队提供生产运行企业名单和停产停工企业复产复工情况。

经各监管股室最终确认,将我局直接监管的全县范围内现阶段生产运行的16家矿山企业、17座尾矿库、27家危险化学品销售企业、16家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网点、1家冶金企业和2家建材企业共79家企业(系统)作为计划内的执法对象。

各监管股室每月提供的复产复工企业和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作为计划外的执法对象。

四、组织形式

(一)日常执法:对全部计划内和计划外的执法对象,结合监管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执法,对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劳动力密集型等重点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执法检查。

(二)专项执法:对全县范围内高危企业开展尾矿库安全、井下非煤矿山安全、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等专项执法行动,保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高压态势。

(三)集中执法:在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国庆和“两节”等重要时期组织开展5次集中执法行动,为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四)联合执法:按照上级部门和县政府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省、市、县安全生产纵向协同执法和县政府组织的各部门联动的安全生产横向联合执法,全方位的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本年度执法监察计划报请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审批通过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细化执法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功效。

(三)全局将执法监察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列入考核工作重点内容,不定时针对执法情况开展抽查。

(四)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或县安委会重新审核批准。

2016年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工作计划
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第四篇

2016年,我队将在县委、县政府、县卫计局的领导及市支队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中心,服务社会,全面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切实维护全县人民健康权益,推动卫生监督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一、从严管理,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一)转变大队工作作风。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作风建设大讨论,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端正执法观念,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工作指南,工作流程,强化约束机制,加强对执法过程和依法办事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稽查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监督考核和稽查,实现卫生监督工作作风根本转变。

(二)深化监督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完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推进卫生监督机构更加规范化。一是完成公务员招考工作,充实我县卫生执法监督队伍,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二是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增强基层卫生监督巡查力度;三是全力推进大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力争2016年3月整体入驻;四是做好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平台建设,开展卫生监督手持执法终端试用工作。

(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推进干部职工学法常规化、常态化。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并集中研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难点问题,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制度化。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界定标准,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循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严格化、规范化。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现审批流程标准化。

(四)落实后勤财务保障。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单位报账按照程序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后进行审批报账;按要求定期对出差费、办公费等支出进行公示;加强票据管理,领取票据要签字,开具后及时销票,票据不得丢失、损坏和污染;规范财务档案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登记,完善国有资产台账;做好大队执法车辆、办公设备、执法取证设备、快检设备等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公正执法体制。以内部监督制约为着力点,狠抓规范管理和责任落实,强化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明确股室和个人岗位职责,探索查处分离机制,以制度管人,保证单位工作秩序有效开展。加强着装风纪、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大力推行政务、财务公开,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2016-2016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以提高卫生监督员管理水平为重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人才培训。一是制定人才培训方案,找准薄弱环节,把握实际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培训,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执法理念,做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三是加强自我学习。通过卫生计生网络培训平台和县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城,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做到与时俱进。

(七)加强组织文化建设。围绕“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目标和“公正廉洁、学习创新、团结进取、和谐健康”的要求,由工会组织继续抓好形式多样的团队活动,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用先进的组织文化约束不良行为,培养全员共同目标和行为规范,营造奋发向上、无私奉献的良好氛围。同时,力争在3月完成全体职工健康检查工作。

二、强化职责,提高执法监督管理水平

(一)深入开展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1、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监管。一是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各种技术规范,依法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与县疾控联系,定期开展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对监测不合格单位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患者安全。三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分户档案和日常卫生监督信息档案,完善基本信息库。医疗机构监督频率:乡镇卫生院、诊所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年,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年,私立医院、县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年。

2、进一步巩固“打非”成果。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彻底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三是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四是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五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以及执业地点与核准地点不符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依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强化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完善全县乡镇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基本信息库并建立档案;二是集中抓好春秋两季开学前的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监督频次达到2次/年;三是与教育部门联系,开展学校教学生活环境监测工作。

(三)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覆盖率新政镇达100%,金城、马鞍、复兴达95%以上,其他场镇达90%以上;开展宾馆、美容美发、游泳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现象;持续开展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制度,认真落实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对取得卫生许可的公共场所(住宿、沐浴、游泳、美容美发场所)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实施量化管理率达100%,完成商场、影剧院100%的量化试点分级管理目标。

(四)深入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供水单位水源防护、周围区域、卫生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水质检验以及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饮用水日常性卫生监督,加强对全县4个集中式供水单位及所辖区域供水站和学校自备水源开展水质快速检测;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采样监测;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自备供水的巡查力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五)深入开展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等,增强放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放射防护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及个人剂量监督监测,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计量监测档案,定期收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仪,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分析,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六)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根据年度疫情流行情况,及时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点传染病(含麻疹)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的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预检分诊、院内感染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强生活饮用水消毒监测,特别是在丰水期、枯水期或夏秋季、洪涝期内的水质监测;加强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检查与指导,继续做好从业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全面推广安全套无偿提供服务;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晨检制度执行情况,因病缺课登记核实情况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推动卫生监督上新水平

(一)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力度。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责任追究制,强化办案手段和能力,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起到震撼效果,树立执法权威,教育和引导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二)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一是集中受理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提出的新办证和医疗机构的年度审验申请,严格审查资料的真实合法性,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办理证件和审证,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不予办理理由并出具不予许可文书;二是对办理健康证的人员,实行医疗机构定点体检(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重点审查体检表是否有漏检项、医师是否签名、检查单位是否下结论等;三是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现场审查,提出指导意见;四是及时对许可资料整理归档、信息录入工作,做到一户一档,建档率应达100%。五是认真做好窗口工作,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三)继续抓好稽查法制工作。认真贯彻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为出发点,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考核,每月对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考核和稽查,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开展大队执法质量调查,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每季度发稽查通报一期,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效能;成立案件合议小组,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应用。

(四)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重点抓预案建立和学习,提高监督员应急处理能力,组织参加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为预防和快速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卫生保障任务。

(五)积极开展多形式宣传工作。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广泛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

(六)切实完成信息工作。按照市支队下达的信息任务数量认真完成简报撰写和图片新闻等工作,各股室分配数为:

办公室:经验交流2篇、信息8条、典型案例1例、图片新闻7条;

后勤财务股:信息1条、图片新闻1条;

稽查法制股:经验交流1篇、信息4条、典型案例1例、图片新闻4条;

行政审批股:经验交流1篇,信息4条,图片新闻5条;

执法监督股一股、二股、三股:信息各7条,图片新闻各6条,经验交流各1篇,典型案例各1例。

(七)全面推进其他工作。一是加大信访事件的督办力度,积极探讨信访工作新思路、新办法;二是抓好车辆管理,以安全为重点,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维修费、耗油费等各项支出;三是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完成,全年做到无安全生产事故、上访、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2016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建设工作方案
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第五篇

一、工作思路

根据我县的行业特点,按照分期分批达标的原则,分二批实现所有企业安标化达标。第一批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名单见附件),在2016年底前实现达标。第二批为其他工贸企业,2016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家具、食品、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一)评审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执行国家发布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及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有色重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造纸、家具、食品、纺织、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25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二)评审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应制定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进度、责任人员,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代表参加的内部考评小组,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请企业自行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网站下载)等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初始评估。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实施指南的要求,动员组织企业全员对照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进行排查(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检查;应急管理;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绩效测量与评价)。企业根据全员排查的结果,编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然后对照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逐项给出自评分值进行自评,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等级,写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经县安监局审核后,申请上级安监部门验收。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报告的结论和等级,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后,向市级安监局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经济支持与政策支持

根据省安监局、工信委、人保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七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安监管三字〔2016〕72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经济支持和政策支持。

(一)经济支持

1.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2.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应予以体现工伤保险缴纳优惠政策,对达标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如符合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3.免交或降低培训费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安全培训的支持力度,对已经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给予优惠。

(二)政策支持

1.立项审批优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2.工商年检优先。工商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时,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对材料齐全有效的,限时办结。对2016年以后(或新建企业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和通过年度检验。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对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安监站、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乡镇、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2016年底前实现所有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

(二)扎实推进,抓好落实。列入2016年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必须在5月31日前启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在6月30日前将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报县安监局备案。其它冶金、工贸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必须在12月底前报县安监局备案。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或不达标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7条“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的要求,依法查处或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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