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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6-09-01 11:14:5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5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共2篇)2015年绩效考核方案滨海县界牌小教2015年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把党和政府对教育对教师的关心落到实处,根据教育局《滨海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镇小教教职工奖励...

2015年绩效考核方案
2015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篇

滨海县界牌小教2015年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把党和政府对教育对教师的关心落到实处,根据教育局《滨海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镇小教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合理,注重实绩,规范公正,民主公开为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学校持续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激励先进;按劳分配、优绩优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科学合理、规范简约;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三、考核对象

我镇小教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组织领导:

全镇小教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小组成员由镇中心小学校长任组长,全镇小教各校校长、工会及其它部门的领导和中心小学中层干部及其教师代表组成的镇小教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界牌镇小教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佐

副组长:周世益 许晓红

成 员:刘进荣 顾金莲 祝 斌 陆从飞 陈富凯 张宇龙 周加文

钱海龙 顾彩平 钱爱丽 张 斌 杨海东 魏树军 朱迎娣

洪 叶 杨浩洁

五、考核内容

(一)根据管理、教师、教辅和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1.教师绩效主要考核其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

2.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其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以符合教育科学发展的要求,体现教育改革的方向,发挥对教职工的激励导向作用,实现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从出勤、工作量、工作表现、工作成效、特色建设五个方面设置细目进行考核评价。

1.出勤(20分)

(1)对严格执行作息时间、遵守考勤制度并出满勤者计满分。

(2)教师在学校上下班、出操、周前会、业务学习、学校会议、学校重大活动等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缺会、旷职一次扣2分,不参加镇业务学习、集体备课、会议、重大活动等有一次扣2分。

(3)病、事假扣分标准:①病事假人员(男57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每学期照顾病假2天);②学期内病事假2天(须经相关领导批准),没影响工作者,不影响学期考核;③学期内事假(须经相关领导批准)超过2天:超过1天扣0.5分,超过2天每天扣1分, 超过3—5天每天扣2分,5天以上每天扣4分;学期内病假(有相关病历或医院证明)超过1—2天每天扣1分、3—4天每天扣2分、5—10天每天扣4分、10天以上不享受1个月绩效考核奖,20—30天不享受2个月绩效考核奖。

说明:该项考核由各个学校负责,填写好考勤记录一式二份,每两周将考勤结果上报一份给中心小学祝斌,一份留存。

2.工作量(30分)(积分不封顶)

主要考核教职工课时工作量、管理工作量、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工作量、非教学人员承担的非课时工作量及临时或突击性工作量等。

计算教师课时工作量时按任教班级的班额、年龄、工作量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按一定的系数进行计算:

课时工作量=实际课时数×班额系数×年龄系数×工作量系数

班额参考系数:≤45人0.9;46—50人1;51—55人1.05;56—60人1.1,61-65人1.15,66-70人1.2。

年龄参考系数为:①(52、57)1.15,(53、58)1.2,(54、59)1.25,

(55、60)1.3(对女52岁、男57岁以上在班在岗);②其他1。

工作量参考系数:语文、数学、英语30/18(二班语文、数学、三班英语2分,村小除外),其它30/20。

学校管理人员按评聘职称对应的学科兼教一定的课程,其管理工作量可以根据学校规模和不同管理岗位按一定的标准折算(折算参照表见《滨海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语文、数学、英语教研员加2课时,教研组长加2课时(如兼任工作按最高级计分另加1课时)。

说明:语文、数学、英语18课时为满工作量,其它学科20课时为满工作量,辅导课折半。

教辅、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具体岗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所在学校任课教师课时工作量的平均数,但对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在苦脏累险岗位工作、任务繁重的经考核小组研究可适当加分。

3.工作表现(30分)

(1)师德考核15分

①执行法规(10分)

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工作规范、参加继续教育,没有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没有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没有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没有从事有偿家教或其它以教谋私活动的得10分,如果有违规行为的可扣1至5分,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且师德考核为不合格。政治学习少一次扣0.5分,工作手册使用不规范扣1—2分。【2015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②接受和完成任务情况(2分)

按时按要求完成中心小学校长室、各所在学校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无故推托或拒不接受安排的、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有一次扣0.5分。

③领导印象(1分)。

由相关领导依据各人的工作责任心、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评分。 ④学生评价(2分)。以各校学生测评情况及学生家长反映为依据,学生有1项不满意的扣0.2分。(扣分不封顶)

(2)教学五认真落实情况、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及专业发展等情况考核15分。

①教学五认真、教学常规10分:在“教学六认真”、“教学常规”检查中优秀得10分,良好得9—7分,差的得6—5分。在县以上视导、检查、评估及校考课中,教学六认真不规范的扣1分,空课的扣2分,听课少听1节扣1分,不按表上课等存在严重问题的有一次扣3分。(扣分不封顶)

②教学研究、专业发展5分:各级优质课评比、基本功竞赛:获县、镇

一、二、三等奖得1.5、1、0.5分、1、0.5、0.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得2.5、2、1.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得3.5、3、2.5分,同一竞赛以最高奖次记分; 县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设奖的不重复积分)加1分,市级以上另加2分;承担县送教任务的有一次加1分;课题研究:学期内主持课题研究县级以上得1分,参与课题研究得0.5分, 课题在学期内被市以上、县教育主管部门结题的每次得1、0.5分;论文(含教学设计、活动方案)发表在市县级以上正规刊物发表千字以上教育、教学类论文等分别得0.5、0.2分;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论文、说课评比县级一、二、三等奖得0.5、0.3、0.2分,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得1.5、1、0.5分。同一竞赛或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奖次积分;辅导学生:辅导学生书画作品在报刊上发表,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0.5、0.3、0.2分;:辅导学生习作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每篇得0.2分;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含节目演出)县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积1、0.5、0.3分,市级以上加倍计分,同一竞赛以最高奖次积分(通信赛除外)。(此项分得满为止)

4.工作成效(30分)

能按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任务,学生及家长反映好,无举报,教学质量无严重差距及滑坡。学期内检测成绩合格率、优秀率达县指标的得满分(县指标:中心小学合格率96﹪,优秀率50﹪;村小合格率93﹪,优秀率40﹪),如遇检测内容过深,学科合格率、优秀率均末达县标的由校长室研究考核。

(1)合格率12分:达县标得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6分保底。

(2)优秀率18分:达县标得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8分保底。

说明:①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经学校考核合格得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的平均分,另加任教的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县以上竞赛获奖分。②如果没有达县指标,积分根据县指标相应减少。

5.特色建设(10分)

(1)教师研修(4分)

①业务学习笔记检查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2分)

②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活动,正常参加得2分,缺3个学时扣0.5分。(2分)(扣分不封顶)

(2)学生阅读(3分)

每学期举行一次读书笔记评比,按学生人均读书笔记的数量(每学期不少于20篇)、质量分三类,分别积3、2、1.5分。面向全镇(校)举办读书成果展示活动的班级,教师加1分。

(3)日记特色(3分)

日记写作验收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0篇)分一、二、三类,分别积3、2、1.5分。面向全镇(校)举办日记成果展示活动的班级,教师加1分。所有教师必须承担阅读或日记写作一项任务的方可考核计分。

说明:因病及其它原因没有在教学岗位的人员2、3、4、5项考核积分之和原则上不得高于在教学岗位人员的积分。

六、考核方法程序

(一)中心小学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镇小教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015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绩效考核做到三个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

(三)绩效考核按学期进行,每学年考核两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平时记载。每所学校要建立规范严格的督查机制,对教职工工作完成情况、日常工作表现、出勤等情况及时记载。

2.个人自评。学期结束时教职工应及时做好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好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附件。

3.考核测评。学校考核小组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测评,组织量化积分或定性评价。

事业单位 绩效考核方案
2015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篇

2015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单位作风的不断改进、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现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单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合同制人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基本原则,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刚性考核与实际贡献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单位执行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考核组织

建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指导考核工作的开展,领导组组长由所长担任,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组成员。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考核内容由工作业务表现、作风效能建设、党建文明创建三部分组成,分别占40分、40分、20分。考核结合日常情况年终进行。

(一)工作业务表现(40分)

1. 未按序时进度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任务或因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过失的,有一例扣0.5分;被催办、督办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加倍扣分,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和参评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 未按时完成各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有一例扣0.5分;【2015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3. 对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等事件,不及时办理或办理不力,引起群众不满的,有一例扣0.5分;

4. 影响“行权网”工作正常运行或运行不及时不规范,被上级督办的,有一例扣0.5分;

5. 在局或上级组织的各类考试、培训或竞赛活动(业务技能测试、执法考试、业务培训等)中,成绩不及格或不达标的,有一例扣2分;

6.滥用职权、超越职责范围执法或不作为,查实一例,扣3分;

7.因玩忽职守造成执法工作失误,形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行政相对人投诉或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查实后,扣除该项全部分值。

8.没有大局观点,拒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或在工作上不能与他人团结协作,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有一例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加倍扣分。

9. 因管理责任缺失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除按规定扣除全年绩效考核得分外,上报局党委给予追责。

(二)作风效能建设(40分)【2015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1. 上下班(含开会)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等学习活动的,有一例扣0.5分;

2. 未按规定执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的,有一例扣1分;

3. 工作时间玩游戏、看电影、购物、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的,有一例扣2分;

4. 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的,有一例扣0.5分;

5. 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的,有一例扣2分;

6. 办公场所不整洁卫生的,有一例扣0.5分;

7. 工作日中午或值班期间饮酒的,有一例扣3分;

8. 大厅工作人员不执行首问责任制等,或者因语言不文明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经查实,属于有责事件的,有一例扣2分;

以上扣分项目如因上级督查发现问题的加倍扣分,其它问题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酌情扣分,分值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如因作风问题,受上级党纪、政纪处分的,当事人扣除全年全部绩效考核分数,所领导被确定有责的,扣除当事人被扣一半的分数,取消该所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作风效能建设扣分上限为40分,扣完为止。

(三)党建、精神文明创建(20分)

1.未能服从所统筹安排,参加党建、文明创建重点工作或重大活动的,或在重大活动中消极懈怠的,有一例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当事人加倍扣分;

2. 违反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查实一例,扣3分;

3.存在“吃、拿、卡、要”等现象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他人谋取私利等情形的,查实一例扣3分;

4.未及时上报党建、文明创建各类信息、宣传报道的,有一例扣0.5分。

【2015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如因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被局或上级部门追责或受党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当事人全年全部绩效考核得分,所领导被确定有责的,扣除当事人被扣一半的分数,所在所取消一切评先资格。

五、奖励加分项

1. 对单位综合管理、为民服务提出创新举措,并行之有效的,每次加2分。其它行业内部的合理化管理、服务性建议可累计加分。

【2015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 在上级组织的各类竞赛(业务技能比武、执法考试、演讲比赛等)中名列前茅的,每次加2分。

3. 具体负责的相关工作得到县、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别加0.5分、1分,受市、省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扬)的,分别加1分、1.5分。

4. 其它在行业管理、党建、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有特出表现,成效显著的,由考核组视情加分。

以上各加分项目如表彰内容相同而级别不同的,按最高分加分,不累加,所有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依据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兑现。

六、特别事项

1. 全年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为0,并上报局纪工委按规定处理,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2.全年因事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因病请假累计超过4个

月的,扣除年度绩效考核得分50分;

3. 合同制人员无故旷工超过7天以上的(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或因违规违纪被查处的,予以辞退处理;

4.合同制人员全年因事请假累计超过60天的,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当事人全部工资,并予以劝退处理;

5.对合同制人员从德、能、勤、绩、效五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半年一次,年终对表现较差的,实行末尾淘汰制,最后一名予以辞退处理;

七、考核结果运用

年终绩效考核得分与人员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挂钩,具体分值按人员绩效工资总额与考核所得总分测算,在确定职级系数后,进行扣减或奖励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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