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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十大核心制度

2016-09-01 11:55:5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医疗十大核心制度(共4篇)医疗最新项核心制度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目录一、首诊负责制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四、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六、术前讨论制度七、分级护理制度(一)特级护理(二)一级护理(三)二级护理(四)三级护理八、查对制度(一)临床查对制度(二)输血查对制度(三)手术查对制度...

医疗最新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大核心制度 第一篇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四、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六、术前讨论制度

七、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级护理

(二)一级护理

(三)二级护理

(四)三级护理

八、查对制度

(一)临床查对制度

(二)输血查对制度

(三)手术查对制度

(四)发药查对制度

(五)医技检查查对制度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九、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二)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十、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十一、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一)院内会诊制度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三)应邀外出会诊制度

(四)会诊管理制度

十二、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规范

(二)病历质量控制

(三)病案管理制度

十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四、新技术准入制度

十五、医患沟通制度

十六、转院、转科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 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 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医疗十大核心制度】

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医务科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医疗十大核心制度】

7、急诊病人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医疗十大核心制度】

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查房制度

1、每周查房1—2 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医疗十大核心制度】

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3、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科主任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8、检查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9、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 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卫生部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十大核心制度 第二篇

卫生部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 首诊负责制度„„„„„„„„„„„„„„„„„„„„„„„„„„„„2

二、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

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3

四、 会诊制度„„„„„„„„„„„„„„„„„„„„„„„„„„„„„„3

五、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4

六、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4

七、 术前讨论制度„„„„„„„„„„„„„„„„„„„„„„„„„„„„6

八、 查对制度„„„„„„„„„„„„„„„„„„„„„„„„„„„„„„6

九、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7

十、 医生交接班制度„„„„„„„„„„„„„„„„„„„„„„„„„„„8 十一、护理分级制度„„„„„„„„„„„„„„„„„„„„„„„„„„„„8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10 十三、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10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2 十五、医患沟通制度„„„„„„„„„„„„„„„„„„„„„„„„„„„„12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当日必须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

【医疗十大核心制度】

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

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医疗十大核心制度】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2016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十大核心制度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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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土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1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不论是院外带入压疮或院内发生压疮,一旦发现,均需填写《压疮报告单》。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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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医疗质量实施方案
医疗十大核心制度 第四篇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学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2016年全国“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制定医院活动方案如下,望各科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公立医院卫生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要求,结合《2016年卫生工作要点》和当前开展的“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以继续得到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改进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以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医院各科室(包括临床、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

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开展要与“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相结合,落实各项制度,纠正薄弱环节。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医疗环境,和谐医患关系,真正达到“三好一满意”实效即“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一)开展正面宣教,强化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疗安全意识。

1.医院今年把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医疗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医德医风警示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2.充分利用报刊、宣传栏、讲座、发宣传册等形式,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常见药物的合理使用,加强重性疾病规范治疗与社区管理,正确合理应用抗生素,规范就医以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提高群众医疗风险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宣传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3.围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如在临床医疗工作中群众信赖、治疗水平高、服务态度好、医德好、有一定声誉的医务工作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加打击医疗活动中违反诊疗常规,收受药品回扣、红包,非法统方等不良行为,一经核实的不良交易将予以通报、曝光、取缔处方权资格等。

(二)加强管理,强化服务,优化流程,让群众更加满意。

1.今年根据上级要求推行“志愿服务活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实现年度目标。

2.围绕保障重性精神疾病能得到最基本的治疗这一目标,努力创建便民、利民措施,如预约挂号、免费接诊、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急诊入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为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现各项控制目标。

1.努力改善条件,优化人才结构,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把各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列为重要日程。如:医院设专门质控科和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质控信息,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质控中心的质控检查,定期向科室反馈信息及时整改,以改进医疗质量。

2.认真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单病种质控及临床路径管理,完善精神疾病社区信息登记工作。

3.定期开展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与评估,促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

(四)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推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诊疗;规范诊疗行为。重点抓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十三项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探索精神科三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强调规范诊疗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3.认真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每月定期进行病历点评,规范病历书写行为,强化病历内涵建设,提高病历质量。

4.学习《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为下一步推行电子病历应用及规范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打下基础。

5.按照《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急诊工作、各科做到设备完好,人员做到及时处置应激事件。

6.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五)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

1.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建立健全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合同制护士与编制护士同工同酬。

2.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改进护理服务,加强护理管理。

医院要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并纳入院务公开,向患者和社会公布,并遵照落实。各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并落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要调动各方面力量,为该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便利条件和有力保障,努力为精神病人住院创造良好的环境,逐步减少或取消患者家属陪护的局面。

3.严格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革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护士全面落实护理职责。医院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依据各病房(病区)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力争实现病房护士数与实际床位数的比例应当≥0.4: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护理服务的质量、数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相结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院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护士待遇,建立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执业氛围。

(六)继续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临床合理应用。重点要求:

1.医院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对开展的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严格管理;同时做好第二类以上医疗技术报批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2.加强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目录,严格按照规定对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并实施动态管理。

3.医院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重点要求:

1.完善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完善相关工作与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2.贯彻落实《中国国家处方集》,制定本机构处方集,并认真组织培训、实施和评估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3.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4.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切实采取措施推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

5.以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6.认真做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7.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8.逐步创造条件探索建立临床药师制。

(八)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继续推进与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2.贯彻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认真做好手术安全核查工作。

3.贯彻落实《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落实查对制度,认真做好输血、用药、检验等医疗服务重点环节的安全核查工作。

(九)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1.建立和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合理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并落实符合本院实际的相关规章制度。

2.积极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建立医院感染信息报告制度,做到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3.贯彻落实《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手术室、检验室、各病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防控。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防控符合规范。

4.贯彻落实《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加强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等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手术及置管前、中、后的各项操作技术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防控要求。

5.贯彻落实《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隔离、消毒灭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等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重点部门、重点人群的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6.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和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意识,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水平。

(十)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应急处置、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重点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指定的血站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2.建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3.医院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使用血液。

4.建立科学有效的输血不良反应和紧急用血应对预案,并认真落实。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后勤安全保障。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人员,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和操作程序。

2.加强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行,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安全使用。

3.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齐全,使用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醒目,确保消防预警系统功能正常运行。加强在建工程和装修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控违规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建筑材料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依法安全有序完成。

4.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电力设施、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人员的业务培训,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和逃生演练。

5.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配齐治安监控设施,规范安保人员的履职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三)认真开展全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

(十四)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做好放射诊疗防护工作。重点加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的防护管理工作,做好如下几点。

1.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做好本辖区内放射诊疗行政许可工作,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程序;

2.做好工作区域内的防护工作;

3.科室建立完善放射诊疗防护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并认真组织落实;

4.科室做好放射诊疗设备定期检测工作;

5.做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6.合理配备使用放射防护用品、自主检测设备。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4月)。

1.下发文件,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发动。

2.活动范围:全院各科室。

(二)组织实施(2016年5月—10月)。

1.贯彻落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2016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继续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活动。

2.医疗机构自查。各医疗机构要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3.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

(三)总结交流(2016年11月-12月)。

年底前把本单位2016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卫生局。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是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体现。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改革任务的关键一年。全面实现“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目标,促进医院全面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医疗安全,提高质量,改进服务是事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认真做好再宣传、再发动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指导,不断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全体职工必须高度认识,把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作为目标要求,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指导自己的行为。

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医院力争实现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常态管理轨道,逐步形成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向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纵深发展目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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