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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016-09-02 11:32: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共5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昌吉州建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分公司、各施工项目部:近年来,我公司紧紧围绕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隐患治理和源头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工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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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一篇

昌吉州建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分公司、各施工项目部:

近年来,我公司紧紧围绕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隐患治理和源头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工作,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本保持总体平稳,但随着我公司开发建设不断深入,工程量进一步增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夯实,一些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为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州、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了《2008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确保200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为“奥运会”顺利召开和我公司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杨志林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科科长宋强担任。成员由工会、财务科、合同预算科、行政办、技术科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事项。同时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受理电话:2350667,2365638,2341246。

三、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全面完成州建设局及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四、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范围是公司及各项目部、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

五、排查治理内容

排查治理内容:在2007年开展的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建筑起重机械伤害及深基坑坍塌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

续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各分公司、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五)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七)分公司、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八)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含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六、排查治理方式

(一)各分公司和项目部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施有效检查监督,对各分公司项目部重点排查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梳理汇总,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结合日常巡查、半月巡查、专项检查及大检查等方式,有重点地开展阶段性检查工作,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整个隐患排查整治期间,抽查的项目个数不应小于在建工程数的90%。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进行监控。

各分公司项目部将检查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回执)和各分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文字说明上报总公司。

(二)各分公司、个项目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

三、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大打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坚持把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七、时间安排

按照统一部署,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排查治理、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排查治理工作实施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学习领会有关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具体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我公司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安排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促工作;要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方案,尤其要具体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动员和布置,强化考核和管理,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项目部和责任人。

(二)排查治理阶段(2008年全年)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二篇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各分公司、有关科室、项目部:

为进一步贯切落实舟建委[2013]81号文件转发《2013年全省建 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通知的内容精神,加强我公司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着力整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与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分公司、项目部把开展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项目部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通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我公司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和隐患的辨识、监控、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目前施工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和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转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取得成效,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为副组长,分公司经理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公司项目开展此项工作。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上级文件和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公司、项目部实际情况,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项目部安全监管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建立跟踪管理整改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华、制度化,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三、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公司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各分公司、项目部继续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和市政工程项目安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一步提高加强各分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意识,切实解决我公司项目在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上级文件内容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事故和起重机械设备、防护用品用具、装配式活动房为重点内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点部位及重要环节施工和特种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桥梁等安全运行作为管理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切实遏制和防范我公司所属项目安全事故的发生。

强化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要严格按照城建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决定的通知》(舟建委[2013]26号)精神,落实相关措施,明确培训教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建立落实培训教育工作就是减少事故的思想意识,要进一步明确培训对象,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完善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有效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和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整体素质。

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职情况;

2. 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 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人货梯、物料提升机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

4. 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作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验收使用等情况,其中深基坑、高大支模架必须全部检查;

5. “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6. 装配式活动房及临时设施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7. 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事故等安全防护检查情况;

8. 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核、审批、验收及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相关作业人员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及岗前教育交底工作情况;

四、实施阶段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15日之前)。各分公司、项目部结合公司与项目实际,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制定具体点可操作性的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治理阶段(4月16至10月15日),各分公司、项目部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建档。根据排查情

况,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阶段,精心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对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推进信息报送,总结活动成果

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舟建委[2013]81号文件内容精神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信息、数据、资料,以利于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活动工作经验,仔细分析和梳理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利用各种安全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人心,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推动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水平的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二日

2016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安排,结合市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推进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稳步好转。

二、治理范围

全县所有已报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时间

从下文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

四、治理内容

(一)施工现场管理

1、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的落实;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与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标志的设置等。

2、文明施工:包括现场围挡的设置及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的平整及道路硬化;现场材料的堆放与环境卫生的治理;现场办公与员工宿舍的设置;消防通道与消防器材的设置、配备等。

3、脚手架: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落实;立杆基础的硬化;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接;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的设置;脚手板的铺设与防护栏的设置;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的设置与验收;满堂脚手架施工荷载验算等。

4、基坑工程: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落实;基坑支护与排水措施的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超过一定规模基坑工程作业基坑监测的设立,土方堆放、施工机具的布置应符合现场要求,应急救援组织应健全,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等应符合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等。

5、模板支架: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支架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杆、水平杆、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超过一定规模模板支架作业施工荷载应进行设计验算等。

6、高处作业: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正确使用;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式,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移动式操作平台设置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悬挑式物料平台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设计计算等。

7、施工用电: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落实;外电防护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线路的设置与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分配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8、建筑起重机械:包括是否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落实;基础承载力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设置排水设施;安全装置、限位装置、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缓冲器、通信装置等应灵敏可靠,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使用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停层平台安全门、防护栏杆等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附着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附着装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导轨架(标准节)、吊钩、滑轮、钢丝绳、连接螺栓、销轴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拆卸)与验收程序是否到位;作业前检查记录是否齐全等。

9、起重吊装:包括是否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落实;荷载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等应灵敏可靠;钢丝绳、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磨损程度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10、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振捣器等的正确使用、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和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等;桩工机械安装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按规定安装安全装置,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方案等。

11、安全措施费:包括安全措施费使用和台账的建立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落实识别登记和快报制度。

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肢解发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3、承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备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施工任务。

4、承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三级教育和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和专家论证。

6、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是否进行落实。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旁站监理,是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组织施工。

(三)在建工程履行建设基本程序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

五、治理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自下文之日起至6月底,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对照上述隐患排查治理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肢解发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单位进行施工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主动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整改至符合条件后方可施工。各施工、监理项目部于6月底前将附件《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表》进行汇总,报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二)全面治理阶段

7月份,为各县级治理阶段。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一般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较大隐患,要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直至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执法检查阶段

8月份,为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执法检查阶段。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抱侥幸心理、强行冒险施工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在建设监督网上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

县质监站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施工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各在建项目的领导,绝不能包而不管,放任自流,要结合本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检查要求,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到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总监每月保证有10天在工地现场,要选派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理。

(二)强化责任,严格管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各施工企业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活动,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格执法,动真碰硬。质监站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要敢于动真碰硬,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到位的,要按照事故隐患就是安全责任事故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01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3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四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任务,教育和引导市民牢固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社区、村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2、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安全生产参与率、知晓率达到80%。

三、组织领导

区安监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社区、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社区、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组织领导。

区局宣教法制科、办公室、监督管理一科具体负责社区、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日常组织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区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宣讲队伍,乡镇(街道)选定安全生产宣传员,社区、村征集安全生产宣传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常识,采取举案说法、现场说法的形式,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安全意识。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安全培训机构、规模企业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积极推广社区、村与企业安全共建模式;每个社区、村设立不少于1处固定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宣传牌、栏、公告栏或橱窗),开展家居防火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等安全常识的宣传。同时,每年组织对村、居干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3、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积极作用。在《大众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栏,刊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通报和生产、生活的安全常识等,经常性组织新闻媒体下社区、下农村,通过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制作专题节目,以案说法,警醒教育群众;同时,电视台、广播电台在收视(收听)率较高的节目中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滚动播放安全警示标语。

4、不断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各镇区(园)要不断创新对村、居民宣传教育的方式,丰富内容,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区安监局办好区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每个栏目动态;通过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定期发送手机短信,向社会公众群发公益性安全生产常识或安全温馨提示短信;编印以生产、生活安全常识和事故灾害应对为主要内容的《市民安全常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向社区、农村和群众发放;借助区法制、科普、文艺汇演等有关宣传资源,向市民发放有关生活、生产安全知识读本,因地制宜组织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园)要把做好社区、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社会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增加宣传教育投入,改进宣传方式与方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确保社区、村安全宣传教育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2、拓宽安全宣传途径。各镇区(园)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整合优化安全宣传资源。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警示教育室创建等形式,加强与社会机构合作,做好社区、村的安全宣传工作。特别要利用社会的宣传资源和阵地,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3、建立考评考核机制。各镇区(园)要量化社区、村安全宣传教育目标任务,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社区、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各项目标顺利完成。区安委会将对各地落实社区、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内容。

请各镇区(园)将本辖区社区、村推进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区局宣教法制科。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法制建设,继续推进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正常化,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法制工作规范化、长效化,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和执法环境。

二、工作重点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2、积极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4、组织开展第四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竞赛;

5、实施安全文化建设工程,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6、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7、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1、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重点做到“四个围绕”,即: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16〕40号文和有关法律法规,卓有成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围绕安全知识的普及,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围绕事故调查和查处,广泛开展宣教工作,加大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事故原因和经验教训的宣传力度,用事故案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围绕生产企业、一线职工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自身,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2、创新内容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活动主题,举办“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创新;开展“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安全文化“六进”等主题活动,重点培育安全文化活动知名品牌,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3、依靠主流媒体,营造正面宣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密切与主流媒体的联系,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提高《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生产》杂志等报刊的订阅数量,逐步扩大阅读人群。

4、典型示范引路,不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安全文化

建设的载体,指导各镇区园大力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宣传栏,扩大安全文化建设的覆盖面。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5、强化工作考核,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各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参加的安全生产宣传会议,通报和部署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建立与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指导,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继续完善充实宣传信息员队伍,加大对基层宣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高宣传报道质量。今年我们将各镇区园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道纳入目标考核范围,每季度各单位至少要有2篇信息报道。

6、加强沟通协调,深化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拓展工伤事故预防联动项目,深化内容和形式,构筑工伤保险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的平台,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

(二)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着力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7、大力实施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培训。按照通政办〔2016〕37号文的要求,强势推进第二轮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完成4万名职工培训任务,依托远程网络安全培训,提高职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劳动保护、现场作业“三违”行为防范等知识水平,促进小微型企业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8、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以员工“三级安全培训”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大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农民工和外包工上岗、转岗的安全应知应会培训。按照“分级、分类、从严、不重复”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树立企业开展班组长培训样板,广泛督促企业认真组织班组长培训工作;拟在全区20家大中型船舶修造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整治活动,力争通过抓重点企业提升全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覆盖率、持证上岗率。

9、强化安全培训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坚持以检查促培训、以执法促培训、以考核促培训、以许可促培训,重点抓好培训计划申报、教培备案和培训考核三个环节。严格执行考官考核员制度,实施考培分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化管理工作。

10、继续推进安全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推进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考核等方面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探索、创新培训方法,严格培训程序,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11、举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竞赛。联合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在全区工业企业中组织开展“区第四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竞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不断拓宽竞赛选拔的面和范围,扩大技能竞赛活动的参与率和影响力,以竞赛促培训。

12、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实训联系点(基地)。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挑选在行业中安全管理较好的的企业,作为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实训联系点(基地),以提高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3、加强法制基础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的制度化建设,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不断提高执法计划执行的实效;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进,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权工作。做好“三集中、三到位”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法制监督工作,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网上运行的程序管理,推进移动执法的实施和运行,保障权力运行的质量和绩效;及时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和管理。

15、加强法制监督工作。提高法制审核工作水平,确保行政执法的100%的案件核审率,努力实现行政诉讼无败诉、行政复议无撤销、信访检查无错案、复查无违法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加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对及时纠正备案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案件初审、疑难案件跟踪等形式,不断完善预防机制。

16、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坚持政务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从制度上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的发生。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按程序、时效、事实,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听证等工作;切实落实行政应诉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7、完善委托执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委托镇(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推进基层安监执法队伍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18、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结合监管实际,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水平;组织开展镇区分管领导、安监人员集训;组织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安监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第3篇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全区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全区广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王克华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区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12个专项检查组。大检查期间区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由区安监局综合科科长杭维民担任,负责与各综合、专项检查组联络协调相关事宜,掌握检查动态。各综合、专项检查组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总联络员联系,便于合理安排工作。

三、检查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0日。8月20日前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为检查督查阶段,9月初为总结汇报阶段。

(二)检查范围: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要把地下管道、化工企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火灾、船舶修造(钢结构)、特种设备(重点承压容器、管道等)、海洋渔业、水上交通(施工)、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参照《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安委〔2016〕4号)以及通安委办〔2016〕19号、20号有关开展对涉危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还要特别注意如下几方面检查内容。

地下管道方面:要针对城镇地下水、电、风、油(气)、化学品运输管道分布密集、危及管道安全的违规地面开挖施工现象增多的特点,以及违章搭建压占管道突出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安全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各镇区园要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清理违章建筑,严防管道挤压破裂引发泄漏、爆燃等事故。管道业主单位要全面开展检测,加强日常巡线,完善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施工项目管理单位要全面准确摸清施工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走向,制订可靠的保护措施,配备专业施工人员,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施工区域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化工企业方面:当前极端天气增多,夏季又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季节,必须立即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存储企业全面开展专项突击检查和整治,特别要突出对城区及周边人口密集地区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管。要针对夏季高温、雨季汛期的特点,重点开展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罐、仓库、露天存放化学品、检维修作业现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化工企业较多的地区要立即采取针对性整顿措施,开展集中突击整治,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关闭。

建筑施工方面:要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以及在建非报监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对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严查严管,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以铁的手腕、过硬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坚决制止建筑施工中长期存在的层层转包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采取严厉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

水上交通(施工)及渔业船舶方面:交通运输、水利、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水域及船舶安全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非法营运、违章航行、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水上交通事故。

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烟花爆竹、电力、船舶修造(钢结构)等行业(领域)要扎实认真、从严过细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在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上见到实实在在成效。

四、行业(领域)检查分工安排

1、交通运输检查组(包括检查水上交通;道路、内河运输企业):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区交运局、住建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机局配合。

2、建筑施工检查组:由区住建局组织实施,区建管局、安监局和其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配合。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检查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治安、消防)、工商、质监、环保、住建等部门配合。

4、消防安全检查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区发改委、商务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配合。

5、船舶修造(钢结构)、非煤矿山企业检查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区质监局、建管局、卫生局、人社局、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

6、城市燃气检查组:由区住建局组织实施,区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7、特种设备检查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8、渔业捕捞、滩涂养殖检查组: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9、学校检查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0、电力检查组:由区发改委组织实施。

11、水利检查组:由区水利局组织实施。

12、农业机械检查组:由区农机局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之一,对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镇区园、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厌战、松懈情绪,协调整合力量,对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集中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凡工作不落实、领导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肃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依法彻查严处,绝不姑息,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镇区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研究和落实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各镇区园、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近期和往年同期所发生事故的特点,着重组织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辖区、行业和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要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广泛发动,形成声势。各镇区园、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员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检查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情况,同时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汇报材料签名存档工作,以此作为督查和责任追究依据。区安委办将在8月中下旬组织对各镇区园、各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六)加强协调,及时反馈。8月30日前,各镇区园、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整改隐患数等具体数据)进行总结,并将由主要领导签字的书面报告报送区安委办。

2016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7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五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安排与分工如下: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村、社区、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各村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镇综治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后勤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政府已下发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于1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

11月1日至25日,各村、社区、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镇综治办;对于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以便镇上统一总结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村、社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当前正在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察;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尽快整改,对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如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报镇综治办,以便准确应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单位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曝光,借助舆论的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五)检查督导,跟踪问效

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各行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政府也将组成督导组,由各包片领导带队深入各村、社区,督促工作落到实处。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在全镇进行通报,相关村、社区、企业负责人都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将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2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全镇火灾形势稳定,严防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防得住、打得赢、保平安”为主题的防火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记“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防线,认真贯彻《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火灾特点,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掀起整改火灾隐患的新高潮,为保证党的十八大顺利期间权限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和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销售点、农村柴草垛、企业、学校等的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再次对2016年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坚决遏制大风天连营火灾和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全镇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

三、活动开展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从7月1日起,至十八大召开。

四、活动范围

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特别企业和烟花爆竹销售点等。

五、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企业要广泛动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消防隐患要及时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要制定整治计划、措施,积极抓好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

由分管领导带领消防小组全体人员对人口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销售点、农村柴草垛、企业、学校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堵塞、员工及常住人员是否对消防知识的掌握是否熟练,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时间、经费、预案”五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村(社区居)村委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书面报送镇综治办。活动结束后,镇政府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要突出重点,在自查自纠的工作中要细之又细。活动期间,各村(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网洛化"排查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存在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进行自查自纠。

(二)要严格治理,在排查整治的过程中要严之又严。在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的过程中,重点要检查小区车辆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使用、维护监管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得力的问题。

(三)要强化宣传,营造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村(社区居)委员会要组织在该村最醒目位置粉刷消防宣传标语。各企业要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重点防火部位的责任人全面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状况,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要掌握引导群众疏散、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技能。学校要结合"小手拉大手,消防进学校"活动,在春防期间对学生开展一次普遍的消防常识教育。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对身边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进行了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进。

二、重点内容及范围

本次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尾矿库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和无证非法运营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

3、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4、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的;

5、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7、非法买卖民爆物品,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非法提供民爆物品的;

8、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人员无资质、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

9、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10、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1、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12、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施工的;

13、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及机械通风系统检测不合格的,危险性较大的提升设施设备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14、尾矿违规排放、超库容、超坝高堆存,三等以上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排洪排渗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未治理到位的;

15、尾矿库坝体加高扩容未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的;

1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7、外省(区、市)登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从事作业,未在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1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2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2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4、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2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2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安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违规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坚持村、社区属地为主、企业自查自纠与分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镇政府配合县上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各村、社区、非煤矿山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本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问题的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各村、社区居委会和矿山企业要根据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结果,对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开展整改,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组将按照各小组的分工和职责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下旬)迎接县上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0月)。各村、社区以及矿山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30日前报送镇安委办公室。镇安委办将分别于8月10日和9月10日向县安委会上报我镇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总结。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来抓,要按照本次打非治违行动的工作重点,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情况总结,进一加强安全监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领导,深刻吸取以往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整,绝不能麻痹大意,轻一掉心,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和隐患整治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行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强化安全基础建设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代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整顿等监管措施,杜绝关闭和废弃矿井死灰复燃。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开采秩序,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晋级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国土、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将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晋级工作。今年底,全县60%的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非煤矿山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其标准化等级证书,责令停产整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吊销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

(三)加大开展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重点企业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设实施范围,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将地下矿山企业“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对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四)不断强化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禁止一切无证非法采石取石的行为,对证件合法但未按照规定年采剥总量超过50万吨、最大开采高度超过50米组织生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坡度角大于安全规程要求的,采用不符合爆破规程爆破方式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将予以关闭。

(五)继续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对低于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切实加强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监管。适时开展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督查检查,继续实行外包采掘施工队备案制,原则上一个生产系统只允许一支采掘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承担作业。严禁采掘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分解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掘施工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矿山企业解除施工合同、取消施工资格。

(七)不断强化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及调洪库容小、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整治重点。对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要严格落实闭库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要求,对新建尾矿库无在线监测内容不予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已建成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尽快补做在线监测系统。

四、工作步骤

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督查三个阶段进行,至10月中旬结束。

(一)排查摸底阶段(本文件下发之日—6月28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委会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矿山企业要按照《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务必把任务落实到岗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9日—9月16日)。

镇安委办将组建专项整治小组,配合县上安监、国土等有关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开展集中整治,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17日—10月10日)。

镇上对各村委会及矿山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问题依然突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责任,配合县上集中进行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安排部署当前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相关村委会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抓住影响和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本辖区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深入一线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预案、时限“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格整治,确保实效。各村委会、矿山企业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加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和资源整合工作力度,深化小矿山、小采石场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对停产整改的,要落实责任,跟踪监督。对取缔关闭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关死关实,并落实监管责任,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研究建立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严查事故,追究责任。小矿山和小采石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高限查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五)广泛宣传,全员监督。各村委会要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镇司法所,土地管理所、镇社保办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联合执法,该关闭的要配合县上坚决关闭,建立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举报制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打击一处,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高压态势,确保安全和稳定。

(六)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相关村委会和非煤矿山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第5篇

为了认真开展好我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取得成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全力推进全镇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职工,全体村民、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为构建和谐,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活、平安生活。

三、活动时间安排

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在我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四、组建活动工作机构

组建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村组、矿区、社区以标语、板报、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五、活动内容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突出“以人为本,综合治理,保障平安”这条主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社区、村组、企业开展《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活动。

六、工作方法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由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择日在矿区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向矿区、村民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利用社区文艺活动,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由新民街、新建路社区主任负责落实各举办一期“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专栏”,并利用激情广场等文艺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等安全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安全氛围。

(三)工矿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开展活动。各工矿企业根据本企业的规模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富教于乐的形式,在企业员工中认真开展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杯竞赛活动,宣传月活动以相互交流、总结经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为目的。

七、要求

1、各社区、村委会、工矿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活、平安生活”的主题,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认真的开展好安全宣传活动,要通过开展本次活动,使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得到进一步好转,并切实取得成效。

2、活动结束后,各社区、村委会、工矿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镇安委办。

第6篇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我镇自然地质环境比较复杂,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其发布特点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强烈的突发性,广泛和区域性。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构成的威胁和危害非常严重,且呈现隐患增多,威胁增大的发展趋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日趋严峻。灾害种类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陷塌、水利工程老化渗漏引发地质灾害及地裂缝等。

我镇共发生各种地质灾害3起,毁坏房屋12间,倒房3间,紧急转移群众230余人,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软弱层顺层滑坡。这一类滑坡规模大,危害性大,成灾范围广,以、安沟、东山、何家坪村较为突出。

(二)地面陷塌、地裂。这一类地质灾害主要是因为地质灾害层变化,以及地下水和洪水暴雨冲洗造成地表下陷、山体移动而诱发,主要存在在十里店村、村的有关组。

(三)水利工程老化,致使渗漏、渠道崩塌。这一类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张家尧等村。

(四)泥石流。由于山体高陡,采石、采矿、滑坡、崩塌、等泥土砂石和废碎石块堆积,一遇暴雨和持续降雨,极易造成泥石流。

二、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人为等因素有关以外,还与降水关系相当密切。因此,主汛期即为重点防范期。我镇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重点防范因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其它时段做好地面塌陷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和隐患点(段)的预防。

据调查统计,目前我镇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见附表)。部分隐患点险情严重,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暴雨、连续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以及乡属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重点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监测

(一)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形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二)监测方式、方法。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群测群防等方式进行监测。可利用埋桩法、埋钉法、上漆法、贴片法、报警器等简易的监测工具,对滑坡、崩塌体和建筑物的裂缝进行简易测量,记录分析监测结果,预测预报灾害发展趋势,是避免人员伤亡的最有效的方法。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职责。各村委会、社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失职、渎职而在地质灾害发生时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1、镇政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责任措施的制定,督促,以及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全镇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传达、普及、宣传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向责任单位和受威胁对象搞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填制和发放,协助指导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明确地质灾害信息员、联系电话以及联系方式。各村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为组长,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责任制”,并安排一名干部为信息联络员,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居民聚居点,均应挑选1-2名地质灾害监测员,进行动态监测。汛期加大巡查监测频率,一旦发灾或险情加重能及早发现,及时报警并主动避让,严防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4、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通报制度和灾(险)情速报制度,减少灾害损失,尽量避免人员伤亡。乡政府和国土资源所为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每年汛期对重大隐患点和高危点,监测员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及时掌握险情和灾情变化情况,通报信息,并建立巡查台帐。地质灾害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以规定形式向上级报告。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镇政府联系电话为。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为:。

5、制订应急防范措施。对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明确安全通道。对居住在危险区域的居民,村里要组织搬迁,动员他们迁至安全地带、搭建避灾棚或临灾迅速就近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危险区域内所有非农业建设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庄和集镇规划,都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及从事其它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宣传、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大家增强查灾、报灾、防灾、避灾、减灾意识,自觉防御灾害,发生险情时能自觉服从管理。

6、根据地质灾害种类与性质,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的治理。如组织开挖排水沟、维修水圳、修建挡土墙、打抗滑桩、生态退耕等。治理经费实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同时积极争取立项治理经费。

7、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处理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在面临突发性地质灾害危险及发生灾情时应急处理工作能快速启动,高效运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分工

(一)主要由自然因素作用引发的,威胁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预防责任单位为镇人民政府,监测责任为有关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和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

(二)威胁特定范围公共安全和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的预防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为引发人及该设施的主管部门。

(三)矿山地质灾害和建设工地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责任为引发灾害的矿山、企业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及其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7篇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企业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企业要继续完善工队、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继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镇政府继续与各村、社区居委会和镇辖工矿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村、社区居委会与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及所辖重点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工矿企业与车间、班组、工队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书。各村、社区居委会和镇辖工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上下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约束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

全镇要继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各村、社区要配合镇安委会突出抓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停业整顿,严密监控,依法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着力解决重点行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的问题。

四、抓好非煤矿山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的劳动行为,不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禁使用无资质的施工队、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昌险作业,在巷道施工中,严格执行厂(矿)长带班制度,严格出入登记制度,每个掌子面的施工人员严格控制在3人以下。

五、做好其它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整治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加强辖区内车主的安全教育管理,按照道路交通的有关规定,狠抓村民、居民生产生活用车的管理,加强超员、超速、超载车辆的安全整治,严禁农用车辆载人,同时要认真抓好农机安全。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利用会议、版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加大对企业职工、村民、居民,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落实低智能人员的监管责任,提高广大企业职工、村民、居民以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3、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卫生、建筑业、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安全整治。

六、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各重点企业、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演练,形成上下衔接,反应快速,处置得当的应急救援体系。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以镇、村、社区、企业、相应人员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在险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1、加大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要把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技能知宣传教育活动。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程、规章不断规范作业人员劳动行为,加强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化特种工的安全教育,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不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2、不断推进安全生产从源头抓起。要加大各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工作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组织实施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环保设施投入,不断改善劳动者的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八、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各企业要对以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特别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检查、教育培训和施工等记录制度,该上墙的必须上墙,对以往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语要进行刷新,并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人人知安全管理制度,个个懂安全操作规程,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九、坚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各村、社区及工矿企业要及时按程序向镇政府、县安监局、环保局和中小企业服务局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危险源,对隐瞒事故不报、迟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为了加强矿产资原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的监督职能,严禁一切非法开采矿产资原的行为,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非法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禁一切己被关闭取缔的小煤窑和铅锌矿洞死恢复燃,切实维护好我镇的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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