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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散装水泥,各项规章制度

2016-09-02 11:56:3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发展散装水泥,各项规章制度(共5篇)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二○○四年 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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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发展散装水泥,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四年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的协调工作。国务院财政、建设、铁路、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

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内散装水泥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国家鼓励发展和限期淘汰的散装水泥适用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

第六条 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粉磨站,下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的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散装比例70%以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按期投入使用。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现有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发放和使用装备,其散装比例和实现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发展散装水泥,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水泥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法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散装水泥。

第十条 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水泥质量管理规程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散装水泥。 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计量规定。

第十二条 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向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 散装水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装卸、运输、储存、使用的设施和场所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根据实际情况限期禁止城市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也应当积极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六条 散装水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铁路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散装水泥专用车调度与管理工作,提高车辆运输效率。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及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行政执法与处罚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亦称商品)混凝土(砂浆),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成分,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砂浆)拌合物。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是指散装水泥库容量占水泥仓库容量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使用散装水泥之我见
发展散装水泥,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篇

使用散装水泥之我见

散装水泥在农村发展严重滞后,水泥使用量约占全国40%的农村,目前水泥使用仍是以袋装为主,散装水泥使用量仅占全国总量的17.7%,使用率为32%。农村散装水泥物流设施设备数量不足,技术含量较低,管理粗放,成为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障碍。而城市砂浆“禁现”工作仍存在一定阻力。一是由于预拌砂浆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生产、使用尚未形成规模,直接成本高于现场搅拌,企业应用积极性不高;二是预拌砂浆技术尚需进一步攻关,提高废渣、废料的配比,综合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成本;三是有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力度不够,对部门的“禁现”令执行不严格。我们要从源头上真正认识到发展散装水泥的重大意义。

1 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自然资源,减少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每推广使用一万吨散装水泥,社会综合经济效益为64.45万元。其中可节约:优质木材330m3,以800元/m3,可节约26.4万元;煤炭78吨,以250元/吨计,可节约1.95万元;电力7.2万度,以0.5元/度计,可节约3.6万元;烧碱22吨,以1600元/吨计,可节约3.5万元;袋装烂包损失500吨,以500元/吨计,可节约25万元,节约人力拆包费,装卸费4万元。袋装水泥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木材。而森林减少和消失的直接后果就是土地流失、沙化和资源的

匮乏,近年来沙尘暴的出现就同森林植被的锐减有着密切的关系。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能够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改善劳动条件和施工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减少水泥包装和水泥损耗造成的能源资源浪费及水泥粉尘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产生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 发展散装水泥,可以减少建筑施工噪音,保障市政排水设施畅通

袋装水泥从水泥厂包装到工地拆包使用,中间环节多,占用劳动力多,劳动生产效率低下。特别是现场搅拌,噪音污染严重,影响施工周围环境。而发展散装水泥,推广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能有效提高效率,减轻工作强度,降低噪音污染,改善施工环境和工人劳动条件,有利于健康。而且施工工地在现场搅拌的情况下,大量砂石堆放在建筑工地,有时甚至霸占公用道路,侵占绿化用地。如碰上暴风雨来临时将会导致尘土满天飞,大量的泥砂、砂石会随雨水流入下水管道中,堵塞下水管道造成排水不通,从而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3 发展散装水泥,可减少水泥损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

目前,袋装水泥在拆袋搅拌时产生的粉尘,还有包装物回收时产生的粉尘,都会产生严重的污染。使水泥粉尘进入大气的数量远远大于550万吨,成为危害人们身体健康、污染生态环境

的源头。据预测:2003年全国煤炭消耗量将在12亿吨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将达到2730万吨。如果按全国水泥产量的90%发展散装水泥,每年可节约用于生产包装材料的燃煤4000万吨,相应减少空气中90万吨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从而大大改善城市空气的质量。散装水泥基本杜绝了装卸和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减少了水泥损耗和环境污染。而袋装水泥的损耗率在5%以上,那么全国每年生产袋装水泥约7亿吨,排放到空气中的水泥粉尘达3500成吨。对周边环境还造成了严重污染,此外纸袋回收产生的粉尘,也产生严重的污染,成为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隐形杀手”。

4 发展散装水泥有利于促进和提高工程质量

散装水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水泥质量,尤其是要求安定性100%合格,确保了水泥生产质量;在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运输工具从生产厂(或中转站)直接送用户,流通渠道正规明确,杜绝掺假或以次充好,从而保证了质量;在储存过程中,散装水泥在储存罐达13个月不变质,而袋装水泥存放12个月后,强度降低30%~50%,且易受潮、受湿,结块变质;在使用过程中,散装水泥计量准确,无损耗(袋装水泥损耗率为5%)保证了水泥用量,更加保证了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

5 发展散装水泥,可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效率

袋装水泥从出厂到施工单位,要经过多次的搬运、装卸等重复劳动,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对工人的健康也造成了严重的伤【发展散装水泥,各项规章制度】【发展散装水泥,各项规章制度】

害。而散装水泥则采用密封无尘作业,机械化操作,粉尘飞扬极少,改善了劳动条件,净化环境,保障了工人的身体健康,而且还可以大量地节省水泥的成本。

6发展散装水泥,可淘汰污染严重的中小水泥企业,优化产业结构

在中小城市中,小型水泥企业较多,耗能严重,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差异较大,难以控制。因此要大力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势必逐步淘汰损耗大、效益差、污染严重、生产工艺落后的小型水泥企业,从而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

但是发展散装水泥,该如何做到完善机制和制度,从落到实处收到较好的效果呢?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6.1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掀起散装水泥事业发展高潮

我们按照有关散装水泥的文件精神,并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领导的重要批示,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散装水泥工作上新台阶。充分利用《中华建筑报散装水泥双周刊》、《散装水泥杂志》、《中国散装水泥网》、等媒体及时、准确的宣传散装水泥方面的政策、法规和重要信息,及时宣传、报道散装水泥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作用和贡献,不断提高散装水泥的社会知名度。6月份以促进“节能减排”为主题,开展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市散办转发全国和市政府散办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在全市掀起宣传周活动新高潮。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以“节能减排”

为重点,大力宣传散装水泥对资源、环境的好处。通过印刷、发放宣传画册,范围遍及社会各阶层,让宣传收到良好的效果。也可在公众场所设立固定的散装水泥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大力宣传使用散装水泥的好处,使散装水泥在农村旧村改造中的使用量进一步扩大。在对外宣传的同时,对内抓好职工的政策学习,在学习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开展关于散装水泥知识的“百题竞赛”活动,学习气氛浓厚,促进了散装水泥政策、措施的落实。

6.2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多种方式征收专项资金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征收的范围和标准,采取自征和代征相结合,不断改进和完善散装专项资金征收方式和手段。在征收的同时,不断深入工地稽查,尽量减少减征、缓征及漏交专项资金现象,可以使散装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散装水泥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共同支持和配合。在专项资金征收工作中,得到了市建设局分管领导特别是工程管理处的全力支持和大力配合,在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代征济南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做到严格执法,足额征收,并连续几年创新高。在代征过程中主动宣传散装水泥利国利民的好处,并发放宣传画册,让建设单位进一步认识散装水泥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对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也可以注重从使用环节入手,认真抓好本地建筑工程使用散装水泥的监督检查,做到严格执法,足额征收。

2016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计划
发展散装水泥,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散装水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业务上由市、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双重领导。

(二)强化目标管理

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并实施目标管理,对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三)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加强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率应达到80%以上,到2016年底前达到100%。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建设,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散装水泥推广模式,鼓励使用预拌混凝土。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单位应使用已备案的产品,并要求供应单位提供备案依据。

(四)提高专用设施、设备综合配套水平

1、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线项目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符合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严格控制企业数量和总体规模,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对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对于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发改、工商、国土、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引导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规范发展,积极支持和规范预拌(干拌)砂浆项目建设,普通预拌(干拌)砂浆规模应在15万吨以上,特种(干拌)砂浆规模应在3万吨以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旋窑水泥。

2、加强适合农村特点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运、储、用新设备、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五)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1、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支持符合规定要求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干拌)砂浆项目建设。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实行备案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备案名录。

2、水泥生产、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部门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受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委托,负责我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并按规定上解市级财政部门。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资金清算。

3、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凭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和交管部门联合发放的专用通行证在县区禁行范围内通行。同时严格查处向“禁现”范围内工地运送水泥、砂石的货运车辆。用量大且集中的大型混凝土浇注工程,需要交管部门协调组织交通指挥的,应事先报告,交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4、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核定纳入县行政审批中心统一管理,确保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5、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管理,会同县发改等部门对生产和使用不具备规定生产条件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进行查处,创造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规范发展的良好环境。

6、发展改革局应会同建设、环保等部门加强“禁现”联合执法检查,对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县供电局、供水公司要积极配合查处,在接到发展改革局协查函后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把发展散装水泥、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等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围,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增强社会各界对发展散装水泥的现实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形成发展散装水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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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合肥市预拌砂浆承诺书
发展散装水泥,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篇

合肥市预拌砂浆承诺书

为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粤府令156号)、《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府令2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 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管理楼边坡及放养区边坡安全防护工程 项目建设过程中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按建设项目预算书(或投标书等)中的用料计划,使用预拌砂浆;

二、建设项目墙体砌筑开始后5天内,监理单位将主动向质量监督员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三、本项目将在建设过程中接受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使用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事项告知施工单位;

五、经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改变原建设项目预算书(或投标书等)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计划,不使用预拌砂浆,而改用袋装水泥的;

(二)现场自行搅拌砂浆的;

(三)向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的;

(四)未对进场的预拌砂浆进行验收、取样送检的;

(五)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砂浆的;

(六)未按规定对预拌砂浆进行施工、养护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承 诺 人: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一

份。

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发展散装水泥,各项规章制度】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

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 工程中,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依法使用预拌砂浆,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依法使用预拌砂浆

1.在项目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并按此编制工程概预算;

2.依法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向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发展散装水泥,各项规章制度】

4.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二、关于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确认无误。申请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1.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退;

2.现场搅拌砂浆,按实际搅拌量每立方米罚款400元;

3.向未经备案的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按实际购买量每立方米罚款200元;

4.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使用预拌砂浆,接受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措施,以及30000元罚款。

谨此承诺。

申请人(承诺人):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姜堰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姜堰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规定,我单位向贵办郑重承诺:

1、自即日起,我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将按规定全部使用预拌砂浆,不擅自现场搅拌砂浆(如确需现场搅拌砂浆,请与区散装水泥办公室联系)。对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立即全部整改到位。

2、自觉接受和配合区散装水泥办以及相关部门对我单位使用预拌砂浆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向区散装水泥办提交真实、全面、完整的核查资料和相关证明,绝不弄虚作假。

3、我单位已清楚国家关于预拌砂浆发展的相关政策,清楚《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我区《关于加快我区预拌砂浆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清楚违法现场搅拌砂浆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自觉配合区散装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接受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经 办 人:,联系电话: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并告知施工、监理单位,一份由区散装水泥办公室留存并提供跟踪服务。

区散装水泥办公室联系电话:0523-88212224 联系人:刘芳 夏莉莉

2016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发展散装水泥,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篇

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为响应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完善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树立我鑫鼎大厦项目基建管理队伍清正廉洁的崇高形象,保障项目目标在公正、和-谐、透明的管理氛围下顺利达成,从而在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并随时随地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本项目所涉及工程管理的人员(鑫鼎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部门)须自觉遵守如下承诺: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业道德要求和 服务公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工作中不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如实收集整理好各 类资料、档案,并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资料负责。

不以任何形式向施工方、材料供货方索取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 和其它财物馈赠,不在施工方、供货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格管好身边人,不接受任何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为自己住房装修、婚丧 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或其它私事提供方便。

五、自觉执行本工程项目实行的回避制度,不从事向施工单位介绍亲属、朋友 经营的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及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六、不接受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

七、不能因施工单位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施工方或其它分包单 位。

八、不与承建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质 量等业务活动在私下商谈而达到相互的利益,不干预承建方自主施工及工 作安排,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

九、遵守社会公德,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共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

十、不参加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邀请的可能对公正管理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及其它消费活动;若确有工作需要而须主动宴请及其它出差事宜,可提前 向公司申请获准,费用可向公司财务实报实销。

十一、严格执行现场签证的“量价分离”制度,遵守现场签证的程序,尤其是 针对需重新分析组价的项目,须严格把关,确保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时效性。

十二、针对项目结算工程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及规定办理,结算资料必须 经过专业管理人员的认真审核和批准,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有效,结算时与施工单位有较大分歧时必须经过集体分析研究后做决定, 不能个人许愿或承诺,更不能采取加价给回扣的办法索要好处。

十三、按照聘用协议的规定在日常项目管理或监理工作中,不擅自离聘,对因 个人擅离职守给项目造成损失,须按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发展散装水泥,各项规章制度】

特此承诺,若有违反以上行为愿接受公司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我受本企业法定代表人 的委托,全权、全过程地负责 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及有关该工程的一切事务。

为了保证本工程优质高速、文明施工,我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办法》,并对本工程的管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诺:如果违反下列任何一条条款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

2、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及经营行为的考核和检查;

3、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决不擅自施工;

4、不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5、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6、及时报告及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隐瞒、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不阻碍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7、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扰民、聚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事件;

8、决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确保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保证将工资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中;

9、自觉参加建设管理部门的会议和各种业务的学习培训;

10、认真合理安置外来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证住宿、食堂等公共设施的卫生,搞好工地计划生育工作;

11、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爱卫会和传染病防治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应对突发性传染病的各项工作;

12、遵纪守法,确保工地上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招标人) :

作为参与 (工程名称) 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南府发[2016]51号文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 [201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 [2016]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承诺书

为加强工程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工程管理人员项目实施期间的行为,特制定公司工程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 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遵守职业道德;(如倒卖材料、侵吞工程运作费用、谍报招待费、虚报合作单位工程量等);

2、 严禁在业主及供应商面前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任何事情;(如谩骂公司、宣泄对公司的不满等);

3、 严禁超越自己职权范围或超过授权期限签订合同;

4、 严禁人事兼职或自己投资与公司项目有关、有业务竞争性质或公司项目延伸业务的工作,应严格履行《竞业禁止协议》;

5、 严禁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机密,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将公司项目的技术、业务等资料、信息带出项目现场或公司;

6、 严禁单独与合作单位吃喝玩乐,收取合作单位的礼物;(得到部门经理批准除外,但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原则:解决事宜清晰、费用明确);

7、 严禁不请假私自离开施工现场;

8、 严禁项目组内部酗酒,(验收时除外)应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9、 严禁隐瞒、虚报项目的相关信息,有义务及时反馈项目存在的各种问题及与项目相关的其它重大事宜;

10、 严禁作假帐,出入库手续要齐全。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违反本行为规范:情节轻微的,将酌情扣除相关责任人工资及奖励;严重违反本行为规范,扣除相关责任人全部工资及奖励;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

(以上全文)

我对上述《工程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已详细了解,承诺遵守并严格执行。

承诺人:

职 务:

日 期:

工程管理办法_施工承诺书

一、工程不得转包他人,否则视为自动退出工程,所签合同作废,并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法律责任。

二、在施工活动中所造成的建设方或第三方损失由施工方负责赔偿。

三、每位施工方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出具身份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留档。施工方人员在施工期间的任何工伤和意外事故均由施工方自己负责。

四、专款必须专用,否则视为退出合同,卷逃工程款,一切后果自负。

五、所用材料必须与合同报价上的材料绝对一致。如引起纠纷的,需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六、必须保证遵守公司或甲方规定的工地一切规章制度及相应处罚条例。服从公司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安排和检查,有分歧可以先协商,协商仍有异议,可向公司领导汇报解决。

七、负责保修期内的一切保修任务,费用自理。

八、不得利用公司提供的项目专用章及其他证件从事违背公司利益及形象的活动。

九、施工方在施工进场三日前出具详细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合同条款,保证工期按时完成,否则以建设方延期罚款的5倍罚款。

十、不得付给我公司管理人员协议外任何其它费用,否则视为行贿被起诉。

十一、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装饰公司施工现场的统一形象,不得发生违背公司意志及与公司宗旨不符的事件,否则将处以重罚。

十二、施工资料按照审计质检要求保存,最终完工,审计、质检后,交付建设方留档。

十三、此承诺书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施工方(单位):

时 间:

电 话: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为进一步完善城建工程项目的经营施工管理责任,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实现“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的各项施工经营管理目标,我项目施工队在认真履行与项目经理部所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协议书》的基础上结合 工程的实际情况承诺如下:

一、 我施工队承诺所承建的工程不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形式转包给他人,若因发包方认可可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工程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我方负责缴纳。

二、 保证所有施工资料和施工进度同步,杜绝回忆录和弄虚作假。不委派外人进入该工程进行管理,杜绝非本施工队负责该工程管理资料签订的现象。

三、 承诺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并承担所有责任。

四、 承诺该工程使用劳务人员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办理劳务协议和相关保险。对参与施工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五、 保证本工程按时发放人工工资、拒不拖欠,承担工期延误的相关责任和损失。

六、 承诺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合同要求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所有欠款(含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水电费等)有本施工队负责清偿。

七、 承诺按公司对施工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承诺不执行公司相关规定而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无条件接受公司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 承诺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施 工 队:

施工队代表: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 :

作为参与 工程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安

[201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

[2016]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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