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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城管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2016-09-02 12:04:0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城管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共5篇)2016城区市容环境整治活动方案2016城区市容环境整治活动方案为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市容环境脏、乱、差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城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创建整洁、有序、优美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品位。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邓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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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城区市容环境整治活动方案
2016城管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第一篇

2016城区市容环境整治活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市容环境脏、乱、差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城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创建整洁、有序、优美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品位。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创建市文明城市和打造5A级景区为抓手,认真解决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确保市容市貌短期内有较大改善,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此项工作,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整治。

(二)开展城区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整治。

(三)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标牌专项整治。

(四)开展城区违章搭建行为专项整治。

(五)开展城区农贸市场卫生秩序专项整治。

(六)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七)开展城区建筑工地市容环境整治。

(八)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九)开展城区物流站点经营秩序专项整治。

(十)开展城乡爱国卫生活动。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办、政府办:负责整治工作督促考核。

(二)报社、新闻中心:开设市容整治专栏,跟踪整治工作动态,为整治工作的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三)城管局:1、牵头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整治、城区户外广告标牌专项整治、城区农贸市场卫生秩序专项整治、城区(红都大道以南区域)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2、、加快城北、城东农贸市场、城北建材市场建设,做好重新启用赣东南农贸市场工作。【2016城管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四)规划监察大队:牵头开展城区违章搭建行为专项整治。

(五)城建局:1、牵头开展城区建筑工地市容环境整治;2、牵头开展红都广场周边市容环境整治;3、负责启动桦林南路周边区域农贸市场建设。

(六)爱卫办:牵头开展城乡爱国卫生活动。划分机关单位环境卫生责任路段,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开展环境整治。

(七)交管大队:1、牵头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2、负责加大沿江路赣东南农贸市场区域交通整治,对沿江路重新施划交通标识线。

(八)交通局:1、牵头开展物流站点经营秩序专项整治。2、负责汽车站环境卫生整治

(九)房管局:负责加强城区开放性小区的物业管理,重点督促做好红都商业城、红都广场、绵江小区、锦江名城物业市容环境整治,协助做好城区乱搭乱建整治工作。

(十)环保局:牵头做好红都大道以北区域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负责对城区物流站点噪

音进行整治。

(十一)工商局:牵头开展城区废品收购点整治工作。

(十二)财政局:审核并及时拨付整治工作经费。

(十三)公安局:为整治工作做好治安防范,配合乱搭乱建、违章占道等整治工作。 (十四)公路分局:负责国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

(十五)国土局:牵头完成城北、城东农贸市场土地“招拍挂”工作,配合启动桦林南路周边区域农贸市场建设。

(十六)药监局:负责加强油烟污染餐饮经营户管理。

(十七)消防大队:配合做好绵江小区、红都商业城、红都广场等区域乱搭乱建侵占消防通道违章行为的整治工作。

(十八)火车站:负责火车站环境卫生整治。

(十九)水务局:负责整治绵江河道城区段环境卫生,清除水面漂浮物和两岸垃圾。 (二十)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

(二十一)重点办:负责火车站广场环境卫生整治。

(二十二)公路分局:负责规划区内国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破损路面修复。

(二十三)象湖镇:负责整治辖区村居环境卫生;动员城区居民做好居民区“四清”(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杂草)工作,制止居民在城区圈地种菜和放养家禽行为。配合做好城区环境卫生、乱搭乱建、油烟污染、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

(二十四)经济开发区、开展辖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辖区环境卫生、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吊乱挂广告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在三个月内完成,从2016年8月1日开始,到2016年10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6年8月1日一8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意义,充分动员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投人到整治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8月10日一10月25日为专项整治阶段。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与主要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步调,齐抓共管,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活动任务。

(三)10月26日一10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由市委办、政府办牵头,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单位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要亲自部署,认真调度,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在整治工作中要一线指挥,抓好落实,单位联络员要做好信息报送和沟通联络工作。【2016城管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牵头单位负责在总体方案基础上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人员安排、责任分工、落实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要听从牵头单位调度指挥,安排精干力量参与整治,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格标准,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各牵头、责任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以工作简报形式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监督评议,评议结果未达基本满意的,由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以“两办”名义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市财政要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整治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经费预算,及时报送市财政审核,整治经费开支必须做到节约、科学、合理。整治工作经费,可在市财政调控部分中解决。

2016春节城市管理整治方案
2016城管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篇

一、总体要求 春节期间对城区脏、乱、堵进行综合整治,是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务实为民的一项具体体现。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和谐安居为目标,全面整治中心城区环境问题,为全县人民欢度新春佳节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为今后城市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从2013年1月29日开始到3月8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部署阶段(1月29日—1月31日)。通过召开会议,对城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三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三治工w和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2月25日)。各责任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验收考评阶段(2月26日—3月8日)。县政府专门组织检查、验收,对照整治标准,逐一考核,查找不足,督促改进,并及时通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三治整治的范围为县城中心城区,重点为三纵三横,即中山路。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违章建筑和违章搭建整治(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 整合力量,对城区违章建筑进行一次清理整治;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予以清理拆除。 (二)市容市貌整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整治占道等违章经营 (1)摊点、流动摊点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严禁占道乱设摊点; (2)农民进城销售农副产品,安排到农贸市场和临时指定的人行道或空旷地交易; (3)门店物品一律进店经营,不审批促销活动; (4)瓜子、糖果和干货进入美食街小广场,临时划定的摊位内经营; (5)早点、夜宵按时摆摊,定时收摊,污水入桶,垃圾入篓,确保摊容、摊貌整齐、整洁,严禁越位、移位经营。 (6)广场管理。文化广场作为商业促销活动场所,须经县城管局审批后方可商业活动;梅江公园安排游乐玩具和少量烧烤摊点。翠微广场严禁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7)城区路段实行全员定人、定岗,领导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谁分管谁负责,集中整治期间无双休日、节假日,实行全天候执勤管理。 2、整治规范户外广告 (1)对城区不适当的、破损、陈旧门店招牌全面清理拆除,占道小广告牌一律入店; (2)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告知业主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条幅广告一律悬挂到户外广告立柱上; (4)清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广场等各类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的小广告,加大查处力度,清除城市牛皮癣。 (5)元月29日起至2月25停止审批促销宣传车。 3、整治规范农贸市场 (1)整顿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利用城区空地疏导小商品经营。 (2)充分利用水口塔名胜古迹优势,主动作为,打造有特色的水口塔庙会,引导县城区的一些小商品、美食等集中在宝塔路入梅江河口两侧空地周边进行。 (3)规范市场内部经营秩序,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放和占道、跨门经营现象; (4)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市场干净整洁,无异味。 4、整治规范建筑工地 (1)根据标准设置施工现场围墙; (2)建筑工地物料堆放整齐,围墙外不得随意堆放、倾倒垃圾,污染周围环境,未经批准不得占道施工; (3)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搞好拆迁作业管理,及时洒水降尘、实行湿化运输,拆迁产生的废土(渣)外运必须实行覆盖,减轻粉尘污染; (4)县城临街建筑工地(含门店装饰装修工地)严禁占道拌和作业及堆放任何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沙石,渣土全部清理干净,场地清扫清洗,确保道路清洁、畅通; (5)严格控制夜间施工,严禁噪音污染; (6)集中整治阶段停止审批建筑余土清运、人行道顶管等,特殊情况需经县政府审批。 (7)整治洗车场,严禁污染路面。 5、整治修缮市政设施 (1)加强绿化带、广场、公园绿化管理,及时修剪行道树、花草; (2)对城区所有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的路灯进行全面维修,更换灯泡,确保路灯覆盖率和亮灯率均达98%以上。 (3)对所有城区道路及市政设施进行巡查修复,确保破损一处修复一处。【2016城管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三)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整治建筑垃圾 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遗留的施工废土进行清理,做到干净彻底、不留死角。 2、整治垃圾死角

(1)城区在加强市区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的同时,要彻底清除辖区内的垃圾死角; (2)加大垃圾清运力度,清除卫生死角,增派日常清运车辆,增加城区垃圾巡回情况次数; 3、整治公共卫生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继续推行定时、定点倾倒,所有生活垃圾全部运入垃圾中转站,再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4、加强公厕管理 要加强公厕管理,定人、定时进行清扫。 5、大力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在自己的责任地段内实现六无,即无积存垃圾、积水、乱张贴、乱停放、乱摆摊、树木花草损毁。 6、查处乱扔乱倒垃圾行为。对随意乱扔乱倒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交通秩序整治 1、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加大对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治理力度,遏制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的行为(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 2、整治活动期间,胜利东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水泥预制石墩,禁止机动车辆通行(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县城管局);

3、整治活动期间,禁止机动车辆在中山路、胜利路、解放路、环西路全段停放,开放城区部分学校(如一小、二小、三小、附小等)操场和临街、临路单位院落空地为临时停车场,面向社会车辆免费停放。同时,在城区开放式住宅小区(如博鑫花园、凤凰城、领秀新都等)内空地合理划定临时停车位(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教育局); 4、严厉打击公交车、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乘客、争道抢行、随意调头等违法行为,禁止公交车、出租车停靠在路口,影响交通(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5、合理调配警力,加强县城南北出入口等重要路口和城区易发生交通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避免发生交通拥堵(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

6、加强客运市场监管,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规范营运行为,整治车容、车貌,做到文明载客,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五)噪音扰民整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集中整治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的娱乐、促销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等噪音扰民环境问题。 2、集中整治各种建筑装修施工、石材加工、装卸作业等产生噪音影响附近作息的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整个活动由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制定详细周密的专项方案,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步骤认真开展工作,保证人、财、物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保证任务如期完成。 (二)县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大三治工作宣传力度,全面报道三治工作进展、成效,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曝光。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力合作,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活动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整治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各责任单位既要全面部署,综合整治,又要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全力攻坚克难,切实解决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 (五)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促进工作有效推进。 (六)各乡镇集市区域春节期间治脏、治乱、治堵工作参照本方案的精神要求抓好落实。

2016城管局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
2016城管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第三篇

今年4月份是国务院确定的第27个爱国卫生月。根据信创字(2016)2号《关于开展2016年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城同创”为抓手,深入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局系统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集中清脏治乱、整治环境、灭鼠除害、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倡导卫生、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单位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民参与爱国卫生,共建共享健康

三、活动时间和重点范围

1、活动时间: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重点范围: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庭院,城区水北、市场、临时市场及市政广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城区环卫垃圾中转站(含公厕)等公共设施。

四、主要任务和要求

1、大力开展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要进一步落实卫生责任制,认真做好单位庭院的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增强干部职工卫生防病知识,建立卫生长效机制。

2、大力开展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要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坚持“全民卫生日”制度。组织集贸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空白地带”。

3、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

【2016城管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要积极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并动员单位周边居家户参与除“四害”活动。城区统一灭鼠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30日。并加强鼠药管理。

4、大力开展春季全民健身活动

要结合春季天气晴好时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活动。要结合“爱护环境文明出行”、“雷锋月”活动和第六届运动会举办,组织健步走、登山、打羽毛球、跳健身操等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5、积极参与健康教育工作。

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4月24日上午在广场开展的卫生、环保、健康等知识宣传,利用“城管小喇叭”等,广泛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6、大力开展禁烟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等禁止吸烟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和倡导活动。局属各单位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张贴“请勿吸烟”标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实现城管系统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

五、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4月1日至4月10日)

以“全民参与爱国卫生,共建共享健康”为主题,结合实际,出一期“爱国卫生月”活动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口号,“城管小喇叭”在城区巡回宣传爱国卫生月活动内容、环境卫生知识等,营造全民动员、全员参与,人人动手,爱护环境、整治环境卫生的浓厚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4月10日至4月25日)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周密计划,确保活动落实到位。要开展好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工作,消除死角死面。市政所、市场物管要开展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周”活动,通过“整治周”活动,营造农贸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进一步改观,营造一个卫生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

3、检查验收(4月26日至4月30日)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月25日至4月26日,组成临时检查组对局属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爱国月活动总结报县“三创办”。

六、活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布置,精心组织。成立城管局爱国卫生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爱国卫生月活动相关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联系,相互促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3、确保责任落实。要把环境卫生整治与除“四害”活动结合起来,与“全民卫生日”结合起来,将各项任务落实到股室、队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跟踪问效,确保工作到位。

2016城管局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城管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第四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的重要精神,继续深入实施我局六五普法工作规划,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城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确保“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结合城管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市委四届六次全会明确的目标任务,以“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为统领,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培育法治文化,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适应全局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和广大城管执法相对人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局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观念,培育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成果的自觉意识。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宣传宪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着力提高宪法意识。主要是学习与规范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及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化解矛盾的法律法规。以“美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容貌、维护人民利益”为工作职责,把维护好、实现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突出位置学习宣传。

(二)深入学习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意识。学习宣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和我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工商、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结合全市“三违”整治工作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方面进一步帮助市民群众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内容,逐渐增强自觉维护和保护城市环境的意识;另一方面不断促进自身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提升,提高依法管理、防范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发挥城市管理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三)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廉政意识。以城管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部门中层以上干部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促进“法治”为目标,努力提升全市人民法律素质。一是继续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讲座等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事务、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充分运用宣传单、专栏、广播等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公民意识。四是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园林绿化市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强化其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

(五)认真抓好以“12·4”为宣传重点的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把对群众单纯的法律知识普及与培养广大群众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法律缺失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广大群众学法用法自觉性。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和保障机制。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要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施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抓好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作用,调动业务部门积极性,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

(三)构建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继续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因时、因事、因地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不断增强城管法制宣传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结合城管系统窗口建设,巩固城市规划、市容环卫、绿化管理、渣土管理、风景林地管理等窗口服务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构建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

2016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案5篇
2016城管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第五篇

第1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我局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功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局领导、机关科室巡查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巡查机制,工作日内,局领导每日分组轮流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城区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巡查分组

成立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巡查小组,共分五组:

三、巡查对象

四个城区为巡查重点。

四、巡查内容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道路、绿化带(花坛树穴)清扫保洁、果皮箱设置清洗、垃圾收集、垃圾转运站卫生、校园及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秩序卫生;占道经营治理、街道容貌治理、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违法建筑查处、渣土运输管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物业管理小区、江河沿线驳岸卫生保洁;城管队员错时上班在岗工作情况,环卫工人履行职责情况;招牌灯箱规范管理、非法小广告清理情况等。

五、督查组织

(一)每个巡查小组每次负责两天的巡查活动,各小组按顺序循环安排,具体巡查日期以当月巡查排班表为准。巡查小组由1名带队领导和1名科室或二层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各组人员可轮流自行组配,巡查点位自行确定。周一至周四每日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周五只上午巡查一次。巡查车辆和照相器材等设备由各组安排。

(二)各巡查小组要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建立巡查工作档案,对存在问题的文字、影像资料要整理保存,记录在案。

(三)每周五下午16:00在市市容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一周巡查工作汇报会,局领导全部参加。各组汇报本周市容环境卫生巡查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局综合管理科对各组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存档。

(四)局办公室负责局领导月巡查排班表的制作、分发和领导巡查临时调整工作,做好每周五下午巡查工作汇报会的会务工作。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当日巡查的局领导、机关科室,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办公室负责做好人员调整工作。

(五)对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城区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整改情况要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六)对要求整改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经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相关城区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在市里有关新闻媒体上曝光。

第2篇:市容局作风效能提升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着力解决局“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显著提升机关效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根据《市开展机关作风效能提升大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局决定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局系统开展为期8个月的“机关作风效能提升大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关作风效能提升大行动,切实解决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文风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成果,努力实现局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开展机关作风效能提升大行动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要求

(一)转变机关作风

1.工作内容

(1)重点整治党员干部队伍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坚决反对“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整改“六病”、“五化”、“五缺乏”等方面的不良表现。“六病”,即“软骨病”、“冷漠病”、“浮躁病”、“享乐病”、“梗阻病”、“懒散病”;“五化”,即宗旨意识淡化、进取精神退化、工作推进虚化、履职能力弱化、生活追求奢化;“五缺乏”,即缺乏服务精神、缺乏实干精神、缺乏担当精神、缺乏创新精神、缺乏进取精神。

(2)重点检查各级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中存在的作风突出问题。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要求,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美丽、清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清理整治“两违”等重点工作为抓手,以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改进窗口服务功能为重点,存在什么问题,就立马整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抓什么问题。通过“解剖麻雀”,抓好整改,确保局党组确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重点督促各单位各科室完善制度促整改提高。督促各单位各科室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查找“四风”、“六病”、“五化”、“五缺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务求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首问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结办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作风效能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2.措施要求

(1)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各单位各科室要联系实际,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阶段,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影响工作落实的突出问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四风”、“六病”、“五化”、“缺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强化督促检查,以整改提高的实际成效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风”方面,重点查找:不重实效,图虚名、务虚功、工作不抓落实等形式主义;办事推诿扯皮多,效率低下、不作为,不负责任等级官僚主义;安于现状、贪图安逸,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等享乐主义;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

“六病”方面,重点查找:不负责、执行力弱的“软骨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冷漠病”;弄虚作假、浮夸冒报的“浮躁病”;铺张浪费、贪图玩乐的“享乐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梗阻病”;得过且过、平庸无为的“懒散病”。

“五化”方面,重点查找:群众观点不牢、群众感情淡薄、无视群众呼声、不管群众疾苦、叼难群众、侵害群众利益等宗旨意识谈化问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无所用心;因循守旧、平庸无为、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纪律松懈、自由散漫等进取精神退化问题;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热衷表面文章、花拳绣腿,作风漂浮、落实不力,虚报浮夸、欺上瞒下等工作推进虚化问题;岗位业务不精、本领不强,服务群众和群众工作水平不高,解决问题办法不多等履职能力弱化问题;艰苦奋斗精神缺失、向往享乐奢华,讲究排场、铺张浪费,情趣低俗、玩心过重,弄权贪腐、谋取私利等生活追求奢化问题。

“五缺乏”方面,重点查找:群众观点不牢、群众感情淡薄,高高在上、衙门作风,整天坐在机关,不接地气,官气十足,不愿倾听呼声不了解群众疾苦;工作方法简单,习惯于发号施令,爱干“监督员”,乐做“管理员”,不当“服务员”,肠梗阻现象严重,办事效率低下等缺乏服务精神问题;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搞花架子行为,会上头头是道,会后缺少实招,抓而不力、劳而无果、忙而无功等缺乏实干精神问题;怕担风险、患得患失,当好好先生,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遇到矛盾不敢抓,碰到问题不敢管,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遇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怕接触矛盾,碰到问题绕着走等缺乏担当精神问题;满足于照抄照搬,习惯用旧思维、老办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破解难题的办法不多、措施不活,墨守成规有余,开拓进取不足,只求看摊守业保险,不担改革创新风险,缺乏大手笔、大气魄、大举措,闯不出新路子,打不开新局面等缺乏创新精神问题;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因循守旧、平庸无力,精神颓废、不思进取,纪律松懈、自由散漫,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小富即安,不愿与强的比、向高的攀等缺乏进取精神问题。

(2)切实抓好督促检查

强化督查力度。局纪检组会同相关科室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座谈与走访群众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抓好对各单位各科室作风效能建设的面上督查,对行政执法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及窗口服务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认真检查在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服务方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受理投诉举报。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及时受理各类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通过受理投诉、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推诿扯皮、不敢担当、执行不力、效率低下、作风粗暴、态度冷硬、不勤不廉等行为。

3.工作牵头、配合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为局办公室,配合单位为局办党办、综合业务科、法规监督科。

①局办公室:细化机关各科室职能职责,规范机关人员上下班、呈文办事制度,建立考勤登记,拟制局机关人员管理规定,加强人员日常管理等。完成时限:5月底前。

②执法监督科: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和处置各类群众投诉,处理各类涉法问题等。时限:贯穿全年。

③综合管理科:规范各类审批程序、规范窗口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结办制、服务人员行为规范等。完成时限:5月底前。

④局党办:组织征求意见建议、明确领导责任分工,协调搞好对照检查活动,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呈办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完成时限:群众路线教育对照检查阶段结束前。

⑤纪检组:完善和落实首问责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督查考评,纠治不良歪风。时限:贯穿全年。

(二)改进文风会风

1.工作内容

(1)整治文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文件报送不够规范、格式不够标准、内容不够精练;二是随意提高发文规格、不符合行文规则;三是办文不及时,人为造成急件;四是发文仓促,不符合办文程序和时限要求。

(2)整治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会议较多、时间较长,科室以局名义发文较多;二是不按要求指派或组织人员参会;三是不按要求参会和执行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四是不能按照会议要求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落实。

2.措施要求

(1)文风方面

严格控制发文总量。以局名义发文每年原则上不超过40件,业务性发文不超过50件,各类通知不超过100件。

严格规范公文报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市委及市委办公室常用公文格式样本》(办发〔2016〕13号)的要求报送公文,做到行文规范、格式标准、文字精练、条理清晰、表述准确。以局名义印发、转发或批转的文件,一般性公文控制在3000字以内,确有需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请示性公文控制在1500字以内。

准确把握发文依据。各科室发文应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发文,不得以发文先例或外单位文件作为发文依据,向局党组、领导汇报工作时捆绑夹带发文事项,不作为发文依据,必须按照程序重新审核报批。

严格控制重复发文。对同一事项或关联度高、体例相同的事项,提倡一次性发文,不搞重复发文。

严格控制发文规格。未经局党组批准,各科室不得向局属单位发布指示性公文,上级文件已经发至局属单位要求明确具体的,一般不另发文件,确需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发文规格与上级文件对应,并要有具体贯彻措施,不得照抄照搬,业务科室能够发文解决的,不以局名义发文。

严格公文报送时限。各科室向局党组报送的请示,应经分管领导审签。需要报送局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原则上提前7个工作日报分管领导审签。

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收到上级来文后,要认真阅读来文内容,弄清来文要求和明确要求完成的时限,严格按照领导分工及时呈办,因业务线上工作需要局主要领导审签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建议,并督促及时呈阅,局办公室要第一时间根据局领导审签的意见,呈送到相应科室具体呈办。各科室对上呈办的文件,严格按照逐级把关的程序进行呈办。

从严控制各种简报。除综合整治办、“两违”办根据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简报外,局原则上不再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简报。

减少文件印发数量。充分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络传输文件,减少纸质文件印发数量,降低办公运行成本。除印发少量需要报送局领导和存档外,尽可能减少印发纸质文件。

(2)会风方面

严格会议审批。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应提前制定年度计划,在每年1月底前经局办公室报请局党组审批,确需要临时召开全系统性会议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减少会议数量。加大会议协调力度,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力争局年度会议比去年减少20%以上,简化会议内容,局组织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2名局领导讲话,减少印发会议材料。

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缩短会议时间,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非紧急会议,不安排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召开。

严格按要求指派相应人员参会。对于市要求的参会事项,必须严格按要求报名参会。局里组织会议,要按照规定要求通知相关人员按照参会,未经批准不得替会。

严格做好会议准备。牵头呈办局系统性会议,原则上会前5个工作日准备好相关会议材料报局领导审核,会前将相关会议材料印发与会同志,会议内容必须充分协商协调,会议议题必须完成征求意见和部门协调程序、情况清楚、问题明确,涉及部门之间职责权限问题,由主办科室负责协调,经主办科室负责人出面沟通协商未果的事项,方可报请局领导出面协调,会务不充分的不开会。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凡已明确参会人员的,必须按要求参会。如遇自行安排会议和活动与参会有冲突的,原则上应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确保正常参会,特殊情况确请假的,要向会议主办部门报告事由,并明确代会人员(不能代会的除外),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

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迟到或早退,进入会场前,要自觉关闭手机等通信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进入会场时,不得高声喧哗,明确座位安排的,按指定位置就座。严禁随意离开会场或在会场外长时间停留甚至聚集喧闹。不准在会场内及周围吸烟,不准在会场来回走动,不准随意交头接耳,不准接听和拨打手机,不准使用手提电脑、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报刊、资料,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在会场打瞌睡,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会后按要求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落实工作。

加强会风监督。由局纪检组组织实施,负责通报会议纪律,会议精神落实等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各单位各科室的年终考核内容。

3.工作牵头、配合单位及责任分工

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各科室配合。

①局办公室:于5月底前牵头组织进行一次对照清查,拟制规范局文件呈办和管理规定,拟制改进局会风工作措施。完成时限:5月底前,把关领导:易理冬。

②其他科室:配合搞好清查整改工作。

(三)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1.工作内容

(1)整治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等;三是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顶风违纪公款购车入私户情况;四是弄虚作假核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或者支出范围不符合规定,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等问题;五是预算执行过程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的调整存在未严格按程序报批的问题;六是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七是存在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的行为。

(2)整治公务接待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务接待费用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没有实行接待开支总额控制制度,超标准列支;二是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三是存在公款相互吃请、公款高消费娱乐、公款旅游及公款送礼行为;四是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五是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措施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各科室要把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纳入厉行节约反对“四风”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每季度向一定范围公开“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计财科要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2)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机关资产管理、公务用车配备和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努力构建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层次分明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增长的长效机制,严格制度执行力。

(3)强化纪律保障,确保取得实效。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把“三公”经费管理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在今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分别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认真自查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要对照规定、落实责任、及时整改,推动“三公”经费检查落到实处。

3.工作牵头、配合单位及责任分工

局办公室牵头,局计财科配合组织实施

①局办公室:5月底组织前对我局“三公”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理,对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马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列出整改的时限、责任人、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会同局计财科对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完善局“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形成长效机制。完成时限:5月底前。

②计财科:严格按要求做好“三公”经费列支预算,清理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列支,会同局办公室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完成时限:5月底前。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市干部作风建设“十个不准十个一律”规定》,对在机关作风建设、文风会风、“三公”经费等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提醒。针对机关干部职工队伍中发现的一般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切实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二)约谈。对不主动履行岗位职责,不主动落实中心工作,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作为,慢作为,搞变通,情节较轻的,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三)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在局属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成所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四)问责。属于作风效能范围,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

(五)惩处。属于违纪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3篇:城市容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来,我市城市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观,但是市区主要节点、旅游通道、主要街道仍然存在各类广告标志牌乱象、绿化带植被缺损、城市照明总体亮度水平不高及设施破旧等影响市容观瞻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容市貌水平,为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美丽创造良好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整治内容

(一)广告标志牌整治。

1.拆除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标志牌、指示牌。

2.拆除或更新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错漏的各类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

3.清理整治临街门面不符合规范要求,影响市容观瞻的招牌、灯箱、张贴、小广告等。

(二)绿化带植被整治:补种主要街道绿化带影响市容观瞻的植被。

(三)城市照明整治:更换和改造陈旧损坏的灯杆及昏暗光源,对遮挡路灯,影响道路照明的园林树木进行修剪。

三、整治范围

(一)重点整治范围:

(二)次重点整治范围:其它路段。

四、整治时间

(一)第一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月15日)

1.广告标志牌整治。

(1)拆除或更新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错漏的各类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清除临街门面立柱、台阶、地面、墙面、玻璃门、窗等处的张贴广告。

(2)各城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拆除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在各自所属、所管辖的公有产权或土地、设施等上面的各类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灯箱;拆除不能正常使用的电话亭;拆除绕城高速出入口及周边错漏交通标识牌,并及时予以完善。

2.绿化带植被整治:

3.城市照明整治。

(二)第二阶段(2016年1月16日至3月31日)

1.广告标志牌整治。

(1)专项整治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提出全市门店招牌改造方案,报指挥部审查。

(2)各城区全面完成重点整治范围内的以下工作: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标志牌、指示牌的拆除;拆除或更新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错漏的各类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清理整治临街门面不符合规范要求,影响市容观瞻的招牌、灯箱、张贴、小广告等。对不易清除的门店立柱张贴广告应使用硬质材料覆盖,要求色调相对统一,安装平整,保持整栋楼门面的外观协调。玻璃窗内张贴广告面积不超过窗的三分之一、统一纸张式样、张贴高度。

(3)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完成各自的任务。

2.绿化带植被整治:。

3.城市照明整治。

(三)第三阶段(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巩固第一、二阶段整治成果。

2.开展次重点整治范围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广告标志牌整治。

1.各城区指挥部是本辖区整治城市容貌的牵头单位,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乱象进行整治,协助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2.市市容局负责对大型违法户外广告的查处,配合各城区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做好各类违法广告、不规范店牌的拆除工作。

3.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标志牌、指示牌,设置在市直部门、区直、中直部门产权范围上的,由产权部门牵头组织拆除,不在上述产权范围内的,由各城区政府组织拆除。

(二)绿化带植被整治:市园林局负责组织补种主要街道绿化带的缺损植被。

(三)城市照明整治。

1.市园林部门负责对整治路段树枝进行修剪。

2.市市政局负责更换陈旧路灯和路灯灯杆刷油漆工作。

六、整治标准

(一)广告标志牌整治

1.各类广告、标志牌、指示牌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16)、《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试行)》、《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规定,并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设置。路名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地名标志》的要求。

2.各类广告要求用字规范、内容健康。保持安全牢固、整洁完好。陈旧、破损、灯光显亮功能不完整的,必须及时进行翻新或拆除。

3.临街门面的招牌广告应当按照一店一牌、上下一条线、前后一个面的要求规范设置,不应多层设置,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广告的高度、大小、色调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设置,不应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光污染。

4.各类设施、各建(构)筑物、临街店面台阶、立柱、地面、墙面、玻璃门窗,保持完好和整洁,无张贴广告、小广告。

【2016城管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5.无不能正常使用的电话亭。

(二)绿化带植被整治:保持街道绿化带植被基本完好。

(三)城市照明整治: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应符合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6)和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程》(DB45∕T120-2016)的要求。要达到主干道亮灯率≥98﹪,小街小巷亮灯率≥96﹪,照明设施完好率≥85﹪,灯杆、灯具保持整齐美观,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标准值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七、工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整治、整体推进”的要求,全面启动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站在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美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要转变观念,尽快将市容管理从粗放式、平面式管理向精细化、立体式管理转变,切实提升国际旅游名城的品位。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目前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还难于有效推进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突破体制束缚,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又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加强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和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发动,运用现代传媒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做到单位带好头、干部作表率、市民见行动。同时,要对一些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并组织专题评论,增强群众公德意识,营造全民关心、全民配合、全民参与、全民维护市容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积极探索符合国际旅游胜地特色的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专项整治成效。

(五)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市、城区两级财政要安排相应专项整治经费,各城区各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和群众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经费保障到位,推动城市容貌整治行动深入持续开展。

第4篇:2016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考核和评先为抓手,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设定依据等三项清理为重点,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的《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和事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备。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调查研究,创新立法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更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重点推进《乡村清洁卫生条例》和《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围绕建设法治,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通过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各设区的市在年内要全部完成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组建工作,选择1-2个县(市、区)为试点,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力争到2016年全区各市县全面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

四、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6〕39号)和《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新增设行政许可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0号)精神,组织对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五、组织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除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从而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和微小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六、组织清理涉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于2016年3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根据修订后的工商登记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开展涉及工商登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为顺利推进我区工商登记制度提供法制保障。

七、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继续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局组建工作,力争年内全部实现市县法制办增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的目标。继续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会同自治区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研究开展生活饮用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选择1-2个专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同时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和联动。

八、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落实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继续加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力度,健全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通过规范办案流程,统一办案尺度,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九、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和培育工作。进一步培育自治区、市两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构建依法行政经验交流平台。认真总结第一、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经验,制订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综合指标,继续开展全区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培育工作。通过采取召开现场交流会等形式,总结和推广示范点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促进全区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

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法制队伍教育培训,继续与国内高校合作举办依法行政业务培训;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府法制队伍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一、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创新探索。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思路新对策,适时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交流理论研究成果。积极开展法治政府总体规划、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研究。

十二、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仲裁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定途径。各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仲裁机构,积极探索和创新仲裁工作机制,拓展仲裁领域。在今年《仲裁法》颁布二十周年之际,主动组织好相关宣传活动。尚未组建仲裁委员会的设区市,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登记挂牌工作;适时筹建仲裁协会,加强仲裁工作的经验交流、队伍培训和区域协作,促进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三、切实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建立自身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及时反映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辟法治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推广依法行政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主要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5篇:市容局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法律七进”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和重点内容。为确保我局“法律七进”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法律七进”示范点工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单位和景区(点)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法律七进”活动在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指导、检查、总结活动情况。

三、具体工作标准如下:

(一)法律进机关

1、建立健全机关学法制度

(1)把法律学习列入局机关年度学习计划;

(2)每年7月和11月各组织一次局党组学习中心组(或扩大)集中学习法律知识;

(3)每年适时组织机关公职人员进行法制学习教育(4次以上);

(4)每年按市普法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一次年度考试,参考率98%以上,要求每人写一篇学法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

2、加强机关学法用法阵地建设

(1)局机关在办公室一楼建立一个永久性法制宣传专栏,每年出刊6期以上;

(2)局机关在一楼进门右侧墙上制作一条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内容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管好城市服务人民”;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制度上墙,将本部门主管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事流程等,制作规范的宣示牌,上墙进行宣传和公示。

3、抓好干部职工法律培训

(1)每年安排2至4个专题法制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律培训;

(2)要分期分批组织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培训,参加培训人员90%以上;

4、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认真抓好城市管理专业法的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次以上。

5、大力加强依法管理

(1)建立健全规范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2)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推进机关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3)坚持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首问负责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4)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适时整治和解决突出问题;

(5)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对机关执法水平、执法效果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力度,努力做到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和行政复议案件被改撤率控制在10%以下。

6、大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

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基本实现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行政复议案件无被改撤,无群众投诉,无违法犯罪被判刑和受处分人员,无重大决策失误和责任事故等“五无”标准。

(二)法律进乡村

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六五”普法和农建工作的开展,积极支持局扶贫对象的法制教育阵地建设,组织全局人员积极筹集和赠送普法资料,每年有计划地落实“六五”普法教材,用三年时间做到每户一册;对农村建立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和开展农村法律知识培训,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法律进社区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所在辖区的工作安排,积极支持和帮助社区法制建设,为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或法律咨询服务。

(四)法律进企业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局属企业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

2、中层以上人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每年组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法律知识2次以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学习教育4次以上;每年落实普法教材领导干部人手1套,部门、班组各2套以上;

3、加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4、加强学法阵地建设,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版报等;积极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集中学法、经验交流会等;

5、积极推进律师试点工作,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五)法律进学校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城管执法要会同街道、社区进入学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六)法律进单位

1、建立健全单位学法制度

(1)局属各单位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整体工作部署,认真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法律进单位”实施方案和年度学法计划;

(2)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法律知识2次以上,每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学习教育4次以上;

(3)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一次年度普法考试,参考率达95%以上。

2、加强学法用法的队伍和阵地建设

(1)每个单位要建立一支法制宣传员、辅导员队伍,原则上按照每50人配一名以上法制宣传或法制辅导员,并积极组织开展活动;

(2)每个单位在醒目位置书写或制作一条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

(3)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一个法制学习活动中心(室),定期开展法律学习教育活动;

(4)市容网应开设法制宣传专题栏目;

(5)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务公开和制度上墙。

3、积极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每个单位每年组织开展法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一次以上,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业务,通过公示牌、宣传画、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大力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做到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4、全面加强依法管理

(1)健全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健全单位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推进单位管理的规范化;

(3)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的程序和行为。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意识。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各单位要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六五”普法期间,各单位都要积极参加“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法律进景区(点)

我局委托执法的单位有四个:即:景区管理处、景区管理处、芦笛景区管理处和滨江景区管理处,局对四个单位的“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等工作,要求各单位做到:

1、建立健全景区(点)学法制度

(1)加强景区(点)学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进景区(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学法工作计划

(2)每年组织景区(点)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法律知识2次以上,每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学习教育4次以上;

(3)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一次年度普法考试,参考率达95%以上。

2、加强学法用法的队伍和阵地建设

(1)有条件的景区(点)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一支法制宣传员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结合民族特点,积极挖掘旅游文化资源,依托旅游文艺团体,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大力开展法治文艺宣传;

(2)在景区(点)醒目位置书写或制作一条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

(3)有条件的景区(点)应建立一个法制学习活动中心(室),定期开展法律学习教育活动;

(4)利用旅游宣传推介和相关网站,充实法制宣传内容,开设法制宣传专题栏目;

(5)各景区(点)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务公开和制度上墙。

3、积极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定期组织法制宣传员、辅导员、法律志愿者进入景区(点)及周边地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帮助景区(点)相关人员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

(2)要通过公示牌、宣传画、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大力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做到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3)利用景区(点)公共活动场所、人员流动密集的地方和重要景点设立的公共宣传专栏,及时充实更新法制宣传内容;

(4)依托景区文化团体,挖掘少数民族素材,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

(5)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治主题教育活动,针对违法经营、旅游纠纷、阻碍正常执法、群体性事件等现象,切实抓好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景区(点)居民、工作人员、导游、游客等人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依法自觉履行义务。

4、全面加强依法管理

(1)健全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推行景区(点)法律顾问制度。

(2)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健全规范景区(点)自治、依法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的程序和行为。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推进景区(点)管理的规范化。

(3)大力开展“法治示范性景区(点)”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景区(点)依法治理,大力提高景区(点)依法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平安建设、和谐景区(点)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采取量化目标考核,使“法律七进”活动成为“六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本单位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裁体。

(二)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要不断总结、宣传和推广“法律七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确保“六五”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各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本活动方案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台账的收集和整理,并于11月12日前将此项活动总结及台账报局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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