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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物业化管理试点方案

2016-09-02 14:08: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村社区物业化管理试点方案(共3篇)社区物业管理试点方案巫峡镇人民政府社区物业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县委管洪书记年初在巫峡镇调研工作要求,为推动我镇物业管理工作,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巩固“三创”成果,建设文化、生态、和谐、富足新巫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社区物业化管理试点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社区物业管理试点方案
农村社区物业化管理试点方案 第一篇

巫峡镇人民政府

社区物业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管洪书记年初在巫峡镇调研工作要求,为推动我镇物业管理工作,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巩固“三创”成果,建设文化、生态、和谐、富足新巫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营造舒适、整洁、安全、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文化、生态、和谐、富足新巫山为目标,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利用3—5年时间,逐步实现住房管理体制由福利型向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转变,全面推动我镇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有效解决社区统建房工程质量、社区物业管理混乱、环境与安全问题。在全镇各社区确定2-3个初步具备条件的社区开展物业管理试点,推行社区物业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组建班子,加强领导

成立社区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于城市管理办公室内,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试点方案,选定试点社区,以及实施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试点各阶段工作的重点问题。

(二)强化宣传,努力培养市民参与意识

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广大居民提高对物业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从而理解、支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各物业管理企业也应利用板报、座谈等形式向小区居民宣传业主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提供的服务以及合理的收费项目,让群众做到心中有数。

四、实施步骤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城区房屋(含门市)建筑总面积为250万余平方米,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180多个,房屋面积180万余平方米;移民建设房屋面积71.67万平方米,其中移民统建房150幢4960套39.68万平方米,临街门面682个2.36万平方米;联户自建房屋246幢2511套26.21万平方米,临街门面975个3.41万平方米。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自为政,移民统建房和联建房临街建设。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基础公共设施相对完善的独立小区,居民参与意识极差,绝大多数社区(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条件极差。

(二)整改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移民统建房始建于1998年,大多数是2000-2002年建设的,房屋使用时间已达5年以上,多数屋顶防水、排水管网等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要对统建房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广泛征求移民业主意见,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小区整治的目标是:道路硬化平整,庭院卫生洁净,居民居住安全,区内值树种绿,配套设施齐全,违章建筑拆除,小区相对封闭。

在小区硬件设施基本比较完备的情况下,继续加大硬件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小区配套服务功能。增添必备的环卫、健身、娱乐等公共活动设施,如:垃圾箱、果皮箱,设立垃圾中转站。增

添室外健身娱乐器材,及通信、通邮、老干部活动中心、儿童乐园、餐饮等设施。完善小区路牌、标示牌、公益广告牌,努力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增强小区全方位服务功能。

整修完成后,整改到位后,由相关部门和移民代表组成联合验收,合格后交业主,并承诺不再找政府。条件成熟的小区可实行公开招标或选聘物业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条件不成熟的由政府指定部门进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实行公开招标或选聘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积极培育物业管理市场,明确规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使市场健康发展。

规范的物业管理要求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居民(房屋业主)要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在全体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招聘物业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

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建议和要求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县政府应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物业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没有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单位必须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以机关单位带动社区,影响社区,也便于物业公司积累管理经验,支持本地物业管理企业成长壮大。

二、提供物业管理财政补贴

(一)房屋专修基金的筹集和补贴。重庆市可能要出台边远区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征集。县上应出台房屋专修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建议把房屋专修基金的筹集与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结合起来由移民主管部门、财政、安置对象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试点小区统建房 M,应筹集专修基金 万元。【农村社区物业化管理试点方案】

(二)物业管理费补贴。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根据物业服务项目确定的。由于小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房屋专修基金没有到位,同时移民安置对象经济收入来源少,消费能力差,居民接受和参与意识差,物业管理公司只提供单项物业管理服务。建议物业管理费用实行低标准,按0.1元/M核算,试点小区现有统建房 M,物业管理费实行业主出一半,财政补贴一半,一定五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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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促相关部门移交物业建设资料

在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相关场地查验记录;

(四)物业质量保修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业主名册;

(六)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移民统建房应由原新城管委会、市政公司和巫峡镇政府负责相关资料的归集并移交物业管理企业。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

社区物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社区物业化管理试点方案 第二篇

关于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xx社区物业服务更加市场化、便利化,努力创建市级“新型社区.温馨家园”的最终目标,结合我社区实际,现制定2014年XX社区物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新型社区.温馨家园”为目标,推进精细化管理为主线,创新社区物业服务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社区负责、立足基层、因地制宜”的工作方针,通过整合资源和规范管理,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促进社区物业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目标

围绕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加强“15分钟服务圈”建设,建立健全辖区内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与低偿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的综合提升。【农村社区物业化管理试点方案】

三、工作要求

社区物业服务工作是落实开放式社区的公共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是城市管理精细化的生动体现。其要求如下:

(一)规范管理。各居委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将开放式社区物业服务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范畴,并与“最佳”“最差”居委会挂钩,

层层落实;进一步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继续深入推进社区物业服务“五规范”管理(即:规范服务招牌、场所、服装、责任标识、便民服务卡);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五公共”(即: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公共绿化、公共安保)管理措施,不断拓展社区物业服务新路子。

(二)优质服务。按照“封闭式管理,便利化服务”的要求,做好社区物业服务的基础工作,坚持多形式、多功能、多载体,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带服务,实现“六有”服务(即: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有便民服务、有治安防范),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标准。

(三)突出重点。以“五公共”(即: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公共绿化、公共安保)为工作重点,在公共卫生维护上,重点突出公共场所、道路的清扫保洁和空中垃圾、楼道堆物的清扫保洁;在公共设施上,重点突出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在公共秩序上,重点做好流动摊担、店外经营、车辆停放规范管理;在公共绿化上,重点突出公共绿地的养护工作;在公共安保上,重点突出安全机制、监控设施布控,做到24小时有人巡查。【农村社区物业化管理试点方案】

(四)创新模式。按照“政府主导、业主自治、专业物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探索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模式,

可采取社区自治、公司运作、混合运作模式,走市场化道路,开展多元化、多样化的社区物业服务,推进社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稳步运行。

(五)共建和谐。在全社区大力开展物业服务志愿者活动,整合社区物业服务力量,倡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共建活动,营造和谐、幸福、文明社区氛围;要全面推进三局进社区服务,提升社区物业服务内涵。

(六)注重实效。要从环境卫生、社区秩序、设施功能、民意测评等方面注重社区物业服务的实际效果,要创新服务形式,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使居民对社区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力争达到90%以上。

四、工作标准

(一)公共环境明显改善

1、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道路无垃圾纸屑,公用设备设施整洁完好,辖区内居民生活垃圾有专人收集。

2、公共秩序:社区内车辆停放、门店经营规范有序。

3、公共绿化:社区绿化有专人养护、修建、浇灌、施肥、除虫,缺失的绿化及时补种。

4、市政设施:路面平整,无坑洞、积水,下水道畅通,化粪池清掏及时,无爆棚溢出,公用设施无破损。

5、治安管理:有专业治安队伍24小时巡查。

(二)居民满意度明显提高

通过推行社区物业服务,居民能亲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方便、实惠,干群关系、邻里关系、社区内外关系更加融洽,居民对社区物业服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实施步骤

1、主动申报

社区组织各居委会召开2014年社区物业服务工作会议,介绍今年社区物业服务的侧重点与要求,下发工作方案,各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社区积极申报“社区物业服务”项目,填写申报表,社区于4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确定拟创建示范社区名单。

2、实施推进

5月份至11月份为社区物业服务的实施推进阶段。社区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5月上旬召开全社区物业服务调研会,7月上旬组织召开全社区物业服务工作的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居委会负责督促、落实到位。各小区要严格按照社区物业服务的各项内容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实施物业服务,要明确专人负责实施、管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并完善“社区物业服务”相关制度,备齐相关资料。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增加物业拓展服务的内容,创造亮点,争取进入样板社区。

3、检查考核

社区每月将组织人员对各个创建社区物业服务示范社区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设施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直接纳入各街(镇)每月份的城市

管理综合考核成绩,社区物业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10月底至11月初社区服务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年度的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年终验收

11至12月份社区服务中心对各居委会社区物业工作进行年终检查验收,评选出样板、示范及达标社区,评选结果将以社区服务中心名义进行通报 。

2016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农村社区物业化管理试点方案 第三篇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怎么写,为了建设文明安置小区,住户安稳的生活环境,针对安置小区物业制定管理方案。以下这篇是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文章,供大家参考。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及维修工作,改善拆迁安置小区环境,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16〕32号)和合肥市《关于明确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100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站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回购的拆迁安置小区。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条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来源是小区配套商业用房的出租收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资金解决。

第四条物业管理资金包括开办费和物业服务费用两部分,其资金的标准、使用及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开办费的标准。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核算开办费数额,分别是: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办费3万元;总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含10万平方米),开办费5万元;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0.5万元,开办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参照合肥市2016年8月施行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丙级)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即:多层建筑按每月0.50元/平方米,高层或小高层建筑按每月1.0元/平方米。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核算物业服务费用总额。

(三)物业管理资金使用范围:

1、开办费主要用于购买物业管理机构必需的桌椅、清洁工具、修枝剪、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电脑、纸笔、文件盒(夹)等办公用品,所购买的办公物品纳入政府采购,资产为国有。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是指用于以下方面:

(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物业服务机构办公费用。

(5)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的利润等。

(四)支付方式。区建设发展局根据各社区承担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及支付标准,申报年度资金预算,区财政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开办费。新建或续建的拆迁安置小区移交社区管委会进行物业管理前30日内,区财政局一次性将所需资金拨付至社区管委会账户,由社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与使用。

2、物业服务费用。区财政局于每年的一月中旬将物业服务费用一次性拨付给各社区管委会,由社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与使用。

3、若物业管理资金超过年度资金预算,按照财政追加预算程序办理。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物业质保期满维修所需的资金,其资金的预算、使用及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算,用于年度物业维修,若物业维修资金超过年度资金预算,按照财政追加预算程序办理。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工程费用。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付按照新站区现行的工程类资金支付规定执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

第六条各社区管委会为本社区范围内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在拆迁安置小区回迁安置前60日落实物业服务机构。

(二)负责按照《新站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物业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物业服务机构物业服务费用的依据。

(三)协助物业服务机构按照安置房产权面积每月0.1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回迁安置居民的物业服务费用,并逐年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由社区管委会管理并全额用于小区的物业服务。

(四)负责物业管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五)负责指导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委员会自行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自主管理,逐年提高物业服务等级。

(六)负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协调解决纠纷。

第七条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五)做好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工作。

(六)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和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八)社区管委会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九)以上服务内容细则参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丙级标准执行

第四章物业维修

第八条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由原物业施工单位负责。

第九条社区管委会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等,费用从物业服务费用中列支。

户内部分因违规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社区管委会协调维修,费用由业主自理。

第十条区重点工程管理局负责物业保修期满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工程,所需资金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范围和维修项目的申报、验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具体维修范围:

1、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2)户外墙面、屋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4)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整体修复的。

(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

(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二)维修项目申报与审核。各社区管委会于每年的二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本辖区内的拆迁安置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工程的项目、位置和维修资金的估算情况,书面报区建设发展局;区建设发展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社区管委会申报的需要维修的项目、位置和估算的维修资金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管委会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保障。区重点工程管理局实施更新、改造等工程过程中,社区管委会负责维修施工期间施工环境的保障工作。

(四)竣工验收。维修、更新、改造等工程完工后,区建设发展局牵头,组织区重点工程管理局、社区管委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审计单位和群众代表等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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