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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督查实施方案

2016-09-04 09:28:0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反腐败督查实施方案(共5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督查工作方案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督查工作方案为切实有效推动全县各地、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特制定如下督查工作方案:一、目的意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方式,准确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举措、工作成...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督查工作方案
反腐败督查实施方案 第一篇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有效推动全县各地、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特制定如下督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方式,准确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举措、工作成效的评价,准确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有利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群众参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准确评价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成效,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政治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高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四度”(重视度、遏制度、廉洁度、信心度),提升群众对我县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全面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领导

1.社会评价督查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廉政办(廉政室)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2.成立13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2人,由县纪委机关及纪工委相关人员组成。(详见附件)。

(二)督查时间

11月11日至11月14日

(三)督查内容

1.部署动员情况:

(1)是否层层发动,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召开动员部署大会;

(2)党政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工作,是否亲自在大会上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3)是否对班子成员、普通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传、走访等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2.宣传走访情况:

(1)各地、各单位是否在单位醒目位臵、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设臵固定的宣传横幅(横幅内容统一为:“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工作。电话:0791-12340”)和“意见箱”若干;

(2)县直单位(含其下属单位)、乡镇(场、处)及其基层站所、村(居)委会是否利用公开栏、宣传栏制作党

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板报,及时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3)乡镇(场、处)是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社会评价宣传资料(如致群众的一封信、公布干部职工联系方式、便民手册等资料);

(4)乡镇(场、处)、村(居)委会是否组织人员深入走访群众,是否挨家挨户发放《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宣传提纲》以及本地宣传资料,讲解宣传社会评价工作;

(5)县直单位是否组织人员深入走访服务对象,发放《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宣传提纲》,讲解宣传社会评价工作;

(6)各乡镇(场、处)、村(居)委会是否组织好干部群众观看廉戏,并积极参加互动;

3.收集民情民意情况:

(1)是否召集“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干部职工代表、群众代表等人员召开干群恳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2)乡镇(场、处)、村(居)委会干部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大走访,每周至少一次入户听述,并认真填写《民情日记》,具体解决了哪些问题;

(3)是否及时梳理来自“乡镇(场)、村干部《民情日记》”、“意见箱”、“干群恳谈会”等渠道所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梳理出的问题,【反腐败督查实施方案】

制定整改措施;是否建立为民办实事台账;对群众、服务对象所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是否做到二次上门反馈。

4.其他:(1)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单位是否按照《星子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细则》文件要求,抓好工作落实;(2)被督查单位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及建议。

四、工作要求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及其社会评价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把它作为一项长期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持以坚强的领导、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保障,强部署、促落实、见成效。

1.动员部署到位。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端正认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及时动员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单位干部职工、辖区群众、单位服务对象充分知晓并支持。

2.宣传走访到位。县直单位要利用各种载体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广泛动员宣传,组织人员进门入户进行面对面宣传。各乡镇(场)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发放《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宣传提纲》以及本地党风廉政建设宣传资料,面对面收集群众意见和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

决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建立工作台账,承诺办结时限,使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深入民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评价宣传氛围。

3.监督检查到位。县纪委督查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工作,增加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切忌对监督检查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不纠正等行为,县纪委将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并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的督查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企业反腐倡廉制度检查活动方案
反腐败督查实施方案 第二篇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指示精神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委机关内开展“5+x”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规范有序、高效进行,进一步明确重点、统一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掌握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不断提高执行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 1、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下达情况; 2、项目管理情况; 3、项目责任制落实情况; 4、项目监督检查情况; 5、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6、项目前期审批情况; 7、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8、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9、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 10、竣工和验收情况。 (二)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主要检查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1、领导干部是否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各项规定; 2、有无不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不按报批内容、路线和日程出国(境); 3、有无通过因私渠道执行公务或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 4、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的,公务活动是否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5、有无组织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双跨团组,单位有无擅自下发组团通知; 6、财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经费核销管理。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出国(境)费用,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有否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有否以其他方式转嫁出国(境)费用和用公款报销持因私证照出国(境)费用。 (三)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 检查范围:市属国有企业的小轿车、吉普车、19座以下的旅行车。机关小轿车及党政正职的工作用车。 1、公务用车配备是否符合编制管理规定,是否存在超编制配置车辆情况。

2、车辆购置是否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购置车辆的排气量和金额是否控制在政策规定标准范围内;购车经费来源是否合理合法,购车渠道是否通过政府采购等。 3、车辆“三定”(定点维修、保险、ic卡加油)落实情况;不在编、不在岗干部使用车辆未退还情况;超标车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长期借用、调用下属及企业单位车辆的情况;车辆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情况。工作用车是由单位统一调度,还是相对固定。除相对固定一台小卧车,是否还使用其他小车。 (四)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 检查对象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以委任、委派(招聘)、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专项检查内容如下: 1、领导和分管的本单位建设项目未取得发改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国土部门用地许可、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进行开工建设; 2、领导或分管的本单位建设项目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者提高建设标准,或者同意、支持、暗示或默许实施隐蔽性设计,或通过随意变更设计、施工现场签证等造成工程项目超概预算; 3、未经组织部门任命担任、兼任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代表或实际领导职务;在本行政区、本部门或本单位建设、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中开支、报销有关费用,领取补贴、奖金、福利; 4、本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规避招标,或者擅自变更已核准了的公开招标方式;或不当适用《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5、强制招标人通过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6、同意、授意或默许所主管的本单位建设、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随意提高或降低投标人入围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技术复杂或特别重大的招标项目擅自突破现行政策通用规定; 7、支持、授意、默许、串通或放纵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谋取中标; 8、干预招标文件和

评标办法的编制,干预标底、合理价、投标报价上限值的编制、违反保密事项泄露标底等;

9、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或以打招呼、说情、暗示等方式要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项目,或者指定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生产厂家、供应商; 10、本单位所分管的建设项目中标后,投标人存在违法转包,非法分包行为;或有背离招标投标文件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或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不将合同副本报送有关管理机构备案;或合同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企业不一致,施工企业与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无合法人事关系; 11、限制或排斥潜在招拍挂出让投标人、竞买人; 12、本单位或分管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10%以上,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竣工结算;借口拖延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采取不正当手段抬高工程造价;有关工程造价审核结算结论,不在本单位进行公开; 13、领导干部对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妨碍或干扰有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14、其他违反《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 (五)规范公务接待 主要检查以下方面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 (1)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公务接待定点制度;

(3)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4)公务接待定期公示制度。 2、接待支出情况 (1)公务接待费是否实行了总量控制; (2)公务接待费用是否进行了单列; (3)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 (4)是否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出; (5)年度公务接待实际支出额; (6)厉行节约措施落实情况和去年节支情况。 3、审批程序情况 (1)是否落实衡办发〔2011〕28号文件要求,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2)是否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 (3)是否按规定要求,先审批后接待; (4)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六)规范社会团体服务和收费行为 1、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情况。在学术性、专业性、联合性及其他类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否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是否退出了社团兼职。 2、实行政会分开情况。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否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办公场所及设施等方面与业务主管单位彻底脱钩。

3、收费与服务情况。已和业务主管单位完全脱钩的行业协会的会费标准是否按规定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未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衡办通〔2011〕32号文件精神;接受捐赠是否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并专款专用;有偿服务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是否有违规收费或乱收费现象。 4、制度建设情况。内部管理的五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章程和五项制度开展活动;业务活动是否正常。 5、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独立的银行帐户和财务账目;票据使用是否规范;业务主管单位是否在社团列支费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否违规违纪开支行为;有否违反财务纪律弄虚作假行为。 (七)厂务公开、效能监察、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 1、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2、是否落实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效能监察制度及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4、效能监察项目立项及实施管理情况; 5、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超标发放基薪; 6、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薪酬发放是否按程序审批; 7、职务消费行为是否规范。 三、专项检查组织实施 (一)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专项检查活动分级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国资委机关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市国资委纪委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国有企业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 四、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中旬)。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 (二)自查自纠(7月18日以前)。被检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

有关自查表格和统计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重点检查(7月下旬至8月)。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对国资委机关进行专项检查。市国资委纪委组建若干个联合检查组按照具体的检查方案,对被检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五、专项检查计分及结果运用 专项检查结果采用计分的方式予以量化。每个方面设定分值100分。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就所检查的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评出分数,评出的结果将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六、专项检查的要求 (一)精心组织,领导带头。各企业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抓好整改和整章建制。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身先士卒,亲自过问。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二)严格要求,不走过场。检查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明的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务必从严把关、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要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面指出并督促整改,及时纠正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的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各单位将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总结于8月底上报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方案
反腐败督查实施方案 第三篇

为认真彻落实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现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反腐败督查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从严治党主线,刚性落实两个责任,常态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努力开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城乡规划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工作目标

制度进一步完善,作风进一步转变,形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进一步满意。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刚性落实“两个责任”,务必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局党组书记、局长首先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年初与机关股室(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每月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通报会;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决做到“四个一”:每月听取一次分管联系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股室(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分析;每半年对分管股室(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每年对分管联系股室(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2、落实局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局纪检不定期开展廉政巡查、监督检查,做好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处等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廉政教育,扎实开展好五个活动

1、开展廉政读书学习活动。一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国情教育;二是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三是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开展廉政约谈。针对我局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岗位廉政风险点,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机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开展日常约谈、警示约谈、诫勉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单位)负责人开展日常约谈;股室(单位)负责人与职工开展日常约谈,全年不得少于40人次,约谈记录报纪检组备案。

3、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以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为榜样,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重点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小平故居等地接受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观念的侵蚀。全年开展警示教育不得少于4次。

4、组织上廉政党课。党组书记全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成员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5、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一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对照“八项规定”、反“四风”和“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规定,重点剖析在理想信念、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自醒自律,防微杜渐。

(三)强化作风建设,提升机关新形象

1、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规定,促进效能提升。坚持不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正风肃纪、“9+3+2”等作风建设新要求。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旗帜鲜明反对“四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树立领导干部良好的形象。改进文风会风,控制会议、文件数量,同比压减20%以上。

2、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继续开展“三公”经费、津补贴、办公用房等情况自查清理工作,“三公”经费支出水平同比下降10%以上。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高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不守规律,在行政审批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问题;着力解决不守纪律,庸懒散浮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

4、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到项目现场、开发企业、社区、帮扶村调查研究,要将每一个工作决策都建立在全面掌握实情的基础之上,要使每一个工作办法、每一项工作措施都顺应群众的呼声,获得群众的拥护。制定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联系开发企业、建设项目、联系村帮扶制度,务实地帮助解决企业发展、项目推进、联系村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形为约束,自觉接受监督。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对审批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流程环节、标准范围、办结时限、落实结果、监督渠道等,通过印制办证指南、公告栏公示、局门户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主要审批内容及城市总体规划、控详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地段详细规划、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三违治理”情况等进行公示,提高规划审批、规划监察执法透明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行政权力监察平台建设。健全网络监管和维护更新,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真正做到知政策、懂业务、会操作,实现权力运行平台的有序运转。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对照我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方案》,紧紧抓住教育、制度、落实三个关键环节,做到教育有效、制度管用、落实到位。二是继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巩固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果,修改和完善从领导到办事员的权力运行具体规则,摸清廉政风险底数,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实施廉政风险分级管理、动态监督廉政风险。

2、深化作风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庸、懒、散、浮、拖”,不定期检查系统干部职工上下班情况,督查上班时间工作情况,对典型的人和事要点名道姓进行公开曝光。

3、强化预警提示。对党员干部作风情况、上班纪律、行政审批、规划管理事项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发放预警通知书,防患于未然。全年对机关、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约谈不得少于10人次,发放预警通知书不得少于8次。

4、严格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的监督;加大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监督;加强对“五证一书”的核发、方案审批、方案调整、容积率调整、规划监察执法等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

5、严肃查办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违纪违规等典型案件,及时完成县纪委的交办案件。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风廉政建设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信息宣传。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办度,全年在县以上刊物发稿10条以上,在纪检监察网站刊物发稿5条以上。

【反腐败督查实施方案】

3、加强工作督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逗硬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股室)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股室)工作人员,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2016城建局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反腐败督查实施方案 第四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的部署,加大反腐败工作的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明确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责任,确保我局反腐败抓源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2016年县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城乡规划建设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落实制度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增强制度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机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自觉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2、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要取得突破。

3、强化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的保障机制,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得到明显提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4、促进各项工作。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任务和要求在各地各单位得到有效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并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纪工委委员同志兼任,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联络员。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工委委员组织协调,各股室各负其责,群众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检查、考核。

3、下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应方案、措施、办法,认真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四、职责分工

㈠、局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局和本行业行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行业不正之风。

3、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规章,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意识。

4、履行监督职责,对各自分工范围内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尤其是各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实行责任人谈话制度,责任人在履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责任对象存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应及时找其谈话、督促责任对象纠正错误。

6、及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和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故意刁难群众等不良现象。

㈡、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及时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和我局的政治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自觉接受局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3、根据本股室、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工作环节中去。

4、执行定期汇报制度,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在每个季度底前向分管领导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年终需用书面形式向局里汇报,对本股室、本单位出现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带有苗头性、严重性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制止。

五、工作重点

(一)抓好制度清理。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局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尤其要查找出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并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分类登记,做好制度清理工作。

(二)抓好制度完善。在全面清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现有制度中与反腐倡廉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现行法规制度相违背的规定,以及那些不适应反腐倡廉现实需要,特别是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操作性的制度。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制度及时予以废除,对不完善的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抓紧制定配套措施。

(三)抓好制度创新。坚持改革创新,适应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需要,针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针对一些腐败行为常常采用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实际和特点,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目标,制定出台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四)抓好制度宣传。对修订、完善和创新后的制度进行汇编,结合信息公开工作,采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公示栏和发放小册子等各种方式,对内对外公示,提高制度的透明度,使机关干部和人民群众广为知晓,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规则意识、制度意识,为制度执行奠定思想基础,同时保证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促效能的目的。

(五)抓好制度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制度不力、不到位问题,研究提出确保制度贯彻执行的有效措施,建立监督各项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六、责任考核

㈠、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评。

㈡、由局党风廉政办公室牵头,每年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对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绩效考评、业绩评定、奖惩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责任追究

㈠、对连续两年被考核为党风廉政建设不合格的股室和单位负责人,责其辞职或给予免职;对党风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股室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形式的奖励。

㈡、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以至调离岗位或提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㈢、实行责任追究时,要实事求是,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一是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积极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二是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对象,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做到警钟常鸣。三是要开展同志间经常性的谈心活动,责任人要了解掌握责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帮助其纠正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对象要及时向责任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及个人所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事项。

(二)统筹协调推进。一是巩固和深化相结合。把近年来我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制度创新方面的做法总结好,大力宣传制度建设成果,营造执行制度良好氛围,使制度建设不断拓展、不断深化。二是重点和全面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单位的制度建设,抓好事关全局的重点制度建设,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三是廉政建设与效能建设相结合。通过廉政建设促进效能提速、环境优化和勤政水平,通过效能建设进一步巩固廉政建设成果。四是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相结合。把改革创新的成果及时转化为制度,以制度建设巩固改革成果。五是制度的制定、完善和督查、执行相结合,确保制度作用的长效发挥,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体制机制。

【反腐败督查实施方案】

(三)注重工作实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要把是否堵塞了制度漏洞、促进了制度落实、推动了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全年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反腐倡廉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上,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对策、创建新制度、形成新机制,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既要注重基本制度,又要注重配套制度;既要注重惩戒性制度,又要注重激励性制度;既要注重实体性制度,又要注重程序性制度;既要注重制度的制定,又要注重制度的落实。

201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
反腐败督查实施方案 第五篇

【反腐败督查实施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年工作任务。

一、**年工作回顾

**年,**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上级纪委全会和旗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纪,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成立改革专项小组,制定工作规则,细化工作要点,建立工作台账,对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转发《鄂尔多斯市推进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将7个方面37项改革内容细化分解到委局机关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责成专人负责,分头推进。**年,旗纪委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退出或不再参与23个旗级议事协调机构,保留和继续参与13个旗级议事协调机构;按照“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三不变的要求,调整优化了旗纪委内部科室设置,新增设了2个纪检监察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新组建了组织部、宣传部。调整后,纪检监察室增至3个,从事监督执纪的人员达70%以上。

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旗委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落实旗委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全覆盖。旗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从监督执纪问责入手,积极落实“监督责任”。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将6个方面49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旗委政府各相关领导和责任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两次,年终进行了考核评价。在苏木镇和部分旗直部门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肃点评,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巩固纠正“四风”工作成果。开展重要节点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4次,对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8人进行了通报。开展了治理“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专项督查,对**120多个单位的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共检查23次,发现问题16个,下达效能告诫书6份,给予10个单位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现场整改。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先后开展专项督查35次,检查苏木镇、旗直部门、窗口单位142个,发现问题47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对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的12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联合相关部门对路政执法、收费站及驾校收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规范服务、文明执法。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学生饮食安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教育收费、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30个涉及民生的重点单位进行了行风评议,查处纠风案件9起,解决惠农惠牧“一卡通”资金发放问题1个。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纪检监察网站群众举报信箱,畅通“12388”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答复群众来信来访。**年,**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37件,信访总量同比上升85%。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通过下达信访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实施信访监督14件。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年,**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52件,同比上升271%。了结34件,正在初核9件,立案14件,同比上升366%。结案12件,正在审理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其中涉及科级领导干部9人,受处分人数同比增加425%。按期解除了4人的行政处分。通过查办案件追缴涉案资金85.69万元。**年,旗纪委办理市纪委转交办案件40件,已了结34件,6件正在办理中。

(四)加大源头治理,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印发了《关于开展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学习活动的通知》,在**开展各级纪委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490多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并认真撰写了心得体会。联合旗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举办“践行群众路线,建设绿色**”知识竞赛;发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读本等学习资料800余册。邀请自治区纪检监察五室负责人面向**31名县级领导和480多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了题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

完善制度建设,整治突出问题。旗委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扎严了制度笼子,规范了权力运行。在**开展了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集中整治工作,**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了承诺书。转发自治区和市《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查处了1起违规操办行为。

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围绕“三重一大”事项,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开展新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市级)试点工作,制定了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五)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围绕**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心工作,对**工业交通、城镇建设、社会事业、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了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财政专项资金、惠农惠牧资金、民政扶贫救灾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了联合检查。由旗纪委牵头成立**教育实践活动督查指导组和专项推进组,对各地、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全程督查指导,保证了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推进。

(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了委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入进行了整改。活动中,发放征求意见表270余份,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30余条,整改问题97个,修订完善各类制度8项,清理机关超标超配车辆2辆,缩减“三公”经费20%,机关干部作风得到极大转变。

严格干部教育管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强化内部约束,严格内部管理,教育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采取外出培训、以案代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机关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年,共派出14名干部参加了上级纪委的培训,有5名干部被抽调到上级纪委参与办案。

一年来,在市纪委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基本确立,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不断深化,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各项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上级纪委和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科学决策,得益于各地各部门的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敢于担当、勇于奉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派驻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还不到位。二是一些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仍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三是一些基层站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旗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仍然存在公车私用、违反财经纪律、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等问题。四是一些嘎查村“两委”班子软弱涣散,村集体账务管理不规范,村务公开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不到位。五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工作任务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全会和旗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继续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之以恒转变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为把绿色**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新星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坚定政治立场。**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坚定立场方向,保持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觉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旗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自觉守纪律、讲规矩,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使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坚决保证政令畅通。**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今年,要重点加强对旗委“加快转型发展,狠抓改革攻坚,建设品质城乡,保障改善民生,推进依法治旗”、争当“三个典范”、推进“十个全覆盖”等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服务好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加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力度,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推进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签字背书”、述责述廉、财产公示、函询约谈等有效机制,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改革部署。按照市纪委要求,切实抓好“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等三项自治区级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和全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职能部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

深入推进“三转”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管者的监督,加强对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要突出查办案件核心职能,通过办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效。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纪检监察机关不得参与已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参加新的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

改革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度,参照市纪委的做法,采取单独或分类归口派驻的方式,逐步向党群部门和政府重点部门派驻纪检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实行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探索建立派驻机构划片区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作为。

(三)牢记管党治党职责,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纪委将**年确定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年”。**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廉政教育,推进源头治腐,深化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选好用好干部,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各级党组织要树立并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紧紧抓住“主体责任”不放,推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好“监督责任”,使“两个责任”同向而行,相互促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政表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对分管部门和领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纪律监督,严查违纪案件,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旗纪委将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推动“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

强化责任追究。王岐山书记强调,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决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突出问责,实行重大案件“一案双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曝光,推动责任落实。

加强对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拓展深化整改工作,把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市委督导组发现问题的整改与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有机结合起来,明确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实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排查梳理,举一反三,进一步延伸查找相关问题,深化拓展巡视整改成效。

(四)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努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思想,盯住一个个重要节点,抓住一个个具体问题,加强明察暗访,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送“红包”等问题,积小胜为大胜、以跬步至千里。进一步强化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车改革、楼堂馆所建设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传递越来越严、越抓越紧的信号。

严惩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让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要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对穿上“隐形衣”的各种“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对顶风违纪者,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对所在苏木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进行问责。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嘎查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的监督,加大对嘎查村“两委”班子干部的教育力度,严肃查处躲在“青纱帐”里的“四风”行为,着力解决少数基层干部宗旨意识不牢、履职不勤、办事不公、为政不廉、服务不优等问题。拓宽作风问题监督渠道,创新政风行风监督方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开展电视问政活动,依靠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反对“四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强化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从人、财、物各个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纪委办案不支持,甚至制造阻力和障碍的,要严肃追究党组织主要领导的责任。要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同政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实现信息互通、线索共享。旗纪委要采取交办、督办等方式,支持苏木镇纪委和派驻纪检机构查办案件,督促其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办好案件是称职、不会查案是失职、有案不查是渎职的意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要继续深入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要从严、从快查处。要按照市委要求,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顶风违纪搞“四风”等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抓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重拳治理。

依纪依法反腐、安全文明办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大力推进办案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做好纪律和法律的有机衔接。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对案件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执行请示报批制度,遵守审查纪律,依规依纪进行审查,重证据、讲程序,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纪的检验。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线索迅速查处。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函询、诫勉,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办案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

(六)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深化源头防腐工作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之中,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今年,要把遵守政治纪律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要进一步弘扬廉政文化,重点打造1处廉政文化长廊;要创新廉政宣传教育方式,改版升级纪检监察门户网站,适时开通廉政微博、微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把以案治本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抓手,及时通报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以案为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惩治一个、教育一方,推动惩治成果向治本成果转化。今年,旗纪委将邀请自治区纪委宣传部负责人,围绕我区的典型案例举办旗委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监管、矿产和土地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抓好相关的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有关信息,为继续实施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示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工作以及查办案件工作奠定基础。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公职人员廉洁高效履职,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并加大对工作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七)聚焦“三严三实”,持续深化“三转”,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持续转职能,不断夯基础。今年,要按照市纪委的要求,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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