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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非法改装,超限,方案

2016-09-04 09:48:0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交通部,非法改装,超限,方案(共5篇)《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问:交通部门如何开展源头治理工作?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在2007年12月18日前对公告的货运源头站点及大型和重要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运政人员派驻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
交通部,非法改装,超限,方案 第一篇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

问:交通部门如何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在2007年12月18日前对公告的货运源头站点及大型和重要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运政人员派驻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对违反规定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和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问:交警如何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货车和挂车的上户、检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严格货车的年度检验。继续做好免费变更“大吨小标”车辆行驶证的换发工作。对挂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标准把关,违反限值标准的一律不予登记。对逾期未检验的重型汽车、挂车状况进行登记,于2007年12月31日前逐级上报至省交警总队汇编成册,下发全省交警对照备查。

问:有哪几类治超检测站点?

答:目前,我省公路上设置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各类治超检测站点有:超限运输检测点、临时卸载点、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

【交通部,非法改装,超限,方案】

问:交通部门在治超站点如何工作?

答:交通部门负责对货运车辆的称重检测(检测结果最高允许有6%的误差),并对车辆是否超限超载予以认定。对确认的超限超载货物实施卸载,并予处罚。同时依法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问:交警在站点如何工作?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货运车辆进入就近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检测,并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人处罚、记分;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拆解销毁;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确保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

问:对非法改装、拼装和报废车辆如何处理?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现场发现非法改装车辆(含罐体车辆),对非法改装部分要强制拆除、恢复原状;不能当场拆除的押送至指定地点强制拆除,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执法现场发现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扣留,负责监督拆解、销毁或者另行在专门场地统一拆解、销毁。

问: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何确定?

答:交通和公安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的规定,结合山西实际,确定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即:两轴车辆、农用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含三轮)一律按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标准认定;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

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六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

问:如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

【交通部,非法改装,超限,方案】

答:超限超载车辆在严格卸载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部门对其依法实施处罚。但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经复检与法律文书记载的载质量不一致的,可依法再卸载、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后,则交通部门不再处罚;如果交通部门处罚后,则公安部门不再处罚。但如果被其他的站点或流动稽查队检测后,确认与法律文书记载的不一致,仍超限超载的,可依法再处罚。

问: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都可以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交通部,非法改装,超限,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给予300元的罚款和记2分的处理;对超过核定载质量30%至50%的给予1000元的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对超过核定载质量50%至100%的给予1500元的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对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对记分累计超过规定限值(达到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额度为:每超过限定标准1%,加处2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标准100%以上的,处3万元的罚款。同时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每吨公里0.2元。

比如:一辆前四后八(四轴)车,整备质量(车辆自重)12吨,行车证核定载质量18吨;实际装载货物27吨,车货总重39吨,虽然超过行车证核定载质量9吨,但没有超过四轴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40吨),则公安、交通部门均不予处罚。

【交通部,非法改装,超限,方案】

如果同样是该车,实际装载货物35吨,车货总重47吨。则该车辆超过认定标准(40吨)7吨。首先必须卸载7吨,公安交警可按超过行车证核定载质量(35-18)吨/18吨,为94.44%,可处罚1500元,记6分;或由交通部门按超过认定标准(47-40)吨/40吨,为17.5%,罚款3500元,按超限7吨和实际行驶里程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0.2元/吨公里。但公安、交通部门同时只能有一个部门处罚,不能同时都处罚。违法行为将被罚款、记分、缴纳补偿费。

问:不称重、不卸载能处罚吗?

答:任何单位、任何人员不经称重不得认定超限超载,严禁以目测认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认定超限超载不得进行处罚。

问: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要公开吗?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结果要做到公开透明,实行张榜公布,同时建立完善的案卷档案,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便于规范管理和社会公开查询。【交通部,非法改装,超限,方案】

问:收取装卸费、货物保管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超限运输车辆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晋交体字[2000]297号)规定的标准吨公里0.2元收取道路补偿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对超限运输车辆货物装卸及保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晋价费字[2003]46号)规定收取装货费(3.5元/吨)、卸货费(2.5元/吨)和保管费(2元/吨),向当事人出具货物保管等事项告知书。所卸载的货物可分载运走,当时运不走的,按规定保管3日(72小时),超过3日的按无主货物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拍卖,拍卖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公路超限检测站安全实施方案
交通部,非法改装,超限,方案 第二篇

公路超限检测站 安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北五省(区、市)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政发 [2007]38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字[ 2008 ] 49 号)等文件以及全国治超工作会

议精神,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公路超限检测站安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 按照 “堵住外围、把住源头、管住路面”的总体要求 ,坚持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紧密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 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 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治超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行为,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 (一)加强源头管理,严禁超限超载 1. 公安部门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对擅自改变车辆(含油汽罐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拦板、加厚钢板等非法改装车辆,要强行进行拆解,收缴运营手续,恢复车辆原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不符合标准或私自改装的车辆,公安部门不得办理行车执照,交通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手续。

2016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交通部,非法改装,超限,方案 第三篇

受多重因素影响,镇内车辆超限超载愈演愈烈,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触目惊心。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有关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和区关于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自2016年3月上旬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时间暂定半年,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为确保治超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各部门单位与各村组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一是源头治理有明显成果。全镇范围内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得到彻底取缔,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根本遏制;二是路面执法有成效。无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无未经许可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行驶,无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三是运输环境有明显改善。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公路完好率、通过率大幅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序规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大治理力度,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由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整治内容

镇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周密部署,相互配合,严管重罚,标本兼治,展开无缝隙拉网式整治大行动,实施“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一律劝返或卸载;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扣留;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取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拘留;治超不力、敷衍应付的一律问责”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一)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行为

工商部门牵头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窝点。每半月对维修厂(场)等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对从事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有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吊销;对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取缔。

(二)严厉查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

积极配合交通运营、工商、国土资源、煤炭、矿产品税费征收等部门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源头查处,配备人员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实行全天候值守,对非法经营的场(站)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装超不出场”。对整治期内非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配备力量在镇内的各税费征收站全天候值守,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并责令非法改装车所有者恢复车辆原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下予以解体。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严厉查处路面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1、积极配合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对经过称重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配合交警部门引导车辆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严处理。严查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严查未经覆盖的货运车辆驶入和污染城区,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驶入城区。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在S214线进入我镇的两端入口设置劝返点,设立醒目的“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25吨和15吨以上车辆驶入”告示牌,阻截、劝返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各治超检测站(点)对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采取坚决措施,就地卸载、分装,禁止上路过桥行驶;对卸载车辆不收费、不罚款、不扣车。货运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限定标准,确需上路行驶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对超运输冰箱、彩电、汽车、百货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要强行劝返;超限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和油、汽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法信息抄告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司机或货主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克服畏难情绪和短视行为,顾全大局,着眼长远,把治超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统筹部署,严格按照治超治限工作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及发放“告货运司机的公开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设立治超工作的监督和咨询电话2671148、2672903,依法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动员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人自行整改。在镇内主干道和各村(社区)道口悬挂宣传横幅,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使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加大对治理成果、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治超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归、依程序进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认定标准必须统一执行交通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6]219号)制定的标准,损路赔(补)偿费收取按省物价局湘价费[2002]44号文件执行。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认定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执行。对现场所扣车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确保整治秩序和暂扣车辆安全。现场执法要实事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符合程序规定、法律文书规范统一。

(四)强化责任,严厉问责

各村、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次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态度坚决,一抓到底,抓出实效;要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综治办要制定应急预案,依法果断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经费。政府镇对本次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治超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效果好的村组或部门单位和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治超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严格实行督察问责和责任倒查制。镇纪委牵头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和定期专项督查,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所涉及的有关环节实行责任倒查,逐一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集中整治期间为违法对象说情、打招呼、“了难”、干扰治超工作的,要予以登记并曝光,并严肃作出相应处理。

(五)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各村及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并定期向镇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治超信息。镇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各地集中整治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并向全镇通报

(编辑:新新)

2015治超工作计划
交通部,非法改装,超限,方案 第四篇

治超工作计划(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九部委“治超”工作要点开展治理工作。调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交通部,非法改装,超限,方案】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路政科,×××任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公路系统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信息收集、报表统计、宣传报道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印制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标志牌、政务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全方位、立体的宣传格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组织开展“治超”执法人员的上岗强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①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及实施

方案内容;②观看“三乱”曝光录像片,进行廉政教育;③学习讨论“治超”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检测检查、处理处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④邀请专家讲课;⑤进行考试;⑥交通指挥动作训练等。

3、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宣传方式要注重实效性,要集中展现各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等。同时,还要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违法性的宣传和教育,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消除超限超载惯性心理。

(二)坚持联合治超,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

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态势,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在开展“治超”执法过程中,要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55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进行处罚,同时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项治理工作要点,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协作配合。公路路政队伍作为交通执法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超限超载治理负有法定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对现有车型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和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继续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在实施检查过程中,严禁以目测或凭难判定超限超载车辆。

3、要严格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严格执行超限超载处罚标准,严禁只罚款不卸载。

4、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重点检查处理从事大件物品运输和运输煤炭、矿产品、钢材、建材等大吨位超限超载车辆,对重量不超的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不实施卸载措施,但要实行现象告诫、登记,并将有关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实行抄告、公示制度,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性运输从业资格。

5、检查期间如遇通行车辆密集时,则只拦截检测检查大吨位的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疏导交通。严禁执法人员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强行追车检查。恶劣天气或条件不具备时,停止检查。

6、检查站的检测通道要用锥型警示桩设置检测警戒区,并在距检测点1000米和500米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测过渡区,100米处设置“限速20”,50米处设“称重检测点”,称重通道右侧设照明设备。配备的检测称重仪应始终保持正常的技术状态,定期检修并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校检认定。

7、严格遵守车辆检(测)查与处理处罚程序。实施检查必须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示意其减速靠边停驶接受检测、检查。执法人员实施检(测)查时,应首先向当事人敬礼,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理由,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交记录员登记后,引导被检车辆以每小时5公里匀速通过称重检测仪,称重仪打印出验测单后,操作员应请当事人在检测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车主联交当事人,并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处罚标准实施处罚。做出处罚前应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必要时运用照像、摄像设备收集证据。作出处罚应向当事人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

四、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为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公路执法队伍形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社会、奉献人民”的宗旨,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措施,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1、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局“治超”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执法政务公示栏,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和本局制定的“治超”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于执法人员内外勾结,私处带车、放车逃避检查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对直责任人坚决开除公职,决不迁就,并追究有关科室的领导责任。

3、执法责任人要对所属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教育,要以身作则,带头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加强内业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有序;坚持岗前工作例会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反馈工作情况。

五、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1、针对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治超”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内在规律,逐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出台“治超”方面的规定,建立多层次“治超”规章制度体系。

3、强化管理规范,加强横向联合,推进信息共享,建立起“治超”网络,为长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提高“治超”检测工作的效率,在依法“治超”的同时,有效保障公路交通畅通。

治超工作计划(二)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巩固现阶段治成果,将公路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根据我镇实际制定20**年金龟镇公路治超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政府牵头,各线配合,立足源头,全面治理”的原则,以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为重点,健全公路治超网络,加密盲区布控范围,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创新科学治超手段,完善治超工作体系,确保公路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车辆平均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下。公路治超网络基本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子,健全治超检测网络

1、摸清底子,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

治超办结合辖区内公路实际情况,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超载超限车辆规律,掌握其特点,明确超限超载货物的装载源头。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和严密的治超网络布局规划;治超办要加强对各企业、各村的指导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推进我乡公路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2、以堵为主,健全治超网络体系

治超办根据治超网络布局规划,在选定的治超控制节点,通过执勤点堵、流动巡逻车查、开展群防群治等措施,建立起辖区公路治超网络,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打击。

(二)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把好源头装在关口

1、建立政府主导,各线参与的装载源头综合治理机制

镇治超办要起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向镇政府汇报,推动镇政府将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纳入各村及企业办的目标考核内容。治超办要负责各条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线治超责任的落实,促进装载源头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监管。

2、确定治理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治超办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货物装载源头分布情况,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的源头类型制订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工作机制,采取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调配现有执法力量,对源头企业进行治理。

(三)强化联动治理,开展集中打击整治

治超办负责各相邻乡镇间的协调沟通,根据各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分布和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情况,共同研究制订联动治超方案,确定布控位置、管控措施,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并定期召开治超通气会,通报各自治理情况,动态适时调整治理措施,形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合围攻势。

治超工作计划(三)

20XX年是我县治超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的关键一年。为切实转变我县治超工作推进方式,深入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全面推进全县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现就柿庄镇20XX年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持之以恒、立足源头、强化路查”的原则,继续贯彻“铁腕治超,坚持不懈,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十六字治超方针不动摇,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长效机制,加强目标任务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止超限超载现象反弹,努力推进治超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加快建设“平安柿庄”,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强化治超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路面、源头两个方面的治超力度,加快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和治超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四个转向”、“两个确保”:一是把治超主战场转向超限运输、超载装卸集中连片的盲区盲点上来;二是把流动治超逐步转向固定治超上来;三是把临时应急治超转向常态化治超工作机制上来;四是把部门治超真正转向政府治超的工作层面上来。确保县区道路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下,进驻监管的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车辆零出场,巡查监管的货源单位车辆超限超载出场率控制在2%以下;确保治超工作在全县处于第一方阵。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继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超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治超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治超领导机构,将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全年工作计划,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2、落实治超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乡镇政府要召开一次治超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参加的治超专题会议,总结和部署治超工作,研究治超相关问题。完善抄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突出抓好抄报案件反馈工作,提高联动工作威慑力。

3、深化协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部门之间、县镇之间相互联动,形成全镇治超“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工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货物转运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杜绝二次配载超限行为。依法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非法兼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对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衔接、配合。路面执法部门与源头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交通运管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吊销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5、深入开展区域联动治超。根据货源分布及车流分布特点,划分治超重点区域,要积极与相邻政府沟通,有针对性的开展跨区域联合治超行动,实现区域间治理超限超载联防联控。

(二)全面加强源头治超工作。

6、加大对重点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单位监管力度。镇安监部门要结合货运市场管理,会同派出所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进一步展开摸排,及时调整、公布重点监管货源单位,强化货运源头单位进驻、巡查监管,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流动进驻监管。

7、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工作职责,加强企业自律。,履行治超义务,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行为。安监部门对违反有关装载规定的货源单位,要严格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有关机关对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抄告移送案件的运管部门。

8、加强货运车辆查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应急时上报公安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发放牌照,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办理车辆营运证。在车辆年检、年审或车辆二级维护竣工验收检测中,发现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公安车管、交通运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恢复原状,杜绝非法改装及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

(三)继续强化路面治超执法力度。

9、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增加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乡镇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以固定超限检测站和治超卡点为依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开展流动巡查,加大治超辐射面,形成全区域、全路段、全天候的监控,始终保持路面严管严控的治超态势,加大挤压超限超载运输的时间和空间。

10、路面治超以四轴以上、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大型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城乡道路为重点,强化夜间治超力度,消除盲区盲点。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改装等违法行为,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拆解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状态。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1、深入开展集中行动。县、乡交通、镇安监部门要针对超限运输车辆较为集中的地区或绕行较多的路段,每年定期开展集中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我镇治理难点地区和路段,县乡治理超办可抽调执法人员开展专项行动,且每月不少于两次。

12、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固定治超检测站建设,实施执法全过程监控,提高出勤率、查处率、卸载率以及逃逸车辆电子取证率,保证规范执法、规范治超。

(四)积极探索农村公路治超模式。

13、镇政府要依靠公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群防群治,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公路治超特点的政策措施,组织乡镇政府、行政村在重点农村公路设置限宽限高的龙门架和水泥墩等防护设施;聘请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在保洁的同时看路护路,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

14、镇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及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章装载、合法运输。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治理过程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道和推广,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六)保障措施。

15、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实现有奖有惩。县乡安监、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路段的督导检查,对治超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执法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防公路“三乱”。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止的予以通报,依法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16、安全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治超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治超检查时,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相关预警提示设备,引导车辆进行检查。对恶意堵塞交通、暴力抗法、聚集冲卡、寻衅滋事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等行为,公安机关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维护治超工作环境,树立政府治超权威。

超限超载宣传标语
交通部,非法改装,超限,方案 第五篇

超限超载宣传标语

1.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恢复原状。

2.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超限超载!

3.超载越多,危险越高。

4.车辆大吨小标,吨位恢复有招。

5.坚决贯彻执行全国统一治超行动。

6.超限超载,今要改变。

7.非法改装,车辆遭殃。

8.十次肇事八次超载。

9.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

10.超载超速,两大祸害。

11.货车超载,祸从货起。

12.打击违法改装车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3.核定载质量,安全分界线。

14.司机同志:为了您和家庭的幸福,请不要超限超载!

15.全面治理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16.修路铺桥造福社会,超限超载贻害无穷。

17.修路架桥造福社会,超限超载贻害无穷。

18.司机同志: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超限超载!

19.不接受处罚,事后有关卡。

20.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21.超限超载,路烂桥断。

22.超限超载,出事咋办?

23.治理超载规范市场,合理运价守法致富。

24.全面治理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25.保护路桥,关爱生命,全面治理超限超载。

26.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政府19号令,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27.依法治路、保障畅通!

28.杜绝超限超载,从我做起。

29.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保护合法运输!

30.超限超载危险!

31.坚持依法治路,全面治理超限超载。

32.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33.车辆大吨小标,装载也不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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