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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

2016-09-04 10:35:2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共5篇)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室、各行政部门:根据县卫计委生《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两非”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二0一三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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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篇

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行政部门:

根据县卫计委生《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两非”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两非”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以来

副组长:李统虎

组员:张 斌 周 雷 陆 瑞 徐发林

章加宝 孙 璐 单 梅 沈朝红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省、市《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推进我院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工作, 院“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院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统筹谋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当前一个时期集中精力开展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为稳定低生肓水平、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查处相关“两非”案件,依法严惩涉案科室有关责任人

各相关职能科室(妇产科、产房、B超室)要加强行业自律,科室部门间加强协作,依据本科室职能落实打击“两非”工作职责。

工作重点为:一是突出抓好B超机的清理清查。对我院的B超机数量、型号、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审核登记,建立健全相关档案;二是突出抓好B超检查和引流产情况的清查。发现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16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突出抓好流引产药物监管。对我院的相关药物进行监管及相关登记。严厉查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行医、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弃溺女婴等五类重点案件。

对涉案的科室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建立我院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更加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各科室协调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加强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加强对相关科室从业人员的教肓培训,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2、目标。查清我院涉及禁止“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系列宣传倡导,营造浓厚的我院舆论氛围。

1、内容。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科室要通过开设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两非”行为的危害和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大意义,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江苏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

终止妊娠的规定》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为打击“两非”营造强大声势。

2、目标。营造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浓厚舆论氛围,医务人员及就诊患者及其家属普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思想认识得到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是在我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我院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分工如下:

(一)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两非”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科室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全院发布相关信息。

(二)相关科室人员:加强各科室有关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学习,学习“两非”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岗前培训,杜绝出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行医、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弃溺女婴等情况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负责、对民族未来负责、对事业负责的高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各科室及相关部门要把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在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过程中,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力度。要把整治“两非”与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利益导向、强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篇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不仅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要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妇女联合会等部门的部署,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妇女联合会决定,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及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规章,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两非”案件,

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2016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

(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专项行动期间,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的地区为重点,严肃查处“两非”案件。

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街镇要采取设立有奖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抓紧排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处理到位。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两非”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二)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各街镇卫生、计生办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指导其建立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实行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区集中整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全面检查各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节目、进行工作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

形式,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危害性,宣传国家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处罚的情况,以达到震慑作用,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区人口计生委牵头。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妇联共同组织开展。成立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妇联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各街镇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治理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月)。各地在自查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2016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优化人口结构,促进性别平等,全面做好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6〕6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8号)的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继续在全县开展关爱女孩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倡导、完善机制、强化监管、集中整治等,使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更加浓厚,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部门配合更加紧密,案件查处更加及时,进一步巩固我县近年来打击“两非”取得的成果。在专项行动期间,“两非”典型案件得到有力查处,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回落,确保实现全县2016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出正常值107的部分下降1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县电视台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采访、重点报道,并制作宣传专题片在人口计生专栏中播放;集中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2、大力开展社会宣传。采取办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发放传单等方式,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要求传递到村(社区)组,各乡镇在车站、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要设立2幅大型宣传标语,提高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3、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县计生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要有计划、有步聚地对计生工作执法人员和医疗从业人员、药品销售人员和个体行医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知法守法,拒绝“两非”行为。

(二)依法查处案件

1、调查摸底,查找线索。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充分发挥“妊娠实时通”的作用,密切跟踪关注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孕妇及流动人口中的已孕育龄妇女等重点对象的孕情检查服务情况,甄别发现案件线索;深入排查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出版物市场、广告市场等重点场所,采取明查暗访、举报核实等方式,主动查找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档案,登记个案情况,进行线索筛查。

2、依法办案,集中整治。调整整治“两非”案件查办专案组,对已掌握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逐一排查,依法调查取证,提高案件查办质量,集中查处一批“两非”典型案件。对在案件查办、重点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部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集中整治,不留死角。

3、依法依纪,追责到位。加大对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已查实的案件,涉案人员依法依纪坚决处理到位。

(三)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现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认真兑现两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政策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直入等各项制度,优先帮助和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使其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无后顾之忧。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完善管理制度。不定期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进行清理整顿,对医药批发、零售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落实B超购置准入、备案和双签名制度。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台帐,确保药品使用规范。督促相关机构认真落实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两非”行为发生。2、建立健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按照“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机制共建、联合行动、重点突破”的原则,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不断完善育龄妇女产前检查、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住院分娩信息实名登记和实时通报机制。

3、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及时做好落实避孕措施和“三查”(查环、查孕、查病)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持再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妇女的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同时,规范产后随访工作,避免女婴被遗弃和非正常死亡。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2月29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各自职责要求对2016年10月1日以来的涉及“两非”情况进行清查,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及动员会,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县、乡、村三级联动,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要广泛开展以“关爱女孩、关心女性”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对象、措施、目的等,各乡(镇)应在所在地悬挂2条以上宣传横幅,每个村(居)所在地应张贴2幅以上宣传标语;乡村宣传栏应有性别比整治宣传内容;并印发以“关爱女孩”、打击“两非”为重点的宣传资料,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3月1日-4月30日)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⑴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和药具市场,依法取缔非法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禁止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⑵对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个体诊所执行B超使用、管理和人工终止妊娠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进一步规范和落实管理及工作制度。

⑶对2016年10月1日以来领取生育证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对持生育证多年未报出生或“已孕”未报出生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对持生育证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女婴死亡对象要列入个案,逐个进行排查,非法终止妊娠或溺弃女婴疑似案例的要提交公安等部门及时介入立案调查。

⑷对2016年10月1日以来的所有性别比案件再次进行深入清理、检查,逐个摸排;同时,开展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有案不查、查而不处、以罚代法以及处理明显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⑸集中查处。由党政领导牵头,从纪检(监察)、公安、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查处“两非”案件的专门工作班子,采取联合办公、联合执法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根据调查摸底和从其他渠道获取的“两非”案件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取证,集中查处一批“两非”案件。经查证证据确凿的,对有关违法违纪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窝案,要快查、快审、快判,顶格处理,公开曝光,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

第三阶段:督查评估及规范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对“两非”案件的查处,认真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分析研究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规范生育秩序,建立长效机制,重点规范B超管理制度、规范持生育证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人流、引产实名制度,为促进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确保在省州专项检查中取得好的成绩。

四、组织领导

成立泸溪县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长毛家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王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石喜文、县卫生局局长杨毓山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杨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国富、县妇联主席彭晓云、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覃长海、县工商局局长刘屹。县电信公司经理杨胜武、县卫生局党组书记杨和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潘文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腾召武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杨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计生综治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成立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

五、相关部门职责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会同其它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综合治理部门信息实时通”系统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计生服务机构的孕情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参与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全面开展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落实B超购置准入、备案制度,14周以上妊娠B超检查双签名制度,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登记制度等;督促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启用“妊娠实时通”系统,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县纪检监察局: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涉案人员依照管理权限进行严肃查处.

县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积极提供案件线索,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联合办案,为查处“两非”典型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溺弃女婴和“两非”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台帐,确保药品使用规范;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卫生部门取缔无证诊所、无证B超窝点等涉及“两非”行为的无证经营场所;负责对涉及“两非”内容的广告开展清理整顿。

县电信公司:负责搞好综合治理部门“信息实时通”系统的维护与应用指导,确保正常运行。

县广播电视台: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公布“两非”举报电话,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治理作为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担负起组织和协调职能,抽调精干人员负责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2、明确工作重点。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单位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重点对象是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人员;重点地区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持续上升、基础较差、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乡、村。集中清理和集中执法期间,要做到统一时间、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要加强区域协作,对涉及外县、外省的案件,要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联合查处,确保案件查处不落空、不走样。

3、加强有奖举报。各乡镇要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的政策规定,对有奖举报通告,每个村应在醒目位置张贴10张以上;同时,设立“两非”案件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积极性,进而拓宽获得“两非”案件线索的渠道。

【2016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

4、坚持综合治理。要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孕情监测工作,健全和完善孕情跟踪服务责任制,提高早孕发现率,加大政策外怀孕的补救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健全奖惩并重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多管齐下,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5、加强督查考核。实行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和“两非”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30前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和查处案件情况汇总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予以通报,对整治工作力度大、势头好、效果实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治期间,县里将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进行分阶段专项督查,并在第三阶段结束前,组织检查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黄牌警告,影响省、州督查考评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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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商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5篇
2016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篇

第1篇: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区、市两级工商局的的统一部署,用3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县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根本,在全面强化竞争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对不同行业和领域内易发高发、影响面广、危害较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现全县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有所突破,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

4.商业诋毁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互联网企业间的商业诋毁。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及回扣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关于汽车销售维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假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进行虚假宣传。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

注:4S店对消费者自愿选择车贷、车险,帮助代办相关手续,向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手续费行为并向消费者明示的,不属商业贿赂,但超出一般行业管理或违背消费者意愿的除外。

(三)关于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利用虚假报价进行商业贿赂。

(四)关于限制竞争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电信企业(包括移动、联通、网通等):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有线电视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以及商业贿赂行为等。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工商局成立由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执法股、消保股、市合股、企个股、经检大队等有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股,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不正当竞争问题,已掌握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工商所、大队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惩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知识作为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适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县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对各所、大队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四、专项行动时间:2016年5月—11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要把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点出击,有计划有目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行业规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工商所、大队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汇报和信息沟通。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汇报请示。各工商所、大队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从6月份开始,每月22日前报送本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请各工商所、大队按上述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执法股电话:。在实施方案中遇到重大问题,请随时上报县局。

第2篇:消费维权整治工作方案

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切实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县工商局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从发文日起到2016年底之前,在全县范围内突出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一)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电脑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服务质量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质量和消费环境。

(二)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要以服装鞋帽、儿童服装、儿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法保护儿童消费安全。

(三)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人造板及其制品、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陶瓷地砖等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违反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的质量安全性问题,依法保障装饰装修材料的消费安全。

(四)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要以汽车灯具、刹车片、制动软管、车内装饰材料等汽车配件和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不符合安全标准、没有产品合格证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已明令淘汰的燃油助力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五)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以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为重点,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集中解决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义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积极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在总结消费维权监管执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2016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

(一)强化12315中心解决消费纠纷的效能,充分发挥12315在市场监管和服务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提高诉求解决质量;要对12315中心的电话接通率、诉求办结率、消费者满意率、举报查实率、申诉转案率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加强对申诉和举报违法线索的筛查和依法处理,进一步提高解决消费诉求的效能。要不断强化12315数据综合分析能力。

(二)强化商品质量跟踪监测,集中力量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要针对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以及专卖店、总代理为重点场所,集中监测经费,增加监测批次,突出安全指标,认真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定向性、连续性的跟踪监测。要强化监测结果的利用,对不合格商品,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商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线索要进行梳理和排查,依法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分类监管和信息化监管,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的效能和水平。要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查,有效提高监管效能。要探索重点商品分类监管,科学划分商品监管等级,逐步实现由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由普遍监管到重点监管的转变。要强化信息化手段在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消费维权信息化网络,建立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侵害消费者权益大要案件库,积极推进商品质量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推动监管执法电子化管理,全面提高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强化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维权的良好环境。要继续扩大12315“五进”工作覆盖面和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切实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引导经营者依法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要不断强化与行业组织的协作机制,突出重点领域,指导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的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优势互补。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会同消委会(消协)组织继续推动“一会两站”全覆盖,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投诉、解决消费纠纷,切实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将“一会两站”建设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16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

各工商所、大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二)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

1、向当地媒体通报工商系统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具体内容、措施。

2、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年来,我县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果、消费维权工作的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向社会传播正能量。

3、继续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围绕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4、在五大类商品和服务领域的经营企业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诚信经营,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

5、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学习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他们制定规章制度,把消费维权工作纳入行业规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开展市场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五大类商品和服务市场检查活动,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2016.2.1—2016.11.1)。

1、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制定重点商品监测计划,在全县统一组织1-2次专项执法检查,提升专项整治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2、各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针对五大类商品和服务的存在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有考核目标、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各工商所、大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应上报县工商局消保股备案,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3、县工商局成立督查组,把五大类商品和服务监管执法作为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查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到相关市、县开展督促检查、指导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2016.2.1—2016.10.30)。

1、各工商所、大队在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执法检查中针对存在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2、各工商所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针对存问题完善整改措施,强化对五大类商品和服务的日常监管,防止反弹回潮,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为了及时掌握和总结各地工作,2016年10月30日前,各工商所、大队将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县局消保股;2016年、2016年的5月10和10月30日前,分别上报半年、全年情况和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一)树立群众观点,主动服务大局。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树立群众观点,主动服务大局,努力实现在为民上做好服务,在务实上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履职尽责的能力,确保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消委会、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

(三)加强社会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总局“两报一刊”的合作,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要注重正面宣传监管执法工作的新措施、新成果,宣传消费维权的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12315宣传推广力度,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要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周年,集中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全面展示工商部门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3篇:农村消费教育基地建立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消协“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要求以及市工商局关于把消费教育纳入“美丽,清洁乡村”活动要求,引导农民合理消费、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营造和谐生态的环境,增强农村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夯实消费教育进农村工作的基础。县工商局决定在镇双潭村委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基地”,有效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消费年主题为主线,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将消费维权的法律意识灌输到农村基层,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教育基地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工商局特成立关于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基地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通过向农民消费者宣传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观念,普及消费维权常识,在基层一线就近从快调解涉农消费纠纷,共同营造农村放心消费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一)在境内设立一农村行政村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基地,聘请农村基层干部为消费教育基地联络员。经协调研究,农村消费教育基地设在镇双潭村委。

(二)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开班讲座、制作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以消费教育为切入点,为广大农民消费者普及《消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消费维权意识。

(三)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推进经营户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经营户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农村消费群体的切身利益,为农村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温馨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在村委设立维权接待处,担负日常涉农消费纠纷的调解处理和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同时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

(五)结合人们对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知识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请专家在圩日开展商品真假识别活动,并结合日常受理投诉的案例加以解释。

(六)认真记录农民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使其消费投诉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人人讲信用、人人守信用、讲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信息,以便于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维权机制。

第4篇: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党组发〔2016〕3号)及《市工商局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进一步推进12315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工商办发〔2016〕7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制定县工商局进一步推进12315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6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切实服务广大消费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通过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畅通维权渠道,提升维权水平,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改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范围。要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12315“五进”范围,要在相对大的商场超市、所有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主要的公共服务企业、国有通信企业,三A级以上景区的同时,在广大农村、大、中、小学校和商业服务活动较为集中的街道社区村镇等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

(二)“消费维权服务站”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要求。新建“消费维权服务站”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均按《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6〕156号)文件执行。

(三)消费维权进万家目标任务。

三、创建消费教育基地

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把消费教育内容纳入“美丽•清洁乡村”活动的通知书》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在农村创建农民消费教育基地,在大、中、小学校创建青少年消费教育基地,在县城社区创建老年人消费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四、开展打侵权保民生活动

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强化消费维权效能。

五、开展诚信兴商教育引导活动

以9月份“诚信兴商”宣传月为切入点,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诚信•责任”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和整治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时间安排

(一)各工商所完成县局任务分配,并指导、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二)各所汇总本辖区的建站名单,按《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将电子版上报县局消保股,符合桂工商办发〔2016〕156号文件精神新建的站点,在建站的同时,应将资料录入总局“一会两站”、12315“五进”名录系统。

(三)县局将适时组织检查考核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绩效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围绕服务群众,把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消费教育乡村行”活动结合起来,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分解任务,切实履行职责,把建立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落到实处。

(三)反馈信息,加强沟通。建立万家消费维权服务站是工商系统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个重要的实践环节,是“消费维权进万家”基础工作,各所在建站工作中一是要注意抓好信息反馈,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反应工作情况、工作进度,通过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更好地促进工作开展;二是要加强沟通。在开展工作中有什么好的经验、遇到什么具体问题以及工作进度、统计报表,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5篇:工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纠风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工商系统作风建设,改善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市纠办字〔2016〕7号)要求,经县局党组研究同意,组织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保障民生为重点,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为打造“清廉漓江、高效政府、务实”提供保障。

二、领导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领导,确保民主评议活动取得实效,我局决定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职责:按照《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日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组织督促本系统各基层所、大队开展公布通信地址、投诉电话、工作职责,在窗口单位设立信息公开、承诺服务、服务质量评价等机制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以及整改和反馈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督促指导所属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加强与上级机关和县纠风办的联系与沟通协调。

(二)材料及宣传组:

职责:督促各基层工商所、大队上报开展此项工作的材料;编写本系统行风政风评议工作简报,撰写相关材料,并及时上报市局纠风办及县纠风办;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以及内网、内刊等平台,对本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宣传本系统在民主评议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宣传整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为搞好本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评议督察组:

职责:联合县纠风办组织、选聘评议代表,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发放问卷调查表和在窗口单位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上报县纠风办;协助综合协调组组织召开评议大会,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协助上级纠风办组织对我局的民主测评工作,并依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分标准》进行考评打分。

三、评议范围

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范围:

(一)县局机关;

(二)基层工商所及经检大队。

四、评议内容

(一)健全政风行风工作责任体系情况

建立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体系;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细化检查考核办法;按要求设置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把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情况

主动查找和解决本单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优化环境和便企利民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中关于优化软环境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争创最佳投资创业环境”活动;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六条禁令”;将评议工作向基层延伸,提高窗口单位的执法和服务水平,认真解决“推诿扯皮”、“生冷硬顶”、“吃拿卡要报”、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刁难欺诈服务对象等问题。

(三)依法履职情况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要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制定规范行政行为、办事行为的各项规定和奖惩措施;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严禁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及以权、以职、以业谋私,执法不公,野蛮执法等问题,做到依法行政、高效行政、文明服务。

(四)查处案件情况

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主动查找解决本单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聘请政风行监督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案件办理制度,对企业、群众投诉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切实起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五)建立民意诉求反馈系统情况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电台、电视台、报纸和网络等“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平台为载体,建立受理快捷、办理迅速、覆盖面广的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和互动反馈体系,各部门“一把手”要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民生面对面”专题栏目,认真回答解决群众的咨询诉求;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投诉件,做到及时认领、认真调查、按时反馈;明确交办件和信息报送的主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制定出台办件审核制、回访制、评价制等民意诉求办理制度,提高信息报送工作质量,要从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中聘请行风监督员,参加监督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评议方法。

根据上级纠风办要求,评议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络评议与面对面评议相结合,民意调查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工作要求,我局制订评议实施方案,印发全系统;各部门可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由县纠风办、本部门组织协调对本辖区工商部门进行民主评议。

(二)评议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建立民主评议工作机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选聘评议代表,公开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2.自查整改阶段(7月)。工商部门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点实时评价设施,召开座谈会,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社会作出提升服务质量,整改突出问题的公开承诺。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明查暗访问、问卷调查活动,接受群众监督。

3.落实整改(8月—9月)。各部门对网络、评议员等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4.总结统计阶段(10月)。由县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员,根据网络评议、问卷评议、评议员评议、服务对象评议等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工商部门群众满意度情况。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为加强对全县工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领导,县局成立县工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民主评议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为组织实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部门要把民主评议与争先创优相结合,通过民主评议,打造一批优质服务示范工商所(窗口);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以民主评议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与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道德评议监督纳入评议内容,以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服务、公共秩序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明察暗访,评估道德状况,促进解决突出问题;与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相结合,以热线为平台,倾听群众呼声,畅通诉求渠道,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

(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评议员机制,全面发挥评议员的作用,定期组织评议员参加现场评议活动。由各评议员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跟踪评议,在促进问题解决上取得实效。要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邀请媒体参加与跟踪报道,督查暗访结束后,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督查报告,督促各单位整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邀请评议员参与听证对话、座谈会、实地参观等活动,征求评议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评议员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提出的问题要迅速作出回应。

(四)评改结合,纠建并举。要坚持“纠、评、建”并重,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部门对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及时反馈;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从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完善,做到边评边改,评建结合,通过评议达到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服务群众的目的。

(五)严肃评议纪律。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对因违反评议纪律被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要追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一是要充分运用红盾信息网络平台,公开本单位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监督方式、评议方法,设置调查问卷、意见建议、举报投诉、办理反馈等,接受群众评议,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二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以及内网、内刊等平台,对本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宣传本系统在民主评议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宣传整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为搞好本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6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16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篇

为贯彻落实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健全完善长效运转机制,深入推进清理村庄垃圾、路域环境、庭院卫生“三清理”活动,打好治理农村存量垃圾攻坚战,整体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确保今年完成全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专业化市场运作,实现工作常态化,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意见》,全面清理历史遗留及新近形成的农村存量垃圾和卫生死角,彻底杜绝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杂物等“脏、乱、差”现象,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6月底完成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实现工作常态化。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5月10日)。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镇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和部署治理工作。期间,组织镇村干部到县内明集、好生及外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鼓足干劲,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各管理区、村对照辖区范围内干线公路、村庄内外、河塘沟渠及庭院周边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准确掌握工作量,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各管理区、村根据实际,制定详实的工作台账,任务分解,层层推进,全面完成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在工作开展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周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各管理区、村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三)验收完善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管理区、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建立集中治理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活动,各管理区都必须集中打造出一条亮点观摩线路,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持续卫生整洁、干净有序,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常态化。

三、整治内容

(一)彻底整治农村“三大堆”。一是柴草堆的治理。对于柴草堆存放量小、户数少的村,一律由农户自行清理搬运到自家庭院内,整齐存放;对于存放量大、户数多的村,要统一规范柴堆草垛存放场所,做到合理划分区域,调整腾出土地。柴草存放场所要固定,相对封闭。除必要的进出口外,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绿化或院墙遮挡,并落实好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同时,本着方便群众,存取便捷的原则设立,控制数量,尽量少设,相对集中。二是集中治理人禽畜粪便乱堆乱放。清除露天粪坑和简易厕所,采取即时填埋、堆肥产沼等方式妥善处理人禽畜粪便。坚决杜绝村内和主要干道两侧晾晒各类粪便现象,由村统一指定到远离村民居住地的地方晾晒,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出现泄漏、外溢等污染村内环境的现象。三是合理处置以建筑垃圾为主的杂物堆。对砖、石、土及其他杂物混合的垃圾堆,要采取分拣利用、建筑填埋和就地掩埋等方式消纳处置。

(二)全面清理城乡存量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原则,拉网式清理村庄内外、河塘沟渠、桥梁涵洞以及房前屋后的存量垃圾和卫生死角,确保无整治盲区(盲点),杜绝垃圾“搬家”“转移”现象。各村要继续实施村干部包片、党员包街巷措施,清理后的区域,要采取配套设施、硬化绿化、专人盯防等有效措施,防止反弹。

(三)重点整治路域卫生环境。重点抓好国省县乡道沿线、各村出入口及沿街环境卫生整治,清理道路、街道两侧存量垃圾和卫生死角,确保可视范围内无白色污染。

(四)实现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集中整治中,收集的生活垃圾要纳入县、镇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经镇中转站直运或转运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无害化处理。

四、责任分工

(一)村庄积存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通过实地查看,摸排各村垃圾点,制定详实的治理时间表,采取垃圾点销号的方式,彻底治理清除村内生活垃圾。此项工作由刘雪梅同志任组长,城管队、管理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村内杂物三大堆、门前菜地等治理工作。以“卫生家庭”和“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为载体,发挥村妇女半边天作用,积极推行以包房前屋后卫生、包清理农村“三大堆”、包生活垃圾定点投放为主要内容的环卫三包责任制,与农户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增强群众参与卫生整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此项工作由刘雪梅同志任组长,妇联、团委、城管队、管理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治堵治乱工作。对村内线、杆进行整治,做到一杆多用,资源共享,美观大方,改变农村线杆林立、线路杂乱的面貌。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乱搭乱建、废弃旧房、残墙断壁及临街敞露厕圈等,做到道路整洁畅通。此项工作由贾向军同志任组长,村建办、管理区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油站公厕整治改造工作。按照《市加油站公厕整治改造标准》实施,严把工程质量、整治标准,坚决整治不达标公厕,确保6月10日前全面完成该项工作。此项工作由朱斌同志任组长,环保所、安监站、管理区负责组织实施。

(五)村庄绿化工作。以村旁、宅旁、路旁、田旁、水旁为重点,开展街道、宅院、空闲地、田间、河流、池塘绿化,大力发展边角经济。在村内主要街道因地制宜地栽植适宜花草树木。此项工作由朱斌同志任组长,林业站、管理区负责组织实施。

(六)美化工作。全面清除村内墙壁、电线杆、门面等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的广告、标语,保持建筑物立面整洁干净。对村内墙面进行统一粉刷(白墙灰角线),绘制各类文明健康、图文并茂的文化墙,体现村庄文化底蕴。规范公开栏、宣传栏和报刊栏的制作和管理,及时更换内容。不断提高村内主要街道和重要路口的路灯亮化率和亮灯率,方便群众出行。此项工作由刘雪梅同志任组长,文化站、管理区负责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这次环境卫生“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活动,各村要切实把这次活动作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重要措施,抓牢做实。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时限,分阶段组织实施。明确各管理区、村书记和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按照整治任务和时间安排,逐村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任务,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有组织、有行动、有实效。

(二)加大资金保障。要结合工作实际,多方争取集中整治专项资金,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一方面,在争取上级专项帮扶资金的同时,加快发展边角经济,实现增收、美化双推进。纳入2016年度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的15个试点村,要全面做好试点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率先做好环境整治工作。另一方面各村结合全面打造党建示范街和巾帼建功示范街活动,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妇女同志志愿服务作用。引导和发动镇村企业、能人富户、广大群众投资投劳,参与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中抓住重点,攻克难点,解决薄弱点,把钱花在刀刃上,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的消极应付思想。

(三)营造良好氛围。镇宣传办公室要积极协调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活动。同时要结合农村环卫“三包责任制”和“卫生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讲卫生、讲清洁、讲文明,自觉摒弃不良习俗和不文明行为,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关心动手、户户参与争创的浓厚氛围,确保“百日会战”取得实效,全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现常态化。

(四)严格督查考核。镇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各管理区、村的督导检查,每周由镇主要领导带队,实行一周一观摩,一周一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深入镇村一线,通过明查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找问题、改进措施,指导集中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各管理区、村的农村环境卫生“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情况,要实行日统计、周通报、月汇总制度,及时上报镇一体化办公室。对各村的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情况,纳入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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