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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职责

2016-09-05 09:03:5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监察局职责(共5篇)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纪检监察部工作职责纪检监察部门是纪委日常办事机构,在党委和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监督检查。2 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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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监察局职责 第一篇

纪检监察部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部门是纪委日常办事机构,在党委和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监督检查。

2. 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4. 执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纪委领导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兼职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6.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7.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效能。

【监察局职责】

8.接待和受理群众对党员领导人员、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办理信访登记、催办,对重要信访及时报请领导阅批。负责信访举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9.查处企业领导人员、党员违纪违法案件。

10.负责接收、传达上级指示;起草、审核、印发、报送纪检有关文件、计划、总结、决定、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信息和其他上报下发的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纪检监察业务报表的统计、上报。

11.负责纪检的文书、印章管理、使用和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清退、保管和归档工作。

12.负责纪检的决议、决定实施情况并进行督促检查;了解集团所属部门、控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动态,收报编发纪检监察信息等。

13.负责纪检监察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和对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以及管理等内部日常事务工作。

14.负责纪检监察有关书报杂志、宣传资料等的征订、分发和管理工作。

15.完成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部职责
监察局职责 第二篇

监察办公室职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行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 监察办是董事会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管理层、执行层及公司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工作效能、纪律等实施监察。

第三条 监察办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直接上级为董事长,不受董事、总经理、行政部、工程部的干涉和管理。

第四条 监察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 监察工作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第六条 监察办公室工作应当依靠群众。

第七条 监察办公室建立举报制度,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员工对于公司存在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均有权向监察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部门应当受理举报并依规合法地调查处理同时汇报董事长,对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视其情节轻重起诉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八条 监察办公室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并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监察办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有权要求独立董事和总经理陈述公司的业务进展情况;

第十条 监察办对公司管理层和执行层部门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监察办察觉并核实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及时汇报董事长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监察办应核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提请董事会同意后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第十三条 监察办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执行层对董事会指令的落实进度、质量的跟进监督。

第十四条 监察办主任不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十五条 监察办主任列席公司各种会议,掌握公司业务运行动态和管理情况。

第十六条 定期向董事长提交阶段性书面工作报告。

2013年4月11日

编制:陈向东 审核: 批准:

2016纪检监察履职工作方案
监察局职责 第三篇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以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升履职水平的意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明确、方式方法科学、作风求真务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三转”是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贯彻党章、严肃纪律的必然选择,是找准定位、充分履职的现实需要。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不仅是为了全面落实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三转”的重要意义,而且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更切实地满足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盼,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变监督和工作方式,逐步实现纪检机关定位明确、思路清晰、职责分明、精力集中的目标,适应不断提高的反腐倡廉新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转变职能。廓清权责边界突出主责,理清工作职责,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把查办案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立体式监督预防体系,强化“主业”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责任,依照法定职责推进纪检职能瘦身改革。

(二)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转变方式。牢固树立“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理念,建立三项制度创新督查方式,建立纪委开放日机制,用好“五书”严格执纪问责,设立“三大平台”曝光典型案件,开展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走转改活动,改进履职方式,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向结果监督的转变。

(三)加强“四度”建设,切实转变作风。严格管理塑作风,狠抓执行强作风,解决问题正作风,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强力推进“洪纪清风”行动,通过集中学习、分层次座谈交流会、写作能手竞赛活动、专题辅导讲座,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度、胜任度、融合度和满意度,以过硬的作风打造铁军队伍。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活动时间:2016年10月24日—12月30日

参加对象:委局机关及基层工作室全体人员,各镇纪检监察干部,县直部门纪检监察专职干部。

三、活动内容

(一)学习讨论阶段(10月24日-11月10日)

1、集中学习讨论。县纪委常委会集中研读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关于“三转”要求的讲话和市纪委监察局印发的“三转”意见、大讨论方案。县纪委各室分组学习讨论,并在10月主任例会上专题围绕“三转”精神交流汇报2016年工作打算和创新项目。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行组织座谈讨论,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明确“三转”活动的宗旨,理清工作职能。

2、举行基层干部恳谈会。邀请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举行专题恳谈会,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阅读纪检监察业务书籍,学习“三转”文件精神,集中交流,加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活动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了解。

3、写作能手竞赛。以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开展“三改”活动为主题,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三甲”写作能手竞赛,精选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写作骨干,参加市纪检监察“十佳”写作能手竞赛。通过竞赛锻炼提高全县纪检监察队伍写作水平,也进一步清晰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三转”活动的思路。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1日-12月20日)

4、理清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按照中纪委“三转”部署要求,以党章党纪和行政监察法为依据,县纪委办公室牵头各室共同探讨出逐步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减少与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建设主业无关的工作职责,报县纪委常委会和上级纪委审核通过,保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明确,精力集中,执纪有依。

5、清理规范议事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县纪委党廉室牵头协同各室全面清理调整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逐步撤出“越界”越职工作,确保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6、筹建纪检监察网站。组织筹备建立纪检监察网站,将其建成一个集展示廉政文化建设、公布本地和全国典型案件、宣传廉政法纪法规、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的专业廉政建设网站。

7、制定“三重一大”监督实施细则。突出对各镇、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县纪委党廉室牵头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量化合理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实施细则,保证“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到位。

8、举办“三转”专题辅导讲座。根据中央及省市纪委关于“三转”工作的各类文件,编写出“三转”要求解析读本教材,通过开办专题辅导讲座的方式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解读“三转”精神和内容,再由纪检监察干部将“三转”精神向身边的党员干部群众宣传,确保“三转”活动深入推广、成效久远。

9、持续开展“洪纪清风”行动。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切实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的职责,深入开展“洪纪清风”行动。建立常态化暗访巡查机制和节假日专项督查机制,创新巡查监督手段,严肃整治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作风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树立新风正气。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开展电视问政、网络问政,规范干部从政行为。

10、规范“五书”执纪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学习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纪检监察“五书”使用和管理的办法(试行)》,掌握并敢用善用《纪律检查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纪检监察“五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文书使用和管理,增强执纪问责的严肃性。严格实行问题上查一级,责任倒追一级,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部门责任,而且要追究审核审批部门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形成层层执纪问责的机制。

【监察局职责】

11、开展“清风伴我行”纪检干部走转改行动。组织全县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持续开展走进企业、走进基层、走进群众等“三走进”活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与基层群众的互动交流,切实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重点开展领导干部结队帮扶、挂钩联系企业、“一助一”助学帮困、信访直通车等活动。

12、建立三项督查制度。转变监督方式理念,坚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建立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由责任同担向各负其责转变;建立执法事项定期报告制度,由事中监督向结果监督转变;建立执法廉政风险动态巡查制度,由依赖职能部门向依靠多方力量转变。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立项,牵头抓总,发挥再监督作用,确保政令畅通。

13、设立“三大平台”曝光典型案件。在政府网站和“阳光”设立曝光台,在报纸电视开设曝光专栏,定期发布纪检监察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深挖细查,剖析原因,推动问题整改。

14、纪委开放日活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友走进纪委开放日活动机制,拉近社会各界与纪检监察机关距离。开门纳谏,广闻兼听,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执纪执法更接近地气,赢得社会各界信任。【监察局职责】

15、建立“三清”指数测评平台。结合地方特点,构建“三清”指数预警机制。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及各镇村居廉洁指数进行全面测评,并将“三清”指数测评结果运用到干部考察考核、选拔竞争上岗和违纪违规问责等工作中。

16、开展一次走基层大接访活动。信访室牵头汇总分析“清风伴我行”纪检干部走转改行动信访案件线索,制定走基层大接访活动方案和时间表,由各镇、各部门向干部群众宣传大走访活动,营造氛围。联合各镇纪委,县直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纪检监察干部,公布当地相关前期信访接待结果,解释纪检机关信访接待条例,接受新的涉纪人民来访,走进基层、走进企业、贴近群众。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县纪委各室、各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如何贯彻落实“三转”要求,提高履职科学化水平出发,对“三转”活动开展实施情况、推进过程中的优秀创新作法、取得的成效以及需要改进的建议进行总结,总结材料报县纪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要迅速汇总,集中上报市纪委。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加强与同级党委汇报沟通,获得本单位领导理解和支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三转”要求上来,严格按照活动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此项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分管书记主抓,县纪委办公室、教研室牵头,委局各相关室配合。各工作室、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归纳总结,确保“三转”活动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三)加强指导,深入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活动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切实把“三转”要求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确保各项活动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6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承诺书
监察局职责 第四篇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承诺书

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有利于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监督责任。

健全责任体系。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健全责任体系是前提。一要细化责任内容。要划清纪委与党委、与相关监督部门的责任,明确责任界限,做到主体明确、层级清晰、无缝衔接。要结合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调整,理清各内设机构责任,防止责任交叉或出现责任真空地带。二要量化责任标准。整个监督过程都应尽量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以避免随意性。要围绕每年工作重心和阶段工作重点,制定目标任务,逐项分解、量化、下达到各监督主体。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及工作成果,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签字背书等形式,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健全纪委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对纪委开展监督检查的程序、范围、要求等进行明确界定,建立“问题台账”等制度,检查组负责人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检查结果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制定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办法,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汇报履职情况的制度。三要硬化责任追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明确每一个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倒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聚焦监督主业。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突出重点、聚焦主业是关键。紧扣“龙头”,强化督促检查。各级纪委要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攥紧拳头,强化案件查办。惩治腐-败是纪委的主业,也是主责。要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坚持有案必查,攥紧拳头打出去。将力量向办案倾斜,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对于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要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形成一体化反腐-败工作机制。要完善谈话提醒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防范机制,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提高监督水平。从根本上把纪委监督责任履行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重要保证。进一步强化主责,实现转职能。要切实解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清理调整不宜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牵头或参与的做到精简和优化,腾出更多精力抓好主业。进一步开拓创新,实现转方式。要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必须摒弃惯性思维,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思路,优化流程,更加高效地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要坚持问题导向。执纪监督要做足事前功课,问题出在哪里,监督就要跟到哪里,努力做到有疑点就有监督,有问题就有追责。进一步提升形象,实现转作风。要强化队伍内部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严防纪检监察干部以公权办私事、徇私情、谋私利,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防“灯下黑”。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我就如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用法治思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谈谈个人的思考。

定位要准确,严格把握部门纪委的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问题。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的明确要求。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履行党章赋予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纪委的首要职责,就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2016年5月,局纪委协助党委健全文化新闻出版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纪委的重要职责,就是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今年8月,局纪委组织开展了关于对全市文化系统民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通过督查,局属各单位对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有了清醒的认识。纪委的专门职责,就是开展执纪监督。为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局纪委加大明察暗访、通报批评、问责处理等力度。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决查处那些“遵纪不够”“执纪不严”“违反纪律”等现象。今年以来,局纪委已通报3起共6人违反纪律的现象。

方法要妥当,不断加强部门纪委的监督工作。善于沟通。部门纪委工作不是孤立的,而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与指导下、在本级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在全局干部的支持下开展工作。部门纪委干部要想履行好职能,必须摆正位置、理顺关系、搞好协调,否则就会遇到阻力,处于孤立状态,影响其工作效果。形式多样。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把宣传正面典型与反面案例教育结合起来,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实现良好的教育、警示、震慑效果。依法监督。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对纪检监察业务法规制度学深学透,还应该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从更深层次学习掌握各类法纪条规,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

措施要具体,扎实推进部门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强学习,在学习中提高个人素质和党性修养;严格自律,勤政廉政,敬业爱岗,坚持身教重于言教,带头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好各项纪律和做好各项工作。加大宣传,在反腐倡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纪检监察一个很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干部的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要爱护、保护干部,不断纠正干部缺点和错误,促使他们健康成长。深入实际,及早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一是建立部门纪委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部门纪委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二是建立部门纪委业务培训制度,加强对部门纪委的业务指导,推进部门纪委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建设;三是创建部门纪委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激发部门纪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严明审查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究,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党组(党委)中不允许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确保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省纪委提出的“六条禁令”,开展“净化队伍”行动,解决“灯下黑”。

履行好监督责任,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笔者对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要求、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内涵和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监督责任的提出,不仅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概括,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也是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纪委地位和作用作出的清晰定位,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履行好监督责任,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标之举,更是治本之策。

那么,如何准确把握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和要求呢?最精练的概括就是六个字:监督执纪问责。这点中了纪委监督责任的核心和要害,是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决定的,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重庆市委出台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把纪委监督责任具体细化为七项内容: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巡视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深化作风督查、推进改革创新。这七项内容,是对“监督执纪问责”六个字要求的丰富和细化,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同时,也有利于纪委监督责任与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衔接,达到两者相互促进的目的。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是要紧紧围绕这七项内容来做抓落实,做到目标不偏、措施不虚、精力不散,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当前,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越到基层表现越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纪检组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一些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于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责任追究不逗硬,导致压力传导不够,责任制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三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还未完全到位,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

(二)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一是作风监督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二是抓早抓小功夫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外”的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紧时松,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一些单位的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三)自身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大多数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无专职人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成为“光杆司令”。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办信办案能力差,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工作推进不够有力。有的基层纪委主业不突出,工作精力未有效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三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不过硬,有的作风漂浮、律己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良风气不但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三、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思想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开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片区(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政策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四)健全落实监督责任的机制制度。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机构的有效途径。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重大问题及时研究。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区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岐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面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两个责任”的提出,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新概括,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把执纪监督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在不同历史时期,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但最根本的职责始终是执纪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纪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的清晰定位,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指导各级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具有重大意义。

落实监督责任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惩治和预防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纪委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纪委大包大揽、职能泛化、聚力不足的现象比较严重,极大地影响了监督效果。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解决好主次不分、力量分散、越权越位等问题,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落实监督责任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实践证明,一个地方或单位纪委监督主体意识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有力,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就能落到实处,主体责任就能落实到位。反之,纪委监督主体错位、缺位、不到位,监督措施软弱乏力,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就必然受到影响。纪律检查机关要深刻认识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只强调主体责任而推卸、弱化监督责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

二、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履行党章赋予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首要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委负责,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重要职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深化改革全过程。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专门职责,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着力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方法

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必须转变纪委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

对专责工作,在牵头抓总中体现作为、落实监督。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查办案件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责主业,责无旁贷。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知其可为而善为,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响应社会关切。

对协同工作,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作用、落实监督。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纪委要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特别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对各乡镇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强化指导中提供支持、落实监督。纪委应当充分发挥作为专门机关的优势,对地方、部门反腐-败工作存在体制机制漏洞或工作薄弱环节的,要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对政策界限不清、把握不准的,要及时提供政策指导,支持和帮助各级各部门更好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对服务和监管部门的工作,在督查问责中形成声势、落实监督。对各部门的业务监管责任,纪委不能包办和替代,应当把首次监督权交还主责部门,纪委主要通过“再监督”,及时发现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履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执纪问责,以促使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四、切实加强落实监督责任的组织保障

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执纪监督的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是各级党委、纪委必须认真落实的重大任务。

强化党委的组织领导。党委要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尤其是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腐-败问题敢于揭丑、敢于亮-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

完善纪检工作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部署。“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内从工作机制上解决问题的创新举措,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认真落实好《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不断强化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

加强执纪监督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两个全覆盖”要求,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理顺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关系,科学配置人员力量,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从《党章》中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纪委负监督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对各级纪委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指明了方向,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正确认识纪委职责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检机关的法定职责。《党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都涉及到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无论具体任务如何改变、工作范围如何确定,从法律授权和要求来看、从机构设定目的来看,落实监督责任都是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落实监督责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纪检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纪检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无法绕过的重要环节。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有利于纪检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准确定位、正确履职,实现自身治理能力现代化;又有利于明确国家治理体系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通过强化监督,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落实,提高党和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内涵外延

落实监督责任,是对纪委履责内容的再明确。当前纪律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根源都在责任不清。强调纪委负监督责任,就是从履责到底“管什么”入手,紧扣纪律强化监督,把主要力量放到对“遵纪不够”、“执纪不严”、“违反纪律”等现象的监督和案件查处上来;紧扣作风强化监督,把工作重心放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执纪和曝光上来,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温床;紧扣责任强化监督,把主要精力用到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上来。

落实监督责任,是对纪委履责方式的再调整。诚于中形于外,职能的调整最终要落实到工作方式的转变上。强化监督责任,就是要从“怎样履责”破题,站准站稳监督的位置。要把握好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之间的“位差”,把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和关键点,不断探索督促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效方式;把握好执纪监督与业务监管之间的“位差”,不断探索监督主管部门正确履责、对其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的有效途径;把握好执纪监督与其他监督之间的“位差”,积极探索对审计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其他监督成果进行再监督的方式。

落实监督责任,是对纪委履责要求的再强调。强化纪委监督责任,不是“揽权”也不是“推责”,而是更加明确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更加明确对纪委履责的基本要求,即依法履责,既要有所为,真退实转,回到自己“一亩三分地”,又要有所不为,不能表面上退出具体事务,实际上仍然还在“种别人的田”;高效履责,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通过零遗漏查案增强办案的震慑力,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廉洁履责,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理念,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解决“灯下黑”的问题。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加快推进“三转”,强化监督责任。“三转”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使然,是纪检机关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必然选择。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当务之急就是统一思想、付诸行动,与时俱进,随着形势和实践的发展深化“三转”。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还给主责部门;要深化机构改革,把更多力量调配到主责主业上来;要改进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把工作重心、工作力量转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

创新监督机制,确保履责到位。落实监督责任、转变纪委职能,并不是一转了之,更重要地要在破除旧有惯性做法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免形成监督空白。要在比照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同时,因地制宜设置工作机构、配置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使工作力量集中化的同时提升集约化程度;要在退出“一线监督”、“全程监督”的同时,建立健全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结果报送审查和再调查机制,切实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应体现在“问责”上,通过加大纪律兑现切实强化震慑。

强化主体责任,推动监督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与党委主体责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党委主体责任要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纪委监督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

今年以来,县纪委以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统领,以落实“三转”要求为担当,以强力问责追责为保障,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责任追究,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监督职责。

一、全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监督责任有统领

一是目标化管理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协助县委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为落实八项规定、加强纪律建设等“规定动作”,层层签字背书,明确问责依据。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分解,排出实施方案和序时进度,并明确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协助县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实施细则,列明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责任清单”,并通过严格的“责任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性措施,敦促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重任。二是个性化巡查考核党委主体责任。针对各乡镇、部门不同的职能、特点,制定各有侧重的个性化考核细则。采取季度跟踪巡查、党委(党组)负责人向纪委常委会勤廉汇报、勤廉综合考评的巡查方式,对全县13个乡镇党委、22个重点部门党委(党组)改进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今年以来,通过巡查先后发现个别乡镇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及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三是全方位协调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制定反腐工作计划,确定执纪监督的重点领域。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规划》,抓好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任务落实。坚持资源共享、手段互补、力量共用,上半年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3次,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办案6件,成员单位移送案件线索17条。在审批职权多、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住建、国土等5部门,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行政审批流程重构,减少职务犯罪空间。通过一系列举措,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初步形成。

二、聚力“三转”落实,确保监督责任有担当

一是转职能,厘清职能定位,突出主业。调整内设机构优布局,撤销党风室、纠风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调整第五工作室为法规研究室,专职研究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反腐体制机制创新;增加2名检察室工作人员,并坚持“全员办案”,使全委从事办案、执纪、监督一线的人员占总编制数的80%以上。清理议事机构脱副业,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原先参与的144个议事协调机构,经过两轮清理后目前仅保留12个,将涉医、涉教、涉农等问题坚决交还主责部门。规范工作分工明主责,组织落实“三转”座谈会、专题培训班,明确要求基层纪委书记不得再分管招商、计生等辅业副业,并通过履职周报、月度通报、季度例会等方式,推动基层纪委集中精力抓主业。二是转方式,强化执纪监督,突出主责。强化作风监督,重申系列规定。实施党委、政府和纪委联动督查,盯住重要环节、重点时段,派出11个督察组开展明察暗访27次,查处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大操大办等“四风”问题13件次,严查、快处、重办10件,转立案2件,纪律处分7人。强化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瞄准重点部门的重点事项、关键岗位的“炙手”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围绕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倒查追责三个关键环节抓好责任落实,6部门因履职不规范被追责。狠抓案件查办,由“抓大放小”向“大小并重”转变,始终保持案件查办力度不减。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1件,同比上升9%;其中乡科级干部案件12件,同比上升71%;移送司法机关5人,同比上升400%。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黄牌”预警提醒,对具有发案规律的案件帮助建章立制。今年以来,先后发出“黄牌”20件次,约谈函询30人次,建章立制11项。注重标本兼治,开设“法·德讲堂”,选取14起典型案例在全县巡回宣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持“一案三报告”,实施“一案多警示”,并通过“三警一线”、旁听庭审现场等方式,不断放大案件查办综合效应。三是转作风,进一步严明纪律,锻造铁军。强素质,提升能力担当。坚持“请进来、走出去”,邀请业务专家专题辅导,组织业务骨干外出培训、赴上级纪委跟班学习。开设“主任讲堂”,室主任言传身教,推动年轻干部“内外兼修”。同时,通过征文比赛、模拟竞赛等活动,努力培养“多面手”。树形象,提升责任担当。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动沉下身子接地气,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带案下访、登门回访,累计接受群众意见建议80余条。梳理案件调查、定性量纪、追究问责等权力清单,严格规范执纪监督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出台“十个一律”、“三个严守”,架起自我监督的“高压线”。抽调专人成立内部监督小组,对纪检干部工作、生活、作风进行全方位监督,严防“灯下黑”,先后在系统内明察暗访5次,提醒谈话3人,党纪处分1人,调离1人,以铁的纪律维护了铁军形象。

三、强力问责追责,确保监督责任“落地有声”

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问责整改,狠抓责任追究。一是主动出击,突出问责的及时性。坚持主动追责,在问责的提起上,由事发后根据上级指示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常态追责转变。针对矿产资源无序开采、违法占用耕地、串标围标多发等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强力追责。二是丰富方式,突出问责的针对性。坚持宽严相济,在问责的方式上,由以纪律处分为主向约谈、质询、批评等多种方式并用转变。针对教育领域乱收费、“执窗服”单位“中梗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科级干部。针对发现的“四风”问题,构建作风建设“一台三书”问责曝光机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3份,点名道姓曝光问责4起。三是责任倒查,突出问责的警示性。坚持“一案双查”,在问责的对象上,由单独追究责任人向一并倒查领导责任转变。在机关效能提升、整治乡镇干部“走读”等工作中,在问责当事人的同时,通报批评分管领导6人,诫勉谈话责任领导3人。

落实中纪委八条禁令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中央纪委八条禁令,明确了依照受贿处理的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的政策,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昌宁镇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我特向党组织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今年以来特别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四个长效机制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通过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从而使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到自醒、自警、自重。在抓好个人学习的同时,我还注重抓好党政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集体学习。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中夯实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

二是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无论是在干部任免上还是在其他重大事项决策上,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办事,不搞一言堂、不搞独断专行、不搞暗箱操作。遇有重大决策事项,凡须讨论通过的,一律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在集中讨论、反复酝酿、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再拍板决定,尽力避免决策失误。在工作中、生活中与同志们打成一片,不搞特殊,不脱离群众。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对待同志们提出的问题,时刻反省自己的一言一行,努力保持自身良好形象。

三是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我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人民,党和人民给予我权力,更是给予了一种责任。为此,我谨慎对待自己的一思一念、一举一动,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事,严于律己,一尘不染。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招待来客等方面,始终坚持能省则省的原则,不搞大吃大喝和相互宴请,举办各种会议和活动,也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搞铺张浪费,尽量把有限财力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上。今年以来,我镇的招待费用等支出项目压缩到了最低限度。对于家中的私事我从不贪图私利,以权谋私,坚持做到看好家门、管好家人。一年中,我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和子女调动工作岗位,没有安排亲朋好友接包任何建设工程,没有为了个人利益行贿上级,没有使用超标汽车,没有组织或参加公费旅游,更没有利用婚丧事宜借机敛财。

承诺人: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四

中共宁阳县纪委监督责任承诺书

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维护政令畅通;突出纪律检查首要之责,维护纪律权威;盯住“四风”不放松,持续深化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守责任担当,严肃问责追究。

具体落实措施:

一是不折不扣抓好监督检查。围绕各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重拳出击,坚决保证政令畅通。建立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督促各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查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

三是实施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健全监督检查网络,聚焦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盯住重要时间节点,以点带面,逐步深入,持续发力用劲,完善“四风”问题发现、查处、曝光监督机制。

四是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办案件。深化全员办案机制,完善班子成员包案、案件主办人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探索乡镇划片办案和交叉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水平。

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苗头性问题开展约谈、函询,实现监督前移。坚持“一案双查”,对腐-败案件多发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是大力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调整内设机构,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制定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深化乡镇纪检组织标准化建设。

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落实监督责任承诺书

今年以来,平桥区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牵好“牛鼻子”、种好“责任田”、练好“硬身板”,全力抓好主业主责。

一、牵好“牛鼻子”,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在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大会上,组织全区105个基层党委和党组织负责人,与区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廉洁从政个人承诺书》,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二是明确责任内容。制定《2016年平桥区党风工作要点》,明确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件事,对党委领导班子必须承担的8项责任和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的8条任务进行细化,推进责任制工作的具体化和实体化,促进“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三是督促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落实责任制不力的5个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进一步强化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是本职,不抓是失职,阻挠是渎职的意识。

二、种好“责任田”,紧抓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聚力监督。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盛市具体工作意见和反对“四风”等工作重点,严格监督,常态化进行明查暗访,查处相关案事件22起,党政纪处分8人,组织处理21人。围绕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会所中的歪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严格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脖早医。围绕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教育收费、公路“三乱”、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生产、征兵、高中招等民生热点问题,抓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监督职能部门履好职、尽好责,查处案件9起,处理11人。二是全力执纪。握紧办案“拳头”,把工作力量向执纪办案倾斜。调整3名年轻干部到案件检查室工作,并推行全员办案、个人包案。整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建立办案人才库74人、办案陪护人才库47人、医疗人才库8人,并采取业务培训、上挂锻炼、联合办案、抽调办案等方式进行培养锻炼,不断提升办案能力。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共查办案件52起,党政纪处分5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案件数和处分人数均有较大增长。三是有力问责。今年以来,共实施责任追究5起,党政纪处分12人,其中科级干部8人,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练好“硬身板”,改进作风建好队伍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树牢为民宗旨。区纪委监察局建立周五集中学习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学理论、学讲话、学先进、学选编、学红廉、学党纪,共组织集中学习21次,观看电教片8次,记录学习笔记200多万字,撰写心得体会60多篇、近10万字。到大别山红廉文化苑参观学习。开展“我是党员,我是公仆,我是卫士”学习讨论活动。组织4批次11人参加上级纪委培训,干部理论水平和为民-意识进一步提升。二是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百姓诉求。今年以来,委局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建立联系点19个,深入基层开展调研56次,走访农户100多户、企业11个,开展谈心谈话100多人次,征求意见建议126条,并建立问题台帐,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开通“@清风平桥”官方微博,增强与群众互动。坚持领导接访、干部下访、重点约访,解决各类信访问题38个,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三是带头正风肃纪,严防“灯下黑”。在今年开展的整治会所歪风等一系列专项治理中,首先把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摆进去,带好头、立标杆、做表率。认真学习中央纪委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要求机关全体人员坚持正人先正己,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格落实案件查办、执纪问责、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制度,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搞特殊,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2016无烟机关创建工作方案6篇
监察局职责 第五篇

第1篇:无烟机关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深化委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提升办公环境品质,努力维护公众健康权益为目标,督促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养成不吸烟的良好生活方式,展现纪检监察干部“铁军”队伍的良好形象,形成全民禁烟、戒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控烟组织领导。根据创建无烟机关工作需要,成立由市纪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纪委常委、干部室主任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室主任,派出(驻)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无烟机关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的组织、检查、督促与整改等工作。

(二)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在委局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控烟宣传资料、开展控烟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烟草制品危害的认识,普及控烟知识、戒烟方法与技巧,努力实现从“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转变,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主动参与控烟工作。

(三)领导干部带头控烟。全体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室主任,派出(驻)机构负责人签订工作场所禁烟承诺书。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对来访者不敬烟、不递烟、不劝烟,并主动劝阻来访者吸烟、递烟或劝烟行为。设置控烟监督员,对机关内的吸烟行为进行监督,帮助吸烟干部职工控烟戒烟,并鼓励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担负起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四)规范张贴禁烟标志。在机关入口处张贴明显的提示进入无烟机关的标识,在办公室、会议室、洗手间、楼道、楼梯等场所按照要求张贴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

(五)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域、吸烟室及烟灰缸等烟具,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机关内无烟草制品销售,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在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

(六)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将洗手间外侧走廊设立为吸烟区,其他公共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三、相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到禁烟工作是维护干部职工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既要做控烟的提倡者,更要做控烟工作的先行者、实践者。

(二)狠抓落实。机关各室、派出(驻)机构要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按照《无烟机关创建评分表》实行量化考核,努力使中心控烟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将各项禁烟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机关将定期组织对禁烟工作检查评比,坚持对禁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奖惩制度,并将检查情况、奖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第2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纪委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职能特点和行业特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监管制度为重点,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廉政风险教育、排查、防范、预警工作的全覆盖。

二、总体要求

坚持把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结合起来;坚持把廉政风险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坚持把加强质量管理与流程监管结合起来;坚持把集中性廉政风险排查防范与日常性腐败迹象预警处置结合起来。

三、工作内容

(一)行使监督检查选择权环节。重点防控搞亲亲疏疏,对有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不列入检查范围;收受检查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帮助检查对象逃避监督等。

(二)行使线索处置权环节。重点防控违反规定,故意隐瞒线索,应报不报,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故意泄漏线索,将违法线索告知监督对象,使监督对象提前采取反调查措施等。

(三)行使调查取证权环节。重点防控不按程序或规定实施调查取证;私自与被调查人员或其亲属接触,透露调查内容;故意疏漏关键情节和关键证据或恶意串通、隐匿关键证据;利用调查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故意不追缴、少追缴涉案款物或私存、调换、压价收购涉案款物;违规指定鉴定机构鉴定;销毁、丢弃、篡改证据等。

(四)行使案件处理决定权环节。重点防控不按规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和涉案款物提出处理意见,或违反集体决策规定,搞暗箱操作、以罚代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处罚或处理的种类、幅度或者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等。

(五)行使处理决定执行权环节。重点防控随意曲解、变通处置意见;不按规定使用罚没收入票据或罚款不开票;贪污、截留、挪用罚没收入,不按规定处理罚没财物,个人或单位私分私用罚没财物等。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教育引导机制。开展岗位风险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对各自工作岗位职权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岗位风险和表现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风险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完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引导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执政为民的从政道德观念,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奠定基础。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充分运用执法监督部门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开展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结合典型案件,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提高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部门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操作规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对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有效防止岗位职责风险。建立案件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防止个人专断、权力滥用和玩忽职守。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合理划分部门职能、权限,科学配置行政执法监督权力,做到权限明确、职责清晰,解决职权重复交叉、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使各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又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公开制度。将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权限和程序全面公开,并告知当事人申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重大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重大违法案件查结后,适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闻媒体以及相关单位通报。实行廉洁承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作出廉政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科学设定行政执法监督岗位,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责任,消除权责脱节的现象。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监管机制。加强流程监管。科学设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严格界定每个岗位工作环节、责任人员、责任依据、工作时限,对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实行流程管理。利用电子监察对行政执法监督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管。全面梳理裁量事项,科学划定自由裁量的权限,确定自由裁量的范围,抓好裁量条件的细化、裁量标准的量化,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避免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加强巡查问效和查否案件审核。对违法案件的查办情况适时进行巡查、督办,及时纠正查办案件中的问题。建立查办案件审核机制,定期对查否案件进行审核,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加强监督检查。运用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监督行为进行检查。加强党内监督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监察局职责】

(四)建立健全腐败迹象预警处置机制。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责、职务消费、思想情绪、日常行为、家庭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及时搜集、分析、处置。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认真收集腐败迹象信息,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情况。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腐败迹象进行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函询告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五、组织领导

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抓好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致使本部门、本系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第3篇: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方案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省纪委《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纪委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政府采购项目为重点,以推进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通过查找政府采购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建立防控制度,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确保政府采购领域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与源头治腐相结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在规范采购行为中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融入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使防控措施更加贴近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好地发挥作用。

2、坚持严格政府采购程序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相结合。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防止主观性和随意性,讲求工作质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效能,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3、坚持加强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监督作用,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督办检查,发挥监察、审计等机关的职能作用以及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4、坚持加强制度建设与推进改革创新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作为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来抓,注重改革创新,运用现代化手段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实时监控、动态监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电子化。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在分部门、岗位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重点防范以下四个环节的廉政风险:

(一)预算和计划编制环节。重点防范不按照规定程序编制预算和计划,随意变更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政府采购部门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未列入预算和计划擅自采购,采取应进未进、化整为零以逃避政府采购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办、各项目采购单位。

(二)供应商选择环节。重点防范在供应商资格审查时故意放松或提高标准,帮助资金实力、技术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取得资格;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纵容指使供应商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操纵招投标,长期固定特定供应商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招投标监管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重点防范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通过设定特定的投标供应商资质、信誉、技术等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文件提供带倾向性的咨询答复意见,采购人泄漏招标信息或对供应商带有明显倾向和歧视行为,采购人对评标委员会施加压力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评审专家改变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责任单位:市招投标监管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项目采购单位。

(四)验收和资金支付环节。重点防范采购人不正确执行合同,不认真执行履约验收程序,对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不邀请专家或部门参加验收;故意设置障碍或推迟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时间,故意拖延资金支付时间;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减少货物数量、降低服务标准,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办、市招投标监管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项目采购单位。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增强意识。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确定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下旬报送市监察局。广泛开展《政府采购法》宣传,提高参与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结合岗位风险点排查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廉政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对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二)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各单位9-10月份要对照《政府采购法》、省纪委指导意见和市纪委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岗位和工作的风险点,按要求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供应商资格审查、信用惩戒、政府采购后评价等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行政府采购廉洁承诺制,政府采购人员、供应商分别作出廉政承诺。

(三)加强管理,推进运作。市监察局11月份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流程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听取意见,及时了解流程运行的效能、漏洞和不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优化采购程序,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四)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各单位12月份对工作流程进一步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流程运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违反政府采购行为处罚处分实施细则、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监督检查结果公开等规章制度。对公众的质疑和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规范监督行为,畅通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加大对政府采购范围、采购资金、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在采购方式管理、采购评审管理、采购合同管理、协议供货监管、执行后评价制度、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加强监督,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的动态监督体系。严肃查处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考核。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评价标准,明确考核目标和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认真督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及时组织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工作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好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和办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直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加强协调督办,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四)严格追究。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第4篇: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方案

为有效防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纪委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中央、省投资项目和本级财政资金、政府统筹资金以及政府融资等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以推进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通过查找工程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建立防控制度,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确保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运用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二)工作原则。坚持风险防控与促进发展相统一、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与强化流程控制相结合、强化职能部门监管与加强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提升效率。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着重查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等重要部位以及项目决策审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结算等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

(一)项目决策审批环节。责任部门:市发改局、业主单位

1、查找项目申报决策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项目申报决策流程。

2、查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目的、资金来源、开工时间和预计完成时间。

3、制定项目立项后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及时通报立项情况。

(二)勘测设计环节。责任部门:业主单位、市住建局

1、查找项目勘测设计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项目勘测设计流程。制定和完善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勘测、设计不合理或不规范导致增加工程、延误工期的处理办法和流程。

2、加强设计图纸的审查,实行图纸会审制度,由业主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三)造价评审环节。责任部门:市招投标监管办、市财政局

1、查找项目造价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项目造价流程。

2、查找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对项目造价预算、资金来源、建设规模等方面的评审流程和违规处理办法。

3、加强造价协议服务单位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定期对造价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四)招投标环节。责任部门:市招投标监管办

1、查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

2、查找专家评标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选定办法和流程、专家现场评标管理办法。

3、查找评标结果公示和处置投诉方面的风险点,制定完善公示管理、投诉处理办法和流程。

4、查找应招标不招标或围标串标、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或不按规定招标方面的风险点,制定对违规招投标的处理办法。

(五)工程施工管理环节。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与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住建局

1、查找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风险点,制定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

2、查找确定工程监理单位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完善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3、查找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材料变更中的风险点,建立规范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变更工作流程。

4、查找工程质量检查管理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质量检查办法。

5、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工程质量检查等流程。

(六)竣工验收环节。责任部门:市发改局、业主单位

查找工程竣工验收环节中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办法。

(七)工程审计环节。责任部门:市审计局

1、查找直接审计工作中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2、查找委托工程审计中介机构工作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工程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审计结果抽查复核制度。

3、加强项目开工前审计、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建立重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完善工程决算审计会审制度。

(八)资金管理环节。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业主单位

查找资金管理方面的风险点,重点查找不按规定专款专用,挤占、挪用、侵占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进度和审计报告拨付和结算项目资金等问题,建立和完善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和流程。

(九)责任追究环节。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一)立足岗位,强化职责。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确定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10月中旬报送市监察局。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岗位,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运行流程图,建立制约机制。

(二)明确方法,查找风险。各有关单位9-10月份要对照《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查找相关岗位和工作的风险点,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要围绕岗位权力运行和工作环节,对照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查找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找准风险点。

(三)分析评估,分类管理。市监察局11月份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各项流程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评估,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全面听取意见,及时了解流程运行的效能、漏洞和不足。并对查找的风险按照发生机率、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四)健全制度,规范流程。根据运行评估情况,各责任单位12月份对工作流程进一步修订完善,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同时促进流程规范运行。根据工作实际,实施三种监控办法,及时化解廉政风险。一是按工作流程,实行层级监控,即下游流程对上游流程实行对接监控;二是实行工作备案制,对关键环节实行平行监控;三是对苗头性问题实行动态监控,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警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化解廉政风险。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的关键,是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优质、资金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群众满意和推进管理创新年工作的迫切需要。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加强学习,增强查找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规范工作流程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把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责任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调研、强化责任、抓紧落实。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责,组织动员分管科室和单位对照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找、群众帮、组织审等方式,查找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规范工作流程。

(三)明确步骤,分步实施。要通过制定方案、学习动员、查找风险、制定流程、健全制度、总结反馈等环节步骤,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监察局职责】

(四)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各有关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5篇:反腐倡廉督查整改活动方案

按照省委、市委要求和市纪委统一部署,从今年9月起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胡锦涛同志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第九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问责机制以及评估、反馈和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此次督查整改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对十八大以来的有关选人用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五公开”、集中支付、津贴发放、公款出国(境)考察和资金管理等十个方面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督查整改,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推进制度的健全完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检查、谁落实”的工作原则,明确市委组织部等8个部门为责任单位,负责督查责任范围内的制度执行情况。市纪委监察局相关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的工作联系和督促检查。具体责任分解如下:

(一)选人用人、党务公开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工程招标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政府采购、集中支付、公务用车、津贴发放和资金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六)厂务公开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七)村务公开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公款出国(境)考察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10个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活动,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对负责督查整改的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抓住2-4个骨干性制度,进行重点对照检查和整改。市直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市直单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活动。除上述责任单位外,其他市直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1-2项重点制度进行督查整改。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督查整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9月1日—9月20日)

1、召开市纪委常委会,传达学习省、市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活动动员会精神,就贯彻落实措施进行专题研究。

2、制定《全市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活动方案》,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1日—10月8日)

各地各部门就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

(三)督查阶段(10月9日至10月15日)

1、各责任单位分别组成检查小组,对本系统和分管范围内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写出专题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专题报告于10月12日之前上报市纪委监察局。

2、市纪委、监察局对各地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和检查的情况组织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办。

(四)整改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1、针对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抓好修订完善。

2、及时纠正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

3、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效果评价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各地各部门要对督查整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28日前专题报告市纪委、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监察局成立全市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安排专门人员,集中精力抓好此次督查整改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将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省、市相关责任单位的联系,准确把握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抓本级、带系统,确保督查整改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协调一致、整体推进。要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要求报告活动情况,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以及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经验的总结推广力度,发挥好典型的示范推动作用。市纪委监察局有关室要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

第6篇:无烟机关创建工作计划

根据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关于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当文明办〔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党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群众身心健康,形成全面禁烟、戒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有效降低吸烟对健康造成的危害,形成全员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全面禁烟的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控烟工作领导组织,将“无烟机关”建设纳入本单位文明创建整体规划。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制定控烟工作方案。

2.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学校制定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和控烟考评奖惩标准(详见附件),并记录控烟考评奖惩情况,将遵守“单位控烟规定”作为“优秀”评选的一项指标。

3.召开“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要求所有科室达到“无烟科室”标准。

(二)实施阶段

1.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

(1)为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学校结合创建文明活动,大力开展控烟干预。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科室、会议室、厕所、楼梯等区域内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

(2)学校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各科室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责任区的吸烟劝阻和控烟检查。

2.开展效果调查评估活动

为了全面评价创建活动效果,通过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评价学校创建活动完成情况,活动结束后,要继续开展无烟环境观察和人群调查。坚持控烟各项措施,巩固单位控烟成效,扩大控烟成果。

四、日常监督与管理

1.控烟工作小组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或暗访,每次控烟督查结果向各科室通报,并作为年终评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考核依据。监督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作好工作记录。

2.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考核范围。对按照学校控烟规定达到无烟科室标准的科室,结合每年度的评比给予适当奖励。对达不到无烟科室标准的不得评选为先进科室;科室人员违反控烟规定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于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科室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

五、时间安排

1.2016年6月1日前,做好创建前的准备工作;

2.2016年6月上旬召开创建无烟机关动员大会;

3.2016年6月至10月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4.2016年11月,检查总结创建阶段性效果,上报资料,迎接市爱卫办对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

5.2016年12月,结合我校工作总结和先进科室、个人评比活动,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促进控烟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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