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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2016-09-05 11:29:0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共5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射阳县青春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及《射阳...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第一篇

射阳县青春小学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及《射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充分调动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育人事制度、推进教育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

2、“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绩优酬”的原则;

3、“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其他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量、师德情况、德育工作、专业发展、教学教研、教学效果等情况。

2、非教学工作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其工作量、职业道德、团结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成效等情况。

五、考核主体、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主体、方法

1.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共九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五人,人员由学校推荐,经教师大会通过。

2.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采取量化积分的方法进行。

3.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由教育局负责。

(二)考核程序

教职工的考核程序为:

(1)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管理和信访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计9人,其中领导班子及成员4人,教师代表5人。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提名,经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2)制订完善的考评方案。学校根据《射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具体考评方案,并在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有90%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百分之七十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方案讨论通过后,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3)及时公布。学校将在方案公布的第一时间,在画廊、板报公示栏上进行公布。

(4)结果反馈。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后,按照学校制订的有关系数公式和扣分项目对每位教职工的得分逐一进行计算,最终确定各人的绩效考核得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并个人签字认可。

(5)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6)接受申诉。教职工对个人得分不服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教育局提出申诉,教育局和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作出明确答复。

(7)确定方案。按系数和相关公式将教师的绩效考核积分换算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

(8)上报审批。学校按时将绩效工资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待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劳动人事、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六、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和具体分配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县级机关公务员平均水平的原则确定”等文件精神,核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先行扣除校长津贴和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班主任的津贴,计算出人平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教职工人数下拔到校,再进行考核发放。

1、校长津贴的提取分配办法

校长津贴标准为每月提取200元,每年按10个月提取。由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绩效考核等次等因素进行浮动,浮动考核由教育局实施。

2、班主任津贴的提取分配办法。班主任津贴按照小学教师每人每月120元,每年按10个月提取。班主任津贴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等次进行浮动,浮动金额每月50元封顶。

3、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学校规模系数,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评优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计算。

4、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教职工的最终绩效考核得分。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已确定的上报得分进行适当浮动,浮动时应根据学校骨干教师、教龄、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系数,从而算出各教职工的最终得分,教职工个人总得分110分封顶。

(2)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确定办法。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计算办法为:(1)得出学校参与考核的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参与考核的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正职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及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总数×该校教职工数(不含校长)。(2)得出全校各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即将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每位教职员工的考核得分进行累加。(3)得出平均分值。以全校参与考核的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出平均分值。(4)算出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平均分值乘以每位教职员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每位教职员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

全校参与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平均分值×教职员工个人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员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是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等第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奖励性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改革向纵深平稳推进。

规范津贴发放标准。除上级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学校不再另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学校将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本方案由青春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射阳县青春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

附件1 《教师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附件2 《从事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教师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一、工作量(30')

1.课时工作量22'。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员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员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员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员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员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22分

2.出勤情况8'。

二、师德情况(15')【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1.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搞有偿家教。

2.尊重、关爱、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或辅导员工作,组织内容健康的各类活动,陶冶学生情操,落实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三、德育工作(5')

1.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学之中。

2.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3.责任落实,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专业发展(10')

1.有个人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有完整的教师业务档案。

2.参加学历达标或各类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3.积极参加校本研训。

五、教学教研(25')

1.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规范,课前准备工作充分。

2.贯彻新课程理念,精心组织课堂教学。

3.教学内容科学、正确,符合新课程理念。

4.认真批改作业,对学生教学辅导。

5.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效果。

6.坚持课后反思,认真总结教学经验。

7.参与各级各类研究课、公开课和赛课情况。

8.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9.参加课题研究、撰写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情况。

10.以老带新,骨干教师的作用发挥情况。

六、教学效果(15')

1.巩固率、合格率、学习困难学生转化率等相关实绩情况。

2.学生和家长对教学结果的反馈情况。

附件2

从事非教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一、工作量(30')

1.承担一般管理岗位工作及出勤情况。

2.兼课、代课情况。

3.第二课堂课时量。

4.其他工作情况。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第二篇

海口市龙桥学校201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了推进我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构建重实绩、重贡献、重责任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发[2009]1号)和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海教人[2009]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口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性意见》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才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主体,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

职工履行职责的实际表现与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的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锁。

5、按劳取酬,优绩优酬,坚持奖勤罚懒,鼓励先进,向一线老师、骨干教师特别是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倾斜。

二、 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我校正式在职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三、 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组织机构

组长:陈健

副组长:吴清学、王家雄、王立彬、谭青

成 员:周家诗、黄明、吴坤富、王应显、吴淑勤、梁扬声、教代会成员 办公室:周家诗、王世坚、王应显(兼)

四、发放与考核办法

(一)、设置学期奖励性绩效额度

1、奖励性绩效分两个学期发放。上半年度从春季开学至放暑假前,下半年度从秋季开学到放寒假前。

2、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每年12个月奖金的总额按10个月分配。假期工作和各类奖励性支出全部从中分配。

(二)、设置奖励性绩效考核项目

1、管理责任津贴

(1)用于校内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等管理工作责任津贴。

班主任、教研组长、团队辅导员考核办法:

①班主任要求做到九到位,必须做到七到位:一是校、班会到位;二是劳动课到位;三是早操、早读到位;四是各种比赛到位;五是课外活动到位;六是自习课到位;七是晚修到位。

②教研组长:根据完成工作情况给予奖励或处分,上级检查工作中受表扬的科组奖给组长100元,受批评的科组罚扣组长100元。

③团队:依据工作性质和责任给予奖励或处分

行政领导考核办法:

①、早读、早操到位

②、各种会议到位

③、各种比赛、集体活动到位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④、值日到位,做好当日教职工的考勤登记

⑤、所分管工作不服从领导、不主动工作、不完成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依管理责任降级领取

以上项目实行签到制,以签名为准(值日领导负责)

3、教学教研奖励、竞赛辅导、工作管理奖励按相关规定执行

①所教学科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获国家级1、2、3等奖分别奖给科任:150、100、50元,省级1、2、3等奖100、60、30元,市级1、2、3等奖80、50、20元;区级1、2、3等奖50、30、20元(多人获奖可累计)。

②市区运动会、文艺汇演获前三名的奖给导演500、400、300元;

③优秀论文、优秀教案,国家级:700、500、400;省级:500、400、300;市级:300、200、100;区级:200、100、50元(以教育主管部门下文通知参赛为主,其他的不予以认可)。

④、优质课获奖的,国家级:1000、800、600;省级:800、600、400;市级:600、400、200;区级:400、200、100元(以教育主管部门下文通知参赛为主,其他的不予以认可)。

中考:A:所教学生参加中考,达到市级重点中学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属于中考科目的科任奖30元/人次,生物、地理会考科目的科任奖25/人次,不是中考科目的初三科任和初一、初二科任奖20元/人次,职工奖15元/人次;所教学生中考分数达到重点中学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班主任奖10元/人次,科任奖6元/人次。(中学部)

B:中考升学奖:

1、综合评价指数以上届与本届中考在全市农村中学排名情况作为参数,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中考科任100元/人,初二生地会考科任80元/人,其他科任70元/人,职工50元/人。

2、单科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均以上届与本届中考成绩在全市农村中学排名情况作为参数,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该科目中考科任100元/人,该科目非中考科任60元/人。

3、中考中被重点中学(即一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奖励本班班主任5元/人,本班科任3元/人。

⑥小考:所教学生参加小考,所教科目达到A级的,奖励该科目科任教师8分/人,不是小考科目的科任教师和非毕业班的科任4分/人。所教毕业班的学科总及格率比上学年小考提高每3个百分点,奖励该科目科任200元,一至五年级语数英科任(兼课不计)各100元,其它科任各70元;优秀率每提高3个百分点,奖给该科目科任300元,一至五年级语数英科任(兼课不计)各150元,其它科

任各100元. (小学部)

⑦期末成绩奖(小学部)

在期末测试中,每名及格生奖励给科任3元,每名优秀生(85分以上)奖励给科任5元(兼任多班的,先算最好的班,再累计其他班的50%)。以上学期期末本班成绩为参数,(学前班、一年级第一学期以段考成绩为参数)及格率、优秀率提高5%以上,分别奖励给科任50元,及格率、优秀率提高10%以上,分别奖励150元,及格率、优秀率提高15%以上,分别奖励250元。(每人只能取每一项奖励的最高奖,不累计,不同项可累计)。以全校人均分为参数,高出全校人均分3分以上,奖励50元,高出全校人均分5分以上,奖励100元,高出全校人均分10分以上奖励200元。

综合科任(成绩奖金低于本校最高者30%的语、数、英科任)

=本校最高者×30%

⑨、专业技术考核或年度考核“优秀”奖:100元/人/学年。

⑩班主任所管班级在班级量化管理中获得1、2、3名的分别每月奖给60元、40元、30元。年终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奖励100元/人。

4、学艺竞赛奖励经费和各教学点负责人管理责任津贴按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统筹。依相关方案和决定分配。(小学部)

5、年度考核等次称职以上的在编教师:2500元/年度。(小学部)

6、工作量统计:

(1)教学工作量标准

①、教师的工作量标准和学科系数(同系数课时标准)

初中部

小学部

以每周16标准课时或每期(4周)64标准课时为满工作量标准

注明:1、语、数、外学科任一个教学班为满工作量,不算超课时。2、按所任教学科、年级计系数。实际课时超过满量时上线为超课时,不到满量实际时下线为不满工作量。其他非行政管理岗位均按教师学科满工作量标准与系数计。

(3)职工工作量:

A、职工工作日以签到为准,每日二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

B、职工工作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绩效工资按每周七个标准时计算,文印工作人员按每周八个标准时计算。

C、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完成工作量的,每次扣50元。

D、职工绩效工资实行等级制,经领导小组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奖励100元。

(4)课时量津贴:每标准时以8元计(小学部以分计算,每学期100分)

计算方法:学科系数×教案节数+重复节数=课时量(周工作量)

教师周工作量

教师学期工作量得分=100×————————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第三篇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和干部职工代表讨论,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1、实施范围和时间本局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岗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全供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自收自支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时间。

2、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年终按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3、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考核每个人的工作纪律、工作责任、职业道德、工作实绩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通过考核对每个人的全年工作表现作出总的评价。4、考核程序自我总结。每个考核对象根据全年的工作对自己的表现,实事求是的自我总结,写出总结报告。考评。水利局人事股、局纪委组成考评小组,对局属各单位考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被考核对象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评,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审定。将考核结果报局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充分酝酿、审定。确定优秀人数。由局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县人事局的相关通知、要求,确定优秀人选的数额。5、兑现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以年度考核结果为准,分岗位进行兑现。①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时,取消奖励绩效工资。②新的退休人员从退休日期补发所扣除本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③对工作失误、态度不积极或未能完成年度任务、或对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除本人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年度绩效工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和岗位进行兑现。①考核不合格,不定等次的不发放奖励绩效工资。②考核合格以上的,发给其扣除的本人奖励绩效工资相等数额的奖励绩效工资。③年度考核优秀的分配其余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六、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后决定执行。七、自收自支单位,基础绩效工资即绩效工资的70%,原则上发放。其奖励绩效工资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收入情况由各单位研究确定。八、各单位均定为绩效工资为1000元,其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比例为:工管:70%奖励绩效工资30%施工队:70%奖励绩效工资30%水资源办:70%奖励绩效工资30%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暂不执行绩效工资九、退休人员按县人事局的通知办理。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第四篇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 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 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

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人社局,经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局务会(或局长)同意抽调到局其他有关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否则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

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第五篇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草案)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2006)88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冀政办(2010)37号、《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石人社字(2010)315号)和《石家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石人社字(2010)316号),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增强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教师成长、设置科学、考核体系完善的教职工考核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工作原则

1、分类考核,区别对待。根据教学、行政、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科室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此基础上,照顾到教师之间差距不宜拉得过大。

3、激励先进,注重实绩。建立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内容,特别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4、导向驱动,杠杆调节。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5、客观公正,便于操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简便易行,利于操作。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1、校长奖励基金:每学期按绩效工资总量的0.6%设立校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优秀人员。

2、职务津贴:考核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务津贴。副高级:557元/月;中级544元/月;初级:440元/月;员级:334元/月。技师469元/月;高级工448元/月。(按5个月计发)

3、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校长奖励基金和职务津贴后,按全校上岗教职工人数的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和成果等进行分配。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1.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全勤奖励、工作岗位津贴、教育教学过程与成果等奖励项目。

2.全勤奖励:900元/人/年。(按10个月计发)病假累计满2

个月的,事假累计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全勤奖。

3、岗位津贴: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的不同予以发放:管理岗分为四个档次,依据相应的职务、职称发放。辅岗津贴按主岗津贴的95%发放。(按10个月计发)

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上半年(12-次年5月)和下半年(6-11月)两次考核造册,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打入教师个人工资卡。

六、绩效考核办法

1.考勤占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事假都要扣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3天以内不扣分,3天以上,每超一天扣0.5分、事假1天不扣分,一天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旷工1天扣20分,凡请婚假、产假超假的按照旷工或事假处理,考核以学校考勤记录为依据。)

计算方法:得分÷20*900

2.工作量及工作成绩占65分。行政和后勤人员工作量为35小时/周;教学人员工作量按周课时计算,由教务处负责核算。

3、教学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制定细则和实施。

4、工作态度占15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绩效考核为0分,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只发放职务津贴。

(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课时、病假累计满2个月的,事假累计满1个月的;

(2)在编不在岗位的;

(3)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的;

(4)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5)有其他严重损坏学校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七、组织实施

1、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工作,特成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草案)》必须经过职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草案)》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实施办法(草案)有明显漏洞或有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有关科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4、实行层级考核制,校长、书记考核副校长,主管校领导考核科室中层,科室中层考核科室成员。

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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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共6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 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一、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2016-07-15)

2、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共6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射阳县青春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及《射阳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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