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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流程

2016-09-05 13:43:3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医院会诊制度流程(共5篇)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与流程(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

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与流程
医院会诊制度流程 第一篇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

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会诊制度实施办法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办法

(一)门诊会诊办法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 ,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

(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办法

1. 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 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 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 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 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 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 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医院会诊制度流程】

(1) 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 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 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 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 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

(2) 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病人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 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 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 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3) 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医院会诊制度流程】

1) 不能确定诊断;

2) 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二、病房会诊办法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流程 第二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院内会诊

一、 科内会诊:危重或疑难病例,不能及时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者,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组织科内会诊,认真分析,充分讨论,及时确诊,制定有效诊疗方案。

二、 科间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会诊医师说明病人的诊疗情况,陪同检查病人,根据会诊指导意见进行下一步诊疗计划。

三、 全院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进行全院会诊的,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批准,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

四、 会诊申请签发:科间会诊申请单由经治治疗组质控医师签字,全院会诊申请单由经治科室主任签字,送医务科审批,由医务科室送达拟邀请科室。

五、 会诊医师资质:科间会诊由总住院医生以上人员承担,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或科室骨干承担,如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应立即请示本专业上级医师会诊,力争达到会诊目的。

六、邀请会诊科室的准备:

(一)确定会诊时间,提前一天将会诊申请单和病历摘要(急会诊除外)送到拟邀科室;

(二)填写会诊病历,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三)专家会诊时,必须派知情医师简述病情并陪同专家检查病人;

(四)管床医生做好会诊前准备,包括病历、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并做好会诊记录。

七、 会诊程序

(一)会诊主持:科内会诊由经治组质控医师主持;全院会诊由邀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特殊情况由医务科主持。

(二)会诊流程:

1、管床医师报告病史、上级医师补充

2、会诊医师追问病史,检查病人;

3、会诊医师发表会诊意见;

4、主持人总结会诊专家意见。

八、会诊到达时间:

(一)急会诊:应邀人员必须10分钟内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会诊。

(二)一般会诊:应邀人员应在48小时内完成。

邀请外院专家会诊

一、 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要求外院专家会诊的,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书面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二、 经医务科审批同意的会诊邀请,由邀请科室确定会诊时间,医务科或邀请会诊科室向被邀请医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邀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地点、交通安排和费用等情况,加盖医务科公章,并附会诊患者病历摘要。

三、拟邀请的专家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影响或知名度。

四、 会诊主持:一般由医务科主持,特殊情况由分管副院长或院长主持。

五、请外院专家的会诊费、手术费、往返路费、住宿费等均由患者承担。 医师外出会诊

一、 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我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进行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我院医务科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二、 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应是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三、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邀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地点、交通安排和费用等情况,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并附会诊患者病历摘要。除紧急会诊外,不接受电话邀请会诊。

四、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持邀请函和病历摘要,经我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科室主任根据会诊要求及目的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医师在医务科领取《会诊情况反馈表》前往。

五、外出会诊必须是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医师返院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会诊情况向医务处及科主任汇报,并将会诊邀请函、病历摘要、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的《会诊情况反馈表》交医务科存档。

六、 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包括路途中人身安全、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由邀请医院负责解决,我院协助处理。

七、为保障医疗安全,手术科室外出会诊,除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必须就地手术者外,原则上外出会诊医师不参与院外手术,应将病人转入我院治疗,必要时通知医院急救呼叫配合接转患者。

本管理制度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人民医院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流程 第三篇

医院会诊制度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

(一)门诊会诊细则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患者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患者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 ,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

(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患者,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给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细则

1.急诊患者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 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 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 患者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 患者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 危重患者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 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 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 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 视当时患者的综合情况,可将患者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 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

(2) 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患者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 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 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 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

苏等;

(3) 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 不能确定诊断;

2) 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二、病房会诊细则

(一)科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做好记录。

2.会诊病例的提出:

(1)带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

(2)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

(3)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

(4)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3.会诊前准备:

(1)主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院情况、诊治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并将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

(2)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3)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

4.会诊中:

(1)主治医师汇报病历,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史、症状、主要阳性体征、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疗效、目前存在的问题;

(2)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补充诊治情况;

(3)主持会诊者听取汇报,翻阅病历,带领参加会诊的各级医师进病房,与患者或家属沟通,进一步收集信息,详细查体, 查体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4)会诊讨论由查房者主持,常采用先民主后集中的形式,首先是各级医师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分析,补充或更正诊断,提出进一步检查项目和治疗处置方案;

(5)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是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应大胆发言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5.会诊后:

(1)经治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真实完整地表达全科讨论情况;

(2)本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特殊检查及治疗征得知情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3)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

(5)科室建立全科会诊记录本,指定专人将每次全科会诊内容记录下来。

(二)科间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会诊的提出:

(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

(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

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

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

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

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

2.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2)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

(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

(2)急会诊:医院为每个科室配备1部会诊移动电话,由当班会诊医师持有,自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

(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

(3)会诊医师白天只负责全院其他科室的会诊,不负责本科内值班。本科值白班医师由专人负责(周六、周日除外)。

5.会诊进行:

(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

(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

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经治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全院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会诊提出:

(1)患者病情复杂,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诊治;

(2)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至少提前1天,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送交医务部;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

1)患者病情介绍,在诊治上需解决的问题;【医院会诊制度流程】

2)拟会诊时间;

3)拟请会诊人员;

4)科室主任签字。

(3)医务部负责通知相关会诊医师。

2.会诊前准备:

(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取得理解与配合;

(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

(1)医务部主任或科长委托人到达科室协调会诊,确认拟请的会诊医师均到场,及时联系未到场的医师,若有拟请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前来会诊,需立即落实,更改会诊医师;

(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经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主治医师和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做补充。

(3)会诊医师到病房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

(4)各位会诊医师回会诊室,提出各专科诊治意见;

(5)科室主任总结发言。

4.会诊后:

(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会诊制度流程 第四篇

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48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组长签字,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和科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字后送医

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4、院外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及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完成会诊任务。

四、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府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五、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诊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馈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各科室会诊的反馈意见汇总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会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科间会诊制度及流程
医院会诊制度流程 第五篇

科间会诊制度及流程

1.会诊的提出:

(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

(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

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

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

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

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

2.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2)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

(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

(2)急会诊:医院为每个科室配备1部会诊移动电话,由当班会诊医师持有,自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

(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

(3)会诊医师白天只负责全院其他科室的会诊,不负责本科内值班。本科值白班医师由专人负责(周六、周日除外)。

5.会诊进行

(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

(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

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管床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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