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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抗生素管理制度

2016-09-06 09:11:3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5年抗生素管理制度(共5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修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修订)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84号令〔2012〕)精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分级标准(一)非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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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修订
2015年抗生素管理制度 第一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修订)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84号令〔2012〕)精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标准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使用原则:严格使用指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

(二)具体使用方法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医嘱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处方及医嘱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处方及医嘱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

(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2015年抗生素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2015-5-28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2015
2015年抗生素管理制度 第二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控制抗菌药物的品种

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35种以内,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品种的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头霉素类抗生素不得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抗菌药物口服制剂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二、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限定处方医师用药级别

(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进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1)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谨慎使用以免细 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

(2)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等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

(3)药品价格昂贵须严格控制使用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选用;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四)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其培训和考核内容如下:

《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处方权的获得

⒈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⒋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

方。

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内科、外科、产科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⒍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限于1 天用量。

⒎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应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⒈分析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⒉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 分钟至2 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七)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

⒈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 %的抗菌药物,须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院医务人员。

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⒊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 %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⒋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 %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临床应

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四、抗菌药物监督管理

(一)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二)对抗菌药物超常处方出现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⒈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⒊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⒋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四)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五)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院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2015年1月28日

抗菌药物管理规定2015修改后
2015年抗生素管理制度 第三篇

X X X 人 民 医 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规定(暂行)

【2015年抗生素管理制度】

1、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督查小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排名,对病区和门诊用量排名前三名的人员予以通报;对超过相关使用规定且连续2次排名第一的医生暂停处方权一周;对排名二,三名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的抗菌药物品种给予暂停使用一个月。对抗菌药物使用率较低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

3、医务科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门诊及病房抗菌药物使用前10名的医生的处方、医嘱实施点评,每月由药剂科随机抽查100份处方,考评组随机抽取50份住院病历。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和晋升晋级评优评先的考核依据。对超过相关使用规定且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排名第一的医生,当年不得晋升晋级评优评先。

4、严格执行江苏省卫计委2015年新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各级医师应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在紧急情况下,病区值班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必须请示科室负责人,在得到授权后,越级使用的抗菌药物仅限1日量,并及时在病历中记录说明情况。

5、对违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盗用其他医生工号的的医生,查实1次扣除其违规所用抗菌药物总金额的30%;查实2次,扣除违规所用抗菌药物总金额的50%;查实3次或以上,扣除违规所用抗菌药物总金额的100%,暂停处方权一周。对故意提供工号的医生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分别扣除违规所用抗菌药物总金额的10%、25%、50%。

6、门诊、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分别不超过20%、40%,信息科每月统计各位门诊、急诊医师处方总数,如门诊比例超过20%,急诊超过40% ,每超1%,扣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特殊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带(*)不得在门诊使用。

7、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对腹外疝(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乳腺、关节镜、颅骨肿瘤、颈内动脉剥脱术这六类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发现一例违规使用,扣当事人奖励性绩效工资3%。

8、全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根据各科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比例(见下表)。如科室抗菌药物使用超过标准,每超1%扣除科室医生组奖励性绩效工资2%。

9、各科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接受限制级(二线)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送检率>=50%,接受特殊使用级(带*)抗菌药物治疗的送检率>=80%。每

下降1%扣科室医生组奖励性绩效工资10分。

10、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按照国家抗菌药物使用规定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六个月内不得恢复):

⑴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⑵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⑷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11、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发现并查实后扣除当事药剂人员当月绩效5-10%。

12、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医院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⑵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⑷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13、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医院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 有关规定,

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⑵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⑶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⑷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以上规定从2015年4月1号开始执行。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2015年抗生素管理制度 第四篇

【2015年抗生素管理制度】

抗感染药物分级管理使用规范

为了加强对我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遏制抗感染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特制定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感染药物使用细则

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感染药物。

9.使用抗感染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

(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13.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局部用药。

14.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预防用药。

(1)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感染药物及二、三线抗感染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手术及侵袭性操作应以无菌操作为预防感染的主要手段。必须预防用药时,应采用“围术期”给药,术前30-60分钟单次足量给药,手术时间超过药物半衰期者可术中追加一次。并优先选用窄谱抗感染药物,尽可能避免以广谱抗感染药物特别是三线药物作为预防用药。不提倡联合预防用药。一类手术(除外术后体内保留人工合成材料者)原则上不得预防性使用抗感染药物。二类手术预防用药一般不超过3天,三类手术预防用药依病情而定。

(3)耐药后果严重的抗感染药物严禁作为预防用药。如万古霉素、泰能等。

15.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感染药物。

16.护士应了解各种抗感染药物的主要药理作用,准确执行医嘱,严格掌握配制要求,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17,重视药物的相互作用,特别是新药。

【2015年抗生素管理制度】

三、抗感染药物的管理

18.组织设置

(1)医院药事委员会全面负责抗感染药物管理,业务院长(或分管院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由药剂科全面负责日常工作。

(2)临床科室药物管理小组由各科室主任负责。

19.职责

(1)药事委员会根据医院抗感染药物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药剂科全面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管理,定期总结、分析和通报其应用情况。及时为临床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督促临床人员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

(2)医务部门督促、指导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相关制度。协助组织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参与检查与考核。

(3)护理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培训。督促、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4)检验科负责全院微生物学监测。开展病原体的培养、分离鉴定、药敏试验及特殊病原体的耐药性监测,定期总结、分析,向药事委员会反馈,并向全院公布。

(5)临床科室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抗感染药物使用现状的收集,井协助医务科进行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药敏调查、联合用药情况的汇总,药效调查,感染现状的调查及信息反馈。

20.相关制度

(1)将常用抗感染药物划分成一、二、三线,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

一、二、三线药物,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抗生素,但需报医务处(科)备案。

(2)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感染药物要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处(科)备案。

(3)抗感染药物管理办公室每年1-4次对感染病人的分布、病种、药敏耐药菌株、院内感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全院通报。定期对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具体落实药事管理委员会作出对抗感染药物临床使用进行调整的决定。

(4)药剂科及医务科要定期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与科学评估。

(6)抗生素作为处方用药在药房出售时必须有医师的处方。

附:《一、二、三线抗感染药物名录》

一、二、三线抗感染药物名录

*限三级医院使用,二级医院经院内会诊后方可使用 一线用药

(一)抗生素类

1.青霉素类:青霉素、氧哌嗪青霉素、苄星青霉素、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苯唑青霉素、氯唑西林、美洛西林。

2.头孢菌素类: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2015年抗生素管理制度】

3。氨基糖甙类: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

4.氯霉素、四环素类:氯霉素、二甲胺四环素、盐酸脱氧土霉素。

5.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罗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红霉素、阿齐霉素、克拉霉素。

6.其它类: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2015年抗生素管理制度】

(二)合成及其它

柳氮磺胺吡啶、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依诺沙星、酮康唑、制霉菌素、咪康唑、特比萘芬、大蒜素、黄连素、甲硝唑。

(三)抗结核药

链霉素、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利福喷丁。

(四)抗病毒药

无环鸟苷、三氮唑核苷、阿糖腺苷、酞丁安。

(五)所有抗寄生虫药均为一线用药

二线用药

1.青霉素类:氨苄西林/舒巴坦联合制剂、替卡西林/克拉维酸、羟氨苄青霉素/舒巴坦、羟氨苄青霉素/克拉维酸、注射用美罗西林/舒巴坦。

2.头孢菌素类:头孢克罗、头孢呋辛。

3.氨基糖甙类:乙基西梭霉素、依替米星、妥布霉素。

4.其它:甲氟哌酸、左氧氟沙星、氟罗沙星、大观霉素、氨曲南、氟康唑、干扰素、聚肌胞、泛昔洛韦、更昔洛韦、替硝唑。

三线用药

头孢氨噻肟、头孢甲氧噻吩、拉氧头孢钠、头孢他定、头孢哌酮、头孢三嗪、头孢唑肟、头孢哌酮/舒巴坦*、碳青霉烯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二性霉素B、头孢吡肟*、头孢克定、哌拉西林/他唑巴坦钠、头孢美唑。

2015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2015年抗生素管理制度 第五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1)“非限制使用类”中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限制使用类”管理,限制使

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类”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院相同。

(2)“限制使用类”中药名前有“#”者,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

(3)抗结核分枝杆菌药(有“△”者) 在二、三级结核病专业防治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

院结核病科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在二、三级医院呼吸内科按“限制使用类”管理,非呼吸内科按“特殊使用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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