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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6-09-06 09:12: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共5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及危房鉴定标准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及危房鉴定标准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时,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以户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经过金鼎单位鉴定后,危房可就不同等级领取不同金额的补助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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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及危房鉴定标准
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一篇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及危房鉴定标准

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时,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以户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经过金鼎单位鉴定后,危房可就不同等级领取不同金额的补助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4〕66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6年,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

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完成时限

2016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

【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 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市、区)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地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

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016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6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二篇

2016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汇报
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三篇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说明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我县积极行动,认真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摸底和上报情况,我县“十三五”期间共需完成XXX户改造任务,其中2016年完成XXXX户,2017年完成XXXX户,2018至2020年完成XXXX户,2016年至2018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XXXX户。目前我们已完成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网上录入和“十三五”标注工作,并完成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标注工作。

针对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县按照上级会议精神,先期行动,于5月份拟定了《2016年XX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已报县政府审核,同时对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了分解,要求各任务乡镇先期实施,必须按照上级要求时间段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近几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们发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几年问题:

1、危房改造任务下达时间晚,任务急,导致任务下达之后,个别乡镇在操作过程中不能保质保量完成。

2、部门协调难,如危改户通过验收之后,财政部门需将危

改资金打入危改对象直补卡,而有些危改对象就没有直补卡,需要确认,造成危改资金拨付缓慢。

3、配套政策下达太慢,造成无法全面开展工作,如我们拟定的《2016年XXX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报政府近一个月了,到现在还没有签发下来。 (三)建议

1、我们建议县政府近期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分解工作任务,提前启动,确保2016年危改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部门协调,争取从动工、验收和资金发放各个环节一路绿灯。

3、建议县级给予适当的配套工作经费,确保该项工作如期完成。

4、建议建立严格的危改工作督查制度,县督察局将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日常督察内容,定期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进行督察,将督查情况全县通报。

XXXX年XXX月XXX日

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进度表
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四篇

附表 (市) 年 月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月度: 年 月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统计时间截至当月底;

2、每月25日前上报;

3、联系人:李想,电话:57500573,传真:57500573,邮箱:fsncwfgz@126.com

赣州危旧房改造文件
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五篇

赣市府发„2011‟3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赣州开发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开发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赣州开发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赣州开发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1‟2号)文件精神,改善开发区棚户区(危旧房)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依法实施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征收范围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赣州开发区旧城区、工矿企业棚户区、危旧住宅区、基础设施落后等区域国有土地确定的具体改造范围。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为开发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主体,赣州开发区管委会为房屋征收部门,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相关镇(街道)为棚户区(危旧房)综

合改造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工矿企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工矿企业(单位)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内。

五、征收补偿实施程序

(一)宣传发动。赣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调查登记。在房屋征收实施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所在社区向被征收人公布。

1.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用途等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为准。对证载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测绘,并按新认定的面积予以补偿,测绘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会同规划建设、房产、国土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建筑面积须经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测绘确定,并按确定的面积予以补偿,测绘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三)签订征收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臵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发放协议签订序号。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赣州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所在社区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交房的,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发放补偿资金、搬迁交房。房屋征收部门按协议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后,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

(五)发放补助、奖励资金。在被征收人完成搬迁交房并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发放补助、奖励资金,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发放选房序号。

(六)过渡与安臵。根据协议的约定给予过渡与安臵。

(七)资料归档。房屋征收工作结束后,收集、整理房屋征收补偿资料,按户建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六、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

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臵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并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房屋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私产房的征收

私产房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对私产房产权人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实行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赣州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等面积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结算差价。

在产权调换中,因户型差异,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面积超出应安臵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2202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结算,超出10%以上部分及安臵后的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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