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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方针

2016-09-06 11:47:4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党支部工作方针(共5篇)党支部主要工作党 支 部 主 要 工 作 内 容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党支部主要工作
党支部工作方针 第一篇

党 支 部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

(1)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2)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3)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5)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保证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两周一次),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两先两优”评比活动,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

(四)做好党员评议工作,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按党员标准进行考核,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纪党员进行教育和查处,对不合格进行劝退,对受纪律处分的党员、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以及延长预备期的党员等要加强帮助。

(五)按时收缴党费,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对长期外出、进修的党员加强联系和教育。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

气,要用适当的方法加以纠正,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吸收党员工作。对吸收的预备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份子,要指令专人每季度至少谈话一次,并认真填写写实表。

(八)参与本部门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行政领导一起抓好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本部门群团组织,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做好统战工作。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制度有哪些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半年上一次党课。

(2)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定期召开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会成员既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相互交流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3)联系群众制度。为密切党群关系,党支部必须建立

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可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群众通报,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农村党支部可建立党员联系户制度,企事业党支部可建立党员责任区制度,等等。

(4)党员汇报制度。要求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要向党组织书面汇报。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种制度。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6)党日制度。党日就是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通过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7)创先争优制度。“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导在党内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党支

基层党支部工作职责
党支部工作方针 第二篇

基层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党员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经常对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党的传统作风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党员,经常了解党员的意见建议,尊重党员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丰富党员的物质文化生活。

五、充分发挥党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提高工作。

六、坚持党员标准吸收积极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缺点和错误,教育、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保障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八、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干部。

九、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了解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员工作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吃苦在前,甘于奉献。

四、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局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自觉维护党的团结,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宗旨,以人为本,热情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八、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态度端正,行为规范,积极勤奋,周到细致,恪尽职守,保证本岗不发生三违。

九、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标准、设备的结构原理及设备检修维护标准,并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

十、在工作及有重大检修任务时,党员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注意事故预防,做到及时提醒、及时汇报、及时处置不安全隐患,保证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

党小组工作职责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员干部参加“三会一课”工作制度

支部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 :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五、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支部委员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三、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党支部工作方针】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四、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五、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六、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党小组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党支部工作
党支部工作方针 第三篇

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实现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第三条 党支部在基层组织中起领导、保证和监督作用。

1、独立核算的工程队党支部,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2、工程项目部、专业化施工队、劳务队、多种经营及其它类党支部,领导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的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3、各级机关中的党支部,主要负责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

4、人才、劳动力市场中的党支部,主要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再就业活动,保持队伍的稳定。

第四条 党支部必须努力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领导基层建设的能力,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的要求和企业实际,坚持从严治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按照“五好党支部”条件,认真抓好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努力做到支部班子坚强、党员队伍过硬、思想工作活跃、保证监督有力、基础工作扎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设置和任务

第五条 党支部的设置,必须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子、分公司等以上单位党委批准。

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建制单位,可建立党支部。因党员少,暂时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可与邻近单位同工种或同系统的党员联合组建党支部,但应尽可能缩小地域范围和跨度。

2、成建制的专业化施工队和独立核算的工程队要建立党支部,配专职党支部书记。

3、项目部直管的在专业工班基础上组建的劳务队,如劳务队(工班)不多,且党员较少,项目部可统一建立党支部,配专职或兼职党支部书记。

劳务队(工班)较多,党员较少,可两个、三个劳务队(工班)合并建立党支部,项目书记和项目办公室主任等可兼任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工作方针】

劳务队(工班)党员较多,可单独成立党支部,配专职或兼职党支部书记。

4、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可建立党支部,配专职或兼职党支部书记。

5、退(离)休党员应单独建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退(离)休党员担任或由退(离)休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兼任。

【党支部工作方针】

6、临时任务、短期学习和新筹建单位等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7、党支部的设置,原则上与单位建制相对应,以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党的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 党支部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生产经营,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员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任务;

(二)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 抓好员工政治教育和日常思想工作,密切联系员工,经常听取员工群众意见,反映、维护员工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员工疾苦,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

(五) 充分发挥党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建设强优企业集团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民主评议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的先进事迹;

(七) 监督党员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教育党员和员工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 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协调他们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

(一)传达和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二) 听取、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 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六好共产党员”和先进党小组,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 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 讨论决定支委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一般由支部委员会确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决议,到会党员必须超过支部全体正式党员的半数;表决时,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才有效。长期分散的党支部,如果开会确有困难,作为特殊情况,也可采取分片讨论表决,然后集中计算票数的方法作出决议。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以3至7人为宜,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可酌情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7至15人的,支委会由3人组成;党员15人以上的,支委会可由5至7人组成。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应由政治坚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有一定工作能力且有一年以上党龄的党员担任。成建制的工程队(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般应从队领导人员、技术人员和工班长党员中产生。支部委员候选人,应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实行预选或差额选举。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为有效。

支部正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分工,由支部委员会选举和确定。选出的正副书记须报子、分公司等单位党委审批,其他委员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出后报子、分公司等单位党委审批。

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补选。

子、分公司等单位党委对新选任的工程项目部、专业化施工队、劳务队等单位党支部书记,要一律推行竞争上岗。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支委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专业化施工队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问题是:

(一)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实施措施;

(二) 讨论提出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请示报告;

(三) 分析党员和员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拟定党员、员工教育计划和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意见;

(四) 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研究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五) 讨论研究党风建设问题,提出对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六) 制定和修改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措施,讨论提出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和表彰先进党小组、六好共产党员的意见;

(七) 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 审查班组分配方案、职工奖励和惩处、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废止等;

(九) 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党支部工作方针】

劳务队(工班)以及人才、劳动力市场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参照专业化施工队党支部委员会的执行。

独立核算的工程队(公司)等单位党支部委员会,除了研究决定上述问题外,还要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发展规划、施工计划、班组设置、职工提升调动、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大宗开支等重要问题,并围绕生产经营任务,拟定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措施。

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在研究、决定上述问题时,应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方式,认真听取党员意见。

第十二条 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都要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党支部工作方针】

(一)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专业化施工队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抓好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抓好班子团结、协调,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抓好党员和员工的教育管理,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5、组织落实支部工作的各项制度,抓好基础建设;

6、同队长一起抓好队伍管理和全面建设,帮助班组搞好成本核算和安全、质量、进度控制;

7、抓好后勤保障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8、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企务公开和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团的活动等工作。

其他类型党支部的书记参照上述职责执行。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应把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党支部书记和行政主管由一人兼任时,要正确处理支部工作与行政工作的关系,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保证党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党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自然状况和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承办党内评先、奖励的有关事宜;

3、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手续;

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党员鉴定、党内登记、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5、党支部不设纪检委员时,兼管纪律检查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员工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教育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内外和本单位的形势;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策、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党支部工作方针】

3、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鼓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

4、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帮助他们开展好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5、按照党的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四) 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章》、《准则》以及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端正党风工作;

2、负责检查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对违犯党纪的人和事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纪检委员受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为主。在工作中如与支部委员会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五)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党支部、上级团组织关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抓好团支部工作,并将团支部活动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学习,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

3、指导团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有用之才,在建设强优企业集团中建功立业;

4、帮助团支部委员会搞好自身建设,做好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

第四章 党小组

第十三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

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划分若干党小组。成建制的工程队党小组一般以工班(或班组)为单位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党员不足六人的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党员活动。党小组长一般由党员选举正式党员担任,也可由支委会指定。

第十四条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指导党员的日常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一) 组织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一定的工作,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二) 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三) 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

(四) 接受党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和向支部反映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非党群众的思想情绪;

(五) 按照支部的要求,研究提出发展对象,做好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六) 组织党员经常向员工宣传党支部的决议,开展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

(七) 按时收缴党费,及时转递党员的申诉、控告等。

第十五条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党支部的安排,组织党员的学习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讨论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员工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六条 党小组长的职责:

(一) 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

(二)具体地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指导党员的活动,保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工作;

(三) 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 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帮助他们进步;

(五) 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收集党员汇报,收缴党费,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本小组的工作情况,反映员工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第五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条 党员教育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党支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重点解决思想入党问题,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 党员教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系统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分类分层次施教的原则;加强教育与加强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

(二) 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

(三)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两个务必”教育、廉政建设及党的纪律教育等教育;

(四) 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教育;

(五) 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第二十条 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主要有:

(一) 灌输式教育。通过上党课、党员集中轮训、开办业余党校、举办党的知识讲座、组织党员有计划有系统地自学等,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 启发式教育。由党组织负责人及时地向党员讲述形势、任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与党员座谈、对话、民主讨论、谈心等,回答解决党员认识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引导党员进

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
党支部工作方针 第四篇

篇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作者:yangyaping 点击次数:429 加入时间:2010-4-23 16:59:06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新时期发展党员的这一方针,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提出来的。“坚持标准”,就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不能降低条件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说发展新党员要注意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慎重发展”,即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才能真正使这一方针得到贯彻落实。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作者:yangyaping 点击次数:441 加入时间:2010-4-23 16:56:24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委(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党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组织员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复印件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 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 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 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的原则

作者:yangyaping 点击次数:937 加入时间:2010-4-23 16:59:47

1、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的人才能做到。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有多高,或者能力有多强,贡献有多大,都不应该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当然,党组织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只有当他们提高了政治觉悟,有了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2、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个别吸收的原则”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不搞突击发展,不搞集体入党。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篇二: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坚 持入党自愿,是我们党发展党员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 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这不 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共产主义事 业贡献自己的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入党 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但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363.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什么?如何正确理解这个方针?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这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提出来的。“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不能降 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 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 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篇三: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或另立标准; “保证质量”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当前我市在“改善结构”这方面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其核心是保证质量。

2、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是:入党自愿,个别吸收。

二、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因为只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发展新党员才有较充分的选择余地,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才能真正得到落实。?党支部要从以下3 个方面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加强对党外群众的教育和引导。一方面,党支部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他们争取早日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感和紧迫感。另一方面,党支部还应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方针 第五篇

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基层党支部是企业和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基层支部应建成团结带领党员和职工结合各自的特点做好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实现本企业奋斗目标,争创一流社会主义电力企业的战斗堡垒。

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

第三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党员在50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总支部委员会。股份制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都要建立党支部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少于3人的单位和部门应建立联合支部。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一人。纪检委员一般可由组织委员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党支部书记的配备本着宜专则专、宜兼则兼的原则,人数较多的单位可设专职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三章 党支部的任务、职责

第六条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和技术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 在企业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党员到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上去做骨干、当先锋,带动职工完成本单位、部门承担的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

3、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引导职工正确理解企业的方针、目标和措施,纠正错误认识和不良风气,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把职工的注意力集中到完成企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上来。

4、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检查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证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做出成绩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5、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减少空白班组。重视培养和吸收青年和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

党。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和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6、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关于党支部成员的分工

1、 支部书记的职责:

⑴、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⑵、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落实党委工作计划,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⑶、 经常与各委员和部门、车间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和监督委员搞好分工的党务工作,支持和协助行政干部搞好行政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⑷、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支部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和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⑸、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完成党委部署的各项任务,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组织委员的职责:

⑴、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组织工作,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对党员的考评。

⑵、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新党员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⑶、 提出每月组织生活的内容,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认真填写小组记录。

⑷、 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搞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按期上缴。

⑸、 会同宣传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

3、 宣传委员的职责:

⑴、 在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宣传教育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负责党员的教育和对职工的宣传。

⑵、 负责党员的政治学习,党课教育,轮训业务知识的培训,搞好党员的思想建设。

⑶、 负责了解总结党员和群众中的好人好事,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信息。

⑷、做好支部宣传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八条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1、 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其主要内容是:

⑴、传达、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党的指示、决议。

⑵、讨论如何完成本单位双文明承包任务、发展目标、

近期重点工作以及落实这些任务的计划措施。

⑶、听取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⑷、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⑸、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⑹、作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⑺、讨论和决定党支部提交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并按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表决。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党委报告大会情况。

2、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但至少每月一次,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内容有:

⑴、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每半年一次) ⑵、讨论研究决定第六条所列各项内容。

⑶、开好支委会民主生活会。

支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坚持原则,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支部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不允许公开的内容,支部成员要保守党的秘密。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要做好记录。会议内容有:

⑴、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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