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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使用管理建议

2016-09-06 16:14:1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残保金使用管理建议(共5篇)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残保金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对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残疾人采取的特别扶助措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预留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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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残保金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残保金使用管理建议 第一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对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残疾人采取的特别扶助措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预留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对不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政府性基金,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或无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残保金制度自确立以来,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此,笔者结合 市残疾人就业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对残保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就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征收工作提出几点可行的措施,希望能为残保金征收管理提供可取的依据。

一、 市残疾人就业总体情况

目前, 市残疾人就业库登记的80147位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中,有32762位目前处于就业状态,在业比例为

40.9%。其中,56.7%就业形式为农村种养,13.8%为居家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含创业)和集中就业分别占比

7.4%、1.8%和4.2%,另有16.1%为其他形式就业。为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 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31号令)、《 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 地税发„2006‟262号)、《关于公布对微小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综﹝2015﹞2号等政策法规,2015年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全市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征收残保金。经过笔者对残保金征收工作的调查了解,发现残保金征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不加以改进,势必影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继续实施。

二、残保金征收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暴露的问题

(一)社会环境状况欠佳,对残疾人就业认识上存在误区,对缴纳残保金有抵触情绪。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残疾人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为自身的残疾障碍,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力,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由

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上对残疾人还存在一定的歧视。有的领导对残疾人事业不重视,表面应付,敷衍了事;对执行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感兴趣,甚至刁难,拒不执行;有的认为缴纳残保金是做慈善事业,有钱就表示一下,没钱就不缴;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认为即使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的也是对财政的预算资金,不如直接预算资金做残疾人事业。这些认知差异导致用人单位不愿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保金征收存在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

(二)残保金征收政策还不完善。

残保金征收政策的不完善,直接制约着残保金的征收,给征收工作造成很多困难。一是各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总人数存在有意隐瞒少报现象,核实难;二是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单位要求减免残保金,把握难;三是一些效益好的用人单位既未按规定安臵残疾人就业,也拒缴残保金,催缴难;四是残联、地税、财政等部门协作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协调难。

(三)证书管理存在盲区。

按照规定,企业安臵残疾人就业,可以相应减免部分残疾人保障金,因此,部分企业利用此政策,通过“买卖”残疾证,虚构安臵残疾人合同,进而减免残保金,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残保金的流失。

(四)残保金征收形势在不断变化。

2015年残保金由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并对20人以下小微企业3年免缴残保金,征收形势的改变给残保金征缴工作带来重大的影响。

三、残保金征收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残保金征缴良好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等节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市区各用工企业、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保金的政策法规,耐心细致的做好有关政策讲解。在宣传方面,除了往年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及短信等途径外,还定做了2000把按比例就业广告宣传伞,免费赠送给用人单位,提高了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宣传效果。

【残保金使用管理建议】

通过一系列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保金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缴纳残保金的法律意识,逐步营造了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在认真研判形势的基础上,及时向政府汇报,并主动与财政、地税等部门协调,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征缴工作关系。

1.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残保金征缴工作。残保金转为一【残保金使用管理建议】

般公共预算后,财政部门成为组织残保金收入的主要牵头部门。而且《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经过协调,今年财政部门首次与残联签了征缴残保金的通告。由于财政的介入,对加强征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确保措施落地,协同地税开展残保金征缴。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在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设立残联窗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保证了两个部门之间在年审期间及时传递年审和征收信息,形成合力,残联审核到位,地税征收到位的局面。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保金的企业作出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前期宣传努力,全市大部分企业对这项工作比较理解支持,纷纷到地税按要求缴纳,形成自觉缴费局面。

3.提请政府足额缴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残保金。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 残发﹝2014﹞27号)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动向政府汇报,提出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编制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各单位向残联申报从业人数和安臵残疾人数,未达到规

残保金使用管理办法
残保金使用管理建议 第二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第九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第十三条 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

第十四条 保障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之间保障金的分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商残疾人联合会确定。

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保障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积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保障金。

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第十八条 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保障金,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 各地应当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残保金工作总结
残保金使用管理建议 第三篇

今年以来,牟平区残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牟平区残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残联工作重点,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实际行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好务,通过加压鼓劲,赶超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的各项工作指标。

一、扎扎实实开展好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

烟台市开展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动员会议结束后,牟平区残疾人状况调查办公室,根据烟台市残联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烟台市残疾人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了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我区残疾人状况实施方案,成立了镇、村两级残疾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指导队。二是加强了对调查员的培训工作。实行区培训镇,镇培训村,按具体程序、方法步骤进行了培训。三是调查摸底。各镇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做到了100%的与疑似残疾人见面。共排查出持证残疾人5285人,疑似残疾人4565人。四是组织鉴定。由区组织医务人员到各镇(街)为疑似残疾人进行鉴定,共鉴定疑似残疾人4183人,通过这次大规模的普查,我区现有持证的各类残疾人9668名,占全区总人口2.05%。五是组织数据录入工作。

二、组团参加烟台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

我们通过精心组织,组团参加了烟台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为充分展示我区残疾人的精神风貌,区残联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在人员少的情况下,由付理事长专门抓这项工作,经从各行、各业认真筛选,选拔出27名运动员参赛,经过20天的强化系统训练,参加了田径、游泳、举重、乒乓球、篮球五个大项目、二十九个小项目的角逐。通过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本届运动会共夺得金牌5枚,银牌1枚,铜牌7枚,其中在女子聋人篮球比赛中,夺得冠军,取得了团体总分第六名的好成绩。通过比赛也选拔出了一些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在今年的全省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区苏永响、马立芬等九名优秀运动员被选入市队参加比赛,通过顽强拼搏,夺得了十六枚金牌的优异成绩,为我市、我区赢得了荣誉。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今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依法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与地税部门联合进一步规范了残保金征收办法,加快了残疾人就业安置步伐。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和全市残保金征收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了地税代收残保金工作力度,为确保全年残保金应收尽收,区残联向区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召开了有关部门专题会议,加大了宣传力度,印发了残疾人就业文件汇编XX份,下发到城镇各个部门,收到了良好效果, 残保金征收工作出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今年,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44名,征收残保金100万元。三是加大了实施残疾人就业脱贫工程和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为了让更多的贫困残疾人早日脱贫,今年我区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四处,其中辐射带动型扶贫基地一处,集中安置型3处。经过多方考察确定,山东仙坛实业有限公司为我区辐射带动型扶贫基地。该公司始建于1997年,总资产3亿多元,现有职工2800多人,公司下设20个种鸡厂和一个育雏场。公司是融禽饲养、饲料生产、冷藏加工、熟食加工、育苗养殖、外贸出口等科研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的产品销往日、美、韩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无论是规模和货源都有保障,辐射带动作用强,公司在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同时,也积极考虑为残疾人、弱势群体提供一片蓝天,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让残疾人实现自食其力,该基地辐射带动102户残疾人从事养殖业,区残联每户提供扶持资金XX元为启动资金,扶贫基地将以优惠的价格提供鸡苗和成品回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建设集中安置型三处,烟台丰玉工业有限公司、朝日啤酒二分厂和烟台百思特炉管厂。三处企业集中安置38名残疾人就业,所选的三处扶贫基地安置的残疾职工都参加了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月工资都在600元以上。

八、组联维权工作得到加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今年我们主要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关【残保金使用管理建议】

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狠抓了乡镇残联规范建设和示范社区推广普及工作,乡镇残联和城市社区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加大了信访工作的力度。我区盲人宣传队,近几年,由于农村费税改革,这支活跃了半个世纪的民间组织,以收取宣传费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队伍,生活出现了极大的困难,多次来残联,要求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区残联积极向政府汇报请示解决办法,区政府决定从区爱心捐款中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补助,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今年,全区共接待来信来访9件(次),处结率100%。 以上是我们今年的工作情况回顾,尽管工作有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是:一是在思想解放和境界的提升上不够,缺乏赶超发展、争创一流的意识,阻碍了事业的快速发展。二是缺乏拼搏和奋发进取精神,有时工作畏首畏尾、畏难发愁,魄力不够。通过认真的总结,我们一定要正确的剖析我们的不足,在明年的工作中,认真向先进县市区学习,通过不断的解放思想,努力提升思想境界,不断推出新思路、新举措,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事业的大发展。

在明年的工作中要继续突出抓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扶贫、康复工作,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通过更多的投入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一是在精神病人康复上实现突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办一处精神病人工疗站,为社会和精神病人的家庭稳定做出贡献。二是在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救助上实现突破,要借鉴先进县市区的好经验,在全区推开。三是乡镇、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配备上实现突破,争取在五万人口以上乡镇、基础条件好的社区逐步推开。同时要继续做好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完善康复网络建设,抓好两个示范点建设,继续加大和做好残疾人危房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健康、创新、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XX年我们计划完成以下目标:

一、计划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40名,征收残疾就业保障金120万元。

二、计划扶持100户贫困残疾人从业脱贫,投入扶持资金10万元。

三、计划安排2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投入扶持资金10万元。

四、计划为3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免费为12名贫困残疾人安装大、小腿假肢,为16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用药,为2名脑瘫儿童、4名智力儿童免费提供康复训练,计划投入扶持资金25万元。

五、计划为60名残疾人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税2015 72号
残保金使用管理建议 第四篇

附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残保金使用管理建议】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残保金使用管理建议】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第九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残保金使用管理建议】

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第十三条 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

第十四条 保障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之间保障金的分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商残疾人联合会确定。

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保障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积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保障金。

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

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第十八条 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保障金,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 各地应当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

关于残保金征收情况的汇报
残保金使用管理建议 第五篇

西乡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全县残保金征收情况的汇报

县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体工作会议和农口系统2013年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2年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困难汇报如下:

一、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

2012年我县应该参加年审的企事业单位67家,其中有27家单位参加年审,全年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5万元。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征缴涉及面不够到位,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政府85号令等文件要求,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都在征收范围,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县从1998年以来,征收范围只涉及全县企事业单位。

2、部分企事业单位对年审工作不重视,上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意识不强,缴纳保障金不够主动,给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使征缴工作难以到位。

3、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减少,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如税收减免落实不到位,使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不高,这既增加了我们征缴残保金的工作量和难度,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带来被动。

西乡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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