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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工作规则

2016-09-07 09:02:3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支委工作规则(共5篇)1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

1党支部工作规则
支委工作规则 第一篇

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总公司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公司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公司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总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和支部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

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

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总公司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

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公司业务工作的完成。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公司“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公司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支委工作规则】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公司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公司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公司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

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部门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支委会工作制度
支委工作规则 第二篇

行政一支部支委会工作制度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支委委员汇报自己工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安排布置任务。

3、分析支部班子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党的思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分析支部所属部门教职工思想动态,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措施。

5、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增强团结。

6、定期进行党风党纪的教育,并研究抓好党风廉正工作。

7、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上述各种会议应做好记录。

行政一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支委成员及全体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员的要求,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进行对照检查,找出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同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团结统一的目的,不断提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党员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自觉性。

3、要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注意方法,以达到团结同志,互相促进的目的。

4、支部要认真组织。讲实求效,保证人员齐全,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要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

5、班子成员,都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

6、召开民主生活会要请学校党委按排人员参加,要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将情况上学校党委。【支委工作规则】

行政一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支部委员都要根据支部组成部门建立联系点,党员要以所在的部门为主,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负责所在部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

3、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搞好部门内外团结,积极做好后进教工的转化工作。

4、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帮助群众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5、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教工群众,带头完成各项任务。

6、每个党员要不断提高对联系群众制度的认识,自觉行动,真正把联系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7、支部委员、党员应定期同群众谈心,并向支部汇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8、支部委员、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支委工作规则】

行政一支部党员教育制度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政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完成学校党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促使党员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合格党员。

3、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纲领、宗旨和党的历史,向党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教育,使党员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多做贡献。

4、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有关纪律和规定和从严治党的有关精神,使党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5、严格党员学习制度,持之以恒,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的形式搞好党员教育,做到时间、学习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6、抓好典型选树工作,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干有方向,创先争优。

7、结合行政一支部工作实际情况,经常性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

8、党员教育做到六个结合。即:同形势教育结合;同党风党纪教育结合;同开展党员竞赛活动结合;同树立文明新风结合;同普法教育结合;同学校工作结合。

行政一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课根据党委统一安排学习外,党支部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

2、党员大会要结合学习《党章》、《准则》,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指示和决议,由支委会向全体党员总结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党员的批评监督,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处理,讨论部署工作任务等。

3、支委会对照上级指示和决议,总结检查前期工作情况,研究下步工作,分析党员队伍和教工思想动态,加强党员和教工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促进支部班子建设。

4、党课以《党章》、《准则》为主要内容,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

5、安排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上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入党态度,提高政治素质。

支委会工作制度
支委工作规则 第三篇

目 录

1、党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4

2、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5

3、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6

4、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7

5、支部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8

6、电教管理制度……………………………………………… 9

7、党支部议事规则………………………………………… 12

8、支部工作会议制度………………………………………… 14

【支委工作规则】

9、“三会一课”制度………………………………………… 15

10、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17

11、党风廉政制度………………………………………………18

12、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20

13、民主生活会制度………………………………………… 21

1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3

15、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度……………………………………24

16、党组织民主监督制度………………………………………25

17、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 26

18、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制度………………… 27

19、师生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29

20、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0

21、党员活动日制度………………………………………… 31

22、党籍管理制度…………………………………………… 32

23、党费收缴制度…………………………………………… 34

24、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35

2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6

26、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37

37、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38

28、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38

29、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39

30、发展党员公示制度………………………………………40

31、预备党员考核管理制度……………………………… 40

32、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41

33、“首问责任人”制度………………………………… 44

34、党建工作汇报制度………………………………… 45

35、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46

36、党内监督制度………………………………………… 47

37、党员谈话诫勉制度………………………………………49

38、党员激励表彰制度………………………………………51

39、团委工作制度………………………………………… 52

40、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54

41、教师述学评学制度…………………………………… 61

42、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65

43、学校校财务开制度…………………………………… 69

44、学校党务公开制度…………………………………… 65

45、教师激励保障制度…………………………………… 72

46、学校绩效考核制度…………………………………… 74

47、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77

48、学校党政工作方法和协调…………………………… 78

49、学校发展党员月报告制度…………………………… 79

50、“双管三评”管理制度……………………………… 80

51、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81

52、藏巴哇学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84

53、藏巴哇学办事服务承诺制度………………………… 85

党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党组织思想、组织政治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2、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及民主生活会的开展。

3、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党组织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配合行政领导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及教师思想作风建设。

4、抓好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政班子的廉洁自律。

5、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选拔工作。

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7、负责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8、完成教育局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是抓支部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1、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作用。

党支部工作细则
支委工作规则 第四篇

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公司改革与发展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公司党支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并结合各部门的自身特点,做好党的经常性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本着党员分布均衡,有利于自身建设,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发挥党组织作用的要求设置。

第五条 支委会的产生和组成

(一)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换届选举时,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选出的委员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支委会一般设委员3-5人。可设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群工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委员不足5人的,委员可以兼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指派党支部书记。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党员大会和由它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党支部的职责

(一)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对预备党员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七)严格党内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对党员进行日常管理,收缴党费。

第四章 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书记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一)负责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九条 组织委员职责: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协助落实支部各项制度;负责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搜集、发现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内有关统计、收缴党费、组织生活记录、支部换届改选等工作。

第十条 宣传委员职责:协助做好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学习计划,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

第十一条 纪律检查委员职责:提出和落实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计划;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向支委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总部门的党风、党纪执行情况;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支委工作规则】

第十二条 群工委员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支委工作规则】

第十三条 集体领导制度。即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定期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凡属重要问题均应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十七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委会,增补、调整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支委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任务实施的保障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支部自身建设;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研究讨论发展党员工作。

(四)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还可根据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适当安排形势任务等有关内容的教育。各支部要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党课;也要根据各自的特点自行安排党课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可以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第六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八条 搞好党员教育。重点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党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党性、党风和反腐倡廉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群众观念、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短期轮训、举办座谈、研讨、自学、组织参观访问以及收看党员教育专题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加强党员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有效性。

(一)每个党员(包括临时关系的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按规定和要求参加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支部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1个月,应建立临时党小组,按时过党的组织生活;单独外出的党员,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支部负责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重大情况。

(三)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应转临时组织关系。转临时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在原单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党支部要经常检查、讲评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对各种不良倾向要敢抓敢管,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第七章 党内监督

第二十条 党支部要对党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保证党员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是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决定。

(四)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是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七)是否为政清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八)是否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二条 监督的主要措施

(一)督促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二)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组织好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互相监督的作用。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对党员的谈话提醒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检查。

(三)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听取群众意见,以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情况。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展党员要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十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重视培养和吸收青年、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要培养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指导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要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

第二十六条 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党支部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要及时指定党员加强联系。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加强培养教育,定期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明确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并按规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才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脱产培训,脱产培训不少于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两年未发展入党的,应重新培训。

(四)政治审查。对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要做好政治审查工作。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政治审查后要写出综合政审报告。凡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 接收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支委会根据党小组的推荐意见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基本合格后,填写《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和公示情况需报直属党委审批。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

(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征求本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七)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一般为1年。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后提出意见,党支部应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公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延长期满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支委工作规则 第五篇

支委会议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支委会议议事范围

1、 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局党委重要会议、重要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贯彻;

2、 根据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

3、 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4、 讨论通过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以党支部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文章;

5、 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向局党委提出建议;

6、 其他必须经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 支委会议议事程序

支委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

支委会议一般有以下程序:

1、 确定会议议题。由支委领导提出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指定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通过党务岗安排支委会议研究讨论;也可由党小组或有关部门提出预案,交党务岗汇总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议题,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提出方案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交换看法后,提请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上怀里动议;会议进程中临时提议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放在下次会议讨论。

2、 准备会议材料。会议要讨论的问题,按职责分工,由各党小组或有关部门准备,必要时可指定领导同志组织人员准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准备会议材料。

3、 发出会议通知。每次会议由党务岗负责发出通知。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有关干部人事调配方案等重要内容的材料,根据其秘密程度,在会前或开会时送达与会人员。 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 召开会议讨论。会议进程中,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组织表决,形成决议,防止议而不决或决议不明确,以便使决定正确执行。会议需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方式,必要时也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5、 做好会议记录。支委会议应由党务秘书专门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本。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尽可能记录原话,对表决情况和会议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记录不能随意涂改,会后如需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 支委会议议事原则

1、 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凡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除复议作出调整和改变外,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支部检查。

2、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支部委员应支持书记工作,维护民主集中制。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明自己态度。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表决的结果形成会议决议。

3、 党内平等的原则。支委会议讨论的问题,书记和各支部委员都具有相等一票,都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平等地讨论决定问题。个别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到会的支部委员及时向他们通报形成决议的情况。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4、 慎重表决的原则。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 避亲、保密的原则。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涉及支部委员和与会人员本人及规定范围的亲属,有关人员应当回避。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四、支委会议决定的执行

1、 会议作出决定后,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并将实施的情况适时向支委会议汇报。

2、 支部委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如果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党委领导提出,但在未经复议作出新的调整和改变前,必须按原决议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行为。支部委员在检查工作或参加公务活动时,可以发表意见,但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委决定的精神,凡代表支部委员会发表重要讲话和文章的,就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

3、 党支部必须检查会议房室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党支部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综合部就组织监督检查和催办,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情况。

五、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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