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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两非整治实施方案

2016-09-07 11:27:2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两非整治实施方案(共5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不仅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要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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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两非整治实施方案 第一篇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不仅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要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妇女联合会等部门的部署,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妇女联合会决定,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及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规章,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两非”案件,

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专项行动期间,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的地区为重点,严肃查处“两非”案件。

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街镇要采取设立有奖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抓紧排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处理到位。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两非”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二)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各街镇卫生、计生办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指导其建立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实行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区集中整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全面检查各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节目、进行工作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

形式,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危害性,宣传国家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处罚的情况,以达到震慑作用,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区人口计生委牵头。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妇联共同组织开展。成立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妇联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各街镇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治理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月)。各地在自查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两非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篇

ⅩⅩ县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

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

高全社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危害性的认识,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力争使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肃处理涉案单位

及有关责任人。“两非”专项行动期间,县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药监局、妇联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联合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突出两个“重点”。一是重点对象为县内所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14周以上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对象和政策外多孩出生的男性实行倒查。二是重点范围为个体诊所、私立医院、零售药店。对涉案的公立医院、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县乡两级监督举报电话:XXX,鼓励群众对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要认真排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处理到位。

(二)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2016年两非整治实施方案】

理制度。组织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认真检查综合治

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完善打击“两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协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制度管理、利益导向、动态督导、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强化新

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围绕“关爱女孩行动”,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利用电视、电子屏、公告栏、道路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尤其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宣传工作。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通过专家访谈和涉案人员现身说法,增强威慑作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

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卫生局牵头,联合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确定相应的联络员负责日常性事务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卫生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

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会同公安、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严格执行对妊娠妇女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协调本部门内部相关单位及职能科室涉及“两非”案件的常规工作。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

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

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参与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安局: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妇联: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

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专项行动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2月)

1.制订《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氛围。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二)全面清理阶段(XX年4月、8月)

1.清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和

私立医院XX年10月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及相关病历。

2.清查全县在XX年10月以来的全部孕情的终止、在孕和已办证再生育待孕的情况。

3.清查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个体药店及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单位,重点调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三)依法查处阶段(XX年5月至XX年9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认真进行

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并严格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阶段(XX年10月)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开展专项整

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次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在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

传倡导,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加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广泛宣传。做好奖扶、特扶、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审核申报及兑现工作。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

奖励5万元。利用电视、电子屏、公告栏、道路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
2016年两非整治实施方案 第三篇

【2016年两非整治实施方案】

塔石乡“两非”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基础,以执行“一法三规一条例”为抓手,进一步严厉打击“两非”行为,采取宣传教育、利益导向、依法打击、孕情监测等综合措施,坚决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2016年两非整治实施方案】

二、工作内容

依据省、州、县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查处:

(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

(三)溺、弃、残害女婴的;

(四)组织、介绍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五)已婚育龄妇女政策内孕情丢失,已供认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涉及本辖区内外医务人员的。

三、工作目标

(一)各村今年10月底之前确保突破1例“两非”案件。

(二)乡直有关单位:计生办、派出所、卫生院都要明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互相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四、时间步骤

(一)2011年8月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在此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制定方案,集中时间和精力,加大工作力度,突击整治“两非”,尽最大努力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保持严打“两非”的高压态势下,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奖励优惠政策,逐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五、方法措施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打击“两非”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对“两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民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昌毕(党委书记)

副组长:蒙会锦(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 赵春穆(党委副书记)

刘福广(纪委书记)

杨兴平(政法委书记)

盘英(副乡长)

盘应明计生办主任)

王光锦(派出所所长)

李勇敏(卫生院院长)

吴纯清(计生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盘应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两非”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抓,直接过问,解决实际问题,下大力气打好这一硬仗。

(二)强化摸排,重点突破。各村要对所辖区域的个体诊所进行摸排,特别是对2011年1月1日以来政策内孕情丢失的个案作为“两非”案件的突破口,逐一摸底登记,调查核实,把“两非”信息及时上报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强化调度,落实奖惩。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深入各村,了解掌握“两非”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每周督查调度一次,对组织不好,落实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单独约谈,直至采取组织措施。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此次“两非”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在年终总评时单独加分,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提供“两非”案件线索,并主动协助乡领导小组破获“两非”案件的,案件一经查处到位,按案件破获例数给予每例2000元的奖励,年终加10分。

(四)强化严打,有奖举报。

1、妊娠14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符合生育政策未领取二孩生育证的,不批准再生育;已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注销其二孩生育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2、个体诊所非法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或实施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查封或没收其B超及医疗器械,经济处罚到位并依法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组织、介绍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对组织、介绍的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两非”案件中已婚育龄妇女政策内孕情丢失的,对其孕情跟踪包保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

乡设立举报箱,对举报“两非”信息的一经查实,给予每例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中共塔石乡委员会

塔石乡人民政府

2011年8月6日

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两非整治实施方案 第四篇

【2016年两非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行政部门:

根据县卫计委生《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两非”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两非”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以来

副组长:李统虎

组员:张 斌 周 雷 陆 瑞 徐发林

章加宝 孙 璐 单 梅 沈朝红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2016年两非整治实施方案】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省、市《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推进我院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工作, 院“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院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统筹谋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当前一个时期集中精力开展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为稳定低生肓水平、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查处相关“两非”案件,依法严惩涉案科室有关责任人

各相关职能科室(妇产科、产房、B超室)要加强行业自律,科室部门间加强协作,依据本科室职能落实打击“两非”工作职责。

工作重点为:一是突出抓好B超机的清理清查。对我院的B超机数量、型号、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审核登记,建立健全相关档案;二是突出抓好B超检查和引流产情况的清查。发现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突出抓好流引产药物监管。对我院的相关药物进行监管及相关登记。严厉查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行医、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弃溺女婴等五类重点案件。

对涉案的科室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建立我院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更加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各科室协调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加强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加强对相关科室从业人员的教肓培训,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2、目标。查清我院涉及禁止“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系列宣传倡导,营造浓厚的我院舆论氛围。

1、内容。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科室要通过开设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两非”行为的危害和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大意义,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江苏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

终止妊娠的规定》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为打击“两非”营造强大声势。

2、目标。营造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浓厚舆论氛围,医务人员及就诊患者及其家属普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思想认识得到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是在我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我院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分工如下:

(一)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两非”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科室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全院发布相关信息。

(二)相关科室人员:加强各科室有关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学习,学习“两非”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岗前培训,杜绝出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行医、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弃溺女婴等情况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负责、对民族未来负责、对事业负责的高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各科室及相关部门要把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在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过程中,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力度。要把整治“两非”与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利益导向、强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两非整治实施方案 第五篇

【2016年两非整治实施方案】

陈良中心卫生院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讲话中提出的“要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人口环境,根据阜卫【2011】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厉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等违法行为,为了搞好这次专项行动,我院经研究,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整治“两非”行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长效工作机制,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深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二、行动时间

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制定下发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启动专项行动。

(二)治理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在自查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全面检查医院妇产科及B超室无“两非”行为,终止

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宣传,及时汇总、通报本镇区进展情况,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调研督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2月至3月。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此次活动进行督查评估。

三、行动内容

(一)加大管理力度,集中处理“两非”行为。打击“两非”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科室的管理力度,集中查处 “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科室及有关责任人。对以往工作中发现的有“两非”现象的人和科室,要集中力量,坚决查处;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屡打屡冒或采用各种手段规避执法的案件线索,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手段,坚持追踪复查,彻底清查。 对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等管理规范。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宣传倡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媒体,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处罚情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两非”的强大宣传声势。

四、组织领导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在院打击“两非”行动领导小组带领下统一行动,由专人负责具体这项工作。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超声诊断仪检查、染色体检测记录,以及终止妊娠登记簿、相关病历档案及药物管理等情况;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情况等,边自查边整改。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协调联动。要把专项行动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中,注重预防,狠抓落实。要各司其职,积极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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