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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方案

2016-09-09 09:52:4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动物卫生监督方案(共4篇)2012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巩固2011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区2012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1、加强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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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动物卫生监督方案
2012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2011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区2012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加强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督,继续保持历年来我区在畜产品安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确保完成与市监督所签定的2012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的指标要求。

2、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进入市场产品报检率达100%,东宝区动物产地检疫覆盖面达100%,产地检疫率达90%以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杜绝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违禁药品。各兽药经营门店逐步达到国家兽药经营GSP标准。

4、规模养殖场、重点畜禽养殖大户规范率达100%,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监管有责任人。

二、工作重点

以规范动物检疫程序为重点,以畜产品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为重要环节,以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以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为重点单位,继续打击生产销售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加强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用药和兽药、饲料添加【动物卫生监督方案】

剂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任务

1、切实开展动物检疫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①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明确动物产地检疫目标。严格按照农业部印发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10个规程的规定实施产地检疫。对跨省调运的乳用、种用动物,应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同意,方可调进,并由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监督其进行隔离观察。

②努力规范屠宰检疫工作。一是按照《动物屠宰场检疫管理规范》的要求,继续推行屠宰场检疫室“十有五上墙”建设。二是严格按照农业部印发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4个规程的规定实施屠宰检疫。三是规范屠宰检疫登记及监管记录。认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职责,明确屠宰企业动物产品安全责任,构建“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2、开展生产环节用药检查,重点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3、开展饲料生产、销售企业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

4、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杜绝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禁用兽药。

5、开展对冷冻动物产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加快建立

动物疫病标识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6、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强化动物检疫培训,有针对性举办动物贩运经纪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技术培训班。

四、工作措施

1、动物检疫及畜产品安全监管

①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的要求,对相关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制(修)订,并及时进行公示、告知。

②对辖区内的各运输、交易和贮藏场所有专人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日常监管1周1次,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做好监管记录。

③对辖区内的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派驻检疫监管人员,配备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设施,监管制度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活禽经营市场建立健全活禽摆放、宰杀和销售相分离,定期休市、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建立购销台账,并在经营点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④对辖区内从事动物收购、贩卖、运输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依法进行登记管理。

⑤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以及从事肉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使用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监管记录。

2、对违禁药物的监管。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监测指标任务,

建立长期对屠宰场、调运生猪尿样进行监测制度。逢节假日加强抽检;根据抽检样品的检测结果,对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追溯源头,严厉查处违法企业,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动物卫生监督方案】

3、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采取抽样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区各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每年进行现场检查一次。现场检查时对每个企业抽取样品2份,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各项生产记录、原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是否添加违禁药物为检查重点。

【动物卫生监督方案】

4、对兽药经营企业监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GSP达标活动,并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兽药经营企业是否销售违禁兽药。

5、对重点养殖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的规范性。是否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标准进行养殖,养殖档案是否建立健全。

6、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动物检疫人员培训全年2次,有针对性对养殖场业主、畜禽贩运经纪人、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动物防疫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法律法规和合理科学使用兽药、禁用药品、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方面的宣传培训。

篇二:动物卫生监督方案
动物卫生监督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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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规范:《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动物卫生监督方案】

【动物卫生监督方案】

适用办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办法》【动物卫生监督方案】

篇三:动物卫生监督方案
2016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为指导,继续巩固深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成效,以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主要抓手,紧密联系本地工作实际,特别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检疫出证和证章标识管理,全面提升官方兽医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健全规章制度,纯洁执法队伍,强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执法队伍,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

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执法人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自查整改、培训等措施,加强遵纪守法、文明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适应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凝聚力、执行力,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提高执法人员操作技能、综合监管能力、办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人员队伍整顿

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省行政程序规定》、《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要求为依据,对过去两年,特别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中的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各相关环节管理。

每名执法人员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对涉及的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谈话改正。县畜牧兽医局将择机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顿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定岗定程序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各区域分工、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纠正不合理问题,确保人员到位、岗位明确、职责清晰、程序规范。

对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岗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做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要规范执法办案,建立执法回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督查和稽查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产地检疫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要求,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申报时限、检疫申报程序、检疫收费标准、管辖范围、辖区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检疫申报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产地检疫出证要基于对规模养殖场或相关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掌握养殖环节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并在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基础上,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制度和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制度,严格按产地检疫规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规范检疫收费,做到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操作到位率达到100%。发现疑似病畜禽立即依法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疫”、“越权出证”、“隔山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发生。

对屠宰检疫工作。要严格执行规模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和屠宰检疫申报制度,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入场动物的查证验物,严防不合格动物进入屠宰场;做好检疫监管,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厂(场)。严把宰前、宰中、宰后各个关口,强化检疫监管,发现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依法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厂(场)方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官方兽医必须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宰后检疫监管等环节记录。要严格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实现屠宰检疫申报率和受理率达到100%,全面促进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开展。

对检疫工作记录。要严格实行《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电子化管理,按要求规范录入《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保存归档,确保检疫记录及时、准确、规范,实现检疫工作“痕迹化”管理,做到有检疫、有记录、有档案。

对动物诊疗机构监管。要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违法从业行为,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改善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三)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

规范检疫证明的使用管理,严格做到“统一订购、层级发放、网上公布、及时登记、回收和销毁”,落实“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度。要及时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清理排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立即整改。票证管理员要及时调度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情况,并通过电子出证平台抽查其出证信息,及时回收存根,严防官方兽医长期留有未使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出现。各单位要加大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严格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行执法后评估

要对2016年查处的全部案件进行执法后评估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执法程序和效果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价,纠正不当执法案件,对违规执法人员做出处理。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开展。“行动”期间,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确保执法质量。

(五)开展全员教育培训

全面开展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计划进行3次官方兽医培训,请县法院专家进行一次行政法规培训。在政治素质上,要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树立强化社会主义价值观,形成“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法律素质上,要加强对《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执法人员要经岗前培训,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逐步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由业务型向依法管理型转变;在业务素质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畜牧、兽医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适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

四、部署实施

本次“行动”分三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

县畜牧兽医局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全县“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4月)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人员队伍整顿、定岗定程序、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执法后评估、全员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5月-6月)

2016年5月底前,各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务必于2016年6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总结报告发至动物卫生监督所邮箱。

篇四:动物卫生监督方案
2016生猪统一检疫屠宰工作方案

为加强肉食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经农业局与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区域开展生猪统一检疫集中屠宰。为使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政府的职责。从10月21日开始,在区域内通过实施生猪统一检疫、集中屠宰,既可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又可缓解动物疫病防控压力,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通过1个月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自觉做到统一检疫、集中屠宰,使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农业局、政府、派出所、生猪屠宰场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协调开展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保民生和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能敷衍了事,必须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联合监督检查;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服从调配,尽责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动员部署阶段:时间10月8日至10月15日。组织县畜牧局、食安办、动物卫生监督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及有关人员召开生猪定点屠宰协调会,讨论分工合作等相关事宜;同时,动物卫生监督站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生猪屠宰经营户联系方式、经营地址、住址等资料,并要求每个经营户须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动物卫生监督站存档。

2、宣传发动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做好所有生猪屠宰经营摊点、村庄宣传车巡游,在集市、农贸市场等重点位置悬挂10条宣传横幅等宣传工作。同时,组织生猪屠宰经营户召开一次动员会。将《通知》发到每个经营户手中,并做好签收回执,未能到场的经营户要安排人员将《通知》和有关事项当面告知,确保宣传到位。

3、市场联合执法巡查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7日。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巡查队,在畜牧兽医局设置联合执法巡查办公室,负责人由王学成同志担任。重点为监督检查无两证、两章肉品(有效动物检疫证、检验合格证、检疫验讫章、肉品检验章),对经营无两证两章肉品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抽调的人员要及时到岗到位,相对固定,一定要确保取得实效,切实防止走过场。

4、市场日常监管阶段:10月28日起。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站协助。重点检查集市和农贸市场经营摊点以及流动摊贩。并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5、加强部门协作:本项工作涉及面广、量大、难度大,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遇到困难时要联合处理。屠宰场要做好相应屠宰设施建设,方便屠商操作,确保本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6、从严执法:《动物防疫法》第25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第76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第7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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