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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2016-09-19 09:33: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共6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旬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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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旬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依法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农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是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理顺土地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明晰国家和集体之间权属界线及集体土地权利义务的有效手段。

二、工作目标

依照《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登记办法》,依法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关系,2011年底把全县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村,2012年底将土地所有权确认到组,2012年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完善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申报机制,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全覆盖和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按照《调查技术规定》和此次登记发证的要求,以村为单位进行调查(个别界线范围过大的按规定分割处理除外),权属界线的确定,需经界线双方的所有权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并经公告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登记发证。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办法》要求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勘丈。调查资料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登记发证。

(三)建立信息管理体系。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地籍调查资料越来越多,原来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便于资料的管理、防止丢失,通过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查、登记发证后,按照国家要求将所有资料全部录入电脑,建立地籍档案网络平台,实现地籍信息网络化管理。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的原则。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严把登记关口,依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才能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村民包括农转非后的城镇居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的不予登记,但依法继承的除外。

(三)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

(四)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针对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的,镇(社区)人民政府对于申请的重要内容要在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确认无误后才准予上报,由登记发证机关给予登记发证。

(六)符合规划的原则。凡不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登记不发证。

四、确权和登记发证依据【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土地登记办法》;

(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地„籍‟字第26号);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对象和范围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对象为全县186村。范围是指各村所辖区内被权属界线封闭除国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国有河流、滩涂外属于该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集体划给农民经营的自留山和不属于国家建设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农民的宅基地。

(二)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登记对象有两种:一是对2005年大发证时已经登记发证的宅基地,要进行核查,并造册登记,收回原证进行年检。凡发生变化的,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二是经批准但未登记发证的,主要是指村、组的村级活动室和集体建造的加工作坊等以及村民修建住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六、方法和步骤

(一)组建领导机构。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和国土、财政、民政、发改、司法、公安、农业、林业、档案、住建、各镇(社区)

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局长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计划、审核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对于该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政策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二)确定技术协作单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由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门办公室”)选择有资质、信誉高、责任心强,对我县情况熟悉的技术协作单位承担测量、制图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以技术协作单位为骨干、镇(社区)调查初核、县级审核发证的原则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其中技术协作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调查、测绘、宗地制图、面积量算、分类汇总、表格填写、收集资料以及建立数据库。各镇(社区)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动员、争议调处、指界签字、初审公告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权属审核、制证发证、资料整理等工作。县财政部门及时审核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公安、司法、民政、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及时督促所属基层单位参与镇(社区)组织的此项工作,发改、档案、住建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有关土地权属资料,确保土地登记发证顺利进行。

篇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土地确权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朔州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激发农业农村内在的发展活力,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试点范围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每个县区选择一个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全市共涉及6个乡85个村。其中朔城区沙塄河乡21个村、平鲁区阻虎乡5个村、山阴县后所乡16个村、怀仁县何家堡乡10个村、应县南泉乡24个村、右玉县杀虎口旅游区9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2014年3月1日起,国家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等农业行业标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测量,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 1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五)坚持县为主体的原则。各县区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认真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科学分类,建立健全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试点县要组织专门力量,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集中时间以试点村为单位查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鼓励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组织开展农户之间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的细碎化问题。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具体化为登记管理的各项活动。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实际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共有人、用途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具体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 2

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收、整治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承包农户户主变更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七)探索研究农村土地确权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确权成本和相关问题的政策性解决方案。进一步探索影像遥感测绘、实测和无人机航飞等不同测绘方式的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确权工作成本,研究确权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方法,为2015年全市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基础工作。

五、工作步骤

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分准备、调查摸底、清查、登记、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3月下旬—2014年4月底)。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朔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国土、政研、法制、档案、司法、信访、民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级要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试点乡镇、村要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分别由试点乡镇和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2.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3.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乡、村、组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宣传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开展培训。市级要对市、县区业务技术骨干开展培训,试点县区要加强对县区、乡镇、 3

村干部和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5.确定测绘公司、监理人员。县级按照有关规定,从省级公布的已经取得合格证的单位中择优选择、确定测绘公司,并签订相关合同。鼓励各县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监理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5月—2014年5月底)。

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组织乡村工作人员、测绘公司对试点村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要逐村摸清发包方情况,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三)第三阶段:清查阶段(2014年6月-2014年8月底)。

1.实施清查。根据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组织熟悉情况的村民和专业测绘人员,对农户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清查工作按村组开展每户、每块地的边界与权属的图面勾绘工作。在图面上进行地块的标绘,标注地块编号等信息。对地块边界不清或其他需要实地调查的,进行实地调查标绘,形成农户认可的成果。最终形成的地块调查图与地块调查表信息应一致。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目前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第四阶段:登记阶段(2014年9月—10月底)。

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五)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2月底)。 各县区要对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抽检和抽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只有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到位,才能及时化解当前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才能有效抵制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非法行为,才能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各级党委 4

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要求全面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各级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市级负责市信息化平台建设、政策宣传咨询、督促查检抽验、县乡业务人员的培训等。县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县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影像图的采购、组织宣传发动、测绘队伍的选定、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制订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调查公示表格、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的印制,承包经营权证的打印等。乡镇负责原始资料的搜集、公示、确认、纠纷调解、权证的发放等工作。村级负责原始资料的搜集审查、配合地块的调查测量、纠纷调解、组织确认公示、承包合同的签订等。

市农业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市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地块所需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形成的相关资料;市委政研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相关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案;市档案局负责指导试点中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市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省级财政仅对试点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主要以市、县区为主。各级要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财力薄弱的县区保障试点经费存在缺口的,可由地方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试点工作经费要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试点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专项审计,为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成本费用依据。

(四)加强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对基础资料都应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存放有关基础资料的条件与设施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贮存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严禁与互联网连接,防止网上泄密。

(五)加强检查指导。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县级每月末以正式文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级将实行领导包村督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机制。各县区也要相应跟进,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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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2014土地确权申请书

第1篇:土地确权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刘明山,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习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被申请人刘天万,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第三人刘天树,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请求事项请求镇人民政府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事实与理由1983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刘明万、刘光龙、刘应云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望政府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习水县官店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3月5日

第2篇:

申请人:xxx,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村一组,务农,身份证:申请人:xxx,女,1938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xxx之妻),务农。被申请人:xxx,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汉族,住xxx,xxx,xxx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申请事项:请求确认位于xxx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0.45亩地使用权为一组村民xxx、xxx所有。事实与理由:位于xxx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xxx、xxx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xxx、xxx、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1996年申请人之子xxx与被申请人xxx签订了“关于xxx与xxx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xxx收取了xxx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xxx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19)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xxx、xxx得知此事后,于年把xxx和xxx告上了法庭,xxx人民法院作出了()黔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xxx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xxx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xxx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xxx,情有可原。可是xxx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xxx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xxx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xxx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xxx

年5月26日

第3篇:土地确权申请

申请人:xxx(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被申请人:xxx(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申请事项:请求xx镇政府依法确认位于xx村xx组与xx村xx组xxxxxxxxxxx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我所有。事实与理由:该地块属于我村xx组所有。70年代,在xx路的西边开挖一条南北方向的河道,把我组的土地一分为二,之后,经村、组干部同意,从70年代开始,我家就在该土地上进行种植树木,后因架设高压线路,树木被砍伐后,我家继续在该土地上种植其他植物至今,没有任何人提出过异议。年春天,被申请人xxx在该土地上种植瓜果,被我母亲毁坏,后经人调解无果,被申请人又把草堆在诉争的土地上。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多次找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要求处理,均无结果。被申请人xxx作为外村人,强行侵占我的土地,该土地与他无任何关系。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xx镇政府依法对该诉争的土地作出确权认定。此致xx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4篇:

申请人:×××,××,××××年××月××日生,××族,××××人,农民,住×××××××××。被申请人:××××,××,×××岁,××族,××××人,农民,住×××××××××。申请确权的目的: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申请确权的理由:××××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全体生产队员各户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处理给××××,×××××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不具备规范化,仅由××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和成员×××、×××、×××、×××人口头达成协议,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外,其他××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大约在×××年左右,被申请人×××在与我的场地相连的自留地里修建房屋,以他是××户人家组成的生产小组成员之一,否认×××周围的场地已经全部处理给我家,他家应有一份为借口,强占了位于××家房屋北面我的场地长×××米,宽×××米,面积为×××平方米,作为他家的院坝使用。当时我母亲找他理论无果,他仍强占。另外,在他的房屋后面××坎下的一块×××地,本属我户管理使用的场地,他家强占,拒不退还给我户。(两处被占情况,见示意草图)。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将上述场地移交给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第(二)款和国土资源部年1月3日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特申请乡政府确权,确认上述场地的使用权归我享有;责成被申请人×××退还强占的土地给我管理使用。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第5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63年5月3日出生,系天明关村人。

被申请人:yyy,男,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依法对位于xxx村xxx即申请人新修建房屋前至被申请人柿树之间的土地作出使用权确权。

事实与理由:

位于申请人现在建房门前至被申请人柿子树下的两块荒坡地,是申请人在2002年和年用自己的承包地跟本队村民换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另外,位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之间的一分地属于申请人所在村小组所有,申请人经本队队长和集体成员同意,花1000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以上事实,申请人有三份证据附后。

现如今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设置道路通行,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贵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望贵处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篇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2016农村土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2016农村土地承包实施方案

篇六: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2016土地流转中心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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