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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2016-09-30 11:06:5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共7篇)《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校车定义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本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自有或租赁的,用于接送义...

《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校车定义

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本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自有或租赁的,用于接送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应当乘坐与其学龄相适应的校车。

第三条 校车使用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

(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 校车基本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

(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 校车驾驶人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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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六条 校车使用许可程序

本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一般不使用校车。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因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的,可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学校自购校车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7.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身份证、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本市驾驶员体检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8.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9.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三)学校租赁校车的,除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前项所列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客运经营许可证、租赁合同。

(四)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本区县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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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第七条 校车通行安全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年龄在22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三)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限速要求。

(四)校车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第八条 管理职责

(一)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城郊结合部和郊区的区县政府因地区经济和社会规划发展需要,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而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应当提供公共交通或者安排住宿,学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校车。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校(园)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工作,加强校车年检、运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

校车标牌发放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对所提供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不断提高校车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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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提供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证明;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约定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当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七)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无客运资质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八)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九条 乘坐人申请和权利

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校车违反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教育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条 违规处置

学校违反《条 例》的,除依照国家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校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十一条 退出机制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应当在15天内,到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有校车的颜色必须在30天内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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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过渡期

自2013年9月1日起,本市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必须是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十三条 参照执行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台商子女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经市主管部门批准的本市学校开办的国际部的校车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效及废止

本规定自2012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4单位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青〔2008〕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使用申请表

2.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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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上海现代宝贝幼儿园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关于确保幼儿园所自有的运载幼儿车辆的公共交通安全,确保乘车幼儿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提高校车运营反恐安保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保证我园校车在世博期间交通营运安全,保障师生安全,维护相关家庭的幸福安康和社会稳定。

二、责任分工:

1、成立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朱建敏(园长)

副组长:施丹娟(保教主任)

组 员:骆明(校车反恐安保督察员)

孙才根(校车司机)

朱福宝(校车司机)

吕 瑛(随车管理员)

王永妹(随车管理员)

叶智虹 (办公室)

2、明确各成员职责

组长:朱建敏(园长)对本园校车直接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副组长:施丹娟(保教主任)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骆明校车反恐安保督察员: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幼儿安全负责,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幼儿园汇报或者报警;阻止家长上校车。

孙才根、朱福宝校车司机: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

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随车管理员:吕瑛、王永妹老师测量幼儿体温;开展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不安全行为;及时化解校车内幼儿之间的矛盾。

办公室:叶智虹老师及时收集上级对校车安全的要求,转达至校车管理组长吴曦老师;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

三、具体应急措施

1、预防措施:

(1)骆明老师加强对师生、家长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骆明老师完成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3)严格要求校车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组长和副组长随时进行抽检。

2、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1)报警求助。校车反恐安保督察员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拨打120急救。

(2)报告。校车反恐安保督察员报告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启动本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朱建敏(园长)立即向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4)施丹娟(保教主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家属。

(5)调查和总结。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及时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认定、援助需求等做出评估调查,并及时将总结情况报告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上海现代宝贝幼儿园

2015年9月

幼儿园园务管理制度
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第三篇

幼儿园园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园务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管理制度

【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办公室规范制度

1、在日常的工作中,为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们可在办公室内开展研讨活动,将工作做到位。

2、办公室应保持安静,不应干扰和影响他人办公,注意教师的形象。

3、办公室要保持整洁,保持地面无纸屑杂物、办公物品安放整齐,室内无积灰、墙面无蛛网浮灰,及时关灯、关电脑、关空调,注意安全。

4、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做到文明上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沟通习惯。

教职工请假制度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经医生诊断可坚持正常工作而不上班者,视为主动离职。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教职工请事假须经园长批准。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照教育局学校工作人员假期规定要求执行。

教师护导制度

1、幼儿园的早晚护导由班主任轮流担任。【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2、护导老师早晨7:15分到园,下午推迟到所有参加晚护导的幼儿全部离园。

3、护导老师要坚守岗位,管理好参加护导的每个幼儿,直至班主任或家长将幼儿接走。(晚护导的老师要与班主任及家长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4、护导老师要处理好偶发事故。如有较大的偶发事故,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与领导联系。

教职工考核制度

为了准确评价本园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和岗位绩效,公正体现教职工在工作中的贡献和价值,并为教职工的续聘、晋升、增资、奖惩提供依据,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月考核

1、考核范围:全体员工(园长、实习人员除外)

2、考核内容:员工当月工作绩效

3、考核程序:

1)每月底由员工根据考评表对自己当月表现进行自评;

2)由副园长、教研组长、后勤组长根据员工当月表现给予评分;

3)由园长、副园长进行综合评定,给予当月最后考评分。

4、扣分:

1)未完成当月考核目标;

2)当月出现事故;

3)日常工作检查中不合格。

(二)学期考核

1、考核范围:

我园全体在编和非编的教职工(园长、实习人员均不在考核范围)。

2、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2)工作态度和劳动纪律

3)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

3、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

【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2)根据考核内容,组织园内教师、后勤人员考核,总结交流一学期来的个人工作情况,同时前后勤分管领导列出教职工本学期的出勤、获奖、扣分等情况。

3)前后勤分管领导将园内考核情况和考核成绩汇总后交由考核小组讨论。

4)考核小组汇总讨论后,列出考核成绩。

5)公示考核成绩。【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二、 民主管理制度

幼儿园核心小组会议制度

1、核心小组的成员由园长、副园长、工会主席、教研组长、人事、财务、保健组成。

2、核心小组会议要对幼儿园的幼儿园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和重要事宜进行研究讨论和决议。

3、核心小组会议由园长主持,按园长提出的议题逐个讨论决议。

4、核心小组会议通过的各项决策由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5、核心小组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

6、参加核心小组会议的人员必须恪守组织原则。

全体教职工会议制度

1、教职工会议由园长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严格考勤并做好会议记录。

2.会议内容主要有围绕上级领导部门的工作指示和幼儿园中心工作做好定期的部署和总结;听取和审议园长的幼儿园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方案、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等;审议决定幼儿园提出的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应进一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园长(幼儿园行政)与教职工会议协商统一后,由园长(幼儿园行政)颁布施行;对教职工进行综合素质培训;开展师德建设等。

【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3.会议前要做认真准备,合理安排讲话人次,提高会议质量。

4.教职工必须认真参加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三、 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

1、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幼儿园的财务工作。

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方法,一切收入要入账,严格控制代办费项目,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实行“一费制”原则。

3、实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4、严格审批报销手续。购物费用由采购、验收人签字,经园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由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园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5、必须从严掌握开支。预算外的不合理开支和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发票不予报销。不合理的开支,财务有权拒付,节约使用办公经费。

6、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账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开出工资转移证和人事介绍信。

7、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8、财务人员变动时,办好交接手续。【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四、 财产管理制度

财产管理制度

1、采取分级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全园财产;各组室管理所属的财产、教师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幼儿园购置的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必须具体落实到各部门、班组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3、各部门请购物品,需提前填好请购单,经前后勤分管领导、园长逐级批准后由总务负责采购。

4、购物必须两人以上,采购的物品(包括食品)必须有发票、收据,并要有财产管理员验收方能入库或分发。然后由园长签名后到财务室报销。

5、要有计划购物,不浪费,不积压,建立采购账目,定期核实,帐物要相符。

6、领物品必须登记签名,如有损坏(质量问题)能修复的尽量修复再用,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复的应以原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8、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9、幼儿园物品外借须有借用人借条和单位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长同意后向仓库管理员借取。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10、 所有物品必须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11、物品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复可以报废。

12、报废物品必须填写报废申请单,按规定经园长或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13、经批准报废的物品,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财产账册。

14、财产管理员要要及时做好财产登册工作,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五、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1、健全幼儿园档案管理机制,遵照《上海市闵行区中小学档案管理实施意见》继续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1) 幼儿园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篇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章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七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九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一条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第二十二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五章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十八条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第二十九条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条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三十二条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三十三条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三十四条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三十六条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校车乘车安全

第三十八条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 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三十九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四十条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四十一条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四十二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四)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九条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

第五十条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留车辆。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第五十四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五十五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

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篇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篇四:校车安全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主管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务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主管报总务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篇五: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幼儿园制度
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第五篇

[篇一:幼儿园全部管理制度]

幼儿园全部管理制度

加强师德教育,使教工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观和儿童观,乐意为幼教事业作贡献。

晨检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非常关键的步骤。

三问:问问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无不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幼儿园制度

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协助诊断。检查有无携带易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

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组织也不太协调。这也说明老师们在学习<指南>的时候不够全面,没有将整本书进行通读。

2、审题不仔细。

论述题的题目写明请老师们要联系实际,但是很多老师在答卷的时候还是只是将条条框框写出来,并没有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进行解答,答题比较空洞,没有实际支撑,白白丢了很多分。

二、上课

本次上课,按照教研室的要求,请老师们根据十月份的主题,定领域自行设计了一个教学活动。从三天听课下来的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还不错。虽说最近工作很多,准备时间也很紧迫,但是老师们还是能够积极对待,进行了充足的准备,应该说每个教学活动都有亮点,但是也有一些问题,现将共性问题进行一下罗列。

1、科学活动可操作性不强。

虽然老师们都意识到了科学活动必须要有操作环节,并且也根据教学内容进行了安排,但是发现这些操作活动的可操作性都不是很强。比如<植物生长的秘密>中,老师请孩子们用餐巾纸去检验泥土的湿度,但是老师准备的泥土不够湿,孩子们将纸巾放在泥土上使劲地压、抠,就看到纸巾上都是泥土,根本没有达到蘸湿纸巾的结果,因此此环节的操作就失去了意义。

2、活动设计不符合孩子的年龄特征。

有的老师在设计活动的时候忽视了孩子的年龄特征,活动内容过难,是孩子所不能掌握的。如<水果种子在哪里>里面的记录表格,请中班的孩子自行记录水果的形状、颜色、大小、数量,这是孩子们无法达到的,他们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记录,而且内容过多,又没有相应图片的辅助,孩子们连自己要记录什么都不知道。又如<小小鸟捡花瓣>,主要让孩子们理解故事内容,学说后半段的句式就可以了,但是老师却让孩子们在复述故事,这是孩子们无法达到的。

3、领域偏颇

老师们在设计活动的时候容易发生领域偏颇,特别是社会领域和科学领域最容易混淆,如艺术领域的<京剧脸谱>,老师前面讲了一大串有关不同颜色的脸谱所代表的意义,就像社会领域,相反与艺术领域相关的“对称”这个重要的概念却没有讲清楚,一带而过。如社会领域<我是解放军>,教师一直在介绍海陆空三军的服饰,有点像科学领域的常识活动,并没有从社会领域的角度出发,让孩子们认识海陆空三军。

当然,有些老师的教学活动设计合理,在活动中教态亲切,教具充分,教学活动效果较好,如邵莲娜老师的<玩具找朋友>等。

在每个活动后,我都会与执教教师进行一对一的交流,提出她们活动的亮点、活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相信这次活动对她们来说是一次经验的积累,相信我们的老师在通过这一次次的考验后,必定能够更好地驾驭课堂!

[篇五:履行工会职能,协力学校发展]

踏着春的脚步,我们迎来了2010年。1月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们平湖市行知幼儿园工会顺利完成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成立了新一届的工会委员会。我们在春天播下希望的种子,在春天勾勒出美丽的蓝图。2010年对于行知幼儿园工会来说是一个奋斗年、前进年。我们将虚心学习姐妹学校工会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将紧紧围绕教育工会及我园工作重点,脚踏实地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员工,为学校的特色发展作贡献。

一、加强学习,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师思想素质。

教师是幼儿园的生命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爱岗的师资队伍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也是更新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教职工的业务水平的需要。为此,我园工会将在广大教职工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发挥教职工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1、组织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使全体女教工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

注重教职工的理论学习,每月月度例会上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将党的政策、路线与教育教学实践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在学习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职业观。在师德教育中,坚持以法治教,以法治园,组织教师学习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知识。

在学法的基础上,工会协助行政修改和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成为教师约束自己的行为,提高师德修养的保障。

2、开展教师喜爱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教师师德水平。

继续开展赠书活动,2010年幼儿园赠书为<大师谈教育激励>、<做一个有思想的教师>,并开展相应的读书博客沙龙、读书笔记评选等活动;通过教师座谈会、相互谈心等形式,准确把握

幼儿园招生广告词
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第六篇

[篇一:幼儿园招生广告词]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幸福快乐是每个家长的心愿。您想让您的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吗?您想让您的孩子身体健康、全面发展吗?您想让您的孩子会讲、会唱、会跳、会画、会写、会做、会演吗?阳光幼儿园是您孩子成长的摇篮。我们遵循科学的教育理念对幼儿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培养。幼儿园招生广告词

我们的办园宗旨是:尽心尽力为幼儿发展,全心全意为家长服务,以"丰富经验,激发潜能,培养习惯,发展智能,弘扬个性,提高能力"为培养目标,倡导"轻松学习,开心游戏,快乐成长"的教育理念,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化素质并重,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多元发展。

一、本幼儿园开设小班、中班和大班三个教学班。各班教室活动室宽敞、明亮、舒适,并绘有适合幼儿特点、富有教育意义的图画,的旋律里,过一个快乐而又有意义的目的,决定开设暑假特色班教学。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设课程:

1、智力潜能训练班:珠心算、金口才、洪恩英语。

2、艺术训练班:自由体操、绘画

3、托托班

三、参加对象:3-7岁幼儿

四、上课时间:7月5日——8月5日为期一个月

从即日起开始报名

五、课程时间:按幼儿园日常作息时间,课程安排合理紧凑。

六、收费标准:每门特色课400元

七、联系人:毛老师电话:40cc7934

我县是劳务输出大县,外出打工的父母众多,留守儿童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家,留守学生们正面临着学习、生活、品行和心理上的诸多问题。究其原因,首先,留守儿童大多由祖辈或亲戚照顾,他们较多的给予物质上的满足和宽容放任,而较少在学习和精神道德上进行管束和引导。其次,父母在外忙于生计,缺乏与孩子的及时沟通,使孩子在情感上缺少关爱和沟通,容易产生心理障碍。此外,当前社会的一些不良习气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容易养成各种不良习惯,如旷课上网,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等,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金太阳留守学生托教中心是集学生住宿、辅导、品行教育于一体的民办托教机构,位于毛岭村金太阳幼儿园内,清静安全,远离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我中心建有专用的教室、学生宿舍、图书室,配备电视、图书报刊和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文体器材,基本满足留守儿童的学习、娱乐、体育锻炼的需求;中心配备了电话、电脑,并开办了网站,方便留守儿童与父母交流联系。我中心本着“让留守学生舒心,让外出家长放心”的理念,聘请文理科辅导教师和专职的后勤管理人员,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做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呵护与管理,尽最大力量让学生成人成才。

具体安排如下:

1、招收对象:城冲中心学校7~9年级学生;毛岭小学4~6年级学生。

2、办学形式:寄宿辅导制。周一至周五晚安排教师辅导作业,周六安排一天学习辅导或开展相关活动,周六晚和周日回家探亲;对于父母双方在外的学生也可全托,即周末和节假日也在我中心度过。

3、为学生提供单人床及被褥,自备洗漱等个人用品,对于大件衣物及被单等我中心负责清洗。

4、初中生安排早餐、晚餐,上下学有专用校车接送;毛岭小学学生安排一日三餐。

5、定时与孩子的班主任或任课老师交流,及时掌握孩子在校的学习、思想情况,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逐步培养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及群体生活能力。

6、收费标准:500元/月、全托600元/月;按学期缴费。

7、为了确保我中心的教育及服务质量,本期限收25人。

8、凡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名列年级前10名的初中学生,将颁发100-200元的奖学金;对有重大违反纪律的学生,我中心将酌情拒收。

9、学生入住时间:20xx年xx月起。

10、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报名;名额有限,报名从速。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xxxxxxxx

[篇四:xx幼儿园招生广告词]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幸福快乐是每个家长的心愿。您想让您的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吗?您想让您的孩子身体健康、全面发展吗?您想让您的孩子会讲、会唱、会跳、会画、会写、会做、会演吗?阳光幼儿园是您孩子成长的摇篮。我们遵循科学的教育理念对幼儿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培养。

我们的办园宗旨是:尽心尽力为幼儿发展,全心全意为家长服务,以“丰富经验,激发潜能,培养习惯,发展智能,弘扬个性,提高能力”为培养目标,倡导“轻松学习,开心游戏,快乐成长”的教育理念,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化素质并重,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多元发展。

一、本幼儿园开设小班、中班和大班三个教学班。各班教室活动室宽敞、明亮、舒适,并绘有适合幼儿特点、富有教育意义的图画,供幼儿欣赏学习。有幼儿专门睡觉的房屋和床铺。在幼儿休息的房间配有彩电、电子琴、饮水机、电扇、暖气、体重仪、消毒器等。幼儿中午可在园内就餐一顿。

二、本幼儿园有一个大操场,为幼儿提供活动、游戏的场地。

三、本幼儿园有大型玩具,中小型玩具,幼儿课外图画册。

四、幼儿园制定了一套完整的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即:

1、接送管理制度;

2、晨午检制度;

3、消毒制度;

4、疾病预防传染制度;

5、体检制度;

6、教师值班制度;

7、伙房卫生安全制度;

8、门房管理制度;

9、幼儿午睡管理制度;

10、教师上下班管理制度

五、校长亲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拼搏精神的老师,担当幼儿园的管理及保教工作。所有教师个个极富责任心、耐心和爱心。

六、招生范围:两周——六周幼儿。

望各位家长朋友们,借助机会,为孩子挑选一所启蒙教育最好、管理最完善的最佳幼儿园,是您明智的选择。

请各位家长开学后持户口本到阳光幼儿园报名。报名地点:xxx村小学对面

联系电话:158xxxxxxx139xxxxxxx

20xx年7月21日

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上海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第七篇

[篇一: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遵循学校总体工作思路,通过建设和加强后勤管理制度,挖掘后勤工作潜力,调动后勤工作的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后勤管理秩序。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育人”的思想,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保证服务质量,规范后勤管理,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二、重点工作:

1、落实岗位责任制。

2、加大校产管理力度,不断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3、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加大对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大宗教育用品采购等方面的科学管理,提倡艰苦创业,厉行节约。

4、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大小,做好采购审批制度及物品的验收归库工作。

8、切实加强各功能教室、活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功能教室、活动室的作用。严格执行专用室的保管责任制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四、抓好重点工作

1、重点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1)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和各处室中的电器、线路、装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隐患,切实做好防水、防盗、防触电及防其它意外事故的工作。

(2)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后勤常规管理工作。

2、重点抓好校舍、校产及财务管理工作。

(1)进一步完善学校校产管理制度,增强师生对校产的爱护意识。完善校产维修报修制度,由相关人员将报修单送到后勤处,以便及时安排;维修完毕,由报修人负责验收签字。

(2)加强对校产校具的管理,提高对各类设备的使用效率,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正常维护,每期期初要对校产校具、设备、图书进行清点登记,责任到人。

(3)严格校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教学器材和现代教学设备的作用,严禁乱拿、乱用、乱丢、乱放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4)完善财务制度,经费的领取,支付等工作,应按程序进行,严格财务审查和复核;实行会计报账制度,用款人办理报销必须持有有效凭据,杜绝过期或伪发票入账。严控审批范围,严格履行开支单据与物品入库签字手续。实行现金购物,不计帐。

(5)实行民主理财。学校的财经收支情况,定期向教职工公示,做到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每向学校汇报一次收支情况。

(6)加强用电用水和日常检修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为学校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分钱。

五、具体安排

二月份:1、做好开学初的常规工作。a、分发新书;b、分发各类布置教室物品

2、各室公共财产登记。

3、发放教师基本办公用品。

4、调整部分教室的课桌椅。

5、协助学校做好开学迎接检查工作。

三月份:1、做好校园绿化工作。

2、做好财务季度报表工作。

四月份:1、协助学校做好教师考核工作。

2、做好后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五月份:1、安排“五一”假值班。

2、搞好大扫除,完成好疾病预防消毒工作。

3、完成固定资产的盘点、报表工作。

六月份:1、做好全体师生的防暑降温工作,给师生提供最佳服务。

2、拟定暑假维修事项。

3、安排教职工假期值班。

七月份:1、做好后勤工作总结

2、财产验收(各班、各室)。

3、档案整理。

九月份:

1.做好开学准备工作。落实各类财物的采购工作。

2.制定后勤计划。

3.搞好校园垃圾清运工作。

十月份:

1做好全校安全检查工作。

2。做好秋季运动会的准备工作

十一月份:

1、搞好大扫除,完成好疾病预防消毒工作。

2、做好校园绿化工作。

3、做好全校安全检查工作。

十二月份:

1、做好全校安全检查工作。

2、拟定寒假维修事项。

3、档案整理。

[篇三:学校后勤部20xx年工作计划]

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为学生塑造更好的学习环境,现制定2013年后勤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办学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教育”的后勤工作原则,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保证服务质量,规范后勤管理,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二、工作重点:

1、搞好后勤服务、保障优质高效;

2、加强资财管理、积极增收节支;

3、抓好安全工作、力创“平安校园”。

4、完成环境设计,力争启动改善工程。

三、工作措施

(一)后勤工作

1、梳理后勤部门各项制度,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进行完善,力争后勤管理科学化。

2、加强水电线路的检查、维护。落实线路整改的资金预算。对师生提出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用品的倡议。

3、加强树木养护管理。今年的重点是做好白蚁灭杀工作,对苗圃里裸露土地补种绿化植物,做好花卉培植工作,(预想为购买一批四季开放的花卉种子,由花工进行种植养护,完成校门口、幼儿园对面花坛、教学楼外侧及厕所旁苗圃的花卉美化。努力构建一个四季鲜花盛开,诗意盎然的校园。具体方案等学校讨论后再定)。

4、加强教学设施的维修与更新,做到维修经费预算化。本学期将根据去年制定的基建财政预算,进行教学楼屋顶防水工程维修,完成多功能厅采购项目的资金划账及大操场音响设备的添置、及班班通工程。

5、做好学校日常保障工作,提升服务质量。理念:“品位”“高效”“奉献”。每学期都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来访的客人比较多,后勤除了作好保障工作以外,要提高服务的品位。为保障学校正常的

运作,要处理好常规工作。如设施的维护、物品的管理、建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和美好校园的创建,突发事件的处理等等。学校重大活动对会场的安排、临时任务做到及时求品位。

(二)校产、财物管理工作

1、进一步梳理完善校舍、校产、校具管理制度。

2、抓好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好校产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充分用好现有教学设备。运用校产管理软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管理,做好校产登记、保管、申领、维修、报废、转让等各环节工作,增强教师和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

3、严格执行请购、审批、验收、入库、报销、领用制度。逐步添制教学仪器等设备,供教育教学使用,所添置的办公用品及教学仪器等设备先有年级组长申报,校长室审批、然后采购有年级组长签名领取。对耐用物品实行以旧换新制度。(耐用物品指:剪刀、计算器、美工刀、多余作业本等)。

4、抓好课桌椅的管理,将课桌椅维护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管理中,开学初与师生签订课桌椅使用维护协议,抓好班级课桌椅的使用维护,后勤部门每月对课桌椅进行一次检查。做好闲置校产的登记照册,

5、做好闲置校舍及校产的开发利用,尽力发挥其经济效益,为学校增收创收。

6、加强办公室、功能室及重要财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安全保卫、财产管及清洁卫生工作,

7、严格财务管理,创建节俭校园。原则:“严谨”、“规范”、“节俭”。

8、严格执行教育局物价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开学初做好收费备案工作、收费公示工作,学期结束做好结算清单,相关作业本费用定期进行结算,严格执行多退少不补政策。

(三)安全保卫工作

1、进一步梳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按时参加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向学校领导及师生汇报,传达会议精神,加强安全工作信息沟通,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安全教育与学校整体工作紧密配合。

3、加强岗位安全责任制,重点部位安全警示语及安全责任制上墙,每学年与教师签定“安全责任书”。每学期组织教师学习各项安全常规制度。

4、加强隐患排查,建立各类安全台帐。对学校安全隐患及各类设备、用火、用电、饮食等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并积极落实整改。做好隐患排查台帐、校舍财产检查台帐、班级安全台帐、甲流防控台帐。做到台账资料完整化、规范化。

5、严格学校值班制度,加强校园与周边的安全防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加强平安校园工作,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放学路队及学校门卫的管理,把好放学路队关、出入校门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争创“平安校园”。措施:“预防”“坚持”“排查”。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网络的建设和制定活动应急预案。

(2)、加强门卫的管理。具体措施:落实来访登记制度,加强学校保卫工作,做到不离岗、不离职、多盘问,多汇报。发现不良现象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制止。

(3)、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及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措施:每学期开展1~2次安全逃生演练,平时对师生加强防火、防盗、防电教育,日常做到每天检查,排除隐患。消除电线线路、电器、辅助设施、校舍设施、体育器械的安全隐患,及时检查排查。坚持每月向教育局进行安全月报。

(5)、加强假日安全。措施:落实节假日值班护校制度,做到每天都有值班人员,每个假期的值班护校工作,人防和技防相结合。

(6)、加强学生大型集会及活动安全。措施:大型集会及活动须制定周密科学的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各环节安排周密,责任到人,安排有序。

(7)、加强校区里租赁单位的安全监管,多巡查、多督促、多指导租赁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篇四: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一、学校后勤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学校后勤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学校工作中举足轻重。科学管理学校后勤工作有着重要意义。首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在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与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以后勤工作管理也要与时俱进为宗旨,在后勤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依法治教的原则,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内涵,更加深入地了解学校后勤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努力探索和掌握后勤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规律性、计划性、超前性、预测性、全面性、政策性、原则性、适应性,真正落实好后勤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是强化后勤服务意识,真正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好务的思想,努力为学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供后勤保障。

二、学校后勤工作管理目标:

1、财务管理;2、校产管理;3、安全管理;4、办学条件改善;5、教书育人中的“服务育人”管理;6、其他。

三、具体工作

(一)财务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管理,坚决遏制乱收费。

2、进一步加强财务、工资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各校廉政理财,节支增效。

3、搞好每年度经费预决算工作,在编制经费预算过程中,明确指导思想,注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执行过程中,注意计划开支,确保第一线的急需,保证重点项目的完成。

4、加强民主理财,合理使用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不准用其经费乱发补助;同时,按文件精神,认真及时兑现贫困寄宿生补助等涉农经费。

5、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原则,配合县局搞好“校财局管”工作,坚决制止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6、进一步强化各校发票报销的合法性、合理性,严格发票报销的程序和规范性,加大审核、监督力度。

7、加大内控管理,按财务管理制度各司其职。

8、认真落实“两免一补”,对其经费不克扣、挪用、拖欠。

9、加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认真落实再分配方案,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10、认直搞好期末各校收支结账,实行学校财务收支预决算决策民主化。

11、严格物资采购中分级报告、报批程序,严禁我行我素,随意采购行为。

12、严格学校基建工程管理,无论大小基础设施、维修等工程,需按基建工程相关程序,完成相关手续方能动工,否则,视为不合法或手续不完善工程,拒付所有经费。

13、严格各校经费管理,严禁单位资金外流和挪用。认真执行备用金库存和保管原则,慎防各类收支发票、库存现金、印章、支票等的失盗发生。

(二)校产管理

1、各学校对固定资产要有一本清楚、明了、明细的清理、造册、折价、登记账,认真落实存放地点及保管。

2、各学校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赔偿制度、领取和移交制度。

3、实行校产常查、常修、常补,做到“三分建,七分管”的原则,建管结合。

4、从本期开始,各学校建好固定资产台账,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明细账,以便随时做到心中有数。

5、认真做好修旧利废工作,不破罐破摔。

6、建立学校护校、值班制度,加强电线、校门、楼道等的管理;注意火灾,盗窃事故的发生;值班、护校实行晨检、晚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中心学校和派出所。

(三)安全工作管理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安全不保、何谈教育。学校是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地方,是党和国家后继有人、繁荣昌盛的关键之地。学校应把安全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1、各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建立安全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

2、实行安全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人人树立安全责任感和具有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使其懂得藐视安全,就是亵渎生命。

3、各校应在校园内外设置相关学生安全的永久性安全警示语,随时提醒学生加强各方面的安全防范。

4、各校要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实行安全工作逐级月报制,对安全工作要建立常抓、常查制度。学校对安全工作做到勤检查,勤记录、勤反映、勤弥补;要认识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相关职责、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实行多调度、多督促、多落实、多整改;时时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在学校发生,注重安全管理实效。

5、严禁违规组织师生户外活动,严禁老师组织学生对其个人进行义务和有偿劳动。

6、注意教学楼楼顶、后排门窗管理,严防学生疏忽掉下楼底。

7、坚决整治校园内外摊点,强化对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加强对学校化学实验药品、毒品的管理,制定相关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8、凡有师生食堂的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卫生、食物储藏等管理,根除鼠类、蚊蝇等带菌动物对食物的爬拔;不准向师生出售变质腐烂食品;食堂工作人员须进行体格检查、食堂办理三证方能上岗营业。

9、各校要制定消防、洪水雹灾、疾病传染、道路交通、化学药品、建筑及地质灾害、食品卫生、集会活动、防雷防震、节假日等特大安全事故处理及应急预案。制定预案的背景和目的,预案执行的时间要清楚,要行之有效。

10、校车接送学生的学校,校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且完善一切手续方能启用。学校要时时检查各条线路的路况,针对不同季节,观察 分析气候变化情况,掌握各种隐患和易发事故特点。严禁超员超载,老师随车同行,强化校车管理,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和作好接送记录,保证学生安全。

11、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清理取缔周边违法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加强学校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严防社会流氓和恶少对学生的骚扰,坚决遏制社会黑恶势力对师生的人身侵害。

12、加强对学生“禁毒”和“反邪”知识的教育,让学生懂得“毒品”的危害和“邪教”对身心的摧残,整合社会各界力量,以“九个一”为载体,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体系,让学生得到人格的完善、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13、各校对学生每期举行一次消防、防震等应急避险和紧急蔬散演练,让学生掌握自救、互救、自护和如何逃生的能力。

14、各校要经常教育学生不在山坡上、校园内、院落边玩火,避免森林、房屋火灾发生。

15、各校抓住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开展安全管理教育活动,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16、严防死守学生在楼道、楼梯间的追逐、嬉戏,坚决遏制因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发生。

17、加强学校流行性疾病和季节性疾病预防,认真做好晨检、晚消毒,零报告制度。

18、各校时时对学生进行管制刀具、仿造qiāng支、易燃易爆物品等直接危害人身伤亡的器械进行清理没收并销毁,同时做好收缴、销毁记录。

19、对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抓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安全工作网络。同时,喻安全工作于教育、教学活动中,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

20、中心学校每期对全乡各学校进行两次安全工作调度暨培训会。

21、各校对安全工作的预防应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绝对不能忽视、掉以轻心,谨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之说。

(四)不断完善各学校办学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1、不断完善各学校附属工程建设及相关维修。学校的大小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工程,不但要完善相关手续报批,而且要特别落实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2、各校发动师生栽花种草,绿化校园。对成形的树木分科挂牌,认真培植。

3、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竣工验收的学校,认真做好住房分配,把握公平、公正原则。

4、办理项目学校相关手续、加强施工管理。

5、凡有在建工程的学校,学校认真搞好施工管理,做好施工日志记录;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施工管理。

(五)后勤工作相关方面的管理

1、后勤工作要体现“三育人”中的服务育人。

2、要保证正常的开学及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3、对相关的后勤资料要建档齐全。

4、随时加强学校“脏、乱、差”治理,力排校园周边噪音和校内外的叫买叫卖,不断净化校园。

5、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升后勤工作管理。

6、保证每期正常开学和正常的学期结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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