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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巡查制度

2016-10-08 10:40:3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停车场巡查制度(共7篇)停车场管理制度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停车场管理,确保停车场车辆规范有序停放,结合办公区域和小区的管理特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便于执行。一、停车场管理规定:管理处保安部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队长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停放、保管、放行...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停车场巡查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巡查制度 第一篇

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停车场管理,确保停车场车辆规范有序停放,结合办公区域和小区的管理特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便于执行。

一、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保安部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队长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停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工作,并熟悉车位情况:地下车库95个; 外围57个(未划线68个) ; 小区57个 ,共计277个 , 固定车库除外。

1) 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2) 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和其他专用器材,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3) 在停车场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4) 在停车场车辆进出口位置设缓冲路障和防护栏,安全缓行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5) 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车辆场地使用费。

6) 进入停车场的内部车辆须办理内部车辆信息录入,登记行驶证、保险单、车辆号牌、车主姓名、电话等信息,特殊情况时应支持配合保安员移车等工作。

7) 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按进出场出入程序行车,并服从交通引导,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并服从保安员车辆指挥统一朝向摆放。

8) 车辆行驶停放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好车辆后,车主应做好车辆的检查,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保安员不负保管物品的义务。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10) 进场车主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11) 进场车主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12) 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13) 进场车辆如不服从保安员引导,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责任自负。

14)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办公区、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15) 闲置、报废车辆不准在停车场内长期停放。

16) 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17) 机动车辆在办公区、小区内禁止鸣号,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8) 因车位紧张,为不影响公务秩序,在办公区预留30个活动车位,确保公务车辆停放。

19) 遇重要会议、活动时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安全下,划定临时停车区域可灵活指挥车辆至临时区域停放。

20) 出入停车场车辆分内部车辆和临时车辆两种,内部车辆凭预先录入车牌号系统自动感应识别进出,临时车辆计时收费 。内部职工车辆由综合部收集信息负责录入。

21)内部职工如需更换车辆信息,需凭工作证到综合部提前办理好更换手续,未录入信息车辆,统一按系统显示收费。

22)在车位满时提前根据停放情况摆放车位已满温馨提示牌告之,除公务车辆和内部车辆外,外来车辆引导至周边停车场停放。

23)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收费不给票属贪污行为,举报电话 (0731—82900045)欢迎监督。

二、车辆收费的标准

1) 车辆收费的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方案1

三、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统一按公司的着装规定着装,穿黑色皮鞋,佩戴工号牌,服装整齐、干净、笔挺。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有礼。

2) 男队员要求头发不得过耳,要求短发;形象规定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 ,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

3) 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 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四、停车场安全管理

管理处设定1名专职安全管理员对停车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的停放、票据的收缴、资金的回笼、车场员工的形象督导;

1) 不定期对岗上人员的票据进行抽查,杜绝假票事情的发生;

2) 不定期对车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不定期对停车场设备进行抽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 不定期对电脑收费系统进行抽查,避免人情票、假票及其他车辆

的放行;

地下停车场巡查工作流程
停车场巡查制度 第二篇

地下停车场巡查工作流程

(1)工作职责

①熟悉本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协助出入口岗位协调好车辆进出秩序。

②巡查地下停车场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状况,做好记录。 ③维护停车场内的治安秩序。

④协助主管领导处理紧急情况。

⑤当值领班负责检查本班次巡查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将当值班次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⑥分管主管(当值主管)负责检查、督导工作,对不规范的工作项目提出改进方法。

(2)工作程序

①巡查次数:实行倒岗制度即2号坡道站岗30分钟,B1巡回60分钟,B2巡回30分钟,待机30分钟。

②巡逻要求:

a.巡查岗位人员要多看、多听,以嗅、摸等方法发现问题,确保完成车辆管理工作任务。

b.按要求做好巡查岗位工作记录,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部门领导或主管人员。

c.巡查路线按照部门预先制定的执行。

③巡逻内容:

a.检查治安、防火、防盗、水浸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知当值领班和主管。

b.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即烟感器、报警按钮、消火栓、送风和排烟口、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开关等)是否完好。

c.检查公寓防火门是否关闭,机房门、电井或管道井门等是否锁闭和有无损坏并注意是否有垃圾存在如有应及时汇报或处理。

d.巡查地下车场墙面、指示牌、防撞柱等设施和配置在地下车场内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好,做好记录。

e.在地下车场巡查时,发现可疑人员要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如属于三无人员、推销人员,应劝其离开地下车场。

f. 对车辆的外观、车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该及时上报,并定点守候。

g. 详细记录事件发生时间及确切位置,做到宁详勿虚。

h. 检查B1、B2每个公寓门及门禁系统是否完好,是否关闭(红灯为没关好,绿灯为已关好)。

大连天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管部 05年8月6日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巡查制度 第三篇

停车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是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使车辆有序进入、安全停放,减少事故、减少纠纷,杜绝车辆丢失,控制车辆在停车场发生火灾、碰撞事故的应急处理等问题,根据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一、日常管理要点

1. 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 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 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 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等。

5. 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6. 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7. 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8. 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做好事件报告。

9. 对于长期乱停乱放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二、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 依法对本停车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 熟悉掌握停车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

3. 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4. 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停车场巡查制度】

5. 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6. 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 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8. 定时向管理处项目经理汇报工作。

三、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 负责对停车场车辆管理。

2. 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 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 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6. 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停车场巡查制度】

7. 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 仪容整洁,讲究卫生。

2. 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停车场巡查制度】

3. 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4. 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5. 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6. 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7. 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8. 遵守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四、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的门卫和大门门卫。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商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时,都应遵守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

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门卫一般需设两人,一人登记,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 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 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和车况检查记录。

3. 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 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 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 做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 停车场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 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五、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 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 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 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 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停车场巡查制度】

六、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的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管理工作,管理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 本停车场为公众停车场,支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辆内财物,

如有丢失或损坏,本车场不负责赔偿。

2. 车辆入本停车场时,其司机被视为该车辆的车主或合法使用人,并已完全接

受管理公司的停车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车辆管理规定”)

3. 进入车辆及司机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

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等,违反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4. 进入车辆及司机在车场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应按管理员指挥或遵照相关行

车标识,自觉做到停放有序、车头应朝出口方向,保证疏散通道的顺畅无阻,并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任何车辆都不可停泊在停车场的车道,出入口,以免堵塞交通。

5. 入场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

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6. 停好车后,必须关好车窗并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物品

必须随身带走,不允许在他人车辆旁边停留。

7. 除相关合法管理部门执行公务外,任何人不可干扰车场内其他车辆。

8. 进出车场的一切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员可视为

故意破坏或盗车嫌疑,扣车进行询问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9. 如有遗失IC卡,使用者必须重新到管理公司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

用(IC卡本工费人民币50元/张)

10. 管理公司对不遵守车场管理规定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车辆有权禁止出入

或举报。

11. 管理公司保留拒绝任何车辆进入权利。

12. 本停车场禁止载有危险货物和国家禁止、违法物品的车辆进入。

13. 对于本停车内的任何人身及车辆所发生的损伤、财物损坏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依照法律途径解决。

14. 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故意过失行为对所停车辆造成的损失,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15. 所停车辆的门锁必须完好,设防,车窗关闭,所携带的物品自行保管,不得放在车内,发生遗失概不负责。

16. 使用人应爱护车场内设施设备,讲究社会文明公约,不乱扔脏、废物。管理公司对损坏本车场设施设备的相关人员保留追诉权利。

17. 任何人不准在本停车场内进行维修车辆,禁止漏油,漏水车辆进入车场。

18. 本停车场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公司。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巡查制度 第四篇

[篇一:停车场管理制度]

1、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厦停车场,有效地为客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2、本停车场为室内停车场。停车场对本大厦客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商场购物及外来办事车辆提供临时服务。

3、停车场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24小时值班)。停车场管理制度。办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户需先在物管部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否则,按临时停车式收费。

4、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车卡号”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保安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5、停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zhèng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1)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2)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2)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篇五: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bàn zhèng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篇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保洁员管理制度
停车场巡查制度 第五篇

[篇一:保洁员管理制度]

保洁员是负责商场内繁重而辛劳的清洁卫生工作,直接服务于商家、顾客的重要工作集体,亦是衡量公司管理工作质量高低的重要基层组织,为了规范公司卖场管理,提高服务工作质量,特制定保洁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7:30—晚19:30

星期六至星期日,早8:00—晚19:30

1、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商场的利益,严格片区保洁责任制,在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工程维修人员汇报,负责管理好片区卫生器具,认真做到卫生器具整洁、布置合理,”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二)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使用梯子,双脚需同时踏在梯子上,不得单脚踩踏,并保证梯子下方有人把扶,以免摔伤。(三)在清理开、关设备设施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四)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故障。(五)在不会使用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或关闭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六)保洁人员应注意自我保护,工作时戴好胶皮手套,预防细菌感染,防止损害皮肤。清洁完毕,应注意洗手。

(七)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八)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六、监督、检查办法

人事行政部每周进行两次(每月8次)卫生状况抽查,每次抽查10个点,检查地点详见附表1,抽查时发现卫生不达标处即扣除相应分数,具体处罚标准见<保洁员奖惩办法>。

七、保洁员奖惩办法

(一)抽查中,每发现一处卫生不达标,扣1分。

(二)当月未扣分者,在当月工资中奖励30元。

(三)当月累计扣5分以下者,在当月工资中奖励20元。

(四)当月累计扣6分至10分者,在当月工资中奖励10元。

(五)当月累计扣11分至15分者,当月工资实发。

(六)当月累计扣16至20分者,在当月工资中均扣10元。

(六)当月累计扣21至25分者,在当月工资中均扣20元。

(七)当月累计扣25分以上者,25分以下扣罚金额均按20元扣除;超出25分部份的扣罚金额,按实际金额按每分0、5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当月扣分最大值小于等于80分。

(九)连续3个月扣分在25分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本制度自2014年月日起实行

[篇三:物业小区保洁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

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

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

四、本规定自二00五年三月十二日起执行。

[篇四:物业保洁主管职责标准]

物业保洁组长在物业保洁主管领导下,负责实施住宅区物业保洁工作,美化、净化居住环境。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熟悉住宅区楼宇结构、单元户数、楼座排列、车行道、人行道分布及面积,绿化地分布及面积。

二、坚持高质量、高标准,根据公司作业指导书制定车行道、人行道、楼梯走动道、商场、大堂等具体作业程序和物业保洁标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和奖惩措施,经物业保洁主管批准后组织并实施。

三、合理配置住宅区内垃圾桶数量、分布地点,垃圾转运车,清扫工具数量及保管场所,合理配备物业保洁人员,住宅区内不留卫生死角。

四、住宅区物业保洁工作实行“划片分区包干”作业管理,做到员工之间任务划定清楚、责任明确、检查、考核标准公开,奖惩对象明确。

五、严格本部门考勤制度。对物业保洁员,每天定时集中讲评,对全年出全勤,无迟到早退员工,报请服务中心主管给予奖励。安排好员工节日期间的探亲活动,确保住宅区内保洁工作有条不紊。

六、坚持每天巡视住宅区2次,有效制止住宅区乱贴字画、广告,外墙乱写乱画,乱倒(抛)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现象;培养业主爱护小区清洁卫生的自觉行为,现场督导保洁工作。

七、经常检查商场、店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严禁随地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八、严格执行保洁工作检查制度,实行自检、互检、组长检查、主任抽查,服务中心定期大检查五级检查制度,检查、考核结果切实与员工收入挂钩。坚持把责任区域、责任人、考核评分定期公开,广泛接受业主监督。

九、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关心员工文化生活,倡导在平凡岗位上,干出不平凡事迹。

十、完成服务中心主管交办的其他任务。

清洁工职责标准

一、清洁工必须依时清洁大堂、走廊、楼梯等共用地方。

二、劝喻各业主勿将垃圾桶或袋置于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请将其放入通往楼梯门旁的垃圾桶内,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发现有杂物置于走廊、天台或楼梯间,应劝喻业主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无法找到业主,清洁工除自行清理外,还应将情况登记在服务中心记事 本内,向上级报告。

四、如发现天台、天井等公用地方积污水,应立即清理。难以清理的地方,可暂时淋上油渣,防止蚊虫繁殖,再研究处理办法。

五、如发现本楼宇的污水渠和沙井等堵塞或破烂,应迅速安排修理。

六、劝喻业主淋花时要特别小心,不要将水淋到阳台外,以免影响下层和下面行人。

七、如发现冷气机或发出大量热气或噪音时,劝业主从速修理,以免影响邻居和市容卫生,并根据城-管条例,对影响市容者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头劝业主切勿抛垃圾出窗外,也不得将可引致淤塞的杂物投入厕盆和污水渠内。

九、若上层业主的水喉或水渠破烂而导致下层天花板渗水,则通知上层业主修理;如无结果,则应详细记录及请示上级处理。

十、如有不顾公共卫生的业主,经多次劝告仍不改善,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和有关卫生部门。

楼内外保洁员职责标准

一、每天对楼内外清扫,楼道内、停车场、绿化带等,保持干净,定时清运楼内垃圾。

二、每日需对楼内信箱、标牌、墙面等公用部分进行保洁工作。

三、每日需对楼内消防箱、防盗门、天台等公用通道的外露管理进行保洁工作。

四、每月需对走道灯罩进行清洁工作,以保持干净整洁。

五、每次使用完保洁工具,器具应清洗干净,统一存放于指定地点,并及时补充或申领保洁工具。

六、定期对楼内外蚊虫、鼠害进行消杀,确保无“四害”。

七、对楼内外来访人员的可疑情况,及时与保安员联系。

八、每月需对竖井、井道、沟渠全面清洗一次,定期进行消杀。

九、完成保洁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停车场巡查制度 第六篇

[篇一: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为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fǔ 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篇四: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旅店业经营单位开业前须经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每年应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复核一次。新、扩、改建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的,应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二、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

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应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卫生知识,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工作服要勤洗勤换。

四、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的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间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物见本色还要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五、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客房无卫生间的旅店;每床配备标有不同标记或易于区分的脸盆、脚盆、卧具、茶具,卫生洁具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六、采取消毒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灭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七、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告”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客房操作程序

第一:准备工作

整理工作车,检查各项清洁用具、配品是否齐全、完好,摆放整齐。

第二:清洁顺序

1、查看房态,遵守下列顺序进行清洁:挂着“makeuproom”牌子的房间,客人口头提出要求清理的房间,走客房;普通住客房间;定期清理的长包房;空房。

2、注意不要进入挂着“请勿打扰”牌子的房间,如果超过下午14:00房间仍挂此牌时需向主管汇报。

第三:房间清洁

1、进房

进房程序为:在未亮“请勿打扰”灯或未挂“请勿打扰”牌时,用食指第二骨节轻轻敲门三下,敲门后5秒钟时自报部门或工作职务名称(housekeeping或服务员)在无回音的情况下,第三次敲门,操作规范同上,在仍无回音的情况下,轻轻打开房门,开门的时候再报部门或工作职务名称,如客人仍沉睡未醒则后步退出,轻轻关门;如客人在房间则应先致歉意,再说明开门意图,在客人允许后再进入房间。

2、房间整理

1)将工作车紧倚门口停放。

2)开启客房电源总开关,检查所有照明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3)拉开窗帘,开窗透气或开大空调。

4)如是走客房,应检查一下衣柜、抽屉和卫生间内,床上有无遗留物品。

5)倒净垃圾桶,清理烟灰缸,注意不要有未熄灭的烟头,也不要将烟头等倒入恭桶内。

6)做床

7)擦尘

原则是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环形方向,依次进行,擦尘时,要同时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添置各种配品,对于电器设备要先关掉电源再擦尘,不可用湿布。

8)卫生间清洁

第四、夜间服务(夜床服务)

1)按规定程序开门进房。

2)开灯,看是否都亮,将空调开到指定刻度上,撤除房内膳具什物。

3)轻轻拉上窗帘。

4)开床—将床罩从床头拉下并要求折好。

——将床罩于规定的地方(壁橱/抽屉或指定的角落里)。

——打开床头一角,将盖单连毛毯一起折成一个三角形。

——拍松枕头并将其摆正,如有睡衣应叠好置床头上。

——按规定在床头或枕上放上晚安卡。

5)倒垃圾并清洁烟灰缸和桌面。

6)按要求加注冰水,放入报纸或将饭店提供的浴袍摊开在床尾。

7)整理卫生间(主要是冲座厕,擦洗脸盆浴缸,换洗杯子)。

8)将用过的毛巾收去并换上干净的毛巾,如加床,要补都关掉并关上房门。

9)检配一遍卫生间及房间,除床头灯外,将灯都关掉并关上房门。

注:开夜床时,如一人住单间,则一有电话的床头柜一侧,一人住双房间,则一般开临近卫生间那张床的靠床头柜一侧,如二人住大床间,则两边都开;二人住双床间,则各自开靠床头柜的一侧。

消毒操作程序

1、在消毒间水池中加水8-10升,倒入“优洁净洗消剂”一包,特别严重物品按1:50的比例使用。

2、将待消毒杯具放入消毒池中进行消毒,一般浸泡10~20分钟,严重者浸泡30~60分钟。

3、将有污迹的杯具擦洗干净放入消毒池中进行消毒,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4、将洗净的杯具放入消毒柜中进行高温消毒,注意摆放整齐。

5、高温消毒后的杯具移入保洁柜,以备客用。

6、记录消毒时间,杯具品种数量,消毒人签名。

客房检查的程序及标准

客房查房的程序与整理客房的程序基本一致。客房检查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清洁卫生质量,物品数量及摆放、设备状况和整体效果,评细如下:

1、房门:无指印、划痕、锁完好,安全指示图、请勿打扰牌、早餐牌完好无缺,防盗扣、窥视镜、把手清洁完好。

2、衣柜:门无污迹、无破损,洗衣袋、单齐全,衣架完好无缺,健康秤、擦鞋服务纸摆放规范,柜内清洁完好,自动开关灯正常。

3、墙面和天花板:无裂缝、漏水或小水泡现象,无蛛网、污迹,无涂料脱落或变形等。

4、护墙板、地脚线:清洁完好。

5、地毯:吸尘干净、无污迹、无破损。

6、行李架:干净无污迹,拖鞋、亮鞋擦、鞋拔、擦鞋布配备齐全。

7、梳妆桌:台灯、烟灰缸、文件夹摆放规范,台灯开关灵活,文件夹配品齐全,电视机正常完好。抽屉推拉灵活,吹风机、购物袋、针线盒齐全完好。

8、冰箱:饮料配备齐全、无变质,制冷效果良好。清洁无异味,温度开在低档。

9、筒椅、茶几:干净明亮,坚固无松动、无破损,摆放位置正确。

10、窗帘:干净无破损,拉闭自如,挂钩无脱落。

11、床:铺法规范,床罩干净,床下无垃圾,床垫按期翻面,床罩、枕套无破损、无毛发。

12、电话机:无尘无迹,号码清晰完好,话筒无异味,功能正常,电话线整齐有序。

13、床头柜:电话纸、禁烟牌、电话号码簿摆放正确,清洁无污迹,各开关正常完好,音响频道设在播出时间最长一档,音量调到偏低。

14、镜子与壁画:框架无尘、镜面明亮、位置端正。

15、灯具:灯泡、灯罩清洁无尘,开关使用正常。

16、玻璃窗:清洁明亮,窗台与窗框干净完好,开启轻松自如。

17、空调:滤网清洁,工作正常,温控符合要求。

18、卫生间:门正反面干净无污迹,把手洁亮,状态完好。墙面清洁完好无松动破损,镜子干净无迹。地面清洁、无迹无水、无毛发。

19、浴缸:内外清洁,镀铭件干净明亮,皂缸干净,浴缸塞、淋浴器、排水阀和开关龙头等清洁完好、无滴漏,接缝干净无污迹,浴帘干净完好,浴帘扣齐全,晾衣绳使用自如,冷热水水压正常。

20、洗脸盆及梳妆台:干净,镀铭件明亮,水阀使用正常,无水迹毛发,灯具完好。

21、马桶:里外均清洁,使用状态良好,无损坏,冲水流畅,开关自如。

22、排气扇:清洁,运转正常,噪音低。访客登记制度

一、服务员对于本楼层住客等情况应有了解,对于住宿单等宾客资料有缺漏或不清楚时应及时查询、补办、报告。

二、不向来访者提供任何客人入住的时间、房号、姓名、地址等资料,需查询之处,请访客与总台联系。

三、对访客应问清被访宾客姓名、房号,并及时转告宾客,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来访登记,宾客不在房间,访客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开房。

四、访客登记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并逐项填写,登记完毕要认真核对,确保无差错。

五、访客时间至23:00,在此时间尚未离开的访客,耐心解释提醒,避免与客人正面冲突,不听劝说者详细记录交接,并上报值班大堂副理。

六、严禁23:00后访客进入客房,访客要求留宿的请到总台办理住宿登记后方可入住。

七、对于同行异性客人不可随意给予调房或窜房,发现客人私自调换房间应立即报值班大堂副理。

八、服务员要时时观察楼层情况,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九、访客离店时,注意访客所携带物品,发现可疑的,立即查询与上报。

十、对于外宿的情况,要尽可能查明原因,并填写宾客外宿单,送交办公室。仪容、仪表、敬语、礼貌、礼节的服务注意事项

1、着装上岗,制服应整齐、平直,佩带工号牌,一律穿黑色工作鞋,穿肉色袜。

2、不留长指甲,不准涂染指甲,女员工淡妆上岗,要注意随时补妆,不得浓妆艳抹,头发不披肩;男员工头发不盖耳遮领,不留鬓角、胡子,首饰准许戴一个戒指。

3、站立、行走、姿势要端正,服务时不依靠它物,不叉腰、抱胸、打呵欠、伸懒腰、挖鼻、挖耳、剔牙、行走时手左右垂直,自然摆动,遇见宾客点头示意,不与宾客抢道。

4、遇上宾客、同事要使用敬语,员工要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您好”、“谢谢”、“欢迎光临”、“不客气”、“祝您旅途愉快”、“对不起”、“欢迎再次光临”等服务敬语,不讲不礼貌的话。

5、在岗位上接电话或办事,如遇宾客应先点头示意,请宾客稍等,然后招呼宾客,不应该冷落或怠慢宾客。

6、在岗服务接电话时应使用“您好”并报上服务岗位,严格禁止使用“喂”等不规范语言。

7、对宾客服务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遇到难缠宾客也应该要礼貌借故支开,不准出言不逊或在背后说宾客不是。

8、递送物品应双手奉上,应做到说话轻,动作轻,走路轻。

9、提供服务严格遵守规定时间,不误时,不失约,快速准确。

10、爱护宾客行李物品,服务时轻拿轻放,不随意翻动宾客的物品。客房紧急事故处理

一、发生火灾的处理:

楼层客房一旦发生火灾,或饭店其他区域发出火警信号和疏散信号,房务课员工须保持镇静,按照饭店和客房部制订的消防和疏散规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宾客的生命财产和饭店的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1、客房区域发生火灾。

⑴、一旦发现起火,立即使用最近的报警装置,如立即打破手动报警器玻璃,发出警报。

⑵、拨饭店规定的报警号码,通知总机,报告保安部和饭店高层主管,具体着火地点和燃烧的物质。

⑶、迅速利用附近适合火情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qiāng、灭火毡等控制火势或将其火源扑灭。

⑷、注意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⑸、如发现客房门下有烟冒出,应先用手触摸次门,如果很热,千万不能打开此门。

⑹、如果火势已不能控制,则要立即离开火场。离开时应关闭沿路门和窗,然后保持在安全距离之外,等候消防人员到场,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情况。

2、火警信号

⑴、客房员工听到火警信号,应立即查实是否在本区域。

⑵、无特殊任务的客房员工照常工作,保持镇静和警惕,随时待命。

⑶、除指定人员外,任何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总机房联系,全部电话线畅通无阻,仅供发布紧急指示用。

⑷、房务课主管留守在办公室待命,只有在客房区域发生火灾时才赶到现场。

3、疏散信号:

⑴、疏散信号表明饭店某处发生火灾,要求宾客和全体饭店人员立即撤离房间,赶到集合地点列队点名,该信号只能由火场的消防部门指挥员发出。

⑵、迅速打开太平门,安全梯,并组织人员有步骤地疏散宾客。

⑶、客房工作人员应敲击和打开房门,帮助宾客通过紧急出口离开房间,要特别注意伤残住客,宾客离开房间后要立即关好门。

⑷、各楼层梯口、路口都要有人指挥把守,以便为宾客引路和避免大量宾客涌向一个出口,造成挤死挤伤事故。

⑸、火灾发生后,要注意检查每一个房间内是否有宾客。

⑹、客房部主管应根据记录在集合地点点名,保证每一个宾客和员工都在位。

二、停电事故的处理

1、服务人员应平静的留守在工作岗位上,向客人说明这是停电事故,保证所有的宾客平静地留在各自的客房里。

2、用应急灯照明公共场所,帮助滞留在走廊及电梯中的宾客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3、在停电期间,注意安全保卫,加强客房走道的巡视,防止有人趁机行窃。

三、宾客死亡处理:

1、如发现宾客在客房内死亡,应立即将客房双锁,通知保安人员来现场,将现场加以保护,由保安课向公安部门报案,由警方专业人员来调查及验尸,判断死因。

2、立即报告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注意不要随便触摸和搬动尸体。

3、如宾客属自然死亡,经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由饭店向死者家属发出唁点,并进行后事处理,如警方判断为非常死亡,则应配合警方深入调查死因。

4、在有适当的目击者在现场的情况下,整理死者在客房中的遗物,妥善保管,等候公安部门的处理意见。

四、宾客疾病处理:

1、宾客致伤。

①、查明原因。客人因自然事故致伤,服务员应认真查清致伤的原因。

②、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听候领导的处理意见。

③、处理。征询宾客是否请接待单位来人或是马上到医院治疗。

④、重点服务。客人如在店疗养,应加强服务尽量满足宾客要求。

⑤、有关领导应前往看望宾客。

2、突发性疾病。

①、宾客患突发性疾病,在没有医务人员的情况下,饭店任何人员不可对客人施予任何治疗。

②、宾客若有亲属、朋友等,要及时联系,使患者得到早期治疗。

③、宾客独身住在饭店,要及时主动请示领导,听候处理。

④、若宾客请服务员代为购药服用时,服务员应婉言拒绝。

⑤、发现宾客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医务室、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迅速采取治疗措施。

3、传染性疾病:

①、发现客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立即向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报告,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②、保持冷静,不得张扬。对患者使用过的各种用品及用具要分类,严格消毒,并在客人离店后,对房间、卫生间严格消毒。

③、凡在本楼层接触过患者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防止传染病扩散。

[篇五: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1—0、5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5—2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

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须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鱼。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冼净,可去皮食物尽量去皮。

三、考核

1、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元至重大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至开除处理。

2、按酒店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停车场巡查制度 第七篇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zhèng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zhà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zhà药和雷管,不得将zhà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zhà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zhà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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