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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固定资产

2016-10-09 10:05:4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人事管理固定资产(共7篇)固定资产管理-----人事财务必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3.职责3 1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3 1 1公司的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统筹管理 3 1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由...

固定资产管理-----人事财务必备
人事管理固定资产 第一篇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

3.职责

3.1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3.1.1公司的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统筹管理.

3.1.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本部门负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3.2.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3.2.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2.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3.2.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3.3各具体管理部门应做到:

3.3.1 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3.2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3.3.3 固定资产编码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人员编写。

3.4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一览表:【人事管理固定资产】

4.定义

4.1、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2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2、 机器设备 10 10%

3、 运输工具 10 5%

4、 仪器仪表 5 5%

5、 计算机设备 5 5%【人事管理固定资产】

6、 办公家具及设备 5 5%

4.3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按大类、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 房屋及建筑物 代码为01

(2)、 机器设备 代码为02

(3)、 运输工具 代码为03

(4)、 仪器仪表 代码为04

(5)、 计算机设备 代码为06

(6)、 办公家具 代码为07

如:财务部2014年05月购置的第7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06 (代码) 007 (流水号) 201405(年月)

5.工作内容

5.1固定资产的购置

5.1.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由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5.1.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经采购部门经理、由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同意、报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5.2固定资产的验收

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5.3固定资产的转移

5.3.1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3),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5.3.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5.3.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5.4.固定资产的闲置、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5.4.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5.4.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5.4.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5.4.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5.5固定资产报废【人事管理固定资产】

5.5.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5.5.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5.5.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5.6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5.7固定资产的维修

5.7.1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出现故障,需要外请维修时,填写“资产维修申请表”,交由维修部门负责人联系维修供应商提供报价,由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5.7.2“资产维修申请表”经批准后,由维修部门联系维修供应商进行维修。

5.7.3供应商维修过程中,由维修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监督维修工作,仔细记录维

固定资产、工薪人事循环
人事管理固定资产 第二篇

固定资产典型问题

1、存在的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应包含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授权批准、账簿记录、职责分工制度、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区分、固定资产的处臵、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及固定资产保险;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职责分工:对固定资产的取得、记录、保管、使用、维修、处臵等,机制流程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造成效率低、效果差,甚至无Z法执行;各职能部门权责划分不合理。权责不能对应,不能满足固定;资产管理需求;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固定资产处臵的申请与审批职责来分离。

固定资产预算:贪大求全,上报预算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固定资产预算随意确定,不能起到预测与控制固定资产增减和合理运用资金的作用;对实际支出与预算之间的差异以及未列入预算的特殊事项,未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购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实际采购未依据预算;采购计划执行前,未认真核实,造成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任务;采购时未履行请]购、审批手续;购建固定资产预算计划没有配套的资金渠道;采购合;同订立不严谨,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存在法律风险。

【人事管理固定资产】

验收入库与出库:购入、领用固定资产,无相关验收手续或验收手续不完整;固定资产到货后未及时组织验收,甚至长期堆放不验收;未能按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手续流于形式。

定期盘点:未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未严格遵循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盘点只是走形式、走过场,没有发挥其检查、监督的作用;盘点反映出的盘盈、盘亏,未落实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甚至差异原因已经无法查明;固定资产实物未制作并悬挂卡片标识.

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固定资产管理不善,未使用固定资产长期露天摆放而无维护措施,在用固定资产定期维护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加速老化,甚至严重损坏、遗失,缩短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保险:基层供电单位对价值大固定资产未购买保险情况较普遍。

报废或处臵固定资产:没有使用部门申请、技术部门鉴定、向主管部门正式申报并取得批复等手续;固定资产处臵审批手续不全,无管理层的书面认可.

账外固定资产:由于管理体制、核算等原因,部分固定资产已经费用化,但普遍未建立备查薄加强对此部分固定资产的管理;近年来电网改造覆盖面广、力度大,大量固定资产拆除并已做账务处理,但未建立备查薄加强对此部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程项目中的管理车辆购臵费等资金决算时挂账其他应付款,拼盘购建固定资产形成账外固定资产,也普遍未建立备查薄加强对此部分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更新改造、内部调拨:未建立有效的沟通衔接机制;忽视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更新改造及内部调拔的管理,未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资料也未能及时、完整地向财务部门传递,造成资产账实出现重大差异;甚至差异原因已经无法查明。

账簿记录:固定资产明细卡片未按相关卡片信息要求填制,信息记录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多项固定资产登记在一张卡片上,无法列示每项资产的详细信息;存在以固定资产整体入账,而不是以各单项固定资产入账的情况,如以变电站作为单项资产入账;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没有按固定资产单件(套)和类别、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编制清册并据以建合账,也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rl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资产使用部门也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尚待提高,无机制保障相关信息有效传递,定期核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基层单位和公司财务部的固定资产账数量、名称、型号、金额等存在不一致。

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存在账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已不存在,但仍在财务核算、计提折旧;把不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纳入公司财务核算;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土地、房屋及其他设施未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资本性支出耗用物资未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存在税务风险。

不能准确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应予资本化的支出进行了费用化处理,应予费用化的支出又形成了固定资产。存在税务风险。

固定资产折旧:同类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不同;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过长;固定资产按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而不是根据固定资产类别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分类不正确,造成计提折旧不准确。如将 10kV线路划分为输电线路,按输电线路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部分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残值率与公司确定的折旧政策不一致;未按国税函 [2005I883号文的规定,对2003年6月18日起新购臵的固定资产在计算税前可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将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存在税务风险。

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典型问题

1、存在的问题

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职责和人力资源计划、招聘、培训、离职、考核、薪酬等一系列有关人事的活动和程序。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用工,如使用农电工、临时工不签订用工合同,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等。

(2)发放工资奖金等结算依据不充分,如工资表没有主管领导审批,发放劳务费等没有劳务用工记录等;

(3)支付工资、补贴、奖金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如发放各种名义的补贴、奖金直接进入成本费用,发生的体检费等直接通过成本费用核算,使用三项费用发放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

(4)超预算支付工资福利,如超过工资计划计提工资,超过工资指标发放工资;

(5)超范围使用应付福利费,如使用应付福利费发放过节费;

(6)没有按照实际承担情况在在建工程和生产成本中分摊应付职工薪酬;

(7)个人所得税计提、缴纳不正确,如发放的补贴、取暖费等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人事管理固定资产 第三篇

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人事管理固定资产】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二)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簿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资产管理应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定期核对帐、卡、物;

(四)申报构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五)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六)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并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七)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盘龙镇双巷完全小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荣昌县盘龙镇双巷完全小学

注:本表一式二份,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各一份。

盘龙镇双巷完全小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更审批表

注:本表一式二份,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各一份。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固定资产 第四篇

[篇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

办事处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固定资产 第五篇

[篇一:各地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财政法规、规范会计工作,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护公共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循<会计法>第三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领导、报账员和全体职工共同执行会计法,保障报账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三)保障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办事处管理制度

(四)深入细致地抓好会计的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五)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六)街道所有收入、支出按照年度进行部门综合预算,资金在东区国库支付中心进行集中会计核算和集中支付。

(七)办事处各项资金实行支出统一管理,

分公司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固定资产 第六篇

[篇一: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分公司管理制度。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人事管理固定资产 第七篇

[篇一:装饰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3、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会议制度

为有效地实行经理负责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订各种会议制度。

一、经理办公会议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管理层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和贯彻政府有关建设工作政策;

2、讨论年(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人事劳资与分配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会议

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总工作工程师参加。会议内容:

1、各部室负责人汇报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2、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规定和内部的工作措施或决定;

3、听取各种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会议;

4、讨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职工大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篇四: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定。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适用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且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已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如实争取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签字承诺,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失业证和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位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进行专业技术脱产培训的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使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法<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 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3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企业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由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赔偿金,但约定赔偿金总额应原则控制在职工1个月工资总额以内。

第25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26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8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下午:-:。

第29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30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31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2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其中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公式:式中:g是计件单价;ga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gb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和167是常数,2代表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的中间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t是制造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小时数,即工时定额。

第33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6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当地基本生活保障费(当地最低工资的80%)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7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职工赔偿金可从职工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9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40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41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传真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办理移交手续,不办理移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2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43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44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5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6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7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4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一个月内被书面警告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书面警告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记过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0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6日(不含6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2日(不含12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1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职工经济损失赔偿每月控制在工资额20%以内,扣款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应保证其最低工资发放,职工离职应一次性结清。

第52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53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4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5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6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7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8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9条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60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61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62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业务。

第63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者自营同类产品和业务,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

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执行。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五章附则

第64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5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6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67条本制度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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