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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

2016-10-09 10:58:1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共7篇)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各类基本规章制度的通知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各类基本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以便于更好地创建“简单、务实、高效”型企业。经研究,决定在各子公司内开展各项基本规...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各类基本规章制度的通知
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 第一篇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各类基本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以便于更好地创建“简单、务实、高效”型企业。经研究,决定在各子公司内开展各项基本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目的与原则

根据企业现行发展需求,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现有的基本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分别进行废止、修订、补充、完善和规范。

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企业发展要求,已经过时的基本规章制度或条款要及时明确废止执行;对影响企业科学发展,涉及管理者及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尚不够完善的规章制度要抓紧进行修订。

二、梳理范围

1、行政管理类相关制度

(1)文件管理制度;

(2)会议管理制度;

(3)车辆管理制度;

(4)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4)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5)员工行为规范制度;

(6)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人力资源管理类相关制度

(1)组织机构图(含详细的人员编制);

(2)考勤管理制度;

(3)奖惩管理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

(5)员工岗位说明书;

(6)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7)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8)培训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类相关制度

(1)报销管理制度;

(2)预算管理制度;

(3)费用管理制度;

(4)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类相关制度

(1)保密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

(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5、专项管理类相关制度

(1)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2)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注:制度梳理主要含(但不限于)以上五方面内容。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全面梳理阶段(2012年1月20日前)。由各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按

类逐文进行登记审核,提出是否废止、保留、完善和新建的初步意见,并于1月21日将各类制度及初步意见报总公司总经办**处。

2、 修订完善阶段(2012年2月10日前)。各公司根据**总批复意见,结合实际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在公司内部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将终稿于2月11日报总公司总经办**处。

3、印发实施阶段(2012年2月20日前)。定稿文件,经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各公司印发实施。

**公司

2012年*月*日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 第二篇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开展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

目前各部门正在执行的各类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作细则、员工手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一些临时性、时效性较强的制度(通知),不在其内。

二、梳理原则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认真执行;对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制度,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已经过时的制度或条款,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运营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破除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

三、工作进度及安排

1、梳理查找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相关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

查、整理,提出是否废止、保留、修订和新增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于1月30日前将各类制度清单及初步意见报公司企管部。

备注:公司现行并已在企管部统一备案发布的各类制度,由企管部从OA系统分发至各部门。

2、修订完善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结合业务实际,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规范,形成修订后的文件讨论稿,经相关部门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定稿,转企管部编号登记下发。

3、汇编印刷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企管部将所有以公司文件下发的且正常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后印发,并上传至公司OA信息平台共享。

4、培训学习阶段(2016年4月1日起)。各部门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部门例会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制度学习,并填写制度培训记录。企管部根据部门、职能不同,分批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和制度考试

本次规章制度的梳理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确保制度梳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文件目录清单》

2、《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

企管部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日

附件1:

文件目录清单

附件2:

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各类基本规章制度的通知
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 第三篇

成都福瑞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各类基本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以便于更好地创建“简单、务实、高效”型企业,决定开展各项基本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

一、梳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的原则

各部门要按照“精而实用”的原则,认真梳理现有规章制度,要以《中铁二局地产集团管理体系文件(2013版)》为基础,查漏补遗、修订完善。

二、机构和职责

1.公司成立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组长:冯 斌

组员:李心民、罗永霞、刘 萍、温建发、刘春凤、肖利生、

陈登勇、唐 辉

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经营开发需要,从全局统领公司制度体系的总体设计,审核、批准各类制度的实施,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

2.管理制度建设职能部门是公司党政综合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在梳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期间各类意见和建议,组织各类专题讨论会议。

三、梳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的范围及负责部门 1.行政管理

负责部门:办公室。

梳理、修订、完善范围:(1)文件管理制度;(2)印章管理制度;(3)会议管理制度;(4)车辆管理制度;(5)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6)档案管理制度;(7)员工休假及奖惩管理制度。

2.营销管理

【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

负责部门:营销部。

梳理、修订、完善范围:(1)营销推广及费用控制管理制度;(2)销售管理制度;(3)销售价格优惠管理制度;(4)营销策划管理制度。

3.成本管理 负责部门:成本部

梳理、修订、完善范围:(1)成本管理制度;(2)工程结算

管理制度;(3)工程合同制度;(4)招标管理制度;(5)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 负责部门:办公室

梳理、修订、完善范围:(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薪酬管理制度;(3)绩效考核管理制度;(4)员工培训管理制度;(5)员工招聘、离职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 负责部门:财务部

梳理、修订、完善范围:(1)资金管理制度;(2)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3)财务报销管理制度;(4)费用管理制度;(5)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制度;(5)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6.工程管理 负责部门:工程部

梳理、修订、完善范围:(1)工程施工管理制度;(2)工程合同管理制度;(3)工程资料管理制度;(4)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7.物业管理

负责部门:办公室

梳理、修订、完善范围:(1)物业交接验收管理制度;(2)物业交付实施管理制度。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1.2013年7月29日前,各主责部门按照梳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的范围提出需修订完善的办法目录报公司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小组确定后下发各主责部门起草初稿。

2.2013年8月1日-15日,各主责部门将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讨论、修改。

3.2013年8月16日-31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论证、试运行、信息反馈、检查考核、修订完善后定稿正式发布。

附件:规章制度修订意见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抄送:公司各部门,存档

附件:

规章制度修订意见统计表

部门: 填表人: 审核:

完善规章制度
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 第四篇

[篇一:完善规章制度]

在明确各部门管理项目的基础上,还需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足以说明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1)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员工思想素质。

在现代企业的资源中,“人”是第一重要的资源阁,企业具备高素质的人员有利于企业眼前的利益及长远发展,也是企业增加后劲的需要,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充满生机和朝气的前提和条件。

我们应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人员激励机制,具有丰富多样的奖惩手段,每个员工因所处的层次不同,其所需要激励方式也有所不同。完善规章制度。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需求层次,对他们要注意激励的作用,是他们感到自己被重视被尊重,,通过实施这些制度,加上员工基本技能的提高,在设备管理方面一定能有起色,改变过去我们企业只有设备发生故障了,才知道设备的重要性,才知道去维护和保养的弊端。

(3)完善定额管理,降低生产成本。

在我们企业现行的定额管理中,对材料定额和工时定额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定额项目不全或是不准确,现在的材料定额缺少生产辅料(成品包装物等)的定领,对物料的使用监控不到位,对呆料、边角料、废料的处理不及时,超料的追究与处罚不健全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制定定额时采用的经验估计法的原因,这种方法是根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实际经验,参考有关技术文件和计划及生产技术的变化因素来制定的定额,易受制订人员主观因素影响,准确性稍差,这给后续的生产成本核算带来了相应的问题。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主要采用工艺计算法来制定材料消耗定额,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的综合分析基础上,剔除不合理的因素,并通过精确的计算得出数量,再加上一定的消耗,最后确定物资消耗定额,这种方法比较准确。另外,还要对不全的定额加以补全,在此基础上再求准确,为成本核算奠定基础。完善定额管理是对物料控制的第一步,也是基础。

为了考核定额的制定是否正确,还必须进行材料用量的定额测试。保证定额的准确无误,测试的有关项目主要有:板材的利用率;锻造材料的利用率;单位面积油漆及成本:加工刀具用量;辅助材料的单位用量:包装材料的单位用量。

(4)加强品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在机械制造企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管理及环境。在上面几节中我们简要地进行了论述了人、机、料、环境几个方面,现在就方法、管理方面进行讨论,曾有人认为,有了先进的机器设备,有了优质的原材料,再加上工作认真的员工,就会生产出优质的产品,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如果缺少了正确的工作方法和环境,也只是做了该做的事情,而不一定正确地做事,有了好方法对提高效率及产品的品质有了保证。

从加强品质管理的组织看,我们应设立了质粉邹,由于现在负责质量管理人员设置较少,只有:人,而且归技术部誉蓬,质,人员数量少就不可能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掌控。从组织保证上,应当建立以生产部长为主要责任人,车间主任、班组长都是质量检查员的体系,加强质检队伍,这样也能督促员工自我管理、自我查核,5s管理实施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提升产品的品质,它也是以员工素质的提升为前提的。员工养成事事讲究的习惯,从小事做起,从最基本的操作规程上把关,产品的品质自然就会提高。

加强品质管理的措施之一是建立健全质量标准文件,因为质量标准文件明确质量检验方法、检验要求,是质检作业的重要依据。有此依据能改变质检员在很多时候凭经验去检验的习惯,给质检员带来了方便,提高质检效率,也对开展工作提供帮助,免得工人因对质量标准不知道而忽视质量问题的存在。

加强品质管理的措施之二是建立健全生产作业标准文件,作业的标准化是生产合格产品的基础,错误的操作会导致品质问题的产生。我们企业须完善的作业标准文件有:调整器组装,手制动机,缓冲器组装作业指导书等;其他的工艺文件已存在,只需按照标准贯彻即可。生产部长、车间主任、技术部长、质检员等都要向员工宜传贯彻各种作业标准和质量意识,使之按照标准进行工作。从而保证产品的品质。

(5)完善工艺管理规程,加强技术改造。

针对本公司工艺管理的现状,亟待解决的是工艺技术员的思想问题,有的工艺员不思进取,不深入车间,因此不能及时发现一直使用的工艺手段的弊病,对于生产工人提出的改进工艺的意见不能很好地采纳,有时造成生产成本的上升。因此,工艺的制定,先要考虑到经济的原则,少投入多受益。

严格按照工艺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设计完的图纸有技术部审核,厂长终审。达到图纸准确率99、9%外的质量目标的要求。同时,工艺技术员应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不断学习先进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技术,做到既懂工艺,又懂生产,用工艺指导生产,还能在生产中发现问题修正工艺。这对于今后企业的技术革新与改造大有裨益。

[篇二:完善规章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履行好审计工作职责,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努力打造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审计队伍,按照“以人为本、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的原则,蒙阴县审计局近期完善出台了<工作规则>、<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财务开支>等八项规章制度。

县审计局从整章建制入手,全面加强和推进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特点,以激励、提高审计队伍综合素质为目的,制定出台了<教育培训>等制度,对审计人员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加强业务素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坚持用制度管人。制订了工作规则,创新完善了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便于在工作中对照执行,优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审计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坚持按制度办事。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激发了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人人遵章守制的良好氛围。同时,为将各项制度切实落实到工作中,成立了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进一步促进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审计干部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动力,在全局形成了人人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展现了审计人员的良好风貌,助推全县审计工作再创辉煌。

[篇三:完善规章制度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枣庄市无线电管理处对2008年制定的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本着简单、易行,符合实际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各科室意见基础上,规章制度进行分类修订、完善、配套,通过了管理处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公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制度、干扰查处制度、监测月报会商制度、行政审批流程等25项内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权、管人、管事的制度体系。

枣庄市无线电管理处近年来把加强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放在首位。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为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执行力,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内部协调,精简了办事程序,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篇四:常抓不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以刚性的制度来约束。

解决作风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改作风必须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健全“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必须遵循“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基本原则。于法周延是指注重制度的系统性,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系统配套;于事简便是指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具体、实在管用。二者相互统一,不能顾此失彼。仅仅注重制度的延续性、系统性远远不够,那些笼而统之、大而化之、不利于执行的制度,制定再多也毫无意义。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检查对照出一些单位制定的不少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力,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做到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有的相互打架,前后矛盾;有的只有宏观构架,没有操作细则。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在“常”字上下功夫,就是要注重制度的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对相关制度进行梳理,认真区分“废、改、立”三种类型,着重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坚持和完善“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工作制度,“两岗三定”惠民机制;健全完善体现群众意愿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制度,构建“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体系,力求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解决问题。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在“长”字上下功夫,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对那些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就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注意上升为制度规范,及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要不断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革除官本位意识,推动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篇五:汉中市人大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升工作效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促进汉中市人大各项工作更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汉中市人大对机关<管理制度汇编>一书进行了修订完善。

汉中市人大<管理制度汇编>于2011年3月印发,截止目前已施行两年有余。各项管理制度在规范管人、管事、管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部分制度在设计和内容等方面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该单位现有的工作需要,亟需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完善。

为了充分发挥制度引导、激励、约束等功能,真正实现依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和靠制度管人,营造廉政勤政的工作氛围。今年以来,汉中市人大召开多次会议,部署和研究2013年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对原有的学习、工作、卫生、请销假、考勤等9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增了车辆管理、保密管理、餐厅管理等5项制度,使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汉中市人大领导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工作,组织有关人员修改完善制度5个,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深入调研、充分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新制定或整合制度8个,本次共计收录管理制度27个。

为了有章可循,还将修订完善的各种制度印刷装订成册,做到单位科室均有一册,以便更好的提出意见建议。在陆续召开的四次修订会议上,各职能科室在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征集广大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删除、修改、新增的制度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工作委员会、科室人员对作出修改的相关制度条款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不完善的条款加以补充,力求使各项规章制度更科学、更合理、更接地气儿。

常委会领导对规章制度修订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规章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各工作机构对拟修订规章制度和修改意见要人人听取,认真搜集和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广大干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二是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实用性。人大工作程序性严、规范性强,新修订的规章制度要将这些程序都固定下来,使之切实可行,让没有干过人大工作的同志拿到这本制度册就知道哪项工作该怎么干,让它成为一本人大工作的指导用书。三是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再好的规章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便等于形同虚设,因此,对不规范、不具体的考核指标要重新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使各项考核指标更为科学明确,对各项工作的约束、引导和推动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简便、严谨规范、易于落实,富有成效。

完善制度建设
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 第五篇

[篇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行力度]

制度建设是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过程。制度的制定和制度的执行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不去制定制度,执行就没有依据;没有执行力,制定的制度就没有生命力,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可以说,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

制定出好的制度是制度建设的前提。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首先需要在建章立制和制度创新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制度制定的科学化水平。这主要体现在“三性”上:一是全面性。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项制度,力求覆盖反腐倡廉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构筑全方位的制度防线。二是针对性。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呼声最高、最为关切的地方抓起,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突破,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个核心,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累计面积达166、8502万平方米。全市新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97个,增加缴存职工人数2789人。目前,全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1871个,缴存职工达到20、51万人,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95、22%,缴存率达到97、08%。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6亿元,同比增长55、84%。累计提取金额7、43亿元。

三、接受监督,注重长效,提升亲和力

抓好制度建设,是一项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任务。为此,中心通过向各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在业务大厅的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簿、意见箱、大屏幕、公开受理投诉部门和受理投诉电话、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与监督。中心接到群众提出意见和投诉后,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问题棘手的在月例会中讨论解决,由于制度不健全导致出现矛盾的,将立即整改,由于中心职工个人出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做到矛盾不推委、不怠慢,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各项制度重在落实,只有将每一项规定落实到职工具体行动中,才能发挥具体的实际作用。为了使广大职工进一步熟悉了解和自觉遵守,我们多次组织学习,以不定期检查形式进行了必要的督查促进,并专门进行了全员参加的规章制度知识考试。现在,“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模式,“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已成为前台工作人员的基本服务理念。“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工作环境整洁优美,服务设施便民利民,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各项公积金工作正在公开、文明、高效、有序地进行。

加强制度建设
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 第六篇

[篇一: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党的制度建设,关系到党的正确路线的制定、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党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关系到全党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关系到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一句话,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党的制度建设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深刻总结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深刻教训的基础上,作出了依靠改革和制度建设党的重大决策,逐步建立起一套与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相配套、与国家制度相衔接的党的制度体系,推进了党的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制度化。但是,从整体上看,党的制度建设在有些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充分挖掘并合理配置农村社区资源,广泛开展结对党组织共建活动。

二是加强社区运行管理机制建设,规范社区工作行为。进一步理顺社区运行管理工作关系,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变街道各办公室分别部署工作、下发通知,为统一集中开会部署工作,减少了社区频繁应对各类会议的现象;建立健全了机关内部各办公室联动机制,完善了社区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社区建设工作研讨会,统筹社区各项工作,集中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

三是加强社区人才管理机制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以建立社区服务站为契机,不断完善社区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模式;积极吸纳关心群众、热心公益事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充实社区干部队伍;完善外来人口协管员、劳动协管员、司法助理员、城管协管员、残疾人专干、计生专干等各类协管员的综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建好站,配好人,分好工”,实现社区工作社会化管理。

[篇三:加强校园制度文化建设]

一、通过加强学校物质文明建设,形成学校的物质文化

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物质文化是推进学校文化建设的必要前提,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支撑。校园物质文化,属于校园文化的硬件,其每一个实体,以及各实体之间结构的关系,无不反映了某种教育价值观。完善的设施、合理的布局、各具特色的建筑和场所,能使人心旷神怡、赏心悦目,有助于陶冶校园人的情操,塑造校园人的美好心灵,激发校园人的开拓进取精神,约束校园人的不良风气和行为,促进校园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校园物质文化既是校园文化的物质载体,又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要重视提高学校物质建设的文化品位,根据教育特点、区域特点、时代特点,吸纳中外文化的精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风格。

二、通过全员参与,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形成学校的行为文化

校园行为文化是师生文明素质的表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最终体现,表现在学生的文明行为、教师的教育行为、学校的管理行为以及学校人际关系等方面。

校园行为文化既是学校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体现。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开展“文明修身”工程,在学生中开展修道德之身、修心灵之身、修健康之身、修溢美之身、修创新之身,引导学生开展基础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美育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要重视师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争做光荣的人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发广大教师严格自律,恪尽职守,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师表形象。学校要依法治校,通过民主管理,调动每一位教职工的积极性,及时地排除和避免教职工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形成一个团结、和谐、统一的集体。

三、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学校的制度文化

校园制度文化作为校园文化的内在机制,包括学校的传统、仪式和规章制度,是维系学校正常秩序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保障系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起完整的规章制度,才能规范师生行为,保证校园各方面工作和活动的开展与落实。

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既是广大师生的行为准则,又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学校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体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广大师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提炼办学育人理念,形成学校独特的精神文化。

校园精神文化是校园文化的核心,是学校的灵魂,主要包括校园历史传统和被全体师生员工认同的共同文化观念、价值观念、生活观念等意识形态,是一个学校本质、个性、精神面貌的集中反映。

校园文化建设不是孤立的建设活动,而应把它定位为各类创建活动的集合,与各级规范化学校、各类示范学校、各级文明学校、花园式学校、绿色学校等的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把它作为提高学校管理层次,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推动学校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的有效载体;应重视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全员、全程、全方位自主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让师生在主动参与中得到锻炼,提升知识品位、文化修养及价值观念,实现师生和学校共同发展,共同提高,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四: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为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论述和部署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这主要包括: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建立资源环境领域的市场化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等。

社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安排的结果,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制度建设的意义在于:人无完人,不仅要依靠觉悟、自律,而且要依靠完善的体制机制来激励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出一系列部署,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单位gdp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仍然较高。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生态文明制度还很不完善。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一是环境产权制度不明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不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刚刚起步,相关法律制度尚未确立,合法的排污量难以界定。由于环境产权界定不清,利益主体不明,再加上支持资金严重不足、补偿标准低且缺乏可持续性,生态补偿机制还很不完善。二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尚未建立。三是环境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监管机制不健全。四是在很多地方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生态环保指标所占比重低,经济发展指标所占比重过高,以gdp为主导的发展观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导致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资源消耗高、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五是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对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的重大意义。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首先,进一步调整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淡化gdp考核,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考核制度最引人瞩目,最应予以重视。考核制度是转变观念、改变行为的指挥棒,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牵引和保障作用。因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首要的是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其次,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和划分管理职责,优化行政资源及相应的财政资源配置,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威胁资源、环境、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第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应更多地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者的责任,索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维护公民环境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永续发展;需要对一些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经济政策和法规进行修订,制定有利于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经济政策法规。第四,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尽快建立操作性强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以体现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产品公平分配原则。通过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第五,完善生态环境教育与公众参与制度,促进民间环保组织健康发展。只有大幅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生态文明建设才会有广泛而坚实的基础。

[篇五:加强校园制度建设]

在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中,我们特别做到科学、民主和稳定。

一、科学在制订学校规章制度时,要注意科学性。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二要符合教育规律和学校发展规律;三要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如我校的办学章程、管理章程、五年发展规划等都是在上述基础上,经过不断的修改完善的。科学地制订规章制度,实际上体现了教育教学规律,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具有法制性和可操作性。

二、民主学校的规章制度中,很大一块涉及到“人”的管理、涉及到学校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制订时必须以符合广大教职工的意愿、体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前提,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教职工的意愿。我校的规章制度的制定都是经过全体教职工的讨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以党总支、行政会议、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凡涉及到教职工的分配、奖励方面的规章制度则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民主地制订规章制度,体现了教育以人为本的思想。

三、稳定另外,教育的长期性决定了学校制订的规章制度还必须具有稳定性,俗话说:“政策稳,人心定”。有稳定的规章制度才有稳定的学校管理。因此,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广大师生将无所适从。当然,学校规章制度的稳定又是相对的,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要不断进行更新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也要与时俱进。

工资分配制度
修改完善各类制度用制度 第七篇

[篇一:规范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物价“天天向上”,工资却增长缓慢、差距较大,部分企业高管收入是一线员工的25倍。政协委员高长林经过广泛调研,向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规范分配秩序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的建议>。

调查: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据市总工会调查,目前我市职工收入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低收入职工群体所占比例较大,职工收入偏低。二是低收入职工群体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一线职工中。工资分配制度。在被调查职工中,一线职工月工资平均收入约为1690元,仅为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2、05%。三是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建议:要针对问题,政协委员提出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5项建议:

一是尽快建立企业工龄工资制度。由劳动主管部门结合全市职工工资水平规定一个工龄工资下限,每个企业再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开展工资协商,通过职代会确定具体额度,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

二是健全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细化工资指导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尽快制定和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到企业的对外竞争力。从而积极工作,否则会引起优秀员工流失或消极怠工现象。企业的主要工种具有了一定竞争力,不仅给员工带来了经济利益,也会使员工对自己身处的企业产生自豪感,对企业的前景充满信心,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更加热爱,全身心的投入其中,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2、工资分配更要体现内部公平

大准铁路公司的内部公平,一是各段之间的工资水平等级层次合理;二是各工种之间要按岗位的不同体现出公平的分配制度。

大准铁路公司在对下属各段进行工资总额分配时,不仅要对各段总额进行控制,还应对工资分配办法进行控制。对各段的主要工种要适当的实施宏观均衡,将各段主要工种的活工资部分设置适当的差异范围。将各段主要工种的“活工资”差别制定的合理,是大准铁路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决策的重点和难点。这个差别不仅涉及到工种的差异性,还要考虑工作地点的差异性和人员配置等情况,所以应该先由公司统筹制定数额范围,再由各段进行二次分配,只有这样制定出的分配方案才能更加符合实际。

目前大准铁路公司在进行工资总额分配时,工资总额没有与各段的用工总量挂钩。各段的生产人员无定员控制,使工资对用工的约束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规定了在年初核定好一年的工资总额后,对零散的调出调入人员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政策,但由于没有定员控制,只是根据公司的工资支付能力和现有人员数量核定工资,造成各段不控制定员,人工成本增加,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各段在针对各工种、岗位进行工资分配时,也只是在岗位和工作地点上有所差别。在制定工资分配办法时,要消除各段之间由于职位名称相同但实际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相近所导致的工资差别过大现象。同时更要使各段不同工种之间根据劳动条件、贡献大小的不同,使工资拉开差距。大多数员工对内部与外部公平都很关心,但他们可能更关心企业内部的分配公平性,所以企业在制定工资分配办法时一定要即公平又公开,根据员工的合理要求调整分配办法。

3、增加与员工工作技能挂钩的技能津贴

技能工资本应体现出员工的技能水平与技能挂钩。但是一直以来,大准铁路公司的技能工资同员工的技能基本没有联系,技能工资的晋升与员工的表现没有直接关系,它只与职工的工龄长短,与职工来大准铁路公司的工作时间长短有关,如果有技能工资变动,只是在员工原技能工资基础上大家一同晋升两级或三级。所以我想应该增加一项技能津贴,以补充员工在技能上的区别。如果直接改变技能工资发放形式执行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可在原技能工资不变情况下增加一项技能津贴,让技能津贴体现出员工的技能水平。对于生产服务人员可以采取与技能等级挂钩,取得高级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级证的人员要在技能津贴上有所区别。一定要实行聘任制,对于同一岗位上确实需要的高级技师等岗位确定定员人数。然后制定聘任标准,定期评价和重评价。聘用后给予一定的聘用津贴。这种分配办法,能鼓励员工立足本岗位,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从而为企业和个人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对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高级管理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和一般管理岗位,在确定岗位的等级时一定要根据工作需要设岗,绝对不能因人设岗。每年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测评,制定合理公平的测评方法。在人员使用上要将能够胜任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相应的等级上,然后根据不同的岗位等级分配不同的等级工资津贴,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使“活工资”进一步与员工工作绩效挂钩

大准铁路公司职工活工资即“挂钩工资”部分占职工月平均工资大约60%以上,这部分工资比较好地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因为这部分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综合奖金、浮动工资并根据这些工资的数额进行分配,所以“挂钩工资”较好地拉开了不同工种(或岗位)之间的工资差距。各段在制定分配办法时,又进一步拉开了同工种不同工作地点之间的工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是,要加大执行的力度,要拉开同工种相同工作地点之间的工资差别。这一工资差别的合理制定具有较强的积极的作用,可以激励员工立足本岗位,脚踏实地地学技术,提高自己完成本职工作的技能,尤其是生产操作人员,像接触网工、线路工、变配电工、检车员等工种。这种同工种同地点员工的“挂钩工资”的拉开,就必须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应该每月进行一次,当月工资中兑现。通过设计一套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使“挂钩工资”拉开距离后,会使员工的工资更能体现对外的竞争力和对内的公平性。

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考虑其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业绩不能短期见效的特点,要设计与生产人员不同的考核办法,除每月按大准铁路公司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考核兑现工资外,应该在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德、勤、绩、能的考核,然后将考核结果兑现在职工工资中。

5、岗位等级也应该适当的进行修改完善

大准铁路公司的各个岗位的岗位等级是1997年制定的,2000年进行了很小的调整。到现在已经有6年未做任何改动。由于现在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同工种的劳动条件、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在分配职工工资总额,发生职工新增效益奖时,都会与岗位等级有关系,因为岗位等级要体现该岗位重要性,所以现有岗位等级应该做一定的修改和完善。这样才能与现在的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

6、新增效益工资的完善

大准铁路公司在2004年以前,新增效益工资部分人均大约3000元。当时制定的新增效益工资发放办法是将公司所属各单位分为三类,一是生产运输类单位系数为1、1;二是生产辅助单位系数为1、0;三是服务人员系数为0、9、各段还要将这部分工资按不同岗位重新分配,因为以前这部分工资很少,一般每季度末或年末发放,所以人们对分配办法还是比较满意的。从2011年以来,新增效益工资人均增加了5000元,职工对这部分工资也开始关注。因为这几年公司的福利发放每年递增,技能工资基本是按工龄长短分配的。通过福利发放和工龄工资发放,已经体现了老职工的积极贡献,所以在发放新增效益工资上,要使每年新增加的工资部分能体现出差异性和公平性。

我想这部分新增效益工资尤其是近两年来增加的这5000多元,不能简单的由公司统一按岗位等级和工龄发放,最好也按单位类别、岗位类别发放。然后由各段制定各自分配办法,经大准铁路公司批准后发放。这样这部分工资就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使其能与职工的工作业绩挂钩。

工资分配制度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到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也就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而企业应该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每年完善修改。在制定和实施工资分配办法过程中,及时的沟通必要的宣传或培训是保证让员工对工资分配办法满意的因素之一。现在职工在进行内部工资对比时,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比较:一是活工资的差别;二是工资总额的差别;三是新增效益工资的差别。在外部工资比较时,主要是比较同行业或本地区的主干工种。只有全面考虑了内部公平、外部竞争与员工的激励作用,才能使工资分配切实地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从而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继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并根据员工传递的信息对工资制度进行定期调整是保证工资制度达到最大适用性的必要途径。实际上,不存在绝对公平的工资分配办法,只存在员工是否满意的工资分配。所以企业应经常介绍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制定的依据、优点,赢得广大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及时地根据自身的特点,在现有的工资制度基础上不断注入新的理念,持续进行改进和完善,就可以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本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

[篇三:2014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

(二)学习年限。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其中:

1、按国家规定因组织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由组织抽调提前参加工作或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按规定取得了毕业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抽调或入伍前在校学习的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因冤假错案离校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离校前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2、因休学、留级、留校察看等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经过预科班学习后直接转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

3、大学专科及以上结业生不计算学习年限,其中,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后,再进入高一学历层次学习未毕业的结业生,按原已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历及规定的学制计算学习年限。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其中,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5、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其学习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计算,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四年计算,如实际学习时间短于上述年限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前已在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学习和进行自学考试的人员,参加工作后经继续学习考试而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学习年限分别按专科两年、本科四年减去参加工作后至取得毕业证书时已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的当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其学习年限计算为一年。又如,某工作人员1998年参加工作,1999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不计算学习年限。

二、套改工资的职务及任职年限

套改工资的现任职务(岗位),以2006年6月30日本人所任(聘)的职务(岗位)为准。任职年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聘用)通知的时间或任命(聘用)通知、文件明确的任职(聘用)时间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技术工人按任现技术等级起薪时间开始计算。

(一)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岗位)低于原任职务(岗位)的,其原任较高职务(岗位)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三)在任职(聘任岗位)期间,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其间断的时间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四)任职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副处级干部,曾在1990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过副处级职务2年零11个月,因降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副处级职务,后又于1998年12月任副处长至今,从1998年12月向前推算,任副处级职务的起算时间为1996年1月,按当年起算,任职年限为11年。

(五)曾被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任职务为科员的,将原聘任为助教(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任科员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此规定只限于这次套改工资时使用,下同);现任职务为副科级的,将原聘任为讲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科、副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科、副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六)在这次工改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机关“三定”方案或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设置的领导职务的,执行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执行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其中:

1、担任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或政协委员职务的,按机关原任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2、按管理权限明确享受上一职级待遇的,按享受待遇的职级对应的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担任非领导职务又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按现任非领导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4、因任期届满、机构改革、班子调整、任职年限或年龄限制的原因,由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未明确职务的,以及转任下一级职务,任免机关明确保留原职级待遇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确定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七)经批准在机关外兼职的公务员,按机关所任职务套改工资。

(八)机关中经组织批准在机构改革时离岗待退目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本人离岗待退时的职务套改工资,其离岗待退期间计算为任职年限。

(九)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内调的干部,如现任职务低于内调时职务的(不含内调后受处分低任职务的),按其内调时原单位所任职务套改工资,任职年限按内调时职务的任命(聘任)时间起算。其中,公务员执行内调时职务对应的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

(十)2006年6月30日仍在下派、挂职锻炼期间的人员,按在派出单位担任的职务套改工资并计算任职年限。

(十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规定,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受聘到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仍在试用期的,按单位拟聘的岗位套改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

(十二)事业单位中兼任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十三)按照川办发[2002]40号文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按所聘岗位套改工资,从聘用的时间起计算任职年限。

(十四)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由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定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按原职务(岗位)套改工资。

(十五)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按原职务(岗位)套改工资。

(十六)从企业单位调入和复员退伍安置到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现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其初级工的任职年限,按事业单位同学历、同岗位、同期参加工作的工人转正定级的时间起计算。

(十七)按照川办发[2002]40号文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离岗待退的人员,其离岗待退期间计算为任职年限。

(十八)曾受开除处分、判处有期徒刑处罚或自动离职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均从任命(聘任)现职务(岗位)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工资套改的其他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学徒期为六个月,熟练期为六个月,学徒期、熟练期的执行期限不得缩短或抵扣。

(二)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聘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仍实行一年试用、见习期(工人为学徒期、熟练期)制度,从到工作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06年7月1日前试用、见习期(工人为熟练期)已满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工资套改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高定一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区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高定两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二级薪级工资。既属艰苦边远地区,又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按艰苦边远地区执行高定工资后,不得再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复高定。

(四)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5年,2006年7月1日前已调到省内其他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由调入单位按川人工[1996]37号和川人工函[1997]1号文件规定确认高定了一至二档职务工资的人员,在套改工资基础上相应高定工资。其中,机关工作人员相应高定一至二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高定一至二级薪级工资。

(五)2006年7月1日仍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改按新工资制度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按录用后的拟任职务套改工资,级别工资在套改的基础上低一档执行。

(六)军队转业干部按规定以技术等级对应的军队行政职务确定工资待遇的,如现任职务低于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不含转业后受处分降低职务的),按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工资,其中,公务员执行对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任职年限从军队正式任命技术等级通知的时间开始计算。

(七)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但按原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确定级别、级别工资的(如低职安排的内调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等),晋升职务到原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及以下时,级别、级别工资不变。

(八)在国家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暂不核定。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不含按规定暂予保留的特殊岗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和原按川府发[1994]34号文第二条六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留的超四个月奖金额度,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定总量,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继续按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通知>(川人发[2001]86号)规定执行,以工改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为基数计发。待新的分类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后,一并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九)小学校、幼儿园的小学三级教师,按国人部发[2006]59号文规定的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

(十)这次工改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国家未作出规定前,暂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94]38号)规定执行。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本人工改后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数计发。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二)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230号)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中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而缓签聘用合同的人员,2006年7月1日仍在缓签聘用合同期的,在套改工资的基础上,按病假待遇重新计发工资。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2006年7月1日仍在处分期的,暂缓套改工资。

(十二)已经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再实行合同制工人10%的工资性补贴。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改后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工资、津贴、补贴(如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合同制工人10%工资性补贴等),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按“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

四、离退休人员待遇

(一)1993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按照退休前的工作年限增加退休费。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增加18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210元;满30年的,增加275元。

(二)2006年6月30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增加退休费金额低于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休干部增加金额的,按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休干部增加金额执行。

(三)1993年9月30日前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退职前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按照工作年限增加退职生活费。其中,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增加125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145元,满30年的增加195元。2006年6月30日及以前退职的干部增加退职生活费金额低于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职干部增加金额的,按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职干部增加金额执行。

(四)事业单位中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的国家技术6级及以上的副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教授级职务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国家技术9级及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副教授级职务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以上规定只限此次工改增加离退休费,不涉及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动。

(五)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及以后离退休(职)的人员,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暂不计入离退休(职)费,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作规定。

(六)已实行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方和有条件的地方,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养的农村民办中小学教师,按照同职务层次公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增加退休费的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退养生活费。个别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对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养的农村民办中小学教师,按照不低于同职务层次公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增加退休费标准2/3的原则,增加退养生活费。

(七)按<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信访局等单位〈关于解决我省六十年代初期被精简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川府发[1989]25号)规定由原精单位按月发给原工资标准100%生活费的精简退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每月增加100元生活费。

八)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增加退休费问题的函〉的通知>(川人退函[1997]3号)规定,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按规定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2006年7月1日仍在缓刑期间的,此次暂不予调整离退休(职)费。缓刑期满不再收监执行刑事处罚的,从缓刑期满次月起恢复享受此次工改增加的离退休(职)费,但缓刑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九)计发退休(职)费比例的工作年限包括从事井下、高空、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等工作多折算的工作年限。过去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从2006年7月1日起改按本规定执行,不涉及补发问题。

[篇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营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4、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间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采取一次性重奖以及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2、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现调控机制。

实行工资分级管理,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规范工资收入支付方式,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纪律惩戒措施,维护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三、相关政策

(一)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职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

其他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民航等行业事业单位中野外、水上作业工作人员以及飞行人员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

体育运动员仍实行体育津贴奖金侧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离退休人员待遇。

截至2xx-x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经费来源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改革实施时间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2xx-x年7月l日起实施。

六、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凡违反政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篇五:工资分配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的分配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公平、合法的薪酬体系,鼓励职工积极工作,促进公司和个人共同发展,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由总经理室确定。

2、岗位职级工资

2、1本公司所有岗位分为三个系列,分别是:工人系列、销售业务管理系列、管理和技术系列。

2、2各系列都根据工作职责性质或技能、能力不同设置若干岗位职级,并规定相应的工资系数范围。各岗位的级别通过岗位评价确定。

岗位职级工资=岗位职级工资基数×岗位职级工资系数

3、奖金

3、1各部门的奖金根据相应的奖金考核方案计算。

3、2其他一次性奖金,如年度奖、质量奖、安全奖、节约奖、销售奖、项目奖等,由总经理室根据相关制度、考核方案或经济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4、补贴、津贴

保留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和少数民族补贴。另外,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补贴(如郊区补贴)、津贴的发放方案,报经总经理室批准执行。

点评:

工资结构是最没有固定模式的部分,要根据本企业的战略和实际需要来设计。大的方面来讲,有以岗位为主和以技能、能力为主,也有以绩效为主的。该公司固定部分工资强调的是岗位价值,结合考虑能力,采用了类似宽带工资的结构。浮动部分以奖金为主。

工资分配制度承上启下、连接内外,需要有不少接口,请制订者务必注意。这份制度的2、2规定了工资与岗位评价的关系,第3、4则为奖金和补贴等方案(第三层次制度)的制订提供了依据,这些奖金、补贴方面的制度、方案都比较灵活,特别是奖金考核需要不断调整,所以另行制订是比较好的。

一般,常常会把岗位工资每一级别的具体数字一起规定出来,这也是可行的。

四、工资的确定和调整

1、新招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间按见习岗位起始工资系数减0、2计算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津贴按规定执行。见习期满,符合条件的予以转正,并按其岗位确定岗位职级工资。

2、其他招聘进入公司职工,试用期内按同岗位职级起始系数减0、2计算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津贴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符合条件正式聘用的,按其岗位确定岗位职级工资。

3、职工调动到高级别岗位工作,隔月起三个月内比照试用期计算岗位职级工资(不低于原工资),三个月后经考核基本达到岗位工作标准的再确定其岗位职级工资;到低岗位工作的,隔月起按新岗位所确定的岗位职级工资发放。

4、部门根据事先制订并经总经理室批准的考评办法对本部门职工进行绩效考评,报经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可以根据考评结果提高或降低工资系数。

5、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室决定可以破格提高岗位职级工资。

6、新设岗位或因机构重组、岗位重新设置等引起岗位工作职责发生变化,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岗位评价,核定岗位职级和工资系数,报总经理室批准。对于管理、专技(业务)中高级岗位的设置、聘任,人力资源部门应把评价、核定结果报总经理室,由总经理室批准。

7、总经理室可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公司效益、社会生活水平、社会工资水平、工资额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职级工资基数和基本工资,并报集团批准执行。

点评:

有了工资结构,所有岗位都可以按照该结构来确定工资,但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作出规定。范本中提到了7种情况,其中第4条规定了绩效考评与增加工资的关系,第6条规定了岗位变化时的工作程序,这两点都与其他管理制度相关,实际上是提供了两个对外的接口。此外,第7条与<工资管理制度>中的工资制度评价相联系。

五、工资支付

1、公司实行月薪制,按月支付当月工资和上月的奖金。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须与工会协商一致、提前告知职工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新进公司或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的职工,当月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时间不满15天并满勤的,发给一半固定工资;超过15天并满勤的发给全额固定工资,奖金和缺勤的工资按奖金考核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计算。

3、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或经公司同意参加社会活动、职工子女参军、相关少数民族职工在工作日内逢开斋节、女职工在工作日内逢妇女节,可按规定休假,工资奖金照发。

4、职工婚假、丧假、节育假、女职工产前检查、自然流产产假、第一次人工流产假视作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5、职工年休假、探亲假期间以固定工资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

6、女职工哺乳假、产前假期间以固定工资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

7、职工病假期间固定补贴照发,以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并按有关规定计发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8、女职工产后长假期间固定补贴照发,以全公司最低岗位职级工资加上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但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xx%。

9、长病假、产后长假的职工回公司复工,按xx%的比例计发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奖金按规定发放。三个月后确定岗位职级工资。

10、职工事假期间仅发固定补贴。

11、加班加点以除固定补贴以外的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按相关劳动法规计算加班工资,日工资为月工资基数除以20、92天,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小时。

12、因公司原因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发固定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固定补贴照发,另加其他固定工资的xx%。停工期间因需要安排职工工作的,按日补发扣除的固定工资,奖金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考核、核定结果按日计发,全月工资合计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13、职工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而暂时离岗的,或因岗位重组等原因暂时没有岗位的,在离岗期间不发奖金,隔月起,按全公司最低岗位计发岗位工资,其他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14、职工旷工按规定、按日扣除全部固定工资、补贴和奖金,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15、在计算工资时,凡涉及日工资、小时工资的,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每月20、92天,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

点评:

本部分是日常计发工资的依据,很重要。这里提到的大多数情况都与劳动法规和政策有关,必须根据当地的规定来设计。

关于离岗(第13条)的问题比较特殊,加入这条,还有个目的就是要提醒设计者,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可能多的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

六、附则

1、本制度中所称工资,除特别指出外,是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2、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少数民族补贴。固定补贴包括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少数民族补贴。

3、本制度经总经理室批准、职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修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4、本制度由总经理室、职代会授权人力资源部门解释。

5、本制度与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按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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