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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2016-10-10 11:17:0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共7篇)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条例第一章 资金管理基本规定第一节 总则一、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中所指资金包括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在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中形成的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篇

第一部分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资金管理基本规定

第一节 总则

一、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所指资金包括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在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中形成的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

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

第二节 资金收支管理

五、资金支出管理

1.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要严格按照预算审定的现金流量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支出,凡是未纳入预算的支出,未经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特殊批准,财务人员不予付款。

2.在资金使用上,资金支出部门应分月编制上报资金用款计划,经财务中心门审核平衡提出意见后,由主管总裁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3.支付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稽核制度和审批手续。支付物资货款时,要有购销合同、结算单、验收和入库手续;支付工程款、劳务款项时,要依据有关合同和培训的进度,以及工程审计报告等;支付对外投资款项时,要有批准的项目论证书、项目设立批准书、公司节程、合同等;发生工资性支出时,要有人力资源部编制的清册或特殊核准。

第三节 银行存款和账户管理

六、公司控制的所有在中国注册的实体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得在非经营所在地开立银行账户。

七、严格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办理各种收支结算业务。银行上门服务的,要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制定往来单据交接规定和程序,指定专门的上门服务人员,明确服务内容以及传递单据的各项手续等,建立责任制。

八、银行开户手续必须由财务人员亲自前往开户行柜台办理。严禁通过中间人介绍办理

企业的存款业务,严禁公款私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拆借资金。

九、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付款票据;严格控制加盖银行预留印签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使用,确需使用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时,要写明收款人和使用限额;不准出借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转款项。

第五节 对外投资管理

十二、建立对外投资项目产权代表制度。产权代表作为出资人的代表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负责,按章程明确的股东或董事权限参与管理,监督企业或项目的营运状况,定期出具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以维护出资人的权益。产权代表每年应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述职报告,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其述职报告考核产权代表的业绩,并进行奖惩。

十三、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财务中心门必须定期编制投资收益情况分析表,详细说明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及时足额回收收益。

第六节 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

十四、财务中心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定期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公司法人代表是货币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是主要负责人,负有重要职责。财务中心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印鉴印章的保管、使用、监督制约制度,印鉴印章和各种付款票据、有价证券、银行存单要分岗分人管理,应付账款开具的各种付款票据必须经过财务中心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经银行印鉴印章管理人员核准登记后方可加盖印鉴印章。借调人员、见习人员、实习人员不得担任应付账款岗位工作。

第二章 资金授权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一、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范资金支出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资金管理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明确各项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及公司内部的相关章程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资金支出是指公司为组织经营活动和其他需要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预算内、外资金支出,理财资金支出等。

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

第二节 授权的内容

四、资金授权管理包括:预算内、外资金支出,理财资金支出等。

五、预算内资金支出是指列入年度预算的所有资金支出。

六、预算外资金支出是指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各项资金支出,以及临时性支出等。

七、理财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对于经营过程中暂时沉淀的资金进行的理财管理支出。

第三节 分级授权

八、公司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依据支出项目的金额,实行董事长或总裁授权下的分级审批制度。

九、预算内资金支出: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的资金支出,在实际运行中,各使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由总裁审批。

十、预算外资金支出分级别、分项目、分额度授权,详见第二部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三个月以内的理财资金支出由财务总监提议,总裁审核,董事会批准;三个月以上的理财资金支出,由股东大会批准。资产委托管理业务等其他理财支出,由财务总监提议,总裁审核,董事会批准。

第五节 监督和责任制

十九、为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实行资金授权管理规

定。公司建立资金签批责任制,对于资金支出,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制度。

二十、公司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办理各项资金支出业务,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二十一、经批准使用预算外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对签批的分管领导负责,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转移、挪用,形成账外资金。

二十二、各用款部门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各项预算外资金,并在年度终了时将其实际支出纳入年度决算。

二十三、凡是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资金支出事项,财务中心一律不得办理付款手续。各分公司分公司不得自行开展理财业务或资产委托管理业务。

第三章 货币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

三、本规范旨在规范各单位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银行账户、银行结算票据、内部结算票证等与货币资金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二节 现金及备用金管理

四、制定现金收支范围,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现金,超出现金收支范围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在合法规范的前提下,运用金融结算工具,减少直接以现金方式办理的收支业务。能够办理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直接划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五、制订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按核定限额管理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于当日存入银行。

六、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日逐笔记录现金收付,并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七、在现金业务办理中,严禁以下行为:

(一)借用其他单位现金或向其他单位借出现金;

(二)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

(三)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四)利用本公司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五)保留账外公款;

(六)将公司现金存入个人账户;

(七)白条抵库。

八、加强备用金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篇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厦门天能电子有限公司。

第四条 原则:公司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复核会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所有货币收支都必须经过复核会计人员的复核,出纳才能办理。

第二章 现金收支业务管理

第五条 现金收支业务管理原则

1、 公司各部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本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

2、 本公司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禁止其他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3、 审核会计、出纳人员应该遵守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六条 现金使用范围规定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或企业规定颁发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5、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企业规定的个人其他支出;

6、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7、转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

8、银行确定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现金收支、保管规范

1、 现金收入须由出纳人员开出收据或由结算人员开具正式发票,交复核会计人员复核无误后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2、 现金收入要当天入账,当天存入收入专用账户,禁止坐支。

3、 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出纳人员要保证做到账款相符,严禁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条、白条冲抵现金,一切现金收支都要及时入账,不准保留账外现金。

5、 收付现金应严格审核凭证和原始单据是否合法、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等,出纳人员收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等戳印。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未经会计人员复核与审批的,或违法、违规、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6、 现金的使用范围: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核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

7、 对外、对内的所有支付的各类款项,必须按照本公司规定的《资金支出审批制度》,经各级领导根据授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8、 对每次报销凭证,应检查收款人是否签名,各项报销内容是否正确;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9、 在建工程款项的支付手续,按公司规定审批外,对每项工程预付款要有收款单位盖章,对包工不包料工程支付款项的现金,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检查票据,是否符合付款手续;

10、 采购办公用品以及生产用具等需支付现金的,除按公司规定审批并具备验收证明外,采购人员还应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电话号码,并且在外来原始单据中签注采购人员姓名。购货单据要盖有销货单位印章。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11、 现金发生支出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发票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复核审批程序、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审批批准,复核会计复核后,方可由出纳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12、 出纳人员应每月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现金盘点表,由复核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部负责人。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复核会计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13、 出纳人员银箱钥匙必须个人保管随身携带严禁私配。

14、 赴银行存取大量现金时,必须两人以上。

15、 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借款和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0元以上,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备出纳筹款备付。

16、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保留现金,核定的备用金应妥善保管。禁止私设小金库,财务部应经常督促检查。

17、 依照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实行每月最后一天作为现金实地盘点日,同时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随时抽检,检查监督现金的收、支、存情况。

18、 款项送存银行

(1) 销货款应每日专款专送,单独填具送行单。每日款项送行取得盖有银行收讫章的送行单后将销货单据附

后一并送会计审核并序时登记现金账和银行账。如有专职收款员则此项工作由专职收款员负责。

(2) 其它款项另行汇总送行,单据投递程序同1。

(3) 转账支票和其它银行、商业汇票的接受。应认真核对票据及填列项目(单位名称、账号、时间、金额、

银行印章、票据种类、背书衔接等)的正确性、真实性并对其负责。

19、 从银行提取款项

(1) 各种支付首先应尽可能地使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和汇款。其各项要求与现金支出相同。

(2) 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备用金应有详细计划,按计划填好提现支票后交会计审核签章,手续齐全后到银行提现。

(3) 依法进行各种税费的代扣代缴。

(4) 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不得超限额(3000元)留现,不得公款私存。

第三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除了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项目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九条 银行账户管理

1、 天能电子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开立、撤消、新增及修改银行账户必须报请总经理审批。

2、 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与公司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各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3、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在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除销户。

4、 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财务章由出纳人员保管,法人名单由复核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并将委托代管人报告上级领导。

5、 对外、对内的所有支付的各类款项,必须按照本公司规定的《资金支出审批制度》,经各级领导根据授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6、 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应填制《报销单》和《请款单》,对各项原始凭证作为报销单的附件应完整,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发票等,在其原始凭证原件背后经办人应签字注明发生日期签字,《报销单》和《请款单》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复核审批程序、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审批批准,复核会计复核后,方可由出纳人员办理结算手续。若为预付款时,应按合同或协议书付款条款,填制《请款单》,方可

办理支付手续。待货物验收入库,根据发票与入库单/合同(或协议书、订购单),填制《报销单》,办理报销付款审批程序。若是约定货到后付款,根据发票与入库单/合同(或协议书、订购单),填制《报销单》和《请款单》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根据《请款单》和付款条件按照办理付款程序。

7、 企业从开户银行中提取现金,不能编造和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能与其他企业、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能用借款、白条等不符合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8、 企业不能将收入作为个人储蓄存入银行,不能建立“小金库”,保留帐外公款;

9、 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备用金应有详细计划,按计划填好提现支票后交会计审核签章,手续齐全后到银行提现。

10、 依法进行各种税费的代扣代缴。

11、 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接受会计监督。

12、 出纳人员应每日结出银行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13、 发生银行存款收入业务时,所有银行入账单据、收据、发票等收款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会计人员复核。

14、 依照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实行每季度末应与各开户银行取得询证函,检查监督银行存款的收、支、存情况的真实性。

第四章 支票的管理

第十条 本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人员负责,并登记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支票购买、领用登记后由会计负责人审核。出纳购回支票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购买日期、开户行名称、购买支票起止号码等内容。出纳人员不得保管一本以上的同一开户行的支票,未启用的支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出纳应按支票号码顺序按本领用,领用时应在登记簿中进行登记,一本支票未用完之前不得领用新支票,领用时应将上本已使用完的支票的封皮和作废的支票交回,并由财务部负责人核对支票登记簿,确认支票都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第十一条 票、印鉴不得与支票、现金及有价证券存放于同一保险柜内。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支票使用登记制度。各级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登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十三条 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支用单,由部门经理、主管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有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经复核会计人员复核,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10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相同。

第十四条 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损失责任。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头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账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在特殊情况下,如因事先不能确定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或劳务费等,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加强对签发空白支票的管理:

1、 由用款部门经理签证,财务部负责人签批,主办会计填制金额暂时空置的付款凭证,作为出纳签发空白转账支票的依据;

2、 按要求除大小金额和日期空置外,还应填写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和用途,加盖预留印鉴,并对使用空白支票的限额和报销日期做出严格规定;

3、 签发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

4、 空白转账支票只能由支票使用单位及其指定人员签发,不得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发;

5、 为了明确责任,防止发生意外,应设置“空白转账支票登记簿”和“空白支票请领单”,加强对支票管理(见附表)。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鉴,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开出的支票必须经复核会计人员复核加盖人名章,经会计负责人审核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登记支票使用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掌握支票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将到期未用的支票退回财务部,由财务人员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如经办人员不退回旧支票或逾期不报账,财务部催促其退还或报账并拒绝签发新支票。

第十九条 违反报账规定的处罚办法同“借款与报销规定”相关处罚规定。

除支票和印鉴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外,各种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原则上应与现金的保管要求相同,负责保管的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或带出单位。

第二十条 支票收取,各级公司出纳在收取支票时应关注以下几点:

1、检查支票格式是否是金融机构所规定的统一格式。

2、支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3、出票人的签名、盖章是否正确。

4、出票日期是否正确记载。

第二十一条 支票开具:公司出纳在开具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填写领款人或领款单位名称。

2、加盖的印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

3、大小写是否相符。书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大写前不留空格)。

4、正确记载支票开具日期。

5、误写作废的支票,应登记于备查簿内、注明原因、作废日期,并在作废支票上加盖作废印戳,然后将作废支票连同存根粘贴在一起与其它支票存根一起顺序整本保存备查。

第五章 资金计划、执行、报告

第二十二条 基本原则

1、 天能电子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2、 年末根据预算编制下一年度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过预算委员会、总经理的批准。 第二十三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

1、 每月25日前完成上月的资金使用计划,报本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初审后上报总经理。

2、 资金计划包括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两部分(资金收入是指应收账款及其他往来收入;资金支出是指经营中成本支出、固定资产支出、以及经营、管理费用支出),收入与支出原则上应与月度预算项目相符,若有重大调整需要编制说明。

第二十四条 资金计划的执行

1、 财务部对每月编制的资金计划超过年初制定、分解的当月资金使用计划10%的予以重点关注,并向总经理汇报。

2、 未编入资金计划的支出,原则上财务部可以拒绝办理。确因情况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而且是公司必须的支出,经审批后财务部予以安排资金进行支付。计划外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同预算外支出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 天能电子的财务部出纳人员每旬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旬报,经会计负责人复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

2、 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报总经理,为高层决策者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章 资金使用的审批

第二十六条 基本原则

各独立核算单位各部门实行严格的《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对于违反审批程序的资金使用申请,各级财务部必须拒绝支付。

第二十七条 不同类别的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不同

资金的申请部门是指向申请部门所在的公司财务部提出使用申请的部门;资金的需求部门是指提出资金需求以满足本部门业务活动或公司正常开支/消耗的部门。按照资金的申请部门与需求部门是否为同一部门,公司资金各项支出可分为三大类:

1、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或采购部申请支出的资金(资金申请部门与资金需求部门不是同一个部门)。如:原材料、辅助材料、办公(物品)采购、办公设备购置、培训费、人力资源费(工资、奖金、福利等)、一般办公用品采购等支出时使用的资金。

2、 由各部门自行申请支出的资金(资金申请部门与资金需求部门是同一个部门)。如各部门差旅费、业务招待

费、一般的业务支出、交通费等。

3、 动力设施、设备保全、生技部门申请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生产用(物品)采购、固定资产购置、设备配件、模具、工具采购支出资金。

第二十八条 公司相应的管理部门申请的资金(不包括人力资源费用),包括预算内及预算外两种,审批流程参照《资金支出审批制度》执行。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由各部门自行申请支出的资金(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一般的业务支出、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及一般办公费用等,根据公司审批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 各部门用款必须填写支款申请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由财务部执行付款。

第三十一条 资金使用申请必须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 已签署的合同及其附件、订购单

2、 设备、材料、固定资产、其他办公用品、等购置类付款须有验收人签字;

3、 投资、基建合同、工程进度结算书、基建工程结算书等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4、 收款单位提供的合法正式发票或相关证明;

5、 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时,须合同单位向我司提供付款委托书,特殊情况下须对方提供完税证明;

6、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事项必须有同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

7、 其他能够说明该项付款确有真实、准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证明文件、法律文件;

8、 按照审批程序,已经过有审批权限人员审批的资金使用申请表;

9、 其他财务部认为必须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 资金使用申请人必须保证资金申请所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第三十三条 对于业务款项,财务部一般采用银行划账的支付方式,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5日内向收款单位索要有关票据或证明文件交财务部,否则财务部有权终止其资金使用权。

如确实需要直接交付支票的,须收款单位人员带正式合法发票到公司财务部领取,或由出纳人员和业务经办人一起将支票送往收款单位,并取得正式合法发票。

第三十四条 对于付款必须经过复核会计人员复核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对于不合理、合法、合规的资金使用申请,财务部一律有权拒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厦门天能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请款单》

健全管理机制和制度 保障财政资金安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篇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健全管理机制和制度 保障财政资金

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安全视频会议精神要求,对照我市财政资金管理实际情况,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两项改革推进情况

(一)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我市于2005年6月成立了国库支付中心, 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目前,我市所有预算单位(含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应纳入预算及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均做到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基本实现了“两个所有”、“两个直达”。2012年1-12月,共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笔,资金总额达**万元(不含个人部分),较上年同期笔数增长**%,资金增长**%。在开展集中支付业务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努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及时支付,实现了集中支付的零差错率和100%及时支付率。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在体制、机制、制度、源头上遏制和防范腐败的成效逐步显现。

(二)公务卡制度改革

为配合财政国库改革和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建设的顺利实施,自2012年7月起我市各预算单位相继开展了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和公务卡开卡工作。截止目前,我市**家一级预算单位,有**家开立单位零余额账户,全市所有预算单位(含二级预算单位**家)均开立了公务卡,占比100%,累计发放公务卡**张,激活

卡**张,公务卡改革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

为确保财政管理的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我们将防控财政资金风险贯穿于财政业务的始终、落实到财政资金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岗位设置、资金支付、账务处理、对账、印鉴和票据管理等环节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一)明确岗位职责分工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要求和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需求, 按照制衡、高效原则,采取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在有限的人员内科学合理设置账户管理岗位、资金调度岗位、审核岗位、支付岗位、会计核算岗位。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政性资金拨付流程、预留印鉴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银行账户信息等管理制度及规程,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内部稽核、内部制衡和相互纠错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总预算会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夯实了财政运行管理的核心和基础。

(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等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开户银行,与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账户管理协议,制定统一的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程序。建立财政账户管理年

度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账户管理情况

(三)加强财政资金收付管理

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流程,严把财政资金收缴关。根据收入预算安排情况,及时掌握收入进度情况,督导收入及时缴库;定期核算、及时划转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对预算资金的拨付实行业务科室初审、预算科和国库科复核、分管领导终审的四岗负责制。

(四)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账户管理、财政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工作,自觉接受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存在问题

一是国库集中支付比例有待于提高。

二是部分基建类专项资金因工程进度滞后,年终有将专项资金拨入财政专户或以实拨形式拨入单位基本账户现象。

三是预算单位经费有限,一般接待都愿意到小餐馆,普通办公用品都愿意找个体商户购买,公务卡刷卡环境不完善,直接影响了刷卡消费量。

四是因我市公务卡支付系统未使用,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后,需从单位基本账户中提取现金再存入公务卡,有的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认为现金报销更简便,而不去严格要求持卡人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从而导致公务卡结算流于形式。

五是预算单位依然存在分散、多重设置银行账户,财政资金层层拨付,占压资金,影响了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率。

四、整改思路

一是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高集中支付比例,努力实现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比例达**%以上。

二是妥善处理单位基本账户问题,实现财政性资金的规范运作。规范单位原有基本账户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终取消预算单位暂时保留的基本存款帐户。

三是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不按制度规定要求的行为要组织督查,及时予以纠正。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公务卡知识,提高预算单位、持卡人、商户对推行公务卡的认识,增强持卡人的使用意识。完善用卡环境,拓展公务卡使用范围。

***

201 年 月 日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篇

[篇一: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第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后提取。

第七条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

现金管理制度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篇

[篇一: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学校经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履行社会集团控购物资审批制度。

二、学校经费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一切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现金管理制度

三、学校公款不准私人借用,退教职工确有困难由工会互助“一日捐”活动来解决……

四、各项费用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内部借款必须办理手续,经校长批准方可支付。财务人员不得发放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超过规定限额可用现金转帐支票形式代替。学校购买物质,1000元以上的只能用支票或托付转账方式支付。

五、学校现金一律存入财政专户(财务室保险柜存留现金不得超过500元),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转借公款或公款私存等现象。不以任何名义套取、挪用和坐支现金,对违纪者,除退赔资金外,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凡领取现金或缴纳现金必须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现金管理制度

七、现金帐登记要及时,做到日清月结,帐钱相符。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现金的使用、保管进行控制,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篇

[篇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3、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篇四: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经委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的规定,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经委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二、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委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用款部门支用款项时,需提出用款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批复意见予以支付。凡是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实行统一核算,不能以拨列支。

四、委机关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制度。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补助费标准:市外省内每人每天12元,省外国内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领取伙食补助。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单据中含餐费和委托旅行社承办外出活动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够到达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不准自带车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餐饮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七、委机关承办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承办的会议,也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报销单据应列清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住宿费等明细;会议表彰奖励支出须有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会议不准发放各种礼品、纪念品。

八、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列帐,领用或发放需登记签字。

九、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十、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两位经办人签字。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内容笼统的单据,不予报销。

(四)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五)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支出可用现金结账,凡是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出业务,均应使用支票结算。支出金额较大的会议费、车辆维修费、加油费结算时,需两人以上同行办理。报销会议费时须附有构成会议费的明细清单和到会人员名单;报销车辆维修费、加油费时须附有每笔业务清单。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要当月开支当月报销;凡有借款,但未报帐,不得再次借支款项,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避免跨年度报销。

十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

十四、委机关现金报销日为每周二、周四上午。

[篇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的管理范围

乡党政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如计生服务所)

二、机关财务的管理内容

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他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实销制。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由党政办申报乡长同意后,再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公车或者租车接送。县内除四个一把手用车外,其余原则上坐中巴车。县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蜡烛等),每月初到党政办进行申报登记,列出清单后报财政副乡长审核,由书记安排,经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两人以上)统一购买。报销票据时必须附具清单,如不附具清单则不予报销(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清点验收后交党政综合办统一保管。物品领用统一实行领签制,办公室凭党政一把手签字方可发放。

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接待制度。①机关来客招待。原则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机关事务线线长申报,办公室发出就餐通知单,报书记(乡长)同意后再送食堂。不报告或者事后报告的一律自负。②招待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酒水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主任验收后保管,并对使用情况予以登记。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上级多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

6、经费支出报销。①凡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②严格执行“谁经办谁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杜绝饭店业主、出租车驾驶员等持发票到相关签字人员处审批。③票据报销实行月报制,当月票据当月结清。每月的28-30日安排一天为审批时间,逾期不予审批,费用自理。该条款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将严格执行,一视同仁,一抓到底。

7、财政所要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每月将收支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以便领导掌握财政运行情况。

8、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政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加大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乱用及坐支现金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经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直接责任人工资挂钩,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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