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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16-10-11 09:35:0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共7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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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生产管理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 本公司以外单位及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生产管理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生产科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生产科注销。

(三)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

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佳龙石化纺纤有限公司各单位及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需用电部门持有关证明到电气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电气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部门领导或主管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用电申请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持有,第三联由电气部门留存;【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时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时限一致。

第五条 临时用电的管理由电气主管部门确定的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

保临时用电设施的完好。

第六条 对现场临时供电盘、箱进行统一编号,加锁保护;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应进行计量管理。

第七条 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电气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予以停止供电。

第八条

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电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主管部门专业人员负责操作;

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4、临时线架空时,施工区域内部的低于2.5米,跨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必须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

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3米;

6、 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作业装设

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 伏;

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电气主管部门予以停止供电。

第九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单位负责,并酌情给予罚款。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

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建五局唐山万科凤凰新城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全阶

段。

二、 制定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

规程》

GB3805-83《安全电压》

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工程,

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及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配电箱位置及线路走向。

(2)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确定线截面规格。

(3)绘制电气设备布置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

(4)绘制临时用电施工图,并作为临时用电的施工依据。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内容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及电气

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2)临时用电工程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3)修改或补充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验收资料。

四、电气专业人员管理

1、持证操作

(1)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与

本岗位相符的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维护知识。

(2) 严格执行局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电工安全操作

规程”各条款。

(3)电气作业所用工具、仪表、仪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定期进

行校核检测。

(4)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

责人,并悬挂警示标志。

3、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相

应劳动防护用品。

(2)负责维护设备的负荷线、电源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使其处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3)严禁带电移动用电设备或用电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

动式工具除外)。

(4)电器设备用毕必须拉闸断电,工作结束锁好闸箱门。

五、保护接地与工作接零

1.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TN-S).为防止触电危险,施

工现场内的用电设备均做好保护接零。现场施工的各种电机,电器, 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底座或裸露的金属表面均应与电力系统

的接地点连接。零线与地线不得混用。

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

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

(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

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

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

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

系统。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必须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连接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8.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9.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志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10.在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未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11.本工程施工现场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当金属外壳带电时,人体触及后,电流则大部分经接地极流入大地,可对触电人员进行保护,接地电阻一般不应大于4Ω。

12.本工程施工现场为TN-S供电系统,即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N

与接地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且在以下配线中N线与PE不得混接,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未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1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中复接地。

14.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六.本工程施工现场对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原则。

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扎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网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6.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

[篇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一、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3、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本办法适用于工地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二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a、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5、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对本项目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6、督促、检查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加强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8、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项目经理是项目范围内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对职工正常的生活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组织职工法制教育,把预防在先工作做好、做细,负责处理案件、事件调解纠纷。

b、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二责任。

2、协助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生产规章制度。

3、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4、协助经理组织本项目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5、主持和参加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6、加强对职工遵守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做好本项目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8、本项目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预防措施。

9、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督促、检查项目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在经理外出期间,承担和行驶经理的安全职责,努力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c、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监督并保证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技术职能人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加强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专项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d、项目工会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综合治理责任。

2、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劳动保护列入工会重要议事日程,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组织并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劳动法令、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

4、参加本项目发生的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的措施,认真做好群众监督工作。

5、监督项目逐步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女工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竞赛活动。

6、参加本项目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与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e、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从技术上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组织技术人员学习贯彻各种安全法规、制度和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项目单项工程安全措施。

3、向项目职工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协助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f、项目安全技术人员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璺、制度等,推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

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新上岗上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协助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搞好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到特殊工种工人100%持证上岗。

4、负责施工现场重要危险部位的警示、安全标语牌的制作,宣传工作,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会议。

5、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向经理等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按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

g、作业队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作业队、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认真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督促作业队、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2、组织好每天的安全生产班前讲话,作业中检查、班后小结及换班交接工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3、全面了解掌握作业队、班组人员的思想动态,经常对作业队、班组进行遵章守纪教育,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教育职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对新上岗的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4、对本作业队、班组发生的各类事故,要详细记录,立即上报,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并组织作业队、班组人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不得隐瞒事故。

5、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制备、现场存在明显事故隐患,并随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岗位,及时向领导报告。

6、组织好作业队、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认真做好各类安全活动记录,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找出教训,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使生产经常处于安全状态。

7、及时表扬作业队、班组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将安全生产情况填入原始记录,做为工人考核、评比、定级、升级、竞赛评奖的条件之一。

三、安全检查

(一)项目经理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或党小组负责人亲自牵头,组织项目工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

(二)项目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易发“商空坠落”、“机械伤害”、“淹弱”、“触电”、“火灾”等事故场所的检查,边查边改,同时各项目根据各自承担工程的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四、安全纪律

(一)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项目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上岗作业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酒后作业和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动火。

(二)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三)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高处和交叉作业时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穿硬底鞋、施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不得穿裙装上班作业。

(四)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双导染、悬梯和吊唁钩、铲斗,不得私自操作电动开关和私接乱接电源线,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非机械操作工严禁拨弄或开动机械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不得将家属、小孩或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五)非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爆破警戒区、钢筋(钢索)张拉区、吊装作业区、龙门架拼装或拆除区。对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装置,防护围栏、盖板、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拆除随意挪动。

五、班组安全管理

(一)班组是项目一切生产活动的主体,项目经理必须重视班组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优秀班组和合格安全班组的建设。

(二)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公司和项目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各班组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班组职工基本行为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制度,常用工具设备维修检查制度,并制订水上和高处作业须知,吊装拆除作业、安全用电、防火灭火须等班组安全制度。

(三)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搞好本班组安全工作,班组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例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本工种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分析事故安全和事故隐患,提出预防增强和提高本班组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群体保护能力。

(四)每天上班前,班组长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要交清当天作业的内容、人员分工、危险因素存在的工序和相应的预防措施;作业前要对施工机具、防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班中要求进行安全巡检,班后要小结,轮班作业换班时应向下一班安全交底,对作业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隐患要随时指出、纠正。

(五)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组员要互相关心、互相督促,做到“不伤害”;对班组内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工具要认真维修保养,确保安全有效。班组在一个分项工程任务完成后,应将剩余的钢筋、木料、水泥等运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分类堆放,不得堵塞通道、交通路口,不得把建筑垃圾扔在安全网内。作业场所积聚的油迹、水迹、粉尘要清扫干净,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六、事故调查及处理

(一)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经现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用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项目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公路主管部门,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地方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作出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总公司具体规定处理。

七、安全奖罚

(一)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确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优秀安全班组和个人的条件如下:

1、圆满完成本项目下达的各种生产任务,符合第六点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班组和作业队。

2、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不突破2人次,年度内未发生过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实现了“安全年”的作业队或班组。

3、能模范的执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努力完成本职生产任务,连续两年未发生过个人责任事故的个人。

4、能积极参加上级和本项目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能对本项目、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治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三违”现象,在排除事故隐患,使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自定。

(三)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总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五)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件行为的职工,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干部违反加倍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2、穿拖鞋、高跟鞋、裙装或赤脚、赤膊上班作业者;机床作业不戴手套,不戴防护镜者。

3、在油库、料库库房内,乙炔发生器室,木工棚内吸烟、动火者。

4、在高处、水上工作平台上作业,追拉推打开玩笑者。

5、施工机械、车辆超座载人以及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驾驶证>驾驶他人施工机械、车辆者。

6、有意损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标志、交通标志、通航信号、消防器材者。

7、不听安全人员劝告或故意辱骂、动手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

[篇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郑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四、基槽边防护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⑴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⑵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篇三: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度]

1、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

2、副组长每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隐患及时记载,限期让专职电工进行整改。

3、组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配合组长和副组长的检查工作,并在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施工用电安全防火制度

1、非专业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得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现场管理人员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6、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专业电工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所有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绝缘情况,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人使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3、电气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5、在安装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电位置,再作安装。

6、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8、外电杆架线,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9、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0、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1、施工用电应按安全要求作接地,如遇雷雨应停止工作。

12、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3、现场配电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14、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15、严禁带电负荷拉合开关。

16、施工现场用电经安全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使用。

施工用电检查维修制度

一、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证电工操作、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接电源操作。

二、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定期对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三、在检查维修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方可进行操作。

四、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处延长使用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五、检查时必修有施工现场施工员、安全员、专职电工组成施工用电安全小组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六、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总负责:xxx

2、组长:xxx

3、副组长:xxx

4、组员:xxxxxx

七、检查制度:

1、每旬定期组织检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风,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进行检查;

3、及时检查、立即处理,不得带问题使用,以防护用电设备的安全。

模板工程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3、安装和拆除箱涵侧墙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禁止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

4、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5、二人抬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吊点要选择可靠、绳索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钢模板装拆时,上下要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拆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处拆模时,要设专人指挥。

6、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固定牢靠;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8、高处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9、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施工时模板材料堆放要求

为了创建文明工地的需要,为了使大家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我项目部对模板工程施工中材料堆放作以下要求,望自觉遵守。

一、配料棚内成品、半成品分开堆放整齐。

二、需要安装的模板、材料按构件尺寸随运随用,不得将部相匹配的材料在施工层乱堆乱放。

三、模板堆放应顺墙码垛,不要堆放在跨度比较大的房间中间部位。

四、拆除后的模板、材料及架杆分类归堆,即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五、模板上的钉子面朝下放,最好将钉子拔掉后堆放。

施工机械防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机械的防护对象主要有电锯、电刨、搅拌机、砂轮机。

二、电锯应对皮带加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三、电刨的防护主要是对皮带进行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四、搅拌机的防护主要是搭建防护棚,防雨和落物伤人。防护棚有钢管搭设,上设双层防护。

五、砂轮机应对其皮带进行密闭性防护,并且安放在钢筋工棚内干燥地面上。

施工机械检查维修制度

一、工地所有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负责人与机械班长进行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与保养,专职维修人员作好每日的例行保养以及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械正常使用。

二、机械维修工必须做到施工机械好坏心中有数,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找到原因进行维修。要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

三、对各种机械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决不能凑合勉强使用,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并做如实记录。

四、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玩忽职守,不按要求定期检修,造成机械带病运转和其它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

[篇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平安”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安全,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文明、舒适、有序的施工环境,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在建工程。

3、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1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2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规定的实施承担领导责任。

4、3分公司对本规定的实施进行全面的控制,负责对公司所有安全员进行协调调度。

4、4质检部负责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控制各检查。

4、5财务部负责有关安全经费的安排与落实。

4、6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在安全员的使用上与分公司进行有效接口。

4、7分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保卫的管理及检查。

4、8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

5、程序

5、1安全计划

5、1、1公司的年度安全计划

分公司在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指导思想、指导方针、奋斗目标和工作要点。在奋斗目标中应明确事故的控制率、单位工程安全达标的合格率与优良率。

5、1、2公司的月度计划

分公司在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时传达到国家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指示,布置当前的安全工作,指出各单位应重点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5、1、3安全生产责任制

5、1、3、1公司制定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目部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明确总经理、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相关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从上至下覆盖全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身在其中,必负其责”。

5、1、3、2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在每个季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的结果作为衡量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依据。

5、1、3、3公司每年初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该项目部本年度安全生产的目标,项目部要把安全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5、2实施

5、2、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5、2、1、1项目部安全员要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订全面、可行、有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内容包括:

1)本工程的安全奋斗目标;

2)沟槽开挖及基坑施工支护方案及临边防护方案;

3)特殊的支护要绘制立面、剖面构造图。

4)不断交通作业的施工现场要有具体的防护方法,并要绘制交通导流图。

5)施工用电,包括:

a、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装设位置、线路走向和相序排列。

b、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类型、规格。

c、绘制主要电气系统的施工平面布置及接线图。

d、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要求。

6)吊装作业,包括各种预制构件的吊装。

7)沟槽排水及井点降水措施。

8)沥青摊铺安全防护措施。

9)平面管理,包括:

a、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道路、生活区、生产区、办公区、机械、材料、水路、电路、及安全标志牌所处位置)

b、工程出入口、安全通道方位的布置。

c、社区防护。

5、2、1、2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要经质检部重点审核,随施工组织设计一起由各相关部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5、2、2安全教育、培训

1)分公司要监督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对安全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上岗,分公司应保存公司所有安全员上岗证的复印件。

2)项目部安全员要组织新入场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名册>。

3)项目部安全员监督本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保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项目部存底,一份交分公司备案存档。

4)项目部安全员要督促各施工班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一定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督促每个班组填写<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5、2、3安全交底、验收

1)在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前,安全员要向施工人员作书面交底,并填写<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记录>。

2)安全员要向所有施工人员作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交底,并填写<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3)项目部质检员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武汉市市政质量监督站指定用表)。

4)项目部安全员要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安全控制。

5、2、4安全检查

1)项目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2)项目部安全员履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项目部电工要作好施工现场日常的巡视与维修,并填写<用电安全检修记录>。

3)项目部要成立以生产副经理为组长的安全巡检小组,每月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4)质检部每月对在建工程作一次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每个季度要对每一个在建工程进行考核评分,作为公司百分比量化考核的依据。

5)在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6)项目部安全员配合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对模板及钢板桩拆除工作的控制。

7)项目部安全员要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动火工作。

5、2、5对劳务分包方的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部在每年年初与各劳务分包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其安全职责。

5、2、6工伤事故

项目部安全员于每月底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加盖项目部公章,并上报工程项目管理部。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则按<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处理。

5、3安全评价

5、3、1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等级核定,评价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工程最终安全评价。

5、3、2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本工程的安全评定等级,、质检部在日常工作中的巡检记录及行政办公室对与各分公司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的考核,公司对分公司(或项目部)进行安全奖惩,具体奖惩办法:

5、3、2、1奖励与处罚按照<汉阳区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4改进

每年年底,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分公司对本年度的安全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召开分公司所有安全员总结会议,提出来年的改进措施。

6、相关文件

6、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6、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6、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

6、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

6、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国务院75号令)

6、8<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

6、9〈〈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计分考核实施工细则〉〉武建建管字[2003]136号

6、11<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6、12<汉阳区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管理实施细则>

7、记录

7、1<安全生产责任书>

7、2<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名册>

7、3<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7、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7、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记录>

7、6<安全生产书面交底记录>

7、7<安全检查记录>

7、8<用电安全检修记录>

7、9<工伤事故月报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

[篇一: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须经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宾客,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宾客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宾客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撤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出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须经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宜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以免引起火情。

第十七条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并关好门窗。

第十八条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宾客,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宾客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负责。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同时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形式,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分配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宾客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宾客情况,认真清点旅宾客数并致歉安慰好宾客。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与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先疏散。

第三十二条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篇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食堂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篇四: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明确防火重点区、仓库、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临时用电管理要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五、车间每周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有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要点:最新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a、消防箱:qiāng、带、箱体是否完好无缺,栓阀无严重生锈。

b、灭火器:无缺损、无过期,压力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格内为压力正常。

六、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消防管理规定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清除火险隐患。

七、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现场、仓库、集体宿舍,配电室等地严禁吸烟。

八、增强防火意识,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车间内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九、保护消防标识、消防器材完好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篇五: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饭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单位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利元胜总经理

副组长:彭小艳经理、贺强保安队长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第四章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酒店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篇六: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的火灾预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和施工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等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应当全面落实业主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防范统一服务体系,坚持以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

第四条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由使用人实际使用的,使用范围和期限内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由使用人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相关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享有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所有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租、承包、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相关制度,加强高层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个人及其家庭应当了解所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学习消防常识和必要的灭火逃生技能。倡导家庭配备手电筒、灭火器、防烟面具等应急逃生消防器材。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超负荷用电;

(二)违反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四)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六)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七)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

(八)拒绝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义务,或者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九)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违法使用爆炸性物质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违法制造、储存爆炸性物质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违反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单位、个人因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引起火灾或者造成火灾危害扩大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行为人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统一管理机构),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承担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统一管理机构(含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下同)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填写和张贴巡查记录表;

(二)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组织维修保养、检测,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书;

(三)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及器材标志,标示使用方法;

(四)对临时停车进行管理、疏导,根据需要标示禁停警告;

(五)根据业主、使用人的授权,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并加强管理;

(六)其他依法或者依照相关约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巡查记录表及填写、张贴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制订。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统一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统一管理机构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督促改正;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运行等情况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监督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作。

统一管理机构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行为和不能及时消除的消防隐患,除依法采取相关火灾预防措施外,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条高层建筑保修期满后,其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依法或者依照业主的约定从物业服务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经营性收益中支出;经费不足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依法分摊。

第十一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统一管理机构应当立即组织制订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资金支出方案,并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经符合规定人数的业主同意后及时组织实施。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完成相关服务后,应当向委托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书或者检测报告书,其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操作人员姓名、消防设施状况、维修保养或者检测的时间等事项。

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应当自出具检测报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书的副本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受委托人等指使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书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对指使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从事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者委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和检测等业务。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鼓励建设和运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高层建筑按规定建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高层建筑,应当督促和指导有关业主、使用人确定统一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相关工作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本规定实施前高层建筑经批准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外墙保温材料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机构,组织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高层建筑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二)限期拆除外墙上已安装的广告灯箱等易产生高温的设施;

(三)按照现行规定对燃烧性能等级偏低、隐患较大的部位实施改造。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予以协助、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内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管理,对未取得消防批准文件的有关申请,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依法不予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高层建筑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并由公安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年度抽查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及时登记、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业主、使用人、统一管理机构限期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整改火灾隐患通知书应当抄送业主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抄送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通告或者公告;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有关处罚决定书,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的,视情将处罚情况抄告物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际,加强对统一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并通过本机构网站等途径向社会提供消防服务行业的有关信息。

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从事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机构,结合本省实际,按照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篇

[篇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4、全体参施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地墙、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设备、各种管线及其它成品,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5、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赔偿,态度较差者视情重罚。

16、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煮饭炒菜,卧床吸烟,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或视情处罚。

17、严禁在男(女)大宿舍内男女混住,甚至过夜,违者当事人罚款每次20-5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18、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罚款10-30元,大便每次罚款5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

19、禁止随地乱倒剩饭剩菜及其它废水、废物,严禁在阳台或窗口往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20、家用电器,如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等,未经审批,严禁使用,擅自使用者发现后,视情处罚款50-200元,并没收其电器用具。

21、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出入工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2、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人应及时把来访人带到门卫登记,办好手续后再进入,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处被访人罚款20-50元,或视情处理。

23、家属及未成年儿童,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情况要求进场者,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或保证书,经工程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否则视情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24、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25、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入场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26、各班组长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7、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另处罚款30-100元,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呈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8、对检举揭发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或开除出场。

29、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30、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监控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元计发。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价值的50%(以新品计价),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发。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内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奖励100元或视情奖励。

(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全管理奖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10元/人次,不扣帽带5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对违者第一次教育、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以上每次罚5-50元。

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对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同时令其离开施现场。

4、穿拖鞋、赤脚、赤膊上岗操作者罚款10元/次。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工具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包、箱,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否则见一次违章处以20-200元的罚款;造成伤害事故的责任均由违章者本人负责。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者,处以每处200元罚款。造成后果当事者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的相关责任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15-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在施工现场、宿舍区设置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非消防禁用。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10、团结工友,关心他人,严禁打架、斗殴。否则见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罚班组2000元;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有班组长和当事责任人承担,并与肇事者解除合同,将其开除出施工队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具、不听整改指令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组和本人负全部责任。

12、职工安全罚款次数和金额累计最多的班组,班组长将受到管理不力处罚,罚款为500—10000元。

13、班组长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14、检查人员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按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开具罚款通知单,交财务科实施,在当月施工队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1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且没有被处罚过或是被处罚次数和金额较少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质量管理奖罚条例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致使班组盲目施工,并造成返工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班组长接到交底,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肃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广东省质量验收规范操作,每天由工程质量员、施工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每出现一处处以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不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10-500元。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20-5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截面尺寸不符合标准罚款5元/处。

3、钢筋取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弯起点偏移要求每处罚款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10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每处罚款5元,漏放拉接筋罚每处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符合要求每米2元,墙面砂灰光洁,砌砖湿度达规范指标。落地灰清扫不干净,否则见一例罚20元,量大加罚。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罚款5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5元/处,空鼓1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平直,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损失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使用,如发现一次罚100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班组必须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或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现场拍照取证开具罚单,交财务科实施,从班组当月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五、对在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被评定的优良的班组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工程质量专项奖励。

[篇四: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项目部考核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嘉奖(a类):

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1、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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