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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5s管理制度

2016-10-17 11:39: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区域5s管理制度(共7篇)办公区域5S管理标准办公区域5S管理规定1 办公区通道、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规定1 1 办公区各楼层应标识明确,门牌标识与部里相统一,走廊通道畅通,光洁明亮;地面应平整、干净,无破损、积水、污迹和障碍物。1 2 消防和安全设施应齐全、有效、整洁,各种警示性标识清楚、醒目。消防设施的定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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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域5S管理标准
区域5s管理制度 第一篇

办公区域5S管理规定

1 办公区通道、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规定

1.1 办公区各楼层应标识明确,门牌标识与部里相统一,走廊通道畅通,光洁明亮;地面应平整、干净,无破损、积水、污迹和障碍物。

1.2 消防和安全设施应齐全、有效、整洁,各种警示性标识清楚、醒目。消防设施的定置区域线为宽度100mm的红色实线(可用胶带粘贴或油漆涂刷)。

1.3 各类管线应布置合理、标识清楚、集束处理和整洁,对于经责任部门认定已经废弃无用的线路、插头、接线盒和消防设施等应进行彻底清除。管线清洁无污渍、油渍、灰尘等。张贴悬挂物应统一规范。

1.4 办公区门窗、墙壁、天花板完好整洁,油漆无脱落,玻璃无损坏。

2 办公室、会议室5S管理要求

2.1 办公室、会议室实行一室一图定置管理,室内物品按图定置摆放,责任明确,杜绝随意性。

2.2 办公室、会议室要干净、整洁,个人物品、抹布等不允许搭在椅子或围隔上;办公室如有更衣柜或衣帽间(架)的,衣物需放入其中,如无条件的,人员在办公室时衣服可暂时搭在椅背上,人离开办公室后,椅背上不允许有任何物品。报纸、杂志看后要统一存放在固定位置;人员离开办公室后椅子必须放回办公桌空挡处。

2.3 窗台不允许堆放物品。

2.4 办公室电脑等线路要集束处理,线头上为便于区分,要有明确标识,如:电脑显示器、主机等。杜绝零乱现象存在。

2.5 办公室清洁用具要保证洁净整齐,拖把类清洁用具应实行定置、定量管理,要求采用挂钩形式,下设专用接水盘,以防止污水流淌。室内存放的垃圾筐应及时进行清理。

2.6 办公室、会议室内各种物品应在下班后按定置要求全部整理到位,办公桌上不允许有定置图未标注的物品。

2.7 将办公区内每个地方、每位物品(或一些物品)进行责任分工,分工要细化到每个人,并粘贴责任卡。

3 办公桌(柜)内物品的定置

3.1 抽屉柜的管理

3.1.1 抽屉柜内的物品原则上分三大类,即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生活用品。抽屉柜定置图模版见图2。

——文件资料:凡是已书写文字或启用的笔记本、卡片、记录、字典、书籍、图纸、文件、软盘、光盘、个人的证书等;

——办公用品:办公用的笔、尺、橡皮、墨水、订书机、没文字或未启用的稿纸、空白表格、纸张、软盘、光盘等;

——生活用品:指与日常生活、工作离不开的必需品,如:茶叶、面巾纸和随身背包等。

——如果上述三类物品仍容纳不下,可增设“辅助用品”,但辅助用品栏不允许重复存放上述已定置的物品。

3.1.2 抽屉柜内物品原则上不超出2/3高度,且整齐有序,柜内的物品分类摆放,对于易造成散乱和影响美观的物品进行外包装,应标识清楚,易于查找。

3.1.3 办公桌面上文件框内的文件必须分类摆放,便于使用查找。

3.2 各类柜子的管理规定

3.2.1 各单位应先将物品按类别细分,尽可能的将同类物品放入同一柜内,办公区域内不设或少设杂物柜。

3.2.2 各类柜子应设置外部标识,便于识别,一目了然,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责任。

3.2.3 凡是定置在办公区的各类柜子,原则上在外表面左上角粘贴外部标识(标识上面和左面分别离柜边10mm)。如柜上有标识框的,按标识框大小调整标识尺寸。一间办公室内的标识位置应统一,如办公室内大部分柜子都有标识框,且在柜子的右上角,则可按标识框的位置粘贴柜标识。

3.2.4 柜内只有一类物品的,直接在标识上明确。如:资料柜、办公柜、个人物品柜、荣誉奖牌柜等。柜内只有两类物品的,也在柜标识上明确。如:柜内放置的为资料和办公用品,直接标识为资料/办公用品柜。柜内存放的物品有三种(含)以上时,标识为“杂物柜”,杂物柜内的物品应有相对应的小标识,小标识的格式、字体和字号由各部门统一。

3.2.5 文件柜顶部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

3.3 文件资料方面的要求

3.3.1 各类文件资料,包括计算机存储介质的存储条件应满足相关要求。

3.3.2 技术资料如:技术标准、操作指南、规定规程和施工图纸等,应单独存放在技术资料柜内;要有明确的标识,保持资料整洁、完整,避免与其他文件资料混放。

3.3.3 文件夹 (盒)要分类,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前后顺序。资料柜内文件实行目录标识,满足“一对一”要求,目录粘贴于资料柜左门内侧上方(模版见图3A)。

3.3.4 归档文件(不含档案室)可用铅笔在文件夹、盒、袋上标注内容,编顺序号,但标注的文字应正对工作者,且应有资料目录清单。

3.3.5 个人存档备查的文件,必需按相应资料管理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 办公区域监督、检查细则

4.1 5S管理持续考核要求

飞行区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5S管理持续考核要求。(版式及内容可参照表

【区域5s管理制度】

3)。

4.2 5S管理考核责任表

各单位应对办公区域指定责任人,每日应按《5S管理考核责任表》(版式及内容可参照表4)对责任区域进行检查并签署,分部经理每月不少于两次对责任区域进行检查并签署。单人办公室内不需张贴《5S管理考核责任表》。

5 各类定置图图示

5.1 办公桌、抽屉柜定置图

5.1.1 定置图一律实行一桌(柜)一图,定置图模版见图2(A、B)。

5.1.2 办公桌定置图应粘贴于办公桌面右下方位置,抽屉柜定置图粘贴于柜子右上角(定置图上边和右边分别离柜边10 mm)左右。图示物品位置与实物摆放位置正向对应。

5.2 各类柜标识

5.2.1 资料柜的资料目录采用A4(297mm×210mm)幅面纸,粘贴在资料柜左门内侧上方,资料柜标识贴在资料柜左外侧门上方(如有资料柜标识框,可根据标识框调整大小和位置)。

5.2.3 资料柜目录、资料柜标识模版见图3(A、B)。

5.3 办公柜、更衣柜、个人物品柜和杂物柜等标识模版见图4。【区域5s管理制度】

5 例表和图例:

注:1 采用A6(148mm×105mm)幅面纸。

2 标题中文:仿宋加粗16号。英文:仿宋加粗14号。

3 夹内文件字体为仿宋,字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表1 文件夹目录

办公室物品图例模版【区域5s管理制度】

表2 办公室物品图例模版

『原创』设备部区域5S管理制度内容
区域5s管理制度 第二篇

设备部区域5S管理制度内容

设备对生产型企业来说,真的是很重要的呢,企业每年在这上面的投入也是非常大的,关系到企业的切身效益的,设备5S管理涉及的事情也是很多的呢,企业在5S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设备5S管理培训,不要等设备出现问题在去修,平时也要加强这方面的意识的,现在很多生产型企业的设备5S管理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的。下面是中国6S咨询服务中心制定的设备部区域5S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深入推行5S管理制度,规范设备部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习惯,中国6S咨询服务中心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范围:机修班组维修间及其室外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区域、配电房、空压机房、主体车间制冷机房、天德制冷机房。

3、责任人:机电维修工、制冷维修工、锅炉工。

4、内容:

4.1、机修班长(副班长)、制冷班长负责每月30日前制定出下月度5S管理制度责任人,每个区域每天明确1-2名责任人。

4.2、5S管理制度责任人负责每日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所负责区域。

4.3、5S管理制度责任人值班期间内,有权要求其他维修人员在制作、安装、维修工作完成后,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所负责区域内的使用场地、工具、零件。如其他人员不服从要求,责任人可向班组负责人反映,并对其处罚。

4.4、当班5S管理制度责任人在接班时,需对所负责区域进行检查,如未按要求达到5S管理制度标准,可以不接班负责,并向班组负责人反映。班组负责人需责成前一班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进行处罚。

4.5、班组负责人需每日9点前完成所管辖区域内5S管理检查执行情况,并对提出警告、处罚决定。

4.6、班组负责人需对每日的5S管理检查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按优、良、差进行并记录,并每月报设备部文员统计。

4.7、设备部负责人每周需不定期组织一次5S管理制度情况检查,检查人员由设备部经理、副经理、安全员、班组长、并邀请总经理助理。

5、奖惩

5.1、对违反4.1、4.2、4.3、4.4、4.7条规定的,按照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执行。

5.2、对违反4.5、4.7条规定的按照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执行。

5.3、对连续两个月内5S管理制度执行良好的个人,上报公司记大功一次,并奖励200元人民币。

5.4、对连续二个月内有4次5S管理制度执行差的个人,上报公司记大过一次。并处罚200元人民币。

5.5、对连续4个月内有6次5S管理制度执行差的个人,上报报公司进行岗位调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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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及公共区域5S管理制度
区域5s管理制度 第三篇

1. 目的 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合理配置、使用各种资源,减少浪费,降低办公成本,提升员工工作热情,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区域5s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区及公共区域5S管理。

3. 定义与目的

3.1 整理(SEIRI):工作现场,区别要与不要的东西,只保留有用的东西,撤除不需要

的东西;目的是把“空间”腾出来活用;

3.2 整顿(SEITON):把要用的东西,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进行管理;目

的是不浪费时间找东西;

3.3 清扫(SEISO):将不要的东西清除掉,保持工作现场无垃圾,无污秽状态;目的是

消除"脏污",保持职场干净、明亮;

3.4 清洁(SEIKETSU):将前3S实施的做法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维持其成果;目的是

通过制度化来维持成果;

3.5 修养(SHITSUKDE):培养文明礼貌习惯,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

习惯;目的是提升“人的品质”,成为对任何工作都讲究认真的人。

4. 5S推行成员构成

4.1 设5S专员(暂由行政专员兼任);

4.2 5S推行小组成员:5S专员、各部门负责人;

4.3 5S检查小组成员:5S专员、各部门指定5S工作负责人,组成临时检查小组,各部

门代表轮流,每次小组成员不超四人。

5. 职责与权利

5.1 5S专员:负责牵头5S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如实施、检查、评比、督促与改善

跟进等;

5.2 5S推行小组:负责5S管理活动的组织、策划、推动实施等,对员工开展5S的培训

和宣导,推动5S的顺利进展;协调5S实施过程的巡查和问题处理;处理其他5S有关的活动事务;

5.3 5S检查小组:在5S专员的带领下按章执行规定区域内的各项5S检查及评比工作;

5.4 员工:积极参与并执行5S管理,根据5S管理要求持续改善工作现场。【区域5s管理制度】

6. 推行区域

6.1 办公区:公司所有的行政办公场地及纳入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附属设施。

6.2 公共区域:大门、大厅、会客室、会议室、室外过道、厂区内马路、卫生间、车棚、

食堂前厅(维修车间以西范围)。

7. 5S推行要领及规范内容

8. 检查方式及奖惩机制

8.1 检查方式:自检、互检及检查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

8.2 综合办公室按各部门办公区域及各自办公设备进行划分、各自承担责任,综合管理

部取“办公区”及“公共区域”评定得分平均分;

8.2 采用“红牌作战法”(用醒目的“红色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及“定点拍摄法”(站

在同一地点,朝同一方向,同一高度,用相机将现场改善前、后情况拍摄下来,做成对比照片展示)对缺点项目提出修正意见并及时监督与跟进,持续改进和优化各

部门5S工作;

8.3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表(附件2)进行评分,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2次以

上:

8.3.1 月度综合得分95分以上部门或区域取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现金200元,

第二名奖励现金100元;第三名奖励现金50元;

8.3.2 月度排名最后且得分在90分以下部门,处以负激励100元。

9. 支持表单

10. 附则

10.1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10.2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之后生效,自文件规定之实施日期开始执行。

5s管理制度
区域5s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工厂5s管理制度]

一、整理

车间整理:

1、车间5s管理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职责是负责5s的组织落实和开展工作。应按照5s整理、整顿的要求,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对物品进行定置,确定现场物品贮存位置及贮存量的限额,并于坚决执行。日后如需变动,应经车间领导小组批准,同时要及时更改定置标识。

2、上班前车间员工应及时清理本岗责任区通道(有用的物品不能长时间堆放,垃圾要及时清理),摆放的物品不能超出通道,确保通道畅通整洁。5s管理制度

3、设备保持清洁,材料堆放整齐。

4、近日用的物品摆放料架,经常不用的物品存仓库。

5、工作台面物品摆放整齐,便于取用。各工序都要按照定置标示,整齐地摆放物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区域5s管理制度 第五篇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区域5s管理制度 第六篇

[篇一: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纪律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配方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的方法。

e、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要求使用,并根据点检计划进行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2、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a、定置管理

a)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未经负责人同意,严禁私自串岗、睡岗和脱岗;

b)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b、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域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域,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d)个人衣物、矿泉水、可乐等饮料,不得放在产品上,应放在拉长(或班组长)指定的区域,并且饮用后,必须立刻放在垃圾桶内。

c、整理整顿要求

a)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每个员工工作有序,保持肃静,姿态端正。

e)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生产现场工作纪律

a、必须配戴厂牌;

b、禁止在车间打接电话、看信息、发信息,禁止在车间大声喧哗和吵闹,禁止工作时看报纸、闲聊、交头接耳以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违者扣10-20元/次;

c、不得擅自离岗、窜岗,离岗人员必须领取离岗证后方可离位,窜岗、离岗不佩带离岗证扣5元/次;

d、禁止在厂区内打架斗殴,打架斗殴50-200元/次;

e、禁止上班打卡后外出办私事,违者按旷工论处。

4、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a、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b、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助焊剂)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c、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d、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一定要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e、下班后要注意检查各车间是否已关水、关电、关气、关窗,如未关好,要及时关好。

五、工作任务

1、根据生产指令单,结合交期与实际,量化工作任务,使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2、做到当天的工作任务当天完成,尽量不往后推延;如有生产异常等特殊情况需妥善安排补救措施。

3、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应确保产品质量。

六、奖励与处罚

1、奖励

生产部将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年总结一次,总结的基础上,由生产部负责人根据员工和班组平时的绩效考核,评选出生产部门先进,报批后给与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2、处罚

a、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员工,给与警告处分,并处于5-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员工给与100元以上的罚款。

b、对于年终考核不及格的员工报人事部给与开除(或辞退)的处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区域5s管理制度 第七篇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zhèng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zhà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zhà药和雷管,不得将zhà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zhà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zhà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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