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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2016-10-21 11:07:3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共7篇)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排楼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一、 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二、 新生入学:(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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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篇

排楼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 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五)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规定不得更改。

(六)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三、 转学:

1、转入:

(七)⑴、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区局盖章。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⑶、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校注册登记。

2、转出: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

(八)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

(九)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十)小学生操行按《中小学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的实施意见》评定。

(十一)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准的为不合格。

(十二)小学生毕业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命题,或学校自行命题、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十三)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跳级、毕业、升学:

(十四)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十五)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七、奖励和处分:

(十六)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 (十七)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特别难教育者也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须记入学生登记表。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篇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一、 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 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

1、转学条件【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

1、借读条件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

2、手续办理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3、借读学籍的管理

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四)休学和复学

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

三、 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强调以下几点:

1、全市统一编排中小学生学籍号

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籍号,中小学生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小学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0001开始编排。各校一定要连续编排,不得留空号。

2、统一时间、统一方式注册学生学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学学籍验章和新生学籍的建档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实行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小学以镇乡中心校为单位。

3、加强领导,严肃认真的抓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由专人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观政策,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统计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管理混乱的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2016-2017学年)

三营一中

2016年9月

三营一中学籍管理办法

(本方法自2016年9月开始实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洱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定期向县教育局教育股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负责本校学生的学籍录入、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二条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 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

审批,教务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教务处在安排学生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 学校管理员依据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核对:七年级新生建档后,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国家、省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六条 转学操作办法

1、中途转入的学生,学校管理员直接在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提供全国学籍号(L开头)。

2、中途转出的学生,学校管理员直接在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学校学籍管理员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必须经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

(三)、休学和复学

第七条 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或30个学习日)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九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说明:1.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2.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如七年级休学,复学时须回七年级就读)。

3.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

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三、其他

第八条 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第九条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学籍核对工作的,则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当月相关的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九条 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辍学处理。

注:以上条款如与上级学籍管理条款相冲突,以上级学籍管理条款为准!!!

三营一中

2016年9月1日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篇

[篇一: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篇二: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 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篇三: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篇四:2014年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4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第五篇

[篇一:大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文明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共同创造一个优美、安静、舒适、文明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大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文明学习,文明生活,做文明的大学生。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1、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上午上课时间不得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学生管理制度

2、自觉维护教学秩序,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骑自行车必须礼让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进入“两室三厅”。

第十六条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打架、吵闹,且纠集社会青年寻衅闹事、影响教育秩序者,一律从严处置或移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七条男女同学之间倡导正常同学友谊,但不准谈情说爱。

五、卫生制度

第十八条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爱整洁、讲卫生、不吸烟、不喝酒的好习惯。

第十九条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二十条注重个人卫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严禁购买小商小贩的东西;男同学头发不能过耳,不蓄胡须,女同学不烫发。

第二十一条积极参加周末大扫除,坚持教室、走廊、楼梯间每天一小扫。

六、爱护公物制度

第二十二条不得涂抹或损坏校内的一切刊物,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

第二十三条教室内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必须指定管理的责任人,损坏照价赔偿,进行教育并酌情处罚。

第二十四条不得在教室内乱接电源,冬天严禁生火,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坚决杜绝偷盗事故,防止火灾等人为事故发生。

七、考试制度

第二十六条未经家长同意必须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七条考试不得交头接耳、夹带、传递纸条等舞弊。

第二十八条开考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不得交卷,交卷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前走廊上逗留,不得大声喧哗,上下楼梯脚步要快,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篇五:学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二、学生考勤制度

为营造学校良好学风,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要求,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如下:

1、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2、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班会、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3、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4、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算。

5、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班主任认真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班主任每月向学生科报送一次考勤表,学生科将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学生处出勤情况。

三、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请各班级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做到手续齐全,遵章执行。

1、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不到学校上课,要求其监护人(家长或教练)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写好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离开学校,须向班主任报告并写好请假条,班主任应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予以证实或证明。请假单由班主任保管、备案。

2、凡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同意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由班主任向学校教务(学生)处申报。

3、对于无正当理由随意不到校或对于不按规定手续请假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4、学生请假出校

①必须填写离校请假条。

②班主任必须与监护人(家长或教练)电话联系,取得同意。

③离校请假条上必须由该班的班主任同意请假签字并由监护人(家长或教练)补签意见。

④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生病,需要有老师、教练陪同,并及时通报家长。

5、凡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

6、各班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请准假老师问清情况,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

7、对没有按时返校的学生由班主任及时弄清原因,并与家长、教练及领导联系处理。

四、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由学校发给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材料),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网上注册。新生即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学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含实践教学,下同)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学校统一编排学生学号,并核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取得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奖励政策。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成绩考核

第四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成绩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思想品德评定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思想品德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于每学期末进行。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的形式,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第六条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取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第七条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次在毕业前,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时间进行。补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修。

第八条课程学期成绩按以下规定确定:

1、考试课程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小测验等。

2、考查课学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性测验成绩(一学期进行2次)占60%,平时成绩占40%。

3、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以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为主,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第九条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实践能力、应用性知识及实习表现等。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实际表现,做出综合评定意见,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在企业实习的,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共同对学生进行评定。

第十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成绩考核。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凭有关证明向班主任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无请假手续的按旷考处理。

第十一条旷考、考试作弊的学生,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毕业鉴定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进行综合评定。毕业鉴定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的形式,班主任写出毕业鉴定评语,并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合格)评定等级。

第三章升级与留级

第十三条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或补考后合格的门数大于该学年所学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二者,准予升级。学生升级后,不及格课程由学校安排在毕业前补考。

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留级:

1、一学年所学课程成绩经补考后,不及格的门数达学期考核总数三分之一者。

2、连续两学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不足两学期总门数的三分之一者,家长或本人要求留级者。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五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特殊原因,不便或无法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普通高中转入的学生,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学生确有某一专业特长,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潜能和专长者。

2、学生患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学校学习,但能在其他学校学习者。

3、学生家庭居住地迁移。

4、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在同一市内学校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无锡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不满一学期。

2、毕业年级。

3、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之间不予相互转学。

4、应退学或责令退学的学生。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或令其休学: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必须停课治疗,治疗(修养)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出休学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者。

4、学生因创业、就业、工学交替,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者。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病休学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行为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六章退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或责令退学:

1、因病休学期满,经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严重疾病者。

3、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两周(60学时)者。

5、考试作弊屡教不改或多次旷考,情节严重者。

6、在同一学年内课程成绩经补考后,仍有三分之一以上门数不及格,或学年所得学分低于规定学分三分之一者。

7、自愿要求退学且家长签字同意者。

8、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

9、其他原因,学校认定必须责令退学者。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或责令退学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2、患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须由学生家长负责领回。

3、学校发给学生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二十三条退学学生,取消学籍,不能申请复学,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劳动和各项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对违犯学校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时限为:警告、严重警告不少于三个月;记过不少于半年;留校察看为一年。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处分学生,应实事求是,重在教育,并按照慎重和适当的原则进行。处理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开除学籍要通知家长),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要认真复查。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侵害他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情节严重者。

4、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者。

5、违反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学校秩序及公共秩序情节极为严重者。

6、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仍无明显进步者。

第二十九条处分学生,须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并按下列权限审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须报主管副校长备案;留校查看由主管副校长批准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开除学籍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满,能认真改正错误并有显著进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做出鉴定并提出意见,经学生管理部门研究,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可撤销处分。撤销留校察看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分撤销后,有关处分材料和决定从本人档案中取出,由学校统一保存。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不能撤销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待处分期满有显著进步后,由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所在单位鉴定同意,报学校按规定权限审批撤销其处分。

第八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毕业鉴定合格,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毕业时仍有不及格课程或未达到规定学分总数,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两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毕业总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条毕业证书为一次性证件,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不再补发,但经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可发给毕业证明书。

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第六篇

[篇一: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教师高水平,教学高质量,办学有特色,就必须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特制定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1、学期初,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计划,学科教研组要制订组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要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严禁形式化、任务性、应付检查。

2、每月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教研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两周定时活动一次。按照活动计划研究材料,讨论新课程标准,说课做课评课,试卷分析,和论文总结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互评,进行表彰鼓励。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

2、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安排,监控教学计划(进度)、教案(讲稿)、课标落实、学生学习状态与水平等日常教学工作。利用检查、评比、展示、交流等形式监控实验课材料、专业知识集、学生作业、后进生辅导、教学质量分析、试卷等。做好教学全面工作的监控与指导。

3、校级行政以听推门课的形式为主,对教学的重点工作监控与指导。

4、每学期教师根据个人教学研究情况,可提出“汇报课”申请,由教导处组织教学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家长等多方进行视导与评价;通过视导了解教学中的优势和问题。对研究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老师,总结推广其教学研究经验。对尚存在不足的老师,及时指导其改进教学方法。

二、建立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制度

要把教学质量检测与教学工作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以卷面测试的结果作为评定学校、教师和学生业绩的唯一依据。

1、班级、学科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定项评比活动,以此加强对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的监控。

2、每学期安排对指定的年级、班级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1—2次监控测试,测试形式可采用书面测试、口试或操作测试;组织开展学科单项竞赛活动;及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了解教学情况,督查指导教师的教学。

3、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问卷,调查他们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师的教学态度、专业水平和能力,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质量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以此来评估、指导我们的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的办公会例会制度

例会是研究和布署教学工作的例行会议,是常规教

学管理的一种形式。为保证我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教学办公例会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具体业务会议,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主持召开,教务处和各教研组组长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教学问题的重要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有关教学方面的议决事项。

3、汇报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

4、安排近期教学中心工作。

5、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管理措施。

6、通报、交流教学情况,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7、研究科研问题。

8、研究拟定教学计划方案,提交校务会议通过。

三、教学例会议题由教务处收集并报主持人审定。

四、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周五下午进行。

五、会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教职工教学例会制度

为了提高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主题

1、主要部署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主要研究和落实上级分派的各项教学任务,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和研究决定。

3、传达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学习交流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最新动态等。

4、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讨论。

5、组织业务学习。

二、会议时间、地点

每周组织一次,安排在周一下午两节课后,地点:学校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全体干部教师

四、会议由校长主持、教导处作具体总结部署。

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教师的发展为本

二、实施计划纲要

1、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为35周岁以下的教师。目前首要任务是加强近五年参加工作的新教师的培养。

2、对新教师培养按类别、定目标、分阶段进行。

①培养类别:常规教学工作培训、班主任工作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科研理论与实践的培训。

②培养阶段及其目标:

第一步,学上课。新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要适应学科教学各项工作,掌握学校工作的一般规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谦虚谨慎、勤奋努力、初步掌握教学常规和教学基本功。熟悉教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懂得课堂设计;能够调控课堂。学习班主任教育及管理工作。能初步应用教育技术服务教学。

第二步,会上课。在教学第二年要对照落实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严格按教学规律办事,突出学科教学特点,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教学办法,养成良好的教学习惯,掌握教学基本功。得到学生的信任,力争考评“合格”。力争可接任班主任工作。在教学过程中,能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及理论服务和指导教学。

第三步上好课。在教学第三年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课标的指导下创造性的开展教学工作,在吸收他人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研究课堂教学最优化,争创优质课,教学基本功全部达到合格。胜任班主任工作。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能进行教改教研实践。

第四步,独当一面。五年左右教育教学基本功熟练扎实,教育教学思想先进,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善于学习研究,有很好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针对教学实践,开展课研活动和教育创新,成为教育改革和研究的探索者、实践者。能在学校工作中成为教育教学和科研骨干。

3、培养工作实施措施

组建“一对一结对子”的帮带关系,落实教学工作培训。

在学科教学中,由教导处指定一个同年级同学科的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与一个新任教师结成“一对一”的师徒帮带关系到。特殊情况下指定同科跨年级的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要指导青年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理解熟悉教学课程标准、教材,进行教法指导,全程指导常规教学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a,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b,备课及教案书写;c,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d,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e,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指导教师每两周至少跟踪听课一节,用专用听课笔记记载,做好说课,评课等指导工作。

培养对象每周至少听指导教师的课2节,用专用听课笔记载,作好听课笔记。培训教师要对评课意见如实记录。

坚持以校本培训为主,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创造机会,组织青年教师外出参观学习。提倡继续教育,倡导一专多能。组织符合校内实际的教学研究实践,指导撰写论文、经验、总结,个案研究等,使青年教师有成功和发展的机会等。

[篇二: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为优化教学过程,强化教学常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教学常规。

一、备课

1、坚持先备课后上课,不上无准备的课。

2、熟悉教学大纲。

明确本学科在该学段课程计划中的地位、教学总目标、教学内容编排体系、教学改革概况与教学中应坚持的原则或应注意的问题。

3、通览教材。

一是通览该学段本学科全套教材;二是通读即将任教的全册教材。通过通览教材,一要明确本册教材在全学段教材与前后学段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整体结构,主要线索及其纵横联系,从整体上把握教材;二要明确并挖掘教材的育人因素,把握教学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与情感目标,立足学生的全面发展,解决全面育人的问题;三要明确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知识体系,把握重点、难点、训练点与知识点,形成知识链,构成知识网;四要明确教材对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的不同要求,把握教材内容的深度、广度和密度,实施因材施教,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五要明确学生参与知识发生、发展和应用全过程的脉络和布局,把握知识的停靠点与思维的激发点,充分发挥学生在学生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4、了解学情。

通过批改学生的假期作业,走访原任课教师与班主任,查看学生学籍表,以及平时的教学记录、作业、考核成绩和个别谈话,力求明了学生的知识底,认知心理,学习态度,可接受程度与环境影响,了解学生的学习意向,体察学生的学习情绪,把握学生的个性差异,诊断学生的学习障碍,从而确定有效的教学对策。

5、认识自我。

在熟悉教学大纲、通览教材与明了学情的基础上,反思自己从教经历与得失,教材的发展与学业专攻间的差异,教学观念与教学预见性间的矛盾,以正确的认识自我,勇挥所长,明确教学思路。

6、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

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应在学期开始前一周制订出来,其内容包括:本学期教学总的目标,教材分析(教学内容与教学的重、难点)、学情认识、教学措施、教学进度安排(每周的教学内容与主要教学活动)。教学进度计划在各任课教师自订的基础上,通过备课组集体讨论,交教研组长审查后,于预备周末交教务处。

7、制定单元(章节)教学计划。

单元(章节)教学计划应在每单元(章节)教学之前制定,其内容包括:本单元(章节)的教学目的,各部分教学内容的课时划分,教材的重、难、疑点,各课时的类型、教学方法,有关学科(如小学自然、中学理、化、生等)单元(章节)的演示、实验操作几学生技能技巧的训练等。

8、精心设计课时计划(教案)。

课时计划是为上好每一节课而精心设计的,它必须同实际上课节数相吻合。因此,教师必须每节课都要写教案,即使是练习课、复习课、作业指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活动课,也应写出相应的教案。

课时计划的内容一般应有:本课时的教学目标、教材分析(重、难、疑点)、课型、教学过程(一般包括:准备教学、新课导入、进行新课、巩固练习与作业布置等,内含教学方法的选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下节课预习要求,板书计划等。提倡每节课后在教案上写教学后记。教案还应注明班级和授课日期。

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可以写简案,其他老师应写详案。简案应包含基本格式和教学主要内容,能反映教学主要过程,不可过于简单。

教案的书写要规范。正确使用教学参考资料,不要机械地照搬照抄,更不允许抄袭别人教案。

课时计划以至少提前一周为宜。

9、坚持在个人备课基础上的集体备课。

备课应以个人钻研为主,但决不能忽视集体备课的作用。因此,在个人充分备课的基础上,只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教师同教材,就要强化集体备课。集体备课应实行"三定",即定时间、地点与主备人。在集体备课中应着重讨论同年级、同教材老师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方面保持基本一致的问题,研究重、难、疑点及解决办法,商议必修与选修、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补差与培优的处理策略,交流最新的教改与考核信息等。

10、通过个人与集体备课,要求教师做到脑中有“纲”,胸中有“本”,目中有“人”,心中有“数”,手中有“法”。只有这样,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巧于诱导,妙于点拨,善于启发,使主导与主体、愤与启、悱与发,浑然一体。

二、上课

1、做好课前准备

①坚持上课的头一天(最好是晚上)默述教学过程,熟悉板书计划,力求对教学内容与过程达到娴熟的程度。

②做好教具准备。至少提前半天对将要运用的教具、课件、电教和实验设备进行最后一次检查,以确保上课使用无误。

③上课前3分钟进入讲台,随着一声“上课”口令,全班学生起“立”,教师目视全班,用饱满的精神状态唤起学生的上课意识,为新课进行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

2、正确把握课堂教学目的和内容

①课堂教学的目的要明确,课堂教学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绕教学目的进行。

②课堂教学内容要正确,不得出现科学性错误,重点要突出,不平均使用力量;脉络要清晰,不能眉目不清,逻辑混乱。

③课堂教学要体现严密的计划性与组织性,既要备、教一致,反对随心所欲;又要根据课堂教学实际需要,适时地调整内容与进度。

3、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技能

课堂教学技能是指运用专业知识、相关的教育理论以及教学经验,执行课堂教学的教学行为。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技能是增强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应提高:

①导入技能。课堂教学的导入,犹如乐曲的“引子”,戏剧的“序幕”,负有酝酿情绪,集中学生注意力,渗透主题和带入情境的任务。教师要根据教学任务与内容,学生的年龄与心理特点,灵活运用以旧拓新,承上启下;开门见山,单刀直入;设疑置问,引起悬念;实验引思,激情引疑;借助事例,选讲故事等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抓住学生的心弦,立疑置趣,促进学生情绪高涨,步入求知欲的振奋状态。

②讲解技能。这是教师运用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方法,促进智力发展,表达思想的一类教学行为,其实质是建立新知识与学生原有知识经验之间的联系。教师应在认真确定教学目标,分析教学内容的重点,明确新旧知识之间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顺知识结构之序、学生思维发展之序,提出系列化的关键性问题,形成清晰的讲解结构;运用流畅、准确、明白的语言,启发性讲解,促进学习迁移的例证,恰到好处的强调;精选形成连贯的过度性短语,重视获取反馈,并予以及时调控,使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

③提问技能。这是教师用提出问题、诱导学生回答和处理学生答案的方式,启迪学生思维;促进学生参与学习,理解和应用知识,培养能力;了解学生学习状况的一类教学行为。教师要把握一个完整提问的引入、介入与评点过程,紧扣教材内容,围绕学习的目的要求,抓住那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节点,学生与教学内容的内在矛盾及其发展,在教学过程的任何一环节,学生已“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未能”的最佳契机,面向全体学生,提出符合学生智能水平、难易适度的问题,灵活穿插运用沉默、催促、提示、评议、追向与扩展等方法,把学生引入“问题情境”,促进学生的思维。

④演示技能。教师要本着准确安全、简易明显,便于观察和理解本质的原则,围绕演示目的,选用实物、样品、标本、模型、图表、幻灯片、影片、录像带与课件等,通过教师的实际表演与示范操作,指导学生进行观察、分析和综合,使之获得知识,提高观察、思维能力。

⑤结束技能。这是完成一项教学任务终了阶段的教学行为。教师要通过归纳总结,比较异同,领悟主题,画龙点睛。实践活动,转化升华和设置悬念等方式,对所学知识和技能及时的进行系统巩固和运用,使新知识有效地纳入学生的认知结构中。

⑥语言技能。教学语言技能是教师传递信息,提供指导的语言行为方式,是一切教学活动的最基本的行为,是使课堂教学获得高效的关键。因此,教师要从教学内容与教学对象出发,运用准确、鲜明、生动、严谨、简明、流畅而富有教育性与启发性的科学用语与通俗语言,并使之巧妙结合,以便于学生感知和理解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智力素质。

⑦板书功能。精心设计的板书,是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增强教学效果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教师要根据教学的需要,灵活运用纲要、表解、表格、图示、运算、网络等样式,以布局合理、书写规范,具有启发性、简洁性的板书,揭示教学内容,体现教材结构和教学程序;展现知识的系统性与层次的逻辑性;以帮助学生激发兴趣、凝聚注意、启发思维、增强记忆,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4、把握学生的心理特点,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

①教师应使整个教学过程建立在师生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之上,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无拘无束的空间,让学生思维在其间纵横驰骋。

②面向每一位学生,让其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这就要求教师:把课堂还给学生,让更多的学生参与教学过程;以思维为核心,鼓励学生质疑,引导学生解惑;以训练为主线,尽可能让学生手脑并用,给学生以动手操作的机会;承认差异,分类指导,分层教学,让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时空。

③创设与教学内容相吻合的情境,引导学生在特定的情境中触动情感,进入角色,深刻体验。

④教师要使自己的主导作用全时空地体现在整个教学活动中,诱导学生变苦学为乐学,变被动学为主动学,变死学为活学,变难学为易学,变学会为会学。这就要在教学实践中致力于寻求教师的主导与学生主体、知识与能力、教书与育人、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学法指导等最佳结合点,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之生动、活泼地学。

⑤见微知著,驾驭课堂气氛,甚至“呼风唤雨”,冰释一触即发的矛盾,以创造出课堂教学所需的氛围。理解学生,熟悉其内心世界;尊重学生,以适当的宽容调动学生积极性,努力使学生始终处于“愤”“悱”状态。于细微处获取反馈,及时对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控,以期圆满完成教学任务。严禁在课堂上出现师生“顶牛”的僵局。

5、严格课堂教学纪律

教师应:

①严格按课程表上课,未经本学部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调课,不得随意安排自习或请别人看堂、代课。

②在上课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一般不拖堂。

③上课时不坐讲,不喝水,不会客,不说与教学无关的废话,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得随便离开课堂,不得把寻呼机、手机带进课堂。

④上课应衣着整洁,举止端正,教态自然大方,教容朴素无华。

⑤妥善处理好课内发生的一切情况,正确处理违纪学生,不得把学生赶出课堂。

英语课用英语组织教学,其他学科用普通话。

6、抓住教学规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抓住课堂教学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效率,重要的是:

①抓住课堂教学核心,致力于“四基”教学。基本事实,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应用,较集中地反映了这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本质特征,是不断扩大和加深知识,形成各种能力的基础,是课堂教学的核心。②抓住教学进程的中心,指导学生掌握学科的知识结构。指导学生将学过的知识,按照一定章节和单元的知识体系进行系统概括,帮助学生理线串点,理清思路,把握规律,弄清知识的内在联系,形成立体知识网络,是掌握整体学科内容,帮助记忆学科知识,促进技能迁移,优化认识新知的前提,是教学过程的中心。教师应紧紧抓住这一中心,引导学生从体系的高度上来掌握知识。

③抓住基础教育的终极目标,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学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学生学会学习,抓住这一根本目的,遵照学校关于加强学风建设与学生实施良好习惯养成教育的意见,强化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与良好习惯的形成。

7、努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现代化校园的创建,特别是现代教育系统工程的建设,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开通,为运用现代媒体、媒传与教学设计技术,开发利用教育资源,优化教学过程,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现代教学体系提供了一流的现代化教学环境,应充分运用这一现代化教学环境,努力探索,及时总结,改革课堂教学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1、布置必要的作业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基本手段,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主要方式,教师应认真进行作业的布置与批改。

2、作业布置:

①内容要科学,目的要明确。作业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课本要求,不要随意增加和删除大纲、教材中对学生的练习要求。作业的安排要有利于巩固所学知识,有利于训练、巩固和发展学生的基本技能,有利于掌握自学方法。要注意通过作业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

②难易应有序,梯度要适中。作业题的难易程度要符合教学的要求与学生的认知能力,梯度应遵从学生的认知规律。

③形式要多样,题型应多变。作业形式:一是书面作业,如书面练习,演算习题,作文,绘画等;二是口头作业,如朗读、阅读、背诵等;三是实践活动,如调查、访问、测量、实验操作、手工制作等。具体形式可根据教学需要灵活安排。题型应多变,以激发学生作业的兴趣,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反对用机械模仿和不必要的重复来加重学生作业负担,严禁以抄作业的方式惩罚学生。

④份量要适中,时间总量要控制。一般地,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四、五年级不超过45分钟,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⑤要承认差异,区别对待。根据班级学生学习水平与学习能力的不同,既要有统一要求,又要有根据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对不同层次水平的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布置不同的作业。

⑥要加强指导。督促学生按作业的规范化要求,按时按质按量独立地完成作业,培养学生认真作业的品质。

3、作业的批改

①要认真搞好作业的批改。书面作业应及时批改,批改方式以教师全收全改为主,辅以学生互改、自改;对于互改、自改的作业也要及时检查指导,绝不能放任自流。

②作业批改要正确,批改符号要统一,格式要规范,书写要工整,批语不要覆盖学生字迹。作文批改要仔细,错字、错句要及时订正。对于学生订正的作业也要及时检查、批改。

③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集体讲评;对作业中出现的个性问题,要进行个别辅导或面批。作业讲评应及时。

四、辅导

1、课外辅导是优化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与发展。它包括解惑答疑、补缺补漏、培优辅困,指导学法、进行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教育等。教师应把课外辅导与课堂教学纳入统一的教学计划之中,使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2、辅导应遵守下列原则:

①认知辅导是同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指导相结合。在提高学生学习水平的同时,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运用科学方法。

②坚持个别性。以个别辅导为主,不带普遍性的问题不得用整班上大课的形式。

③增强针对性。针对学生在学习上的差异与存在的不同问题采取分类指导。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辅导重点应放在知识的扩展和独立思维的培养上,发展他们的特长,鼓励和支持他们拔尖,让他们的专长和爱好得到充分的发展。对于学有困难的学生,要及时补缺补差,加强学法指导,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自信心。对学习基础薄弱与学习困难较多的学生,教师要以诲人不倦的精神,对这类学生以特别的关注,热情而耐心地加以系列辅导。

3、提倡分层教学,实施课内辅导。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针对不同学生提出不同要求,实施分层教学。在学生进行课堂练习时,教师于巡视中应有目的地加强对学生的个别辅导。

4、开展课外活动。

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设施,组织各种兴趣小组,开辟第二课堂,展开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活动的内容要符合课程计划的要求,符合各年龄段学生生理、心理特点,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中心,以培养兴趣、发展特长为重点。活动中以学生动手、动口、动脑为主,教师予以指导、帮助,不包办代替。

[篇三: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和***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学教学常规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希全体老师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课前准备工作:

1、各科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应认真学习课程标准,并在整个教学过程紧扣<课程标准>进行教学,加以落实。

2、拟定全学期教学计划。各备课组在教师通读、熟读教材的基础上,结合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安排好教学进度,仔细拟定本学期教学计划和“寓德于教”计划。

3、集体备课。教师(含行政领导)应按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参加集备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备课前每个教师应再次熟读教材及有关教学参考资料,提出个人教学设想,并围绕教学目标的要求、主要教学内容重点、难点、课堂主要范例、练习与作业、可供选择的教学方法、手段、教具等积极展开讨论,最后结合自己班级实际,优选最佳教学方案。同一学科的教学尽量做到统一进度、统一要求,并写好集备记录。

4、认真写好教案。要根据各学科、年段、班级及学生的特点认真写好有自己特色的教案,教案体现教学目标、师生活动、课后反及作业设计等、对范例、练习、作业,教师要先“下水”完成,学校教务处对教师教案及作业“下水”完成情况,每学期至少检查六次。

二、准备教学工作:

1、准备上课,教师必须在预备钟铃响之前到达教学地点。

2、做好教学组织工作:

(1)预备铃响后,教师应督促学生入座,安定情绪,准备各项学习用品,准备上课。

(2)上课铃响后,教师进课堂;班长口令:“起立”、教师说:“同学们好”,学生答:“老师好”,教师还礼并答“请坐下”,以完成师生上课心理准备。

(3)教师根据班长报告,填好点名册开始上课。

3、教师施教中应态度亲切,精神饱满,坚持讲普通话,讲授要注意言简意赅,吐字清晰,提问学生用语礼貌。造成课堂融洽、和谐的气氛,并注意启发引导,调节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板书工整。规范、板书包括字与图,都要做到工整、端正,无论汉字及各科作图,都要符合规范,各科教师应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不写错别字。

5、端正教态与学态。教师要以身作则,上课时态度严谨,同时要求学生坐姿端正,注意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发言时举手,杜绝上课思想开小差,做小动作。

6、对个别学生的违规行迹教师应采取灵活、适当、理智的方式批评纠正,不得马虎迁就,避免课堂上出现顶牛现象。

7、不拖课、不占课,督促学生做好“二操一锻炼”。

8、认真落实省颁课程计划,开足上好各学科课程。

9、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将技能课改上其他课,及随便调课停课。

10、下课铃响,教师喊“下课”,班长喊“起立”,老师喊“同学们再见”,学生喊“老师再见”,老师离开教室。

三、加强课外辅导,促进学生的发展:

1、教师在早读和下午第三节自修课应按时下班个别辅导、解疑,避免占用时间作全班性的集体辅导。

2、在学习上热情关心后进生,帮助他们分析后进的原因,鼓励他们树立信心,改进学习方法,赶超班级上的优生。

3、对优生在思想与学习上应更严格要求,在学习上进一步指导,积极培养与扶持尖子人才。

4、积极开展家庭访问,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条件、习惯,有的放矢帮助学生解决思想、生活、方法问题,家校配合,促进学生进步、提高。

四、做好教学效果的检查工作:

为了有效地评价和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对布置作业与考试作如下规定:

1、各学科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统一的作业规范并通过批改、讲评、展示优秀作业等方式严格训练学生,让学生熟悉和巩固学习知识。

2、要精选作业,作业内容必须注重能力的培养与训练,作业份量深广度要适当,可根据不同程度学生,布置适当的选做题,以关注不同层次的学生,因材施教,分类推进。

3、作业要及时处理,全面审阅,重点批改。对所有布置的作业,应指定科代表按时收缴登记,发现拖、缺现象要调查,对抄袭现象要批评纠正。已收缴的作业,必须全面审阅,及时发现问题,重点批改(或轮换批改),及时讲评,提倡有重点地面批面改。

4、培养学生自找差距,自我完善的能力。要求学生及时订正作业中的错误,教师通过适当方式检查作业订正情况。

5、考试的命题,要注重基础,要面向全体,要让大多数学生都能达到合格。

6、期中、期末考试可采取教研组、年段命题,分题流水评卷以检查衡量教学效果,但要注意科学命题,认真审核,严加保密。

7、考试方式要统一,师生都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纪作弊的学生,应及时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

8、各年段各科单元考要统一进行,同时应做好必要的课堂小测与课堂练习。

9、各类考试都要求教师认真评卷,及时发回,认真进行讲评,并做好质量分析和查缺补漏工作。要认真督促学生订正试卷,认真总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情促教:

教师言行举止应作为学生的表率。学生的缺点,教师要热情诚恳地劝导和严肃耐心地批评教育,不应放任自流,也不应嘲笑、讽刺、挖苦学业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驱赶学生出课堂。

不论上课还是自修,教师不得看书报、抽烟、带小孩、打毛线、接电话、接待客人等。

六、注重教科研工作制度化:

1、教师要加强理论学习研讨,提高理论实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交流学习心得,了解教育教学动态。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抓好立项课题研究,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1)抓好立项课题的研究,认真做好制定计划、过程管理、阶段小结工作。

(2)围绕新课程改革重新制定新的课题,借助新课题推进新课程,推动学校教学开展。

(3)要求课题组成员围绕课题上好研讨课,大家共同听课、评课并进行反思,以提高教科实效。

4、教研组活动每周安排一次,教研组长必须做好有关教研组的各项

[篇四: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为了规范我系的教学管理,促进教育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的合格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是我系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突出应用型教育特色。

第二条教学管理涉及到所有教学人员,除执行本规范外,我系针对教学工作的各个主要环节,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教学管理严细化。

第三条要建立一支高水平和高效率的教学管理队伍。

第二章教师管理

第四条重视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系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师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等因素,制定全系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培养计划和实施办法。

第五条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六条教师应具有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全面实施硕士化工程,2000年以后毕业的教师原则上应达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全部教师都必须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对尚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系配合学院应作出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尽快达到学历要求;同时配合学院人事处招聘高学历教师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

第七条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引导学生学习知识,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和掌握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教师应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广博的知识面,在所任学科专业上应具有较宽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了解与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续顺序,按强化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教学;还应具有开展科学研究及自我提高的能力。

第八条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理论水平,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

第九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经常深入生产、管理和服务现场,参加专业实践活动,了解生产第一线的动态与发展,掌握现场技术,提高专业实践技能,鼓励教师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考试,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必须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以严谨的教风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堂课,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听课5学时,并作好记录。主动承担专业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第十一条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课程的能力(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每年应撰写出1-2篇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

第十二条重视对专业带头人和课程主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的会议,及时了解科技经济发展动态,开阔视野;要创造条件,优先让他们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等工作;要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切实起到专业带头人的骨干作用。对教师要不断进行素质、职业道德以及创业、创新精神的教育与培养。一是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新教师和新调入教师开课前应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开课。二是要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鼓励教师脱产进修或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取得高一级学历或学位者,要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教师培养班、学习班或学术报告会。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成立教师考评委员会。根据本规范和学院制定的有关教学规章制度,加强平时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平时考核与全面考核结合起来。

教师的全面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与学院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

第三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材管理

第十四条教学计划是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和知识能力结构等要求组织制定的。它通常由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知识能力结构、教学环节设置、课程设置、课程教学时数、实践与技能教学、考试考查、理论与技能教学计划表等要素组成,各部分均有必须的说明。

实践性教学计划由系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拟订初稿。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必须充分征求企业和用人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分解。

第十五条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完成。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变动,但允许在课程顺序和学时安排方面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意见由专业教研室于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经系审查,报教务处、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一般应采用教学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通常由制订大纲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课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等部分组成。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充分体现教学计划中对本课程技能教学的要求,要具体落实技能教学的内容、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安排教学进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需经专业教研室和系批准,并不得随意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第十八条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应首先选用国家教育部的统编教材。无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协编教材或基本符合教学其他教材,但需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同意。对于难以选到适应教材的课程,系、教研室应组织编写试用教材或讲义。

第十九条系要重视教材管理工作,配备专人负责。无论采用何种教材都必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提出,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不得随意更换,每学期开学前,要做到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供教学使用。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发放教学参考资料,确有必要的,须经教研室、系讨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同意,随教材一并发放。

第四章教学行政管理

第二十条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订。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教研室拟定,经系学术委员会审批,系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做好总结。

第二十一条系、专业教研室应按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内容应简明扼要,并附有工作安排计划表;经系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

第二十二条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表应包括各班级的课程名称、学时数、教学实习、公益劳动、考试课程及日期等内容,由教务处组织系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拟定。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衔接,周学时数应控制在24-30学时。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务处教学进程表中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系择优合理地安排任课教师,经教务处审核批后,由教务处于放假前两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学任务通知书应包括课程名称、授课班级、总课时、本学期课时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

任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分为总表和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总表应填写完整,学时数应与授课计划的时数一致。授课计划表应按表列项目填写,以两学时为一单元,实践性教学、电教内容、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学期授课计划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讨论,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一式四份,教务处、系(部)、专业教研室和教师各具一份。如需更动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二十五条课程表是全系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编排,教务处长审批后于放假前下发。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原则上须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批准。需临时停课必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并由教务处下达通知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教室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情况,复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原始记录。系组织学生认真逐项填写,排入课程表的实践性教学应记入教室日志。教务处组织系部或教研室至少四周检查一次各班级教室日志,并填写出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发现问题应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教学质量检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系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系和教研室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检查性听课和分析学生试卷,检查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的批改情况等,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以达到不断的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开学前及学期初的主要工作。

1、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2、检查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情况,如任课教师的状况,教材的供应情况,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实习点的落实等;

3、办理学生补考、会同学工处办理学生注册、升留级;

4、发放教室日志;

5、统计在系学生人数变动情况;

6、整理上学期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并按规定建档及移交系、学院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学期中的主要工作是组织评教评学,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进度、开展教学评估分析教学质量。特别要注意实践性教学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学期末的主要工作:

1、制定或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程表,确定任课教师,编制课程表;

2、督促下学期任课教师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并进行审批;

3、组织和安排学生期末考试、毕业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布置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填写工作情况登记表,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完成情况;

5、填写、统计学生的成绩,通知学生下学期报到时间和补考时间;

6、做好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

7、做好新生入学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一条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上级及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

2、系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3、系和教研室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4、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始资料及结果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5、系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6、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7、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系办公室和教学办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交档案室保管,并另立电子文档版本保管。

第三十二条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说明表;

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3、校历;

4、教学进程表;

5、学期授课计划总表和教学实验开出项目汇总表;

6、学期考试、毕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表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等;

7、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的计划和大纲;

8、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统计表;

9、学期授课计划表,教室日志,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学生考试试卷,一定数量的实验(实习)报告及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

教学业务档案由系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院档案室保管。

第三十三条学生学籍档案的主要内容:

1、按学号编制的在校生学生名单;

2、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留级、跳级及奖惩等文件;

3、每学期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4、学生各学期成绩统计表。

以上材料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建档、保留。

第三十四条教授业务档案(即教师及实验指导老师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工作情况登记表;

2、教师的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刊、译文、教研及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3、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

4、各种教学业务(含上课、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指导、认知实习指导邓)、技术培训的材料;

5、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建档、保管。

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三十五条任课教师要遵循教书育人、管教管导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

第三十六条备课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和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做好以下几点:

1、了解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和知识基础,特别是基础较差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措施;

2、根据学院、系编写教案的规定,按授课计划每两学时写一个教案,应准确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

3、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生产、管理、服务实践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教学内容要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实例和案例,理论联系实际,设计好教学中的各个环节;

4、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统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5、教案应填写完整,教师备课笔记的内容应根据各专业各课程的特点详细编写,并不断更新和补充;

6、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指导教室、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后,才能正式授课;

7、教师讲授曾经讲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并最少储备两周以上的教案;

8、处理好与先行课和后续课程的衔接;

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学模型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对于实训课以及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授课

任课教师要认真讲课,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既传授知识又培养学生的能力,并做好以下几点:

要从应用型教育的特点出发,突出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能力和培养全面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

要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讲课力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概念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语言准确生动、板书工整有序,富有启发性;

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上课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教师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应充分采用电教手段和设备,以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声像同步,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第三十八条作业。

任课教师应认真安排课外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原则上每次课后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原则上学生作业全批全改,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讲评。不合格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九条辅导和答疑。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课、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实践活动、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多种形式,任课教师每周至少下班辅导一次。凡教务处、系、部排定的辅导课,教师应按时进行。辅导时间、内容应按学校规定的记载。辅导中除解答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条过程考核教学。

技能教学是职业教育中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技能(实务)训练、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综合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验(实习)应有指导书或教材。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综合训练、毕业设计与社会调查要有任务书及指导书。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说明和图纸、毕业设计(论文)都应有统一的规律和要求,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实验报告的批改等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都有亲自参加实验操作的机会。每次实验都应有实验报告。在校内进行技能教学时,属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及解答问题;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技能训练,作息时间参照8小时工作制。在校外进行技能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生产实际,由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和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提前两周向学生下达任务书(课题)。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掌握进度,确保质量,严格考核,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少于3小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综合评定其成绩。

第四十一条实习。

实习也是职业教育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按其性质和任务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专业实习(劳动)和毕业实习等。

实习计划由各系安排专业教研室结合学校和实习场所的情况拟定,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认真填写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实习纪录,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实习结束时,应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并对学生实习成绩做出评定。

第四十二条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可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教务处应将每学期期末考核科目列入教学进程表。单元测试、考查应在学期中分散进行。期末考核前一周应停止一切测验或考察。各类考核在学生成绩中的权重,按学院统一规定执行。

教师应认真进行考核命题。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并在考试命题中发挥作用;无试题库时,可由任课教师命题,也可由专业教研室或系部指定非任课教师命题。采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相同的班级应统一试卷。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两份试卷(一份作备用或补考用),并附有题解及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覆盖面和教学重点,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等比例应恰当。命题应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综合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

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批。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应严格保密。

教师应按评分标准认真阅卷评分。阅卷工作尽量采用同课教师分题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按百分制(一般不出现小数)或四级分制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

系教学办做好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监考人应认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篇

[篇一: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篇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篇三: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篇四: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劳动部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档案建立范围凡被公司招聘并录用的人员,均应同时拥有个人社会档案和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包括电子档案、文本档案各一套。第二章员工档案种类及运用

第三条个人社会档案:本公司员工的个人社会档案原则上要求均在西安市各人才中心托管,并随员工工作关系予以转接。

第四条员工内部档案:公司员工内部档案作为个人社会档案的补充,统一在公司存档由行政人事部管理,以方便行政人事部工作需求,并按年度视情移交归存到个人社会档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收集的内容:

1、<员工应聘登记表>、<员工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及户口本(或暂住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员工职业、技能信息的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

2、<劳动合同>、<员工转正申请表>、职务任免文件、公司内部调令、社会保险转移缴纳证明、年度绩效考核表、工伤事故处理记录、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其他相关离职手续文件等材料

3、<培训合同>、培训结业证书、奖惩文件或记录等其他资料。

4、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三章员工档案收集程序和归档标准

第六条收集办法:

1、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档案托管在西安市各人才交流中心的公司的员工,提出归档申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向申请人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移交员工内部档案信息,以形成员工社会档案的有效积累。移交社会档案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公司员工内部档案中留存备查。

2、员工内部档案:公司新入职员工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形成公司内部档案。凡本文所列应归档的各类资料,在职能部门内形成材料后的一周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第七条归档标准: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有形成时间的日期。

2、一般要求用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的,须加盖行政人事部门专用章后方可入档。

第四章员工档案的借阅

第八条员工档案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及主管人事的主管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公司员工档案,须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有关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人员若需查阅员工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并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由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后方予查阅。

第十条员工档案原则不予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查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卷宗中涂改、圈划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扩散档案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五章档案的转接

第十二条员工社会档案的转接由本人按照相关机构的规定自行办理,原则要求社会档案随劳动关系一并转移

第十三条员工调动或离职,其内部档案内需要移存至社会档案的资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移存。第六章员工档案的存档期限及销毁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正常离职且离职手续齐备的员工内部档案,在公司保存5年(一般员工)—10年(中高层管理人员)后酌情销毁。

第十五条对非正常离职或离职手续不齐全的员工内部档案,原则上永久留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销毁。

第十六条员工档案编号管理,档案编号为八位数且具有唯一性,其中档案编号前四位数字为入职员工序号,包括前两位公司部门编号和后两位员工编号。档案编号后四位数字表示员工入职的年份和月份。员工档案编号与员工工卡、餐卡、考勤卡以及未来公司增设的各项与员工信息有关的物品保持一致性,以便检索。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的销毁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在办理档案销毁审批手续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专人到专业销毁场所进行销毁。未经鉴定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员工档案。对故意损坏或擅自销毁者,应视情节给予惩处。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维护员工档案的真实性。

2、按照归档范围认真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日常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3、做好员工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做好员工档案工作的基础建设,促进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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