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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分配机制

2016-10-21 12:51: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奖金分配机制(共7篇)奖金分配制度XXX公司奖金分配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稳定企业发展留住优秀人才,积极鼓励员工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奖金分配制度。2 适用范围2 1本公司所有员工,非全勤的,按比例扣除。3 奖金分配制度3 1各项目点完成净利润后,将净利润的75%留给公司,25%作为奖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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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分配制度
奖金分配机制 第一篇

XXX公司奖金分配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稳定企业发展留住优秀人才,积极鼓励员工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奖金分配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公司所有员工,非全勤的,按比例扣除。

3.奖金分配制度

3.1各项目点完成净利润后,将净利润的75%留给公司,25%作为奖金基数,用来奖励各级员工。所有员工不得享受职位叠加的奖金,若有职位兼任的,以奖金较高的职位发放。

3.2内外项目点奖金分配如下:

3.2.1 营运总监:营运总监的奖金基数为内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 ;即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3%=0.75% .

营运总监有义务对各项目点的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若所辖项目点内产生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营运总监在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1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2行政总厨:行政总厨的奖金基数为内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 ;即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2%=0.5% .

行政总厨有义务对各项目点厨房间的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若所辖项目点厨房间内产生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行政总厨在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1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奖金分配机制】

3.2.3 后勤人员:公司拿出外盈利项目点净利润之和25%内的7% ,和内盈利项目点净利润之和25%内的15%对后勤保障人员进行奖励。后勤保障人员包含采购部、计划部、仓库、品控部、物流部、工程部、人事部、财务部等。后勤人员总监级基数为10;经理级基数为9;主管级基数为8;员工级基数为7;所有人员基数相加,每个人从后勤部分奖金中按其基数所占总基数和的比例领取奖金。

3.2.4外区域经理:区域经理的奖金基数为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 ;即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4%=1 % .

区域经理有义务对所辖项目点的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若所辖项目点内产生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区域经理在其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1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5内区域经理:区域经理的奖金基数为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 ;即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3%=0.75 % .

区域经理有义务对所辖项目点的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若所辖项目点内产生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区域经理在其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1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6夜班经理+项目督导:夜班经理+项目督导的奖金基数为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 ;即所辖项目点净利润总额的25%*2%=0.5 % .

【奖金分配机制】

夜班经理和项目督导有义务分别对夜班和白班所辖项目点的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并提出整改意

见,若所辖项目点内产生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夜班经理或项目督导在其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1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7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奖金基数为其项目点净利润的25% ;即该项目点净利润的25%*23%=5.75% ;

项目经理有义务对所负责项目点的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若其项目点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经理在其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2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8 外点仓管:外项目点仓管在该项目点净利润25%内,享受8%的奖励,即25%*8%=2% ;

3.2.9外项目点厨师长在该项目点净利润25%内,享受18%的奖励,即25%*18%=4.5% ;

外项目点厨师长有义务对其项目点厨房间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并整改,若其项目点厨房间内产生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厨师长在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2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10 外点员工:公司拿出外项目点净利润25% 内的35% 作为对其点上员工(除项目经理、厨师长、仓管外)作为奖励。其点上员工按级划分基数,技工(厨师、点心师)基数为10;员工基数为7;所有人员基数相加,每个人从员工奖金中按其基数所占总基数和的比例领取奖金。

3.2.11 项目主管:项目主管的奖金基数为其项目点净利润的25% ;即该项目点净利润的25%*20%=5% ;

项目主管有义务对所负责项目点的安全进行随机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若其项目点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主管在其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2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12央厨厨师长:央厨厨师长在内项目点净利润之和的25%内,享受4%的奖励,即25%*4%=1% ;

央厨厨师长有义务对其厨房间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并整改,若其项目点厨房间内产生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伤),厨师长在奖金内,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20% ,扣完为止,若奖金不够扣除,亦不另外处罚。

3.2.13央厨厨房间:公司拿出内项目点净利润之和25% 内的21% 作为对央厨厨房间其他人员的奖励。其人员按级划分基数,主管、技工(厨师、点心师)基数为10;员工基数为7;所有人员基数相加,每个人从员工奖金中按其基数所占总基数和的比例领取奖金。

3.2.14内项目点服务员:公司拿出内项目点净利润之和25% 内的30% 作为对内项目点服务员的奖励。其人员按级划分基数,储备干部和骨干服务员基数为10;领班、优秀服务员基数为9;优良服务员基数为8;普通服务员基数为7;所有人员基数相加,每个人从员工奖金中按其基数所占总基数和的比例领取奖金。

3.2.15 项目助理:外项目点有项目助理的,项目助理享受项目经理和仓管奖金的30%;并从其项目经理和仓管奖金中扣除。

项目助理同时承担安全事故损失的20%*30%=6% 。项目经理仅需承担14% 。

签发:

发放:

印发日期:二零一三年 月 日

项目奖金分配制度
奖金分配机制 第二篇

项目奖金分配制度

1 制定目的

按照项目组所有成员的贡献度,为“项目阶段奖金总额”的合理分配提供依据。 “项目阶段奖金总额”定义,以及具体的奖金发放流程和办法参见《项目组考核奖激励制度》。本文档只针对奖金分配制度作出相应规定,并提供计算方法。

2 个人奖金相关指标计算方法

2.1 个人奖金计算方法

研发部人员所得的奖金按其在项目中的贡献度予以兑现,具体计算办法为:  个人奖金=项目奖金×个人贡献度  个人贡献度=个人贡献分/项目组总分

 个人贡献分=考核指标1*权重1+考核指标2*权重2+„+考核指标n*权重n  项目组总分=项目组所有成员“个人贡献分”之和 2.2 关于”个人贡献分”

2.2.1 “个人贡献分”的相关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计算“个人贡献分”时,涉及到的指标,及每个指标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权重如下所述:

注:每项指标的具体评定和确定方法参见《项目组成员关键系数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2.2 “个人贡献分”计算方法

这里举例说明。

① 项目组组长 考核指标分值计分办法

管理及协调能力50分五个等级(好、良好、一般、较差、差),每个等级10分; 项目输出资料的完整性30分三个等级(符合要求、基本符合、不符合);

项目进度的控制效果30分,按设计开发计划书,每延期一次扣10分,延期两次此项不得分;

研发产品质量(试产前)40分,根据试产出现问题的多少分四等(较多、一般、较少、少)。 合计150分 ② 项目组成员 考评指标分值计分办法

项目输出资料的完整性30分三个等级(符合要求、基本符合、不符合);

项目进度的控制效果30分,按设计开发计划书,每延期一次扣10分,延期两次此项不得分;

研发产品质量(试产前)40分,根据试产出现问题的多少分四等(较多、一般、较少、少)。 合计100分

3 奖金分配金额

【奖金分配机制】

3.1 基本奖金=奖金池金额*30%÷项目组成员人数

该部分奖金为项目组成员共享奖金 3.2 绩效奖金=奖金池金额*70%*绩效系数

绩效系数计算模式为: 项目经理 绩效系数为35%

【奖金分配机制】

项目主要/核心人员 绩效系数为30% 项目成员 绩效系数为25% 项目保障成员绩效系数为10%

在同一个绩效系数集中有多人时由多人共享该系数奖金,共享奖金可均分也可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考核评比表结果进行按比例分配。

4 项目参与度

“项目参与度”是指,在整个项目流程中各个成员的参与程度。整个项目流程中包含以下指标:

5 项目奖金分配比例的确定

5.1 项目奖金总体分配比例

项目总奖金20%交由部门平均分配。

项目总奖金80%交由项目组分配,项目负责人从中直接获得20%,剩余奖金由项目组全体成员按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大小确定的定比例进行分配(原则上项目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50%)。

5.2 工作难度及工作量的确定 5.2.1 开发难度等级的确定

1级:非常容易。有现成的方案,不需要重新构思,不需要修改原理。只是移动或替换。 2级:容易。公司内部有类似的方案,做局部的修改就可以完成。可以部分移植。 3级:困难。公司内部无类似的方案,需要找外部类似的方案做全新设计。

4级:比较困难。公司内无类似的方案,公司外有类似方案但我们无法寻找到,需要重新构思形成新的方案。

5级:非常困难。寻找不到类似的方案,在同类产品上属于新功能、新外观,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需要做全新设计。 5.2.2 工时系数的确定

1级:占20%以下【奖金分配机制】

2级:占21-40% 3级:占41-60% 4级:占61-80% 5级:占100% 5.2.3 责任程度等级的确定

1级:结构工程师

2级:硬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测试工程师 3级:项目负责人 5.2.4 各种系数权重比的确定

开发难度系数:50% 工时系数:40% 责任程度系数:10% 5.2.5 系数百分比的分配

难度系数、工时系数、责任程度系数由公司规定形成固定的比例。 难度系数等级由评估委员会投票计算得出。

工时系数等级由开发计划中的每个工种占项目的工时百分比计算得出。 责任程度等级由公司规定每个工种的等级。 5.2.6 难度系数的评估

由评估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其他几个有效分为该项的得分。

评估委员会由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部长、开发部长、软件工程师一、软件工程师二、硬件工程师一、硬件工程师二、结构工程师、测试工程师共十人组成。 5.2.7 举例

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测试工程师,共5人

组成;

项目组成员系数评定等级为:

项目组成员各自所占权重为:

项目负责人:4X50%+3X40%+3X10%=2+1.2+0.3=3.5 软件工程师:3X50%+3 X40%+2 X10%=1.5+1.2+0. 2=2.9 硬件工程师:2 X50%+2 X40%+2 X10%=1+0.8+0. 2=2. 0 结构工程师:1 X50%+1 X40%+1 X10%=0.5+0.4+0. 1=1. 0 测试工程师:2 X50%+2 X40%+2 X10%=1+0.8+0. 2=2. 0 项目组成员奖金分配比例为:

项目负责人:3.5/(3.5+2.9+2.0+1. 0+2. 0)=30.70% 软件工程师:2.9/(3.5+2.9+2.0+1. 0+2. 0)=25.44% 硬件工程师:2. 0/11.4=17.54% 结构工程师:1.0/11.4=8.77% 测试工程师:2. 0/11.4=17.54%

6 项目奖惩规定

1) 项目运行期间有记过处分,小过折扣1%、大过折扣3 %(本人应得奖励金额) 1、节省费用开支、显著降低产品成本(按预算),奖励节余部分的10%; 2、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一个月(含一个月)完成任务的,发放110%的奖金;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发放100%奖金;

4、在规定时间延期10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完成的发放90%; 5、在规定时间延期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完成的发放80%; 6、在规定时间延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完成的发放30%; 7、在规定时间延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奖金停发。

企业奖金分配制度
奖金分配机制 第三篇

××××股份有限公司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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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金分配方案

为加强员工参与公司经营的管理意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到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健全员工薪资福利体系,使公司的经营跃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该方案以公司整体效益与个人奖励分配挂钩为核算原则,充分体现公司目标利益与员工目标利益相匹配的激励精神。【奖金分配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计提比例

1.在核算周期内,根据公司利润考核指标K的完成情况计算奖金。

××××股份字〔2011〕 号

例:本年度的利润指标额为1000万元,实际完成计划的110%,则该周期内可供各部门共享的奖励为1000*110%*5%=55万元。 (二)分配系数 公司系数

该系数体现了员工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方面的贡献差异,以此作为划分奖励的主要依据,具体如下:

※系数与薪酬制度内的档级进行匹配挂钩。

接上例:各类别可分类奖金系数总额为2.5+2.3+2+2+1=9.8,平均系数奖金为55万÷9.8=5.61万,

高层管理类员工可分配奖金为5.61*2.5=14万元

中层和初级管理类员工可分配奖金为5.61*2.3=12.9万元 业务类员工可分配奖金为5.61*2=11.2万元 服务类员工可分配奖金为5.61*2=11.2万元 一线员工可分配奖金为5.61*1=5.61万元 (三)岗位系数

岗位系数根据员工目前所处的岗位,按不同的层级给予确定,具体如下:

接上例:高层管理类可分的奖金系数总额为3+2.7+2.5=8.2,平均系数奖金14÷8.2=1.7万元,副总经理级别可分配奖金为1.7×2.7=4.5万元。

中层和初级管理类可分的奖金系数总额为

2.2+1.5=3.7,平均系数奖金12.9÷3.7=3.48万元,部门正副职可分配奖金为3.48*2.2=7.65万元,主管可分配奖金为3.48*1.5=5.2万元.

四、各部门需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奖励发放的核算工作,核算结果经财务部门审核,报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给予发放。 五、本方案的解释权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六、本方案从20 年 月 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奖金分配制度
奖金分配机制 第四篇

[篇一:奖金分配制度]

奖金的发放能否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一个重要因素是职工是否认可奖金发放标准。标准合理,就会心情舒畅,干劲倍增;反之,就会牢骚满腹,怨气冲天,严重挫伤其积极性。根据我们对企业奖金发放所作的调查和分析,要使广大职工对奖金分配产生公平合理感,必须做到统一两个认识,坚持一项原则。奖金分配制度。即:

对奖金发放公平标准统一认识。怎样才算公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衡量标准。亚当斯在美国企业中做了大量调查,指出在职工中对分配公平与否,有三种衡量标准,即贡献率标准(按劳动的贡献大小实行较大差距分配才算公平),平均率标准(差距不大的平均分配才算公平),需求率标准(按各人的需求大小确定分配额才算公平)。

目前,在我国企业单位的奖金分配制度改革中,

工资分配制度
奖金分配机制 第五篇

[篇一:规范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物价“天天向上”,工资却增长缓慢、差距较大,部分企业高管收入是一线员工的25倍。政协委员高长林经过广泛调研,向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规范分配秩序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的建议>。

调查: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据市总工会调查,目前我市职工收入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低收入职工群体所占比例较大,职工收入偏低。二是低收入职工群体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一线职工中。工资分配制度。在被调查职工中,一线职工月工资平均收入约为1690元,仅为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2、05%。三是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建议:要针对问题,政协委员提出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5项建议:

一是尽快建立企业工龄工资制度。由劳动主管部门结合全市职工工资水平规定一个工龄工资下限,每个企业再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开展工资协商,通过职代会确定具体额度,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

二是健全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细化工资指导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尽快制定和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到企业的对外竞争力。从而积极工作,否则会引起优秀员工流失或消极怠工现象。企业的主要工种具有了一定竞争力,不仅给员工带来了经济利益,也会使员工对自己身处的企业产生自豪感,对企业的前景充满信心,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更加热爱,全身心的投入其中,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2、工资分配更要体现内部公平

大准铁路公司的内部公平,一是各段之间的工资水平等级层次合理;二是各工种之间要按岗位的不同体现出公平的分配制度。

大准铁路公司在对下属各段进行工资总额分配时,不仅要对各段总额进行控制,还应对工资分配办法进行控制。对各段的主要工种要适当的实施宏观均衡,将各段主要工种的活工资部分设置适当的差异范围。将各段主要工种的“活工资”差别制定的合理,是大准铁路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决策的重点和难点。这个差别不仅涉及到工种的差异性,还要考虑工作地点的差异性和人员配置等情况,所以应该先由公司统筹制定数额范围,再由各段进行二次分配,只有这样制定出的分配方案才能更加符合实际。

目前大准铁路公司在进行工资总额分配时,工资总额没有与各段的用工总量挂钩。各段的生产人员无定员控制,使工资对用工的约束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规定了在年初核定好一年的工资总额后,对零散的调出调入人员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政策,但由于没有定员控制,只是根据公司的工资支付能力和现有人员数量核定工资,造成各段不控制定员,人工成本增加,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各段在针对各工种、岗位进行工资分配时,也只是在岗位和工作地点上有所差别。在制定工资分配办法时,要消除各段之间由于职位名称相同但实际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相近所导致的工资差别过大现象。同时更要使各段不同工种之间根据劳动条件、贡献大小的不同,使工资拉开差距。大多数员工对内部与外部公平都很关心,但他们可能更关心企业内部的分配公平性,所以企业在制定工资分配办法时一定要即公平又公开,根据员工的合理要求调整分配办法。

3、增加与员工工作技能挂钩的技能津贴

技能工资本应体现出员工的技能水平与技能挂钩。但是一直以来,大准铁路公司的技能工资同员工的技能基本没有联系,技能工资的晋升与员工的表现没有直接关系,它只与职工的工龄长短,与职工来大准铁路公司的工作时间长短有关,如果有技能工资变动,只是在员工原技能工资基础上大家一同晋升两级或三级。所以我想应该增加一项技能津贴,以补充员工在技能上的区别。如果直接改变技能工资发放形式执行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可在原技能工资不变情况下增加一项技能津贴,让技能津贴体现出员工的技能水平。对于生产服务人员可以采取与技能等级挂钩,取得高级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级证的人员要在技能津贴上有所区别。一定要实行聘任制,对于同一岗位上确实需要的高级技师等岗位确定定员人数。然后制定聘任标准,定期评价和重评价。聘用后给予一定的聘用津贴。这种分配办法,能鼓励员工立足本岗位,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从而为企业和个人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对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高级管理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和一般管理岗位,在确定岗位的等级时一定要根据工作需要设岗,绝对不能因人设岗。每年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测评,制定合理公平的测评方法。在人员使用上要将能够胜任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相应的等级上,然后根据不同的岗位等级分配不同的等级工资津贴,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使“活工资”进一步与员工工作绩效挂钩

大准铁路公司职工活工资即“挂钩工资”部分占职工月平均工资大约60%以上,这部分工资比较好地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因为这部分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综合奖金、浮动工资并根据这些工资的数额进行分配,所以“挂钩工资”较好地拉开了不同工种(或岗位)之间的工资差距。各段在制定分配办法时,又进一步拉开了同工种不同工作地点之间的工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是,要加大执行的力度,要拉开同工种相同工作地点之间的工资差别。这一工资差别的合理制定具有较强的积极的作用,可以激励员工立足本岗位,脚踏实地地学技术,提高自己完成本职工作的技能,尤其是生产操作人员,像接触网工、线路工、变配电工、检车员等工种。这种同工种同地点员工的“挂钩工资”的拉开,就必须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应该每月进行一次,当月工资中兑现。通过设计一套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使“挂钩工资”拉开距离后,会使员工的工资更能体现对外的竞争力和对内的公平性。

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考虑其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业绩不能短期见效的特点,要设计与生产人员不同的考核办法,除每月按大准铁路公司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考核兑现工资外,应该在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德、勤、绩、能的考核,然后将考核结果兑现在职工工资中。

5、岗位等级也应该适当的进行修改完善

大准铁路公司的各个岗位的岗位等级是1997年制定的,2000年进行了很小的调整。到现在已经有6年未做任何改动。由于现在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同工种的劳动条件、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在分配职工工资总额,发生职工新增效益奖时,都会与岗位等级有关系,因为岗位等级要体现该岗位重要性,所以现有岗位等级应该做一定的修改和完善。这样才能与现在的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

6、新增效益工资的完善

大准铁路公司在2004年以前,新增效益工资部分人均大约3000元。当时制定的新增效益工资发放办法是将公司所属各单位分为三类,一是生产运输类单位系数为1、1;二是生产辅助单位系数为1、0;三是服务人员系数为0、9、各段还要将这部分工资按不同岗位重新分配,因为以前这部分工资很少,一般每季度末或年末发放,所以人们对分配办法还是比较满意的。从2011年以来,新增效益工资人均增加了5000元,职工对这部分工资也开始关注。因为这几年公司的福利发放每年递增,技能工资基本是按工龄长短分配的。通过福利发放和工龄工资发放,已经体现了老职工的积极贡献,所以在发放新增效益工资上,要使每年新增加的工资部分能体现出差异性和公平性。

我想这部分新增效益工资尤其是近两年来增加的这5000多元,不能简单的由公司统一按岗位等级和工龄发放,最好也按单位类别、岗位类别发放。然后由各段制定各自分配办法,经大准铁路公司批准后发放。这样这部分工资就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使其能与职工的工作业绩挂钩。

工资分配制度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到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也就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而企业应该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每年完善修改。在制定和实施工资分配办法过程中,及时的沟通必要的宣传或培训是保证让员工对工资分配办法满意的因素之一。现在职工在进行内部工资对比时,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比较:一是活工资的差别;二是工资总额的差别;三是新增效益工资的差别。在外部工资比较时,主要是比较同行业或本地区的主干工种。只有全面考虑了内部公平、外部竞争与员工的激励作用,才能使工资分配切实地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从而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继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并根据员工传递的信息对工资制度进行定期调整是保证工资制度达到最大适用性的必要途径。实际上,不存在绝对公平的工资分配办法,只存在员工是否满意的工资分配。所以企业应经常介绍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制定的依据、优点,赢得广大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及时地根据自身的特点,在现有的工资制度基础上不断注入新的理念,持续进行改进和完善,就可以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本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

[篇三:2014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

(二)学习年限。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其中:

1、按国家规定因组织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由组织抽调提前参加工作或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按规定取得了毕业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抽调或入伍前在校学习的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因冤假错案离校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离校前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2、因休学、留级、留校察看等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经过预科班学习后直接转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

3、大学专科及以上结业生不计算学习年限,其中,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后,再进入高一学历层次学习未毕业的结业生,按原已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历及规定的学制计算学习年限。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其中,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5、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其学习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计算,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四年计算,如实际学习时间短于上述年限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前已在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学习和进行自学考试的人员,参加工作后经继续学习考试而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学习年限分别按专科两年、本科四年减去参加工作后至取得毕业证书时已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的当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其学习年限计算为一年。又如,某工作人员1998年参加工作,1999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不计算学习年限。

二、套改工资的职务及任职年限

套改工资的现任职务(岗位),以2006年6月30日本人所任(聘)的职务(岗位)为准。任职年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聘用)通知的时间或任命(聘用)通知、文件明确的任职(聘用)时间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技术工人按任现技术等级起薪时间开始计算。

(一)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岗位)低于原任职务(岗位)的,其原任较高职务(岗位)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三)在任职(聘任岗位)期间,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其间断的时间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四)任职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副处级干部,曾在1990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过副处级职务2年零11个月,因降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副处级职务,后又于1998年12月任副处长至今,从1998年12月向前推算,任副处级职务的起算时间为1996年1月,按当年起算,任职年限为11年。

(五)曾被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任职务为科员的,将原聘任为助教(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任科员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此规定只限于这次套改工资时使用,下同);现任职务为副科级的,将原聘任为讲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科、副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科、副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六)在这次工改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机关“三定”方案或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设置的领导职务的,执行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执行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其中:

1、担任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或政协委员职务的,按机关原任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2、按管理权限明确享受上一职级待遇的,按享受待遇的职级对应的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担任非领导职务又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按现任非领导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4、因任期届满、机构改革、班子调整、任职年限或年龄限制的原因,由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未明确职务的,以及转任下一级职务,任免机关明确保留原职级待遇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确定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七)经批准在机关外兼职的公务员,按机关所任职务套改工资。

(八)机关中经组织批准在机构改革时离岗待退目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本人离岗待退时的职务套改工资,其离岗待退期间计算为任职年限。

(九)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内调的干部,如现任职务低于内调时职务的(不含内调后受处分低任职务的),按其内调时原单位所任职务套改工资,任职年限按内调时职务的任命(聘任)时间起算。其中,公务员执行内调时职务对应的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

(十)2006年6月30日仍在下派、挂职锻炼期间的人员,按在派出单位担任的职务套改工资并计算任职年限。

(十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规定,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受聘到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仍在试用期的,按单位拟聘的岗位套改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

(十二)事业单位中兼任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十三)按照川办发[2002]40号文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按所聘岗位套改工资,从聘用的时间起计算任职年限。

(十四)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由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定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按原职务(岗位)套改工资。

(十五)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按原职务(岗位)套改工资。

(十六)从企业单位调入和复员退伍安置到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现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其初级工的任职年限,按事业单位同学历、同岗位、同期参加工作的工人转正定级的时间起计算。

(十七)按照川办发[2002]40号文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离岗待退的人员,其离岗待退期间计算为任职年限。

(十八)曾受开除处分、判处有期徒刑处罚或自动离职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均从任命(聘任)现职务(岗位)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工资套改的其他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学徒期为六个月,熟练期为六个月,学徒期、熟练期的执行期限不得缩短或抵扣。

(二)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聘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仍实行一年试用、见习期(工人为学徒期、熟练期)制度,从到工作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06年7月1日前试用、见习期(工人为熟练期)已满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工资套改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高定一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区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高定两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二级薪级工资。既属艰苦边远地区,又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按艰苦边远地区执行高定工资后,不得再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复高定。

(四)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5年,2006年7月1日前已调到省内其他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由调入单位按川人工[1996]37号和川人工函[1997]1号文件规定确认高定了一至二档职务工资的人员,在套改工资基础上相应高定工资。其中,机关工作人员相应高定一至二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高定一至二级薪级工资。

(五)2006年7月1日仍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改按新工资制度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按录用后的拟任职务套改工资,级别工资在套改的基础上低一档执行。

(六)军队转业干部按规定以技术等级对应的军队行政职务确定工资待遇的,如现任职务低于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不含转业后受处分降低职务的),按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工资,其中,公务员执行对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任职年限从军队正式任命技术等级通知的时间开始计算。

(七)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但按原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确定级别、级别工资的(如低职安排的内调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等),晋升职务到原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及以下时,级别、级别工资不变。

(八)在国家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暂不核定。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不含按规定暂予保留的特殊岗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和原按川府发[1994]34号文第二条六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留的超四个月奖金额度,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定总量,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继续按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通知>(川人发[2001]86号)规定执行,以工改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为基数计发。待新的分类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后,一并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九)小学校、幼儿园的小学三级教师,按国人部发[2006]59号文规定的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

(十)这次工改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国家未作出规定前,暂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94]38号)规定执行。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本人工改后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数计发。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二)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230号)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中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而缓签聘用合同的人员,2006年7月1日仍在缓签聘用合同期的,在套改工资的基础上,按病假待遇重新计发工资。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2006年7月1日仍在处分期的,暂缓套改工资。

(十二)已经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再实行合同制工人10%的工资性补贴。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改后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工资、津贴、补贴(如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合同制工人10%工资性补贴等),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按“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

四、离退休人员待遇

(一)1993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按照退休前的工作年限增加退休费。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增加18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210元;满30年的,增加275元。

(二)2006年6月30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增加退休费金额低于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休干部增加金额的,按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休干部增加金额执行。

(三)1993年9月30日前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退职前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按照工作年限增加退职生活费。其中,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增加125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145元,满30年的增加195元。2006年6月30日及以前退职的干部增加退职生活费金额低于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职干部增加金额的,按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职干部增加金额执行。

(四)事业单位中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的国家技术6级及以上的副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教授级职务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国家技术9级及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副教授级职务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以上规定只限此次工改增加离退休费,不涉及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动。

(五)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及以后离退休(职)的人员,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暂不计入离退休(职)费,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作规定。

(六)已实行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方和有条件的地方,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养的农村民办中小学教师,按照同职务层次公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增加退休费的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退养生活费。个别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对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养的农村民办中小学教师,按照不低于同职务层次公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增加退休费标准2/3的原则,增加退养生活费。

(七)按<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信访局等单位〈关于解决我省六十年代初期被精简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川府发[1989]25号)规定由原精单位按月发给原工资标准100%生活费的精简退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每月增加100元生活费。

八)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增加退休费问题的函〉的通知>(川人退函[1997]3号)规定,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按规定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2006年7月1日仍在缓刑期间的,此次暂不予调整离退休(职)费。缓刑期满不再收监执行刑事处罚的,从缓刑期满次月起恢复享受此次工改增加的离退休(职)费,但缓刑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九)计发退休(职)费比例的工作年限包括从事井下、高空、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等工作多折算的工作年限。过去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从2006年7月1日起改按本规定执行,不涉及补发问题。

[篇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营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4、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间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采取一次性重奖以及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2、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现调控机制。

实行工资分级管理,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规范工资收入支付方式,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纪律惩戒措施,维护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三、相关政策

(一)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职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

其他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民航等行业事业单位中野外、水上作业工作人员以及飞行人员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

体育运动员仍实行体育津贴奖金侧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离退休人员待遇。

截至2xx-x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经费来源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改革实施时间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2xx-x年7月l日起实施。

六、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凡违反政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篇五:工资分配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的分配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公平、合法的薪酬体系,鼓励职工积极工作,促进公司和个人共同发展,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由总经理室确定。

2、岗位职级工资

2、1本公司所有岗位分为三个系列,分别是:工人系列、销售业务管理系列、管理和技术系列。

2、2各系列都根据工作职责性质或技能、能力不同设置若干岗位职级,并规定相应的工资系数范围。各岗位的级别通过岗位评价确定。

岗位职级工资=岗位职级工资基数×岗位职级工资系数

3、奖金

3、1各部门的奖金根据相应的奖金考核方案计算。

3、2其他一次性奖金,如年度奖、质量奖、安全奖、节约奖、销售奖、项目奖等,由总经理室根据相关制度、考核方案或经济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4、补贴、津贴

保留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和少数民族补贴。另外,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补贴(如郊区补贴)、津贴的发放方案,报经总经理室批准执行。

点评:

工资结构是最没有固定模式的部分,要根据本企业的战略和实际需要来设计。大的方面来讲,有以岗位为主和以技能、能力为主,也有以绩效为主的。该公司固定部分工资强调的是岗位价值,结合考虑能力,采用了类似宽带工资的结构。浮动部分以奖金为主。

工资分配制度承上启下、连接内外,需要有不少接口,请制订者务必注意。这份制度的2、2规定了工资与岗位评价的关系,第3、4则为奖金和补贴等方案(第三层次制度)的制订提供了依据,这些奖金、补贴方面的制度、方案都比较灵活,特别是奖金考核需要不断调整,所以另行制订是比较好的。

一般,常常会把岗位工资每一级别的具体数字一起规定出来,这也是可行的。

四、工资的确定和调整

1、新招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间按见习岗位起始工资系数减0、2计算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津贴按规定执行。见习期满,符合条件的予以转正,并按其岗位确定岗位职级工资。

2、其他招聘进入公司职工,试用期内按同岗位职级起始系数减0、2计算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津贴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符合条件正式聘用的,按其岗位确定岗位职级工资。

3、职工调动到高级别岗位工作,隔月起三个月内比照试用期计算岗位职级工资(不低于原工资),三个月后经考核基本达到岗位工作标准的再确定其岗位职级工资;到低岗位工作的,隔月起按新岗位所确定的岗位职级工资发放。

4、部门根据事先制订并经总经理室批准的考评办法对本部门职工进行绩效考评,报经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可以根据考评结果提高或降低工资系数。

5、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室决定可以破格提高岗位职级工资。

6、新设岗位或因机构重组、岗位重新设置等引起岗位工作职责发生变化,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岗位评价,核定岗位职级和工资系数,报总经理室批准。对于管理、专技(业务)中高级岗位的设置、聘任,人力资源部门应把评价、核定结果报总经理室,由总经理室批准。

7、总经理室可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公司效益、社会生活水平、社会工资水平、工资额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职级工资基数和基本工资,并报集团批准执行。

点评:

有了工资结构,所有岗位都可以按照该结构来确定工资,但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作出规定。范本中提到了7种情况,其中第4条规定了绩效考评与增加工资的关系,第6条规定了岗位变化时的工作程序,这两点都与其他管理制度相关,实际上是提供了两个对外的接口。此外,第7条与<工资管理制度>中的工资制度评价相联系。

五、工资支付

1、公司实行月薪制,按月支付当月工资和上月的奖金。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须与工会协商一致、提前告知职工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新进公司或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的职工,当月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时间不满15天并满勤的,发给一半固定工资;超过15天并满勤的发给全额固定工资,奖金和缺勤的工资按奖金考核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计算。

3、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或经公司同意参加社会活动、职工子女参军、相关少数民族职工在工作日内逢开斋节、女职工在工作日内逢妇女节,可按规定休假,工资奖金照发。

4、职工婚假、丧假、节育假、女职工产前检查、自然流产产假、第一次人工流产假视作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5、职工年休假、探亲假期间以固定工资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

6、女职工哺乳假、产前假期间以固定工资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

7、职工病假期间固定补贴照发,以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并按有关规定计发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8、女职工产后长假期间固定补贴照发,以全公司最低岗位职级工资加上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但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xx%。

9、长病假、产后长假的职工回公司复工,按xx%的比例计发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奖金按规定发放。三个月后确定岗位职级工资。

10、职工事假期间仅发固定补贴。

11、加班加点以除固定补贴以外的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按相关劳动法规计算加班工资,日工资为月工资基数除以20、92天,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小时。

12、因公司原因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发固定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固定补贴照发,另加其他固定工资的xx%。停工期间因需要安排职工工作的,按日补发扣除的固定工资,奖金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考核、核定结果按日计发,全月工资合计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13、职工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而暂时离岗的,或因岗位重组等原因暂时没有岗位的,在离岗期间不发奖金,隔月起,按全公司最低岗位计发岗位工资,其他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14、职工旷工按规定、按日扣除全部固定工资、补贴和奖金,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15、在计算工资时,凡涉及日工资、小时工资的,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每月20、92天,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

点评:

本部分是日常计发工资的依据,很重要。这里提到的大多数情况都与劳动法规和政策有关,必须根据当地的规定来设计。

关于离岗(第13条)的问题比较特殊,加入这条,还有个目的就是要提醒设计者,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可能多的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

六、附则

1、本制度中所称工资,除特别指出外,是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2、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少数民族补贴。固定补贴包括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少数民族补贴。

3、本制度经总经理室批准、职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修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4、本制度由总经理室、职代会授权人力资源部门解释。

5、本制度与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按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无限极奖金制度
奖金分配机制 第六篇

[篇一:无限极奖金制度]

优惠消费者权利

第一,顾客以零售价一次性购买产品满498元,可成为公司的优惠消费者

第二,优惠消费者可在全国任何一家专卖店享受8折产品优惠价

第三,优惠消费者在与公司签定劳动协议后可从事产品的销售业务,并可享有以此带来的丰厚的奖金回报

作为优惠消费者,通过使用、体验产品,如果你想更进一步认识公司及产品,学到更多的知识,又愿意将自己的切身体会传播给其他消费者,你可以成为公司的业务员

业务员申请资格

第一、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没有年龄上限)

第二、本公司的优惠消费者

第三、非国家规定禁止经商的人员

业务员义务:

第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纳税

第二、不断学习产品知识、销售及服务技巧,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沟通能力

第三、弘扬企业精神,诚信务实,积极拓展业务,

分配制度改革
奖金分配机制 第七篇

[篇一: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对还没有富裕起来的人积极扶持,对经济还很落后的一部分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其它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给以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援。"5。论述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由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产生的差别,是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而绝不是那种极少数人变成剥削者,大多数人陷于贫穷的两极分化。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的,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反对平均主义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让一部分个人、一部分地区通过勤奋劳动和诚实经营先富起来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这也标志着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地认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所有制的性质和结构决定分配的性质和结构。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这也就决定了在分配制度上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顺应这种历史潮流,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具体而言,就是:1。在收入分配方式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2。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政策是"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4。"对于过高的个人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对以非法手段谋取暴利的,要依法严厉制裁。"5。当前收入分配中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互相攀比",要在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加以克服。6。从分配量上来看,要保证两个不超过,一个就是"保证社会消费基金的增长率不超过可分配的国民收入的增长率",另一个就是"职工平均工资奖金的增长率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使生产和分配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的突破主要就是提出了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其它分配方式存在和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促进社会公平,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雏形,是收入分配理论的巨大进步,多种分配方式更进一步具体化。

(四)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大突破。也就要求进一步回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执行什么样的分配政策。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分配体制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收入分配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可见,其它分配方式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是并存的,而且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2。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上,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4。在继续执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的前提下,"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5。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6。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工资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形成正常的晋级和工资增长机制。"7。"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企业工资制度。"8。提出要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推进个人收入的货币化和规范化。9。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上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到了相当的高度。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分配政策上主要有三大突破:一是突破了十三大提出的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第一次提出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其它分配方式在整个分配方式中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是在公平和效率这个二难选择上,突破了以前的兼顾效率与公平,第一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三是第一次提出了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问题。

(五)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9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就是生产要素要不要参与分配,这个问题在十三大报告中已经提出来了,但未能取得突破。在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就是如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和调节过高收入。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比较详细和完善的分配政策:1。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2。"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4。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共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5。"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6。"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1999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国有企业的分配问题上有了的突破,第一次提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突破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普通工人一样只获得工资,收入与贡献不挂钩导致的收入偏低问题,也是贯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政策的具体体现。

(六)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分配体制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2、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并继续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继续坚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贯彻这一原则的途径就是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4、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5、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6、建立健全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分配问题上的突破主要表现在提出了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和提出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七)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针对我国分配领域中的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一些要点:一是在继续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前提下,第一次提出了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二是提出了要提高"两个比重",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三是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四是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政策的变迁,可以清晰地看出其演变轨迹,这就是:打破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以按劳分配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允许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董事会、经理层等经营管理阶层可以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等。这一路径体现出明显的从计划经济分配体制转向市场经济分配体制的特征,体现出更加关注民生的特征。

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效

30年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居民收入来源看,非劳动收入量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多元化收入来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居民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单一劳动报酬制,非劳动报酬几乎为零。唯一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就是银行利息,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210、6亿元,人均为22元,人均利息收入不足1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经过30年的改革与发展,非劳动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1990年,非劳动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达到344元,占当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78%,到2007年,我国城市居民的非劳动收入已经达到3733、1元,占当年可支配收入的27、08%。我国农村居民的非劳动收入1990年为29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23%,2007年农民的非劳动收入达到了385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30%。从发展趋势来看,还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

(二)从分配方式来看,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已经形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分配方式,只有劳动一个生产要素可以获得收入,即使劳动也并不是按贡献分配的,而是按照平均主义方式进行分配。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格局的形成,在分配制度上形成了多种分配方式。除了按劳分配方式之外,还出现了新型的分配方式,如按资本、技术、管理等分配,初步形成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

(三)从分配过程来看,打破了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劳动者收入与其贡献的正相关性越来越强。对农民来说,一是推行了土地家庭承包制,实行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方法。随后我国又免除了"农业三税",从事农业的农民不需要为国家缴税,相应地也就取消了以前和税收连带征收的各种费用,农民的劳动与收入直接挂钩,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多劳多得。二是一部分农民转移到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到城市,获得了更多的工薪收入,他们的工资基本上是按照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和每个人的实际贡献形成的。三是一部分农民兴办了企业,获得更多的农业以外的经营收入,还有不少农民成为企业家,获得了更多的非劳动收入。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一是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都进行了深刻的制度变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深化了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改革,经营管理者和职工收入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不复存在,职工收入与每个人的绩效在更大程度上挂钩。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职工的分配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职工工资与职务级别等与其贡献、职责等相联系。三是一部分城市劳动力从事个体、私营企业活动,其收入状况直接与企业效益相联系。总之,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与其贡献相关性愈来愈强,直接刺激了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

(四)从分配结果来看,打破了平均主义,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和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综合国力增强。从生产力发展来说,我国从一个短缺经济国家转变为物质和服务产品极大丰富的国家,诸多工农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或前列。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底,我国钢材、水泥、煤炭、化肥、棉布、谷物、肉类、籽棉、花生、油菜籽、茶叶、水果等产量均位居世界第一。从人民的生活水平来看,城乡居民收入都有了大幅度提高,2007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3786元,是1978年的40、19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40元,是1978年的30、9倍。正是由于收入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如衣食住用行等各个方面都得到极大改善。从综合国力来看,也有了极大增强。2007年我国gdp总量已经达到24、95万亿元,是1978年的68、46倍。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各国的位次由1978年的第11位上升到第4位,人均国民总收入由1978年在188个国家中位居175位,提高到2006年在20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129位。

三、当前我国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在充分肯定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我国分配领域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收入差距过大。30年来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都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及内部、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及部分行业内部收入差距呈现逐年扩大趋势,目前已经进入过大区间,而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控,有可能产生两极分化。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规律自身作用和影响、二元经济结构及政策、地理条件的巨大差异、灰色收入及非法收入的存在等。

(二)分配秩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收入分配缺乏依据。3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处于一个转轨的过程中,旧的分配体制被打破,而新的分配体制还未建立起来,结果导致收入分配缺乏依据,既不是按劳分配也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因为按劳分配的社会条件、技术条件等还未达到,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条件也不完全具备。因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前提是具有充分、公平竞争的生产要素市场,只有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才能形成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扭曲的市场只能产生扭曲的价格。目前我国生产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具体表现为:一般劳动力市场竞争过度,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力处于不对等的谈判地位上,导致普通劳动力价格过低;企业家市场还未形成,定价机制不合理;土地市场不规范,内部交易仍然存在,导致土地价格不合理;资本市场残缺不全,资本利息率实质上处于双轨制,一方面国有银行基本实行的是同一利率,另一方面,地下融资规模庞大,利率差别极大。总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前提不完全具备,结果导致我国目前的分配依据缺乏。

二是政府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一方面,从全国来看,不同地区同一级别的公务员收入差别过大。从同一地区内部来看,不同部门公务员收入差距也非常大。另一方面,工资外收入不规范。最近公务员工资实行改革以后,总体上看,公务员的收入规范化程度提高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奖金津贴名目繁多如季度奖、年终奖、业绩奖以及各种过节费仍然保留,有的地区实行了车改,有的地区没有实行;有的地区以经济适用房的形式解决公务员的住房,有的地区以货币形式给予补贴,差别很大。

三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我国事业单位千差万别,收入分配状况更是五花八门,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有的是自收自支。问题不在于这些,而在于有些单位既享受全额拨款,又利用自身条件搞创收,为职工滥发奖金福利;一手拿政府补贴,一手得市场好处,其结果不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大相径庭。

四是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从全社会来看,同为国有企业,竞争性越充分,则收入越低,垄断程度越高往往收入越高,职工收入与贡献相关性小而与其所在行业是否具有竞争性相关性大,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职务消费不规范,没有约束。在同一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二元分配体制,同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付出同样的劳动,如果是合同工,则工资高,福利待遇好,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是农民工或其他属于"临时工"性质,则工资低、没有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只因身份不同产生了巨大收入差距。

(三)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中的公平是指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分配中的不公平就是等量贡献没有获得等量报酬,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贡献大,获得的报酬少;另一种情况是贡献小获得的报酬多。初次分配中的不公主要来自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生产要素价格机制不完善。再分配中的不公,一方面主要来自于国家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即依靠财政再分配获得收入的职工存在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不同级别之间收入差距过小,如国家机关司jú长的工资是办事员的不到一倍。另一方面来自于转移支付中的不均等,如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不同的社会保障政策等。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选择

(一)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生产要素市场完善,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不健全的市场必然扭曲生产要素的价格,导致分配不公。市场是各种价格的最好发现者,不管是政府定价还是垄断价格都会产生价格失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继续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形成和完善企业家市场,发现企业家的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发现土地价格;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发现资本价格;进一步打破垄断主要是行政性垄断,形成发现一些现在还处于垄断地位的重要商品的价格等。

(二)继续完善对居民收入的调控机制。一是要尽快建立个人收入的信息掌控机制,建议由税务部门尽快编制个人收入信息码,或者赋予个人身份证号以收入信息的功能,每个人一出生就有一个固定的号码,所有的收入信息都可以通过这一号码反映出来,由税务机关掌控,这是杜绝偷税漏税的基本前提。二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物价水平、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差异比较大,同样的收入在西部地区属于高收入,而在东部地区则只能属于中等水平,因此,建议不同地区设置不同的起征点。三是要强化合法收入的理念,只要属于合法收入就要保护。

(三)继续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体制。一是要建立城乡等值区域等值的社会保障体制。所谓城乡等值区域等值并不是指收入水平完全相等,而是不同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居民享受到相同的社会福利。二是要解决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就业是收入的保障,有效就业不足是我国城乡贫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缓解贫困,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劳动力的有效就业问题。三是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劳动力文化技术素质不断提高的机制。包括逐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由9年制义务教育逐步过渡到12年制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教育,特别是要形成职业教育的政府、企业等多元支持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篇四: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改革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对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紧迫任务

1、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一些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没有形成,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当前,要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2、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的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强透明度;从实际出发,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办法,务求实效;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3、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的改革作为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各类职工积极性的企业用人和分配制度。尽快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国家重点企业以及各省(市、区)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上走在前列,率先达到本意见的各项要求;其他各类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尽快达到本意见的各项要求。

二、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

1、调整企业组织机构。改革不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体系与管理流程。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精减各类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控制管理幅度,使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做到责权明确、信息通畅、监控有力、运转高效。企业管理岗位与管理人员职数的设定,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掌握。

2、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3、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对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对管理人员竞聘的岗位和条件,要根据需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提前公布,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试或测试,公开答辩、公正评价、公示测评结果,按企业制定的竞聘办法决定聘用人员。实行领导亲属回避制度,企业财务、购销、人事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聘用企业领导人员的近亲属。

4、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企业对管理人员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根椐企业经营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确定量化的考核指标。难以实行定量考核的岗位,也要根据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进行严格考核。对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并建立考评档案。对考评结果的确定,以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参考民主评议意见。

5、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对年度或任期内考评成绩优秀的管理人员应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考评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要给予警示和处罚。任期内不称职的,可以通过企业的规定程序予以提前解聘。企业根据实际,可在健全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实行淘汰下岗制度,真正形成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

6、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对关键、特殊岗位的管理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

1、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企业接受人员。

2、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手段,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根据考核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3、优化劳动组织结构。根据企业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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