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16-10-27 09:24: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共6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十九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是教职工国家主人翁地位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教育系统的具体表现,组织和代表教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实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篇

二十九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是教职工国家主人翁地位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教育系统的具体表现,组织和代表教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实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权利,是教育工会参与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教育工会的重要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组织的参与学校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一、教代会的性质和职权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共三个方面)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有四个显著的特点:

①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按照教代会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所有教职工,不分他们是普通教职工还是学校的领导干部,也不分他们属于何种党派、团体,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人士,是共青团员还是非团员,是工会会员还是没有参加工会的教职工等,只要他们是学校的一个成员,都有选举或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的权利。都有要求教代会代表他们的意愿和利益的权利。所以,教代会在学校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②教代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它代表的是全校教职工。

在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学校决策、计划、方案和办法作出相应决议和决定时,应充分体现和集中反映广大教职工集体的智慧和愿望,代表全校教职工的统一意志。因此,教代会与其他民主形式比,更能团结、动员教职工群众为学校的整体目标共同奋斗。

③教代会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

权利。因此,它所通过的决策、计划、方案、办法,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中享有很高的权威性,同时对领导和教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如:学校的考勤规定)

④教代会实行代表常任制,并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制度,有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它的工作机构。因此,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最有保证,最有效的形式,是一种对学校管理经常起作用的民主管理的基本途径。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一重要性质,是由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和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决定的。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他们的民主管理权利必然要通过一定权力和权威的机构来体现,否则,他们的民主管理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和落实。由于教代会的这一性质,所以决定了学校校长要向它报告工作,学校的重大决策、计划、方案等等要交它审议或讨论、通过和决定。学校的行政机构和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接受它的评议和监督。

对这一性质的认识和理解必须注意两点:

第一,不能把教代会看作是学校管理的民主咨询性机构。民主咨询对于学校领导人的决策只能起辅助和参考的作用,或用之,或舍之,是没有约束力的。如果对教代会这样看,就会使它丧失民主管理权力机构的性质,贬低它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不能把教代会看作是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教代会这个机构是有权力的,但权力的适用范围是有限定的,特指的,这就是教代会条例规定的职权,超过这个范围使用权力,就会扭曲教代会的性质,发生越权现象。给学校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3)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一种管理制度。

教代会是一种管理制度。它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按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并被赋予一定权力的民主管理制度。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制度,它不是社会团体。它是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需要。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便于群众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它与学校党支部、行政集中统一指挥构成了学校管理的完整体制。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就是管理权。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要落实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就必须确定和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有以下四项基本权力:

(1)审议建议权。

所谓审议建议权,就是教代会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力。其适用范围包括: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什么在上述范围内,只赋予教代会审议建议的权力,而不是赋予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权力?这是因为根据《教育法》有关规定,学校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是由校长负责制。

通过行使审议建议权,一方面,教代会代表审议学校决策,看它是不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使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更加了解学校工作的全局,也为实施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奠定了基础。这是对教职工在学校主人翁地位的肯定。

(2)审议通过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和方式包括: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我校最近通过关于岗位奖、考核奖发放及病假待遇的执行意见)【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审议通过权概括地讲,就是有关教职工在学校内的基本劳动权益的问题。

为了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当前,在教育系统实施的重大改革之一,就是逐步扩大各级各类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教职工的劳动权益的落实,正由过去主要取决于国家转化为主要取决于自己所在的学校,从而使得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关系日益成为影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因素。

《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要做到这一点,仅靠学校行政负责人的个人素质来保证显然是不够的,从根本上讲需要用健全的制度来保证。所以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的实质是从制度上对教职工在校内基本劳动权益进行维护。(通过教代会审议使方案更科学、合理和公正。)

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一是要由学校行政领导首先提出方案并作出说明,二是要由教代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表决通过,三是由校长颁布施行。它充分体现了与学校行政"相互平等协商,共同决定问题"的特点。

(3)审议决定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包括: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实施办法、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如医保问题、办教职工食堂、教职工子女的上学、入幼、入托等事情)。

在这个范围内,把决定权完全交给教代会,是因为这方面的事情不仅同教职工的权益有关,而且是教职工具体利益的集中体现。交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自主地进行决策。这样可以真正体现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同时可以发挥教代会积极、主动地协调和处理教职工群众之间各种矛盾的功能,体现教代会在教职工群众中的权威性。具体实施是学校行政负责,教代会不能包办代替。

(4)评议监督权。

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和方式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主管机关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

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是学校管理的骨干力量,他们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如何,不仅关系到学校工作的全局,学校的兴衰成败,也关系到教职工事业理想的实现和切身利益的满足和保护。

赋予教代会这一权力,最能体现教职工作为学校主人的地位,他们与学校领导干部的关系是一种完全新型的、平等的、相互合作的同志关系。

(落实这项职权,第一,领导干部要加强民主意识,自觉接受评议。第二,充分发动群众,使群众敢于发表意见。第三,要使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二)教代会与学校工会的关系:

1、教代会制度和学校工会组织的关系。

(1)性质不同:

教代会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属于我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范畴。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属于社会团体的范畴。

(2)任务不同。

教代会,通过合法形式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职权,并在这个过程中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就算尽职尽责了。

学校工会仅通过教代会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远远不够。还要通过其他民主渠道,(校务公开)通过上级组织和其他途径,代表教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纠纷调介)开展多方面工作,才能完成作为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的工作任务。

2、教代会工作在工会工作中的位置。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者,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搞好学校的民主管理是工会工作的重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4)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5)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

(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7)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召开教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6、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各学校工会要向区教育工会报告教代会情况。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篇

织金县第二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等,并与学校有关改革

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报告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 教 职 工 代 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教代会代表以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级组,直接参加选举。

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张榜公布。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

(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 组 织 制 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学校教代会民主管理行使的程序:

(1)在提交教代会大会审议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或改革举措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法规政策的解答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3)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10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第十五条 学校教代会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或者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

第十六条 学校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教代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向全体代表告示。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第五章 工 作 机 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议。

(2)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3)整理会务资料并存档。

第二十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新丰县第二中学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篇

[篇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工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篇二: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部分,他是学校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参与民主的渠道,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篇

[篇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代会制度
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六篇

[篇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代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小学教职工大会制度
  • 1、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6-07-27)
  •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国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cehua/710808.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