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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会计制度

2016-10-28 11:21:5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水利基建会计制度(共7篇)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培训教材封面: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培训教材2013年11月目 录第一部分 基建会计基础知识第一节 会计账簿设置要求和方法………………………………1一、基本要求………………………………………………………1(一)一般原则……………………………………………………1(二)特殊原则...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基建会计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培训教材
水利基建会计制度 第一篇

封面: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

培训教材

2013年1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建会计基础知识

第一节 会计账簿设置要求和方法………………………………1

一、基本要求………………………………………………………1

(一)一般原则……………………………………………………1

(二)特殊原则……………………………………………………2

二、设臵方法………………………………………………………2

(一)会计科目的设立……………………………………………2

(二)会计账簿的设臵……………………………………………4

第二节 主要会计事项核算的内容和要求………………………6

一、资金来源的核算………………………………………………6

二、基本建设支出的核算…………………………………………7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7

(二)设备投资核算………………………………………………8

(三)待摊投资核算………………………………………………10

(四)其他投资核算………………………………………………13

(五)待核销基建支出核算………………………………………14

(六)转出投资核算………………………………………………15

(七)交付使用资产核算…………………………………………15

(八)未完工程和预留费用的账务处理…………………………15【水利基建会计制度】

三、其他业务的核算………………………………………………16

(一)固定资产核算………………………………………………16

(二)货币资金核算………………………………………………17

(三)往来款项核算………………………………………………17

(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会计核算……………………………18

(五)年度结转和基建资金冲转的核算…………………………19

第三节 会计报表的编制内容和要求……………………………20

一、会计报表的编制内容…………………………………………20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20

三、会计报表编制的注意事项……………………………………21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及编表说明编写……………………………22

第二部分 基建会计实务

第一节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2

第二节 会计账簿的设置…………………………………………26

第三节 2009年有关业务的核算………………………………30

第四节 编制2009年度基建会计决算报表……………………42

第五节 2010年年初有关账务的处理…………………………62

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 基建会计基础知识

第一节 会计帐簿设置要求和方法

基建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由项目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即项目责任主体,下同),任命法人代表(即建设项目负责人)。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项目法人应做好基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臵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建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臵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反映和核算,对资金运行全过程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设臵会计帐簿是建设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帐簿的设臵和登记也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是反映建设项目投资成果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起始环节,因而做好基建会计帐簿的设臵在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

一、基本要求

基建会计帐簿的设臵既要遵循会计原理的一般原则,也要充分考虑基本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活动的类型和特点,满足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要求,便于全面地反映建设单位的经济活动,便于合理分类和归集成本(费用),便于科学系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决算。

(一)一般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指所设臵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基建会计科目的设臵应遵循《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设臵会计科目。

二是相关性原则。指所设臵的会计帐簿应为提供各有关方面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能为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既为有关各方面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又能适应建设单位自身经济活动特点的要求;既满足建设单

位对外报告的需要,又满足对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

三是实用性原则。指会计帐簿设臵应符合建设单位自身的特点,满足建设单位对资金核算的实际需要。

(二)特殊原则

指会计账簿的设臵与批复的项目概(预)算保持同口径原则。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账簿设臵必须适应建设项目资金活动的特点,满足基本建设管理和核算的需要。建设单位应从项目建账开始,以项目概(预)算中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项目等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使之与项目概(预)算的费用构成在口径上保持一致,便于对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也便于项目完工后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因而建设单位在不违反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会计账簿(主要是明细账簿)的设臵应尽量与批复的概(预)算中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项目在核算口径上保持一致。

二、设置方法

(一)会计科目的设立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设臵会计帐簿。建设单位的会计科目按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科目,资金来源类科目余额一般在贷方,资金占用类科目的余额一般在借方。

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建设成本核算科目和基建拨款科目的分类账中的二级科目有特定的规定和要求(尤其是2009年财政部基本建设会计报表增加了对本年度基建投资情况的反映和报送要求),具体见如下例表1-1-1。

例表1-1-1:建设成本和基建拨款账簿的科目设置表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基建会计制度 第二篇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水财[1991]13号

颁布时间:1991-6-26发文单位:水利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水利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以外的所有水利部门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整个基本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

位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 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必须有专人从事基建财务会计工作,建设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 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保持财务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除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任免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征得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大、

中型基本建设单位应按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要求设置总会计师。

第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财务会计人员对于违反财政法规、财务制度的情况,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及时制止。如果单位行政领导人或上级主管单位领导人坚持不改的,则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58号文

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地组织资金供应;通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反映和监督基本建设资金收支情况;考核、分析概(预)算及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管好用好

基本建设资金,维护国家利益,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保证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统一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 投资来源管理

第十条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来源主要是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投资借款两大部分。基本建设拨款来源主要有基本建设基金拨款、财政专项拨款,其他拨款和单位、部门自筹资金拨款。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来源主要有基本建设基金借款、建设银行投资借款、国外借款和其它投资借款。 第十一条 所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级管理,按项目核算。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年度计划,在核定的基本建设投资额度以内支用基本建设资金。

利用外资项目的贷款总承诺额,应列入建设项目概(预)算,各年度利用外资数额应按所签订的国外借款合同或协议所确定的分年用款数额列入当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建行总行有

关利用外资的规定使用。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投资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

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经济合同)和工程进度办理。

第十三条 有多种投资来源的项目和有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投资的项目,其投资的拨付除坚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坚持各项匹配资金或指标来源已落实的原则。年末,如本年应匹配的投资未达到应

匹配的额度,则相应减少下一年度应补助的投资数额。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按下拨方式,分别采用限额管理或资金管理,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基

本建设拨款年终必须由开户建设银行办理签证手续。

第十五条 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实行指标管理。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后,由主管部门或建设银行下达借款指标,建设单位接到指标后依据有关文件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年度借款合同,据以使用资金,年

终由开户建设银行办理对帐签证手续。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来源要合法,资金要落实,严

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自筹资金必须贯彻专户储存,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

【水利基建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 对水利基本建设中的群众投劳(投物)的折资,列入概算的按概算编制定额及单价计算投资额,并应设立备查帐进行核算;对未列入概算的应设立辅助帐进行核算,并应与会计档案一同保存。

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计划是建设单位为完成既定的建设任务取得需要的资金以及向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

门、建设银行借、还款的依据,企业反映建设资金的构成,使用方向和预期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财务计划是指导基本建设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建设单位必须依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批准的基本建设概(预)算、经济合同、上年结余(储备)资金以及各项预算外收

支等资料进行编制。

第二十条 财务计划要与基本建设计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变更调整时,年度财

务计划也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基本建设财务收支计划由计划表格和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计划表格反映建设单位的投资计划、投资来源、内部资金动员和实际需要投资的情况;文字说明着重反映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的主导思

想、基本依据和实现计划的主要措施。两部分必须全面,缺一不可。

第二十二条 财务收支计划的主要表格有以下几种,(1)基本建设计划投资额总表;

(2)基本建设拨款计划表;

(3)基本建设贷款计划表;

(4)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贷款计划表;

(5)基本建设贷款还款计划表;

(6)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贷款还款计划表;

(7)基本建设收入计划表;

(8)基本建设支出计划表。

第二十三条 财务计划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准确、及时编报。报上级主管部门前,必须经经办

建设银行审查。经批准的财务计划建设单位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逾期未报或不按要求及时编报财务收支计划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停止投资用款

的拨付和下达。

第四章 储备及结算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储备资金是为下年度基本建设而必须储备的资金,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库存材料和库存

设备。储备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基本建设投资以前年度结余和储备借款。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的储备资金必须坚持既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又不造成积压的原则。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概 (预)算、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施工进度和设计文件中所附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编制设备材料采购定货计划。设备、材料的采购定货时间应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先后顺序和工程进度相适应,为以后年度储备的设备、材料应与当年计划投资内设备和材料分列。设备、材料采购定货计划必须经过财

会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对计划外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必须加强设备和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和材料的收、发、领、退及保管制

度,不准以购作耗,以领代耗。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对库存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年终要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对积压的设备和材料应按审批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的设备和材料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分别不同情况,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处理。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要追究有

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做到帐面与库存相符。现金的收付和保管必须由出纳人员办理,严禁会计人员兼

管。库存的现金必须控制在经办建设银行核定的限额以内。

第三十条 结算资金是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加工、定货、预收、预付等业务活动方面发生的债权、债务,财会人员要认真审核各项往来款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有关协议、合同的要求,是否遵守财

经纪律。

第三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按完成多少工程结算多少价款的原则办理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按承发

包形式、施工单位流动资金供应方式和施工特点,分别采用下列办法:

(1)竣工一次结算:施工单位所需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签订后,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建设项目,可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其单项工程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可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若单项工程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可按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但分段结算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预算)价值的90%~95%,其余部分待该工程竣工

验收并保修期满后,凭工程验收单据再结算。

(2)定期结算:按规定预付给施工单位部分备料款的包工包料的建设项目,在月初(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预付工程价款,月终按实际完成量的90%~95%结算,并扣回月初(中)预付的工程价款,保留5%~10%的工程尾款;包工不包料的建设项目,不实行预付,月终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结算,但应保留5%~10%的工程尾款,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后,凭工程验收单据,再最后结算。

(3)分次预付,完工后一次结算:对工期较短且施工技术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实行分次预付、完工后一次结算,但分次预付应与工程进度大体一致,分次预付的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工程投资的90%~

95%,保留的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后,凭工程验收单据再最后结清。

(4)实行招投标承包方式建设的项目,其工程预付款一般应控制在工程总价款的10%~15%以内,待工程完成到30%~6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预付款应在工程完工前三个月内扣完。其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应由建设单位在上述几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也可由建设单位与承包的施工企业

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预收备料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材料供应和预付施工单位备料款的限额,必须控制在年度建安工作量的25%以内,随着工程的进展,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的数额和扣回的时间、次数,以冲抵工程款的形式陆续扣回,工程竣工时应全部扣清。施工单位在收

到备料款后,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开工的,建设单位应收回预付的备料款。

第三十三条 设备和材料价款的结算,必须坚持货、款两清的原则,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以单台计算)和船舶,可以在生产厂家投料生产后,根据实际制造进度,分次付款,但应保留10%

的设备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交货验收并保修期满后再结清。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要认真及时做好各项往来款项的清理结算工作,避免出现坏帐损失。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待批准后再作相应处

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水利基本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购买和建造自用的各种房屋、设备、工具、仪器等,

凡是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

(3)能独立发挥作用。

对不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对有些不可分割使用的整套工器具,勘测试验、研究用的器械、仪器等,虽然单件价值

低于规定标准,但其主要设备也必须作为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为工程施工在施工场所建造的各种简易房屋、建筑物等设施,均作为临时设施

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于少数仪器、仪表、测试等工具,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由于易损坏,更换频繁

应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九条 水利基本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分为六大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施工机械;

3.运输设备;

4.生产动力设备;

5.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6.其他固定资产。

具体分类可按《水利电力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执行。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应以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或按净值进行计价。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使用、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负责,财务部门要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负责。建设单位的一切固定资产都要设立固定资产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做到存

放有专库、使用按规程、增减有手续,确保帐、物相符,家底清楚。【水利基建会计制度】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全面、正确、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按水利部、能源部水财

[1988]29号《关于水利电力基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和按机械台班提取折旧的通知》规定,及时、正确地计算提取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确保固定资产的及时维修与更新,

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应按各级水利主管部门有关财权划分的规定,实行“按质论价,有偿调拨”

的原则进行办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应移交给工程管理单位或水利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对清查出来的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经核实后,

应按审批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处理。

第四十五条 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的原则,进行技术鉴定,并报经主管部门或建设银行批准后方可处理。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凡未经批准报废或在审定批

准之前,不得随意拆除或变价处理。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基建会计制度 第三篇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财基字第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水利部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特点,我们制定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水利基建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包括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水利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用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四条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水利基建会计制度】

(二)专款专用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

(三)效益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

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

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三)审核下达水利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审批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四)参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

(五)组织调度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

(六)审查并确定有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及标底造价;

【水利基建会计制度】

(七)监督检查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问题做出处理;

(八)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第八条 水利主管部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及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

(二)汇总、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所属单位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依法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和拨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

(四)对所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查、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进行管理;

(五)对单位(部门)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六)收集、汇总、报送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竣工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第九条 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三)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四)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五)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基本建设资金;

(六)编制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资、工程招投标、合同鉴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收集、汇总并上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

(八)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条 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职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具体负责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一条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国债专项资金,下同);

(二)用于水利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

(三)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四)经国家批准由有关部门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

(五)经国家批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筹集的资金;

(六)其他经批准用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十二条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筹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高息乱集资和变相高息集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内部股票和债券。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

(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以最低成本筹集资金。

第十三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的经营性项目,筹集资本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预算管理及预算内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 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是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财基字〔1999〕30号)的规定对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一经审批下达,一般不得调整。确须调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基建会计制度
水利基建会计制度 第四篇

[篇一: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国家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达几万亿元。这些巨大的投入彻底改变了中国经济落后的历史,极大地增强了国民经济实力。1998年8月,为了积极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和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发1000亿国债,专项用于加大基本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国家投入巨资进行基本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体现政府调控市场的基本意图。基建会计制度。而基本建设本身具有固定性、单件性、长期性的特点,项目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等都会造成巨大损失和浪费,实现不了政府调控市场的意图。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

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shuì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工程结算时,企业应根据审查后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欠付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4、基本建设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基建工程领用企业通用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分摊材料价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基本建设工程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成本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等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工程成本。

5、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净利息支出及汇兑净损失,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基建存款的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收益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6、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在清理后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清理债权债务,支付已完工程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工程完工后,应按一定的标准将“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余额,分配计入每个固定资产的价值。

(1)分配率计算公式:

①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余额-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②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基建支出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100%。

(2)分配率算出后,可按下式计算每项资产应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额:

某项资产应分配的待摊基建支出=该项资产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分配率

(3)结转基建工程支出

将“基建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全额结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8、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名称设置细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168技改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技术改造工程包括更新改造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等。为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工程专用材料、设备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三)170大修理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大修理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四)173工程物资

1、本科目核算为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专用材料,以及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工程物资的采购保管费也在本科目核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在本科目核算。

2、工程专用材料、需安装设备按实际价格进行核算。

3、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专用材料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能分清的直接计入设备、材料的采购成本,分不清的计入“工程物资──采购保管费”科目。各项采购保管费,应于月底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某项设备(材料)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本月购入该项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分配率。

分配率=(月初采购保管费余额+本月发生的采购保管费)÷(月初库存设备(材料)的余额+本月购入的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4、本科目设置专用材料、库存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采购保管费四个明细科目。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篇三:企业核算基本建设业务涉及的其他有关科目]

1、102银行存款

企业的基本建设存款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应设置“限额存款”备查簿,专门登记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指标。当动用限额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113应收账款

基本建设业务发生的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在本科目核算。

3、123原材料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的通用材料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领用原材料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4、129低值易耗品

基本建设项目为企业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5、131材料成本差异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通用性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本科目核算。

6、152拨付所属资金

本科目核算集团公司、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统借统还贷款进行转贷时,拨付下属单位的借款本金和分摊的建设期借款利息。借入统借统还借款时,公司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公司将借款拨付给直属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各直属单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公司接到银行转来的建设期利息并划转给各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直属单位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项目完工后,基层单位将资产移交清单报公司,此后的借款利息公司不再划转给基层单位,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基层单位上交公司还贷资金时,借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收到基层单位交来的还贷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还贷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按单位名称和贷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7、161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现成的房屋等按实际支付价款加运杂费、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安装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竣工决算,列明财产清单,并根据决算实际支出数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基本建设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单项已完工交付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已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科目。

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从在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未使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改、扩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转入使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用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

对已交付使用,而尚未编制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实际支出数暂估入账,待竣工决算编制后再作相应调整。

用基本建设资金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及现成房屋等在进行正常核算的同时,设置辅助账备查,以便于统计基建投资完成情况。

8、165累计折旧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本科目核算。计提折旧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9、166固定资产清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进行清理在本科目核算。

报废、毁损的基建用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71无形资产

基本建设工程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本科目核算,同时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1、181递延资产

基本建设发生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购置费等在本科目核算。基本建设工程原“转出投资”类支出,暂在本科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递延资产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2、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在本科目核算。

盘盈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盘亏、毁损的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基建用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的盘亏和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3、203应付账款

基本建设发生的应付账款在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已完工程应付未付的应付工程款、企业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14、211应付工资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应付工资、奖金等在本科目核算。

15、214应付福利费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福利费在本科目核算。

16、241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基本建设借款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借款主要有以下项目:

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在1988年以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中央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由地方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也包括在本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

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指企业从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借入的投资借款,包括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的委托借款。

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借款。

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为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从中国建设银行借入的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建设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建设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煤代油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国外借款:指企业从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借款。

工行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工商银行发放的基建投资借款。

国家投资债券:指企业借入国家为电力企业发行债券的借款。

其他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除上述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借款。

17、242上级拨入资金

本科目适用于实际基建统借统还贷款办法的基层单位,核算由公司拨入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企业收到公司拨入的统借统还贷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公司分配来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公司拨入统借统还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8、301实收资本

企业实际收到的基本建设拨款、参股基建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电力部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器材转账拨款、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地方和其他单位拨入的建设资金等。但不包括由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

收到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企业的基本建设拨款,拨入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不作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投资人不明确的直接按资金筹集组织者设置明细科目。

19、311资本公积

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篇四:新的基建会计制度中几个业务问题的处理]

心闰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在施行中大家提出了一些间题。下面。我们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就几个间题谈点个人看法。

材采购计划时,虽然可以考虑动用库存,但在动用的同时要相应地归还银行的借款,因此,它不能作为单位的·内部资源,不能称之为“结余资金。一、关于垂木建设结余资金的计算新制度关于墓本建设结余资金年末数的计算公式是:荃本建设墓本建蓦建待冲基本建应收生结余资金

二、设拨软+投资+基建一设支出一产单位年末数合计借软支出合计投资借献这个公式与原制度比较,除去科目有些变动外,计算内容与原规定是一致的。有的同志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既然‘基建投资借款”包括在结余资金中,设备储备等“其他借款,也应,包括在内、两者同屠借款,应同样处理。有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就这样办了,给基建财务决算的汇总造成了困难。我们认为,‘其他借款,不能和“基建投资借款口等同看待,不能作为建设单位的结余资金。这是因为:1、两个门借款。的性质不同。‘基建投资借款,是投资性质的借款,用它建成工程后,要转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由生产单位用新增利润和税金等……

[篇五: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探究]

一、引言

就目前来讲,我们国家对于高等学校的基建会计工作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规定制度,很多学校在进行财政管理的过程当中,往往只能借鉴使用一些企业的陈旧制度。这样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财政方面的核算和管理都非常不规范,而且彼此各不相同,最终的账务都显得比较混乱。有时候即使是在同一所高校进行财务核查,都会发现会计工作者们所使用的财务核算方法不一,甚至会出现脱节的现象。不论是财务核算的程序,还是进行财务运作的方法,都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可循,这就导致财务的处理运作加上了很多个人的观点和方法,存在一定的任意性,很多会计资料不能够进行彼此之间的比较,而且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也无法控制。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高校基建会计制度进行一个深入的探究。

二、高校基建会计制度所发挥的基本职能

作为会计工作体系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基建会计通过核算、监督以及管理等过程发挥着自身的职能。

(一)对于高校基建过程当中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做出记录

要想切实得到高校基建投资的详细状况,就需要进行相关的账目以及流程记录的核查,而这就是高校基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通过核查记录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基建投资的具体来源,判断其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通过跟进其具体的流动过程,我们能够明确基建投资的去向以及使用的方式;通过核查财务记录,我们能够判断建设单位各个方面的财务收支是不是符合我们国家在财政以及财务方面的相关的规章制度,有没有遵循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通过建设单位会计工作者所做的财务记录,相关的监督人员能够进行财务核查,明确基建投资的获取以及使用的整个流程,实现其监督和管理的职能,这样就能够进一步约束建设单位的财政运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以此促进它们遵纪守法的行为规范,加强基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节约性。

(二)在成本计算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高校基建会计想要进行基建费用的核查、监督以及管理,首先就需要对于建设成本进行详细准确的计算,而这个计算的内容包含有:对于进行材料以及设备的采集和购买的过程的成本计算,在进行基建工程的施工安装等过程的成本计算以及进行资产的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成本计算等等。所进行这些工作,能够真实地展现出单位财务运作的具体状况,并且通过计划出来的、预算出来的以及实际的成本这三者之间的相互比较,能够进一步核查建设单位自身的成本计划和预算的实际进行状态,依据这些能够进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与分析。与此同时,还能够对建设单位的成本以及费用的具体使用状况做一个监督,促使其运营的合法性以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现阶段高校基建会计工作当中面临的问题

(一)对于资金使用的分类不够明确

在基建资金的使用过程当中,对于资金的分类以及归集都是比较关键的任务,但是,高校基建制度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致使很多高校的会计工作者们不明白如何进行工程资金的具体分类以及归集。比较常见的问题包括,在进行采购工程材料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材料款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建安投资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预付工程款处理;在进行审计费以及设计费支付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费用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预付工程款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其他的款项处理;在进行材料费以及零星工程费支付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费用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待摊投资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建安投资处理等等。一般情况下,基建项目的结算时间都是跨年度或者是几年,如果这些上述的工作没有妥善完成,那么对于后续的核算以及结算工作产生的影响将是重大而且深远的。而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强化会计工作者的个人素质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加强会计制度的基本建设。

(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处理工作比较混乱

通过相关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在业务的处理方面存在着程序混乱不清的状况。比方说,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汇报的过程当中,有的会进行进度款的列报,而有的就不会;在进行项目的核算以及交付使用核算的过程当中,彼此之间的意见不统一,所坚持的程序各不相同。正是因为上述这些业务在处理过程中显现出来的程序不一的状况,才使得业务处理产生了混乱不堪以及欠缺规范的状况,在这种条件之下,资产的真实状况就不可能显现出来,因此,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无法保障。

四、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完善

(一)进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科目的划分

这项任务需要强调的是,首先需要提升其可操作性,具体包括:第一,待摊投资和建安投资的划分,前者是需要进行除了主体工程款之外的其他的项目费用的核算,而后者进行的就是项目主体工程款,如材料费、设备费以及工程结算款等;第二,预付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划分,后者进行的是对于合同之外的暂时支付的或者是应该收入的费用的核算;第三,应付工程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划分,前者是进行承建单位暂时没有支付需其代付的款项的核算,如有超出需要进行冲回,后者是进行供应商以及其他单位的支付费用的核算。

(二)进行会计明细科目和具体级数的设定完善

具体的设定原则是能够切实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太过于细化不合理,但是也不能太过粗糙。一般情况下,高校基建会计科目的明细等级分为三级,其中,总账科目属于第一等级,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属于第二等级,对应项目的承建单位的具体名称属于第三等级。这种设定能够非常清楚地把各个项目的总体支出如实展现出来,因此,得到比较广泛的使用。

五、结束语

很显然,高校的基建会计制度需要进行一个全面的完善,进行这个方向的深入探究有很大的必要性,但是我们知道在这个方向的探索目前来看是比较缺少的。因此,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探究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这样才能更快地取得显著性的效果。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水利基建会计制度 第五篇

[篇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shuì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zhí shuì款不计入材料成本。这里所说的“非自用”按汉语意思理解就是不是本单位使用的,虽然在括号里对“非自用”作了解释,但是“非自用”的说法既不科学也不准确,甚至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违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既然是“非自用”,按会计主体原则的规定,单位就不应该对其核算,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对其做出计价规定。

(三)“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部分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的规定欠科学

1、对动植物的入账价值及处理方法未做规定

2012年4月1日执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动植物列入存货和固定资产范围,但是,会计制度只在内容中提到动植物,单位对其计价及核算做任何规定,导致其会计核算无参考依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规定有误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这样的账务处理要想保证借贷方相等,只能是在安装期内将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付清后才成立,这在实际工作中显然是不可能的。例如: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专用设备一台,租赁协议约定设备价款30万元,分三年等额支付租金,同时支付运杂费1万元,安装费3万元,按制度的规定应做如下处理:

借:在建工程340000

贷:长期应付款300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

同时,借:事业支出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如果按会计制度的规定,

借:固定资产34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0000

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

贷:在建工程340000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是34万元,而其占用的资金仅为4万元,显然借贷方不等。

3、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账务处理欠科学

新制度规定,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的保证金部分在计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价值的同时增加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占用的资金,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欠妥当,按照融资租入和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规定,设备款未付的部分不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体现账务处理原则的一致性。

4、基建支出并账的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新制度增设了在“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事业单位会计的在建工程成本,同时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并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对并账做出了规定。实质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核算仍然设两套账,同时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套制度,基建投资信息定期在事业单位会计账面反映,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支出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同时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也给会计理论教学带来困扰。

5、收支类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不完整,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各收入和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除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中,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的账务处理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规定外,其余的收支科目都未对收入退还和支出收回做出处理规定,导致收支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全面,使实际工作中发生此类业务时,无规可循。

二、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准确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

1、单设“生产成本”和“产成品”科目,对事业单位自行生产存货的业务进行核算。或者对此类业务的账务处理不做具体规定,只在宏观上规定参照企业会计的做法即可。因为自行加工存货,涉及到产品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很难对其核算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参照企业的做法更科学、更规范。

2、将“库存现金”的盘亏作为待处置资产核算,体现“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内容的完整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库存现金”作为货币性资产,其盘亏理应通过“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

3、设置“专款收入”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业务,在年终转账时,将“专款收入”和“专款支出”的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专项资金收支的执行情况,体现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减少非财政收支科目的核算层次。

(二)全面、科学的界定和表述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入账价值

1、明确规定动植物按实际成本计价。初始入账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为存货入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对已入账的动植物价值不做后续调整。

2、取消“自用”和“非自用”材料的说法,用“事业用”和“经营 用”材料代之,使材料入账价值的表述更科学、严谨。

材料的计价是材料核算的关键,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可以在完成事业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且经营活动可以不独立核算。为满足有经营活动的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制度不应按自用和非自用材料确定入账价值标准和科目的使用方法,而应按事业用和经营用材料分别给出计价和账务处理方法,这样才便于理解和使用,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一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增zhí shuì应税行为,即便是涉及增zhí shuì,一般也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所以完全可以按事业用和经营用作规定。

3、规范融资租入和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4、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依上例,在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固定资产340000,贷:在建工程340000;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0000,符合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三)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不管是否取得全额发票,对于扣留的质保金部分,应不增加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也就是不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贷方,在支付扣留的质保金时再做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增加,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运用。

(四)将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完全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简化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工作,取消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设两套账核算的办法,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达到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具体数值,增设“基本建设支出”、“基建拨款”“基建借款”和“工程物资”等总分类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业务,使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用同一会计制度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完整性。

(五)完善收入和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使相关经济业务的核算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按照制度规定的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业务的处理原则,其他的收入类科目也应分退回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具体处理规定,如退回本年度的做收入时的相反分录,退回以前年度的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时,应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或“事业结余”贷记“银行存款”;“经营收入”退回不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用红字做收入处理。同时对所有非经营性支出类科目,也应分收回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支出做出明确规定,如收回本年度的做支出时相反分录,收回以前年度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或“事业结余”。“经营支出”收回不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支出时的相反分录。

(六)进一步完善会计报表体系

新会计制度为贯彻准则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相结合的会计目标,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了新的财务报告体系,新的财务报告体系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收入支出表三张报表和报表附注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对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多步式结构设计收入支出表,与企业会计的财务报告格式更加趋同。使报表提供的信息更为科学、精确。但是,现有的财务报表体系难以反映现金收支的重大增减变动情况,如资产负债表只反映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支出表反映收支的变化及结转和结余、及结余分配的形成过程和结果,而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贷款银行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更关心现金的增减变化情况,了解单位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更好的体现事业单位决策有用的会计核算目标,建议事业单位借鉴企业会计的经验,编制反映单位现金流入、流出状况的现金流量表,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单位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为单位领导层运筹资金提供基础资料,使会计报表的内容更完善。

[篇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财政部修订<会计制度>酝酿已久,早在2007年即启动了相关的修订研究工作,在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会计制度>修订初稿,并不断修改完善。2012年初,配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财务规则>)的修订发布,对原来形成的<会计制度>修订初稿进行了修改,经过2012年一年来的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多次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开展实务模拟测试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最终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印发<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篇幅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该项制度实现了与<财务规则>和相关财政改革及法规政策的较好协调,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上述重大改革举措兼顾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掌握新制度的重难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本课程详细讲解了新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新旧对比。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水利基建会计制度 第六篇

[篇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水利基建会计制度 第七篇

[篇一:经济责任审计调研报告]

根据市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调研提纲,结合我局实际进行对照和整理,现汇报如下:

我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审计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各级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人员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这项工作,制定了<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股,有专人负责。尽管如此我们感到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1、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滞后,审计成果运用不尽理想

由于干部人事制度的特殊性和审计机关权限的限制,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着被审计单位的领导离职后,才受组织部门委托进行审计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被审计人员往往在已任新的领导职位后,组织部门才委托审计部门对其在原单位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hé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2011年共查处违纪案件2起,党纪处分2人,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三是加强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实行台帐登记,领导定期接待,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共接待20余起,妥善处理了群众来信来访。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效能

1、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执政为民理念,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追求。转变领导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深入调查了解民情、社情,力争科学决策,不轻易盲目表态。坚持政务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为方便群众办事,实行逢场部门联合办公日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用政策法律规范言行,树立公正诚信廉洁形象。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内务制度和干部日常管理制度等,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约束人,逐步实现由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变成其自觉行为,进一步控制支出,节约行政成本,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村级管理,增加村干部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实行目标考核,工作与经费和奖惩相挂钩,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任职以来,我尽职尽责,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中求稳意识重和机关制度建设抓得不紧,还存在少数干部职工拖沓散慢现象。今后的工作中,我会逐步克服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加以解决,以更进一步推动工作,加快全乡的发展步伐。

[篇三: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

首先,诚挚地欢迎区审计局、审计组各位领导和同志来我局对我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下面,按照审计组要求,我将2005年至2008年人jú长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我于20xx年元月任娄星区教育局jú长。任职以来,面对特殊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带领教育一班人,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推进了娄星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娄星区坚持“政群重教、多元投入、改革创新、均衡发展”的原则,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取得了可喜成绩。先后荣获全国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素质教育、扫盲工作先进区4项国家级荣誉和全省成人教育、迎“两基”国检先进区等17项省级荣誉。2004年以来,共有21人考上清华北大,各项高考指标连续6年名列全市前茅。教育成为娄星区的一大亮点。

一、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一是以两项督导评估为契机,争取财政投入按时足额到位。2006年以来,我们以迎接省、市两项督导评估为契机,积极向区委、政府领导反应教育的困难,使得我区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区财政对教育的预算支出做到了优先考虑、尽力保证、只增不减。光2004年-2007年,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累计达到2、95亿元,年均增长12、56%,其中2007年教育支出占到同期财政支出的32、48%,确保了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二是大力兴办民办教育。为有效缓解公办学校的办学压力,我局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致力发展民办教育。近年来,由民营企业投资8000多万元办起了一批上档次、上规模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如铂金玫瑰 幼儿园、恩雅幼儿园投资都在500万元以上。目前,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总数达到64所,在校学生(幼儿)达到14000多人,民办教育成为区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多元投入强硬件。为把公办学校做大做强,我局采取多元投入的形式全面改善公办学校的硬件设施。2005年以来,吸纳社会资金1560多万元,完成了12所薄弱学校的改造任务,彻底消除了d级危房。二、三、四中3所高中学校通过银校合作、社会赞助和教师集资共筹措资金8000多万元,建好了学生公寓、食堂、科教楼和体育馆。城区教育布局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投资600多万元的先锋学校、娄底五小等项目建成后,城区大班额的紧张局面可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二、围绕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各项改革。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区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改革创新是活教之源。一是课程改革创特色。我区财政虽小,但通过率先课改创新教育特色。2002年,我区作为全省第一批新课改实验区,局里就优先安排了60多万元专项资金,对3000多名教师进行了通识培训,组织近300名青年骨干教师外出学习交流课改经验,先后有12个课题在国家、省级立项。体育教育、校园文化、血性教育、家庭教育等校本教育独具特色。2003年,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场研讨会在娄星区召开。2005年,娄星区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基地”。近3年来,有21名教师在全国、全省各类教学比武中获一等奖,89名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竞赛中获一等奖,我局连续3年荣获教育部主题教育活动集体一等奖。成人学校坚持市场导向,致力培养技能型农民,目前已有3所成校先后被评为省级示范性成校。二是人事改革添活力。我区财政虽小,但通过“精兵简政”激发全员活力。从2003年起,全面实行教职工聘任制、行政干部竞聘选拔制和全员绩效工资制,彻底打破了“铁交椅”、“大锅饭”和“终身制”,切实增强了行政干部和教职员工的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目前,全区共待岗培训教师580人,转岗分流教师32人,并全部清退代课教师和临时工;全区106名局管干部全部通过公开竞聘产生,30名优秀教师走上行政岗位,24名原有的行政干部被转岗分流。三是体制改革提效益。我区财政虽小,但通过体制改革提高资金效益。2006年,我局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教育资金管理中心,这不仅大大缩短了教育资金的运转周期,而且大幅节约了公务费支出成本,切实提高了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2006年全区中小学校的公务费支出只有313万元,比2005年的1062万元节减749万元。同时,为有效减少教育管理层级,节省行政成本,2006年至2007年,我局采取先行试点、分期分批的方式,在全省率先撤销了乡镇办事处学区,原学区的管理职能由所在地中学或中心小学承担,45名行政人员重新回到教育教学第一线。

三、坚持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构建和谐教育。均衡发展是人们对教育的迫切要求。我区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均衡发展是稳教之策。一是城乡教育一体化。小财政的区情,决定我局必须坚持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2006年,通过资源整合,我局将原有的117所区属中小学校调整优化为69所。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学校班额大、上学难问题,通过扩容提质和新建学校,新增学位2700多个。近几年累计投入4700多万元完成了农村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及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现代化教学设施装备工作。目前,全区有6所学校成为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二是惠师政策人性化。小财政的区情,决定了我局对事业单位进人必须严之又严,但因教师结构老化和补员渠道不畅又需对补充优质师资给编从宽,2005年以来,全区每年安排50名以上专项编制用于招聘优秀专任教师,新招聘的教师全部安排到师资薄弱的农村学校任教,并规定6年之内不许调动。同时,优先保证师资培训经费,努力提升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目前,全区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9%、96、8%、92、5%,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通过实行工资统发、足额缴纳“三金”、参照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发放教师适当补贴以及设立偏远农村学校教师专项津贴等,给全体教师以真情关怀。三是办学行为规范化。小财政的区情,决定了我局要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决不能因为小财政而违规办教育。我局从1987年起即取消了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并严格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从2006年下期起,全区停办了“校中校”招生,取消了所有学校开办的重点班、实验班,所有新生一律实行电脑随机编班、任课教师均衡搭配、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减免政策,全面推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2007年以来,共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1546、9万元,为贫困生提供生活补助和书籍费356万元。对农民工子女到城区学校就读全部免收借读费。严禁家教家养,对公办教师以给学生补习为名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四、注重勤政廉政,严格约束自己。认真履行班长职责,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是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整体合力。始终紧紧地团结在区委区政府周围,在教育局班子中讲团结,讲风格,互敬互谅,互帮互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注意依靠集体的力量,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真正形成了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二是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和班子成员、学校和基层干部谈心交心,让他们指出自己的缺点与不足。三是坚持廉洁自律。工作中要求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为的事情,自己坚决不为,在抓好政府廉政建设的同时,更注重管住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住自己的一言一行。

[篇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的撰写必须强化风险意识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相比最明显的特点是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审计内容的一体性,审计程序的规范性等特点。相应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也较多,审计质量难以全面保证,审计潜在的风险比较大。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从审计的实践看,这种潜在风险的考虑应该在审计报告中有所表述,即是要表述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或需要说明的情况。由于各个审计项目不同,对审计结果所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或需要说明的情况也不一样,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被审计单位承诺情况。按照广东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向审计部门提供承诺书,主要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保证。因此审计报告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承诺情况进行说明,以避免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不真实而承担审计风险。

(二)重点审计范围。按照两个暂行规定的要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要对被审计者整个任期的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情况进行审计,而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做到。一方面有的被审计者的任期较长;另一方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临时性强,时间要求紧。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中,审计人员有时不可能对整个任期进行审计;可能重点选择被审计者任期的后几年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几个重点年度进行审计;而对其他的年度采取抽查或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追溯审计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审计报告不可能全面对所有的经济责任及经营业绩进行认定或评价,因此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就要将这种重点范围加以说明。

(三)重点审计内容。根据两个暂行规定的要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被审计者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或通过对被审计者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来实现。但这里所说的真实、合法、效益涉及的审计内容非常多,也较复杂,审计不可能面面俱到。如企业存货是否需要盘点,应收账款是否需要函证、下属企业是否要全面审计等,都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是否进行,或者运用统计抽样的办法查实。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的真实性认定就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审计报告对审计的重点内容应该加以说明。

(四)利用其他部门的审计结果情况。考虑到任期经济审计的效率问题,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往往会利用其他部门的审计结果。如利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内审等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对此审计报告也应加以说明。

(五)对未涉及的事项及对其他有需要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要有说明。

只有对上述的有关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审计结果才会更加真实,其他部门或领导对审计结果的利用就会更加客观科学。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表述要属性化

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点是要对被审计者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认定,而这种认定必须要有理有据。因此在审计报告中对发现问题的表述一定要突出问题所具有属性,即对该问题的表述要突出是具有主管责任或是直接责任的特点。在具体操作上要根据<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的界定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发现一些审计报告对问题的表述往往是“某年某月你单位发生什么经济事项,违反了财经法规那一些”,然后认定被审计者对该问题应负什么经济责任。显然这种表述对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的认定缺乏科学的依据。

三、高度重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评价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影响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问题;也关系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最终实现,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由于两个暂行规定没有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在审计实践中对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的评价出现了一些偏差,主要表现为:

(一)审计评价及事不及人。由于任期经济责任的风险较大,一些审计人员害怕承担风险,只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评价而没对被审计者在任期内的工作状况,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评价或者只反映被审计者任期内所存在的问题,而没有对所存在的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后果及被审计者对这些问题所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造成评价主次不分,背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二)审计评价超出审计范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因此,审计对被审计者的评价,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从经济责任的有关内容进行。但在实践中有的审计报告总想全面评价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从而超越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有效及相关的经济活动范围,把不属于经济责任的评价的内容加入其中,过多涉及其政治思想和工作事务。比如:“在任职期间,工作勤恳,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为单位的发展壮大做了大量工作”或“在任职期间,被评为先进文明单位”等等,使审计评价脱离了“经济责任”的范畴,增加了审计的风险,事实上也是不科学的。

[篇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

一、任职期间的基本情况。

(一)任职起止时间。需要注明任、免文件上的时间(在任审计的只需注明任职时间)、接手工作后开始签字的时间;

(二)本单位基本结构。内部机构设置情况、所属单位(部门、科室)的个数、名称。与本单位在人、财、物方面关系较为密切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也应列出。

(三)人员情况。截止任职期末(离任审计)或审计通知时间(在任审计),本单位人员结构状况:在职人员情况、离退休人员情况等,须附经组织、人事及劳动等部门核实的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

(四)财务管理制度。适用哪种会计制度;本单位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开情况;本单位财务方面分工;大额开支、固定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民主决策情况。必要的,可另附制度文件或复印件。

二、财务收支情况。

(一)任期内每年税收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任期内每年收入、支出情况。收入主要包括:拨入经费、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费支出,招待费支出以及专项支出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购置和出售机械设备、车辆、厂房、林木等大额收入、支出项目及基本建设支出情况和对外投资情况单独叙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资金来源、性质单独叙述。

三、资产、负债情况。

(一)对任期内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的原因,尤其是债务增加的直接原因要详细说明,要对债权、债务增减变动单独列出明细。

(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或安全完整情况须做详细说明。

(三)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说明应当落实到具体事项上。

四、财经管理情况。

在任期内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自身有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其中对拖欠职工、教师、离退休干部工资情况、高息借贷情况和财务管理有无混乱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五、个人使用的公共物品的登记、交接情况。

六、评估重大经济决策效果。

对在任期内由集体决策或个人行为进行的重大招商项目、有关建设大项投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基建项目等,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和实际效果要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有工作失误,就要评估本人应负的领导责任和教训等。

七、其他事项

(一)需要特别说明的,可注明知情人及联系方式;

(二)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提前在报告中予以说明,不便说明的应当及时对审计组通报或向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汇报,问题说明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

(三)述职报告正文不得少于xx字,繁简得当;

(四)附件需要逐一整理,列好目录;

(五)述职报告不规范的,五日内重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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