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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成立防火小组

2016-10-28 11:25: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车间成立防火小组(共7篇)车间消防安全(制度措施)车间突发火灾事件处理措施一、领导组织车间成立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主任) 副组长:(书记)组员:各工长、安保主管、设备主管、全体工作人员、小区义务消防队员。二、火灾事故处置程序(1)值班人员发现(接报)火情后,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持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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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消防安全(制度措施)
车间成立防火小组 第一篇

车间突发火灾事件处理措施

一、领导组织

车间成立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书记)

组员:各工长、安保主管、设备主管、全体工作人员、小区义务消防队员。

二、火灾事故处置程序

(1)值班人员发现(接报)火情后,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持灭火器赶赴起火部位,组织人员疏散,迅速灭火;

(2)其他人员应迅速采用各种通讯方式向单位领导汇报。

(3)当火势较大、并危急电器设备时应立即拉闸断电。

(4)车间领导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救援小组,进行组织现场扑救及救援工作。

(5)根据所在管辖,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

(6)安排保卫人员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取证工作。

三、火灾事故报告内容

(1)火灾发现、报警、扑救的情况;

(2)人员伤亡的情况;

(3)火灾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4)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火灾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其他有关情况;

四、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处理。

车间消防领导小组

2012.01.01【车间成立防火小组】

车间消防安全会议、学习制度

为及时研究解决管内存在的各种消防安全隐患,全面做好我车间防火安全工作,确保管内设备、人身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在段防火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防火工作,每月要结合工作生产实际,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本公司在防火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实施方案,把防火工作落实到部门和人。

2、工区要不定期地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本工区管内防火工作的开展、防火隐患的整改等问题,对存在的火险隐患制定解决方案,派专人限期解决。

3、结合会议精神学习相关消防知识包括:

(1)学习消防法有关住宅区消防管理责权的界定;

(2)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部位、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路线;

(3)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

(4)熟悉火灾报警电话、火灾应急预案、本人岗位职责;

4、车间、工区的防火安全会议要有具体内容,存在问题的部位要明确, 具体负责人抓好落实,同时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备查。

车间消防领导小组

2012.01.01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权范围

1、在段防委会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的实施;

2、对现场施工、设备状况、人身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监察和检查;

3、领导物业站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推广防火安全的好经验;

4、每月组织对设备、防火和人身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5、对发现的各种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6、有权不接受无安全保证的任务;【车间成立防火小组】

7、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违章、违纪、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向段防委会提出奖惩意见。

二、各工长和安全员职权范围

1、在部署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工长每周,班组长每日要对本工区的设备防火和人身安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负责管内设备的普查和重点设备病害的观测记录;

3、负责管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养护和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工区职工正确的使用机具和防护用品;

4、工长和安全员有权对现场施工中明显“三违”现象给予纠正;对上级下达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任务书有权拒绝执行;

5、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当即处理;有权逐级或越级向上级反映、有权对防火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三、设备检查内容与要求

1、按照当年上级的春检工作要求,逐件的对管内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对查出的危险件名做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2、对房屋老旧、电线老化、电气设备用电大幅度增加等不安全隐患,要分轻重缓急,采取措施。对私拉乱接的电线和电器设备按规定给予拆除,清除隐患。

3、做好各种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中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全段安全度假和重要会议的顺利进行。

四、防火安全值班巡视制度规定;

1、一般施工现场的日间防火安全值班巡视由班组安全员担任,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公司指定的防火负责人担任。上述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巡视时,应由其他负责人值班巡视。施工现场的夜班防火安全值班应安排专人担任。

2车间和各工区的办公场所日间防火安全值班巡视由其防火负责人担任。夜间及节假日必须设专人值班,按规定填写值班记录,严格遵守值班制度。

3、防火安全值班巡视,日间以监督、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的执行情况、其它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及消防器材的保管为主,夜间以检查电、火管理为主。

4、防火安全值班巡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负责人。

5、有关人员应自觉接受防火安全值班巡视人员的监督检查。

车间消防领导小组

2012.01.01

车间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主任、书记防火责任

1.根据分局和段上的要求,认真贯彻消防文件、指示,把消防工作纳入到公司的议事日程,责任到人。

2.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党,团员的作用,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业务技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对消防组织人员,情况工作布置,消防检查,基础资料,消防器材设备,重点部位处所,联络图表、火警标志,底数清。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4.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设专人负责,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提高灭火作战能力。

5.一旦发生火灾,爆炸,要及时报告,组织力量扑救,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对造成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二、各工长、班长防火责任

1.每个工区、要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班中、班后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充分调动消防员、安全员的积极性,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做好违纪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好各种防火资料的收存、记录、学习、活动情况,达到帐物相符,底数清。

3.在工作中达到四同时,加强重点部位的消防措施和器材设备的检查、保管工作。

4.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扑救,并及时汇报情况,负责协助分析原因,找出责任者,制定新措施。

三、义务消防队员,安全员的消防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消防文件精神,积极宣传消防知识,协助车间主任书记、工长,做到预防为主。

2.经常检查消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主任书记、工长汇报,有权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3.经常检查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情况,加强业务训练和消防知识学习。提高防火能力。

4.协助车间主任、书记、工长做好防火工作,主动当好参谋,做到服从命令听指挥。一旦发生火灾积极扑救,力争把火灾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车间消防领导小组

2012.01.01

车间消防知识培训资料
车间成立防火小组 第二篇

车间消防知识培训资料

火灾是人类的大敌,它具有疯狂性、恐怖性和毁灭性的特点。一场无情的大火,它会倾倒间烧毁成千上万的财物乃至残酷地摧残、夺去人们宝贵的生命。因此,学消防、懂消防和掌握一此必要的消防常识是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因此,培训全体员工的消防观念,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建立一支既懂消防知识和法规,又能步调一致的义务消防队伍是搞好我厂消防

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什么是消防

消防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总称。

A.除燃烧的条件: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以破坏燃烧的必备条件,最终达到防火的目的。

B.扑救:就是根据不同的燃烧条件,采用不同的灭火方法,有时甚至使用几种方法,掌握进攻时机,协助配合,使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得到破坏,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C.注意消防通道的畅通。

二、培训目的:使员工懂“四会”

1. 会报火警 2.会扑救初起火灾 3.会用灭火器 4.发生火灾时会自救

三、 灾发生时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报警,但应学会如何正确报警。

1) 拨打 119,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的区、路、街道、门牌号码及周围有什么大的建筑物。

2) 报警时应讲清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以便消防指挥中心调度力量。

3) 报警人应讲清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4) 报警方要安排人到主要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

四、 四种基本灭火方法

1) 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需要足够的空气(氧)这个条件,采用适当措施阻止空气流入可燃区,可者采用不燃物质可惰性气体冲淡(稀)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物缺乏气氧气的助燃而熄灭。这种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密闭的房间和生产装置,设备容器内的火灾。

2) 冷却灭火法

就是根据可燃物发生燃烧必须达到一定温度的这个条件,将水或灭火刘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终止燃烧。

3) 隔离灭火法

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这个条件,将与燃烧物体邻近的可燃物隔离开,使燃烧停止。

4) 抑制灭火法

是将灭火剂喷在燃烧物上,参与燃烧反应过程,使燃烧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可降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燃烧终止。

五、 火器的分类与使用

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它由筒体、瓶胆、瓶夹、喷嘴等部分组成。它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使用面广,是扑救初起火灾必备的灭火器材。

A.化学泡沫灭火器

适用于石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

1.使用方法

a.在及时奔赴火场时不得将灭火器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

b.当距离着火点有 10 米左右时,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抓住筒体底圈,将泡沫射准燃烧物。

c.如果可燃液体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应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如果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切忌直接对准液体而喷射。

d.扑救固体火灾时,应将泡沫对准燃烧最猛烈处。

f.使用时灭火器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

B.二氧化碳灭火器

1.适用于扑救 600 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资料及一般可燃液体的初起火灾。

2.使用方法

a.将灭火器提出防火场,在距离燃烧 5 米左右放下灭火器。

b.然后拉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握紧启闭阀的压把。

c.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下成 70—90 度。

d.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和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

e.灭火时,当可燃物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将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喷射。

f.如果可燃液体大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使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走可燃液而上。

g.在室外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窄小的空间使用,操作者使用后迅速离开,以防窒息、中毒。

C.干粉灭火器

1.以高压二氧化碳为动力,利用喷射筒内的干粉进行灭火,它适用于扑救石油及产品,可

燃气体,易燃液体,电器设备等初起火灾,广泛用于工厂、矿山、船舶、油库等场所。

2.使用方法:灭火时,快速将灭火器扛到火场,在距离燃烧场 5 米处放下灭火器,然后拉开保险销,按下压把,对准火场根部由远而近左右扫射。【车间成立防火小组】

3.注意: a.不能同泡沫灭火器同时使用 b.一经使用开启,应及时充气。

c.121 灭火器

1.适用于任何可燃物引起的初起火灾

2.它的使用方法与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相同

六、 消防栓的知识

1.组成:主要由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水阀门,专用消防水管,报警自动加压水泵等零件组成。

2.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先用消防钟敲破报警玻璃,然后抛开消防水带,将水带抛顺,不要有拧、折叠现象。拧消防栓水阀时应抓紧水枪后进行,免至水枪在水压作用下摆动伤人,水阀也应尽量拧开,以保证水枪水压的出水量。

七、 救火救护知识

一旦发生火灾,面对紧急场面,必须沉着冷静,做到有组织、有纪律、有准备,有效及时地扑救。

A.报警

一是向周围的人员报警;二是向单位和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报警;三是向当地公安消防

报警。

B.灭火

C.救护措施

发生火灾时,如有人被大火围困,特别是围困在楼上时,应首先组织力量,贯彻救人第

一,救人与救火同步进行的原则,积极施救。

1.自救方法

a.发生火灾后,不要为穿衣,找钱财而耽误宝贵的逃生时间,应迅速选择与火源相反的通道脱离险地。逃离火场若遇浓烟时,应放低身体或是爬行,千万不要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衣服被烧着不要惊惶失措,赶快在地上翻滚,使火熄灭。

b.对有避难屋,疏散楼梯的建筑,可选进入避难屋或由疏散楼梯撤至安全地点。

c.如楼梯已起火, 但尚未烧断且火势不很猛烈时, 可披上用水浸湿衣服或被由楼上快速冲下,如楼梯已经烧断且火势相当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窗、阳台、自来水管等逃生,也可用绳子把床单撕成条状连接起来,一端拴在牢固的门窗或其他重物上,然后顺绳子或布条滑下。

d.如各种逃生之路均被切断,应退入室内,采取防烟堵火措施,关闭门窗,并向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过程,还是用多层湿毛巾捂住口鼻,做好个人防护。

2.救人方法

a..缓和救人术 当楼房火灾面积较大时,受困人员较多时,可先引导、疏散受困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再没法转移到地面。

b.转移救人术 当单元楼房发生火灾时,可引导被困人员通过屋顶或阳台转移到另一单元进行疏散抢救。 c.架梯救人术 利用云楼、曲臂车、三节或二节拉梯、挂绝梯、单杠摇梯等登高工具,架设在楼房安全位置实施抢救。

d.绳管救人术 利用室外排水管或安全绳子抢救被困人员迅速冲下。

f..控制救人术 用水枪控制住楼梯间的火势,引导被困人员迅速冲下。

g.缓降救人术 利用缓降器等消防救护设施,把被、帆布等铺设在地面,以供被困人员跳楼逃生。

八、 电器、线的火灾

1) 原因 A.违反电器安装规定,引起短路。 B.违反电器使用安全规定,使电路负荷过重。

2) 注意:扑火时应先关电源后灭火。

九、 消防立法宗旨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消防法。

十、 成立安全消防领导小组

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1) 组长、厂长或经理担任,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人管理,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指导。

2) 成员主要由保安员、各车间主任、拉长组成。

集团公司成立消防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车间成立防火小组 第三篇

集团公司成立消防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员参与”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明确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职责,保障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公司实现快速、健康、稳定挺高安全保障。为此,经研究,特成立消防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傅建钢

副组长:李光明(兼义务消防队队长)、张明兵

成 员:席晓利、高灵韵、王艳梅、徐杨、陈霞、纪效君、管欢、

任畅、靳霞、高金云、周克卫、朱政、吴俊红、 王常清

2015年2月28日

义务消防队长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

及上级 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支持、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

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

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

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

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

【车间成立防火小组】

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本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本岗位消防安全操

作规程。

2、加强对本岗位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整改,并采取安全措施。

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培

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4、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

火灾、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会逃生自救。

5、自觉维护和保养配备在本岗位上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对

扑救初起火灾使用的消防器材要及时上报。

6、在工作中,不要将工作物品占用消防通道,保证消防通道和

疏散通道畅通。

7、接受、协助、配合消防部门管理。

单位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1、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工作。

2、认真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止违章

行为。

3、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

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项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活动。

4、开展班前班后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

防事故发生。

5、严格管理部门、车间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教育员工不得

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6、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事故处置和扑救,协助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7、加强对火源、电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手续。

8、及时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车间成立防火小组 第四篇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zhèng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zhà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zhà药和雷管,不得将zhà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zhà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zhà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车间成立防火小组 第五篇

[篇一: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车间遵照执行: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配电室、电器设施开关。

3、3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过程,研发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会同安环科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3、4车间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潮、防止静电。

3、5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消防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3、6保持公司院内及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4、电气焊防火制度

4、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4、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离。

4、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4、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4、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4、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5、库房防火制度

5、1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5、2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3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5、4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5、5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6、电气防火制度

6、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6、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6、3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6、4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5易燃易爆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6、6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7、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7、1各部门要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7、2消防器材由安环科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7、3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报给安环科,由安环科负责换新,不得空置。

8、考核

8、1违反本制度,每项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8、2无故不执行本制度,考核责任人500元。

8、3考核优异者每月按考核百分比予以奖励,100-500元不等。

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车间成立防火小组 第六篇

[篇一:安全生产检查总结报告]

公司在××精神指示下,从企业负责人到企业普通员工,上下联动,积极投入到开展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之中,以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的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经内部自查,截至目前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纺织生产在正常轨道上有效不紊地进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xxxx”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一全局,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全面构建企业“和谐生产”。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三、严格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目标责任及检查监督机制,彻底消灭各种事故隐患。

1、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只有全员懂得安全知识,提高安全对生产要重性的认识,只有集中力量抓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使职工和管理人员都牢牢树立起安全意识,真正警醒起来,才能真正保障企业生产的安全运行。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生产车间班组也要按照各自分工坚守岗位,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并实行按制度奖罚分明,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生产事故的发生能起到明显的遏制作用。

据以上体会,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制度责任化理念,在对全体员工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基础上把握安全生产月活动创造的有利条件,适时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防火安全练兵活动。六月中旬,公司将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员教育学习资料分发给每个员工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并根据公司实际,按“安全生产月”全员教育考试卷中选题,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笔试答题,填写答题卡。安全理论知识学习,丰富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知识,武装了头脑,有的员工还深有体会地说:学习使我们开阔了眼界,过去不知道的安全范围和隐患涵义等知识,现在在学习中得到了补充。全体员工决心在工作生产的实践中,具体应用新学到的安全知识。下旬,公司根据全员理论学习的基础,专门请安全主管部门的专家来公司给员工讲解安全知识的应用,并抽出半天的时间,举办了全员现场实物消防练兵活动,活动按车间分组、竞赛练兵,使员工懂得和掌握了正确操作灭火器和水龙栓的技术。通过安全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练兵活动,全体员工既懂得安全的重要性,又能实际操作,提高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这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入总结阶段,但安全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不论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安全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人力和财力,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网络组织、配装安全设施、制订安全制度,到培训员工安全知识、组织安全演习,组建义务消防骨干队,不断检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赢得了安全生产连续七年无事故的好成绩。公司将以这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章,促进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为公司的生产建设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篇三: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总结]

为迅速贯彻落实“3。15”全路电视电话会议、“3。15”全局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部、局要求,根据段71号文件要求,从行车安全、客运安全、货运安全、后勤及非运输业安全、劳动纪律和干部作风、信息安全个方面等六个认真进行问题查找和整改,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了使安全大检查活动能够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车站成立了以站长、总支书记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值班站长和客货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充分发挥了组合、领导的职能作用,对开展好安全大检查活动起到了积极的领导作用和组织作用。

二、明确活动内容:

一是认真学习“3。15”全路电视电话会议、“3。15”全局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领会,贯彻落实。

二是按照太铁安监[xx]127号“太原铁路局、中共太原铁路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内容。

三是按照朔车安[xx]71号“朔州车务段中共朔州车务段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中所确定的内容”。

三、制订计划,扎实推进:

1、广泛宣传发动。为了开展好此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使安全大检查深入人心,达到人人清楚,个个明白,我们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车站多次召开班子会、站务会、职工大会向职工深入讲解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的目的和意义,并将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安全典型案例进行摘录打印,人手一份。同时利用车站宣传栏及更换标语等形式真正使职工对安全大检查活动入脑入心。

2、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车站按照路局、段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具体的措施。同时每天利用交班时间组织休班职工进行自查反思。

3、全面卡控,一包到底。在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实行车站领导包班组制度,站长包保货运班组和行车甲班,总支书记包保行车乙班、调车组甲班,副站长包保行车丙班、调车组乙班,包保行车丁班、调车丙班。包保站领导对所包班组的安全大检查活动负全责,并参加所包班组的反思会和负责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同时重点负责班组重点人员、关键作业的卡控。

4、建立台帐、专人负责、认真填记。由副站长负责安全大检查有关资料、台帐的填记,对周报表和周总结按时上报,做到文件资料齐全,登记规范,达到资料台帐的规范统一。

5、边查边改,不断整治。对查出的问题追踪分析,彻底进行整改。特别是上级领导在我站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我们制订措施,逐一进行对照整改,确保了车站的安全有序。

四、活动扎实,效果明显。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我们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全站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人心,落实作业标准的自觉性普遍提高。

2、车站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责任意识明显提高,执行力明显强化,现场作业得到有效控制。

3、车站的自管设备的管理得到了强化,设备质量明显提高。

4、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5、职工遵章守纪意识提高,两违问题减少,性质明显降低。总之,在安全大检查活动中,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站安全稳定,队伍稳定。

[篇四: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

为切实贯彻省安委会苏安电(2010)1号文件精神,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下,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厂区内所有车间(部门)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发整改,从而大大改善了我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我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面部署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我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开会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到企业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平安泰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载体。成立了以总经理张家东为组长的安全检查组,分现场、机电仪设备、工艺三个专业小组,对整个公司进行拉网式的安全检查。

二、精心组织,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4月27日,公司安全检查组分三个专业小组对现场、工艺、设备运行、重大危险源、剧毒品、防汛物资、消防器材配备、防雷接地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共查出隐患22处,针对查出的隐患,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三、加强隐患治理,确保当前夏季安全生产

目前已经进入夏季,针对化工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可能产生的高温、多雨、雷电、大风等特点,我公司将组织专业人员人员对危险工艺、重点设备、重点岗位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搞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防雷电设施的检查,对厂区内的排水系统进行了重新规划建设,检查了应急排水泵,提高了防汛能力。严格加强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因高温、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尤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剧毒品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学品泄漏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总之,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暴露出了我公司安全生产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对于今后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以这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将这项工作常态化,认真进行隐患治理工作,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达到全年无事故的目标。

[篇五: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今年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我乡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乡通过全面深入的核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莲安委办的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于2012年-月--日至-月--日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我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此次大检查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来落实,由分管领导担负起领导责任,并亲自带队到辖区内各企业、单位进行督促和检查,要求各企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检查与整改同步

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乡组织人员到企业、单位、个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举例)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我乡以“打非治违”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通过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形式,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宣传,使村民、企业、单位都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在省党代会期间,我乡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具体的值班人员,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要及时掌握乡里的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同时根据事故发生在哪个行政村,要及时通知村干部进行配合处理,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确实发现很多隐患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企业必须搞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使企业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就是效益。对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全乡未发生安全事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篇六:某社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xx社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措施,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我社区安全生产状况。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机制

为确保2012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社区扎实有效地开展,xx社区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包保责任,积极协调各社区,解决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制定工作方案

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xx社区制定了工作方案,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同时扩大宣传,使社区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打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基础性工作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居民楼院、小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对社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安全情况普查,加强安全检查和督查,落实具体工作责任。通过排查,我们共发现火灾隐患10处,其他安全隐患7处,主要是电线老化和墙体裂缝等问题,通过社区的多方协调,检查存在的隐患均已整改。

(二)加大对社区居民的服务力度。社区干部通过进居民小区、楼院走访征求意见,面对面解决居民中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通过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居民的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充分利用黑板报、入户走访、开展讲座等形式,为居民讲解安全生产知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交通安全法>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通过安全知识学习,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理念深入人心。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让社区更加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峻性。我们将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认真的态度,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车间成立防火小组 第七篇

[篇一: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须经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宾客,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宾客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宾客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撤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出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须经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宜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以免引起火情。

第十七条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并关好门窗。

第十八条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宾客,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宾客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负责。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同时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形式,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分配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宾客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宾客情况,认真清点旅宾客数并致歉安慰好宾客。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与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先疏散。

第三十二条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篇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食堂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篇四: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明确防火重点区、仓库、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临时用电管理要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五、车间每周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有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要点:最新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a、消防箱:qiāng、带、箱体是否完好无缺,栓阀无严重生锈。

b、灭火器:无缺损、无过期,压力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格内为压力正常。

六、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消防管理规定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清除火险隐患。

七、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现场、仓库、集体宿舍,配电室等地严禁吸烟。

八、增强防火意识,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车间内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九、保护消防标识、消防器材完好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篇五: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饭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单位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利元胜总经理

副组长:彭小艳经理、贺强保安队长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第四章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酒店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篇六: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的火灾预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和施工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等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应当全面落实业主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防范统一服务体系,坚持以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

第四条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由使用人实际使用的,使用范围和期限内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由使用人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相关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享有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所有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租、承包、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相关制度,加强高层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个人及其家庭应当了解所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学习消防常识和必要的灭火逃生技能。倡导家庭配备手电筒、灭火器、防烟面具等应急逃生消防器材。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超负荷用电;

(二)违反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四)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六)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七)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

(八)拒绝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义务,或者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九)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违法使用爆炸性物质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违法制造、储存爆炸性物质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违反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单位、个人因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引起火灾或者造成火灾危害扩大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行为人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统一管理机构),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承担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统一管理机构(含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下同)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填写和张贴巡查记录表;

(二)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组织维修保养、检测,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书;

(三)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及器材标志,标示使用方法;

(四)对临时停车进行管理、疏导,根据需要标示禁停警告;

(五)根据业主、使用人的授权,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并加强管理;

(六)其他依法或者依照相关约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巡查记录表及填写、张贴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制订。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统一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统一管理机构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督促改正;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运行等情况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监督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作。

统一管理机构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行为和不能及时消除的消防隐患,除依法采取相关火灾预防措施外,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条高层建筑保修期满后,其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依法或者依照业主的约定从物业服务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经营性收益中支出;经费不足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依法分摊。

第十一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统一管理机构应当立即组织制订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资金支出方案,并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经符合规定人数的业主同意后及时组织实施。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完成相关服务后,应当向委托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书或者检测报告书,其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操作人员姓名、消防设施状况、维修保养或者检测的时间等事项。

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应当自出具检测报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书的副本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受委托人等指使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书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对指使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从事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者委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和检测等业务。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鼓励建设和运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高层建筑按规定建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高层建筑,应当督促和指导有关业主、使用人确定统一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相关工作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本规定实施前高层建筑经批准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外墙保温材料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机构,组织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高层建筑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二)限期拆除外墙上已安装的广告灯箱等易产生高温的设施;

(三)按照现行规定对燃烧性能等级偏低、隐患较大的部位实施改造。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予以协助、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内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管理,对未取得消防批准文件的有关申请,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依法不予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高层建筑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并由公安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年度抽查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及时登记、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业主、使用人、统一管理机构限期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整改火灾隐患通知书应当抄送业主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抄送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通告或者公告;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有关处罚决定书,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的,视情将处罚情况抄告物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际,加强对统一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并通过本机构网站等途径向社会提供消防服务行业的有关信息。

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从事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机构,结合本省实际,按照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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