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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了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6-10-28 11:35:1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落实了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共6篇)生产基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基建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2、负责全公司的生产调度和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及调度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3、参与公司生产长远规划、年度规划的编制及会审工作,对分管业务...

生产基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了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篇

生产基建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2、负责全公司的生产调度和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及调度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3、参与公司生产长远规划、年度规划的编制及会审工作,对分管业务内的项目及内容把好安全关、监督本专业(系统)安技措计划的落实到位。

4、负责采煤、掘进、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综合管理等质量标准化专业的管理工作,并牵头制定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5、牵头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的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对采、掘、运、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6、定期组织生产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分管系统的重大事故隐患。

7、负责对本单位人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生产基建部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采掘方面的技术规范和三大规程,搞好生产中的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

2、督促编制和审查采掘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修改补充措

施并督促执行。

3、组织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检查并认真考核,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

4、负责组织井巷工程、巷道维修工作。对失修的巷道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修,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5、经常深入井下一线及时掌握采掘面水、火、瓦斯、顶板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组织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协调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7、组织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和自保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基建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了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矿井方面的技术规范和三大规程。掌握正常的采掘关系、开采顺序,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审定矿井采掘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应急预案和各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并检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新采区、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

4、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把好安全技术关。

5、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研究讨论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付诸实施。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技术、三大规程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7、经常深入井下一线,掌握现场情况,积极指导基层单位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

8、发生事故,参加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9、定期参加矿组织的安全例会,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生产基建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在科长和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2、做好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预审工作,严格把好审批关,并检查督促执行。

3、经常深入井下检查落实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参与事故分析、追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深入井下查隐患、堵漏洞,并反馈安全信息。

5、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分析、改进采掘方法、劳动组织及工艺流程,经常和基层队组研究解决采掘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基层队组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6、发现问题及时制定补充措施,使作业规程真正起到指导作用。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三大规程的教育考核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开展并付诸实施。

9、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台帐记录。

值班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调度室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时间交接班,认真组织好调度指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井下本班各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等存在的问题,处理措施,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

2、及时准确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和相关科室发出的指令、通知、通报、会议精神,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3、认真执行各种操作规程和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调度指挥,做到按章作业。

4、认真执行事故汇报制度,做到有事故及时逐级汇报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做好组织抢险工作,尽可能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做好记录。

5、参加事故分析会议,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解决措施,处理结果等。

6、有计划地深入一线,熟悉井下各地点的生产条件变化状况,

做到心中有数,指挥有据。

7、及时准确地填写调度报表,做好记录,按规定上报产量报表和罚款板报。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9、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理论技能。

10、负责值班其间的一切日常工作,对本矿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基建办(安装)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了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篇

基建办(安装)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建办】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通知等 。

2、对基本建设中的安全、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3、负责组织质量验收和专业性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

4、在基本建设中发生事故隐患(包括质量问题)时,要及时组织研究,采取措施,迅速处理。

5、在基本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包括重大质量问题)时,要亲临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6、负责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并保证措施的落实。

7、负责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规范,贯彻落实矿下达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2、协助分管副矿长搞好本科室工作,并负责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根据矿方针目标,组织编制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安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及重大隐患的查处。

【落实了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5、确保各项工程管理制度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6、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

精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7、负责对外各种工作业务的总协调。

8、负责年度各项计划的实施。

9、对所管理工程的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10、对所管理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管理责制。

【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单位技术工作。

2、负责组织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规范、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的会审。

3、负责现场施工技术工作并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负责合同的预审及网上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管理。

5、负责编制年度工程及设备计划。

6、负责申报及参加工程、设备的招投标工作。

7、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催办设备技术规范、工程施工图纸、 变更、洽商的到位。

8、及时联系有关人员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9、落实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10、负责现场技术资料的同步检查,落实技术档案(资料) 的整理和归档。

11、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技术业务学习和对职工的技术安全 教育。

12、对本单位技术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安全承担技术上责 任。

【主任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副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副主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业务负管理责任。

2、负责工程质量检查标准的制定,单位工程开工前要将工程质量标准下发至施工单位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3、负责施工现场各项规程措施落实及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进行作业,负责施工单位对矿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考核。

4、负责现场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的控制,负责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确保工程按工期高质量完成。

5、负责各级管理部门现场检查验收问题(三定表)的落实,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负责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及隐蔽工程验收的签字。

7、正确执行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并参加图纸会审。

8、负责协助副主任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 及时上报。

9、协调同其它部门工作上的业务关系,并对上报的问题及 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10、加强施工员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 全和进度的正常进行。

11、深入现场、指导施工,及时解决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各类 问题,与主任工程师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共同促进本单位的施工任务。

12、负责落实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工作贯穿施工管

理。

14、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承担管理责任。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助主任工程师搞好本单位技术工作。

2、负责现场施工技术工作并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及时联系有关人员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落实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5、协助主任工程师对现场技术资料的同步检查,落实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6、协助主任工程师搞好本单位相关人员技术业务学习和对职工的技术安全教育。

7、负责规程措施的预审、现场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网络计划。

8、负责现场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的控制,负责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确保工程按工期高质量完成。

9、负责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及施工现场变更签证的核实,做到施工资料与工程进度相统一。

10、负责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及隐蔽工程验收的签字。

11、负责落实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2、对所分管工程的技术工作负责,对所分管工程施工现场 安全承担技术上责任,质量承担管理责任。

【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落实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各项规程措施落实及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进行作业,负责施工单位对矿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考核。

3、负责现场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的控制,负责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确保工程按工期高质量完成。

4、负责各级管理部门现场检查验收问题(三定表)的落实,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负责施组措施预审、现场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6、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监督检查验收,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施工。

7、参与单位工程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会审工作及技术交底。

8、参与重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 施的编制工作。

9、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工期、造价三大控制,及时完成当 天施工过程中的预检和隐蔽验收。

10、全面抓好现场、施工管理和资料的同步进行,及时核实 现场签证工作。

11、负责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及施工现场变更签证的核实,做到施工资料与工程进度相统一。

12、负责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及隐蔽工程验收的签字。

13、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质量、 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14、负责落实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5、对分管工程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负责图纸的保管与发放。

2、 建立台帐,收发图纸,做好记录,以便有据可查。负责

基建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了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篇

第一章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

1、基建科负责组织由同行业的施工单位互检及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然后汇总后进行归档管理。

2、分项工程应由基建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基建科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基建科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签字认定。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基建科直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上级领导批复并进行专项工程备案。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上级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第二章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1、凡施工过程中需要隐蔽的工程,如各类基础工程、回填塌方处理、砌砖工程、防水层、砼预埋件、各地下管线等工程在隐蔽前,施工队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核对设计图与地质情况是否相符,其结构尺寸,标高经测量复核附合要求。检查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工地代表检查,只有工程与预定设计相符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与实际不符,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工程日志薄内,待改进后,重新检查签证,直到符合规定要求为止。

2、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基建科及相关部门验收签认,自行覆盖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经济损失由施工队负责。

3、检查中发现施工工程与设计不符,应及时呈报基建科,由基建科负责向相关部门及领导汇报,并研究可行性处理方案。

第三章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l、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后,由基建科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说明情况。

2、基建科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确认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后,指派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测量、签证。签证单必须经上级领导审核签字。并一式两份,基建科、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落实了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3、签证单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

4、现场签证要随实体同步进行,及时如实办理,不得事后补签,过期不予签

认。

第四章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基建科负责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专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学习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存档。对会审结果存在的问题由设计单位进行处理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2、原则上各项工程按图组织施工,在确保工期,造价及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3、工程确需变更时,基建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研究决定。

4、变更手续,由基建部提出变更申请,并由基建科和项目负责人预算由此引起的对工程造价、工期影响及采取相应的措施。上交上级领导研究决定。

5、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6、任何人不得在设计变更未批复或自行改变设计要求而盲目组织施工。

7、除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变更外,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应在原预算价及工期范围内进行调整,以保证决算不超过预算,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第五章 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基础,质量检查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施工中 必须对每个环节、每道丁序进行严格、系统、全面的检查,以环节保系统、 以系统保全局、以工序保整体、以控制关键环节来实现总的工程质量目 标,以工序质量确保单项工程、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 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确保单位工程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1、质量检查的程序

在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员提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程序(基本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检查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规范化。质量检查的基本程序包括: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工序检查认可、中间交工报告、中间交工证书以及中间计量。在上述质量控制程序中关键是控制《开工报告》、《质量验收单》和《中间交工证书》三个重点环节。

《开工报告》是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项工程准备工作就绪的认可和批准,承包人开工前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开工

报告应认真、严格地审查,批准意见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只有在接到批准开工的韦面通知后方可开始施工。

《质量验收单》是各工序或各项工程完工后的专用验收单,是工序自检报告和抽检签认报告的汇总,是监理工程师及建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序或分项工程质量的鉴定书。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一个部位完工后,承包人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单》报监理及建设单位,监理及建设单位接到之后立即对申请验收的工序或分部工程部位进行检测和复验,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质量验收单》。若检查合格,则通知承包人继续下一道工序或另一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若不合格,则责令承包人改正或返工。

《中间交工证书》是在一个单项工程完工后签认的。签认的前提条件是:有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的《开工报告》;有承包人对单项工程质量的自检结果;有该项工程各道工序或部位的《质量验收单》;该项工程必须现场验收合格。《中间交工证书》是进行质量控制的最后手段,也是中间计量和支付的依据,所以这个环节十分重要。

【落实了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执行质量控制程序过程中要坚持“四不准原则”: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在施工中不准采用;前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部位未经监理人员验收,下一道工序或另一分项工程不准施工.。

2、质量检查的方法

(1)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项工程开丁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顼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2)现场检查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合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的有效监督和管理。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检查人员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现场检查人员应全环节地在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必要的工序还需通过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认可。

(3)试验是对质量进行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试验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工程能否验收和支付。试验的主要内容有:各种原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测定;混合料配

比、密实度、强度和模量试验;结构物的承载力和强度试验等。

基建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建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组织编制基建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3、建设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准的不准施工。

4、负责建立基本建设重点单位工程管理台账,并登记安全施工情况。

5、认真贯彻基建管理程序及有关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6、加强防汛管理工作,保证防汛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基建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科长进行现场管理,贯穿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施工安全条例执行。

2、注意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工人现场操作不规范问题,特别要注意用电的安全性,施工机械操作熟练性。对不熟悉基本操作要领的工人,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其调换。

3、每天要落实施工过程中存在有哪些安全隐患,落实责任,责任到人,限时完成,对完不成的施工单位和督促不力的施工员要进行处罚。

4、对设计院设计的图纸细心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设计院技术人员沟通,尽量优化设计。

5、每月在领导带领下组织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队令其整改。【落实了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6、做好雨季施工,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施工。

基建科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熟练应用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全过程全方位实施工程管理。

认真阅读并全面掌握矿井设计资料、图纸、安全技

2

、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程》,把好施工现场安

3

、按照《单位工程开工、竣工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开竣工报告的初审

4、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按照《停(复)工报告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事,做到执行有标准,停(复)

5、严把工程质量关,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做好工程的现场验收工作,并及时将验收资料整理归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并向施工单位指明问题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及时上报科长。对于较严

重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检查人员填写不合格项目通知,并下发施工单位,

6

、按照《原材料,构件制品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审验进厂施工材料,

7、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制度》,负责现场记录和签证工作。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技能。

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落实了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篇

[篇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第1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2条

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3条

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

1、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第4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用品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安全措施的监督和落实工作;

3、负责辖区内铁路专用线和机车的维护保养,确保物资、产品运输渠道畅通无阻;

4、负责调车作业,做到安全、快速、准确。

第16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2、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3、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6、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

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8、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10、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1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17条

车间副主任安全职责:

1、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3、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4、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第18条

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

2、审查本专业(工艺、设备、计量等)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教育大纲。

3、在审查装置开、停工、设备检修、改造、变更工艺方案前,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在规划、设计、改造、检修时必须考虑安全技术措施;

5、参加本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19条

技术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

2、编制本专业(工艺、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教育大纲,并担任讲课任务;

3、在编制装置开、停工、设备检修、改造、变更工艺方案前,必须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职工熟悉掌握并检查执行情况;

4、在规划、设计、改造、检修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装置安全生产;

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20条

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2、负责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车间科室领导组织好每周一的安全日活动;

3、参加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经常深入各岗位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6、参加本单位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工作;

7、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防火设施、检查监督本单位人员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

8、协助车间领导审批二级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9、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10、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21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3、组织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领导,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22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徽度和规程;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现违章操作者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负责对新到本班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坚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安全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

4、负责本班组的机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火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5、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发生事故时首先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并立即报告;

6、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

第23条

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酶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第24条

公司安全机构:

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专责高级工程师及生产、保卫、企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车间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间主任担任;3、易燃、易爆、尘毒危害严重的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一百人以上的车间设专职安全员,一百人以下的车间设兼职安全员,班组设不脱产的班组安全员。

[篇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二条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第四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第六条公司专兼职安全督导员安全职责

1、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第七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付班(组)长兼任,接受公司安全督导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负责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第八条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九条厂总务部安全职责

第一条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在企业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

3、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大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达标情况。

4、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6、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法。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8、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

9、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

10、按国家规定,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

11、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2、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如仓库、财务室、门卫等)的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

1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埋、统计上报,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参加有关报上级机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15、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16、负责企业内剧毒物品、易燃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17、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

18、认真执行公司集体宿舍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公司集体宿舍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第十条设备员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

3、负责审定全厂继电保护、防雷、防静电等设备的安全保护方案及方案实施监督,审定全厂机动设备整定值,定期检查考核有关单位实施情况。对设备及工业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负责组织本厂吊机月度、季度、年度安全技术检查,负责本厂压力容器登记取证工作和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度。

5、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6、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安排修复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监督落实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

7、负责设备、动力事故和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有关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8、使用外借人员包括检修队伍和民工,应组织好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签订施工合同必须要有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措施。

3、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订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关心和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8、组织群众性劳动保护管理网,发动和依靠员工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9、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装置“三同时”监督、职业安全卫生鉴定;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篇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一、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四、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五、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人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六、车间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问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七、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落实了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篇

[篇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3、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的贯彻实施。

4、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员工按职责范围开展安全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

4、在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承包安全生产。

5、在安排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时,安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负责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7、积极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保证本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了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篇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zhèng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zhà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zhà药和雷管,不得将zhà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zhà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zhà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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