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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2016-11-11 10:43:0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共9篇)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大宁县畜牧兽医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为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大食安协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和大宁县7月11日召开的“全县食品安全排...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一篇

大宁县畜牧兽医局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为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大食安协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和大宁县7月11日召开的“全县食品安全排查工作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排查,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

动物产品是城乡居民膳食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利益驱动,少数不法分子将“瘦肉精”用于动物养殖,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本次整治主要从以下六方面开展

工作:一是要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二是加强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四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存有、使用和销售“瘦肉精”的不法行为;六是督促养殖户如实填写用药、用料等各种记录,备案待查。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1年6月)

在全县范围内安排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基层站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狠抓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2012年2月) 要按照制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环节监督,加大普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从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

根据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对我局“瘦

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制的原则,将“瘦肉精”排查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我局成立了“瘦肉精”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韩保国任组长,执法大队队长冯建宏任副组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下乡技术人员为本区域排查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预防 “瘦肉精”危害知识的宣传和排查工作;各中心站站长为本区域排查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预防“瘦肉精”危害知识的宣传和落实各项排查措施;各饲料经营单位及养殖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排查主要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从而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加强对“瘦肉精”的排查工作,对排查不力,出现漏洞,引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饲料经营单位及养殖单位如违反规定,将按照《农牧办【2009】1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使用瘦肉精行为的紧急通知》予以处罚。

(二)周密部署,及早排查。从即日起,要立即开展“瘦肉精”排查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

定点屠宰所有环节,逐场、逐户、逐个企业全面进行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瘦肉精”排查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严格防范。要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养殖场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将落实生产者责任贯穿于日常排查工作之中,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将违禁添加瘦肉精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告知到每一个养殖场户,切实提高养殖者的责任意识、守法经营和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我局设立举报电话,鼓励舆论监督,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1)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一、切实提高认识。“瘦肉精”事件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整治“瘦肉精”是XX年国家食品安全整顿重点任务,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严肃对待“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中规定的目标和措施执行。坚决杜绝含“瘦肉精”食品进入产业链,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摸底排查。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全面开展对普通化工企业的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瘦肉精”和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窝点。加强对本地区化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化工园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开展排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在3月下旬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莱克多巴胺及其他“瘦肉精”化工原料及中间体产能、生产、流通、分布情况,请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将调查情况上报到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行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落实XX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督促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于化工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4月21日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督导,特别是浙江、上海、深圳等地有关部门要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对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健康规范发展,限期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

商务部、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网络购物平台要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自律机制建设,严格经营者主体和交易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商标、专利查询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建立每日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等九部门此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截至3月底,共查获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96起,涉案金额7亿多元,抓捕犯罪嫌疑人355名,关闭违法网站410个。

另:4月20日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前下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农业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根治“瘦肉精”问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4月下旬开展部署工作,5月份到明年2月份,各地区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抽检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明年3月份组织实施专项整治验收。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三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及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和落实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农牧部门要强化养殖场(户)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

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牧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1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四篇

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精神,在前一阶段开展“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切实把“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对“瘦肉精”生产流通以及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等各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坚决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事件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人用药品渠道流失。工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并依法

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信、畜牧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生产行为;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机关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畜牧部门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数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科学饲养水平;对辖区内生猪饲养场(户)实施以“三查一抽样”为主要内容(即查养殖记录,查用药记录,查饲料来源,开展抽样监测)的“拉网式”检查;进一步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和售前监测工作,严格实行产地准出制度,确保生猪质量安全;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畜牧部门负责收购环节生猪“瘦肉精”例行监督监测,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

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对进场生猪查验原产地“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畜牧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工信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和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肉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

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薄弱环节的排查力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以社区、村为单元,通过自查、联合检查、区域内“地毯式”检查等方式,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3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单位“瘦肉精”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 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

对本单位“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市食安办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畜牧、卫生、食药监、工商、商务、质监、公安、财政等有关单位组成,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抓紧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加快推进肉类溯源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凝聚合力。乡镇之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抽查,加大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五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一、切实提高认识。“瘦肉精”事件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整治“瘦肉精”是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整顿重点任务,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严肃对待“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中规定的目标和措施执行。坚决杜绝含“瘦肉精”食品进入产业链,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摸底排查。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全面开展对普通化工企业的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瘦肉精”和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窝点。加强对本地区化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化工园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开展排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在3月下旬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莱克多巴胺及其他“瘦肉精”化工原料及中间体产能、生产、流通、分布情况,请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将调查情况上报到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行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落实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督促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于化工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4月21日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督导,特别是浙江、上海、深圳等地有关部门要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对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健康规范发展,限期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

商务部、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网络购物平台要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自律机制建设,严格经营者主体和交易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商标、专利查询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建立每日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等九部门此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截至3月底,共查获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96起,涉案金额7亿多元,抓捕犯罪嫌疑人355名,关闭违法网站410个。

另:4月20日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前下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农业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根

治“瘦肉精”问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2016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六篇

来源

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xx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安定区“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办发〔2016〕53号)和《市政府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定市政办发电〔2016〕110号)文件精神,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我局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商务系统实际,我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日常监管,落实屠宰企业各项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屠宰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强化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监督屠宰企业坚决做到没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非疫区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和“瘦肉精”抽检等相关证明的生猪不得入厂屠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好定点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工作,屠宰企业要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并建立档案。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要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要会同畜牧兽医、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上市肉品品质安全。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区商务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对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同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私宰户,检查以待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场(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肉品安全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5月)

我局依照《xx市安定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商务系统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迅速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2016年2月)

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在辖区和监管范围内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加强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强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

我局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定期派员实地检查,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在整套流程中全面进行督查。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3月)

要采取自查自纠自行整治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商务局将组成督查组对自行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厂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厂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另外,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定期向我局报送自查自纠自行整治工作情况,2016年9月3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全面总结。区商务局将将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

来源

2016畜牧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七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人用药物销售网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活畜禽运输、畜禽屠宰场、畜禽产品储运及批发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强化监督检查和检疫检测,坚决打击在畜禽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等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行动要对所有畜禽产品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整治。

(一)重点品种:生猪、牛、羊、禽等重点畜禽及产品。

(二)重点部位:人用药销售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育肥集聚地、活畜禽交易市场、活畜禽运输车辆;畜禽屠宰场(点)、畜禽屠宰专业村;畜禽产品冷库;畜禽及其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

(三)重点人员:养殖场(户)主;猪牛羊贩运人员;猪牛羊经纪人;屠宰场负责畜禽入场责任人;动物检疫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违禁药品源头整治:与食药监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严禁可用做“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入养殖环节;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记录制度,严厉打击添加违禁药物和抗生素滤渣的行为,查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查处销售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饲料的监测,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浓缩饲料及牛羊用精料、补充料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

(二)养殖环节整治:加强对养殖场(户)宣传与警示教育,4月4日前逐场逐户签订《不藏匿、使用“瘦肉精”承诺书》,所有养殖场都要张贴统一制作的《关于严禁藏匿、使用“瘦肉精”告知书》;强化养殖档案管理,督促养殖场建立完整、真实、规范的用药用料记录,载明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来源、名称、使用时间、用量等生产记录。养殖场(户)应当向生猪、肉牛养殖投入品的供应者索要不含“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证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强制实施畜禽标识制度和防疫档案制度;规范产地检疫,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到场、到户、临栏、逐头、逐只,按病种检疫的规定;严格执行产地检疫与“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同步进行和“一证两书”制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等违禁品抽检合格报告书、没有添加瘦肉精等违禁品承诺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检查,对规模养殖场(户)进行“瘦肉精”尿样检测,做到不漏一场、不漏一户。发现阳性样品,坚决依法查处。

(三)运输及屠宰环节整治:强化猪牛羊贩运人员和经纪人的管理,对牲畜贩运人员和经纪人进行登记备案。探索设立资质许可,实行持证上岗。将畜禽育肥集聚地、活畜禽交易市场、活畜禽运输车辆纳入管理范围,对出境生猪、牛羊的检疫票证进行全面清查,要求记录外销生猪牛羊的真实情况,巩固、完善畜禽产地责任和销区市场准入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加大对“瘦肉精”类违禁品的检测力度,实行检测与检疫同步进行制度,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对待宰生猪牛羊和产品进行自检,加强监督抽检和屠宰检疫,没有企业自检合格证明或有关部门监督抽检、屠宰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检疫人员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四)畜禽产品储存及销售市场整治:对全县所有畜禽产品的冷库进行排查,摸清畜禽产品来源,看检疫票据是否齐全,对库存畜禽产品普遍抽检一遍。严格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关,对没有“瘦肉精”类违禁品检测合格证明的,禁止进场销售。督促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贸市场建立自检室,重点对“瘦肉精”类违禁品进行自检,同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一经查出“瘦肉精”阳性的畜产品,严禁销售,监督经营主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立即溯源查处,依法严惩不法分子,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实施步骤

“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28日-3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1日-5月20日)。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5月21日-5月31日)。组成督导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畜牧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整治任务。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提高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养殖、运输等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检测,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出栏环节和定点屠宰入场环节的生猪、肉牛、肉羊“瘦肉精”类违禁品批批抽检和进入我县市场的外埠猪肉实行批批抽检制度;加大对全县生猪、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企业、猪肉市场飞行抽检力度,增加监测密度;对双鸽、凯隆达等本市重点屠宰企业和“双汇”等外埠生猪产品要实行重点监管,加大批批抽检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调查处理,严防外地问题畜产品流入我县。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律意识。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场(户)和生猪、肉牛、肉羊贩运人、经纪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科学养殖意识和自律意识。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和生猪、肉牛、肉羊贩运人、经纪人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大培训。重点培训《刑法》、《食品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和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以及防疫程序、健康养猪综合配套技术等内容。同时,将统一制作的《关于严禁藏匿、使用“瘦肉精”告知书》和宣传标语张贴到各乡(镇)、村(街)的交通要道和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并与养殖场(户)逐一签订《不藏匿、使用“瘦肉精”承诺书》。每个村主要街道至少粉刷3-5条宣传标语

(四)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要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强化行政执法,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提倡科学养殖,严禁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畜牧局:8462392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现的案件,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即案情没有查清楚的不放过,“瘦肉精”的源头及流向没有查清楚的不放过,制售及使用“瘦肉精”的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交司法机关没有移交的不放过,对查办“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人员该处理没有处理的不放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督导,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县畜牧局督导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顺畅的信息联络渠道,一旦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案件,要在报送县政府的同时及时上报市畜牧局,不得迟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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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街道办整治工作方案10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八篇

第1篇:街道交通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执法理念,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部置要求,以全面推行公安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健全事故预防综合机制,通过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强化路面管理,强化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实现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

三、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

1、进农村、进社区,将辖区5个村、5个社区划分为5个警务区,每个警务区所辖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每月安排二天组队跟随警务区民警进村入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积极营造交通安全宣传声势和氛围。

2、进单位,由街道安办牵头,每季度召开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次,结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隐患路段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由街道安办牵头,联合公路站、农机站、综治办等部门,抽调各村工作组长,联合各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各村、社区路段全面细致排查,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为重点部位交通安全设施隐患的滚动排查,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街道党工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对属于上级有关部门整治范围的要及时书面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开展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由街道安办组织公路站、农机站等部门对我辖区内的道路及交通标志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疏通,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强化人车源头管理

1、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有线电线,宣传栏进行道路交通警示教育,在街道上下形成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2、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强化辖区内的车辆管理,认真落实车辆安全联系户管理工作,指定人员负责,对联系车辆进行严格监督,将“无牌无证”驾驶,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行为纳入重点清理对象,要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等有效形式,搞好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

(四)加强应急值守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在监管执法及突发事件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进行。

五、工作要求

街道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是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务必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整治局面,建立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机制。街道安全办将组织人员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2篇:街道创建药品安全示范活动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督、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创建街道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和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目前以“跃进村”、“里塘村”为试点村,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决定成立街道办事处

创建药品安全示范活动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药品协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协管办负责人兼任,负责带头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街道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和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街道办事处成立创建药品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及工作会议。

(二)部署实施阶段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创建活动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方案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三)自查整改阶段

按照创建的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各项工作档案。

(四)迎评迎检阶段

街道创建药品药品安全示范村领导小组、对各村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各村、特别是试点村等有关部门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村社区要从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入手,着力构建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安全责任制、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强化整治与监督、有效的解决药品安全问题。

第3篇:道路交通安全综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为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全面推行公安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健全事故预防综合机制,通过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强化隐患治理,强化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强化路面管理,强化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实现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

三、工作措施

强化交通安全宣传

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有线电视,宣传栏进行道路交通警示教育,在街道上下形成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强化人车源头管理

强化辖区内的车辆管理,认真落实车辆安全联系管理工作,指定人员负责,对联系车辆进行严格监督,对“无牌无证”驾驶,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行为纳入重点清理对象,要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等有效形式,搞好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隐患路段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由街道安办牵头,联合公路站、农机站、综合办等部门,抽调各村工作组长,联合各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组长等,深入各村、社区路段全面细致排查,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为重点部位交通安全设施隐患的滚动排查,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街道,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对属于上级有关部门整治范围的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加强应急值守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在监管执法及突发事件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进行。

四、工作要求

街道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是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务必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整治局面,建立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机制。街道安全办将组织人员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4篇:炸鱼毒鱼电鱼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开展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专项整治,有效地遏制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渔业行为上升的势头,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县19个乡镇(街道)的所有水域,以溪流域、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整治的重点。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25日起至10月25日止,为期3个月。

1.调查摸底阶段(7月25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从事溪河水域专业或兼业捕捞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造册登记,于7月31日前报县打击炸鱼、毒鱼、电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教育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乡镇(街道)根据摸底调查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

3.自动上缴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非法捕捞人员的法律意识,限在8月31日前将毒鱼药品及电鱼机主动上缴至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凡能主动上缴的,一律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4.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由县农业局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渔业违法行为,一经查获,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5.工作总结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5日)。专项整治结束后,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在10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县打击炸鱼、毒鱼、电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县打击炸鱼、毒鱼、电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水利局、广电局、财政局、教育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县打击炸鱼、毒鱼、电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县打击炸鱼、毒鱼、电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农业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炸鱼、毒鱼、电鱼违法人员进行查处,并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县公安局:负责在专项整治炸鱼、毒鱼、电鱼行动中,对抗拒、阻扰、妨碍执法或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人员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整治,查处生产、制造和销售电鱼工具的不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经费的落实和拨付。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

县环保局:负责渔业水域污染的相关情况调查处理。

县水利局:负责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采砂行为调查处理,以及开展溪河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环节和所管辖船舶的宣传教育和检查。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日常监管,并配合县农业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督查。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动员宣传。县打击炸鱼、毒鱼、电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县电视台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2.通告宣传。制定《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炸鱼毒鱼电鱼及使用禁用渔具违法捕捞活动的通告》、《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溪半刺厚唇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张贴,并在电视台上进行宣传。

3.法律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召开渔业捕捞从业人员会议等,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案例宣传。通过电视台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依法查处,严格整治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相关规定的,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对使用禁用渔具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仟元以下的罚款。

2.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仟元以下的罚款;

3.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禁用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并通过电视台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凡提供视频、照片、电话举报并核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提供清晰可辨识违法人员现场视频的奖励500元;提供清晰可辨识违法人员现场照片的奖励100元;电话举报违法线索的经确认属实奖励50元(同一案件,多人举报的,奖第一举报人)。

(五)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县打击炸鱼、毒鱼、电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此次行动开展考核评比并召开总结大会。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拖拉推诿、无成效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实施目标管理

将渔政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考核。对辖区内屡次发生炸鱼、毒鱼、电鱼违法事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述职。

(七)促进资源增殖

通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县财政安排资金、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等渠道,每年组织在禁渔区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与可持续发展。

第5篇: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和讲话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引导全镇各村、有关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任务,扎实地开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持续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推动各级干部、各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殊工种人员)全面持证上岗,使重点行业领域员工得到全员培训,防止和杜绝“三违”现象,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督查内容

1、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车间、班组教育培训责任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3、企业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企业责任制考核内容情况。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其它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5、企业教育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6、企业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三、职责分工

1、公安派出所负责督查烟花爆竹、宾馆酒店、道路交通等行业企业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2、流通信息站负责督查圣农、民爆、化工、供电、通讯、轻纺、机械等行业企业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3、水利工作站负责督查水利、水电、河道采砂等行业企业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4、公路站负责督查渡口安全、物流、客运、危险品运输等行业企业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5、建设站负责督查建筑施工、重点项目在建工程、城镇燃气等行业企业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6、安办负责督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7、林业站负责督查竹木加工、林业采伐企业、下属林场、伐木场等企业单位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8、广电所负责督查下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9、质监部门负责督查锅炉、压力容器、客货电梯、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所属企业人员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10、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查探矿企业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11、其它相关部门按其职责落实所辖企业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6月下旬)。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开展全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2、检查整改阶段(7月)。各有关单位对所辖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立案查处。【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3、督查总结阶段(8月-9月)。镇安委会协同县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半年督查,对各有关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由镇安办牵头,各村、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

2、突出工作重点,各村、有关单位、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把宣传教育专项行动与监管监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抓安全生产工作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6篇:水稻高产创建效益分析方案

根据县农业局文件及街镇关于2016年水稻高产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县农业局关于2016年水稻高产创建效益分析工作考评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中稻、烟后稻二个高产创建万亩示范区),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水稻高产创建工作要引导农民科学种田、推广“五新”成果,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要通过对示范区水稻种植效益进行定点调查、分析,提供翔实可靠数据,确保水稻高产创建效益分析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

要围绕“高产创建出效益、效益分析促创建”这一工作目标,精心组织,认真选点。通过对调查户的成本核算调查和经济效益分析,对比示范区和非示范区的经济效益差距,体现创建效果,推进创建工作。

三、实施工作内容

1、时间要求。

①、准备阶段。(5月23日—6月15日)对示范区与非示范区农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具体落实。

②、实施阶段。(6月16日—6月27日)根据对已确定20户农户的文化程度,编写培训材料,针对所调查的不同稻作(中稻、烟后稻)对调查户、调查指导员进行分类业务培训。(7月1日—11月9日)入调查户进行跟踪辅导,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③、上报阶段。水稻收割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户统计工作。统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形成效益分析报告,并上报农业局及莲塘政府。

④、档案管理。此项工作全面完成后,将调查户的抽取、实施方案、培训教材、调查统计表、效益分析报告等有关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确保分析资料完整、具体、真实。规范档案管理。

2、根据种植面积、土壤肥力、文化素质、劳动力数量相近原则,在示范区选择16个农户,非示范区选择4个农户,作为样本开展成本核算调查。考虑到数据的连续性、可比性,原则上选取上年的调查户,若有特殊情况,仅作个别调整。具体分布如下:

示范区

一是烟后稻示范区(8个调查户)。二是中稻示范区(8个调查户)。

非示范区

一是烟后稻非示范区(2个调查户)。二是中稻非示范区(2个调查户)。

四、领导机构及工作分工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成立水稻高产创建效益分析工作领导小组。

调查指导员应于每月底及稻作结束后10天内向办公室书面报告所在村调查户的材料登记、收集情况,确保调查材料的连续完整、不重不漏。调查指导员负责对调查户的业务指导,及相关资料的汇总分析、档案归档。

第7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2016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要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平均下降25%,完成治理交通安全隐患1处,拖拉机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分别达90%、70%、75%,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努力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重点车辆的管控

进一步排查无牌无证,非法拼装,逾期未报废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登记造册,分类治理。全面实施中小学接送车安全工程,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无牌及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加强车辆报废监管,强化回收企业规范管理,提高便民服务,杜绝车辆擅自改装和违法交易拆解。

二、全面抓好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辖区道路特别是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等设置情况,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

三、确实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分类投入。

2、各村要设置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做到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题,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宣传。

四、加强道安工作组织保障力度

进一步明确乡道安办工作职责和定位,充分发挥道安办的作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落实道安办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办公设备等,确保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五、建立健全道安工作考评机制

定期对道安工作开展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调研,同时,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协调与督促考评。

第八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维护全街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生命安全,维护全街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握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全街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完善全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全街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管,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深入扎实推进全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康开展,努力预防和减少全街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社会形势的和谐与稳定。

二、具体工作措施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一)强化监管工作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

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食安办、各社区、村、经管会、工商所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街道食品办全面负责全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文档整理、信息沟通报送等具体日常工作。13个居村确定一名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具体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工作。

(二)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1、严格执行全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初由街道食安办负责召集,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各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食品监管主管部门重要通知、会议精神,通报、总结上一季度全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全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研究部署本季度全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严格执行全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信息定期排查、上报制度。各社区、村、经管会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或业务管辖范围内餐饮场所、商场超市、零售门店、食品加工作坊、单位食堂、卫生院所、销售门店等的基本信息排查、上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年初排查、统计、上报一次,中途变更的随时统计、上报。

3、加强食品安全动态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除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之外,同时还要督促所有成员单位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或部门管理职责,经常性对辖区范围内或业务管辖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场所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落实整改。对于监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线索,要及时上报食安办,以便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4、突出重要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除每季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例行检查外,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街道食安办要组织工商、派出所等职能部门,重点加强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查,维护节日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三)抓好食品安全监管示范项目

1、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推广向南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示范社区的工作经验,并在街道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2、根据辖区食品安全的情况,在相对集中地街,高标准,高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街道食安办全面负责全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文档整理、信息沟通报送等具体日常工作。

2、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协作,按照市食安办的要求迅速开展各项工作,根据辖区实际,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3、各社区、村、经管会负责本辖区内小型餐饮场所、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监管,加强对食品小作坊、散装食品、熟食产品、冷冻库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摸底登记、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街道食安办。

第九篇: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畜牧业生产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全程监管,确保全年“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阳性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瘦肉精”案件立案率达到100%,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

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管理,积极推进养殖场(户)对“瘦肉精”的自检和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抽检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加强对养殖场(户)饲养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要求养殖场(户)加强对“瘦肉精”的自检,切实担负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活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

要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户)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猪场要100%监管,市本级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和抽检,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和抽检,并做好巡查抽检记录;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要扩大检测面,加强日常巡查和抽检。

为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市统一组织以中小型猪场和专业户为重点开展节日期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根据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安排的专项监测数量和项目认真完成专项监测。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扩大检测范围,对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根溯源,对在养殖环节中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

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追根溯源并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坚决实施无害化处理,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督促从事活畜收购、批发、零售、贩运的经营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要加强对外调(调出省外)的监管。加大外调生猪“瘦肉精”的抽检力度,一律实行外调生猪每车抽检制度,由检疫人员对外调生猪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检合格并经检疫合格的准许外调,对抽检不合格的不得开具检疫证明,并及时抽样送省上确认,对确认呈阳性的,及时溯源并依法进行查处;要在检疫检测中详细了解并掌握外调生猪的来源和相关信息,做好检疫检测和相关信息记录。

(三)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

一要加强对进场屠宰生猪的监督检查,派驻动物检疫人员,把好查证验物关,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准调证(外省)、不能确定来源的生猪不得进场屠宰。进一步完善屠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制度,按照《市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检疫工作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屠宰检疫程序,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力度,各乡(镇)屠宰场(点)内必须设立“瘦肉精”检测室,结合待宰动物巡查,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要求每日生猪“瘦肉精”检测数量不低于日屠宰量的3%且不少于1头,对检出“瘦肉精”的要依法固定证据,立即移送公安部门侦办。对含“瘦肉精”的活畜在依法取证后坚决实施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兽医站要积极协调当地“食安办”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细化对“瘦肉精”生产销售、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包括仓储)等各环节的监管职责;要切实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要建立违法案件督办、查办责任制,确保违法案件的查处;要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责任追究制。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大投入,强化监督抽检。各地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食安办争取检测、监督工作经费、保障检测和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应立即报送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向当地食安办和上级部门报告,并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惩处。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紧密衔接。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查办违法犯罪分子。要强化“检打联动”,在“瘦肉精”生产销售、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包括仓储)等各环节查出“瘦肉精”或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含有“瘦肉精”的,都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根溯源、严查到底,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的,必须追究相关监管人员行政责任,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调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快研究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研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使该项民声监管工作常态化。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广泛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成效,提振消费信心。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加强沟通,及时报送信息。要建立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映进展、成效和问题,确保“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每季度末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送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各地应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该报送信息列入年度肉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监督延伸绩效考评内容。

第十篇: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我街道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一般从业人员接受培训覆盖率、考试合格率达100%。

三、工作步骤和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4月份)

街道安办负责制定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宣传栏,横幅、LED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活动声势和氛围;组织协调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事宜,向市安监局争取本市办班,降低企业培训成本。要充分利用督查、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专项行动的动态监督,防止活动流于形式。

各社区、村、经管会召开辖区企业动员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将《街道“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发放至属地各企业(需由企业签收);指导企业开展培训教育和自查自改。各社区、村、经管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街道安办。

各社区、村、经管会、企业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对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等法规规章和本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培训教育自查自改活动。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完善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方案、人员、资金和时限和约束措施。要实现培训教育全覆盖,老员工重点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和知识更新,新员工、易岗员工及从事新工艺岗位员工要确保足额的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要加强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的岗前培训教育,杜绝临时雇佣人员未经培训教育或安全交底上岗现象。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完善安全培训制度、档案,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素质。

(二)指导督促和检查整改阶段(5月——6月中旬)

各社区、村、经管会对照检查表(附件1)开展检查督查。重点查看企业培训制度、资料、记录等,现场抽测员工,真实把握企业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落实检查责任,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各社区、村、经管会对辖区企业的检查覆盖率要达100%;街道实行重点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行业企业的30%,行业企业数量不足20家的,检查覆盖率要达100%。

(三)复查验收和打击惩治阶段(5月下旬——6月底)

坚持“依法治安”原则和“先教育、后惩治”工作方式,在前两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街道采取检查方式对所辖所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经下达整改指令书仍拒不整改、逾期不改或伪造安全培训记录等典型违反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四个一律”要求直接实施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参见附件3),并在报刊媒体曝光。

为提高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形成安全执法震摄力,参考街道目前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实际状况,原则上街道有1起以上处罚。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相关部门实施,各社区、村、经管会不具备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单位应将典型违法行为报送相关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村、经管会、企业要高度重视,把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人、财、物到位,并带队开展检查活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督查,落实约束。街道将加强专项行动期间的监督督查,对工作行动迟缓、部署不力、敷衍了事的社区、村、经管会将予以通报批评,甚至预警通报;同时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分值占年度安全管理分的10%。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企业再发生因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三违”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并按上限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倒查属地、部门管理责任。

(三)总结提升,长效推进。各社区、村、经管会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为常态工作抓紧抓实,并按序时进度将工作情况报送至街道安办。

2016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第九篇

县商务局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保障鲜肉和肉制品消费,结合我局职能,现制定县商务局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强化生猪产地和屠宰检验,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严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准入关,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净化肉制品市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生猪产品是我县居民日用肉类主食之一,各屠宰企业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做好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生猪产品万无一失。

(二)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厂(场)按照规定建立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生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流通的规定。全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能出厂(场)流通。如有不按照规定使用或伪造、屠宰、买卖、租用、转借屠宰标志和证章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建立台账记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严禁生猪注水、制售病害肉、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行为。

各屠宰企业严禁在生猪屠宰之前、过程中对生猪注入有害物质,对注水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坚决取缔,对在厂外给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的,要予以严厉处罚。对注水时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把好入厂(场)生猪关。

对入场生猪,一是认真做好生猪入场监督查验。查验入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严禁无免疫耳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入场,严禁染疫、疑似染疫生猪入场。二是认真做好宰前检查。生猪屠宰前2小时应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查栏,严禁病害生猪入屠宰间。三是与屠宰实施同步检疫,严禁病害生猪产品出场。四是做好检疫全过程记录。

(五)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公开“上墙”,及时更新时效性内容,坚决落实屠宰企业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检查企业“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病害猪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落实禁止从“瘦肉精”高发地区进购生猪和12小时静养待宰等制度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的做到整改。企业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每月3日前向我局市场秩序科报送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和光盘,光盘必须是全程录像。不按时报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的,报送的数据不认真核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资金结算时,报送的光盘不合格,均视为无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时间安排

5月12日—5月1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1日为清理整顿阶段;6月2日—6月5日为检查验收,规范巩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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