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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核查

2016-11-17 11:45:5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低保核查(共9篇)低保核查实施方案苑政发〔2012〕 号关于印发《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苑庄镇人民政府 2012...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低保核查》,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低保核查 第一篇

苑政发〔2012〕 号

关于印发《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苑庄镇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5日

— 1 —

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阳光低保,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政策把握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低保工作环境,全面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核查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农村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核查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重新申报审核审批、逐户核查、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核查的原则。

三、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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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 本次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镇现有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

(二)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清理整顿的重点:

1、拥有两套以上房产、拥有机动车辆、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2、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各类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工作,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4、在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安臵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或添臵摩托车、电脑、高档组合音响、空调、贵重首饰的低保对象;

5、有吸毒、赌博、诈骗、盗窃、嫖娼等违法行为或依法判决服刑的低保对象;

6、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因好吃懒做或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两次以上拒绝接受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机会的;

7、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有法定抚(扶)养人且法定抚(扶)养人有抚(扶) — 3 —【低保核查】

养能力的;

8、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9、外出经商、务工或离开本行政区域或城区超过1年以上,不能准确掌握其家庭经济收入的;

10、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的;

11、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老年福利低保,如领取遗属补助的人员;

12、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轮流“坐庄”低保;

13、凡在就业年龄内,未按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估算收入的(因残疾、特殊疾病并有特殊情况证明的除外);

14、村干部、低保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

15、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16、县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四、清理整顿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自2012年4月26日开始,至5月23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6日—4月27日)。 — 4 —

苑庄镇召开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各村采取广播喇叭、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开辟设立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宣传栏和公示专栏,深入宣传低保救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开展低保核查清理整顿的目的和意义,获得理解和支持,避免因简单从事、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5月6日)。

1、重新认定。凡正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审计指出的低保问题家庭除外)必须全部按程序重新申请、重新登记、重新审批,初审由村委会。低保对象必须由户主本人持低保申请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到村(居)委会、基层单位参加初审,并做好信息录入和档案整理工作。

2、入户调查。对每个村的复核,由各村民情民生代办员,各社区主要负责人,民政办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做到“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对每户家庭及成员要拍照留影,掌握第一手调查资料。核查的内容有:一是核查家庭基本状况。(1)查看户口簿、低保证、低保存折、婚姻登记证明等,核实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2)询问了解低保户家庭收入、支 — 5 —

2016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低保核查 第二篇

2016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精神为指导,按照寿政办发〔2016〕7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和强化我街道的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贯彻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通过全面核查,力求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全部退出保障范围,以切实规范我街道农村低保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从6月8日至7月29日,利用52天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步(6月8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自查阶段。

1、6月8日至12日,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调配人员并成立核查小组、组织培训等。由各工作片牵头包村干部负责组成若干调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

2、6月13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材料上报。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各村(居)对低保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切实查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状况,填写《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签字确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5日内,各村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包村干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村(居)委会陈述低保家庭基本情况,介绍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参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家庭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并填票。包村干部根据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必须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核实。

(3)包村干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对所有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组织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拟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6月25日前,各村(社区)需将《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发送至民政办邮箱并将附件1――附件6(以上电子表格各村可从上述邮箱中下载,密码为)上报民政办,其中附件1和附件2需经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审核把关并签字。

3、7月1日至9日,整理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民政办汇总附件1――附件7,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民政局(含电子版),并各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备案。附件1、附件2及《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上报。

(二)第二步(7月10日至19日):参与镇(街、区)互查阶段。

街道抽出3个工作组参与市民政局组织的镇(街、区)互查。

(三)第三步(7月20日至29日):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迎接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工作组对街道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要严格审核标准,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以下情形应重点予以核查清退。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在校生已毕业的;

8、重新就业的或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9、家庭成员去世,开支明显减少或经济状况好转的;

10、因人为单独立户而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除外);

11、村(居)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数额较大、接近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

12、拥有并经常使用电脑、摄像机、车辆、数码相机、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二)合理核算和确定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三)合理核算和确定赡养费、扶(抚)养费。

根据省民政厅规定,赡养费、扶(抚)养费计算方法为: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标准为赡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减去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再除以被赡养人数(有多个赡养人的,赡养费合并计算);扶(抚)养费按扶(抚)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扶(抚)养费不超过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40%。实际接受的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同一户籍或赡养、扶(抚)养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负担的赡养、扶(抚)养费。

四、几点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核查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调查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实效。凡出现群

众举报多、问题严重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今后,各村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低保核查方案
低保核查 第三篇

【低保核查】

关于转发《高安市2011年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核查工

作方案》的通知【低保核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高安市民政局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现将民政局《高安市2011年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核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方案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单位工作,务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高安市田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 月 日

高安市2011年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真正把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城乡困难群众,根据《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高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出发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动态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根据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要求,确定201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一)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主要通过入户调查和听证评审,清退如下几种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一是对自然减员(包括死亡和企业办理退休人员)的低保对象停发低保金;二是对子女大学毕业已变业、家庭成员重新就业、子女有赡养能力等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三是对采取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进行清退;四是将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城乡低保户做出退保处理;五是对有城乡低保实施细则中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

(二)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城乡家庭纳入低保。各地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做好排查工作,进行调查登记,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前提下,将下列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一是一级重残户:家庭主要成员或主要劳力因一级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多残户:一户中多人残疾的家庭;三是重大疾病中: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治疗花费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因病致贫,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动力患难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四是变故户: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家庭;五是单亲户:只有父亲或母亲的家庭(指孩子只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的家庭)。

三、核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清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在2010年基层干部享受低保备案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疏理问题。一要明确备案对象。基层干部是指所有在乡镇工作的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基层干部亲属是指基层干部的直系亲属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二要规范备案登记。基层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的,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要填写备案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在进行听证评审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听证评审时要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拟救助对象与有关基层干部的关系。

2、村(居)委会上户调查、评审。各村(居)委会应对辖区内

低保对象进行上户调查,要求上户率达到100%,重点掌握低保对象进行上户调查,要求上市率达到100%,重点掌握低保对象目前家庭成员就业、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村(居)委会进行听证评审。听证评审会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主持,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入户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听证人员对调查人进行质询——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主持人宣读评审会要邀请驻村(居)干部、民政所长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纪委干部参加。听证评审会议结束后,应保存好会场所有资料,包括听证、评审会议记录、第一位评审员投票及评审投票结果汇总表等。听证评审结果统计表(附后)一式二份,由听证小组成员审核无误后签字,一份留村(居)委会存档,另一份随年度审核表上报乡镇、街道民政所。调查评审后由村(居)委会如实填写年度审核表,一式二份,村(居)委会签署调查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并由调查人和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签字后上报街道或乡镇民政所审查。同时要对辖区内未享受低保待遇困难群众进行一次排查,并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3、街道、乡镇审查。街道、乡镇民政所要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年审材料进行逐户审查,重点对“非常补对象”进行上户抽查,要求上户率达50%以上。审查后民政所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印章,并由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核。

4、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对街道、乡镇上报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有疑问的对象进行上户核查。

5、张榜公布。在市民政局完成审核工作后,由村(居)委会将

核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公榜样表(附后)进行张榜公布,城市低保对象应公示到居委会和集中居住的居民小区,农村低保公示到村委会和各自然村,张榜时间不少于七天。张榜后如有举报的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和街道、乡镇应重新上户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因低保审核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群体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乡镇民政所、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保障证审验盖章。在村(居)委会上户调查时,应将低保对象《保障金领取证》收回,低保专干应按低保对象去年七月以来实际领取的低保金数额填写好保障金领取记录,领款人由户主签单,经办人由低保专干签章。在上报年审材料时,由乡镇、街道将低保对象的《保障金额取证》统一上交市民政局加盖审验章。

7、核查对象分类处理。(1)低保对象在核查后,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无变化并符合低保条件的,自7月开始继续按原标准享受低保待遇。(2)低保对象核查后,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发生了变化的,应填写调整低保待遇审批表,自7月开始调整其低保待遇。(3)低保对象在核查后,认定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填写取消低保待遇审批表,自7月起停止其低保待遇。(4)未参加核查的低保对象或《保障金领取证》无审验记录的作自动放弃待遇处理。因特殊情况未参加核查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先取消后重新申报低保待遇。(5)对排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新增纳入低保范围。

8、年审时间安排。四月上旬开始,六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30日前完成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清查;村

关于开展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低保核查 第四篇

关于开展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低保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如何把低保政策落到实处,把有限的“三农”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今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村(居)委干部执行低保政策的准确率,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规程,提高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在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下,全市共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835户(其中低保户主死亡462人,村干部亲属63户,离任村干部46户,孤儿成人5户,企业退休人员128户,生活好转脱贫1131户),取消率7%。将符合条件的1340户及时纳入低保。社会反应良好,群众比较满意。现将核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民政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低保核查工作,亲自参与核查方案的研究和部署。一是召开3场专题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局机关会议,民政办主任会议)。亲自动员部署,为全市上下步调一致、同心协力做好核查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成立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全体正股长为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为核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人员力量。三是制订了低保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核查的工作方法、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内容。同时,市政府成立督查组(由市府办、纪委、财政、民政等部门成员组成),对全市低保核查工作进行督查,保证了低保核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二)广泛宣传,全面自查。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将低保核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召开各类型会议,传达低保核查的要求,并在一个月内(4月份)完成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自查。一是组织人员力量,分组进户调查,要求进户调查率达到100%;同时填写下发的《低保对象调查登记表》,将所有低保对象的现有情况尤其是家庭收入情况如实填写,并附上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及户主的签名确认。二是村(居)委、基层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异议的对象再一次进户核实。三是召开集体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进户调查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根据低保政策确定退出低保对象的人选。四是对拟取消户做好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说明退出的理由;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五是对重新审核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所存有对象进行分类建册登记。具体分为三类:孤寡户、病残户、有劳动能力户。登记表由户主签名,进户调查人签名。民政办主任,分管民政的领导签名并加盖村、镇公章确认后,如期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督查,工作到位。为了确保低保核查不走过场,由市政府组成的8个督查组利用一个月(5月份)的时间分赴20个镇(街道)、17个市直单位,开展督查。督查工作组随机抽取3-5个村(或基层单位)进行复核。复核的方法:一是召开各类型座谈会,听取该村对本次核查工作情况,及本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二是走访群众,了解对该村低保对象准确率的反馈及有无违规拿低保、办低保以及村干部私拿低保款等行为情况;三是到低保户家中实地调查,了解低保款发放情况,了解低保户对低保工作的意见。督查组到镇(街道)、市直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随机到村督查率20%,抽取村到户督查率50%,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强化监督,保证质量。本次低保核查工作得到了市纪委驻民政局派驻组的全程参与。同时,在各村公示栏上也公布了市、镇、村举报电话,可以说是一次全程阳光操作的过程,在村级基层涉及面也比较广泛,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如大坪镇鸽池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低保户,这样的形式准确率高,群众满意,使原来的问题村转化为平安村,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低保的核查还存在空白村,原因是村干部怕得失人情,不敢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畏难,怕得罪人。

(二)低保政策宣传有待广泛深入,群众对低保政策领会不够,村干部也不能把好低保准入关。

(三)村委一级在动态管理工作上,不够大胆仔细,造成未能及时取消应该退出的低保对象。

(四)各镇(街道)民政办干部人手不足,入户调查面不够广泛。

三、今后工作计划

根据目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扩宽核查到村工作面。民政局将对未开展自查的空白村重点进行跟踪督查,确保100%的村通过核查。

(二)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1、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有关文件在民政网站公布。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组织媒体宣传、设立固定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及其实施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3、加强对镇、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理论与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培训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兴市府[2006]47号文件)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有关申请、审核、审批的规定,把好低保对象进出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户主死亡和家庭生活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取消;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四)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完善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追究制。建立举报检查制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根据低保对象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定期审核办法。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长期贫困的家庭实行一年复审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群众产生新的异议的对象进行随时复审;对下岗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到社保局核查其是否已领取退休金,实行半年审核一次。根据复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态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

低保核查表
低保核查 第五篇

亚鱼乡农村低保入户核查表

2016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低保核查 第六篇

一、总体要求

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精神为指导,按照寿政办发〔2016〕7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和强化我街道的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贯彻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通过全面核查,力求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全部退出保障范围,以切实规范我街道农村低保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从6月8日至7月29日,利用52天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步(6月8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自查阶段。

1、6月8日至12日,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调配人员并成立核查小组、组织培训等。由各工作片牵头包村干部负责组成若干调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

2、6月13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材料上报。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各村(居)对低保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切实查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状况,填写《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签字确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5日内,各村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包村干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村(居)委会陈述低保家庭基本情况,介绍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参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家庭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并填票。包村干部根据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必须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核实。

(3)包村干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对所有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组织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拟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6月25日前,各村(社区)需将《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发送至民政办邮箱并将附件1――附件6(以上电子表格各村可从上述邮箱中下载,密码为)上报民政办,其中附件1和附件2需经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审核把关并签字。

3、7月1日至9日,整理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民政办汇总附件1――附件7,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民政局(含电子版),并各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备案。附件1、附件2及《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上报。

(二)第二步(7月10日至19日):参与镇(街、区)互查阶段。

街道抽出3个工作组参与市民政局组织的镇(街、区)互查。

(三)第三步(7月20日至29日):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迎接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工作组对街道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要严格审核标准,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以下情形应重点予以核查清退。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在校生已毕业的;

8、重新就业的或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9、家庭成员去世,开支明显减少或经济状况好转的;

10、因人为单独立户而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除外);

11、村(居)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数额较大、接近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

12、拥有并经常使用电脑、摄像机、车辆、数码相机、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二)合理核算和确定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三)合理核算和确定赡养费、扶(抚)养费。

根据省民政厅规定,赡养费、扶(抚)养费计算方法为: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标准为赡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减去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再除以被赡养人数(有多个赡养人的,赡养费合并计算);扶(抚)养费按扶(抚)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扶(抚)养费不超过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40%。实际接受的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同一户籍或赡养、扶(抚)养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负担的赡养、扶(抚)养费。

四、几点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核查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调查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实效。凡出现群众举报多、问题严重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今后,各村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2016年度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低保核查 第七篇

【低保核查】

一、审核审批的对象

1.对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核。

2.按照本次工作的要求,对新增的保障对象依规依程序审核审批。

二、审核审批内容

主要审查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年审从2016年4月10日开始至2016年5月31日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1.公告宣传。拟定年审方案,发布《隆回县2016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

2.本人申报。低保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如实填写隆回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审批表》。

3.入户调查。镇政府组织村(居)委员会、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要如实做好详细的记录,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民主评议及公示。各村(居)低保工作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并在村(居)委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的结果,公示期为7天,并拍照存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后将低保对象的年审(新增)资料(一式两份)在4月30日前报镇民政办。

5.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根据镇呈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拟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信息通过镇政府的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委会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申请人的资料予以返回,由镇政府、村(居)委会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保障原则

(一)落实应保尽保

我县201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1980元/年•人,按月计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165元/月•人。务必要落实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

(二)落实分类施保

我县2016年按A类和B类分类确定保障标准,其中A类对象为130元/月•人,保障对象为一、二级残疾对象,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对象,残疾家庭中的成员,独生子女及计划生育后遗症的特困家庭,家庭事实上基本失去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扶、抚)养人但又不符合五保对象的家庭,A类对象人数不得超过总指标的15%;B类对象为120元/月•人,保障对象为因病、因残、因灾、因劳动能力限制、因年老体弱、因自然条件恶劣等原因或家庭有一定收入但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165元/月•人)的家庭。

3.在职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一律不得享受低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王剑锋任组长,各工作线线长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和民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指导落实这项工作。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以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并吸收党员骨干、村民组长、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农村低保民主评审,评审组成员经民主推选产生,参加评审的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水、电、气、通讯等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

3.非因折迁或其它正常原因近期调整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4.家中有经营性式、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7.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金的。

8.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或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尚未改正的。

9.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的。

10.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无特殊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

(三)要特别注意和落实的事项

1.凡持有本县残联2016年4月10日前新核发的一、二级残疾证的农村居民,其家庭情况基本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低保的残疾对象原则上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已享受五保待遇的一、二级残疾对象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3.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贫困家庭对象要予以重点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4.要坚决杜绝“合户保”“低保平均呷”和“低保轮流呷”的现象。

5.严禁将低保名额与种烤烟、计划生育等镇村其他任何工作挂钩。

6.如果出现因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村(居)自行负责。

7.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村(居),年底绩效文明考核时的民政工作将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工作进度,加强档案管理。各村(居)委会必须在4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对象的资料上报镇民政办。未按时上报资料,责任自负。各村(居)要及时整理好调查记录、评审会议记录,公示照片,以迎接上级检查。镇民办要将低保档案按村按顺序装订成册,每册厚度基本一样,每册首页要有目录,做到一户一档、一村一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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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低保工作总结
低保核查 第八篇

第1篇:2015年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我镇2015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汇报如下:

一、狠抓落实,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开展

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我镇、各村居委员会按照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协调开展。

(一)严格核实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经调查,我镇共有农村贫困对象1180户、1549人。这部分贫困对象今年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我镇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收集保障对象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户主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等),确保申报材料不重、不漏、真实、准确、齐全。同时,要认真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报镇政府审核后,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确保我镇今年5月份之前能顺利发放低保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切实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我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上要高度重视,一定要落实制度,堵塞漏洞,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绝不允许发生挤占、挪用、截留和虚报冒领等任何问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要完善资金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重资金分配、轻监督管理的问题。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严格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核实、镇政府审核,镇民政科审批、村委员会张榜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等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冒领和扣押农村低保金等情况出现。对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明确规范了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我镇要依法办事,及时受理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我镇建立完整的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强化痕迹管理;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网络化管理,增强低保工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心,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众,支持农村低保工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城乡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2015年城乡低保工作在2015年工作基础上,在以村居委会为中心和镇民政科的支持下有序推进,城乡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

2015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镇城乡低保保障总对象1549人。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2015年我镇对原享受城乡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10户30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换成更困难的老百性。使我镇城乡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2015年我镇对享受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6户6人给予了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3万元。

(四

)2015年按照上级要求对城乡低保进行整改,我镇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乡低保52户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所有的1180户、1549人农村低保人员名单在各村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2015年我镇对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6户6人给予了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5400元。

(六)2015年我镇完成了城乡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汇总、上传工作。

(八)2015年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镇对八个村委会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村委会,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九)2015年我镇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15余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杜村党总支有些村所提建议、意见给予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镇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乡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乡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180户1549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

(二)社镇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乡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隐形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乡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

第2篇:广场社区低保家庭走访总结

12月4日下午,为进一步了解大连市低保家庭生活状态,视窗实践团队赴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广场社区走访低保家庭。这次走访给团队成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1.广场社区概况

广场社区位于大连市西郊红旗镇附近,隶属于沙河口区马栏街道。辖区面积0、95平方公里,人口7471人。由于位于繁忙地段,该社区人流量、车流量巨大。目前,该社区共有2311户,有低保家庭120户,占总户数的5%。其中大部分为因病致困或残疾致困。

马栏广场社区建筑大多比较破旧,人员纷杂,社区环境与大连市内的高标准环境相去甚远。广场附近是3、109、534等多路公交车站所在地,因而交通繁忙,在大连市内应属于中低标准的居民区。从周边环境及建筑可以看出,广场社区内居民应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主。

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社区严格按照大连地区低保工作政策执行,落实到户。社区经常派人到低保家庭走访慰问,当地政府也对低保户特别关照。社区也经常组织相关活动,为低保人员的收入增添色彩。由于时间仓促,社区来不及我们提供更多的资料。但从我们掌握的资料看来,广场社区在低保家庭中开展的工作还是切实有效的。

当问及是否有达到低保标准人员仍未领到低保金时,工作人员解释到,社区在低保金发放上一向是彻底落实的。但是有的家庭虽然达到低保标准,家庭成员却执意不肯申请办理低保。对于这样的家庭,社区是尊重本人意见的。

2.入户调查

1)张淑华--心自坚强,平静生活

第一户人家户主叫张淑华,据了解,她因为车祸造成下肢行不便,丧失工作能力,XX年办理低保。据她介绍,车祸后她仍能坚持工作,自己挣钱供女儿上学,因而没有向社区申请补助。但05、XX年时,她的病情开始恶化,同时女儿鹿露考入沈阳工程学院,经济负担剧增。于是到社区办理了低保手续。

张阿姨信仰佛教,因而她的一言一语都带有一种看透世俗的平淡。她提到,近些年病情已经有所好转,女儿非常懂事,在外地上学也能体谅家里,假期打工挣钱,为家里减轻负担。从言谈中可以看出,张阿姨平时是个非常要强的人,她说,“我是信佛的,所有欠的债,来世都是要还的,即使国家的钱也一样。我女儿大学毕业后我会赶紧解除低保”。尽管她的生活很拮据,家中却收拾得窗明几净、井井有条。显然,这是阿姨闲来无事收拾的。

阿姨介绍,最近沙河口区政府组织了“结对子”活动,为她家提供了粮、油等生活用品,看得出,她对社会是非常感激的。我们问她憧憬什么样的生活,她笑了笑,“将来如果我病好了,腿脚灵便了,我就找块地,种点花,种点草,自立更生,过一种平静的生活”,一幅悠然神往的样子。平静生活,这就是这位坚强乐观的阿姨心中的愿望。

2)李吉国夫妇--相濡以沫,开心就好

跟随工作人员我们敲开了第二户人家的门。男主人叫李吉国,个头不高,给我们一种很朴实的感觉。他非常热情,把我们迎进家门。他的妻子躺在床上,看我们进来,也连忙起身迎客,看得出,这家人非常热情好客。然而,他们的生活却真的很苦。李吉国XX年下岗失业,他的妻子由于高血压引起肾功能衰竭并发贫血,只能靠透析和生血针维持生命。家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在社区的帮助下,去年才办理了低保,每个月有620元的低保补贴。夫妻两人相濡以沫,一起守着这个家。

李叔叔比较忙,于是我们就问题和他妻子谈了谈。她说,她现在为了治病已经花去了很多钱,虽然在社区的帮助下办理了特困保险,可报销65%的住院费用,但治病的其他费用却远远超出他们这个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他们每个月要交430元的医疗保险,而每个月的低保补贴也只有620元,再加上治病所需要的钱,还有房租、水电煤气费,生活状况可想而知。提到这些,这位阿姨苦笑着说,“这样,我们就只能拉饥荒(借债)了。”

肾功能衰竭俗称尿毒症,稍微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得了这种病,唯一的根治方法就是换肾手术,否则就只能以血液透析维持生命。而血液透析的费用往往十分高昂,对于经济拮据的病人无疑是雪上加霜。高昂的治疗费用加上没有经济来源,很难想像他们是怎么生活的。

然而,当我们提到她对当前生活的看法时,这位阿姨却感到十分幸福。她说,她最大的愿望,不求富有,只求快乐。阿姨说,她有幸福美满的家庭,有丈夫孩子,丈夫对她不离不弃,孩子也非常懂事。说这些的时候,她脸上始终洋溢着一种难以言表的幸福。“经历了这么多事情,我真的觉得自己改变了很多。我还有丈夫孩子,还有希望。只要他们好,我就是快乐的。”

“谁能帮人一辈子呢?自己能解决的还要自己解决,有困难就要克服。”她希望自己能干点儿活,能快快乐乐的度过每一天。

社会上有很多与这位阿姨相似的弱势群体,然而我们在她身上看到的,是一种满足,一种快乐。相濡以沫,开心就好。

3.总结--为梦写句号

马栏广场社区是我们走访的最后一家社区。我们走访过了海州、凌水社区,发现这些经济困难家庭,虽然生活非常艰苦,可是艰苦的日子也带给了他们常人难以体会到的坚强与乐观。离开马栏河,那位我们采访过的夫妻俩的热情和乐观还有他们相濡以沫的情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是的,他们贫苦,但他们不悲观。

走访了这么多社区,低保户们最需要的是什么呢?据调查,绝大多数低保家庭都是因疾病或残疾致困。医疗方面的开支是他们经济上最难以承受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他们都想做一些工作,想自立更生,像张淑华阿姨的“种点花种点草”,社会能不能为他们准备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呢?

同时,我们也希望现行制度能更加灵活一些,毕竟,各个家庭的贫困程度不一样。有的家庭,仅仅几百元的保障金对他们拮据的生活无异于杯水车薪。或许我们也该呼吁全社会,关注他们,给他们以精神上的慰藉。因为,人间有爱。

第3篇:社区低保家庭走访工作总结

1.社区概况及低保总体情况

海州社区隶属于沙河口区星海湾街道,位于星海浴场北西南路沿线,辖区范围包括海州街、海月街、海源街等地的住宅小区,2015年末社区人口7987人。

海州社区低保人员以残疾人为主。据悉,2015年末社区内共有各类残疾188人,其中肢体残疾和精神障碍人数约占77%。今年有51户83人申请低保。社区在低保管理方面投入了很大的物力和人力,成立了评议小组,每五天召开一次例会,进行相关事情的讨论。在低保个人的认定工作中,社区采取“随进随出,动态管理”的措施,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任务。

据海州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大连市低保补贴标准为360元/人,只要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均可申请领取低保补贴并享受相关政策。同时工作人员也表示,某些因突发情况致困者,虽然其收入并未在低保线以下,但经入户调查确系生活困难,可立即申请低保补助。同时社区也会组织应急捐款等活动,帮助渡过难关。社区在每个月的5日和10日向街道上报低保人员的变更情况,每三个月向有关部门出具一次收入证明,每半年重新进行一次低保审核,确保贫困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补助。

2.低保户调查--喜忧参半

经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引导,我们实践团队成员进入三家住户实地调查。调查的情况让我们喜忧参半。

1)医疗保险制度急待改进

我们走访的低保户人员都为不同程度的残疾人,或患有某种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生活非常艰难。采访过程中,他们对国家对于他们的照顾表示了深深的感激。但是他们也提到,很多时候他们不敢到医院看病,因为治病所花费的医药费用远远超出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国家政策,低保人员的药费和住院费可以凭低保医疗卡享受一定比例的简免,但这并未包括相关的检查费用等项目。而在看病过程中,相关的检查费用往往非常昂贵,是他们的经济能力难以承受的。目前现行的减免额度无疑是杯水车薪。这使得低保人员陷入“有病不敢治”的尴尬境界。因此,对于医疗方面的补助政策急待修改。最好能将各项医疗费用作以50%的减免。这样能够真正地缓和这一领域的问题。

2)补助工作岗位不合适

单凭额度有限低保补助,是难以满足贫困人员的日常生活的。因此很多贫困人员寻求通过再就业的方式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然而目前相关部门提供的一些工作岗位是不适合部分残疾人进行就业的。工作岗位虽然多,但是他们力所能及的很少。当然,提供就业的方法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相关问题,但这只是针对健全人而言。这些工作是有些身体残疾的贫困人员力所不能及的。因此能否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工作,是问题的关键之一。

3)心向太阳知足常乐

在同这些贫困人员的谈话过程中,他们乐观的态度深深地打动了我们。我们没有想到,尽管他们的生活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他们对待生活却一如既往地从容,从未怨天由人。在谈话中,一位视力残疾的大叔对我们说,“要知足才能常乐。国家给予我们这么好的政策,我们还要奢求什么呢?”心向太阳,知足常乐。当离开他们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虽然身体、经济上步履维艰,他们却是精神上的强者。

3.事后总结

活动结束,我们对于社会低保制度的薄弱环节,可以概括为两点:其一,医疗保障需要改进。巨额的医疗费用是低保人员无法承受的。如果能够在看病花费的总费用中给予50%的减免,他们的生活会改变许多(

许多人认为,低保人员是穷潦倒的,心理状态大多有些偏激。但我们今天采访的低保户,他们的精神状态却是风雨过后的云淡风轻。可以说,他们虽然贫困,却不潦倒。

第4篇:2015年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的支持配合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现将XX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做出如下总结:

一、城市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城市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对我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42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XX年我局通过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24户24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停发保障金累计4223元。对核查中发现保障金过低确实无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户3人给予了提高保障标准,3人月增140元。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XX年我局对享受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489户489人给予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7、47万元。

(四)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城市低保名额200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共计:136户,157人),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XX年我局与××县劳动就业局取得联系对公益性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19人进行核对,将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岗位中领取工资的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交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了停发保障金。

(六)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对新增及停发人员的档案建立做到了及时、准确,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使查阅更加方便简捷。

(七)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75户75人给予了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450元。

(八)XX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发放、汇总、上传工作,按月按质按量上报了城市低保信息数据。

(九)XX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群众来访100多人次,对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及时妥善答复。

(十)XX年我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享受城市廉租房调查审核43户。

二、农村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农村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开展。现将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XX年,全县共有五保户3026人,农村低保对象23626户36461人,完成发放五保保障金累计477、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65人24、7万元,分散供养2861人4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2610、8万元。

(二)XX年,我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40402户40402人给予了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6、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万元。)

(三)XX年我局对农村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应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12户12人给予了农村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000元。

(四)XX年我局对锦屏镇敬老院省级资助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1、31千米入院道路硬化及12千米饮水工程,主体楼建设已完成二层墙体支砖,准备浇灌二层板面。

(五)XX年针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相关股室草拟了《××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上报局党组在局务会上讨论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于XX年9月27日县第xx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六)XX年全县十三个乡镇全面完成农村低保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七)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农村低保名额400人,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局对辖区内十三个乡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乡镇,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八)XX年我局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260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十人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政协委员2人,人大代表26人所提议案、建议、意见给予书面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县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市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827户1945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虽然XX年增加低保名额200人但是上述情况任然得不到有效缓解。

(二)社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市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隐形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社区一级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质量。

第5篇:2015年社区低保工作总结

2015年柳背桥社区居委会在石桥铺街道事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低保调查审核以及低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严格低保审批程序

社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低保评议制度、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低保分类管理工作名册,社区居委会按不同人员实施了分类管理及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制度;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分每周一、三、五、上午10:00至11:00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到社区签到,由低保居干和社区管卫生的居干一起带队,打扫居民活动场地、绿化带等。一方面安排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在门岗值班,参加社区巡逻队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

(二)加强动态管理

(1)柳背桥社区到2015年11月份低保发放表止,享受低保户数35户,总人数59人,其中a类人员21户、b类人员9户、c类人员5户;从2015年12底至2015年11月止,新增低保户16户;调增低保金3户,停止低保户18户,其中2户迁离本辖区、12户办理超龄养老保险、2户不原意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取消、4户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

(2)我社区坚持按街道统一的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社区对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坚持认真调查、严格审核、规范材料,确保低保对象不错、不漏、不误。每月对三类人员进行审核、二类人员按季审、一类人员半年审核一次;为了让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各种数据,我社区均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到真实、正确。

(三)、强化分类救助工作

社区现有分类救助人员24人,70岁以上的有1户、重残和残疾人2户、重病有3户。

(四)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

(1)社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为低保对象联系单位争取再结业,对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在三个月的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使低保对象免除了后顾之忧,09年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的有4人;

(五)基础管理工作

(1)社区对群众的来电、来访,均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调查,认真记录,认真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社区在张榜公布的公告上公开了街道事务科、居委会的举报电话号码,另设有举报箱一个。

(2)社区根据街道的要求,对每户低保对象的本人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都进行归类建档管理;

(3)认真开展低保建档工作。社区居委会为每一户低保家庭建立了档案,做到人数清,人员情况准确,并对低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六)创新低保管理方法和工作手段

(1)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辖区特困户低保居民5户,执行一帮一服务、对辖区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2人,执行二帮一服务;

(2)为辖区卧床不起的低保老人、困难户家庭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款10050元。

(3)在2015年春节来临之际,社区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走访、了解、看望了辖区45户低保户;为24户特困低保户送去了米、油、腊肉、板鸭等。

第6篇:低保年终工作总结

在新伟街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2015年的工作即将结束,迎来了崭新的2015年。

今年是低保的规范年,根椐上级的要求,对低保户进行清理整治。认真的宣传此次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使低保户及时掌握政府的政策,作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使政府的低保政策得到落实。我社区现有低保户98户。从今年一月到现在共取消低保31户,新增低保3户,有低收入困难家庭5户,低收入家庭2户。为3户低保户子女办理了大专院校加发,为3户低保户办理大病救助补助,为4户低保户子女办理了义务教育加发。为44户低保户领取了廉租住房补贴。

对低保户的管理,要求每周两次组织低保户义务劳动。从清理辖区卫生和清理xx乱贴乱画到清理冰雪工作都完成的很好。

根据救助类型不同,按照救助家庭类别做好动态复查;城市低保家庭中a、类家庭每半年复查一次;b、c类家庭每季度复查一次;

d、e类家庭每月复查一次。低收入家庭每半年复查一次。复查中,认真核对户籍人员,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及时记录提出调整意见,户籍地因出售或动迁变更等情况,应根据《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应继续享受保障待遇,如应继续享受及时办理低保待遇迁移手续。

以上是我的工作汇报,工作中还有不足的地方。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好务。在新的一年里让自己有一个更大的进步。

2016低保对象诚信承诺书
低保核查 第九篇

低保对象诚信承诺书

xx乡人民政府:

我叫 ,因 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于 年纳入农村(城镇)低保。为了配合县、乡、村做好低保核查清理,体现低保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我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供本人的病历等真实证明材料;

二、自愿接受乡、村(居)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

三、按照低保清理的要求,凡是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这次核查清理过程中或以后遇有人举报一经查证属实的自愿主动退保。

1、家庭购买小轿车;

2、本人领取社保、退休金的,失业保险金的;

3、家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含门面)的,房屋户主为低保对象或家属;

4、有大量或大额资金投入经商、办企业的;

5、银行有大额存款的,或有价证劵的;

6、挂靠户、人情保、关系保及未通过村民-主评议的。

7、已死亡的仍在享受的低保对象。

承诺人:

年 月 日

城市低保对象诚信承诺书

我叫 ,本人因家庭收入低于滨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政府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郑重承诺:

一,我已阅读并且透彻的理解了《滨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证明材料和家庭情况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二,我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我坚决服从民政部门城市低保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动态、分类管理制度,按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四,我愿意积极参加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热心社区环境和治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弘扬正气,见义勇为,力争做文明居民,服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五,我要坚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努力学习,自强自立,远离赌博,尽早掌握一技之长,争取上岗就业。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由本人保管,一份交社区居委会,一份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由民政局存档。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街道办事处盖章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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