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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2016-11-23 10:51:2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共9篇)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安全宣传培训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活动,提升各级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避免和减少人身伤害及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结合相关法规、华润燃气控股要求和岳阳华润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二、总体要求第三条 公司各部室必须实施全员安全生产培...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第一篇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活动,提升各级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避免和减少人身伤害及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结合相关法规、华润燃气控股要求和岳阳华润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二、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各部室必须实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负责所在层级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所在层级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各级人员的岗位风险和任职需求,安全生产培训对象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等四类人群。

第五条 公司各部室每年应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点,合理制定各类人群的培训计划和教育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费用、机构以及参加人员等。

第六条 应当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实施。保证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三、组织实施

第七条 依据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和教育方案,确保各类人员达到所从事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岗位任职资质、培训学时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 对主要负责人,重点培训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等内容。

第九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管理标准、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等,以提高其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 对普通作业人员,重点培训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作

业行为和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培训与其岗位操作相关的新知识和新技能。

第十条 对其他人员,重点培训安全文化理念、有关安全规定、与其岗位相关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等,引导其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应对来访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教育与告知。对发生事故后的有关责任人和应受到教育者,应以事故案例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应将相关方作业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纳入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对其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确认其资质和能力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允许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工作。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应经过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员工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应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领证工作作为公司安全培训工作重点,确保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公司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准入制。

第十四条 应重视内部安全培训师的培养,健全完善本单位内部安全培训师选聘和继续教育机制,积极构建素质较高、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安全培训师队伍,不断提高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质量。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第十五条 对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的教育培训

1、 基本要求

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应每年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业务培训。

2、 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

a)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b)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

c)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d) 消防法的有关内容及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逃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e) 公司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

f)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g)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h) 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3、培训时间

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六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a) 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b) 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业务培训。

1) 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

a)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燃气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c) 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d)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e)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f)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g)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h)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i) 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2) 培训时间

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七条 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公司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了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1) 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a)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燃气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 事故应急预案。

c)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d) 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 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2) 培训时间

每年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a) 对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 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 对新入公司员工在分配到部门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公司内不安全点的介绍,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等。一般可采取讲课、参观厂区等方法。

b) 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新员工分配到部门后,再由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部门的生产概括、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分布及性能、材料的特性;部门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部门的劳动规则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部门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惰况和安全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入公司人员当前应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部门级教育的方法主要采取参观讲解、现埸观摩等形式。

c)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和安全规章制度;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点的尘、毒源、危险机件、危险区的控制方法;讲解事故教训、发生事故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等。

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公司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2) 培训时间

非操作岗位的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操作岗位的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第十八条 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1)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部门及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上所有针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必须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公司鼓励公司员工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五、培训方式

第二十条 可采取内部自主培训与委托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对公司内不具备安全培训能力与资质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第二篇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了增强全镇人民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全民的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将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搞好安全培训工作。 根据形势的需要,我单位提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工作、培训、宣传的目标和计划。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自觉用科学发展观以及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统领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推动工作创新,完善培训机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障、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目标

我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上级提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手段,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体系。继续以宣传《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条绿为主线,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重点抓好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报道。继续开展全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主要内容

1、宣传“安全生产”理念。要利用各种形式、手段和方法,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全社会安全发展的共识。

2、强化“两个责任主体”的落实,严格责任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强化“两个责任主体”的落实,将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贯彻落实下去。年终,办公室将对照责任目标对各部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3、通过主题活动强化安全观念的树立。要组织有关部门走上街头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安全知识。要经常深入到农村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我单位实际,做到主题明确、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在活动安排上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让各项活动贴近生活。通过开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报道和专栏,集中报道我镇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披露不重视安全生产的典型。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活动,增强活动的教育性和实效性。

4、推进全社会安全氛围的营造。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发挥户外媒体的作用,通过设置固定安全标语、悬挂宣传挂图、制作安全文化展牌等形式,不断普及宣传安全文化,使广大群众在大众化的安全文化氛围中增强安全意识。

5、严格落实培训责任制度。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各部门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推进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培训。

6、完善培训管理及检查工作制度。要加大对施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力度,不定期的对企业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培训管理混乱,弄虚作假,乱发证和无证上岗等现象的发生。

7、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做好宣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加强基层宣传力度,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资金投

入,要利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锻炼和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吃苦、懂安全的宣传骨干队伍,更好的服务于现阶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第三篇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防灾防损制度

为全面提高广大企业职工、群众的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依法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促进全街安全生产状况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企业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确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属地管理,企业负责;突出重点,全员培训;落实责任,依法监督的基本原则。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由办事处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各社区、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知识。

四、每年的重大节假日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社区要在主要位置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张等方法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五、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驻地单位、群众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六、定期开展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社区安监人员

工作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等,通过开展培训,提高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七、逐步引道企业健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在企业内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和安全例会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安全教育。使企业内部时时刻刻警钟长鸣,安全意识提高。

八、每年联系消防部门对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消防单位、开展消防灭火培训演练,教育企业员工懂得防火、灭火知识,熟练安全操作技能。

九、对企业单位没有建立和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包括生产岗位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档案的,必须强制责成整改,落实教育工作。

十、把防灾防损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做履行社会职责、为全体员工负责的高度责任感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第四篇

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确保每周上一节安全教育课,并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观看安全教育警示录、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势开展交通法规、预防伤害等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要在新生入学(幼儿入园)后、放假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环境、季节进行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滑冰、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三、充分利用每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发放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防火、防洪、防地震、防踩踏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对教师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安全守法意识。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第五篇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做好统一部署。

2、学校每周召开的教师会议以及班主任的每个班会都要根据校内外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师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校内外安全教育及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安全教育。

3、体育教师在教学某些课程,如铅球、双杠等,在课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同时要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实验教师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化学药品如硫酸等危险物品或涉及电源等,也要在课前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同时要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4、学校每学年要对全体师生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意识,有效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5、学校在节假日和各种大型活动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并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2015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第六篇

第1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2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

(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3篇:交通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观,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式的根本好转,为促进西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安全交通保障。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以人为本”加强各级领导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水平。

三、交通局范围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交通局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充分利用行业特点及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春运工作、“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单位”等竞赛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标语等宣传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基层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有单位负责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再培训。

五、一般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培训每年一次,要求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执行上述内容应承担的责任;懂得一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并能针对本单位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懂得怎样支持专兼职技术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一次,施工、运输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七、各基层单位必须坚持新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五新”作业安全教育、复工和调岗教育五个方面的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八、针对各岗位的培训教育工作,对法规、文件有规定的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保证职工的持证上岗率100%,杜绝一切违规无证上岗现象发生,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九、要把宣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搞好安全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要对有法不依、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善并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

第4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劳人部根据安质部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项目要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1项目部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4、2项目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通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5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6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第5篇: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2015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第七篇

第1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XX〕15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认真做好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构建我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锦江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崇友同志任组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刘家根、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杨刚任副组长,区防火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杨刚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区教育局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学校工作。

1、督促学校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2、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3、组织学校每年要开展一次不少于1个学时的培训或消防演练,提高师生防火自救能力。

(二)区民政局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1、加强指导和协调,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

2、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栏、有宣传教育活动、有灭火逃生演习。

(三)区新闻中心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的职责和义务。

1、区新闻中心要依法履行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要在《成都锦江》和锦江电视台开辟消防宣传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常识,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动态,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2、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1、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通过建立消防教育馆、开放消防站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区人事局要把消防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并会同区公安消防大队做好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

3、区科产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培训、宣传和就业教育内容,把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4、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团区委、区残联要组织建立一支以消防志愿者为主的宣传队,每年对孤寡老人、残疾人进行上门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五)区公安分局、锦江工商局、区文广局、区服务委、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民宗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指导。

1、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督促指导各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报警、组织灭火和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扎实深入开展,抓出成效。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内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三)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推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机构和长效机制,制订实施方法和考评标准。对于未能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做到消防安全宣传形式、内容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因地制宜,敢于创新,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全社会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培养树立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2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为全面实施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工程,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九部委《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等规定,结合我镇消防宣传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践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化“防火墙”工程和“六进”消防宣传,构建立体化的宣传格局,推动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落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实施“五大”活动工程、牢固树立“消防宣传是消防工作治本之策的指导思想,强化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是消防工作软实力”的理念,坚持“简单、实用、高效”的消防宣传工作基本原则,深入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服务海西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领导机制、联动机制、保障机制,创新形式、改进方法、拓展渠道,实现消防宣传工作对象分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和长期有效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梧塘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领导黄天彬任组长,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室、梧塘派出所、梧塘国土资源所、梧塘司法所、综治办、安监站、梧塘工商所)以及各村(居)主干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方声海,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重点内容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建筑防火基本知识;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集中疏散演练;

(四)初期火灾处置及人员疏散逃生;

(五)“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系列活动;

(六)消防志愿者等系列行动。

五、职责分工

(一)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全街新《消防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工作,包括组织《消防法》实施一周年宣传讲座,联合司法所继续在全街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设置《消防法》宣传栏,推出《消防法》普法专刊;

2、通过板报、广播、宣传车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巩固消防安全宣传阵地;

3、联合镇团委组织建立镇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明确其招募、注册、建队等事项,公开其权利、义务和消防志愿服务内容,规范管理;

4、组织指导全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集中的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5、督导各村(居)落实属地责任,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相关活动;督促镇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6、指导各村(居)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的宣教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对政府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易燃易爆行业从业人员、出租屋屋主等重点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滚动培训;

7、指导村(居)按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8、由镇安委会办公室会同镇团委对全镇消防宣教培训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评测。

(二)各社区职责

1、各村(居)要制定工作方案,筹建消防宣传栏,全面推广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2、建立村(居)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综治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3、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

4、明确一名消防宣教培训管理员和宣传员,按照宣教计划,分批次组织本社区居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

5、在消防安全巡查服务队的工作事项中,增加巡查和夜间提醒制度,提醒居民注意消防安全,教育居民不要圈占、埋压、损坏消火栓,不占用消防车道,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长期性,理清思路,明确职责,把宣传培训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并结合《消防法》的宣贯活动,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投入,科学组织。各村(居)、各单位要结合本村(居)、本单位实际,抓好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或行业的试点工作,可借鉴以往的有益做法,探索出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法与模式,广泛发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铺开。

(三)拓宽渠道,突出成效。各村(居)、各单位要结合行业分布、产业结构等特点,因材施教,不断创新宣传培训模式,拓展宣传培训渠道,务求取得实效,圆满完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项工作任务。

第3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为抓好20XX年农村消防工作,根据本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1、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利用“五一”、“国庆”、“119”、“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础常识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制定、印发和执行《村民防火公约》和《农村家庭防火责任书》,使村民防火公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开展消防培训教育。每季度组织村干、党员、组干、村民代表、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开展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宣传教育。利用“村级办学村级管理”政策,督促永从小学 校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召开一次消防知识主题班会、每个学生向家长讲一条消防常识、组织学生写一篇以消防为主题的作文、每班出一期消防知识板报、每所学校组织一次我与消防结缘演讲比赛、上一堂消防知识课),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4、加强农村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每个自然寨张贴标语口号不少于10条,主要进出村口设置固定标语不少于2条;每季度要组织出一期消防专题板报或办一期宣传专栏。

第4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全公司的消防安全意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现就公司员工的消防培训做以下计划:

一、培训主题——“一畅两会”

一畅只社会各人员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二会指一会扑救初起火灾,二会逃生自救。

二、培训方式:

由工程部专业人员通过讲座的形式进行培训,并辅以相关演习,如灭火演习、应急疏散逃生演习、常规消防器材使用操作。

三、培训内容:

1、 扑救初起火灾常识。(每月1号培训) 主讲师:***。

主要讲述:

起火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客人在房间吸烟,特别在酒后乱丢烟头和火柴梗;

2、厨房用火不慎和油锅过热起火;

3、在维修管道设备时,违章动火引起火灾;

4、电气线路接触不亮,电热器使用不当,照明灯具温度过高烧着可燃物,容易引起火灾的可燃物主要有,液体或气体燃料、油漆、家具、棉织品等,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是客房、厨房以及各种机房等。

火灾虽然危害很大,但只要我们从自我做起,严格按要求去做,加强防火意识,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火灾就是可以预防的。我们要求每位员工都熟悉场内的消防设施情况,熟悉掌握防火,灭火常识。

初起火灾时,在消防车到达现场前,应设法补救。不要盲目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造成火势扩大蔓延。几种火灾的扑救:

A、如纸张、木材、棉织品、塑料、垃圾起火,可用水、干粉灭火器;

B、如油锅、油桶起火,可用锅盖、灭火毯封口,断绝空气,溢出的食油起火,可用干粉灭火;

C、如可燃液体、酒精、油漆、稀料起火,可用干粉灭火;

D、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等可燃气体着火,首先关闭阀门,再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E、如果发生电气火灾,首先要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注意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使用后一定要保持空气流通以免浓度过高的二氧化碳让人窒息;如没有二氧化碳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2、 常规消防器材使用:灭火器、防毒面罩、消防栓的使用。(每月2号培训)

主讲师:***

主要讲述: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距火源0.5-1米处,揪掉铅封,拔出保险销,喷嘴对准火源根部按下压把。

消火栓的使用方法:打开消火栓门,扳出轮盘,将胶管拉出,握紧水枪,打开阀们出水灭火。需要时,先摘下枪头装在水带上,将水带全部拉出(不要拧花),并与消火栓内卡口接好,握紧水枪,打开阀门出水、灭火。

防毒面罩的使用方法:打开盒盖,取出真空包装袋;撕开真空包装袋,拔掉前后二个罐塞;戴上头罩,拉紧头带;选择路径,果断逃生。

3、 应急疏散逃生演习 (每月3号培训) 主讲师:***

主要讲述:

如果发生火灾,首先不要惊慌,可走安全通道。禁止使用电梯,如火情较大,烟雾弥漫,在逃离时,要俯下身体或匍匐前进,必要时,可用湿毛巾捂住鼻子,防止被烟雾熏昏。

工程人员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并安排人员到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伤员,协助客人疏散,如果火情已威胁到人身安全,应撤离现场;

厅面要稳定宾馆情绪,并迅速引导客人正确疏散撤离,指挥、灭火、抢救伤员,引导员工客人正确疏散,维持秩序,保护现场;

厨房并关闭煤气总阀门和厨房电器设备开关;

门卫到一层紧急出口疏导客人到楼外集合地点,看守电梯,导门前车辆,保障车道畅通,并将保险柜锁好。

咨客带上所有客人名单,到达疏散指定地点进行核查;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人事部所好办公室保险柜并要把重要资料带出场外。

财务部要锁好保险柜,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将重要物品带出场外。

四、培训时间:每月1号上午培训15号

五、培训地点:***

第5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全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从7月份启动以来,在青园街道四个社区进行了试点。目前,青园街道和全区所有中小学都已经开展了培训,共培训了1673家单位,5.9万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时间安排:

根据《天心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的要求,在青园街道完成试点工作后,培训工作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保证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在我区其他街道顺利开展,现将下阶段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培训单位

培训时间

桂花坪街道

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月)

文源街道

20XX年1月1日至3月30日(三个月)

坡子街街道

20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三个月)

城南路街道

20XX年7月1日至8月30日(二个月)

裕南街街道

20XX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三个月)

金盆岭街道

20XX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三个月)

新开铺街道

20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二个月)

赤岭路街道

2015年5月1日至7月30日(三个月)

黑石铺街道

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二个月)

大托铺街道

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一个月)

先锋街道

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一个月)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街镇、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此次宣传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宣传培训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并明确一名街道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培训工作。二要各单位要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认真传达动员部署,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人员参加。街道要对辖区内居民、村民、个体工商户、流动人口采取有效宣传动员,对辖区内单位要主动上门、主动对接、主动宣传,为大宣传大培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要明确专人和培训机构对接,协助培训机构开展工作。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将安排专人联络协调培训工作,保证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按目标顺利实施。

2、各街道要为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文具用品。监督配合培训机构建立宣传培训人员数据库,将所有参加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录入,建立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档案。同时在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期间建立社区消防服务队和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完善各类消防工作基础台账,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201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3篇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第八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任务,教育和引导市民牢固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社区、村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2、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安全生产参与率、知晓率达到80%。

三、组织领导

区安监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社区、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社区、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组织领导。

区局宣教法制科、办公室、监督管理一科具体负责社区、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日常组织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区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宣讲队伍,乡镇(街道)选定安全生产宣传员,社区、村征集安全生产宣传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常识,采取举案说法、现场说法的形式,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安全意识。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安全培训机构、规模企业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积极推广社区、村与企业安全共建模式;每个社区、村设立不少于1处固定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宣传牌、栏、公告栏或橱窗),开展家居防火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等安全常识的宣传。同时,每年组织对村、居干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3、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积极作用。在《大众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栏,刊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通报和生产、生活的安全常识等,经常性组织新闻媒体下社区、下农村,通过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制作专题节目,以案说法,警醒教育群众;同时,电视台、广播电台在收视(收听)率较高的节目中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滚动播放安全警示标语。

4、不断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各镇区(园)要不断创新对村、居民宣传教育的方式,丰富内容,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区安监局办好区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每个栏目动态;通过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定期发送手机短信,向社会公众群发公益性安全生产常识或安全温馨提示短信;编印以生产、生活安全常识和事故灾害应对为主要内容的《市民安全常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向社区、农村和群众发放;借助区法制、科普、文艺汇演等有关宣传资源,向市民发放有关生活、生产安全知识读本,因地制宜组织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园)要把做好社区、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社会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增加宣传教育投入,改进宣传方式与方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确保社区、村安全宣传教育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2、拓宽安全宣传途径。各镇区(园)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整合优化安全宣传资源。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警示教育室创建等形式,加强与社会机构合作,做好社区、村的安全宣传工作。特别要利用社会的宣传资源和阵地,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3、建立考评考核机制。各镇区(园)要量化社区、村安全宣传教育目标任务,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社区、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各项目标顺利完成。区安委会将对各地落实社区、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内容。

请各镇区(园)将本辖区社区、村推进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区局宣教法制科。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法制建设,继续推进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正常化,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法制工作规范化、长效化,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和执法环境。

二、工作重点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2、积极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4、组织开展第四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竞赛;

5、实施安全文化建设工程,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6、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7、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1、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重点做到“四个围绕”,即: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16〕40号文和有关法律法规,卓有成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围绕安全知识的普及,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围绕事故调查和查处,广泛开展宣教工作,加大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事故原因和经验教训的宣传力度,用事故案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围绕生产企业、一线职工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自身,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2、创新内容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活动主题,举办“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创新;开展“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安全文化“六进”等主题活动,重点培育安全文化活动知名品牌,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3、依靠主流媒体,营造正面宣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密切与主流媒体的联系,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提高《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生产》杂志等报刊的订阅数量,逐步扩大阅读人群。

4、典型示范引路,不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建设的载体,指导各镇区园大力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宣传栏,扩大安全文化建设的覆盖面。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5、强化工作考核,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各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参加的安全生产宣传会议,通报和部署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建立与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指导,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继续完善充实宣传信息员队伍,加大对基层宣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高宣传报道质量。今年我们将各镇区园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道纳入目标考核范围,每季度各单位至少要有2篇信息报道。

6、加强沟通协调,深化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拓展工伤事故预防联动项目,深化内容和形式,构筑工伤保险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的平台,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

(二)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着力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7、大力实施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培训。按照通政办〔2016〕37号文的要求,强势推进第二轮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完成4万名职工培训任务,依托远程网络安全培训,提高职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劳动保护、现场作业“三违”行为防范等知识水平,促进小微型企业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8、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以员工“三级安全培训”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大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农民工和外包工上岗、转岗的安全应知应会培训。按照“分级、分类、从严、不重复”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树立企业开展班组长培训样板,广泛督促企业认真组织班组长培训工作;拟在全区20家大中型船舶修造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整治活动,力争通过抓重点企业提升全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覆盖率、持证上岗率。

9、强化安全培训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坚持以检查促培训、以执法促培训、以考核促培训、以许可促培训,重点抓好培训计划申报、教培备案和培训考核三个环节。严格执行考官考核员制度,实施考培分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化管理工作。

10、继续推进安全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推进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考核等方面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探索、创新培训方法,严格培训程序,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11、举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竞赛。联合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在全区工业企业中组织开展“区第四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竞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不断拓宽竞赛选拔的面和范围,扩大技能竞赛活动的参与率和影响力,以竞赛促培训。

12、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实训联系点(基地)。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挑选在行业中安全管理较好的的企业,作为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实训联系点(基地),以提高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3、加强法制基础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的制度化建设,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不断提高执法计划执行的实效;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进,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权工作。做好“三集中、三到位”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法制监督工作,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网上运行的程序管理,推进移动执法的实施和运行,保障权力运行的质量和绩效;及时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和管理。

15、加强法制监督工作。提高法制审核工作水平,确保行政执法的100%的案件核审率,努力实现行政诉讼无败诉、行政复议无撤销、信访检查无错案、复查无违法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加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对及时纠正备案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案件初审、疑难案件跟踪等形式,不断完善预防机制。

16、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坚持政务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从制度上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的发生。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按程序、时效、事实,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听证等工作;切实落实行政应诉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7、完善委托执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委托镇(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推进基层安监执法队伍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18、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结合监管实际,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水平;组织开展镇区分管领导、安监人员集训;组织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安监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第3篇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全区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全区广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王克华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区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12个专项检查组。大检查期间区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由区安监局综合科科长杭维民担任,负责与各综合、专项检查组联络协调相关事宜,掌握检查动态。各综合、专项检查组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总联络员联系,便于合理安排工作。

三、检查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0日。8月20日前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为检查督查阶段,9月初为总结汇报阶段。

(二)检查范围: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要把地下管道、化工企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火灾、船舶修造(钢结构)、特种设备(重点承压容器、管道等)、海洋渔业、水上交通(施工)、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参照《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安委〔2016〕4号)以及通安委办〔2016〕19号、20号有关开展对涉危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还要特别注意如下几方面检查内容。

地下管道方面:要针对城镇地下水、电、风、油(气)、化学品运输管道分布密集、危及管道安全的违规地面开挖施工现象增多的特点,以及违章搭建压占管道突出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安全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各镇区园要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清理违章建筑,严防管道挤压破裂引发泄漏、爆燃等事故。管道业主单位要全面开展检测,加强日常巡线,完善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施工项目管理单位要全面准确摸清施工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走向,制订可靠的保护措施,配备专业施工人员,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施工区域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化工企业方面:当前极端天气增多,夏季又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季节,必须立即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存储企业全面开展专项突击检查和整治,特别要突出对城区及周边人口密集地区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管。要针对夏季高温、雨季汛期的特点,重点开展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罐、仓库、露天存放化学品、检维修作业现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化工企业较多的地区要立即采取针对性整顿措施,开展集中突击整治,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关闭。

建筑施工方面:要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以及在建非报监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对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严查严管,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以铁的手腕、过硬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坚决制止建筑施工中长期存在的层层转包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采取严厉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

水上交通(施工)及渔业船舶方面:交通运输、水利、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水域及船舶安全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非法营运、违章航行、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水上交通事故。

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烟花爆竹、电力、船舶修造(钢结构)等行业(领域)要扎实认真、从严过细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在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上见到实实在在成效。

四、行业(领域)检查分工安排

1、交通运输检查组(包括检查水上交通;道路、内河运输企业):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区交运局、住建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机局配合。

2、建筑施工检查组:由区住建局组织实施,区建管局、安监局和其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配合。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检查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治安、消防)、工商、质监、环保、住建等部门配合。

4、消防安全检查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区发改委、商务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配合。

5、船舶修造(钢结构)、非煤矿山企业检查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区质监局、建管局、卫生局、人社局、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

6、城市燃气检查组:由区住建局组织实施,区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7、特种设备检查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8、渔业捕捞、滩涂养殖检查组: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9、学校检查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0、电力检查组:由区发改委组织实施。

11、水利检查组:由区水利局组织实施。

12、农业机械检查组:由区农机局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之一,对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镇区园、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厌战、松懈情绪,协调整合力量,对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集中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凡工作不落实、领导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肃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依法彻查严处,绝不姑息,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镇区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研究和落实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各镇区园、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近期和往年同期所发生事故的特点,着重组织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辖区、行业和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要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广泛发动,形成声势。各镇区园、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员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检查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情况,同时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汇报材料签名存档工作,以此作为督查和责任追究依据。区安委办将在8月中下旬组织对各镇区园、各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六)加强协调,及时反馈。8月30日前,各镇区园、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整改隐患数等具体数据)进行总结,并将由主要领导签字的书面报告报送区安委办。

201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第九篇

第1篇:沧州市第一中学关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每年对学校教职工个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火防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生入学后由政教处、宿管处联合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三、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陪训。

四、由安办室每年组织对教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害部位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安办室、政工处、治卫处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第2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消防规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_l二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l)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欢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情况及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或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而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中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没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火灾现场的保护。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l)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3篇:光明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过消防知识宣传栏,制作消防公益广告、标语,在居民楼建议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三、每半年组织社区居民参观一次消防站开放活动。

四、依托志愿消防站每月组织社区居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灭火和逃生救援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素质。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每逢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有针对性地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六、教育督促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活动。

七、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咨询,向居民提供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内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八、依托社区警务室每季度对社区内个体工商户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人进行实地灭火演练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九、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社区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4篇: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篇: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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