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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2016-11-30 09:10:5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共9篇)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第一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民主法制和“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

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第一篇

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民主法制和“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如下重大事项:

(一)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法规、规章的制定或修改。

(三)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或改制。

(四)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规划建设。

(五)涉及到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六)党委、政府或信访领导小组认为应到进行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四评估内容:

(一)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反展的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是否给涉及

群众的生产、升后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是否存在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三)重大事项涉及的群众有可能就哪些范县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妥善解决。

(四)对涉及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对设计群众能够的补偿、安置、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差别,是否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六)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海洲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4年9月

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第二篇

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 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民主法制和“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如下重大事项:

(一) 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二) 涉及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法规、规章的制定或修改。

(三)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或改制。

(四) 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规划建设。

(五) 涉及到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六) 党委、政府或信访领导小组认为应到进行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四 评估内容:

(一)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反展的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是否给涉及群众的生产、升后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是否存在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三)重大事项涉及的群众有可能就哪些范县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妥善解决。

(四)对涉及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对设计群众能够的补偿、安置、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差别,是否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六)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信访稳定风险评估
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第三篇

让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终点站”

市信访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建立信访稳定工作新体制、新机制、新制度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把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纳入新体制、新机制,力求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决策和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构建和谐沈阳提供了重要保证。2008年前9个月,全市5000件信访积案已化解90%,上访量较去年同期减少60%。

【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做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第一,做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利于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中,如果没有对可能发生的信访风险进行预先分析,未能制定应对预案,在问题发生时就会疲于应付,耽误处置问题的最佳时机。因此,要求在做出重大决策项目时,对该决策出台及运作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信访风险进行分析,对那些不太严重或发生概率较小的信访风险制定应对预案,以便在问题发生后可以更及时、更科学地加以处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第二,做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利于改进公共管理和提高决策水平。改进公共管理质量,需要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提高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在决策前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有利于决策者更全面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更广泛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尤其是避免因考虑不周全而侵害部分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做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利于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完善重大决策项目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保证制定的各项政策既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又切合本地本部门的客观实际,从而提高执政能力、改善执政方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从政策上反映民意宣达民声,从制度上保障民权善利民生,在关键环节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积极推进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新模式的实施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信访稳定工作的新模式。相继在全市开展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百日会战”、“三大战役”、县(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积案,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与此同时,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从解决“前边扫地(解决积案),后边撒灰(制造新的矛盾)”问题入手,把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引入决策程序,制定出台了《关于对重大建设、改革项目实施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对评估目的、评估机构、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的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范。

确立风险评估领导责任制。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民主法治的原则;二是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实效的原则;四是坚持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赢”的原则。同时,为了使好制度真正成为硬措施,市委、市政府强化责任追究,亮出了“撒手锏”:凡未按程序进行评估或未采纳评估意见,造成决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信访评估制度实施后,效果很快得到显现,因重大建设项目引发的集体越级上访明显减少,困扰全市多年的预防难、控制难、化解难的集体访问题,得到了有效破解。

把好风险评估的“三个关口”。一是把好事前静态评估关口。项目上不上,群众来把关。凡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道程序。二是把好事中动态评估关口。在决策实施和项目建设中,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把好事后跟踪评估关口。对一些重大建设或改革项目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上访,信访部门有权说“不”,从而在源头上减少信访初访,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稳定为目的的原则。

优化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资源配置。在此方面,沈阳市建立了以市和区、县两级信访大厅为载体的信访稳定工作运行机制,围绕解决问题这个核心,集中权力,用权为民。19个政府职能部门进驻信访大厅,使其具有直接调处矛盾的功能,由过去信访案件的“中转站”真正成为处理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终点站”。

抓好项目排查立项调处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未评估项目施工引发的信访问题,立项调处,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因重大建设项目引发的信访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全市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以来,各级领导干部的为民意识不断增强,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截止9月末,市信访局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项目五项,已经办结四项,一项正在办理。

(一)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因重大项目建设而产生的信访问题。市委、市政府明确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信访评估的重点,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凡是符合群众意愿的资源节约型项目,没有条件的要创造条件上;凡是损害群众利益、污染环境的项目,赚钱再多也不干;凡是符合群众愿望、但目前时机不成熟的项目,缓一缓再干。

(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一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由有关部门将政策依据、新上项目占用土地、牵涉的居民或农户、补偿标准、劳动力安排等相关情况填写“评估事项简介表”,在实施地区予以公示和宣传,提高了决策的透明度。二是尊重和保障群众的建议权。信访评估小组主动上门,征求相关部门和所涉及的乡镇、村与群众代表及农户的意见建议,填写“群众意见评估情况反馈表”。三是体现群众的监督权。将群众意见逐条归纳整理,然后召开由相关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人士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信访评估会,对群众意见分析评议、充分论证,形成评估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群众。

(三)信访评估能够统筹各方面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和谐统一。市委、市政府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既讲求经济效益,也重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生态保护建设。例如,位于于洪区的“中国黑色金属材料东北公司”土地动迁项目,由于项目没有列入

当年拆迁规划,施工引发了群众上访。市信访评估小组实地调查后,向相关单位下发了《沈阳市信访稳定风险评估通知单》,告之于洪新城今年未将该宗地块列入动迁计划之内,因此该地块暂不征用、暂不实施动迁。这样的处置结果,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化解了突发矛盾纠纷。(作者为沈阳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长)

浅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近期学习了省委政法委转发的《关于学习借鉴唐山市社会矛盾综合调控机制建设做法的通知》,现就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谈些粗浅认识。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将社会利益协调的重心从事后处理前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从而推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只是保稳定,根本目标还是促发展,没有稳定的环境,改革、发展就无从谈起。已有的成功经验证明,提前预防远比事后处臵的代价小、风险低。

一、科学界定评估范围和内容

1、评估范围。任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都应纳入评估范围。

2、评估内容。总体来说,就是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评估工作,分析、评估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一是评估合法性。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

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评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应如何。三是评估可行性。是否征求了群众的意见,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二、建立完善的评估程序

首先,要制定好评估方案。根据评估范围确定评估对象,建立专项档案,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部门评估责任。其次,要收集好社情民意。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再次,进行汇总分析论证,形成专项报告。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最后,科学运用评估结论,落实维稳措施。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做出实施、暂【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缓实施、不实施的决策。

三、强化落实,使风险评估制度成为项目实施的“刚性门槛”

一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落实和深化。二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中的比重。三要实行责任追究。对重大决策事项不进行风险评估、不按照风险评估意见做出决策,或评估责任单位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提供错误的评估结论,造成决策失误,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带来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贯彻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实行责任追究。凡因在重大事项的实施过程中,未落实维稳措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众到市、进省、赴京集体上访等情况的,项目评估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要向党委、政府作专题述职及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评估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纪律处分。

四、注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

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要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或暂不实施的事项,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制定周密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同时,全程跟踪评估事项,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

40号 案件信访风险评估规程(试行)
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第四篇

汴鼓法„2009‟40号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案件风险

等级评估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案件风险等级评估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案件风险等级评估管理规程(试行)

为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各类重点案件实施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立案法官在接到当事人的诉状后,应当初步了解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对符合立案条件具有风险隐患的案件做好当事人工作,暂缓办理立案手续。

二、立案法官发现有风险隐患的案件当日报立案庭主管立案工作的副庭长或庭长,由主管庭长负责或指定工作人员在两日内先行介入,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庭长报主管立案工作的院长,由主管立案工作的院长会同立案庭庭长、副庭长在两日内确定风险等级,必要时应向院长报告或听取办案部门主管院长的意见,并签发风险评估表。立案法官通知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风险评估表随立案材料移送承办庭室。

立案调解法官发现立案调解的案件有风险隐患的,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调解不成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三、各类案件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

A级: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起诉前曾上访过的案件,上级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其他矛盾激化的案件。

B级: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

故赔偿等有重大风险隐患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残疾人、领取低保金者等弱势群体诉讼案件,以及其他矛盾突出的案件。

C级:递交诉状时当事人情绪激动,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大的案件,以及在审理、执行过程中暴露出双方矛盾激化,存在有风险隐患的案件。

四、对确定风险等级的案件,A级由院长或主管院长督办;B级由承办部门主管院长督办,并报院长备案;C级案件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督办,并报主管院长备案。确定风险等级后的案件由信访专干逐案登记造册,并报相应督办负责人,由督办负责人签发督办表,移送承办部门。

五、确定为A级、B级风险等级的案件,根据需要可不受常规分案的限定,由主管院长指定审理,或由庭长、副庭长直接审理,也可由主管院长担任审判长或直接审理,根据案件的需要可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刑事、行政承办法官每月向督办负责人及立案庭书面报告一次案件进展情况及当事人稳控情况,民事、执行承办法官每三个月向督办负责人及立案庭书面报告一次案件进展情况及当事人稳控情况,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的随时报告。审监庭承办的各类案件参照上述要求报告。对承办人不及时报告的,由立案庭进行通报。

六、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有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在当日报立案庭评定风险等级。原已评定风险等级的案件因情况变化的,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报立案庭重新评估,根

据情况提高或降低风险等级。对承办人发现有重大风险隐患未在当日报告风险隐患造成当事人上访的,按照我院信访工作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上访事件的,按照我院信访工作规定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七、确定有风险等级的案件,以调解为主,裁判为辅,积极采取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巡回办案、案发地开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等方式,力求审判公开最大化,适时启动基层工作网络,多方疏导化解矛盾,采取有效方法做好当事人工作。对调解不成确需判决的,根据风险等级情况逐级汇报,慎重下判,以避免产生信访案件。

八、风险案件结案标准为“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确定有风险等级的案件审结、执结后,由承办人填写风险案件报结表,经督办负责人同意签发后报立案庭信访专干销案。对“案结事不了”的案件,承办人应跟踪做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并同上诉、申诉、执行环节搞好对接。

九、确定有风险等级的案件审结后进入执行程序的,风险等级相应顺延到执行阶段。执行立案法官应当主动审查该案风险等级。

原审理部门及原审理承办人在给当事人填写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时应将该案风险等级进行注明,执行人员对风险等级案件应主动与原审理承办人进行对接。对于应注明而未注明的经院信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责任后视具体情况按院有关信访责任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十、立案庭每季度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每月主动询问风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十一、风险等级案件评估表、风险等级案件督办表、风险等级案件报结表由承办人订入副卷。

十二、对评定有风险等级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承办人、承办部门的司法能力考评和绩效考评。

十三、对案件在立案过程中有明显风险隐患的,立案阶段应评定风险等级而未评定的或立案庭督办不到位,经院信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责任后,视具体情况按院有关信访责任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风险案件当事人赴省赴京上访的,按有关信访责任管理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院党组,未尽事宜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十五、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信访风险案件评估表

2、信访风险案件督办表

3、信访风险案件报结表

维稳信访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第五篇

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一、指导思想【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三查三看”教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对重大事项实施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结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学校稳定问题的发生。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确保公司系统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使责任明确分工,决定成立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主要内容

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以下六个方面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一是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的合法性,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决策和制定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二是合理性,主要测评是否适应大多职工的利益需求,是否超越了大多数职工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存在引发职工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三是重大事项或政策出台的前提条件,主要测评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论证,时机是否成熟;四是重大事项涉及的环保和安全问题,主要测评有无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具备相关部门的环保鉴定;五是治安方面,主要测评近期和较长一个时期内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是否有相应的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六是有无可能出现其他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

五、工作程序

(一)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对拟定的每个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调查专家、业主、相关党政领导,召开利益相关的人员代表座谈会,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方式,了解掌握所评估的对象(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

目、重大改革)的有关基本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缜密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根据了解掌握到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主要内容的六个方面,对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决策作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程上马、重大改革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会。

(三)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针对预测评估结果中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主要内容:(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3)维稳工作考评细则和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四)编制评估报告,分级按程序报送。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内容包括:(1)该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2)预测评估情况;(3)预防和化解涉稳较大问题的工作预案;

(4)对该重大事项稳定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工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司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把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源头预防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健全制度,开拓创新。

(三)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在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方面开展稳定风险评估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求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稳定风险评估不仅要落实在重大事项决策或实施前,也要贯穿于决策或实施的每个工作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不仅要主动化解预先评估出的涉稳隐患,也要对决策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稳控措施,切忌一评了之。

(四)严格考评,落实责任。

2016交通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报告
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第六篇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出租车许可及管理的实际,现就出租车行业风险评估预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的客运出租车由于从2002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县政府决定不予许可办证,6年间积累遗留下很多历史问题及矛盾,因此2016年9月开始许可办证以来,各种情况复杂,需解决的各类问题众多,有时需要边解决边进行,总体上看是平稳顺畅的。解决好客运出租车许可及管理,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加快解决遗留和现实问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基本依据

(一)出租车许可

1.2016年10月10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办理客运出租车许可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客运出租车许可工作。

2.2016年11月10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规范整顿客运出租车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出租车许可的相关事宜,要求开展全力打击“黑车”,规范整治违法出租车行为,依法处罚和取缔无照经营的出租车。

(二)出租车市场规范整顿

1.2016年1月25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文《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国开展联合“打黑”活动。

2.2016年2月16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开展打击“黑车”工作。

3.2016年2月1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联合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

4.2016年5月21日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治理活动的通告》要求进一步巩固打击“黑车”成果,继续联合开展活动,建立长效机制。

5.2016年7月27日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营运等违规经营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巩固联合打击“黑车”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6.2016年1月16日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复函交通部:地方性法规没有出台的,交通运管部门按此办法实行。

三、风险评估

(一)客运出租车现状

截止2016年9月9日,城区共办理经营许可481台;其中取缔的原三轮车转行132台;原有证出租车及原无证出租车符合条件的349台。各乡镇许可还没开始。经普查,镇内现有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轿车车型235台(包括私家车)微型车66台。各乡镇共计907台,其中轿车474台,面包车502台。以上无证“黑车”系从交警部门查档数,其中包括自用车和私家车无法区分,只有抓到现形才可界定为“黑车”出租。

(二)具体风险评估

容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的因素有以下4个方面:

1.城区原出租车有21台,系2016年9月19日

以前落籍的,符合许可条件,但需县出租车许可领导小组开会确定后予以许可,由于会议没有开,所以现仍然没予许可,不予许可理由有争议,因此存在群体上访事件风险。

2.取缔三轮车后,劳动局预留办出租车83人中,2016年6月30日后没有考下来驾照的有29人,如果这29人取消预留资格有群体上访风险。

3.原定2016年10月取缔的铁棚三轮车67人。因原被取缔的三轮车符合条件已办理,这部分人不办,从情理上说不通,届时不办,存在群体上访闹事的极大风险。

4.全县不符合许可条件现存的无许可出租车,被严厉打击后,也存在群体上访的风险。因为车辆在手是事实,车主无法处理该车,这部分群体数量很大,下岗待业等成份复杂,还无力从事其它行业,此情况我们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风险化解

我局做为落实政府许可文件的具体操作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做为全局工作的首要工作来抓,抓细抓实,认真宣传贯彻政府文件精神,避免一切工作中的失误。发现问题和苗头,尽早逐级汇报,提出建议,为各级领导决策先行提供信息和参考意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政策文件精神,确保政策的可行性,连续性、稳定性、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工作中,做到“苗头”早发现,早汇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预测到的群体事件,立即按《县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尽早全面进入工作,做到“及时、主动、协调、有效”。

综上所述,出租车许可和市场管理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事关行业和社会稳定大局,前段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理解支持,为避免不和谐音符出现,我们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提前做了风险评估,为真正做到和谐稳定的尽一份力量。

为更好的打好“维护我县交通运输系统稳定”这一仗,”在今年,我认为我们应在原有的工作之上,结合以下几点:

维护稳定工作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局机关各股室和二级单位首先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全系统的各部门、单位和干部对稳定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不要将矛盾和问题推给别人,推给上级,推向社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分工负责制,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全系统各尽职责。全面排查不稳定因素,各分管负责人对稳定工作要了如指掌,发现苗头,及时处置,坚决防止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到位,处置不果断而引发不稳定事件发生。并且及时准确报告维稳信息,畅通维稳信息渠道,信访件及时准确回复。人人当好维稳信息员。

同时我们还要做到如下五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讲清四个观念:

1.讲清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必须增强政治意识;

2.讲清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必须增强责任意识;

3.讲清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必须增强政绩意识;

4.讲清发展测验能力,稳定考验能力,必须增强能力意识。

(二)坚定目标,明确任务,立足四个基点:

1.立足于“防”,做到四个“坚决防止发生”——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较大规模以上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到省进京集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有全省、全国负面影响的重大事件;

2.立足于“做”,达到四个“切实做到”——切实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单位内部,切实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单位,切实做到把非正常上访人员息抚在属地,切实做到把重点人头稳定在当地,最大限度为我市减轻维稳压力;

3.立足于“保”,实现三个“确保”——确保不出大问题、不出中问题,尽量不出小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妥善处理;

4.立足于“硬”,打好一场“硬仗”。

(三)排查问题,化解矛盾,突出四个重点: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排查调解矛盾纠纷、大力加强治安内保、积极抓好防恐反恐。

(四)慎重对待,用心处理,破解四个难题:辞退合同工信访问题、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出租车管理问题、公路乱收费问题。

(五)憋足干劲,狠抓落实,把握四个着力点:领导力量要重之又重、责任划分要实之又实、工作要求要细之又细、检查督导要紧之又紧。

我深信,将以上几点落实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之中,我们的战役会越打越好,越打越稳。

2015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第七篇

第1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2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第3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局办公室和信访办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查监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市维稳办。市维稳办根据调查、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市维稳办核定的风险等级,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A级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B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或者承办部门汇同维稳部门制定风险应对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对评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落实维稳责任措施。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20XX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严格实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办〔20XX〕35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第4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目的是在重大事项实施之前,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都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最大限度的消除不稳定因素。

201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第八篇

第1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第2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意见和我市《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结合我局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长期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及评估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涉及城市老城改造项目、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变更调整等。

1.市政用设施的选址,变电站、无线发射(微波通讯)塔站、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项目的选址。如周边有住宅建筑,可能影响市民合法权益,引发上访的

2.老城区改造地块

3.重大项目规划方案

4.对周边影响较大、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的规划行政许可

5.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等

(二)评估主要内容:

实施风险评估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考虑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与长远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以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实施后是否会有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应预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步骤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在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责任科室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责任科室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判定,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事项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建议。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3天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的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不间断地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四、责任追究

将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存在重大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五、领导小组

组 长:许振敏

副组长:盛雪东

成 员:单俊炜、何剑鸣、沈 军、陈立新、邵桂林、张玉梅

协 调:办公室(法规科)

第3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XX]26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主动将存在或潜在的不稳定隐患降低到社会可承受的范围,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发展和抓社会稳定脱钩的倾向,防止和克服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的偏差而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滔河、和谐滔河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评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承受能力的关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二)科学评估。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实施评估,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三)民主评估。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影响面较广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公开评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进行舆论评估和监督。

三、评估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范围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企事业单位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市政规划和项目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6、涉及到生产安全、市场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调整;

7、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二)重点领域

1、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2、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和人员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酬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的政策性收费等;

3、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业负担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4、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

5、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6、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7、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四、评估内容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反映如何。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能够为本级财力所承受;相关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够到位;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四)评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和环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关权威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影响生产、市场、金融、食品、交通等领域安全,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五)评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指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单位)、改革的牵头部门以及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最终决策、审批部门,以及重大事项方案制定的职能部门。如重大事项是党委、人大、政府制订出台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如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责任主体的,由党委、政府指定责任主体。重点责任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发改局负责牵头重大改革决策等方面;经贸局、体改办负责牵头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改制等方面;住建局负责重大城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房屋拆迁、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国土资源局负责因重大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开发、土地统征、储备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交通运输等方面;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人社局负责社会就业、劳动保障、劳资劳务纠纷等方面;物价局负责物价管理方面;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林业生态、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扶贫局负责做好移民搬迁等方面;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决策实施、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主管、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责任主体。镇维稳办、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项目。凡属于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估事项,都要纳入评估范围,严禁漏项。各责任主体要在3月底前将本年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计划表报镇维稳办备案;每月20 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对未备案的事项,一律不予审批。

(二)制定评估方案。评估事项确定后,要合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评估人员责任等,明确评估责任、内容、方法等,适时组织评估;并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的规范化收集和整理以备查。

(三)广泛征求意见。责任主体要采取走访群众、抽样调查、媒体公示、召开听证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座谈、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态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复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质疑,对拟做出的重

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进行修订完善。

(四)认真分析预测。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评估的主要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做出评估。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进行科学论证。特别要对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五)划分风险等级。责任主体在对科学分析预测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做出风险等级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提出实施建议。风险等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为无风险,三级为风险较小,二级为风险较大,一级为风险大。对群众欢迎、条件成熟、无稳定风险或稳定风险较小,经采取相关措施可以化解的,提出可以实施的建议;对群众和相关利益方有异议的,有一定稳定风险且一时难以化解的,提出暂缓实施或部分实施的建议,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对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提出不予实施的建议。

(六)形成评估报告。评估领导小组要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设施等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论证,做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重大决策或重大工程项目的概括,开展评估有关情况、稳定风险因素分析、稳定风险等级评价、重大事项实施建议、化解风险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七)确定实施意见。责任主体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确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并按有关决策程序向有权做出决定的组织机构报送重大政策草案、重大项目报告、重大改革方案;评估报告经审批、审议部门审查后,报送镇级分管领导审定,对重大事项做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决定;对存在涉稳重大问题的应报镇委、镇政府审定。评估报告一经审定,责任主体应在决定的次日将评估报告及审定意见分别报镇维稳办、镇联席办备案。

(八)落实应对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主体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应对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对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按照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或对重大事项做出适当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它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于3 月30 日前报镇维稳办、联席办。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制定实施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盲目进行重大事项或项目决策。要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结果,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利益,凡是有损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是绝大多数群众不予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头预防、主动维稳、防患于未然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要求,统筹落实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又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要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坚持维稳部门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正确处理好维稳部

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事项专业性和所涉人员大众性的关系,做好专业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正确处理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镇维稳办、联席办要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镇维稳办、联席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以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事先经过风险评估,并落实了风险应对措施,但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酌情减轻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4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2016交通局行政程序实施方案
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第九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局中心任务,通过完善法制建设和行政程序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细化考核标准,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进我局行政程序年活动向纵深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

1、完善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加大依法行政的检查考核力度,增加日常考核权重,注重社会评议,年终考核成绩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挂钩。

2.深化执法队伍建设,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发布、行政投诉等服务职能整合,充分发挥行政投诉工作促和谐保稳定作用。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通报、约谈、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对公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答复。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首问负责制、绿色通道等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按时办结,办理过程无投诉。

5.做好政府法制社会信息平台相关工作。

6.继续推行依法行政重点单位联系人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7.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8、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备案监督。

10.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管,确保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11.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行行政处罚。

12.按照省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行政审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按规定备案。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管,完善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办理。

13.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合省厅制定的新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文书和案卷范例,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14.严格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职能权限变更,按照省厅要求做好执法主体资格重新确认工作,依法理顺委托执法法律关系。

15.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制度;建立健全交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

16.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对全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和军事培训,执法人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要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学习纳入对执法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中。在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全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知识竞赛。

17.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和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当面审理和听证案件、和解调解比率,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制度。注重运用行政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将调解和解比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推行网上受理复议案件。

18.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节机制,充分利用信访、行政复议、行风热线,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9.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建立信访风险评估、信息反馈与决策调适机制。进一步加强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配合。

20.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1.强化行政问责。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并对其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给予扣分、降档处理。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探索建立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监管体系。

2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探索建立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行政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的案情登记和案件处理情况报备等制度。

23.加强依法行政调研和宣传。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和典型宣传工作,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逐项分解任务,具体工作落实到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二)扎实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做好具体工作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到执政为民。

(三)强化监督和检查。各单位要按责任分工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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