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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2016-11-30 11:23:0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共9篇)2016年安全工作督查方案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中学2016年安全工作督查方案根据《松桃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本着对全校师生负责的态度,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开学初学校安全大检查,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建立安全工作检查领导小组组 长:张晖副组长:罗福芝组 员:王凤 刘涛 吴煜 滕树立...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年安全工作督查方案
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第一篇

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中学2016年安全工作督查方案

根据《松桃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本着对全校师生负责的态度,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开学初学校安全大检查,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安全工作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晖

副组长:罗福芝

组 员:王凤 刘涛 吴煜 滕树立及各班班主任

二、检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对学校校舍及校园设施、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电器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对学生进行防洪、防泥石流、防滑坡、防溺水的安全教育。

3、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

4、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5、对学生进行管制刀具的清查及收缴。

(二)专项检查内容:

1、卫生安全。

(1)食堂硬件设施和学校饮用水、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情况。

(2)对学校校食堂的采购工作、是否按照操作规范储存、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确保食品留样和炊事用具、餐具的清洗消毒制度化。

(3)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4)加强对食堂、日常饮用水等设施的管理和安全保卫情况。

2、消防安全

(1)对建筑、电网线路、用电、电器,特别是对老旧损坏的电线、插座、开关等,及时检查维修,严防超负荷运行、电线短路等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2)应急灯、照明灯、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在位、完好、有效,数量充足。

(3)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3、校园安全保卫和周边整治。

(1)坚持24小时有值班人员坚持值守在位,保持高度警惕。

(2)加强门卫和安保人员的管理,做好值班和巡逻、巡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入校滋扰作案。

(3)加强技防设施安装建设,完善校园监控网络。

(4)强化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营造安全、文明、和谐、健康的教育教学氛围。

4、交通安全。

(1)学生上下学时段值班和疏导情况。

(2)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5、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2)要特别注意学校楼梯楼道使用中的安全问题,楼梯栏杆扶手要按规范有足够的高度和坚固程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迅速维修。

(3)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段,在疏散出口等重要部位,各教师应积极有效组织,防范楼梯楼道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2016年督查科工作计划
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第二篇

2016年督查科工作计划

2016年督查科工作将在办公室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工作思路,以推动工作落实为核心,着力抓好“五项工作”,强化“三项措施”,切实促进上级党委和旗委各项决策部署以及领导批办件的落实。

一、抓好“五项工作”,切实发挥督促检查职能

一是抓好决策督查。坚持把落实好盟委重大决策和旗委各项部署作为督查工作重点,抓好盟委(扩大)会议、各专项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盟委领导重要批示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向盟委反馈贯彻落实情况。抓好旗委工作会议和各专项工作会议以及旗委决定事项的督查,重点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抓好专项督查。紧紧围绕30项专项推进重点工作做好督查工作,及时向旗委领导反馈专项推进工作进展情况;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专题督查,每半年通报指标任务进展情况;紧紧围绕全旗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以及备春耕生产等阶段性工作开展重点专项督查,努力形成高质量的督查报告,为领导了解情况、做出决策提供基础性依据。

三是抓好批示件督查。对盟、旗领导批示件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规范办件程序,精心做好领导批示件的交办、催办、核查和反馈,对超出规定时限未办结的批示件及时进行催办,切实提高批示件办结率。做好旗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旗委领导接访案件处理意见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四是抓好会风督查。坚持把狠抓会风督查作为提高会议效果的有效手段,加大对旗委组织各类会议的会风督查力度,保障会场纪律,实行会风督查通报制度,切实减少无故缺席会议、非指定人员代替参加会议及中途退场等现象的发生,努力提高会议质量。

五是抓好督查调研。在督查过程中,坚持对具有典型性的工作进行解剖式督查调研,不断总结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强化“三项措施”,努力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能力建设。实行每周研读一篇盟旗领导领导讲话,每周收集、通读、储备一篇精品材料,每周浏览一次时政要闻“三个一”学习制度,及时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努力把握盟委、行署决策部署,提高督查全局性、针对性,加强知识储备,努力提高自身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

二是强化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实事求是思想,坚持把“实”作为督查工作之本,查实情、说实话、献实策。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力争工作往前赶,要求时限的工作,以保证时间为前提力求质量,不要求时限的工作,以保证质量为前提力求时间。努力把工作做细,向细节处求高效、上水平。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科室的工作,为领导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是强化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督查刊物载体作用,继续办好《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督查情况内部反映》、《批示落实情况报告》、《决策落实情况》等督查刊物,推动督查工作规范化。加强对领导批示件管理,严格建立领导批示件台帐,确保领导批示件有记载、有去向,对办理完结的督办件实行一案一档,以备随时查阅。对重点督查工作制定督查实施方案,对督查内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工作重点、督查主体、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提高督查质量。

2016年督查岗工作计划
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第三篇

2016督查岗工作计划

完善党委、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四位一体的大督查机制,将“四会”决议落实、领导交办事项、重大项目推进等全部工作都纳入大督查范围,实现全过程督查。2016年要加强以下方面:

一、抓好中心工作督查,推动领导决策落实

一是抓好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检查。重点围绕集团公司各部门制订的目标任务及上报的重大督查事项建立台账,配合各部门进行目标任务的分解、量化,印发督查通知,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人,及时通报情况,反馈各方面的工作动态。二是抓好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市委、市国资委重要文件和“四会”决策事项做到反应迅速、协调有力。主动与责任部门对接,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工作完成情况。并深入一线、直面问题,逐一排查办理结果,确保领导决策贯彻落实到位。三是抓好专项督查。针对领导交办重点事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把着力点放在落实的关键环节和任务完成的质量、时限上,面对面督查,逐环节落实。

二、创新督查方式,增强督查实效

一是创新学习方法,主动到政府部门取经请教,学习后运用到集团工作中;二是进一步规范督查台账,完善督查办

结及变动程序,提高督办的严肃性;三是灵活运用督查手段,重视现场督查,变公文往来、电话督促为深入各部门、子公司实地访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四是突出工作难点,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进展缓慢情况时,要在形成原因及困难反馈方面加强督办。在工作重点、工作难点上下功夫,真正让督查督办发挥实效。

三、加强督查工作领导。(建议)

一是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定期召开督查人员、督查联络员工作会议,开展督查业务学习和培训。二是指导各单位开展督查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推动各单位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升集团公司督查工作整体水平。

2016道路运输暗访督查工作方案
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第四篇

【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2016道路运输暗访督查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运输各经营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县运管所决定组织运管干部对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进行一次暗访督查。

一、时间及任务

2016年5月26日至6月25日,为期30天,期间对全县各农村客运企业、公交企业、出租客运企业、汽车站、驾校、二类以上维修企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一次暗访督查,暗访人员每次安排不少于2人,具体人员和时间临时确定。

二、组织领导

县运管所成立暗访督查组。

三、督查内容

1、督查农村班线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和安全行车情况,暗访营运驾驶员的工作情况(暗访表格见附表1)

2、督查汽车客运站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封闭式管理以及安全例检工作情况(暗访表格见附表2)

3、督查城乡客运企业(含农村客运、公交、出租)燃油消耗申报有关情况(包括客运车辆发班记录、加油记录、实际经营线路与核定班线是否相符、里程表是否有效、具体里程数)(暗访表格见附表3)。

4、督查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是否存在只收费、不维护、买卖竣工出厂合格证(二保单)现象(暗访表格见附表4)。

5、督查车辆检测站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检测、买卖车辆检测报告单现象(暗访表格见附表4)。

6、督查驾校学员学时计时打卡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教练员无教练资格证从事培训工作现象、是否存在乱设培训教学点(不在核定场地练车)现象(暗访表格见附表5)。

四、工作要求

1、督查人员在督查中应注意证据采集工作,必要时可用手机拍照。暗访结束之后,请相关驾乘人员(站务人员、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在调查表上签名确认。

2、督查人员在开展暗访工作期间应注意方式方法,确保人身、财务安全,各暗访人员乘车时应带头主动系好安全带。暗访工作内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所长报告。每次暗访结束后,应向所长电话报平安。

五、后勤保障

暗访工作人员的旅差费按实际支出给予报销。夜间、节假日的加班费及手机通讯费,不另行考虑。

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方案
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第五篇

固镇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方案

根据《固镇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全年全面禁烧”的战略部署,确保实现全年“零火点”目标,制定如下督查方案:

一、督查分组

第一组

督查区域:刘集镇、石湖乡、濠城镇

组 长:宋洪涛

副组长:谢美娟

成 员:环保局抽调人员

联络员:王勇

第二组

督查区域:城关镇、仲兴乡

组 长:闫军古

副组长:任振保

成 员:环保局抽调人员

联络员:王西雷

第三组

督查区域:连城镇、王庄镇、新马桥镇

组 长:王冬梅

副组长:刘杰

成 员:环保局抽调人员

联络员:梁泽香

第四组

督查区域:杨庙乡、湖沟镇、任桥镇

组 长:徐建舟

副组长:宋超

成 员:环保局抽调人员

联络员:贺林

二、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包括成立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制定秸秆禁烧包保网络和村级地块禁烧包保图及其他奖惩措施等。

2.宣传发动情况。包括镇村两级广播宣传情况、党员干部禁烧承诺书签订情况、村与农民签订禁烧协议情况、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张贴禁烧通告等情况。

3.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村级落实情况,具体是农作物控茬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秸秆离田还田相关措施、奖惩办法;秸秆“四边一上”清理情况;公开举报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巡查制度、日常监管责任制度;秸秆焚烧火点查处等情况。

4.追责问效情况。对全县第一把火,环保部卫星、省、市督查组巡查到的火点等,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处罚及相关责任人追责情况。

三、有关要求

1、禁烧前期。重点督查各乡镇前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

用工作准备情况:宣传发动情况、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村级调查摸底及任务清单准备情况,村级工作计划表制定、农机准备情况,村委会与党员干部及农户签订禁烧协议和承诺书情况、秸秆临时堆放场建设情况、秸秆经纪人体系建设情况。

【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2.禁烧期间。各督查组要加大督查频次,重点督查镇村包保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环保部卫星监测火点和省、市督查巡查组发现的火点追责问效情况;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对照村级工作进度表督查计划表执行情况;包保责任图落实人盯地块,人盯收割机械情况;控茬要求执行情况;秸秆还田离田及秸秆随意抛洒情况。

3.督查方式。各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进

行,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确定。各督查组每日至少督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两个行政村,按照禁烧每阶段的督查任务清单进行督查,可根据需要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4.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各督查组每日将督查情况次日反馈到县禁烧办,县禁烧办按照督查情况,每天通报一次。

2016年4月16日

2016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方案
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第六篇

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2016年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意见》精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特制定我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全面提高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具体要求

(一)完善信息工作领导机制

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各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委局机关各室主任(负责人)作为信息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同时要在参加培训、参与调研、参加会议、传阅文件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方便。

(二)加强信息工作的基础建设

1.落实信息员。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指定一名信息员,名单报县纪委办公室登记备案,信息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岗位有空缺要及时补上,不能适应工作的要及时调整,若有变动须及时报告。

2.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制定信息人员培训计划,采取专业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每年至少举办或参加一次培训,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加强管理。各单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把信息工作分解为具体目标,并纳入年度评选先进、考核干部的一项主要内容。

三、突出信息报送重点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重点,重点编报、挖掘、开发信息,重点在综合调研、反映建议、案件分析、社情舆论等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围绕上级领导关注的“重点”、群众反映的“焦点”和具有特色的“亮点”,确定信息报送主题,加大综合性、分析性、调研性和问题性信息报送力度,减少情况反映式信息的报送。

(一)动态信息的报送。客观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实报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注重突出信息的时效性,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

(二)综合信息的报送。把一个时期开展的一些单一的、零碎的工作情况汇集到一起,综合分析,加工提炼,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对策的综合信息,比较全面地反映情况,为领导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调研信息的报送。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反腐倡廉的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调研,撰写质量较高的调研材料,供各级领导参阅。

(四)负面信息的报送。既要坚持喜忧兼报,全面反映工作开展情况,还要注重负面信息的编报,特别是总结分析案件查办、党风政风、执法效能方面的负面信息,提高信息质量。

(五)紧急信息的报送。报送紧急信息,是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掌握情况,做出正确决策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四、建立完善考核机制

将信息工作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比。考核评比主要采取定期通报和年终考评两种方式:

(一)定期通报检查

县纪委办公室每季度公布信息采用情况,对连续两个季度没有完成报送任务或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对信息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督促限期整改。视情况进行约谈、年终评比扣分、通报批评等,漏报或迟报被催稿的一次扣1分,督促整改一次扣3分,约谈一次扣5分,三次扣分或总分为负值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年终考评

根据信息采用情况评选出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此项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按年终考评评分标准中对应级别进行扣分;任务完成差距较大的,各乡镇纪委书记、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须向县纪委监察局作出书面说明。

2016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3篇
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第七篇

第1篇

一、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贯穿于整个大检查工作过程中。

各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的大检查工作方案,连同本街道、本部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股室和联络员,于6月2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要依据。

区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并于7月15日前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安委会。

二、区安委办对大检查成效开展集中督查

8月份由区安委办组织3个督查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各企业大检查成效开展集中督查,主要督查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8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包括附件1、2),并于9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部署。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

(二)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区所有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不放过任何细微的隐患,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注重与日常工作相衔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活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达标创建活动、日常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到深入细致、彻底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四)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禁区”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科学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广泛宣传发动

(一)认真传达学习。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把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府办通知》、《区府办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加强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把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过程,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确保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讨论。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即: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树立;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着力把思想、行动、措施统一到中央及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企事业单位报纸、广播、电视、黑板报、墙报等渠道,开设专栏、集中报道、配发评论、开展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重点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检查方式。要加强典型宣传,既大力宣传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也公开曝光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加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布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氛围。要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安监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等同志为副主任,同志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强化对全区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各街道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股室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区直有关部门要成立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同时明确牵头股室和联络员。

四、细化实施方案

(一)各街道要根据《区府办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街道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街道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府办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对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五、严格自查督查

为切实将督查检查贯穿于整个大检查工作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一)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各街道要组织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责任,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股室和人员落实整改。

(二)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接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检查方案或工作安排,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与重点,由领导干部带队,组织监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检查面要达到100%。

(三)政府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在企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府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复查,其中:对街道的检查抽查面要达到100%,对行业领域的复查面不少于50%,并重点抽查相关企事业单位。

(四)区级督查抽查。一是7月15日前区安委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情况督查检查;二是8月份区安委办对大检查成效开展集中督查检查。具体督查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六、落实隐患整改

(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样式见附件1),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所有查处的问题和隐患,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

(三)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有关信息要及时反馈到区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由相关部门、安委办挂牌督办的意见。相关部门和安委办要及时研判,根据情况下发通知,及时挂牌督办。

(四)严重问题、果断处置。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查处的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区政府,并报告区安委会研究解决。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现象,要提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治理。

七、健全工作制度

(一)警示约谈制度。对发生1起一般事故或者超过控制指标实施进度、违反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地街道分管负责人,由区安委会领导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约谈。

(二)工作例会制度。区安委会每月听取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汇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例会,汇总分析各街道、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信息交流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大检查进展情况。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动态,每周三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调度统计制度。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指标,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各街道、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

(五)总结报告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大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请各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于每月18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9月20日前,系统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六)长效管理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街道、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八、有关要求

(一)作风要深入。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促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二)接待要从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勤俭节约;被检查单位不上水果、不上烟酒、不宴请、不安排娱乐。

(三)态度要坚决。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务必检查严格、工作细致、措施明确、确保实效,严肃认真、铁面无私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第3篇

为了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月”文艺演出进园区活动,按照市安监局、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2016年6月13日上午10:30,区少儿活动中心。

二、活动内容

(一)领导讲话。区政府领导致辞。

(二)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市、区领导向社区居民代表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

(三)观看演出。各街道、各单位、各企业代表观看演出。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1.园区企业50人;

2.化工企业60人;

3.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20人;

4.烟花爆竹经营户10人;

5.每个街道办事处2人,每个安委会成员单位1人,共44人;

6.每个区属小学1人,共13人;

7.全区每个社区(村)2人,共156人。

(四)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负责演出活动现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营造氛围。

1.区安监局负责场地的布置及彩虹门、标语的悬挂;

2.街道负责组织30人腰鼓队在少儿活动中心营造氛围。

三、活动要求

1.各街道、各单位、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好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2.各街道、各单位、各企业按任务要求组织本单位观看演出人员在6月13日上午10:00准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入场。

3.区安委办将对各单位到场人员进行督查,凡不按时、按要求组织参加观看演出活动的街道、单位、企业将取消2016年度评先资格,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2016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方案5篇
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第八篇

第1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市安监局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陈武主席等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深入贯彻全国、全区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规范执法监察行为,纠正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和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促进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查处安全生产较大案件。主要是查处有关科室移交、转交和有关单位举报、上报的较大或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对查处数额较大的举报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二)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督查。督查县(区)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区)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

(三)对有关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在县(区)检查的基础上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执法监察。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安监局抽查6家中央在市、自治区(市)属企业的重点检查,县(区)根据工作实际,明确行业、企业监管重点。重点查处企业以下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私采滥挖、非法违法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参加较大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落实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制度,今年,市安监局将对2016年以来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2起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5-11月市安监局将对全市12县5城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监督检查期间市安监局检查各县(区)重点企业1-2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领导,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的执法监察方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执法监察行为,确保执法监察质量。执法过程要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加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的送达、执行、备案及结案等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做到严格行政处罚程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合法有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勇于开拓,不断探索执法监察新方法。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要在执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造性开展工作,善于思考,勤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以创新适应安全发展的需要,开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新局面。

(四)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安全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同时事故查处要按事故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尽快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2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国家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要求,增强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提供强有力安全保证,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加大推进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工作力度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的目标任务,研究进一步推进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队伍措施。按照《安监系统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计划用三年时间(2016年——2016年)完成全市、县(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达标建设工作,突出重点,强化基层,制定达标方案,强化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及执法监察等方面工作。采取有效办法为执法监察队伍配齐配好执法交通工具、执法仪器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硬件水平。要合理调配使用执法监察人员,严禁占用、挪用执法监察编制和人员的行为,保证足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不断强化机构、队伍、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机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增强执法效能打下良好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

要积极推进“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建设,界定好执法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任务,为执法监察机构能够独立运行创造条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出台后,认真学习研究,提出有关执法监察方面贯彻落实措施。建立、完善、细化各级执法监察机构内部运行制度和执法监察激励约束机制、重大案件会审机制、执法教育培训机制和执法监察动态监管工作运行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推动和规范执法监察工作,保证执法监察工作有效运行。推进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与公检法联席会制度,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三、扎实开展执法监察活动

要按照“人事相宜”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和执法检查方案。紧盯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油气管道、涉氨制冷、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紧盯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等重点企业,紧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标准化体系建设与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隐患排查与消除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监察。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查改隐患为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从代替企业查隐患转变为督促企业查改隐患,从计划明查为主转变为突查暗访为主,定期通报普遍存在的突出隐患,扩大执法监察工作效果和影响力。

四、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举报投诉、转交、移交和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执法监察行政处罚和执行力度,按照“严执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对不自觉履行的,及时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确保行政处罚执行率和时效性,对在强制执行中确实无力履行处罚责任、无法确保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其清除出市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联合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和有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现场执法,加大执法监察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方面的社会影响力。定期在媒体上通告行政处罚情况,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起到震慑非法违法行为的效果。

五、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执法监察机构要积极协助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的监管权威。要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做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事故的调查进展情况和查处结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适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结案情况的执法监察。

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执法监察人员培训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技术技能等知识,特别要重点学习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知识,利用视频讲座、案例讲解、轮流备课讲课、聘请专家授课、外出参观学习、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培养执法人员法律理解与运用能力。适时组织交叉执法、异地执法、与属地执法人员联合执法活动,互相交流学习执法经验,开拓执法思维,创新执法监察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强化对新录用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在岗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原则上每年不低于32学时的规定。市安监局今年将举办2期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班,组织1次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并积极组织全市执法监察队伍人员参加自治区安监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依法依规、依照程序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现象。重点是加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的送达、执行、备案及结案等工作。重点做好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62条“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2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合法有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和填写,各县(区)要强化利用移动执法终端制作执法文书的意识,文书制作率应达到总数的90%以上。并加强执法文书内部审查,坚持做到执法文书“零差错”。通过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八、抓好执法统计和执法监察档案建设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县(区)的执法监察大队人员基本上承担了此项任务,要求各县(区)安监局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并实行专人负责每月按时上报。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统计制度,加强执法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统计数据审核与统计考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执法统计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指导、监督、服务功能。推动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察状况电子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执法检查、信访举报、事故调查处理等文书档案,实行分类保管,发挥档案在执法监察工作的作用。

九、加强执法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要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重视执法监察队伍的廉政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级层面的“十个不准”和“十个严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着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装备精良、业务精通、工作规范、执法公正、服务热情、作风过硬、能打胜仗的廉洁高效的执法监察队伍。各级执法监察队伍要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依法办事;要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要牢固树立廉政意识,自觉接受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3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壮族自治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扣“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增强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质,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和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四、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

1、组织开展国家部署的各项活动

(1)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6月份,市安委会将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县(区)、乡镇和企业,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市本级、每县(区)一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领导和专家做客主流媒体,开展网络在线访谈,发表重要体会文章等,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同时,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和《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

(2)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2016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为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6月16日,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五城区统一集中在古南门、十二县分别在本县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各县(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准备好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活动当天,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教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板报评比等活动。(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3)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6月3日至6月9日,是全国统一的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县(区)、各部门要分片区、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也可选购工矿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社区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内容的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市受警示”。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开展“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等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让企业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一次以油气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演练查找预案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组织开展安全文化总结推介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发展县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示范乡镇、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活动和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卡通形象创意大赛以及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

(6)组织开展行业特色活动。市总工会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共青团市团委继续组织开展“青安岗”活动;市妇联继续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安全生产贤内助”活动;市教育局继续组织“平安校园”活动。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开展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2、组织开展自治区和我市部署的五项活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6月份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动员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前夕,对本县(区)、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月”总动员,号召广大社会成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参加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形式包括:举办本县区(系统)安全生产活动启动仪式、召开本县区(系统)“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本县区(系统)主要领导电视讲话等,并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开展大宣传、大动员,全面营造安全生产月的舆论氛围。

(2)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知识“六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有关部门要通过座谈会、讲座、现场走访、发放资料等形式将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生产安全知识、交通与电动车安全、农机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知识带进企业、乡村、机关、学校、社区和家庭。

(3)组织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区)、各部门组织基层服务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培训和咨询等活动,帮助企业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帮助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建章立制,帮助中小企业培训职工,向企业职工、群众宣讲安全生产知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编写事故案例,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讲座,“以案说法”,“以案警示”,提高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意识。

(4)组织开展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明查暗访活动,深入报道各地安全生产工作亮点,对企业在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推动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5)组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乡村社会宣传活动。为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社会宣传,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区)要在辖区各乡镇、村屯悬挂“打非治违”宣传横幅、标语,每个行政村不得少于2条横幅(村头、村尾各1条)。有非法采矿、非法客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地方,各县(区)要自行编印一批“打非治违”宣传册子,通过乡镇、村委会安全员免费发给非法活动重灾区的群众手中,对非法生产经营者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

(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除参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外,要结合本企业、本单位的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企事业单位重点开展如下五项活动:

1、组织开展一次营造安全卫生环境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参照市开展的“美丽,清洁乡村”工程的模式,全面开展一次厂矿安全卫生环境营造活动。一是对厂区的厂容厂貌和设备设施进行清扫;二是对横幅、标语、警句进行清理;三是对安全标志、职业卫生防护标志、安全操作规程、上墙的规章制度等进行清洁。陈旧造成字体褪色的,因粉尘粘污导致模糊不清的,要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重新悬挂、张贴,为企业安全文化及安全标准化建设营造氛围。

2、开展岗位安全培训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编印安全生产知识手册或选购一本安全生产知识丛书免费发给职工阅读,开展安全知识、岗位职责的再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3、开展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月”职工动员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将上级“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到全体职工,动员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去,人人争做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分子,为治理隐患和防范事故做出贡献。

4、开展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先排后除的工作方法,首先安排时间发动每位职工对本岗位周边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排除;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尽可能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完成整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要记入安全生产台账,整改完成要经安全技术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号。

5、组织开展一次职工安全生产读书和培训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自编或选购一本安全生产的书免费发给职工阅读,或组织职工分期分批进行短期再教育培训,并编发安全生产测试题发给职工填考。为配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读书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推荐了《职工安全知识教育》、《职工法规知识读本》等一大批安全文化读物供企业自行选购。企业职工读书、培训活动要作为落实国家部署的安全文化企业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6、组织开展一次职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把举办事故警示教育讲座、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参观安全警示教育展览等作为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的内容。为配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全国组委会推荐了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等警示教育片作为开展职工警示教育的教材,供各县(区)、各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使用。

各县(区)、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需要订购宣传教育片、警示教育片、安全读物、安全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挂图、警示标志的,可直接与国家有关发行单位联系购买,也可从区内各有关安全生产书店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准时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动员会。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动员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把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办成全社会的、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运动,力求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二)深入指导,加强督查

各县(区)安委会或活动组委会,要派出督导组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督促指导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开展,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在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引导基层、企业和社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

为推动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委办将组建督导组,深入部分县(区)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强化措施保证,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负责机构,落实各项活动负责人及联络员;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活动开展,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各县(区)要明确“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各级安委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有关单位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五)积极创新,表彰先进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围绕自治区和我市提出的“安全生产月”工作任务,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力求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活动结束后,自治区和市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另发),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认真总结,按时报送信息

1、请县(区)、各单位注意收集活动信息、资料和拍摄活动照片,及时上报市安委办,以便汇总向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汇报并及时在全市通报,各县(区)、有关单位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要进行高清录影,并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安委办。

2、请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含联络员)和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10日和7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以便市安委办按时汇总上报自治区活动组委会。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

第4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为重点,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反对“四风”,整治“六病”,祛除“五化”,破解“五难”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决整治安监系统的不正之风,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市安监局各科(室)、监察支队和全体干部职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四、评议内容

(一)依法履职情况。是否做到文明、规范、公正执法,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二)政务公开情况。是否做到政务信息公开;是否存在政策法规不公开、办理程序不公开、办理时限不公开、收费标准不公开、服务承诺不公开、监督渠道不公开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做到热情、优质、高效服务,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消极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和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四)转变作风情况。是否做到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四风”,密切联系群众;是否存在作风粗暴、态度冷漠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工作作风问题;是否存在“六病”方面等问题。

(五)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做到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等不勤政廉政问题。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主要工作:一是成立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评议工作方案;三是做好宣传、动员和部署等相关工作。其中,5月底前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评议动员大会,并把评议方案通过网络、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自查整改阶段(6~8月)。一是通过发放《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测评表》、《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问卷调查表》或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本部门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自查自纠。二是评议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各科室、监察支队要积极主动面向服务对象、企业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征求的意见8月10日前由评议办汇总后报局评议领导小组。

(三)集中评议阶段(9月至10月)。通过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组织服务对象评议等形式,开展本单位自评。参加评议的群众由服务对象、企业办事员、社区居民、农村群众等各界人员构成,测评问卷不少于500份。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本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评;二是对全年的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纠风办作专题书面报告;三是以适当的形式通报评议结果。

六、工作要求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要紧密结合实际,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把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抓好当前中心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合理部署,杜绝形式主义,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严谨的细致的工作作风、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推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第5篇: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红线理论”,坚守“底线思维”,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以矿山整顿关闭、尾矿库综合治理、采石场规范开采、石油天然气管道大检查、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等为重点,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2016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较大事故不超过3起,杜绝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顿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329座以上,完成100座以上停用废弃库闭库治理;

(三)大中型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石油天然气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水平;

(四)地下生产矿山全部建成“六大系统”,按期淘汰落后设备工艺;

(五)所有小型露天采石场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机械破碎,机械化铲装。

二、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召开自治区、市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顿关闭进展不快问题;推动制定我区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和总量控制计划;严格落实整顿关闭程序:部门提出名单,政府公告关闭,部门依法吊(注)销证照,政府组织验收;严格准入关,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等证照;巩固成果,对已关闭取缔的,落实责任,防止反弹;积极申请补助资金,各地要尽快联系当地工信部门,全面收集材料,积极汇总上报,力争每个县都申请中央对关闭矿山的财政补助资金。

(二)抓好重点县攻坚克难。落实国家安监总局要求,督促列入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50个重点县的等县(区)成立县委书记或县长任组长的攻坚克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建立、审核各县攻坚克难工作方案;建立重点县矿山基础信息数据库,组织专家对4个县(区)所有矿山会诊式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落实重点县1--2家示范矿山,积极引导,提前完成攻坚克难任务;组织对各重点县安监人员、矿山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考试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小型露天采石场重点整治以下隐患:安全距离不足;未开拓上山公路;台阶高度、分层数、最大开采高度等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采用爆破二次破碎;坡底破碎加工;人工装载矿岩等。地下矿山重点整治以下隐患:提升系统安全设施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可靠;主通风系统不畅通;局部通风不规范;照供电线路、风筒使用非阻燃材料;主要井巷木支护;废弃巷道未封闭;作业班组未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使用落后工艺装备等。尾矿库重点整治非法建设、非法使用,停用废弃库未闭库等问题。

(四)开展油气输送管线专项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和自治区安委会安排,按照“全、零、严、重”总要求,专项大排查大整治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运行。重点检查管道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管线质量、防雷与绝缘保护、日常维护、行政许可、应急管理、安全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隐患。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及其设备设施存在隐患,要现场出具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按时出具《复查意见书》,形成检查工作“闭合环”与完整“证据链”。对发现管线存在第三方施工风险或破坏管道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予以坚决打击。

(五)严密汛期安全监管。4月至9月主汛期为矿山尾矿库事故多发时段,各地要提前安排,督促企业做好汛前检查、除险加固、汛期监控、台风暴雨防范、大雨暴雨停产撤人、汛期值班值守等系列工作,重点防范边坡坍塌、山体与排土场滑坡、洪水淹井、井下透水、垮坝溃坝等事故。各企业要编制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救援器材、物资设备,做到组织机构、防汛物资、工作措施三落实,同时组织防汛预案演练,确保救援有效。

(六)推广先进技术,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持证生产地下矿山未完成“六大系统”建设或验收不合格的,要暂扣安全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采矿作业;建设项目中“六大系统”必须做到与安全设施、主体工程“三同时”。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第一批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各地要对所有地下矿山使用的设备工艺登记造册,逐个企业下发整改通知,按时限淘汰禁止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艺。未按期停止使用的,一律要停产整顿。

(七)全面实施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2016年要全部完成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治理工程。各地要加强过程监督,项目必须按照批准方案逐项实施到位,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督促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治理、验收任务。加快停用废弃库闭库销号,所有停用废弃库都要闭库处理,对已不存在或经鉴定不存在垮坝溃坝风险的尾矿库及时销号并上报。

(八)推进标准化达标和升级。一是各地要指导推动企业升级达标,2016年大中型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全部达到标准化二级水平;特别要推动督促选矿厂全面达标定级。企业未达标或达标过期的,不得颁发安全许可证或延期换证,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标准化逾期未重新评审达标的,暂扣许可证限期达标。二是加强动态管理,按照标准化评分办法说明,标准化有效期内,地下、露天、尾矿库标准化一、二、三级企业相应发生死亡1人、2人、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重新评审;小型露天采石场标准化有效期内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重新评审。三是各地要强化标准化审核公告工作,提高标准化质量水平,对“纸上达标”,现场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九)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依法依规整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区,及时通过约谈、发函等方式提醒;严肃查处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非法违法事故,依法追究行为人和有关部门责任,并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规定,督促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排查出隐患建立台帐,隐患整改做到“五落实”;企业内部公告重大隐患及安全风险并向县级安全监管局报备。地方政府或安监部门对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十)经常性督导检查。推动“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自治区安监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暗查或抽查。2016年,计划组织对重点市、县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增减许可条件,是否降低标准要求,是否按时办结,是否严格执行“三同时”格式文件等,进行专项督查,及时纠正审批、发证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结合各时段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矿山整顿关闭、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石油天然气管线安全、推广先进和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等专项检查。各地区要按照监管执法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十一)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行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配号系统,通过新发、换发安全许可证,完善矿山、尾矿库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信息平台,加大外包施工队伍监管力度;推动县级安监部门建立非煤矿山在线监控平台,并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联网;健全手机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推进信息公开,全文公开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开展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各级安监干部赴基层开展矿长面对面对话宣讲活动,当场考核、签订承诺书。

2016安监局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6篇
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第九篇

第1篇: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整治方案

12月6日晚,县村小组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4人受伤。为了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县安委会决定从明天开始,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县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再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一、总体要求

针对目前气温降低,火灾隐患逐渐增多,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各类企业单位赶进度,容易放松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通过再次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

各镇、各部门、各企业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各镇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这次集中检查整治工作。煤矿:要严格落实“十必须”、“十禁止”,重点检查瓦斯、水害、防火等措施落实情况,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道路交通:要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格进出站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严格遵守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在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要对雨、雾、雪等天气、复杂危险路段以及元旦、春节期间的路面交通管理,做出具体安排。严查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重点检查加油站加气站(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非煤矿山:要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设施是否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及非法盗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要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生产和经营窝点,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犯罪活动。公共经营场所消防和冬季防火:要对宾馆、饭店、医院、商场、网吧、市场、影剧院、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及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严防森林火灾。学校:要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消除危漏校舍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用房及辅助设施。切实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对学生宿舍和食堂要重点管理,加强食品卫生检疫工作,防止食物、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夜间校园和楼梯的照明管理,防止踩踏事故发生。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全县校车进行集中检查,对所有校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严防校车发生安全事故。食品药品: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经营者,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施工:要检查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技术状况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情况;施工人员宿舍用电以及居住环境的安全条件。同时,要重点检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地质灾害: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和滑坡重点区域的排查和监测预报工作,加大对地质灾害区域和滑坡险区群众的安全教育和搬迁力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特种设备:要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城镇燃气:要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从事燃气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的,对从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坚决停业整顿。

三、职责分工

1、县安监局牵头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配合国土等有关部门检查非煤矿山安全;

2、县煤炭局负责检查各类煤矿及在建煤矿安全;

3、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负责检查道路交通、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4、县交运局负责检查运输企业安全和城市交通安全;

5、县住建局负责检查建筑施工(含拆除工程)安全、城市燃气、供热安全;

6、县质监局负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

7、县农牧局(县农机管理站)负责检查农业机械安全;

8、县水利局负责检查河流水库、水利工程建设、城市供水安全;

9、县工业局负责检查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安全;

10、县教育局负责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

11、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网吧安全;

12、县文物旅游局负责检查旅游景点安全。

13、县电力局、各电力企业分别负责检查管辖范围内电力设施安全;

14、县国土局牵头检查非煤矿山、采土场点、滑坡和地质灾害防治安全;

15、县食药局负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

16、县中小企业局负责检查非公企业生产经营安全;

17、县林业局负责检查森林防火安全。

各镇、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都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把此次大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精心组织,深入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镇、本行业安全检查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并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作业现场、深入重点领域和危险区域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因检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根据《县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我局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工作

(一)主要任务。

1、以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为重点,重点开展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深化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等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配合有关部门深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工程建设科学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1、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做到用制度规范、凭制度办事,有法可依、科学行政。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制,建立起安全生产各参与方齐抓共管、赋权负责、分工配合的良好局面。

3、适时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安全许可,保障企业持续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4、细化制度措施,强化过程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6、深挖工程建设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7、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起风清气顺、安全发展的工程建设环境。

二、工作重点

1、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清理、整顿、调研、完善有关规范制度,约束建设主体和利益相关者的市场经济行为,营造公平、安全的法律制度环境,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严格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抽查,严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查复验关。用市场调节功能严格市场准入,提高市场门槛,营造公平环境,竞争优化淘汰低水平参与主体。合理设置前置条件,在竞争中留下安全管理上水平、安全投入上档次、安全效益有保障、安全意识有高度、安全质量有保证的企业主体参与工程建设,保障安全生产。

3、强化日常监管监察,细化安全管理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开展日常安全监管监察,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规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采取自查与检查、重点督察与一般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监督检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建设、现场管理、安全投入、员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值班带班等规定落实情况。

4、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力度,深挖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和政府官员的问责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重点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行为的追查和重特大事故的处罚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监管,开展自查自纠。

一是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意见》要求,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宣传、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履行、廉政执法监督的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存在的隐患,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健全制度措施,严格监督执法,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要结合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汲取深刻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时效性。

二是督促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倡导推行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化为目标,夯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基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自查,并限期整改。

(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措施。

一是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开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工程建设规范管理和运行情况等工作的安全监管监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落实建筑、公路、水利设施等行业建设领域的监管责任,防止事故发生。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廉洁从政。把日常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抓好,取得实效。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合理集权、科学分权、正确用权,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

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重点检查阶段

1、自查自纠。要按照专项治理方案和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同时要求被监管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监督检查。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等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认真整改、健全制度阶段

1、查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纪案件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重点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行为的追查、事故调查“四不放过”责任落实、事故隐患倒查。

2、完善制度。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落实“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活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巩固治理成果、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2月11日至2016年4月10日)

1、完善一批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系统化。

2、落实制度措施,督促健全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创新专项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五、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注意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工作基础较好、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两个加快”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3篇:正行风、促服务、树形象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县“正行风、促服务、树形象”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办发〔2016〕70号)文件精神,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我局干部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育重点

各科室,执法大队要立足实际,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通过开展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着力解决职业操守不佳的问题。看是否存在索要服务对象钱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宴请;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缺乏修养,不注重社会公德,个人生活不检点,品位低下;功利思想严重、热衷业余兼职,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

(二)开展爱岗敬业教育,着力解决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看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对企业、群众和客商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麻木不仁,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行政慢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及时为项目建设搞好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困难;行政乱作为,滥用职权,越权办事等问题。

(三)开展法律法规教育,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看是否存在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吃、拿、卡、要、报”;执法不规范,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以及执法简单粗暴甚至执法犯法等问题。

(四)开展纪律作风教育,着力解决纪律作风不过硬的问题。看是否存在不遵守机关各项制度,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股炒股,打牌赌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由散漫、各行其是,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等问题。

(五)开展为民服务教育,着力解决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看是否存在特权思想严重,小团体利益至上;为民服务思路不清、点子不多、措施不力;对群众态度冷漠、敷衍应付、麻木不仁、故意刁难等问题。

二、方法步骤

集中教育实践活动从2016年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提升阶段(9月9日——9月30日)。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并围绕工作职能,确定专题,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大讨论。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要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意见征询会、民主生活会,走访相关企业、服务对象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对照剖析,形成行风自查报告。对照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为民服务等五个方面逐项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抓好整改。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照集中教育活动的要求和查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重点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投诉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不断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我局成立“正行风、促服务、树形象”集中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实践教育活动日常工作。

(二)联系实际。要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集中教育,实事求是地查摆和解决问题。要敢于揭短亮丑,找准主要问题,抓住主要矛盾。要本着把过去的问题当作现在的问题吸取教训,把别人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引以为戒,把可能发生的问题当现实存在的问题积极预防,并结合个人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我教育、自我净化、自我提高,使集中教育实践活动收到教育和激励的双重功效。

(三)强化督查。局纪检组成立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督查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对教育活动中不重视、措施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全局通报。对疏于监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因工作失职导致我局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注重实效。各科室,执法大队要按照县委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要求,从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把教育实践活动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结合起来,与提升为民服务质量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发展环境“三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把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劲动力,用工作的成效来检验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真正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第4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吸取吉林禽业公司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事故隐患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液氨等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及时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局危化科、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日常检查由执法大队牵头,危化科配合。

三、检查范围

全县各重点涉及液氨、液氯、液化天然气和氟化氢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销售。

四、检查时间

2016年6月5日—7月5日

五、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是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是否进行了全员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生产是否存在抢进度和赶工期、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改造是否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建档、涉危生产单元和车间的日常监控是否规范等。

(一)烟花爆竹排查治理重点:

(1)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超规定等级存储,是否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是否存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二)危险化学品排查治理重点: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2)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3)检修、维修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抢险物资。

六、工作要求【2016年工作督查方案】

(—)及时发现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要将大检查作为全面实现2016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

(二)做到涉危企业全覆盖。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小型肉禽、食品、果品、蔬菜等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过程中,要及时向被检查企业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做到整改工作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和消除的,必须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无法进行整改的,应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或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5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了深刻吸取近期国家多起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深入贯彻省政府5月21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4日全市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会议精神,尽快扭转当前不利局面,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市安监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的通知》(咸安监发【2016】78号)要求,县安监局决定,从6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暨安全整治专项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充分认清“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入贯彻5月21日全省“打非治违”工作电话会议和6月4日全市打非治违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工作,继续扎实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和坚决治理纠正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目标:通过持续不断地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努力实现五个目标:违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防范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得到强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改善。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安监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担任,县安监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执法中队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

在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行业及职业卫生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和冶金行业及职业卫生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行业及职业卫生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非煤矿山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济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3)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4)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15)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6)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17)露天矿山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

对上述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时,如果发现无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等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给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打击。

(二)危险化学品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想过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6)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9)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

(1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11)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相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

(5)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6)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生产工艺、监控设施、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四)冶金行为

1、煤气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2)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以及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要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一是企业要切实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二是要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入安全检查与协调;三是要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

(5)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使用防爆工(器)具,禁止用铁质器具敲打管线、法兰等。带煤气作业时,如抽堵盲板、开闭眼睛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扳眼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一是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二是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与其他物体碰撞;三是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2)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一是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的设施要有防水措施,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应存在滴、漏水隐患。二是要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三是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

(3)高炉停炉及放残铁。一是在停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二是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出炉皮。

3、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仰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五)职业卫生监管领域

要突出矿山、冶金、石油、石化、建筑、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领域,加强对矿山开采、化工、冶金、水泥制造、皮革加工、制鞋、五金电锯、电子制造等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不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定期检测检验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6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6月底)

局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及冶金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镇、各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建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县安监局。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

县安监局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行业及职业卫生领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整改。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问题突出的镇和行业组织开展联合督查,重点整治,切实落实各级“打非治违”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0月—11月)。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县安监局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确保安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按照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镇、各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体制机制建设、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死角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疾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结合,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相结合,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横额等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群众,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尤其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案例要敢于打击、敢于曝光,切实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镇、各部门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至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一是6月2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二是11月底前报送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三是12月15日底前报送此次专项行动总结材料。

第6篇: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提高我局干部整体素质,提升局机关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开展好本次活动,对全面提高我局干部政策理论水平、有效解决干部职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部关系,全面建成和谐县、小康县、幸福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时间

2016年2月1日——2月28日,共21天(春节假期除外)。

三、主要内容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新党章、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中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县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细则、省“两会”精神和产业发展、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工业经济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积极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研讨会等活动,切实增强学习实效,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2日)

研究部署、制定方案,召开全局学习动员大会,对我局学习教育活动进行安排。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2月4日—2月8日)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通过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考试测评等方式,每天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使全体干部全面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形势,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召开机关干部职工民主评议大会,结合其表现开展民主评议,局领导结合评议情况与每名干部谈心,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努力的方向。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2月16日—2月23日)

各科室,执法大队要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结合各自职能,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彻底解决公款吃喝、超标接待、作风漂浮等各类问题。每名干部结合各自实际,下势立茬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坚决整改纪律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安监局“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开展“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按照县委总体部署成立相应的的工作机构,由局长刘会文亲自安排、力抓落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严格要求,扎实推进。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情况,搞好协调指导,解决存在问题,特别是要严格标准、严加要求,对学习教育不深入、查摆问题走过场、在局机关大会上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履职不力、工作没有起色、作风毫无改进同志,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3、搞好结合,促进工作。坚持把学习教育月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作风建设与为群众办实事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用工作成果来检验活动成效,用活动成效推进县域发展,真正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当前,特别是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全局干部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抓工作、促发展,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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