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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

2016-12-02 13:44: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共9篇)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项目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例会参加人员1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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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 第一篇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项目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例会参加人员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

第三条 工作程序

项目部在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当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上一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年内不能少于二次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主题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在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主题会议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汇报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隐患并提出解决办法。

第四条 职责

⑴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⑵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

⑴审定、分解考核项目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

⑵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公司之间的各种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讲话、批示或会议精神;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署安全生产工作。

⑶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项目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⑷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即:上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⑸结合本工程实际,通报本工程安全工作整体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安排工作任务。

第六条 安全生产例会要求

⑴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⑵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⑶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⑷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⑸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⑹各部门负责总结、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情况、互检情况,并揭露问题。同时布置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及任务、指标。会议主持者对下月

工作任务及计划要强调、布置,并提出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各部门领导要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文字材料;

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实行签名制度。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主持人事先请假。

第七条 参会人员会后要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第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任务。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 第二篇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观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不包括因紧急情况召开的临时会议)。

第二条、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司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星期一上午为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时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例会时间,必须事先通知。

第三条、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

1.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

2.传达公司安全生产的决议与决定;

3.总结或讲评、安排或提示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生产业务知识;

5.交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经验。

第四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参加人员

1.公司领导;

2.各分公司、预制场、公司机关股室各正职;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例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持。

第六条、公司整理安全股防止安全生产例会的召集和会议期

间的组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七条、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如遇到紧急情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到会,需委托其他人员参加会议,必须事先征得会议支持人的同意。

第八条、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人员修补在会后及时将会议精神进行传达贯彻落实

(4)、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辰溪县华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华盛建[2013]015号

关于下发《重大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公司制定了《重大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现予下发,请认真传达贯彻执行。

附件:重大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二O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重大隐患 整改 管理制度 通知

附件:

重大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重大隐患的评值与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认得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划分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程度的级别。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市安监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及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七条 经省级以上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公司应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报送省级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并同时报送当地政府和安监。

第三章 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管理

第八条 公司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成立隐患管理小组。由公司认定法定代表人为组长,负责隐患管理各项工作。

第九条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和安监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四章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十条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一条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公司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工会应督促并协助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立即报告省级以上安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1]1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 第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为定期研究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参加人员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或扩大会议请车间主任出席。

3、会议应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字记录。

(二)例会时间规定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月一次,全年不可少于12次。

2、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企业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

(三)例会内容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

2、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3、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

4、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业务部门,应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操作规范的教育,不断提高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练地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安全生产。

2、凡是新进厂的工人都应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厂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然后再由人事部门安排分配到车间或科室后,由车间或科室、班组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班。

3、厂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厂概况,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厂规、电气的基本知识;交通安全、个人防护、消防知识;车间和科室安全教育由车间和科室领导负责,内容为本车间、科室的工艺设备和流程,规章制度和生产中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为现场安全技术教育和个人防护,并由班组长指定思想健康,有实际经验的老工人带领。

4、凡外来培训和调换工种的工作人员也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才好上岗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对从事电工、锅炉工、压力容器、起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气焊等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禁止无证操作。

6、对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人员,各部门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法规、厂规进行处罚。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7、安全工作的基础在于班组,因此要抓好班组建设,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积极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

8、公司、各部门、各级等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图版、讲话、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几率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5、对企业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6、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7、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级,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 保养的原则和要求

1.1 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运行和维修成本 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2 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1.3 各班组必须按机械保养规程、保养类别做好各类机械的保养工作,不得无故拖延,特殊情况需经分管专工批准后方可延期保养,但一般不得超过规定保养间隔期的一半;

1.4 保养机械要保证质量,按规定项目和要求逐项进行,不得漏保或不保。保养项目、保养质量和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报本部门专工;

1.5 保养人员和保养部门应做到“三检一交(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和一次交接合格)”,不断总结保养经验,提高保养质量;

1.6 资产管理部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机械保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保养质量,并进行奖优罚劣。

2 保养作业的实施和监督

2.1 机械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2.2 例行保养是在机械运行的前后及过程中进行的清洁和检查,主要检查要害、易损零部件(如机械安全装置)的情况,冷却液、润滑剂、燃油量、仪表指示等。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自行完成,并认真填写《机械例行保养记录》。

2.3 一级保养:普遍进行清洁、紧固和润滑作业,并部分地进行调整作业,维护机械完好技术状况。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根据保养计划开具《机械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操作班组,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

2.4 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的所有内容,以检查、调整为中心,保持机械各总成、机构、零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开具《机械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操作班组,主要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者本人完成有困难时,可委托修理部门进行,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

2.5 其他保养

2.5.1 换季保养:主要内容是更换适用季节的润滑油、燃油,采取防冻措施,增加防冻设施等。由使用部门组织安排,操作班长检查、监督。

2.5.2 走合期保养:新机及大修竣工机械走合期结束后必须进行走合期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洗、紧固、调整及更换润滑油,由使用部门完成,资产管理员检查,资产管理部监督。

2.5.3 转移保养:机械转移工地前,应进行转移保养,作业内容可根据机械的技术状况进行保养,必要时可进行防腐。转移保养由机械移出单位组织安排实施,项目部、资产管理员检查,资产管理部监督。

2.5.4 停放保养:停用及封存机械应进行保养,主要是清洁、防腐、防潮等。库存机械由资产管理部委托保养,其余机械由使用部门保养。

2.6 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到记录齐全、真实。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 第四篇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目的

在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传达安全生产指令、解决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使会议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电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例会分类

1、电厂年度安全生产例会

2、电厂月度安全生产例会

3、部门月度安全生产例会

4、安全生产专题例会

三、例会要求

1、电厂年度安全生产会议

(1)例会内容:全面总结当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公布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完成情况,讨论、研究下一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确定下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例会时间:每年12月底

(3)例会召集人:电厂安委会主任

(4)参加人员: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2、电厂月度安全生产会议

(1)例会内容:传达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汇报各部门本月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讨论、解决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明确下月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具体工作安排。

(2)例会时间:每月月底

(3)例会召集人:电厂安委会主任

(4)参加人员: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3、部门月度安全生产例会

(1)例会内容:传达电厂安全生产例会会议内容,分析安全生产形式,结合电厂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安排本部门具体安全工作任务。

(2)例会时间:电厂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之后

(3)例会召集人:部门负责人

(4)参加人员:部门全体人员

4、安全生产专题例会

(1)例会内容:针对电厂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件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解决方案。

(2)例会时间:随时

(3)例会召集人:电厂安委会主任

(4)参加人员:重大安全事件相关人员

四、电厂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电厂安全工作例会议题,由安委员会主任确定,安委会各委员如有其他议题可提前向安委会主任申请进行会议讨论,如有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电厂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过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例会决策的方案。

3、电厂安全工作例会实行安委会主任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安委会主任裁定。

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安委会委员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检查

1、电厂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安委会成员。

2、电厂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电厂安监员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落实情况。

3、出席和列席电厂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六、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 第五篇

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 公司每月9号和25号召开安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 及主管安全的副总及高中级爆破工程师主持,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参加。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主管单位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宣布公司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听取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以及讨论解决基层安全工作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解决安全生产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一般事故隐患,研究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措施,报请需要公司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和安全经费,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等。

三、各室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每次的会议精神,听取月安全例会工作计划,提出安全不足之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

四、安全例会不走场,要做到有研究内容,有针对性的解决细节问题、难点问题。落实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

五、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所有人员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请提前向主管安全的领导请假。

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保证安全例会内容有效传达给下属全体员工,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传递、签字和发布、并进行存档。

七、除了上述正常安全例会外,项目部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专项安全会议,解决实际安全生产中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员工的安全素质,掌握各种安全知识避免职业危害,预防事故的发生,弘扬企业的安全文化,为使我公司的安全教育从根本上形成制度化、多样化、长期化。特制订以下安全教育制度。

一、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三、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

四、公司的安全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因此,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学习或培训,每年至少两次参加区内外的安全培训。通过培训、教育达到以下目的: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熟悉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3、具备一定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决策的能力。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及《爆炸物品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等。

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现场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公安部门要求培训的其他内容。

六、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每年、每月、每天都要不断的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爆破作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其成员由项目部经理、各组负责人担任,要求受检部门报告其安全工作情况,提供

有关资料,要求配备陪检人员,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对重大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及意见,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

3、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4、日常安全检查:

(1)由岗位人员班前、班中、班后对各自负责的工作环节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上报。

(2)由部门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5、定期安全检查:

(1)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①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爆、防静电、防解冻泄露、防道路塌陷、工作面滑坡、浮石滚落、防风沙、防火为重点;

②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静电、防高温、防地质灾害、防拒爆、防汛、防食物中毒为重点;

③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雨、防滑坡、防爆、防火、防冻、防尘、保温、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④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

2015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 第六篇

第1篇:公司例会制度

为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使各部门信息充分共享,特制订以下公司例会制度:

一、公司生产经营碰头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生产经营碰头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记录。

2、召开时间:生产经营碰头会召开时间为每月的5日、15日、25日下午15: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公司办公室请假。

4、会议内容:

1)各部门汇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各部门工作中需其它部门解决的事项及对公司各部门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对下期的生产及经营工作情况做进一步衔接,并对下一步工作作计划。

二、公司质量分析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质量分析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召集,分管质量副总经理主持,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记录。

2、召开时间:每月28日下午15: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生产、品质、理化及技术部门负责人,如有必要还可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质量分析会召开前,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收集近期所遇到的问题及所提意见或建议,并在会议上提出以便讨论解决。

4、会议内容:生产过程中及客户的反馈信息里所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

三、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主持与记录:安全生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安全生产管理员主持,并由安全生产管理员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2、召开时间:每月29日下午15:00

3、参加人员: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

4、会议内容:对车间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针对上月检查内容及整改措施汇报实施结果。对这个月出现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进行汇报分析,对下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四、部门例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召集,部门负责人主持,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2、召开时间: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安排。

3、参加人员:各部门所有人员。

4、会议内容:总结本月度工作目标及实施完成情况,分析及提出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

五、会议制度要求

1、所有应与会人员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

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地召开例会。

3、每一次例会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内容,记录本由记录员负责保管。会议纪要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格式为年/月/日/时/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席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发言记录)、商议结果等。所有例会的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员在例会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交总经理室。

4、所有参加例会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

第2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目的

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适用范围

工段(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

工段(班组)长以上人员

4、工作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表扬遵章守纪先进事迹。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有班长或生产调度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在生产调度室。在班组安全会议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4、3、2科室、车间级安全会议要求每半月一次,由科长、车间主任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在车间会议室。并在科室、车间安全记录中进行记录。

4、3、3安全生产例会是安全工作信息反馈的一种形式,以便采取针对性指导安全工作,也可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一月一次,有安全科组织各单位安全主管副主任、安全员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主持。地点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记录存档。

4、3、3、1安全生产例会所决定的问题,应当认真落实,无故不执行者批评教育,造成危害的应当给予惩罚。

4、3、3、2各单位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前向公司提交上月总结材料。各有关单位要对安全、消防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公司安全科对各单位参加会议及上报有关材料情况进行考核。

4、3、4公司“安委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全体委员会,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批准下一季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安全方面各项事项。必要时可增加人员的数量。

4、3、4、1公司安委会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应认真贯彻落实,对不执行者造成危害应给予惩罚。

4、3、4、2公司安委会由安全科详细记录,汇总成会议纪要存档。

4、3、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列出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纲要,会议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待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会议召集部门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得到批准。

4、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第3篇: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第4篇:学生会会议制度

为了使学生会机构正常有序运转,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会议分为大学学生会校,院(系)主席联席会议、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干部例会、学生会部门例会。

一、校、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一)校(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由云南大学各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由各院(系)主席及校学生会主席团组成,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因。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下,在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对学生活动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并组织实施,对云大学生会主席团人选进行讨论和选举。

(三)会议的举行

1、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

2、主席联会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能召开,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应提前请假。

3、根据情况需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可以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在会议中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由校学生会办公室确定。

4、会议原则上在每月的第一周周三举行,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校学生会主席临时召集,日期和议题由学生会秘书处决定并由学生会办公室提前通知。

5、会议所决定事项,由学生会办公室以《会议纪要》或《云南大学学生会文件》上报,传阅,下发各有关部门,不需成文的,可以口头通知或传达。

6、会议过程中,出席,列席人员不可随意离席,若有事必须先向主持人请假并经批准后才能离开。

7、云大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

(四)议题的提出和审议

1、议题的提出必须云大学生会主席、各院(系)学生会主席于会前提出,并有学学生会秘书处审定。

2、表决议题,按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并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二、主席团会议

(一)主席团会议是云大学生会的日常决策机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在党委领导下、团委具体指导下进行,对云大所要进行的各项重大学生活动进行讨论,并密切配合团委安排布置,对活动进行监、检、查、对云大学生会的各项重大活动进行规划,讨论并作出决定,对近期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并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三)会议的举行

1、会议由学生会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主席召开。

2、主席团会议于每周一中午12:30举行,云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会议。

3、应出席人数一半以上出席会议方能召开,会议议题的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办公室主任无表决权)。

4、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开会的日期和议题由秘书处确定并通知。

5、出席会议人员要对需保密的决议,决定进行保密。

6、根据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的要求,以《会议纪要》、《云大学生会文件》或《通知》报送发,或以口头通知传达。

三、干部例会

会议主要任务:通报主席团会议有关决议、决定,制定本周工作计划。

对主要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听取各部工作汇报,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提出需表决的议题。

1、会议由学生会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召开,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2、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下午5:40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3、会议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出席会议人员应参与讨论,并对议题进行表决。

5、出席会议人员不得迟到、缺席或早退,因故不能出席的要提前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请假。若迟到三次则算为一次缺席,并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提出口头警告,有两次缺席者开除出学生会。

四、部门例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干部例会决议、决定,总结上周工作,对本周工作作出计划并安排实施,听取干事意见,对本部门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1、会议由部长或受委托的副部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主席和分管副主席可以参加会议。

2、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3、会议伟达干部例会的决议、决定,并制定工作实施计划。

4、部门全体干部必须准时出席例会,三次迟到或早退作一次缺席,由部长提出口头警告,缺席二次者勒令退出学生会。

5、开会中,干部干事可以对本部门活动自由发表意义,可以形成议题的,由部长主持讨论并按民主集中原则决议,决定。

2015安全生产会议讲话稿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 第七篇

讲话稿一:安全生产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总结回顾了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会后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虽然稳定好转,但这并不意味着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工作都十分到位,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个别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重视不够,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坚决克服松懈和麻痹情绪,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第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刚刚闭幕的xx届六中全会,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的进一步深化,也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的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新的历事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更严更细地抓好安全生产。第二,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xx总理指出,“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的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我县矿山企业较多,整体技术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薄弱。目前,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是靠采取严防死守的措施得来的,安全事故隐患仍然不少。从现状看,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面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第三,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今后几年,我县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大批建设项目的铺开和工业企业的投产,一方面会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产生一些新的不安全因素。要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们既要抓好经济的提速发展,又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坚持“生产服从安全,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保稳定、保安全就是促发展的思想,千方百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强化监管,进一步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重在监管。工作中,我们要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契机,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一要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设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非法开采和非法生产经营,要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二要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要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将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列表登记,建立隐患台帐。同时,对每个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县安监局要定期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发现同一处隐患两次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要加强源头控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对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开办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现有企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按规定时限整改,到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收回证照,限期关闭。要落实“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未执行该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同时还要健全预警机制,增强抢险救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县安全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处乱不惊,行动有序,救援迅速。

三、夯实基础,构筑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力量,加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全县所有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都要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尽快建立起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帐,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二是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要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安全装备水平,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煤矿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术水平不高,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上岗。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度进行量化评价,落实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对安全生产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突破指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健全安全投入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要重视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

四、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与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严格奖惩,坚决兑现。第二,要强化行政责任追究。事故查处必须从严、从重,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迁扰。在这方面及有任何通触的余地,从本人做起不说情、不准情。除违犯违规之外,说情四个原则:包税工程、安全生产、税收、仗势欺人,不近人情 请大家一起督查重申,安全车税收不可偏废。另外,对未经批准、未取得许可证或资质擅自从事高危行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安全生产审查,擅自审批许可,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第三,要加强部门配合。县安监局要承担搞好安全监管,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职责。县发改委、公安、交通、水利、国土资源、建设、教体、电业、煤炭、文化、林业、农业、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行政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要明确或设立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第四,要搞好宣传引导。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县电台、电视台、信息中心等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要开展案例说法。学校要适当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认识和防灾能力。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种社团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之,要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强化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抓好安全生产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群策群力,常抓不懈,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讲话稿二:安全生产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民生问题安全第一,安全问题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工作会讲话。安全生产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任何时候都要绷紧这根弦,绝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为回顾总结“十一五”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十二五”及2015年安全生产任务,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今天这个会议。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围绕“平安丽水”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强化依法监管力度,全面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在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制订完善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定期通报制度、警示制度、告诫谈话制度、行政问责制度。出台《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全面系统地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各级安监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各县(市、区)及丽水经济开发区安监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基本完善。全市乡镇(街道)建立或确定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大多数村(居)也配备了公共安全协管员,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百家示范,千家创建”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实施分类动态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得到加强。

三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得到进一步强化。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注重执法工作创新,推行违法后果现行告知制、办案流程管理制、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处罚结果公布警示机制等,建立执法检查计划和公告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

四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得到进一步深化。组织开展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民爆、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构建了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全市及各职能部门编制事故类预案22个,重点行业领域编制各类应急预案2900余个,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六是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宣传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组织实施“百千万安全培训工程”,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通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连续七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5年与2015年相比,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了75%、24%和48%,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也连续五年获得省政府考核优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职能部门扎实工作、相互配合的结果,也是安全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战、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市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全体同志,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向今天受到市政府表彰的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取得的成绩还不十分稳固,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职责、措施还需进一步落实。二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不到位。一些企业没有把安全生产真正当回事,安全生产工作没人管、没人干,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三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雹安全技能缺乏。大量务工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知识少,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缺乏,成为当前事故多发群体。四是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解决,就难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以民为先要求的基本内容,是政府转换职能、加强社会管理的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所做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而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是人的第一需要,是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个重大问题。如果不顾及人的生命健康,不顾及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安全,以人为本就根本无从谈起。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综合治理,狠抓措施落实,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丽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开创“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五年。为确保“十二五”时期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现全社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努力开创“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做好“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关键、重点突破;着眼长远、着力当前,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克服”和“四个牢固树立”,全面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基础工作、安全执法力度、安全文化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必须克服种种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始终是我们珍爱生命、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大事要事。抓GDP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二是必须克服厌战畏难情绪,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观念。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怎么抓都不过分,抓得多细都不要觉得麻烦,一定要有连续作战、长期作战的精神。三是必须克服侥幸过关心理,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严格监管,超前控制,认真排查任何一处隐患和死角,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必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观念,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任何一个细小环节,都不能丝毫放松。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建党90周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别重大。全市上下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继续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突出基层基础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检查和队伍建设四个重点,努力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力争实现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继续“零增长”;力争实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持续下降;力争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围绕一条主线

结合丽水实际,切实抓好国发〔2015〕23号、浙委〔2015〕88号、浙政发〔2015〕47号和丽委〔2015〕6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要加强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深刻领会和把握系列文件精神,用文件精神来武装思想,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二是要细化工作措施。围绕文件确定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加强督查和指导,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三是抓好督促检查。把中央、盛市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进行督促检查。

(二)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这三个转变既是工作目标,也是工作措施和工作内容,同时也促进我们工作理念的转变。

第一,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保障生产。安全与生产是一体的,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企业,重中之重在于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要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安全达标,建立健全安全诚信机制,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今年,在推动企业安全达标活动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100%参与活动,90%以上企业达到市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率达100%;机械制造、冶金、建材、轻工、电力等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力争安全生产A类企业标准化实施率达80%以上,B类企业标准化实施率达50%以上。

第二,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亡羊补牢未必晚,但做好事前预防才是更科学合理的方式。要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里有贴子、手机上有短信,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强化培训考核,加大安全监管干部业务培训力度,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新进员工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是要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有序引导新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深入实施安全生产警示告知制度,对事故控制情况每月进行通报。二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以更高的标准、更加的规范来推进企业分级评定工作。对企业按评定结果进行动态分类管理,对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提请关闭。三是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以加大安全投入为着力点,以科技兴安为导向,以应急体系建设为保障,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大力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三)牢牢抓住四个重点

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基础是支撑安全生产工作的根基,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我们要在抓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以“六个一”内容为重点,探索开展乡镇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安委办监督、指导、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制度,建立行业部门之间定期通报制度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最大的安全在于防范,防范的基础在于排查隐患。要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分别公布一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以施工现场整治为重点,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矿山安全标准化为抓手,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为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防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冶金及机械制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是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要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齐抓共管,依法从严处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建设施工、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由注重事故处罚为主向事故处罚与监管检查处罚并重转变。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事故查处结果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做到严格、公开、公正、透明执法。

四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没有一支人员稳定、素质较高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就无法落实到位。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履职能力的有效途径,每位安监干部要掌握1-2门安全监管技能,努力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不断增强监管监察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优、业务精、纪律严的安监队伍。

三、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各级各部门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必须落实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促使各级责任人尽职尽责。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到“四个亲自”:一是必须亲自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必须亲自部署安全生产任务;三是必须亲自参加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四是必须亲自研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重心下移,深入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二)进一步形成合力。继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形成全覆盖、网格化的责任体系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发改、财政、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工、青、妇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新闻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持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严格问责。铁的纪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行政问责和奖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一岗双责”。根据丽委〔2015〕6号文件规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和转任重要岗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和转任重要岗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在3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发生责任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减30%的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同志们,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常备守土有责意识,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讲话稿三:安全生产会议表态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XX年,公司在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以xx书记“xxxx”的重要思想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局质量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巩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积极推进hse/osh管理体系的认证与运行,围绕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做了一定的工作。XX年10月,我们通过了hse和osh管理体系的认证审核;在重点工程建上,我们严格按规范和标准施工,无论工程质量还是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均取得了好的成绩,多次得到全线质量安全综合评比第一名。

虽然XX年我们在质量和安全环保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我们在管理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方面,连续发生了几起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我们对此深感痛心,也清楚地看到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对这些事故的反思,说明我们的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监督、安全教育工作还不够扎实,职工防范风险的意识还不够,需要在XX年的工作中进一步的加强。

XX年,我们将在认真宣贯本次质量安全环保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反思和吸取去年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经验和教训,强化qhse/osh管理体系的运行,在安全管理上突出风险的动态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对要害部位应急予案定期演练,提高公司整体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映能力。其次,随着qhse/osh管理体系的颁布实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积极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岗位职责明确、标准明了、程序清楚,同时细化各岗位、各部门的考核细则,严格考核,真正作到依法治企;第三,积极落实安全监督机制,建立安全监督站,实施安全、监督异体管理,形成管理监督相互制衡的局面;第四,努力加强班组安全工作,规范资料、台帐的填写,把落实“二书一表”作为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班组安全活动,以反“三违”为重点,着重提高职工按程序、按标准工作的意识。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在?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有信心抓好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以“零伤亡、零伤害、零事故”作为我们全年的工作目标,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实现公司生产安全平稳运行,力争跨入?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行列。

讲话稿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5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重点,强化举措,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刚才,副县长就**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做好今后全县安

全生产工作,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提高认识,就是要全面深入认识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是什么?安全生产就是生命。

首先,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在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下,作为一级政府,在一个地方负责,就有责任抓好安全生产,有责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如果我们在一个地方负责,不认真履行自己肩负的职责,这就叫缺位,缺位就叫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不论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还是矿山生产事故,发生事故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人民群众,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注重安全生产工作就是没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作为政府不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不以人为本就是失职,就是害命。

其次,安全生产也是企业的生命。安全生产是一个企业正常生产必须的前提。现在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首先要停产,然后就是调查、赔偿一系列善后事。小企业一年能挣多少钱,现在死一个人赔偿几十万,养个客车、开个小厂子挣几年的钱也不够赔偿一个人的。所以,发生事故几乎小企业就得关闭。大企业能承担起赔偿的费用,但是名誉受损,在安全方面永远都有污点,也影响企业发展。同时,从情感上我们也无法面对家属,特别是生产企业,工人大都是本乡本土的,出事了见面我们无言以对。所以,我们要本着对企业负责、

201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 第八篇

第1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2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3篇: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

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

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第4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01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度 第九篇

第1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3、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4、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3、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第2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单位领导,部门经理,班组长等。

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有: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四条参会人员须做到:

(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文字材料1000字内。

(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第五条遵守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第六条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第五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第3篇: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学习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镇村社三级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3、汇报会议制度。安监站定期向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4、检查制度。安监站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5、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组织,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村、各单位。

第4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会、例会、分析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做;第二条原则;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的要求;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第六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工作会、例会、分析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的要求。运营部门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学习会,总结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情况,学习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观念。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的监督。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负责管理保存所有会议纪要原件。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例会及专题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会议分类

7、1调研会议:上级领导来公司调研,召开部署性重要会议。

7、2安全例会:原则上定期召开,要求公司运营部经理及安全主管及车队长,驾驶员参加;

7、3部门例会:原则上由部门经理统一召开,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7、4分析会:指针对专项问题进行分析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第八条会议通知

8、1会议召集部门需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三个工作日发通知单给各参会部门(人员),并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

8、2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总经办通知各参会人员,部门例会则由部门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未通知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8、3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第九条会议准备

公司级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场安排、设备准备。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部门级会议则由部门经理安排专人负责。

如果召开会议部门有供大家参看的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

应提前准备放置在会议桌上,方便相关人员阅读。

第十条一般会议纪律

10、1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未准备签到表(

10、2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10、3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1个小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未请假视同缺席或迟到处理。

10、4公司例会需部门经理及副职参加,如部门经理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门主管级人员代替,并提前通知行政部。

10、5无故缺席会议者,依据《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运营部安全例会及其他会议纪律

11、1凡公司营运驾驶员必须自觉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会。安全学习例会要求驾驶员亲自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11、2运营部召开例会时驾驶员必须签名报到。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急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公司请假,并得到同意。

11、3凡参会者,在会议中必须端正会风,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并认真听讲,做好安全学习内容的记录。如有疑问,待会议完毕后,方可向安全人员提问。

11、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公司将进行查处。一次未参加者将单独进行补会。全年三次未参加者,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公司下年度将不予该驾驶员续签合同。

11、5公司每月在驾驶员安全学习会上对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综合评定,对好的分队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差的分队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11、6公司必须对参会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考勤登记并存档,年终时在安全总结大会上当中公布考勤记录并对多次迟到、早退、缺席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11、7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一次,专题研究安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安全措施。

11、8公司不定期地针对不同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办板报、广播宣传、张贴标语、散发安全宣传资料、放映录相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内容,培养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在活动中担负起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组识、指导和讲解的责任。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

12、1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各参会部门(复印件),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原件(附签到表)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12、2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签字确认。公司例会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

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

第十三条处罚规定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每月会议纪律处罚清单,会议召开后的一周内上报给上级领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五条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资源简介(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生产管理,及时传达关于安全生产的信息,贯彻安全知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传达每一项事项。以下这篇是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内容分享。本文档讲述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的制度上的细则条例,分为七个方面,关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程等制度。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管理,及时全面地了解下属单位的生产情况,及时有效地布置生产工作,保持生产管理渠道的畅通,保证生产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

2、会议时间

公司安全生产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下午。

3、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原则上在公司总部。

4、参加人员会议由工程部经理主持。

5、会议议程:

5、1、各检修分公司、项目部汇报上月生产情况和本月生产计划。

6、各分公司、项目部在会议召开2日前将汇报材料用电子邮件发送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客户服务部)。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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