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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2016-12-03 11:30:4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共9篇)停车场规章管理制度停车场经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

停车场规章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第一篇

停车场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规定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二、车辆管理员交接班规定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第二篇

停车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是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使车辆有序进入、安全停放,减少事故、减少纠纷,杜绝车辆丢失,控制车辆在停车场发生火灾、碰撞事故的应急处理等问题,根据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一、日常管理要点

1. 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 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 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 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等。

5. 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6. 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7. 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8. 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做好事件报告。

9. 对于长期乱停乱放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二、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 依法对本停车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 熟悉掌握停车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

3. 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4. 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5. 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6. 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 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8. 定时向管理处项目经理汇报工作。

三、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 负责对停车场车辆管理。

2. 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 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 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6. 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7. 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 仪容整洁,讲究卫生。

2. 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 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4. 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5. 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6. 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7. 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8. 遵守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四、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的门卫和大门门卫。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商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时,都应遵守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

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门卫一般需设两人,一人登记,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 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 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和车况检查记录。

3. 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 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 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 做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 停车场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 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五、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 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 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 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 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六、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的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管理工作,管理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 本停车场为公众停车场,支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辆内财物,

如有丢失或损坏,本车场不负责赔偿。

2. 车辆入本停车场时,其司机被视为该车辆的车主或合法使用人,并已完全接

受管理公司的停车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车辆管理规定”)

3. 进入车辆及司机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

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等,违反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4. 进入车辆及司机在车场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应按管理员指挥或遵照相关行

车标识,自觉做到停放有序、车头应朝出口方向,保证疏散通道的顺畅无阻,并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任何车辆都不可停泊在停车场的车道,出入口,以免堵塞交通。

5. 入场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

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6. 停好车后,必须关好车窗并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物品

必须随身带走,不允许在他人车辆旁边停留。

7. 除相关合法管理部门执行公务外,任何人不可干扰车场内其他车辆。

8. 进出车场的一切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员可视为

故意破坏或盗车嫌疑,扣车进行询问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9. 如有遗失IC卡,使用者必须重新到管理公司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

【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用(IC卡本工费人民币50元/张)

10. 管理公司对不遵守车场管理规定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车辆有权禁止出入

或举报。

11. 管理公司保留拒绝任何车辆进入权利。

12. 本停车场禁止载有危险货物和国家禁止、违法物品的车辆进入。

13. 对于本停车内的任何人身及车辆所发生的损伤、财物损坏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依照法律途径解决。

14. 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故意过失行为对所停车辆造成的损失,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15. 所停车辆的门锁必须完好,设防,车窗关闭,所携带的物品自行保管,不得放在车内,发生遗失概不负责。

16. 使用人应爱护车场内设施设备,讲究社会文明公约,不乱扔脏、废物。管理公司对损坏本车场设施设备的相关人员保留追诉权利。

17. 任何人不准在本停车场内进行维修车辆,禁止漏油,漏水车辆进入车场。

18. 本停车场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公司。

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第三篇

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 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

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 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 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一般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

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 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3.停车场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第四篇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停车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停车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市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牌;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三、门卫管理制度

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市场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市场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市场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

【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市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市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市场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市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市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 。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市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市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

停车场管理服务规范
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第五篇

山西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进入 风景区的车辆(景区的垃圾车、洒水车、施工车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停车场

指的是供停放车辆使用的场地。

4 工作标准

4.1确保停放车辆、随车物品的安全。

4.2车辆刷卡进入停车场内。

4.3车辆停放整齐、位置合理,进出方便、有序。

4.4确保停车场内人员的安全。

4.5停车场保安员态度和蔼,仪表端庄,服装整洁,忠于职守。

5 停车场要求

5.1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及停车场指示标志;

5.2公开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和审批证照;

5.3按停车场准停车型停放机动车;

5.4保持场内设施完好,交通标志、标线准确清晰;

5.5保持停车场环境清洁。

6 司乘人员要求

6.1遵守停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引导,按泊位、标示有序停放车辆,并按规定标准交纳停车场服务费;

6.2不得损坏停车场内设施、设备。

7保安人员工作要求

7.1停车场保安员按时上岗

7.2保安员接班后检查停车场环境卫生、消防设备、安全标志、监控系统,根据需要打开各区照明灯。

7.3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保证车辆进出畅通;保安员向入场车辆敬礼,并引导车辆减速慢行,停放在指定停车位,提醒司机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7.4停车场保安员定时对场内车辆进行巡检,发现有未锁闭车门、车窗的车辆时,立即报告领班,定点看护车辆及车内物品。车主领车时必须清点物品,签名备查。

7.5停车场出现故障车辆时,根据顾客需要,帮助联系或提供修理服务。

7.6停车场发生刮蹭等事件或事故、顾客投诉时,保安员及时通知主管到场处理,主管根据程序处理或报告。处理要及时、有效。

7.7停车场场内发生火警、抢劫、盗窃及场内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7.8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部门报告。

2016停车场系统收费管理规章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第六篇

一、目的:为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力度,保证停车费及时、全额收取,不漏收、不错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停车场。

三、职责:本部门员工按本工作岗位职责执行。

四、停车场入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当班登记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当地政府车辆、本公司车辆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交班时核对收费情况。

五、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辆临停10元/辆,过夜20元/辆;大型车辆临停15元/辆,过夜25元/辆。

2、车辆入场时,由当班收费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收费时点清收费金额,注意辨别假钞,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现金管理要求,收费员手上只留取200元(15张10元、10张5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在上班时统一领取。收费员手上收费金额达到 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停车场主管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最后交班时由停车场主管、当班收费员共同清点当日收费款总额,再与登记员的当天台账进行核对,如发现款与账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分责任进行处罚,停车场主管负责已签收的收费款,当班收费员负责未交的收费款及本来手上的预留金200元,分析是哪边出现问题,就由哪边负责赔差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停车场主管有责任督促当班收费员及时交款,当班收费员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负全部责任,照金额进行赔偿,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有关停车场系统收费管理规章制度

六、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公司财务领取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原因,及时将用完的票根交回财务。

2、在领用发票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七、停车场节假日管理

1、按经营性质决定本停车场遇节假日属于工作更为繁忙时间,必须做好节前工作安排工作,此工作安排先由本部门主管按实际人员情况提前半个月上报管委会,再由管委会提出决定意见提前一周上报公司批示,最终以公司批示意见为准。

2、节假日停车场具体管理办法以当时最终公司批示意见执行。

八、违规处理

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属于经济违法,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并立即开除处理;金额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并保留追诉权。有关停车场系统收费管理规章制度

停车场系统收费管理规章制度

2015管理制度汇编
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第七篇

第1篇:物业管理制度汇编

一、中央智能调度中心管理制度

智能中心是掌握住宅区安全动态,指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部位,是管理处工作指挥的中心,其管理十分重要,特订如下制度:

1、智能控制中心是住宅区最核心部位,闲人不得内进。

2、智能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管理人实行2人3班制,且有足够的机动人员待职。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3、保持室内卫生清洁,设备无尘,保养完好无损。

4、控制中心值班管理人员应详细填写值班时的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5、随时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作记录。如有报警派员以最快速度核查报警真伪情况,并随时与智能控制中心联系,以便随时调度,合理处理。

6、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放在自动位置,每周作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7、遇真实报警时控制室人员应立即通知主任、各负责人员、机构到场处理,并时刻监视住宅区内的各部位呼叫,组织协调方面的配合。

8、如警情较大,应立即与“120、119”等联网机构通报情况,求援,事后总结事件经验教训。

9、定期对每种信号、报警做累计、分析,总结工作不足,改善系统工作态势,合理安排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加强管理工作。

二、智能停车场管理制度

1、枫白露停车场停车位均在多层、架空层、高层地下车库,业主、住户车辆依就近原则停放。

2、丹枫白露停车场使用智能系统控制车辆出入口,入口使用住户IC卡和临时卡,出口由安全管-理-员依卡中记录,核对后合理收费。

3、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熟悉车场智能系统的性能、使用方法。

4、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停车秩序。

5、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车管员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6、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车牌号、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房号等等,以便于识别。

7、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存放,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时,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并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车辆安全管-理-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智能控制中心,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薄上,同时将其它需注意的事项记录在登记薄上以备查。

9、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收卡制度、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不开票停车,乱收费或不收费等等。

三、配电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制度

1、配电房重地要特别注意安全,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配电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及其他杂物以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2、绝缘工具要保持完好,绝缘等级要符合安全要求。仪表、操作手柄、指示灯、按钮等要保持完好可靠。接地电阻要符合安全规范,灭火器材要配备到位。

3、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其证件必须在审验有效期内并与操作内容相符方可上岗。同时,持证人必须自觉参加年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停、送电要执行工作制度,柜背操作、带电操作、登高必须有保护人在常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5、需要机组运行时,机房负责人一定要到达现场,与保护人一起检查线路无误后方能投入运行。机组必须处在良好的预备状态,一旦需要即能投入工作。

6、各配电房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均要执行以上制度,违反者将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并负责由此引起的直接责任。执行中如有异常,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以便修正。

四、配电设备保养规定

一、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以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二、未经许可,任何闲杂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故障的处理进行详细的记录。

五、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按时检查配电室的温度、湿度是否达到安全标准。

六、每日对配电设备进行巡查,确保其完好运行。

七、每月按期检查变压器的运行情况,并按计划检修配电设备一次。

八、每个季度检查各开关和固定螺栓,如有松动,应进行紧固,保证接触良好。

九、每年对接地网检查、测试一次。

十、各类开关触头出现不平或毛刺时,将不平处打平、打光。

十一、功率因素补偿低于0、9时,应及时修复。

十二、设备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在室内吸烟、堆放杂物。

五、水泵房管理制度

水泵房是提供住户生活、消防用水的关健部位,是直接关系到住户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管理好水泵房,明确职责,制定如下制度。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全部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清洁清扫,并作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领导。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泵房。

三、水泵房内所有设备在正常运转下,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主接触器开关每半月检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养规定进行检查,每旬进行一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水泵球阀定期检查保养,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检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回路应每月进行一次紧固,检查是否可靠,检查备用水泵能否在主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动运行。

七、注意电机运行时的电流、温升情况,声音是否异常,机械是否滑动灵活,定期进行对轴加油,使水泵达到100%良好状态。

八、污水池卫生常清扫,水泵、管道常保养。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阀每周检查一次,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六、风机房管理制度

风机为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通风设备和消防设备。为加强风机房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风机房内照明应保持完好,路线整齐,无临时接线。

二、机房内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良好。

三、风机房内应有灭火器,放置于易取处。

四、每半月同消防检查一起,试运行一次。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六、机房钥匙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七、开关平时应置于高速状态。

七、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全面检查柴油机各部分是否正常。

2、检查水箱水位(2/3以上)。

3、检查机油油位。

4、检查燃油是否充足(2/3以上)。检查油箱开关及有无渗漏。

5、检查蓄电池是否充足。蓄电池内液体是否足够。

(二)、启动及运行:

1、启动电机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0秒,如一次启动不成功,应于二分钟后再作第二次启动,三次无法启动应检查原因。

2、试运行时,可用手动启动,平时应置于自动位置。

3、手动启动时,启动后应调整手柄。使电压达到380V至420V,频率达到50HZ-51HZ。

4、试运行期间做好各项记录。

5、水温合成至60度时,方可带动负载。

6、每15日应运行一次,每次运行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

(三)、停机:

1、停机前应先御去负荷。

2、先将转速降至800转/分(此时相电压约为240V)。

3、停机后,将开关转至自动状态。

(四)、自动起动参数:

1、市区断电后,延时5秒起动。

2、起动后延时2分钟自动送电至配电房。

3、停机须手动进行。

八、低压配电房操作规程

(一)、合闸送电操作规范:

1、非机电组人员不得进行合闸操作作业。

2、合闸前,应断开各分路全部空气开关。

3、确定整个线路无人进行操作,无短路现象。

4、合闸后检查各表指示,并观察五分钟。

(二)、停电操作规范:

1、断开各分回路的空气开关,拉下各回路刀闸开关。

2、断开低压配电柜总开关。

3、挂好禁止合闸标志

(三)、维护作业:

1、严禁带电操作。

2、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电梯管理制度

电梯管-理-员必须熟悉电梯的性能、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知识,定期对电梯进行巡查,注意防盗、防热、防潮,掌握常见故障原因,重点解决。

(一)、电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机电设备工程师,必要时通知保修单位派人修理。同时要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请其耐心等候,切勿自行启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用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护秩序,妥善安排,分批搭乘,以免超载而发生危险。

(三)、禁止幼儿单独进入电梯。

(四)、经常清理电梯门导轨内外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电梯门开关。

(五)、发现电梯有震荡,不正常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立即通知机电设备工程师人员进行处理。当修理员到达时,管理人员需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查究毛病,一切情况必须详细记录。

(六)、遇大雨时,如发现机房顶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水渗入时,应立即尽量阻止雨水流入电梯槽,暴风雨过后,必须根治漏水情况。

(七)、凡有水渗入电梯,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

(八)、电梯机房锁匙及电梯门锁匙,除维修员、电梯专职管理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

(九)、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组织清理,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查究水的来源,尽早修理。

(十)、冲洗走廊及楼梯时,禁止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破坏电梯设备。

(十一)、火警发生时,严禁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电,而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后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十二)、经常检查电梯机房通气是否足够,门窗是否完好,机房门须特别上锁,加上“机房重地,闲人勿进”之警告的字样。

(十三)、电梯内求救警钟、电扇必须正常运转,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导致窒息。

九、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一、电梯运行应由专人负责,并对运行情况作出记录。

二、出现运行异常,及时关闭电梯,并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问题严重时,应及时与电梯公司联系。

三、当电梯出现故障,乘客被困时,应将动力电源断开,先以善言安慰乘客,同时请专业人员尽快解决。

四、楼层水管破裂或因其他原因引起水流入电梯进道时,应及时断开电源,将电梯停至顶层。【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五、台风、暴雨来临时,应及时做好防护措施。

六、定期检查坑道有无积水,应做到坑道无积水、清洁。如有积水杂物应及时排除。随时保持轿顶及门槛的清洁。

七、定期检查电梯的安全保护设施,做到安全运行,万无一失。

八、定期检查电梯运行状况,对问题应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九、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修理电梯,不得进入非乘客空间。

十、做好电梯运行记录,以及维修运行报表。

十一、电梯实行二十四小时运行制。

十二、进行电梯维修时,应在首层电梯口注明,通知各住户。

十三、电梯维修应尽快进行。

十四、按“电梯保养管理与维护制度”,“电梯月保养制度”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十、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机房为电梯的心脏部位。为保障电梯安全可靠的运行,加强对机房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房内照明应保持完好,线路整齐,无临时接线。

二、机房内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良好,门窗完好。

三、机房内应备有灭火器,放置在易取处。

四、机房钥匙由专人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六、每日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七、做好机房的记录(含检查记录,维修记录)。

八、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做好机房的防风、防雨准备,并在风雨过后,及时进行检查。

十一、电梯保养管理与维护制度

电梯的运行操作虽然简单,但是其机械控制、电气结构相当复杂。为保证电梯运行良好,延长其寿命,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保养管理

1、每日应进行一次来回运转测试,确认对讲装置及应急灯保持正常功能。

2、对搭乘处与车厢的门沟内的杂物要做到随有随清。【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3、电梯门的门启钥匙须由专人妥善保管。

二、外观的维护

1、车厢室壁,搭乘处与车厢门上的脏污应做到随有随清以免被腐蚀变色,处理方式如下:

●灰尘或尘埃

每日须用羽毛或法兰绒的刷子清扫一次。

●中性污渍

用中性清洗剂轻轻擦拭,把污渍擦掉后,再用水擦拭,注意不可造成伤痕。没有污渍的地方尽可能不要擦拭。

●油性污渍

蜡笔或油漆等用中性洗洁剂无法洗掉的污渍,先用汽油洗去污渍,以中性洗洁剂擦拭掉汽油,再用水擦拭,然后用干布擦干。

●铅笔印

用橡皮擦谨慎擦掉。

●涂装面顽固的污渍

用天那水在污处轻轻的揉擦,再用水擦拭并用布轻轻的擦拭。注意:天那水不宜使用过于频繁,否则对涂装面有不良影响。

2、搭乘处按钮以及车厢操作盘的维护

污渍严重时可用柔软的布沾上中性清洁剂进行擦拭。

(注:碱性的肥皂水、油性的稀薄剂等,绝对禁止使用。

十二、电梯月保养制度

一、电梯的月保养应与具有专业保养资格的公司签订保养合同,并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养。

二、每月严格按照“月保养单”上的项目进行保养,使各项数据达到规定要求。

三、“月保”完毕后,由“月保”单位填写“月保单”,并由电梯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电梯责任人必须对每部电梯按“月保单”上的项目进行检查后,方可在“月保单”上签字,严禁未经检查签字确认。

五、“月保”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六、在“月保”中发现问题,“月保”人有义务向电梯责任人说明,并加以解决。责任人则必须将此记录备案。

十三、高压环网柜安全操作

一、必须由管理处主任批准的、或持有高压操作许可证的人员方可进入高压环网柜室。

二、保持室内清洁,设备干净无尘,不得堆放杂物。

三、严禁在室内吸烟。

四、操作环网柜前,应仔细阅读环网柜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五、断电后,必须进行接地保护。

六、合闸前,必须断开接地保护。

十四、给排水管理制度

一、给排水管理人员必须了解、熟悉楼宇内的供水系统,如:水管、水池、水箱、水泵,开关阀门及分阀门位置。

二、应定期巡视水泵操作是否正常,供水系统有无损坏或滴漏,水箱是否清洁,必须定期安排清洗水池,使水箱每三个月清洗一次,以保持卫生。

三、发现水管爆裂时,必须尽快关上相关的阀门,大水管爆裂,则总阀门关闭,并即时发出通告,受影响的住户,立即安排紧急维修。

四、注意水池的保养,预防破裂和渗漏,并且紧盖水池,防止蚊虫滋生。

五、救火用的输水设备,要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应立即维修,同时严禁使用消防喉作其他用途。

六、经常检查沟渠及沙井是否畅通,及时清理渠道盖上的垃圾,以防止下雨时渠水受阻而水浸。

七、楼宇外墙的公用下水管渠发生破裂,应立即维修,以免污水流出影响环境卫生。

八、楼宇底层沟渠有臭味溢出时,应立即检查及维修。

九、安装及维修楼宇外的供水系统设备,应与自来水公司联系修理。

十、楼宇内的水表发生故障时,应告知用户,并立即检修。

十一、接到自来水公司发出的停水通知时,应及时向住户发出通知,使住户有所准备。

十二、化粪池每年进行四次检查,写出书面材料,定出抽粪方案,并做好记录备案。

财务管理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运作,加强群众监督,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处需定期向全部业主公布的财务帐包括:管理服务费和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称本体基金)、电梯、智能系统运行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管理服务费的收入包括部分商业用房租金、向业主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有偿维修费等其他合法收入;管理服务费的支出包括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费用、管理处人员津贴、福利及办公费用、公用设施、设备必要的保险费、税费、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三、本体基金的收入参照深圳市指导标准按0、25元/平方米向全体业主收缴;其支出用于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本体基金3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零星小修,其余7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维护工程;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时须经业主管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

四、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帐管理,并设立专用帐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五、管理服务费、本体基金的收支项目,由财务人员依照帐本的实际情况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和咨询。

六、财务管理公开采用定期在花园宣传栏内张榜公布,过期到管理处查询的形式。

七、如有重大事项或认为有必要须提前或推后公布财务帐目,须向全体业主书面说明。

八、如有关部门或业主对所公布的帐目有质疑,请到管理处查询。如需对帐目进行说明或必要的更正,须另行在宣传栏内公布。

十五、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新工作服:凡新到岗人员均发放两套工作服,工作满两年后,可更换新工作服。

二、不得在上班时间以外着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转借给其他人。

三、如因工作原因造成工作服损坏,需由当事人写明损坏原因,书面报告管理处主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作服损坏,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购买工作服的费用。

五、冬、夏之交需更换工作服时,需由领用人将工作服清洗干净,交还管理处后,由管理处统一发放。

六、如员工办理离、辞手续时,需将工作服洗净后交回管理处,并作为离、辞人员完善手续之一。

十六、工程临时用电制度

为了加强小区的用电管理,防止用电不当而发生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小区电力正常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前来联系临时用电者,必须持有合格的电工上岗证方可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按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电费用押金。

二、必须装有供电局检验合格的三线四制电度计量表,按负荷大孝长度选择导线、漏电总开关。用电量不得超过总负荷的20%,线路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M。

三、线路不得随地拖动,移动线路必须用多股橡质软电缆。

四、线路必须是三线四制,另外加一条可靠的保护接地,每分支用电线路必须安装不超过10A的可靠空气开关,不得使用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

五、移动照明、潮湿环境、地下通道线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听劝阻者停止供电。

六、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其绝缘强度是否达到0、5MΩ以上,不得戴手套,长袖衣服要扣钮扣,违反者后果自负。

七、烧电焊前须检查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品。电焊时必须两人以上同时作业,至少配备1211灭火器一个。

八、电焊作业完成后,必须详细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遗留火种,确定无热源后方可离开现常违者重罚并赔偿经济损失。

九、不得改动煤气管道,不得用电焊烧煤气管道,违者重罚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员工工作指引及行为规范

(一)管理人员守则

一、守则

1、三九精神:艰苦创业,实业报国。

2、价值观:以人为本,服务社会。

3、团队精神:忠诚、和-谐、求实、创新。

4、服务宗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5、经营方针:优质服务,保本微利。

6、管理理念:以业主为中心,以业主满意度为标准,全心全意为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服务。

7、员工管理:以人为本,善待员工,规范管理,人尽其才。

8、工作观念:挑战平凡,无限创新。

第一章员工行为守则

1、勉敬业,忠于三九事业,服从公司利益;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已奉公;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5、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6、诚信守时,勤奋学习,精益求精;

7、热情主动,忠诚本分,宽以待人;

8、“五讲、四美”,尊重业主,关爱社区;

9、顾全大局,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第三章管理原则

1、一个中心:以业主为中心

2、二种手段:一手抓业主服务,即全程全面全方位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其精神上、物质上和生活上的需求和便利;一手抓物业管理,即确保物业保值、升值、环境优雅、安全舒适。

3、三个满意:业主满意,企业满意,社会满意。

4、三个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第四章管理规则

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高质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2、注重品德和文明素质的修养,自觉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对待业主彬彬有礼;住户上门办事要主动起立相迎;必须言谈得体,切忌粗俗、粗暴、举止轻福

3、在业务作业进程中,要按照本行业的特点,使用礼仪用语与住户沟通,树立本企业友好、礼貌、专业的形象。礼仪用语见附件一。

4、遵守考勤制度,上班签到,因公离开办公室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事假须提前一天报请主管主任或经理批准。审批权限主管级为半天,主任二天。做好事前工作安排。每周一上午9:00管理处每周例会;周五下午14:00管理处各部门每周例会及业务学习周二、四、六下午16:00军体训练;周五下午16:00保中队业务学习。

5、接听电话:电话铃响三声必须接听以“您好!服务中心,有什么事能帮到您?”开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

6、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规章,维护国家尊严。

7、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热爱本职工作,维护公司声誉,遵守劳动纪律。

8、敬业乐业、积极进娶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忠于职守

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下班后未经允许不得在小区(大厦)内逗留。

2、上、下班必须行走员工通道、乘员工电梯,进入岗位必须穿工作制服。

3、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陪带亲友到工作区域参观游逛,操作人员不得会客。紧急的私人电话则由所在部门或人事部接收转告。

4、在工作岗位上不准吃东西、不准阅读书报、不准聊天、唱歌、听收录音机。

5、未经部门主管指派,员工不准进入本岗位工作区外的宾客接待所或餐厅、客房楼面等地;非工作指派,不得行走大厦前门、不得进入大堂、不得乘客梯、不得使用洗手间。

6、不准与客人争辩、不准用粗言秽语对待客人与同事、不得讥讽或嘲笑客人、不允许存在不理睬客人的怠慢行为、不得在公共场合与人争辩或大声喧哗。

7、在工作(服务)岗位,要热情、礼貌、周到接待客人,与客人和同事交谈要使用敬语。当值时要按公司要求的标准姿式站立服务,不准倚靠墙壁或家私,不准高声谈话或聊天,不许当着宾客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梳理头发、掏耳朵、触摸鼻孔等。

8、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权给亲友以特殊优惠。

三、工作态度

1、礼貌。礼貌是公司员工最起码的准则。无论对待客人还是对待同事都要以礼相待,使用敬语。在对客服务时,还要做到:迎客要问候声、离别客人要有致谢声、工作出现差错和失误要有致歉声。

2、微笑。微笑服务是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微笑自然、得体、要发自内心,使客人感到宾至如归、温馨和-谐、轻松愉快。

3、效率。做任何事情都讲效率,说到就要做到,对工作不推诿、不拖拉,接待客人要善始善终,交接工作要清楚。

4、责任。对各项工作要有责任心,要有对客人、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

5、诚实。诚实、可靠、正直、不循私情、不行贿受贿、不贪图别人的钱财和物品、不向客人索要小费。

6、细致。认真、耐心、细致、兢兢业业、一丝不苟。

四、仪表仪容

1、员工进入岗位必须穿着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领花、袖口要扣好,衬衣要将下摆放入裤(裙)内,西装要系领带,皮鞋要保持光亮,袜头不可外露,不可穿破损的袜子,衣裤的纽扣要扣好,拉链应拉紧。

2、保持身体清洁、勤洗澡冲身,勤更换内衣、勤洗头剪发、勤修剪指甲;工作期间不吃异味食品,保持口腔卫生。

3、不准梳留怪异发型,女员工不准披头散发,头发长度不宜过肩;男员工头发发脚不遮耳部,发长不盖衣领,每天须剃胡须,不准烫发、不准留小胡子、不准留大鬓角。

4、站立要端正,挺胸、收腹、抬头、两眼平视。男子两臂自然下垂于体前交叉,右手放在左手上。女子将双手背于背后;男子双脚开立与肩同宽,脚尖向前;女子双脚呈"V"字形,膝和后脚跟要靠紧。

5、就坐姿式要保持上体挺直,两肩放松,下巴向内收,胸部挺起,使背部与臀成一直角,双手自然地放在膝上,坐在椅子面积的三分之二处为宜。

6、行走要轻松稳舰挺胸抬头、两眼平视、步距要符合标准。

7、在岗位上行为要规范。不准在客人面前打喷嚏、打哈欠、伸懒腰、挖耳鼻、梳头发、剔牙、打饱咯、挖眼屎、搓泥垢、修指甲;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说笑聊天。

五、电话接听:电话铃声响三声之内必须接听,先说“您好,振业物业公司某某部门或管理处”,然后再询问对方有什么可以帮助的。不得使用不礼貌或粗鲁的语言。

六、言谈:与客户交谈时,应不卑不亢,两眼平视对方,不时点头,以示在认真倾听。

七、服从上司

1、各级员工必须有强烈的服从意识。每一位员工必须明确自己的直接上司,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导,按时完成本职任务。

2、不得顶撞上司,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上司安排的工作,若遇疑难或不满可按正常程序向领导或人事部门投诉。

3、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而自己的直属上司不在场,又必须立即解决时,可越级向上级主管请示或反映。

八、合作精神

公司和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依赖于多个部门或岗位共同合作。各部门的工作都是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员工必须树立合作的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为下一岗位或部门创建条件,保证业主(住户)对我们工作的满意。

九、工作行为与规范

公司对每个岗位的工作都制定了工作程序和规范,作为约束和指导员工的工作步聚。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由公司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更改。

十、服务准则

业主至上,宾至如归,使业主(住户)对我们的服务无可挑剔,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准则。

十一、上、下班及签到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无故早退,员工必须按部门主管编排的时间表进行工作,若需对值班时间做出调整或更改,必须事先得到主管的批准,否则均按旷工论处。

2、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签到。

3、代人或托人签到,均属舞弊行为,将会受到公司的严厉处分。

十二、证件及工号牌、员工工作证

员工证是员工当值的证件和标志,仅供员工当值使用,不准借给他人,员工证和工号牌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管理部报告并办理补领手续。

员工离职时应将员工证交回管理部。

十三、员工工作制服

1、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统一工作制服,所有工作制服均属公司财产,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签领并按照公司的制服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和保管。

2、员工在上岗当值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工装整洁、端庄。除在公司规定范围内的因公或批准外,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公司。

3、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制服交回公司,并按规定办清退还手续,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失,则需按规定赔偿。

十四、公司财物

1、爱护公司财物是每位员工的义务,每一位员工必须养成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和节约使用其它易耗品的良好习惯。

2、未经批准员工不得擅自取用公司内的各类物品作个人自用,否则,以偷盗论处。员工如因蓄意疏忽或恶意而引致公司的财产损失,将会受到所损坏物价值之10倍的索赔,并受到严厉的处分。

3、如果员工犯有盗窃财物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职务并送公安部门查办。

十五、人事资料

员工入职后为了便于公司考察、使用,需要填交各种人事资料。员工填交的各种表格必须真实,不得隐瞒伪造,如有隐瞒或伪造,一经发现公司立即作出严厉的处理,并保留追究行政责任的权力。

十六、拾遗

员工在小区(大厦)范围内,拾到任何财务,都应即时送交部门主管或转送公司管理部,并将详细情形记录在拾遗本内。若拾遣不报,据为已有,则以盗窃论处;拾金不昧者,则将受到奖励。

十七、员工通道

员工上下班,必须行走指定的员工通道,工作期间亦应搭乘员工电梯,行走员工楼梯或通道。

十八、员工餐厅

1、员工当值期间必须在公司员工饭堂用膳,并执行公司规定的就餐规则,不得在饭堂以外的地方进膳。(经管理部门批准者除外)

2、员工进膳必须按部门主管安排的时间进行。用餐时应出示餐卡,接受饭堂有关人员的核实。

3、员工每月将获公司颁发餐卡一张,餐卡只限持卡员工个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有遗失,应即上报部门主管并知会管理部,办理补领手续,并按规定补交费用。

十九、员工宿舍

1、员工入职后,可根据个人生活的需要,向所属部门主管提出宿舍申请报告,并由所属部门统一向管理部申请,公司会根据情况为员工提供一人床位的住宿条件。

2、员工办妥入住宿舍手续的同时,可收到一份宿舍管理规定,员工应认真阅读此规定,并在《住宿须知》上签字,以表确认。如有违反,将会按规定的情节受到处分。

二十、保密

未经公司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透露、传播或提供公司的内部资料,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查询,可请查询者通过正常手续与管理部联系。

(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中所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准则和规范。员工的职业道德,就是员工在接待业主(住户)时所应遵循的职业行为准则。它的核心是为业主(住户)服务,并通过全体员工的一言一行,表达出企业对业主(住户)的服务精神,反映出企业的精神面貌。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包括对员工在思想基储服务精神、经营作风、工作态度以及职业修养等方面的规范要求。这是调节员工在其工作中如何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

一、思想基础方面的规范要求

首先要树立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的思想。热爱本职,主要是指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维护本职业的利益,在技术上精益求精,力求掌握最好的职业技能;忠于职守,主要是指要认识到自己从事的职业对社会、对他人应履行的义务,具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发扬职业献身精神。

二、服务精神方面的规范要求

物业管理行业是服务行业,其根本宗旨是为业主(住户)服务。因此,所有员工必须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业主(住户)服务。

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应逐步建立规范服务,即正常服务、多功能服务、专项服务、现代技术服务的质量要求。正常服务就是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热情、公平、周到、负责;多功能服务就是提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连带服务以满足多种需要;专项服务就是为服务对象提供特殊的需要;现代技术服务就是随着商业技术装备的逐步改进,扩大科学技术服务。

要热爱业主(住户),把他们当亲人,要以平等的态度接待他们,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不以衣帽取人,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大人小孩一个样,职务高低一个样。

三、经营作风方面的规范要求:

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因此,每一个员工必须端正经营作风,做到"信誉第一,诚信无欺"。

四、工作态度方面的规范要求

廉洁奉公,公私分明,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每一个员工必须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不损公肥私。要敢于同贪污、盗窃等违法行为做斗争。要始终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五、职业修养方面的规范要求

要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信念。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生观解决人为什么活着,怎样活着的问题,是指导人们思想言行的"总开关"。人生的目的、理想和信念,对人生起着精神推动力的作用。

要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光有为业主(住户)服务的思想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为业主(住户)服务的本领。这就要求员工必须抓住一切机会和时间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

要有高度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抵制一切违反-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行为,做到不敷衍,不放任,不采取自由主义态度,为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做出自己的贡献。

十八、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宗旨:

向管理要效益、向培训要人才

通过短期密集培训及中长期培训,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造就新型的适合丹枫白露智能化物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为行业造就一批精通管理与现代技术的专业队伍。

二、培训目标:

100%的持证上岗率

100%的精通智能化网络,成功掌握2-3门相关专业

通过2-3年造就一批现代物业管理的高素质队伍

三、培训内容:

1、智能化住宅的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智能住宅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

2、各岗位培训,特种工种操作及新技术、技能培训;

3、服务质量服务技巧培训;

4、企业形象及住户满意系统CS培训;

5、丹枫白露管理模式培训;

6、电脑基本操作技能培训;

7、法律、法规、物业发展动态培训。

四、培训方式:

集中密度的短期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自办培训与联办、代训相结合,知识结构原理培训与具体实践操作相结合。

五、培训机构建立、监督、奖罚办法及培训经费

培训由公司领导专职负责,专设培训部、层级落实,统筹安排。

入住前期培训:每日培训、周末考评

入住后期培训:每周培训,月月考核

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将作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严格按照优秀、及格、不及格等级别处以不同程度奖罚,不合格者将予以调换岗位甚至辞退。

在所有培训的管理人员中,实行10%的淘汰率,能者上,庸者下,力争通过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将物业管理推向更高的境界。

培训经费:聘请老师、场租、书籍等费用,原则上由管理服务费中提取,根据实际情况可由被培训人员补充部分不足经费。

十九、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为增强管理人员服务意识,鼓励其积极性、创造性并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管理人员给予应有的惩处,管理处在管理中将严格贯彻"奖优罚劣"的基本方针,即:"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小过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一、奖励

1、奖励条件:

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管理处将酌情给予奖励:

1)对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在完成工作、任务及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4)节约资金和能源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管理处及住宅区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8)见义勇为,舍已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奖励方式: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记功;

3)晋升工资或晋级;

4)通令嘉奖;

5)授予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直接向上级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奖惩建议申请书》呈报管理处主任办公室,经公司经理签署后执行。

二、处罚

1、过失种类:

管理人员过失分甲、乙、丙三类,触犯其中任何一条都要给以相应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甲类过失:

1)上班迟到、早退的;

2)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会客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的;

3)拖延执行上级命令的;

4)不按规定着装的;

5)有其他不道德的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乙类过失:

1)代人打卡、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5次以上的;

2)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3)当值时擅自离岗、睡岗或干私活的;

4)私藏、私拿公司各种物品占为已有或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的;

5)涂改或伪造医生证明书、各类工作记录表格的;

6)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7)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8)使用亵渎性或辱骂语言的;

9)服务态度差,遭业主(住户)合理投诉的;

10)一切有碍生产安全和公共秩序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丙类过失:

1)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2)贪污、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4)损坏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

5)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或公开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

6)服务态度差,当年累计被客户投诉5次以上或损害客户利益的;

7)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的;

8)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人员伤亡的;

9)其他严重违犯公司规定的。

管理人员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外罚方式: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降级、撤职、罚款;

4)辞退或开除;

3、公司正式职工触犯国家法令法规,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制裁。其他人员如下规定:

1)责令停止履行职务(岗位)职权,停职期间取消浮动工资及奖金,直至另行安排工作后按新的岗位计发工资、奖金;

2)员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只按本人原工资标准的60%发给生活费;

3)被收留审查、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留用察看处分或被判处徒刑期间的工资参照《深圳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条例执行;

4)在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同时,如需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金在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

公司聘用工、临时工如触犯国家法令法规,除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制裁外,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二十、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为搞好集体宿舍的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卫生、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维护管理处及公司的形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修养,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做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二、认真维护并合理使用宿舍内智能系统,收到指令立即投入工作。

三、宿舍必须坚持每天有人值日,负责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监督他人搞好内务卫生,负责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四、严禁外来人员留宿,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的要向队长汇报,经管理处同意后方能留宿,并做好登记。严禁集体宿舍男女混住,如有不汇报又不听劝阻者,以扣罚工资至开除为止。

五、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在具体要求的起床时间起床,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闹影响他人休息,班后外出一律执行请、销假制度,晚上12点后,除上班人员外,其他队员必须就寝。

六、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禁止在室内乱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

七、严禁偷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作除名处理,并酌情交有关部门处理。单车禁止放在寝室内。

七、自觉做好节约用水、用电。

二十一、回访制度

为了加强梅林住宅区管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物业管理能力,特制定回访制度。

一、管理处主任不定期进行访问住户,解释管理处的内部管理程序,运作情况,住宅区管理制度,人员的责任范围。

二、上门征求业主和住户对管理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善我们工作方法,使我们能够进一步为住户服务。

三、上门征求业主和住户对管理处员工的意见、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大力协助我们进行人事安排。

四、管理处人员接到住户的投诉电话或口头投诉,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小问题立即处理,大问题上报管理处主任,并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三天内解决完毕,并记录解决的方法,告知住户解决问题的程度。

五、住户有偿服务较大项目审报单须请住户填写服务意见的评语,管理处依据住户的评语,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开,收费标准严禁超出收费标准,对超收标准者,管理处应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第2篇: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一、会议制度

(一)jú长办公会

1、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及市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并落实具体工作方案;

(2)研究决定本局干部调动、工作调整以及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等机关内部重大事宜;

(3)研究决定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临时性任务的落实方案等;

(4)研究决定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安排;

(5)研究决定本局党组、各股室及支委请示的重大问题;

(6)研究较大的财务开支。

2、会议规程

(1)jú长办公会由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以及涉及工作业务的股室负责人参加;

(2)会议时间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会议由jú长召集、主持(

(4)会议议题由jú长会同副jú长提出,办公室负责整理并报jú长确定,特殊情况也可由jú长委托副jú长确定;

(5)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若议题需要发放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准备;

(6)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整理印发《jú长办公会议纪要》,报jú长或副jú长签发;

(7)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局务会议

1、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重要情况;

(2)研究部署本局年度、季度及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重点工作情况;

(3)研究讨论需要在本局协调的重大活动安排、中心工作和突击性工作的落实计划、措施;

(4)制定修改本局规章制度;

(5)研究须经局务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2、会议规程

(1)会议由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由jú长或jú长委托副jú长召集和主持;

(2)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会议议题由jú长会同副jú长提出,各股室拟定议题在向分管副jú长汇报后,统一报办公室整理汇总,由办公室提交jú长或副jú长确定;

(4)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和记录;

(5)各股室负责人应按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三)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

1、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通报本局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3)部署局机关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计划和措施;

(4)宣布对局机关干部调整和奖惩的决定;

(5)需要讨论或宣布的其它问题。

2、会议规程

(1)会议由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

(2)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会议议题由jú长办公会、局务会或局班子成员提出;

(4)会议由副jú长主持,jú长做总结,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考勤和记录等其它会务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jú长全面负责本局行政领导工作,对主管市长的工作负责,副jú长负责所分管的工作,对jú长的工作负责,股长及工作人员对分管副jú长的工作负责,一切工作按程序办理。

(二)建立局党组领导下的局党组办公会、局务会、全局干职工会议制度。局党组办公会,由党组书记、jú长及召集党组成员组成,对本局行政、人事、财务、执法等重大事项进行决定;局务会在局党组办公会的基础上吸收股室负责人组成,对本局阶段性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全局干职工会,全局人员参加,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听取意见。局党组办公会、局务会不定期举行,但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全局干职工会议每月2—3次。做到月初有布置、月中有检查、月底有小结,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年度工作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局内按岗位责任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方式,干职工必须认真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做到日有记录、月有小评、年有总结。

(四)严守工作秘密,不做违反工作原则的事;严格依法办事,不做超越权责范围的事;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做违反工作程序的事;为政清廉、办事公道,不做循私舞弊、违纪违法的事。

(五)每位干部职工在工作接待方面力争做到“五个一”:献上一个微笑,送上一句问候,递上一条椅凳,端上一杯热茶,给上一个答复。工作不分轻重,严格按法律按程序办理,不拖拉,不推诿,办事做到既热情主动,又廉洁高效。

三、学习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局里的集体学习,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每周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集中学习一次。

(二)学习采取阅读文件和报刊文章、看电教片、请人授课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

(三)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各项政策理论、市场经济知识、发改、统计工作业务知识和计算机实用知识等。年度学习计划由机关支部会同办公室制订。

(四)集中学习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如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学习材料,可随时组织传达、学习。支部每月召开两次以上学习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位干职工年初选一本书和一部法律法规作为阅读内容报办公室备案,学习过程中做好读书笔记,看完后写一篇心得体会,在年底由办公室统一收集送局党组检查审阅。

(五)每次学习要考勤登记,除到外地出差和下乡外,均应按时参加,如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六)学习情况列入绩效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鼓励全体干职工向各级刊物投稿,给予适当奖励。

四、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无故请假。

(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绩效考核手册》。每季度由办公室检查一次《绩效考核手册》,干职工因工作外出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和时间。

(三)请假一天由主管jú长批准。请假两天由jú长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须书面请示。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是批准后方可离岗,并由办公室登记。

(四)未经请假和不能说明工作去向而未到岗者,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处理。

(五)上班时间,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串岗、闲谈、高声喧哗,不得做与公务无关的事。

(六)局内组织学习及各项集体活动、劳动,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违者纳入考勤制度考核。

五、办公室制度

(一)日常事务

1、办公室是本局的综合性、服务性、行政事务性部门,办公室工作好坏体现全局的工作面貌和业务水平,因此全局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办公室的工作。

2、办公室必须搞好上传下达和局里各项活动的安排布置,后勤安排、劳动人事、安全保卫、电话记录、文件撰写、收发、归档、内部考核、办公用品管理、接待来访来信、信息综合、各种会议的记录、车辆派用、接待安排等工作做到事事有记录,事事有回音,工作井井有条。

3、文件流转,必须按部门,业务类别入档,交jú长审阅,由jú长交办,承办者必须阅文签名,并写明承办情况,除政策性较强的文件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外,每个星期文件流转完毕交办公室归档。各股室应在当天将阅文夹送还办公室。

4、本局行政发文,一律由办公室拟稿,办公室主任负责文字审核,jú长签发,再行打印分发。业务发文由各股室拟稿,主管副jú长审稿会签,统一由办公室进行复核、编印文号,经jú长签发后方可发文。所有文件必须底稿一份,文件2份,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存档。

(二)物资采购制度

1、物品采购范围

具体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文化用品、车辆用品、日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凡需列入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接待费用按接待管理制度实行)。

2、物品审批程序

(1)各股室按照需求,提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报办公室汇总。

(2)物品价值总额在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定;总额在200—1000的由分管副jú长审定;总额在1000—5000元由jú长审定。价值5000元以上由党组研究确定。

3、日常消耗品采购办法

(1)日常消耗性办公设备用品包括:打印机使用的纸张、硒鼓、墨盒、墨水;传真机使用的硒鼓、墨粉;办公用存贮介质(不包括移动硬盘、U盘);办公设备维修、维护用品、日用品(卷纸、垃圾袋、一次性纸杯)等。

(2)办公室随时了解全局日常消耗性办公设备用品需求情况;

(3)由办公室及时按需求报主管领导批示进行购买;

(4)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

(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定期结算。

4、大宗物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由办公室汇总,报jú长办公会同意后,由办公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统一采购结算。

5、物品的管理

(1)一般物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股室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本股室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到办公室领取。

(2)特殊物资由使用股室提出书面申请,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鉴批后,直接到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

(3)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物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4)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办公室分管领导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

(5)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

6、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印章管理

1、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2、印章不得随意携带外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管。外出人员不准带盖有公章的空白信纸。

3、印章的使用应坚持“严格把关,专人使用”的原则,严禁任何股室以及无关人员私用印章。日常行文用章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掌握;如有重要信函或文书材料加盖公章,须由分管副jú长审批。

六、财务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

(二)认真搞好财务审批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1、局内财务实行jú长“一支笔”审批。单项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由jú长办公会议研究,jú长审批。原始报销凭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财务分管领导审核、jú长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2、各种会议、活动等开支,必须事先编制经费预算计划,经办公室报财务分管领导预审后,报jú长审批。

3、凡因工作需要,向单位借款,须经jú长或分管财务工作副jú长审批签字后后方可领取,在完成工作后及时报结。

4、接待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来韶人员,一律按标准从简接待。

5、差旅费报销按财政局开支规定标准审批,如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由jú长审批后方可报支(须经国库集中支付局审核)。

6、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手续不全或凭证不实的,不予办理付款。

(三)及时认真做好收入及经费的账务处理工作,及时和银行、出纳对好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及时编制和上报会计报表,搞好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购置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必须经验收入库、登记,方可报销。

(四)提高办事效率,因公参加会议、检查、报表等出差至湘潭、长沙等地,要请示局领导及办公室,说明事由、时间、地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差人数及出差事项。外出差旅费、在外用餐等费用每月下旬(周五)报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预审、财务分管领导审核、jú长审批,月月清报,不得拖延。未经同意的出差事项,不能申报出差补贴。

(五)财务部门每月向财务分管领导汇报本局各项经费收支、财务状况,财务分管领导分析整理相关财务资料后再上报jú长。

(六)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执行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会计、出纳应依照会计法规作出职能回避(如会计不经手现金,出纳不经手账务等),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办公室执行外部监督。

七、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局内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用车原则是优先公务,优先急事,优先远程,优先领导工作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行用车。

2、实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各股室工作用车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市内提前半天,市外提前一天),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尽可能做到合并用车。市内用车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出湘潭、长沙等报分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用车,司机也不得擅自出车。

3、用车范围,去省市办理重大事项的,接待上级来韶检查指导工作的,工作检查调查及其它需用车的事项,提倡勤俭节约,可派可不派的车次坚决不派,控制出车次数,交通便利的地方,鼓励乘座公共汽车。局领导因公到省、市办事,无特殊情况报请jú长批准后方可派车,其他工作人员需有2人以上的集体会议或其他特殊情况方可派车。节假日用车须先报用车计划。

4、单位职工因私事用车,原则上严格控制,本市范围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出市范围由分管领导审批,本局职工因父母、配偶、小孩有病等特殊情况应予以照顾。

5、车辆停放要遵守行政中心行政科的相关规定,若违章停放影响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的,年终扣发司机个人奖金。

(二)车辆使用及维护

1、实行车辆油卡充值与里程复核制度。单位油卡主卡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副卡交由司机使用,油卡每次充值后必须复核公车驾驶里程数,办公室负责登记入档,以备查询需要。

2、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前,司机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具体情况,如部件损坏程度、配件价格等,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副jú长同意后,安排司机本着节俭、安全的原则在指定地点维修。司机未经请示或擅自做主维修的,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出差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维修车辆时,司机应及时电话告知办公室。

3、司机应当爱护车辆,勤洗擦、勤检查、勤保养,始终保持车容整洁和安全运行,妥善保管车上的财物。不得带故障出车,不得疲劳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车辆外借。

4、司机必须安全出车,遵守交通法规,若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和有关部门和局领导联系,以便及时处理,未经办公室及局领导同意,私自用车的事故由司机及用车人负担责任,并扣除司机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司机必须填好出车记录,以便考核出勤。司机安全行车,按年度考核,安全奖按规定核算,发生安全事故,取消安全奖。

5、司机在正常工作日及节假日都应保证通讯畅通,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范围

1、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2、公务性接待。包括各级、上级部门及当地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我局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调查、联系工作等)。

3、非公务性接待。主要是参观旅游接待,包括各地本系统及友好单位的来客、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客人、局领导交办应接待的客人等。

(二)接待程序

1、会议接待。综合性培训、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接待,经jú长或j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公务接待。各股室应事先将来客情况告之分管副jú长,由分管副jú长向jú长报告,办公室根据jú长批准的标准进行定点就餐或住宿。

3、非公务性接待。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

(1)会议接待

包括培训、其他的专题会议等,每日80元/人,其中: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30元/人。(上级安排的培训、会议,由上级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

(2)公务接待

市局机关人员到我局办理公务,每日80元/人,其中: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30元/人,或按最低标准200元/桌,最高标准400元/桌接待(不含烟酒)。特殊情况由局领导视情确定。

省级客人,每日100元/人,其中: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40元/人,或按最低标准300元/桌,最高标准500元/桌接待(不含烟酒)。特殊情况由局领导视情确定。

中央部级来客。每日140元/人。其中: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60元/人,或按最低标准400元/桌,最高标准800元/桌接待(不含烟酒)。特殊情况由局领导视情确定。

(3)非公务性接待

一般客人,就餐标准按中、晚餐25元/人标准或按150—200元/桌。原则不安排烟酒。

友好单位及兄弟单位的客人,就餐标准按30元/人或按200—250元/桌(不含烟酒)。

重要客人及局领导指定的客人,就餐标准按50元/人或按300—500元/桌(不含烟酒)。或按jú长指定的标准执行。

2、旅游及住宿标准

(1)本系统的一般来客,由我局负责开具景点的优惠介绍信,需住宿的,由我局联系宾馆,参观、住宿费用由来客自理。

(2)上级领导部门来电来人需接待的,及友好单位和有关兄弟单位的客人,由我局负责主要景点门票,安排陪同人员及车辆。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客负责,特殊情况报局领导审批。

(3)重要客人和局领导指定接待的客人,门票、住宿费及其他费用,由我局承担,并安排车辆和陪同人员。

3、用酒标准

用酒标准原则上按接待的客人等级确定。未经局领导同意,只能用办公室指定用酒,接待外地客人原则上用本地酒。上级领导部门、党政部门及其重要客人考察、检查指导工作,以及部门联谊活动或重大、特殊的座谈会,可适当安排水果、香烟等。

(四)接待管理

1、用餐、住宿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定点用餐和住宿,由办公室通知各定点单位、餐馆做好接待工作,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到宾馆、酒家签单,遇特殊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或jú长报告。

2、实行烟、酒、槟榔办公室统一购领登记制度。批发采购,专人管理,领取登记,并及时核好库存,防止浪费和流失。由各股室负责人到办公室申请领用。办公室接待原则上不发放整包烟,如有特殊情况,报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接待人员不准擅自在就餐等消费处用公款购买烟酒及其他物品。未经局领导批准,不报销高档酒水、物品和高消费的发票。不得在各种娱乐场所、商店、纪念品店等处签单。

3、纪念品实行统一购领制度。纪念品原则上不赠送,如上级领导有要求或局领导要求,按要求赠送纪念品,并要求各股室负责人到办公室领用。

(五)监督管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实施和解释,各股室负责监督。

九、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1、采取可行的技术保护措施,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有效地发挥档案的作用。

2、建立健全档案的登记和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接收、移出、整理、鉴定、利用等均须有记录,做到数字准确、案卷与目录相符。

3、定期检查室内档案,做好“八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分管领导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4、档案室要保持整齐、清洁,根据需要做好通风工作;保管档案要根据保管期限按期鉴定。

5、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对所管理档案必须严格办理移交手续,并由主管领导监交。

(二)查、借阅制度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2、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借阅手续;绝密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才可借阅。

3、只准查阅与本人工作相关的内容,不得查阅无关的档案材料,更不得乱翻和乱看。

4、要爱护档案,查阅时不得撕页涂改,如有损坏,应接受处理。

5、凡外单位需要利用本单位档案、资料的,须持单位介绍信,说明利用目的,并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取证。

(三)各部门省、市级下发文件原件统一交办公室存档管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十、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清廉为政,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公开公正、讲求实绩、群众公认、领导评价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其他有关方面。重点考核实绩,考核层次为股室所考核,年终评比先进的股室所;个人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三)个人考核,按德、能、勤、绩相结合进行考核。必须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遵守考勤制度,服从安排,认真填写《考勤纪实手册》。本人从事的专业,年终在省、湘潭市的评比排队,作重要的评审依据,在湘潭市五县市区业务考评中,名列后2名的不得评优岗。在日常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工作重大失误,对全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得评优岗。

十一、福利及医疗费报销制度

(一)在政策及财务纪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努力提高全局干职工的福利待遇,局行政在经费上、政策上积极支持本局支部、女工委、工会的活动,局工会应定期向局党组办公会汇报活动及经费情况。

(二)积极关心职工学习、生活、工作,创造条件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局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逝世可动用本局的车辆,局行政以本局名义慰问并探视,以示关怀;局内干部职工生日,以局名义送一束鲜花;局内职工工作异动,以局名义开欢送会。

(三)医疗费用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第3篇:办公室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集团管理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证,合理配置企业集团资产,发挥集团优势,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企业集团公司对集团内成员单位的财务管理模式可分为“集权式”、“分权式”和“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三种。

(一)“集权式”管理模式

采用本模式的企业集团,财权绝大部分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集权式的特点:财务管理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只享有少部分的财务决策权,其人财物及供产销统一由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资本筹集、投资、资产重组、贷款、利润分配、费用开支、工资及奖金分配、财务人员任免等重大财务事项都由母公司统一管理。母公司通常下达生产经营任务,并以直接管理的方式控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子公司只相当于母公司的一个直属分厂或分公司,投资功能完全集中于母公司。

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优点:(1)便于指挥和安排统一的财务政策,降低行政管理成本;(2)有利于母公司发挥财务调控功能,完成集团统一财务目标;(3)有利于发挥母公司财务专家的作用,降低了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4)有利于统一调剂集团资金,保证资金头寸,降低资金成本。集权式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的缺陷:(1)财务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容易挫伤子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抑制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2)高度集权虽能降低或规避子公司某些风险,但决策压力集中于母公司,一旦决策失误,将产生巨大损失。

(二)“分权式”管理模式

采用本模式的企业集团,子公司拥有充分的财务管理决策权,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以间接管理为主。分权式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在财权上,子公司在资本融入及投出和运用,财务收支费用开支,财务人员选聘和解聘,职工工资福利及奖金等方面均有充分的决策权,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做出更大的财务决策;在管理上,母公司不采用指令性计划方式来干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以间接管理为主;在业务上,鼓励子公司积极参与竞争,抢占市场份额;在利益上,母公司往往把利益倾向于子公司,以增强其实力。

财务管理权限集中与分散互为反正,由此产生的利弊也大致相反。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优点;(1)子公司有充分的积极性,决策快捷,易于捕捉商业机会,增加创利机会;(2)减轻母公司的决策压力,减少母公司直接干预的负面效应。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缺陷:(1)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有的子公司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公司整体利益;(2)弱化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不能及时发现子公司面临的风险和重大问题;(3)难以有效约束经营者,从而造成子公司“内部控制人”问题,挫伤广大职工积极性。

(三)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

绝对的集权和绝对的分权是没有的,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模式强调分权基础上的集权,是一种集资金筹集、运用、回收与分配于一体,参与市场竞争,自下而上的多层决策的集权模式。此模式既能发挥集团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控制经营者及子公司风险,有利于克服过分集权或分权的缺陷,有利于综合集权与分权的优势,是很多企业集团追求的相对理想模式。

(四)选择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三种模式各有千秋,企业集团应依据自身状况权衡利弊。一般而言,企业集团选择财务管理模式时应主要考虑股权集中度、子公司性质、集团规模、母公司经营者风格等因素。

二、企业集团管理模式选择的现实构想

针对一个具体的企业集团不同财务管理内容,对其财务管理的集权分散程度应加以权衡,进行选择,为解决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选择以及企业集团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找一个突破口。

(一)强有力的集权

1、现金管理。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流转的起点和终点都是现金,其他资产都是资金在流转中的转化形式。因此,现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如何把母子公司分散的现金集中起来,降低现金的持有水平,保证集团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是集团财务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对子公司财务的集中管理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条件。必须加强:

(1)银行账户管理。针对目前企业集团出现的子公司私自在银行开户截留现金的问题,母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开户的控制,子公司在银行开户须经母公司审批,所开账户必须由母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现金预测。为了使现金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克服短期行为,母公司应通过整体预测,对集团以现有资金能做多大的经营规模,需要多大的融资规模可寻求的资金来源等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对于财务部门而言,则要随时掌握每一个时期和时点可以运用和必须支付的现金。

(3)筹资管理。母公司在现金预测基础上,研究集团资金来源的构成方式,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子公司所须资金不得擅自向外筹集,而须在集团内部筹集,并由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此项业务,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借助价值规律,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有偿使用即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时支付利息。

2、预算管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还体现在,母公司对制定用于指导各子公司的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母公司根据集团发展规划,提出一定的总目标,据以编制公司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子公司。子公司根据母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预算,上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和平衡各子公司的预算,并汇总编制集团预算。经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子公司,据以指导其经营活动。预算执行过程中,母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偏差,保证预算的完成。

(二)集权与分权的适当结合

1、投资管理。集团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集团投资管理倾向予采用集中管理。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加以集中管理之后,投资管理可以适当分权,即子公司有权制定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项目,但一般占集团投资很小的一部分。有的集团是根据子公司等级来划分投资权限,超过规定限额的投资项目要向母公司提出申请。母公司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重视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防止出现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规范子公司投资行为。

2、利润分配。母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主体,其利润分配是集团分配的核心内容。母公司可以控股方式形成,对应的是按股份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对母公司而言,子公司所增利润要按一定的比例留在母公司,以便满足集团的长远发展需要,同时也要保证子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得到逐步增加,这是集团凝聚力的动力源泉。对于子公司的工资,资金的分配应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健全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检查和控制制度。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母公司规定的工资奖金计提原则,在计提工资金额范围内自主分配。

(三)广泛彻底的分权

母子公司财务的集中管理并不排斥子公司的独家核算,而母子公司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为财务管理的分权化提供了依据,子公司在母公司审定的决策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自己的生产、销售、投资、分配等享有法定的经营权。子公司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从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一条龙经营。在订立合同、业务购销、资产负债和留存受益的核算上,均体现了子公司应有的独立核算地位;制单、审查、记账和报表系统均由子公司按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办理。

四大误区阻碍财务管理误区一:片面追求财务数据集中,缺少对集中财务的集中式和分布式应用需求的全面理解

误区二:对企业绩效管理在集团财务中的核心作用认识不足

误区三:集团财务解决方案的业务导向重视不足,财务业务一体化发展缓慢

误区四:平台化概念泛滥,基础平台的实际应用与领先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中国绝大部分企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企业的重组、分立、合并频繁发生,并处在全球化的起步阶段,“一套账”无疑会使企业的重组和调整更加艰难

近两年,国外跨国集团集中财务的管理模式日益为中国企业熟悉,国内各大软件供应商迅速跟进,“集团财务”管理软件由此发展起来,成为管理软件厂商占领高端市场的必争之地。

调查显示,世界前500强的公司,实现财务集中控制的已达80%。在中国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集中财务管理模式被企业集团普遍接受。一时间,“集团财务管理”成为了热门话题。

随着更多的管理软件厂商关注集团财务,大家对集中财务的理解开始出现偏差。有一种代表性的观点如此解释集中财务:“由集团总部统一设立‘一账式'会计账簿、统一制定会计科目、人员权限、业务流程等,各子公司在上级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增设会计科目、人员等,并基于互联网在异地独立录入数据,电子数据集中存储于集团总部数据库,并由集团总部统一结账、编制会计报表的管理模式就是集中财务。”

显然这种解释将集中财务的集中式应用的一种实现模式等同于集中财务,对集团财务的理解与企业管理需求和实际情况脱节,使分布式应用和混合式应用成为集中财务的盲点,这是在集团财务的应用模式上存在误区。

事实上,专家认为,财务集中的最主要的目的不是要实现每笔业务的实时控制,其出发点是整合集团资源、降低财务费用、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增强业务透明度、提高决策支持水平、提升企业绩效,企业不能舍本求末,为追求“一套账”而付出庞大的总体拥有成本代价。

而更加重要的是,中国绝大部分企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企业的重组、分立、合并频繁发生,并处在全球化的起步阶段,“一套账”无疑会使企业的重组和调整更加艰难。

企业绩效管理对集团财务的创新意义早已经为国际权威机构所认可。但很大一部分国内集团企业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绩效管理”给企业带来的价值,绝大部分集团财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还处在犹豫和观望中。

国内集团财务管理软件的诞生比普通财务管理软件晚,当普通财务软件向财务业务一体化方向演进的时候,集团财务管理软件还处在萌芽之中。所以,虽然部分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有比较完善的财务业务一体化系统,但大部分集团财务管理软件并没有实现对业务系统的支持。

计世资讯发布的《2015-2015中国集团财务管理软件发展报告》认为,一方面目前部分集团财务软件厂商一味炒作概念,另一方面集团财务的应用方则普遍不了解集团财务软件,80%的用户都表示,他们对厂商所宣传的技术和产品都并不熟悉,这为部分集团财务解决方案的“技术盲点”留下了市场空间。

集团财务软件的平台化发展趋势不可避免,但遗憾的是,“平台化”这一概念被一些厂商作为卖点,而国内少有厂商可以提供真正平台化的集团财务管理软件。

第4篇:市发改委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集中核算转轨的要求和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单位独立统一核算、统一记账、统一审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同时为把规范权力运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三条调动全委干部职工勤俭节约的积极性,增强机关工作活力,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第四条统一账户、统一预算、统一台账、统一审核,不允许私设账目,规范建账,会计和出纳职责明确,分别设定,严格监管。下属单位咨询公司按原市财政核算中心管理办法,纳入委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支预算,目标考核

第五条委属各科室对口各项经费收入及费用支出以科室为单位按月按进度核报,由委财务设立台账统一管理,各科室明确报账负责人按月核对收支金额,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报账程序实行报账。

第六条收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工作经费争取任务数。

1、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招投标罚没收入由委财务开具非税收款收据,督促各科室及时入账、财政及时返还。

2、因各种特殊情况各科室向市领导、市财政局申请特批的工作经费、追加预算和各项专项经费申请拨付的报告,经市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必须留存财务室备查,便于委财务和相关科室与财政衔接,督促及时拨付到位。

第七条支出:根据各科室和单位工作职能,每年确定基本费用支出控制指标,分别下达给各科室和单位。支出指标核定依据为:以近几年来各科室和单位实际发生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业务科室和单位工作实际需要以及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基本费用支出包括科室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和印刷费等,各科室支出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突破。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开支,由科室提出计划,说明事由,经分管领导审签,财务领导审核,报主任批准或委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实行目标考核。各科室争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争取工作经费和支出指标每年年初下达,各科室工作经费与支出挂钩,体现在经费收支预算中。

第三章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第九条委机关财务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体制改革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不谋私利,坚持原则,做到日清(出纳帐务)、月结(会计财务)、三相符,即:帐帐相符、帐据相符、帐表相符。不经领导批示的发票不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报,一切按规定办事。在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上,坚持“划分事权,分工负责,厉行节约,严格审批”的原则。

第十条开支范围及规定:

1、属委开支的包括:全委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工资(含司机出差补助)、医疗保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以发改委名义的接待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等;委主要领导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设备购置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列支,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领导请示主任后核批。10000元以上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提交委务会研究决定。车辆维修费用由委统一开支。车辆维修,由车队提出申请,按政府采购定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委财务人员核结,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科室包干经费,主要用于科室人员办公、出差、接待等工作开支。

3、各分管领导的各项工作开支(含司机差旅费用、路桥费、油费,不含车辆维修费)由各分管科室对应包干。

4、车船燃料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控制,不在办公室管理并通过政府采购认定的油票不予报销。

5、委各项会议组织和经费结算、上级领导及各兄弟地市的接待经费按照《市发改委机关会议、接待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6、各科室争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当年超任务完成部分,按超收部分的20%作为科室当年工作经费。

7、在接待开支上,其费用标准可视情况适度掌握,由分管领导把关。

8、差旅费开支,除司机按规定给予出差补助,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制。凡在市内、省内、省外入住五星级宾馆,须与主任报告,原则上按委领导300元/天以下,科级干部260元/天以下标准报销。

9、单项单次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告分管财务领导并请示主任同意后列支。

10、按照财政审核要求,办公用品、烟酒、礼品、打印费等必须附清单。

11、凡属于全委机关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奖金补贴等方面的开支,统一由委政工科按人事工资管理规定办理核定审批。办公室按政工科核定通知的数额,逐人登记造册支付。支付情况每年至少由政工科审核一次。

12、委内各科室所有大件物件采购必须通过办公室集中采购。

13、严格控制参加各种类型的考察、培训、研讨会等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主任或委务会研究批准。

14、因工作需要各科室需请专家编制规划的,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和主任审签同意后,由主任(或指定代签人)与其聘请专家签订合同方可财务报账。

第十一条报账要求

1、所有费用开支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2、经费开支由科长签字,财务核定,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监,分管财务领导签报;

3、支出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印章清晰,大小金额一致;

4、支出票据按科目分类,按要求粘贴;

5、招待费、差旅费一次一贴;

6、各科室发生的费用不得跨季审核,否则不予报账;

7、出差、学习或其它公务活动需要现金数额较大时,经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同意后可由经办人到办公室办理借款手续,但借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请示委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对原来账龄较长的借款,委出纳人员要加强清查并督促归还,对接到催还通知后仍不归还的,于次月从本人津补贴中逐步扣还。

8、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9、报账时间要求: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第十二条报账程序

1、开支经办人按要求归类粘贴好票据。

2、委财务审核票据合法、真实性,并加盖审核章。

3、委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签字。

4、主任审监。

5、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报账。

6、各科室科长为报账负责人。

7、签报后的票据交委财务会计报账,登记科室台账并记账。没有特殊情况下,本周会计业务原则上在本周周五办理完,由出纳提现或转账交付报账人,及时处理好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所有专项经费的收支全部由委里统一集中管理,凡重大活动、重大开支等专项经费支出须先拟定支出方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查,报主任批准,并在委务会上通报。

第十四条建立财务监督和报告制度

1、主办或承办有关会议,应按规模、规格确定标准,由相关科室造成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备案。

2、科室个人和集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任何款项,一经发现,由组织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3、加强对重大支出的监督,纪检组、监察室对有关会议费、汽车维修、重大接待费等进行监督。

4、实行财务月报制度。委机关及咨询公司财务报表、科室经费开支情况按月向委务会通报;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向全委干部职工通报,接受民主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市发改委。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制定的《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15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第八篇

第1篇: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jú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第2篇: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1及六2、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

第3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4篇: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输服务中心成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运输服务中心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工作小组对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监督。

2、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具备专业资质、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3、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清洁,勤紧定,勤润滑。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4、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根据申报项目检验车辆,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维修单,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5、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维修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须带回方可报销。

7、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等应由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统一采购,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8、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结算单由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确认后统一与修理厂结算。

9、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10、本规定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5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投诉 第九篇

第1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第3篇: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驾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三、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为主要成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能。

四、公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消结合的方法,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以预防上来。

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客观不变的形势和条件,及时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项管理制度常处于完善,适应和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责任制,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八、经常性,多样性,广泛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灵活的宣传安全知识,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分析典型案例,通报违章事故,提高大家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会与安全活动日制度,开会必须讲安全,布置检查工作有安全内容。

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公司领导利用协助处理事故,了解车辆手续,业务人员利用车主,驾驶员来公司的机会,了解安全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学习报纸杂志,灌输安全思想。

十一、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术精良,本领过硬,健全意识强,防范方法好,遵纪守规的驾驶队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种类违章和事故,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未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三、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办法》对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行车事故要在四小时上报。

十四、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的,必须负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4篇:集团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8、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0、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1、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1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14、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16、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第5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车辆的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车辆负责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停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防盗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4、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生产后其它,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会议后出差的用车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生产调度提出申请,由生产调度统一进行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生产调度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报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至少提前一日向生产调度提出申请,由生产调度负责安排。

4、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生产调度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5、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6、外租车辆使用前由生产调度对其证件、保险,设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7、长途(超过120KM)用车时,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填写长途放行证,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出车。未经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休息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项目部及基层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5、同行车辆超过2台的,必须按照要求队车行驶、前车带后车,领导干部带车、控制好车速。

6、行驶前驾驶员有义务向乘车人员进行系安全带的安全提示,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严格控制车速。(特种车辆一般公路速度70-80KM/h、村庄、矿区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90KM/h、雨、雪、雾天气40KM/h,通用车辆一般公路速度60-100KM/h、村庄、矿区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100-120KM/h、雨、雪、雾天气40KM/h)。

7、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班组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司机应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及设备运转记录,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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